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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

2016-01-17 01:35:3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迁移户口篇一《户口迁移规定》 户口迁 ...

迁移户口篇一
《户口迁移规定》

户口迁入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办理户口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公安厅鲁公[2007]2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的通知》规定,对申请户口迁入农村人员责任单位、办事流程、证明手续进一步规范完善,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准予户口迁入条件

申请人申请办理下列户口事项,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相关职责单位应当场予以办理。

1、夫妻一方为董集户口,申请婚迁的;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3、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方在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4、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回原籍的;

5、因在购房、投资申请迁入户口的;

6、城镇空挂户口回原籍的,需满足在城镇无工作、无住房、无养老保险,并长期在农村居住,从事务农工作,在农村有固定住所等迁移条件。

二、受理单位及办事流程

我镇户口迁入手续涉及单位有拟迁入村村委会、拟迁入村所在管区、镇三监管办公室、镇土地所、镇计生办、镇派出所。

1、拟迁入村村委会为第一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镇派出所户籍管理办法,做好户口迁入手续初审、公决和责任把关;

2、所在管区做为各村监管和指导单位,应对村委会户口迁入全程进行跟踪指导,对是否符合迁移规定,在《镇户口迁移管区审核意见书》中提出指导意见;

3、镇三监管办公室负责对迁入手续中公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落实,对经管区审核同意,并出具《户口迁移管区审核意见书》的申迁对象办理盖章业务;

4、镇土地所主要负责对拟迁入村村委会出具的固定住所证明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5、镇计生办要对0-49周岁申请户口迁入人员婚育信息、计生管理情况进行核实,对申请人有无计生管理、有无违法生育情况及时向所在管区进行反馈,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法生育对象出具《户口变动证明》(交派出所);

6、镇派出所做为户口迁入手续的最终受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户籍管理规定,做好户口迁入手续的审核把关和限时办理。

二、受理告知事项

1、申请人申办各类户口迁入事项,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到其拟迁入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到镇派出所领取《办理户口须知》便民服务条,按照便民服务条要求准备各项资料证明。

2、各职责单位不得随意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办户口无关的材料。

3、各职责单位应告知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或在《办理户口须知》便民服务条上注明;

5、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群众申办户口的责任单位,对属于职责内的事情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内的事情,应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或者服务预约,及时移交有关人员,并向群众说明。

四、受理期限

1、各职责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将所需时限及时告知申请人。

2、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各责任单位自受理户口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对需要镇派出所上报审批的户口申请,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予以办理。

五、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我镇户口迁入审批相关规定,对各自单位中涉及户口迁入审批流程进行公开,认真受理群众的公开申请,切实好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不得包

庇纵容,对于违反户口迁移规定,不按规定程序出具证明而导致非正常迁入人员户口迁入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迁移户口篇二
《户口迁移政策》

合肥市公安局户籍办理工作暂行规定(有删节)

2004年3月28日 10:17 合肥晚报

随着户籍政策的进一步放宽,以及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30条、省公安厅便民利民措施23条、市公安局《服务经济建设、加快合肥发展的五十条措施》和《关于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便民利民措施,规范户籍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贯彻执行,我市户口迁移等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户口办理的权限、程序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方便群众办理户口,同时为各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提供便于操作和管理的统一标准,近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户口政策,结合我市户籍办理工作实际,对户籍办理的方法、程序和应具备的申报材料出台了新的规定,为方便群众了解有关户籍管理规定,本刊本期特予以刊登。

一、户口登记

(一)国内新生婴儿出生入户: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1.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居民户口簿;(4)父母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

派出所直接办理。

户口登记部门每季度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

(二)国内公民收养弃婴

1.所需材料:

(1)收养人持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2)收养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3)收养人申请书。

2.办理程序:

(1)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且已经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的规定,收养人持有关材料到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法》实施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收养人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

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注销和恢复户口

(一)出国出境人员

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凭外交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即可办理。

以往已经注销户口的,若要恢复户口,凭中国签发的有效护照与健康证明书、出入境管理部门恢复入户通知书办理。

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劳改、劳教人员

1.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2.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入户的,凭刑满释放证、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直接到原户口所在地恢复入户。

(三)死亡注销

1.所需材料:

(1)正常死亡的,凭死者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2)非正常死亡的,凭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申报、相关部门证明和死者的户口簿与身份证。

2.办理程序:

派出所直接注销户口。

(四)原籍我市的离退休人员回迁

1.所需材料:(1)凭市离退休安置办公室出具的接收安置函;(2)本人申请报告;(3)本人和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

2.办理程序:

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或准迁手续。离退休人员回农村的,不改变户籍性质。

三、分户、立户

1.所需材料:

(1)房产证明;(2)家庭实际生活状况。

2.办理程序:

凭相关证明和民警调查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

因征地、拆迁等原因经市公安局决定户口冻结地区、夫妻关系、未成年子女等不予分户。

四、户口迁移

(一)市内户口迁移

1.所需材料:

投靠直系亲属、分房、购房、换房的,凭《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地产权证》。

2.办理程序:

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市外迁入

直系亲属间投靠的;

1.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申请;(2)原籍公安机关户籍证明;(3)夫妻关系的凭《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乡(街道)和村(居)委会亲属关系证明;(4)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是成年人,且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5)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办理程序:

派出所审核所当场办理。

(三)录用公务员、招工、顶替及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

1.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和单位证明;(2)市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证明;(3)市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接收证明,垂直领导的单位和部门须有省一级单位的调令;(4)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

凭上述证明材料,派出所直接办理。

五、军人户口

(一)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凭相关决定,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复户。(二)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凭民政部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入户介绍信》予以落户。(三)转业干部凭组织、人事部门入户介绍信及所附的随迁无工作的家属名单办理落户的手续,随同调动工作的配偶,凭劳动或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予以落户。

1.所需材料:

(1)入户介绍信;(2)调令、命令;(3)劳动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无工作证明;(4)原籍公安机关户籍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

2.办理程序:

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办理。

(五)军官家属随军入户

1.所需材料:

(1)干部家属随军呈批报告;(2)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批文;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门批文;边防、警卫系统的公安厅、局政治部门批文;(3)劳动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要求迁入人无工作证明;(4)要求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2.办理程序

上述材料齐全,由市公安局户政处直接办理。

七、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申请入户

1.所需材料:

(1)购房人申请报告;(2)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结婚证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出生证及复印件或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4)《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5)

购买二手商品房的,应出具契税发票、《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揭购买商品住宅房的,应出具按揭银行抵押房产贷款证明复印件。

2.办理程序:

凭上述有效证明,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填写《申请迁入户口情况登记表》报派出所、分局和市局审批。购房人的非直系亲属和已成年子女不得申报户口迁入。

八、投资、兴办实业申请入户

1.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2)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结婚证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出生证及复印件或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三年累计纳税五万元以上,私营企业年纳税五万元以上的纳税票据及复印件;(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如购买、单位正式分配的住房等相关证明:房地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证明(不含出租房屋)等。

2.办理程序:

凭上述材料与证明,派出所民警填写《申请迁入户口人员登记表》,报派出所、分局、市局审批。

十、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

(一)原我市生源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毕业证书、户口簿,直接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此类户口在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迁移,可凭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三)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2)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3)用工(聘用)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4)户口迁移证。

2.办理程序:

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有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迁移户口篇三
《户口迁移相关问题》

仔细看看对你有帮助吗?

业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针对毕业生对户口有关政策的不了解,为了更好地使毕业生了解户口迁移有关事项,我们做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问答(仅供参考)。

1 、问: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户口与档案不同,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而户口不同,它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是个人行为。

2 、问:今年毕业生,户口是否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

答:不可以

3 、问:学校不是说到时候户口给我们打回原籍吗?

答:这是一个误解。户口所谓“打回原籍”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栏里写上你的原籍,而并不是给你寄回去。《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带回原籍落户。 4 、问:户口你们是否能给我寄回原籍派出所?

答:不邮寄。户口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证件,必须是个人来校办理迁出并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

5 、问:我暂未就业,毕业时户口迁回原籍,是否影响以后就业。

答:不影响。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关系迁到生源地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跨地域就业需转移户口关系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信办理户口转迁手续。

6 、问:我原籍是农村,户口迁回原籍还是否是农业户?

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关系一律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当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7 、问:我毕业时户口迁出了,但未在原籍落户,《户口迁移证》自己拿着,现在就业了,户口怎么办?

答: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改迁至就业单位手续,同时更改迁出日期(改派有效期一年)。

8 、问:我是 2003 年毕业生,毕业快两年了户口怎么还没有给我们打回来?

答:这是理解上的错误,所谓“打回去”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写上原籍,如你入学时户口是天水市迁来的,毕业迁户口,迁往地址也写上天水市。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他人来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回原籍落户。

9、问:改迁户口迁移证是怎么回事?

答:是指毕业时户口已迁出(迁往原籍)且户口未在原籍落下,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手里拿着。

择业期一年内就业了,凭《就业报到证》,改迁《户口迁移证》至就业单位,同时改迁日期。

10 、问:毕业生迁户口时,户口迁移证不写迁往地址可以吗?

答:不可以。不写迁往地址的户口迁移证是无效的。

11、问:户口迁出后,可以在自己的手里拿多长时间?

答:《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 60 天。也就是从户口迁出之日起, 60 天之内必须到迁往地落户。

12、问:《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

答:可以在迁住地的派出所所在的主管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移过期手续,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宽了时间限制,建议你还是应该尽快落户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13、问:想把户口落在我兰州市的亲戚家怎么办?

答:有两种情况可以落户:( 1 )有在兰州市就业的《就业报到证》。( 2 )有兰州市公安

局开出的《准迁证》。否则不能在亲戚家落户。

14 、问:我是 2004 届毕业生,爱人是兰州市的户口可以迁往我爱人家吗?

答:不能。毕业生户口是集体户,户口必须迁回原籍,然后根据国家婚姻有关政策,户口可迁在一起。

15、问:我《户口迁移证》丢失,可以补办吗?怎么办?

答:可以。在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信”,证明你没有在他的派出所落户,“证明信”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例: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是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证明信就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开具,证明你未在他派出所落户。然后持“证明信”以及本人申请、院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复印件和报纸挂失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16 、问:我在外地,户口叫朋友去代办可以吗?

答:可以。每一毕业生迁户口都要登记,代办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方可办理。

17、问:没有《就业报到证》,单位开证明可以把户口迁往单位吗?

答:不可以。户口想迁到单位必须要凭《就业报到证》。

18、问: 我是在校生,明年毕业户口现在想迁回去可以吗?

答:不可以。在校生迁户口有两种情况可迁。①退学②毕业

19、问: 我退学了户口怎么办理?

答:持教务处出具的“退学文件”证明,再加盖学院公章及财务处未欠费证明的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20、62010219780112014X,问:我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为:和我以前的编号620102780112014不一致,编号中的“X”是什么意思?

答:你的两个编号都是正确的,62010219780112014X为解决“千年虫”升为18位后的编号,其中的“X”和阿拉伯数字1、2、3表示的意思是一样的,它表示一个数字,不表示性别。倒数第二位表示性别。在以后的使用中两个编号都可以使用,而18位数编号主要使用于计算机管理。

毕业生户籍迁出问题

一、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二、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证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答: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可转入户口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的相关问题说明

一、托管的对象及相关注意问题

(一)可以托管的对象

1、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但用人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即无权接受户档)的非武汉市毕业生;

2、已届毕业期限而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应该注意的问题:

1、户口、档案托管遵循自愿原则,即是否托管自愿、选择何种机构自愿。

2、户口、档案的去向一定要确定,不能处于游离不定的状态,更不能随身携带。 3、户口、档案的去向原则上不一定要求同步,即户口、档案可以采取分开处理。 4、生源地为武汉市的毕业生并在武汉就业的,户口要么落实在用人单位,要么回原籍,但档案可以选择托管(单位不接受档案的除外)。

5、回武汉市以外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回原籍,档案的去向在当地用人单位或当地人才机构进行确定。

6、生源地为非武汉的毕业生,在武汉就业或准备在武汉找工作的,户口也可以选择在本市亲属进行挂靠而不托管。否则,在用人单位没有人事自主权及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最好选择托管处理。

7、在6月份,保卫部将毕业生的户口从公安机关下下来,等待去向的确定,如果在三个月内,毕业生没有明确户口去向,户口将自动回原籍(生源地)。档案转至生源地所在人才机构。

二、依据《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如何确定户口、档案的去向?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时候,千万要注意《就业协议书》第一面第二大栏“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中“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和“户口迁入地址”要详尽填写,如果是空白或不详,学校将视其为没有户口和档案的去向,只能作托管或回原籍处理。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没有签定《就业协议书》而只有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如果在“毕业时户档去向”一栏没有进行选择或选择第①、④项的,视为没有户口和档案的去向,只能作托管或回原籍处理。

三、关于户口、档案相关的一些建议

毕业时,档案最好不要将档案留在学校,最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去向确定。不留在学校,而选择托管的好处或功能在于:可以认定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可以评定职称;可以办理跨省调动手续;可以代为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可以出具各类相关

证明。这些功能对学校来说,学校是无法具备的,这样会给毕业生的社会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建议不亦将档案选择留在学校。

同时,根据经验,最好将档案转递给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是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档案转递时要注意几点: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我们经常碰到一些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接收档案,个别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交流机构去。 3、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转进转出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四、可以选择的人才托管机构及相关服务有哪些?

在湖北省具备户、档托管资质的机构有: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湖北省人才市场、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广州办事处。图表说明:

单位名称 武汉市

人才服务中心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湖北省

人才市场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 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广州办事处

资格要求 双证齐全 无 无 无 符合入广州条件

收费标准 10元 80元 120元(一卡通) 180元 200元,推荐就业,推荐不成功退150元 档案保管 免费(2年) 免费(2年) 免费(3年) 免费(2年) 500元/年

(落户广州)

办理户籍 本科免费 免费 本科免费,

专科600元 本科500元

专科850元

改派费用 50元

(省毕办收) 免费 50元

(省毕办收) 50元

(省毕办收) 50元

(省毕办收)

办理流程

要点 在武汉市人才市场(车站路1号)自行办理签订户档托管协议,需要上缴学校的就业协议书。 先将《托管登记表》于6月15日前交至各学院,统一盖章。无需上缴就业协议书,可以继续签约。 需上缴协议书。 在省人力资源市场自行办理签订户档托管协议,需要上缴学校的就业协议书。 需上缴学校的就业协议书。

报到流程 拿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户档托管协议书自行到武汉市人才市场报到。 在6月24日后一周内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拿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户档托管协议书自行到省人才市场报到。 拿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户档托管协议书自行到省人力资源市场报到。 拿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户档托管协议书自行到广州办事处报到。 推荐对象 学位证、毕业证齐全。适合在武汉市有工作的毕业生(可以算工龄),适合一心考

研的毕业生。人才储备暂不接收专科,有用人单位可以。 所有未就业毕业生均可以,适合暂时托管,但落户后一月内不得办理迁出手续。 所有未就业毕业生均可以,需办理一卡通。可以算工龄。也适合一心考研的毕业生。 所有未就业毕业生均可以。 适合到珠三角找工作或已经找到工作的毕业生。两项服务:1.推荐在珠三角就业;2.落户广州;

五、户口、档案托管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详见《2006年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的具体规定。

2、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学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档托管协议》、《就业协议书》、照片、相关费用办理档案托管和落户手续。

注:前提,学生持《就业协议书》(四份)自行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定就托管协议。然后将武汉市人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交到毕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3、湖北省人才市场、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的托管程序依次为:①、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四份)签定劳动保障事物代理合同(该合同自己持一份,妥善保管,作为以后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②、将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毕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③、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即户口底页)、一寸照片4张及《就业协议书》办理落户手续;④、学校学工部依据《报到证》将档案转至市场。

迁移户口篇四
《户口迁移申请书范例八个》

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

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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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申请

户口迁移申请书1

关于户口迁移的申请

XXXXXXX(主管部门):

XXX因XX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写内容),现申请将位于XXXXX地的户口迁移至XXXX地,请批准。

特此申请

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户口迁移申请书2

XXX派出所:

本人XXX,XX岁,户籍为贵辖区XX路XX号(与前妻XXX户籍一致)。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与前妻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XX路XX号的房屋归前妻XXX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现本人在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XX路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手写签名)

XXXX年X月XX日

户口迁移申请书3

你应该到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带到你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如果是你现在的派出所要你写申请书你就自己写一份就行了!!

落户申请

××公安局××派出所:

我叫×××,××年×月×日出生,户口在×××,非农业户口,自20××年××××××。根据户口迁移政策相关规定,现申请将户口转入×××。

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号

户口迁移申请书4

***派出所:

我与贵辖区***,女(男)身份证号****,已经申请登记结婚.

现两地分居,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请户口迁入贵地. 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户口迁移申请书5

****派出所:

本人***,**岁,**镇**村人,****年**月**日在贵辖区**路***号****小区购买了***m2的住房一套,并于****年**月**日实际入住。根据**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镇**村处的本人及妻子***和孩子***的户口迁移到贵辖区***路***号国***小区****。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手写签名)

****年**月**日

户口迁移申请书6

XXX派出所:

本人XXX,XX岁,户籍为贵辖区XX路XX号(与前妻XXX户籍一致)。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与前妻XXX感情不合

而在X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XX路XX号的房屋归前妻XXX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现本人在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XX路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

望早日批复!

户口迁移申请书7

XX省XX市公安局:

本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常住户口地址:XXX省XXX市XX街XX号XX号楼XX单元XXX户,为方便今后生活,特申请将XX户口迁入XXXX市XX街道XX小区(路) XX号,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迁移户口篇五
《户口迁移》

1概述

户口,通常称为户籍,《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口一词的解释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2户口迁移类型

外埠农业人口

户口迁移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外省市迁入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迁往外省市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居民分类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4其他类型

高校毕业生

一、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二、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1]

一、核准条件

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结婚迁移

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一、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二、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三、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四、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五、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六、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七、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5迁移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迁移户口篇六
《如何迁户口--具体流程》

迁 户 口 流 程

前话:之前曾用公安局里的资料发了一个办理各种户口迁移的所需资料,比较粗略,后又有朋友详细问了结婚后办夫妻投靠的具体流程(也许也是各种户口迁移最麻烦的)。当初我也碰了好多次壁才知道怎么办的,现在我的户口也快办理下来了,就把我的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你们以后办的时候就能心中有数,不用浪费时间和金钱了。

有些材料的准备顺序可以依各人情况而定,总体上说需要的资料为: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4、户口证明。5、婚育证明(两地各一份)。

具体如下:(如没有特殊说明,材料皆指原件)

第一步:回原户口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地)

1、拿户口本到所属派出所户籍室,说需要办理夫妻投靠要迁出户口,让户籍警出具一份户籍证明(也叫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资料)给你,户籍警知道怎么办了的(详细地说,户籍证明就是把你的户籍资料从电脑中调出来,打印一份,盖上公章)。

2、拿结婚证到所属的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这里得细说的是,分单位(集体)和无单位的程序又不同。

(1)有单位(集体户口)的要先找管理这块的领导或部门出示一份证明,证明你的是何时初婚(或再婚),现在的生育情况(有几儿几女,或未育),在单位期间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参考格式:我单位XX部门同志XX,性别,年龄,于XXXX年XX月XX日初婚或再婚,至今未育或育X儿X女。在单位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特此证明。单位落属,盖章)。单位出具证明后,到所属计生办凭证明开具婚育证明(单位的证明会收掉)。

(2)无单位的,在村开证明后要到镇级以上的计生办开婚育证明(具体参照以上有单位的程序,类似的)。

第二步:到你要迁入的地方(以下简称迁入地)

1、书写户口迁移申请,下附参考格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XXX,原户口在XXXXX地址,属XXX派出所(要按户口本上的写)。现因XXX年X月XX日与XXX初婚(或再婚),其户口在XXXXX地址,属XX派出所,需要办理夫妻投靠,将本人户口迁往丈夫(或妻子)XXX所在地。望各位领导审核情况,予以批准。

XXX(个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2、将原地的婚育证明复印两份,持书面申请、双方户口本,原地的婚育证明及复印件到迁入地所属的居委会,说要办理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到这里,把资料给工作人员,他们就会按照资料建一份信息卡,并进行常住人口等登记。完后,会在书面申请上签写意见并盖公章,这里会收掉一份原地的婚育证明复印件。需要提一下的是,居委会会让你交强制绿化费,说是按每年要交,是否正常,我也不清楚,但我是交了。

3、持居委会盖过章的书面申请、双方户口本,原地的婚育证明及复印件到迁入地所属的街道办里的计生办,说要办夫妻投靠迁入的,要出具婚育证明。工作人员检查一下材料后,收掉原地的婚育证明复印件,出具迁入地的婚育证明。

4、将所有的资料: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要将第一页户主页和配偶那一

页都复印到),结婚证,原地婚育证明,迁入地婚育证明,原地的户口证明带到迁入地派出所,说要办夫妻投靠户口迁入,户籍警就会给份表格你填,填好后,该收的资料收走,他就会让你等。

5、拿到准迁证。

第三步:持准迁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回原地派出地办理迁出手续,当场办完后会把你的户口档案装进档案袋中交给你。

第四步: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档案袋这些相关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就行了。

迁移户口篇七
《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委托书》

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委托书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原因:

因本人在外地工作,无法到贵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特委托 代本人办理,出现其他责任事故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公民身份证号: 公民身份证号:

迁移户口篇八
《户口迁移办理程序规定》

【户口申请表】户口迁移办理程序规定

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5、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迁移户口篇九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仅供参考):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天津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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