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知识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

2016-01-20 09:41:5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篇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篇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1、什么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指我国农村农业户口人员(包括非城镇户口乡镇企业职工),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以保障衣、食等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行为,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逐步建立“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新型农保制度,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2、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给农民带来什么好处?(1)政府投入大。对参保人参保和领取养老金实行“双补贴”(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使广大农民能够得到更多的实惠;(2)安全有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养老金支付由政府负责,有国家政权做后盾,保证投保对象达到60周岁时能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一直到死亡为止。3、新农保的参保对象有哪些?新农保的参保对象为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4、新农保基金筹集和缴费标准如何规定?(1)新农保基金筹备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2)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异地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最高缴费封顶线为1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为调动参保者缴费积极性,缴100元,政府给予财政补贴30元,从100元开始,每多缴100元财政增加补贴5元,以此类推,但最高补贴不超过50元,缴500元——1000元,补贴也是50元,多缴多得,长缴多得。5、农村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有何优惠规定?农村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凭I、II残疾证、低保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参保登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养老保险费。6、自新型农保试点开始。属于适龄缴费年龄段(16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农民不参保,当其达到60周岁时,能否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自新型农保试点开始,属于适龄缴费年龄段(1 6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农民,按规定标准和年限缴费,年龄达到6¨周岁且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意思是说,凡是农村适龄缴赞段居民,如果从新型农保试点开始不参保,就是到了60周岁也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7、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这样,才能在年满60周岁时享受养老金待遇。8、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的构成有哪几部分?养老金待遇: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十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利息收入)×缴费年限/139。9、如何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帐户储存额目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10、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如何调整?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政府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1 1、参保人员死亡,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如何规定的?除政府补贴外,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依法全部继承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的余额。1 2、什么是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对象?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付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属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对象。1 3、被征地农民保障标准如何规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保障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障标准也逐步调整提高。14、被征地农民如何领取养老金及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什么?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办法为:被征地时达到供养年龄的人员,按缴费额度核定的标准领取养老保险金;被征地时尚在劳动年龄段的人员,达到领取年龄后,按预期测算的养老金领取标准领取。15、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资金如何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政府按4:2:4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承担的部分,不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从用地单位支付的征地社保预存款中解决。每征收一亩农用地。暂由用地单位在现行补偿标准的基础

上,按各县(区)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五倍缴纳征地社保预存款,划入县级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支付社保费用。16、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筹集的具体规定有哪些?(1)用地单位支付的社保费用(社保预存款)中,60%用于支付农民个人应承担的费用,40%用于支付农村集体应承担的费用;(2)按照60%、40%费用不足支付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社保费用的部分,由县(区)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3)当地政府承担的社保费用,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1 7、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程序有哪些?(1)需报省政府批准征地的,由县(区)级国土部门和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作为土地报批材料的附件之一,由各级政府逐级上报;(2)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县(区)级国土部门和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复审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同时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作为土地报批材料的附件之一,由各级政府逐级上报。18、报送被征地农民社保的材料有哪些?(1)拟征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包含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人数,其中需保障和安置就业人数、保障项目与标准、保障资金总额以及政府、集体和个三方承担的筹资比例、就业安置办法等);(2)拟征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有关听证等情况的说明;(3)《山西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表》;(4)社保资金预存款银行入帐单复印件及收款单位收据复印件(县、区农保经办机构须加盖印章);(5)县(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征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承诺书》。19、报送社保审核材料的责任单位是谁?(1)属于项目征地的:由用地单位负责社保审核材料的准备并负责将社保审核材料报送县(区)、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作为土地报批材料的附件,送县(区)国土部门同其它材料一并再逐级上报;(2)属于批次征地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国土部门共同负责社保资金的落实和社保审批材料的准备,然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上报审批,并负责将审批后的社保材料作为附件,送县(区)国土部门附在县(区)土地报批材料里再逐级上报。20、65周岁以上(包括65周岁)农村居民生活补助对

象及补助的标准是什么?补助对象:指经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查,公安部门确认、人社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户口在我市辖区内的65周岁以上(包括65周岁)的农村居民(包括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元人民币。21、享受6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生活补贴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何处理?(1)在享受6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生活补助待遇期间户口迁移出本地、农转非或死亡的,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补助待遇的;(2)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65周岁以上农村生活补助待遇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补助,情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2、新农村养老金、征地社保养老金、65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能否同时享受?符合条件,可以同时享受。2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是否挤占征地补偿资金?不挤占。社会保障待遇是在原来征地补偿(土地部门负责落实)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新增加的待遇,所需资金由征地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负担。24、已参加老农保并开始享受养老金,新农保实施后,享受养老金如何规定?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同时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25、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没有享受养老金的,新农保实施后,政策又如何规定?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全部计入个人缴费项下,并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26、新农保基金管理是如何规定的?试点阶段暂时实行县级管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篇二
《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合保险

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普惠制、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参加新农保有哪些好处? 答:①能保障年老后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②减轻子女赡养负担;③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新农保和老农保有什么区别? 答:①筹资渠道不一样。新农保有政府补贴、老农保完全靠个人缴费;②缴费方式不一样。新农保规范了缴费基数和年限,老农保缴费很随意;③待遇结算不一样。新农保的待遇采取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加的结算方式,并建立了增长机制;④记账方式不一样。新农保采取个人统账结合的记账方式,即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加,老农保只有个人账户;⑤基金管理模式不一样。新农保设立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进行基金管理,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行。 ※参加新农保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目前新农保每年缴多少? 答:个人缴费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年一定,按年缴费。 ※政府对新农保的补贴是多少? 答: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给予全额补助。 另外,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个人账户是什么? 答: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员都会建立一个有终身缴费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允许提前支取。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员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①基本条件:一是年满60周岁,二是户籍为农村居民,三是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②缴费条件按年龄段分三种情况:一是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二是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三是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何时发放? 至新农保制度实施时的人员,按年缴费后,自年满60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例:2011年7月开始实施新农保制度,张某某,男,1951年7月出生。 张某某必须缴纳一年养老保险费。我们设定: 缴纳养老保险费:100元 政府补贴:30元 个人账户储存额:130元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30÷139) =55元 +0.9元=55.9元 张某某从2011年8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月标准为55.9元。发放终身。 ※养老金到哪里领取? 答: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手一折(卡),领取人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银行)服务网点直接领取。 ※参加新农保能给农民朋友带来哪些好处?划不划算? 答:例:张某,男,1966年出生。 一是投资回收快。比如,张某按100元/每年标准,共缴费15年,每缴费1年政府补贴30元,个人账户按3%计息。年满60周岁,其个人账户储存额24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每月17.9元,基础养老金为每月55元,总的养老金为每月72.9元,年养老金标准为874.8元。其缴纳的1500元养老保险费不到2年时间就可全部收回。二是收益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假如上述例子中的张某没有参加新农保,而是每年在银行存100元,共存15年,银行一年

期存款利率为3%,此人得到的本息总额为1915元。但参加新农保,按每月养老金72.9元的标准、平均寿命75岁计算,此人可领取新农保养老金总计13122元。三是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参保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会越来越多。 ※养老金标准以后还会增长吗? 答:还会增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我现在还不到60岁,如果不缴费,到60岁时可以发放养老金吗? 答:不能发放养老金。 至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都为参保缴费人员。 其中46岁-59岁的参保缴费人员,必须按年缴费,若不按年缴费,到达领取年龄(60岁)时,将不能领取养老金。 其中16岁-45岁的人员,也须按年缴费,累计缴费达到15年,到达领取年龄(60岁)时就能领取养老金;如果不缴费,将不能领取养老金。 ※缴费时间长有什么好处? 答:政府鼓励参保人员按时足额连续缴纳新农保养老保险费,缴费满15年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 ※怎样办理参保人参保手续? 答:参保人只需携带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新农保经办机构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手续。 ※一个人可以交多份新农保吗? 答:一个人只可缴纳、享受一份新农保,因为这是政府的公共福利性的社会保险。 ※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还可以再参加新农保吗?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在同一缴费时段内不得参加新农保。 ※领取养老金人员为什么每年要进行生存资格认证? 答: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不受损失,防止骗领养老金问题发生,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每年要进行生存资格认证,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生存资格认证的人员,经办机构将于次月暂停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对多领、冒领的养老金由新农保经办机构责令退回,如不退还,依法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篇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介绍》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11年3月15日)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一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逐步解决农民养老保险的一项重要举措,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市农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解除了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农村老年居民的生活水平;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又一项惠农新政策,是具有保障性、福利性的社会养老保险;三是老有所养,可以像城里人一样每月领取养老金,终身享受养老金待遇,缓解子女的赡养负担,促进家庭和谐,安享晚年;四是只要正常参保就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缴费时间越长,享受补贴也越多,年老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五是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增加。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的新农保?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四、新农保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初次参加新农保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登记参保,填写《高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简称《参保表》),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参保表》由本人如实填写签字,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新农保实行按年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青年、中年居民连续缴费、多缴费。

五、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交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8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新农保缴费标准。

六、新农保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怎么确定?

对连续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市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七、新农保个人帐户由哪些部分组成?

市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帐户由(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二)村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补助资金(三)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资金(四)个人账户资金运营或存款利息收入四部分构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八、领取养老金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是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加新农保并缴费的人员;二是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在本参保地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及其配偶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

九、养老金领取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潍坊市统一部署,2011年暂按每人每月30元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对于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2元。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十、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提前1个月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从参保人员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超过正常领取时间未及时提出领取申请的,从申请的次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十一、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或领取期间身故的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身故的,其个人帐户本息(政府补贴除外)一次性退给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期间身故的,身故次月停发养老金,其个人帐户余额(政府补贴除外)一次性退给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二、领取养老金人员如何进行资格认证?

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在规定期间内到镇(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委托的村(居)参加资格认证;凡未在规定期间内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从认证到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养老金待遇。待资格认证合格后再恢复发放,并从停发之月起补发。资格认证中不符合发放规定的,按政策终

止发放和办理销户手续。只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本人每年应接受市社保经办机构的资格认证,其符合参加新型农保的家属、子女也一并接受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检查。

十三、特殊群体如何参保?

特殊群体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和持有1-2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其缴费由政府每人每年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十四、新农保与其他农村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1、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其原农保基金积累可一次性按新农保最低缴费档次折算缴费年数。政府不再对原农保基金积累折算的缴费年数追加缴费补贴。

2009年12月31日前原农保个人帐户积累按原支付系数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领取标准,2010年1月1日后个人帐户积累按新农保支付系数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领取标准。到达领取年龄时,按上述两个计发系数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之和领取。

2、已经参加老农保,且开始领取养老金,60周岁以下的应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到达60周岁后,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上的,可直接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3、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照本条

第2款执行。尚在缴费期的参保人员,按原渠道原标准继续缴费,计入新农保个人帐户,到达领取年龄后加发基础养老金。

十五、新农保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人在高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转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档案予以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

参保人跨地区转移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转入地未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暂时保留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帐户资金,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咨询电话:0536-2122805

高密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篇四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华社评论员:促进社会公平的历史性一步时间:2009年08月20日 10时09分 来源:新华网 作者:字号:『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 我要评论  国务院部署在10%的县市先行试点,10年内基本实现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一场亘古未有的变革即将在全国广袤的农村展开。这是我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的历史性一步。  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是千百年来普遍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但在漫长的农业社会乃至工业化初期,广大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子女和土地养老。  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庄严承诺。为使亿万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全国两会,都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之义。国家财力日益雄厚,为办好这件大事提供了基本条件。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则要求我们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当前,年轻农民纷纷外出务工,广大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心村”“老年村”,农村人口老龄化快于城市,依靠家庭、土地保障及国家救助的传统养老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生的变化和现实的需要。从稳定国家发展大局出发,建立社会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到了应该而且必须尽快做的时候。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缩小城乡差距并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重要之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在战火纷飞的年代,广大农民以默默奉献和牺牲为中国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他们以工农业“剪刀差”为工业化铺平道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广大农民努力发展生产,为全国人民提供了基本食物保障,更有无数农民工投身到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为国家建设作出了新贡献。但是,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村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使农民享受的公共服务大大少于城市居民。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照耀农民,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延伸,也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之需和长远之计。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是根本途径,启动农村消费尤为关键。但是,广大农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建立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直接为农民增加收入,还能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非孤立之举。回首近年来农村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从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用了6年时间最终取消了农业“四税”,从2004年起国家建立了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制度,从2006年起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从2003年开始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范围,从2007年起在全国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今又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系列惠农政策,力度前所未有,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因之面貌一新。   在世界上农村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前无古人的重大探索。我国疆域辽阔,各地发展水平不一,要实现农村社会养老全面覆盖,需要一个过程。这就决定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需要在中央确定的政策框架下坚持先行试点和农民自愿的原则,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进。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关键在于保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当前,这项工作刚刚起步,资金保障十分重要。各地要宁可少上一些项目、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也要挤出资金支持这项重大改革,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为这项制度全面推开奠定坚实基础。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符合时代发展方向、顺应人民期待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只要我们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怀着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扎实工作,就一定能把这件好事、大事办实、办好,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篇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讲解》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讲解

2009年11月1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我省首批14个县市区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今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将启动第二批新农保试点。为了做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根据培训班的安排,我就新农保政策做一个介绍和讲解。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制度确立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开始探索,在总结经验教训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转型为新农保制度,并于2009年9月1日开始在国家层面得以确立。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民政部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从1991年起试点,逐步开展起来的。当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主要做法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采取个人账户基金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名下;基金以县级为平衡核算单位,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期实行分段计息;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后,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和平均余命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由于老农保主要是个人缴费,大多数集体经济和政府财政没有投入,绝大多数参保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老农保实际是一种自我储蓄,农民参保的积极不高,保障水平低。正是由于老农保存在这些问题,1999年《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要求对农保进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这一要求,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有财政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些地方的探索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积累了有益的工作经验。党的十七大提出,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并明确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2008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09年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要求,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首批试点县为全国有农业人口县的10%。2009年5月22日,中央政治局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讲话时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展新农保试点。2009年6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等重要政策。2009年8月18日至1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试点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是12个字,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现在确定的每月基础养老金标准55元,是综合考虑了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的承受能力,既能保证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财政也能承受,是比较合适。今后将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还可以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55元是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适当提高。

“广覆盖”,就是要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吸纳到新农保制度保障之中。新农保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动员农民自愿参加。要做到广覆盖,既要依靠政策的优惠,也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的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不搞一刀切的政策标准。

“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新农保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新农保个人账户一开始就要做实。

(二)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

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既要体现公平普惠,又要体现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不搞纯福利补贴。

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通过利益导向和宣传发动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新农保的制度模式

新农保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把公平和效率原则较好结合起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用这一制度模式,新农保与此保持基本一致,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同样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有所区别,更准确地讲,新农保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

(一)建立基础养老金

财政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体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中央财政提供全国统一标准的最低基础养老金,确保了最低养老金的全国统一;基础养老金水平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使广大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二)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农民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建立个人账户,体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建立个人账户,缴费管理灵活,适应农村差异大,农民收入低,从业不稳定的特点;建立个人账户,农民看得见、查得到,心里有数,适应农民担心“一平二调”、“大锅饭”的心理。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费、政府代缴费困难群体代缴的保险费,这都是作为个人缴费的,也包括集体补助及其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

息。参保人可以向经办机构或代办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四、新农保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加新农保有二个基本条件,一是年龄条件,必须满16周岁,在校学生不属于新农保参保范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16至59周岁的农村居民,属于参保缴费的群体;60岁以上的,也是参保的,虽然不用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在统计参保范围时,也属于参保人员。二是户籍条件,新农保是对于农村居民的一种政策,没有农村户籍的,不属于新农保参保范围。

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五、新农保的筹资方式。

新农保最主要是新在筹资方式,即由老农保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的二元结构转变为现在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元结构。

(一)个人缴费

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我省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市州、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农民人均纯入情况,增设每年高于500元的缴费档次,但最高档次不能超过1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第一批试点县市区中的北湖区、株洲县、澧县根据当地情况增加一个高于500元的缴费档次。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凭新农保缴费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按年缴费。

(二)集体补助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集体补助是对个人缴费的补助,不能代替个人缴费。参保人必须在个人缴费后才能享受集体补助,集体补助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当年的最高个人缴费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一是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对缴费给予补贴。

1、对缴费环节的补助。为鼓励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我省《实施意见》规定,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主要有三项政策:

(1)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保缴费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省平均20元,市州、

县市区政府平均补贴10元。

(2)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多缴费,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可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元的补贴,增加的补贴可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分担负责,也可由乡镇政府、村集体或其它经济组织补助。第一批试点县市区中的长沙县、株洲县、耒阳市和娄星区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元补贴。

(3)对缴费困难群体,给予适当补贴。我省《实施意见》规定,一是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对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二是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其他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贴。各地在确定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范围时,应按我省《实施意见》的规定,不可随意扩大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以免引发群体以及地区之间的攀比。

2、对基础养老金的补助(补出口)。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助。具体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央财政给予我省全额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人每年660元。

第二种情况是,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存在差异,市州、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资金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担。第一批试点县市区中的长沙县和娄星区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

第三种情况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对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增加0.5元。

政府补贴是新农保制度建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新农保和老农保的重要区别。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在申报第二批试点时,都承诺对新农保的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到位。各市州、试点县市区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提出的“宁可少上项目、压缩其他开支,也要挤出钱来把这件大事办好” 要求,切实履行在争取试点县市区时做出的承诺,加大公共财政对新农保的支持力度,将应该由市州、试点县市区承担的新农保财政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好资金,让参保农民得到实惠,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六、待遇给付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

按月支付,同一地区每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按同样标准领取。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60岁人口平均存活年数和利息等因素计算出的计发月数。

(三)继承权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政府代困难群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七、领取条件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农村居民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同村居住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如果完全无条件地给予老年居民保障的话,以现在相当多的农民对社会保险的认识程度,实际的结果可能只有老年人参保,或者临近老年的那些人参保,而青壮年农民不太有这种自觉或者主动性。二是有利于用一种引导机制来引导更多的农民参保,青壮年农民参保缴费并不是拿他们的钱给他们父母发养老金,父母的养老金是政府已经发了的,他们参保缴费是给他们自己将来进行养老储蓄,其中包括缴费时政府还给予不低于30元补贴。三是子女参保缴费,父母享受基础养老金,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

(二)新农保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新农保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必须缴费达到规定的年限,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是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就是距领取年龄差几年,就必须缴几年的费,未按年缴纳应缴年限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年满60周岁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二是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否则,年满60周岁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三)农村居民补办农村户籍后参保问题

没有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到公安部门补办农村户籍后,可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地新农保启动时已满60周岁,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可从新农保启动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当地新农保启动时未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从当地新农保启动时,按规定参保缴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篇六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1、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为“新农保”)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为解决农民养老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新的惠民政策,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一种国家普惠式的社会养老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保?

全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

3、参加新农保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到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农保参保登记表》。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4、新农保缴费标准有哪些?

新农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八个档次。

5、新农保政府的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政府给参保人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例如:你按200元档次缴费,政府补贴30元,相当于你缴费230元。

6、新农保缴费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从实施日开始:①已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老农保除外)待遇的,不需交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②45周岁以上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龄,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③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青年、中年农村居民积极参保,长期连续缴费,多缴多得,到龄后才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7、新农保领取待遇标准和利息是怎么确定的?

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基金按当年银行利息利滚利计算,即按复利率计算。

个人账户积累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利息。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积累额÷139+55元。

8、养老金个人账户能继承吗?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60岁以前死亡的一次性退给参保人全部个人账户累计额,60岁以后死亡的一次性退还已领取后余下的个人账户余额部分,或合法继承人领取完为止。

9、老农保与新农保如何衔接?

原来已参加老农保,现已年满60周岁的,除按原规定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外,再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标准进行核算。领取前应按新农保标准继续参保缴费。

10、对虚报、冒领养老金的将如何处理?

任何人以伪造证件、隐瞒死亡时间或采取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退还,并追究所在村干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新农保是坚持保障基本生活水平、覆盖全体农民、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一项惠及百姓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水富县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试点启动时间从2010年10月1日起。

二、新、老农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里?

答: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国家财政金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制度仅依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新农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新农保每年缴费标准设为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参保人员应按年正常缴费,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每年可自由调整缴费档次,多缴多领。参保后,中途停保的,起领养老金前一并补足,但补缴的年度不享受财政补贴。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制度实施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五、政府对参保人员补贴多少元?

答:政府补贴分中央、省和县财政补贴,包括:

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省政府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以及县政府给予的每人每年5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属农村重度残疾(1-2级)的,县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属社会优抚人员、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县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缴费补贴。参保人若同时符合两种及其以上再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一种缴费补贴。

农村重度残疾人,省政府按最低100元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上述政府缴费补贴。

六、个人账户包括哪些资金?

答:县新农保经办机构为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建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省、县政府给予每人每年的缴费补贴及其利息;集体补助及其利息;其他社会团体、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及其利息。

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七、新农保的养老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户籍在本县辖区内的)应当参保缴费。

八、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

今后,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我现在不缴费,到60周岁后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吗?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篇七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做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

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篇八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2008年01月14日20:13 千龙新闻网

来源:千龙网

1、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京政

发[2007]34号)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

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基金实行区(县)级统筹。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立法层次不同。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区县级方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市统一的制度,实施范围、缴费水平、待遇年龄、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等全市统一。 养老金待遇组成不同。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二部分组成。

财政补贴的体现的方式不同。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补在缴费期,参保农民当期看不到效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补在领取期,直接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且基

础养老金水平较高,对农民更具吸引力。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可参加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1、新参保的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的人员,持本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续

缴手续。

2、村委会负责收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填写缴费明细表并为参保人员开具收款

凭证,将收缴的保险费及相关材料及时上交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3、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为新参保人员制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1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发放乡镇社保所,由

乡镇社保所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续缴保险费的人员可在缴费的次月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到乡镇社保所登录

该次缴费记录。

5、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交多少钱?怎样交?

a、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20日。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上上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缴纳当年的保险费;每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在4月1日至12月20

日之间缴纳当年的保险费;参保人员缴费时间最迟不超过达到领取年龄的当月。 b、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员每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总额,不得低于本区县的最低

缴费标准。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每年

3月31日前发布各区县的最低缴费标准。

6、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区县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

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其它收入及利息。

个人账户在存储期内参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实行分段计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开始起息。存储期内遇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调整时,个人账户从当年7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存储期内遇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后调整时,个人账户从次年1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半年内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多次调整的,按照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计息。

7、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一)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按月享

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a、《试行办法》施行之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

15年的。

b、《试行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每年按照规

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

c、《试行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区

县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8、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

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人员,确认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

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为其开立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并在每月15日前将

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到位。

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时及时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从其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发放养老金;申领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区县农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

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月数。

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包含哪几部分?

按月享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a、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段计发。

2004年7月1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

按8.8%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004年7月1日之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

费按5%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参保人员缴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b、基础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从2008年1月起施行。

10、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自2008年1月1日前男已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业户籍人员在已享受养老金的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仍按原标准领取养老金,待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享受基础养老金。

2008年1月1日前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继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

户。

《试行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

从《试行办法》施行之日按月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转居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参加农保的缴

费,可按照相应年度城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折算缴费年限;

参加城保的农民工不符合领取条件,按城保一次性待遇规定将资金划转到本人所在区县农保经办机构,按农保规定享受待遇;参加城保满1年的缴费,视同为新农保缴费1年的年

限。

已经按农保待遇领取养老金的城镇户籍人员,如果不享受其他的社会保前待遇,可以继

续享受农保待遇。

已经按农保待遇领取养老金人员,条件发生变化,如又享受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公亡人

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不再享受基础养老金。

1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进行待遇调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和保障部门

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后执行。

13、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继承?

参保人无论是在缴费期还是在领取期死亡,其个人帐户资金都可继承,在缴费期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在领取期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剩余资金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

入调剂金。

14、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

(一)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农保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全部资金

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二)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户籍在区县内迁

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15、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丢失怎么办?

如果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不慎丢失或损毁,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乡镇社保所填写缴费证补发申请表,由乡镇社保所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为您办理补办手续。

16、已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转居后怎么处理?

已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再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从享受待遇的当月停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清退给参保

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篇九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汇报材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汇报材料

我局根据省市的要求,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作为我局08年的重点目标加以落实。 现根据领导要求,将我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省里政策要求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作为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十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今年我区又被确定为全省37个新型农保试点的县区之一(07年淮安的试点县为金湖,08年增加了我区为试点县)。3月中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南京召开了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座谈会,在会上省厅领导对今年的试点县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所有试点县区要扎实工作,积极推进,确保年底完成省里的目标任务。

二、省、市指标要求

08年,根据《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和市政府考核区政府的指标要求,今年要出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在全区50%以上的乡镇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市现已开展工作的县区有金湖县和清浦区,其中金湖县已在全县全面推开,预计至年底可实现新增新型农保基金3000万元。)

三、我区进展情况

根据省市要求,我局由主要领导牵头,由局农保处组织专人,根据省

厅的指导意见和市局对新农保工作的要求,并借鉴周边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拿出了我区新农保试点工作的草案。草案出台后,我局还针对草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广泛的征求了各方意见,并根据所提意见对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基本确立了我区试点方案的总体框架和思路: “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有补助、财政有补贴,有自然增长机制的新型农保制度”,并确定了08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分别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7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63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42元);缴费比例为18%,其中:个人缴纳15%,区、乡镇两级财政分别补助1.5%。现文件草案已提交区政府办审阅、修改。

四、政策争取情况

我局还针对我区财力不足,对新型农保的补贴难以实施的实际情况,在提交市局的草案中提出了要求上级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补助的建议,市局现已采纳,并也已向省市提出了对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区给予适当补助的建议。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篇十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在全县农民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又可以欣喜的告诉大家,“养老不犯愁”了。国务院己将我县列入首批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这一伟大的“民生工程”,无疑给全县的广大农民朋友带来更多的福祉,是广大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保证。

新农保的最大特点就是政府财政补贴,让参保农民真切地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实惠。为了您能及时了解新农保政策,早日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我们把新农保的有关政策告诉您。

一、参保范围广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

二、缴费方式灵活

新农保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为五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由参保者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一个档次,多缴多得。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如果您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参保者个人缴费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三、基金筹集形式多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目前我县农村居民平均水平,原则上按100元/年缴费为宜。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条件且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的基础老金。

2.省、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补贴30元。

四、建立专门的个人帐户

我们将为您建立终生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您的缴费资助,地方政府对您的缴费补助,全部记入您的个人帐户。您的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待遇易计算

参加新农保后,当您年满60周岁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了。

①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 ÷ 139个月。

参保人月养老金待遇领取标准概算表

六、参保缴费零风险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次月停发养老金,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转入合法继承人个人帐户或办理一次性领取。

七、制度衔接合理

如果您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55元/月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并继续享受老农保待遇,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对己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享受新农保待遇。

以上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简单概况,真诚的希望您早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尽早享受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使您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安康!

最后祝你们身体健康,生活幸福,万事如意!

咨询热线:0793-7342729

婺源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养老金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什么行为"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zhishi/155392.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