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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低保工作人员需要改进之处

2016-01-21 10:03:2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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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低保工作人员需要改进之处篇一
《民政局低保工作》

严把“四道关口” 打造“阳光低保”

***县辖15镇29乡,幅员面积1108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63万(其中农业人口52.79万),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虽然近年县委政府抢抓机遇,大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由于起点低,底子薄,全县贫困人口数量仍然庞大。近年来,我县低保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县现有城市低保户****户***人,月发放保障金***万元;农村低保户8***户8****人,月发放保障金****万元。2009年1至6月共发放低保资金 8****万元,城乡大病救助***人****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以强化领导为保障,“健全网络”把“关口”。

为确保我县低保扎实有效开展,我们把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领导重视程度作为推进低保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把城乡低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对各乡镇民政工作的重要目标考核内容。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低保稽查大队,负责全县低保的审批、核查、管理。各乡镇、村(居)委也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低保评审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低保工作的申报、评议、上报工作,基本形成了县、乡镇、村(局)三级网络。二是实行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行政首长为

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低保工作业务培训等形式,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为低保工作的公开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二、以入户调查为重点,“三榜公示”严“入口”。

我县城乡低保审批程序始终坚持属地管理、三级评议、三榜定案、定期审批原则;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审评中严把“四关”,做到“三级评议”、“三榜公示”: 一是申请关,申请对象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书面申请,如申请人本人无法作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委托群众代为申请,或村(居)委会根据掌握情况代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二是初审关,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入户了解申请对象家庭情况,重点了解生产经营收入、外出务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组织知情群众代表进行初审评议,评议合格后进行“一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填表上报所在乡镇审核。三是审核关,乡镇在收到低保上报后,组织力量进行入户调查,组织低保评审委员会在调查基础上进行评议,对每个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对评议符合条件的申报户进行“二榜公示”,公示合格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四是审批关,县民政局低保领导小组成员会审,确定保障金额,审批后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为低保对象。在上报审批每个关口都有评议人员、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从而保证在低保申报审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民主的

立场,不搞一人说了算,杜绝低保审核审批的暗箱操作。通过严把“入口”关,我县既做到了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又有效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现象的发生,今年我县因低保对象确定问题引发的上访数量大大降低。

三、以上门核实为依据,“动态管理”畅“出口”。

我县自启动城乡低保以来,先后进行了几次扩面提标,基本做

到了应保尽保,今年我县低保工作重点转向规范化管理上来,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规范低保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并按规定归档,改变过去低保档案装订成册和材料不齐的缺点,所有低保资料县、乡、村三级均有保存。 二是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不稳定的保障对象为三类,根据分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即第一类对象,一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二类对象,半年入户审核一次,第三类对象为重点核查对象,每个季度入户审核一次。对不配合核查、不主动申报家庭收入变化、不提供准确住址及联系方式的保障对象,依法进行取缔其享受资格。三是由于我县自启动低保工作以来,经历了几次扩面提标,工作量大面宽,力量不足,部分乡镇、社区对低保户的家庭情况不甚了解,特别是企业转交给社区管理的低保户,有的连低保户住在哪里都不知道,导致少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混入低保之列;另一方面由历次提标和按照不同计算家庭收入的方法,造成低保对象出现保障金额高低不平衡的问题。县城乡低保稽查大队今年组织力量,分成六个工作组

深入社区和村组逐户逐人核实,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根据就业、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对家庭经济收入超过保障线的及时取消其享受资格,并对他们讲清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清理退出不符合政策的低保对象****户***人,在清理调查的同时,及时发现符合条件因各种原因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新增低保对象***户***人。在“应出尽出”的同时做到“应保尽保”的动态管理。

四、以群众参与为依托,“社会监督”防“缺口”。

为保证低保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防止低保审批、监管上的

缺位现象,县民政局以群众参与为依托,充分利用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监管。一是在各乡镇民政办设置低保政策公告栏,将城乡低保有关政策、申报程序、享受标准、审批时限和监督电话等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群众监督有据、举报有理;二是全县聘请1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低保监督员,参与低保调查和评议,增强工作透明度。三是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低保工作,倾听他们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请他们向领导汇报低保工作,为在依法施保方面争得了领导的支持,为取消刘家咀社区部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被征地农民低保享受资格奠定了基础。四是县乡各级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低保案件进行了及时调查、认真处理、限时办结,为改进各项工作、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五是县设立低保资金专户,实行社会代发放,低保户凭

存折到各邮政所领取低保金。六是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督查考核,配合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全县低保审批、资金发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进行纠正和督办,保证了全县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推进。对乡镇低保进行细化考核,并且将考核分数与乡镇民政工作经费直接挂钩。

为了确保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民政局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财政、监察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积极筹措低保资金,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争取县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支持,在低保对象子女就学、治病医疗、务工经商等方面给予优惠减免政策。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举措,为我县“两个建设”的顺利推进做出更大的贡献。

***县民政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民政低保工作人员需要改进之处篇二
《民政低保》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陕西民政 时间: 2011-06-08 09: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城市低保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最近的检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地区低保工作审计反馈的情况看,还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问题,个别地方还相当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落实好“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制度

低保对象认定是城市低保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才能确保这项民生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也才能确保“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顺利实现。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低保对象认定不准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杜绝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的各种漏洞。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实施城市低保操作规程,从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收入核定、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努力做到制度完善、规定明确、有章可依、便于操作。

二、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一)规范户籍认定条件。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城市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

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二)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三)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

(四)规范家庭收入的减免类型和金额。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可以减免的类型如独生子女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等,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 各地在认定城市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对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家庭申请低保的,应及时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方法

(一)由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受街道或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委托受理低保申请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或者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二)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应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以备街道和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时查验。

(三)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民主评议的参加人员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街道及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居民代表以及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轮换。评议时,应充分了解低保申请家庭的情况,必要时,可向低保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

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

(四)张榜公示应限定范围和时间。一般情况下,公示的范围应限于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应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应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不宜实行常年公示。

(五)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制度。要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力度,每年抽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

(六)加快推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涉及的部门和机构,精心研究各类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措施,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尽快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金融等部门协商收入核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建立分层次、多类别、高效率、运转灵活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运行机制。

四、做好低保对象认定排查工作

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排查。一是查制度规定。确保与低保对象认定有关的各项制度健全、翔实,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二是查制度落实。通过排查,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应退尽退”。三是查问题纠正。对有关部门反映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信访等个案,要认真核查,及时纠正。排查的具体形式由当地民政部门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来源: 陕西民政厅 时间: 2010-11-02 09:48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第四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

(二)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

(五)实行动态管理;

(六)政府救助与劳动自救和社会帮扶相结合。

第五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第六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县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指导标准。根据我省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暂定2007—2008年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693元/年•人。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693元的补到693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可适当高于此标准。

第八条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

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县级政府规定应计入的收入。

第九条 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及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七)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费;

(八)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第十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将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

民政低保工作人员需要改进之处篇三
《民政低保政策宣讲稿》

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好!很荣幸能和各位在这里学习交流,今天我主要是把民政工作方面的相关政策和大家做简要沟通。民政工作涉及面广,包括低保、五保、优抚、救灾救济、老龄、残疾人、地名、社团、殡葬等方面。

首先我重点介绍一下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也就是大家平常所说的低保。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低保对象的范围、申请低保要具备的条件和 低保标准: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是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2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低保标准。低保根据户口性质又分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当前农村低保标准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700元,符合这一标准的家庭每人每月可以享受95元左右的低保金;城市低保标准是月人均收入低于316元,实行差额补助,比如说这个家庭月人均收入为200元,那么每人每月可享受的低保金就是116元。目前xxx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有322户653人,年发放农村低保金额近75万元,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有80户167人,年发放城市低保金额39万余元。

那么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是如何规定的?低保实行个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调查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入户审核、区民政局复核并审批的运行机制。概括起来就是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六个步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低保待遇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低保待遇也并不是申请上了就永久享受,对已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随时取消其低保待遇资格。

另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1、家庭收入虽然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8、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下面我再介绍一下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所谓大病主要是指以下七种:慢性肾衰竭,也就是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以及肝硬化并发症;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意外;重度精神病;糖尿病合并炎症。但并不是患有以上病症的都可以申请,符合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大病救助的金额根据个人实际负担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救助。

其他民政方面的救助政策还有:农村五保户入住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或在村居分散供养;老复原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三属、参战、涉核等优抚对象享受抚恤和定期补助待遇;因突发事件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性救助2000元;孤儿每人每月享受600元生活补助;低保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50元生活补助;9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享受30元生活补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均享受免费参加新农合待遇。

以上是我对于民政相关政策的简要介绍,不够完善和详尽之处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和大家继续交流与探讨。

谢谢大家!

民政低保工作人员需要改进之处篇四
《改进低保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民政低保工作人员需要改进之处篇五
《社区民政低保总结》

XX社区2011年低保工作总结

2011年城乡低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民政

局和XX街道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要求,XX社区本

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和‘努力使全体居民住有所居、

病有所医、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的要求,紧密结合年初确

立的工作目标,严格按照诚信阳光低保示范达标要求,认真

领会文件精神,让真正有困难的居民感受到党的温暖,让他

们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现就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具体目标完成情况

1、3月份安置退务兵3户3人,2、4月份安政策对低

保户进行调标,3、5月份开展万民救助活动,救助102户救

助金额14400,元,4、8月份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复核,5、9

月份开展教育救助8户8人,6、9月10月办理廉租房、经

济适用房,7、11月份对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发放暖气费、

一次性补助。8、12月份完成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

录入工作,截至目前我社区纳入低保对象145户、248人、

月支出保障金57924元。

社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低保金发放率达

100%。全年新增低保17户20人‚其中义务兵4户4人‛。

共对2户2人一类人员、73户403人二类人员、67户139

人三类人员进行了诚信阳光低保民主评议审核。全年停发低

保对象12户14人共计金额3422元,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困难家庭中。

二、具体做法

我社区为了把政府的有限资金真正发放给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居民身上。我们经常入户走访调查,每季度对低保家庭进行审核给予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如:马晋家里经济收入增加了,经调查落实,我们按政策及时停止了他们享受低保资格。)

我社区对低保人员加强管理,定期组织低保人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组织低保人员参加社区的各种公益活动。如; ‘环境创新年’活动中,组织低保人员清理垃圾45吨,铲处小广告300多条,同时社区把低保人员分为6个小组,每天轮流值班。在为孤寡老人和残疾人服务的活动中,大家都积极主动踊跃参加,受到了居民的好评。

我社区在为三无老人、低保户、特困户提供服务的同时,还注重为他们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每逢传统节日到来之际,为社区困难家庭送去米面油,使他们充分的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怀,同时社区还通过黑板报进行大力宣传,让低保人员树立自强自立为国分忧的思想,同时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招聘会,并给他们提供信息,尽可能的为他们提供创造就业的机会。

社区严格执行《城关区开展诚信阳光低保活动实施方

案》、《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年活动方案》等低保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严格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率100%。对《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金额领取花名册》和《工商银行牡丹卡对账簿》低保对象领取的金额准确核对,保障人数和家庭实际人数均相符,对《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规范。另外,社区建立健全了民主评议小组花名册(人员库),并长期坚持低保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低保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对群众来访热情接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

今后,我社区在低保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对民政方面的相关工作定期进行自查,为科学、合理、公平施保打下基础,切实维护低保政策的法制性和严肃性。我们要努力把低保工作做的更好

禄家巷社区

2011年12月20日

民政低保工作人员需要改进之处篇六
《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并给予个人低保申请》

申请报告1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xx市xx街xx社区居民xx,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 现在生活举步维艰。

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一直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在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今年春节我又添了一个女儿,但遗憾的是没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贵的奶粉供养,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报告3

民政部门:

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

我于XX年8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重庆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XX年9月5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XX年9月10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11天,花去费用9万余元。由于这种手术后仍须定期检查和终身服用药物,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个无底洞。

由于我家住农村,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之前的手术治疗已让我的家庭负债累累,我又失去了劳动能力,我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后续治疗怎么办呢?万般无赖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门求助,恳请市民政部门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根据《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救助的重要对象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中患重大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开支过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象。上述对象患病需要救助的,由本人主动向所在辖区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由本人按程序申请,由区(县)民政局调查核实后,按政策实施救助。

民政部门:

本人潘继辉,男,壮族,现年52岁,家住杜莫镇金鸡村马江屯。

我于2015年7月份,突然鼻窦异常,并伴有头晕、鼻噻疼痛等症状,后经荔浦县人民医院确诊为鼻咽癌,必须马上做鼻咽治疗。于是,2015年8月21日住进县人民医院,进行化疗至今,花去费用8万余元。现病情不容乐观,必须手术治疗,否则会危及生命,做鼻咽手术预计需要10多万。 由于我家住农村,原紧靠夫妻二人种2亩薄地维持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化疗治疗已让我的家庭负债累累,我又失去了劳动能力;我户是独生子女户,孩子没有工作待业在家;现紧靠妻子一人劳作,勉强维持生活。我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无法再筹集手术费,后续治疗又怎么办!万般无耐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门求助,恳请县、镇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并给予个人低保!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潘继辉 2015年10月7日

民政部门:

本人潘继辉,男,壮族,现年52岁,家住杜莫镇金鸡村马江屯,家中2008年修有一间70平方米房子。

我于2015年7月份,突然鼻窦异常,并伴有头晕、鼻噻疼痛等症状,后经荔浦县人民医院确诊为鼻咽癌,于2015年8月14日到桂林181医院,进行化疗,花去费用8万。现病情不容乐观,还要去手术,预计需要10多万。由于我家住农村,仅靠夫妻二人种2亩水田维持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化疗已让我家负债累累,我又失去了劳动能力;我户是独生子女户,孩子没有工作待业在家;我妻子文代兰51岁,在2012年患上子宫肌瘤,在荔浦县中医院做手术,现也不能干劳动。

我的家庭已经不堪重负,无法再筹集手术费,后续治疗又怎么办!万般无耐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门求助,恳请县、镇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并给予低保!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潘继辉 2015年12月19日

民政低保工作人员需要改进之处篇七
《城市低保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民政低保工作人员需要改进之处篇八
《在全县民政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民政低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布置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乡低保工作任务,进一步抓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和“平安铜梁、健康铜梁”工作的顺利推进。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召开的全市城乡低保工作会议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增强工作责任感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阶段。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各项改革的深化,都对低保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低保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城镇涉及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在农村涉及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把这项工作做好了,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好了,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党和政府的帮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改革与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否则,什么事情都办不成。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可以说,低保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息息相关,把低保工作做好了,把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做好这项工作,就是为人民办实事、就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重大实践,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次低保“应保尽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感。

二、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做到完善制度,程序明确,操作规范,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这是实施城乡低保制度的根本宗旨和要求,必须贯穿到城乡低保从制定完善政策到实际操作的各个工作环节之中。坚持公开透明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径。要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宣传培训和宣传力度,使基层干部掌握政策、规范操作,使群众知晓政策,心中有底。要明确程序,规范操作,推广最低生活保障“阳光操作”的成功经验,避免暗箱操作,防止发生人情保、关系保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让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下,真正做到阳光低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审核、审判。坚持由户主提出申请,坚持听证制度,坚持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这里我要通报一下少云镇的事情,今年7月份,接群众举报少云镇长滩社区(原中和乡场镇)有8户不应享受低保政策。根据唐县长批示,县监察局、民政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这8户中,有7户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只有1户符合享受低保政策。这7户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有的其子女是机关干部,有的是经营中巴车、有的有门面出租、有的在外打工等,都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工作马虎,对低保申请人的情况核

实不清楚;随意简化程序,不按低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办理;对辖区内低保户的动态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对此,县监察局、民政局对此事进行了严肃处理,对7户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享受对象进行了取消,对相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处理。希望大家以此为诫,类似事情不要再次发生。

三、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乡低保工作任务,实现应保尽保

市委、市政府提出2009年全市农村低保要达到农业人口的5%的目标,这个目标是就全市而言,并非每个区县都要达到5%,我县地处渝西,经济发展较快,农村真正十分贫困的群众已经纳入了低保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是目前也还存在因生病返贫等困难群众尚未纳入低保。全县的保障比例还较低。农村低保全市平均为3.41%,而我县目前为2.32%,还有一定的空间,保障面较窄。2009年市委、市政府将城乡低保纳入目标考核。渝西地区16个区县为第二考核区域,考核的内容:一是补差水平,城乡低保对象全年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45%,每差1%扣1分;二是保障对象准确,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凡未达到考核片区考核的平均保障人数比例90%的,每差1%扣1分;三是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不走样。城乡低保政策不落实,违反政策规定扩大或限制保障范围的不得分。鉴于此,在时间紧、任务重,短时间内要使农村低保对象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工作难度也是可想而知的,但是无论如何,我县的农村低保不能落后于同一考核区域。县民政、财政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后3个月的重中之重来抓,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的目标。城市低保我县目前的比例为4.54%,基本上达到同一考核区域的平均水平。目前城市低保“稳中求准”,坚持动态管理,把收入已经超过低保标准的清退出低保行列,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

最近,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9年起,每年10月作为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把“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理念融入宣传活动之中,注重创新、讲求实效,把此项工作抓好。

对于抓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问题,这里我要强调一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民生,关注民生,把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作为构建平安重庆、和谐重庆的重要内容,推动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由于少数地方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差,导致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很低,对社会救助政策的享受条件、资格及审批程序等缺乏了解,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能否公开、公平、公正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缺乏广泛的社会监督。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拉横幅、贴标语、发宣传资料、开展街头咨询活动等,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让低保政策走进村、社和家庭,做到家喻户晓;要让老百姓知晓、了解低保政策,并自觉地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促进我们工作顺利开展。

同志们,城乡低保工作肩负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光荣使命。我们一定要上下一心、团结一致、克服困难、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把城乡低保工作做实、做细、做精,认真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困难群众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使广大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以友谊的业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谢谢大家!

民政低保工作人员需要改进之处篇九
《民政局低保专项整治评估报告》

报 告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评估报告

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特别是抓好“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现将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整治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一是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了我市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清查整改工作;二是制定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统一思想,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载体,坚持“全面调查摸底、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查摆问题和征求群众意见”,在全市范围

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整改。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我局在东风广场举办了社会救助政策专题宣传日活动,一是发放各类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标语100余条,并利用电视、网站、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城乡低保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大力营造专项清查整治的社会氛围;二是开通了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示范带动,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指导各乡镇(街道)的低保清查整改工作,规范民主评议的操作流程,市局一是制定了《城乡低保民主评议操作规程》,并通过对烟洲镇烟洲村进行示范性民主评议,带动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观摩学习;二是加强了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的业务培训,然后在全市全面铺开民主评议工作。

(四)严格程序,确保准确。为确保效果,我局要求各乡镇(街道)所有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民政审批的程序严格进入,确保对象准确,并对清查整改的结果提出了“三个原则”:一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要应保尽保,二是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应退尽退,三是保障人数要在4%的保障面以下,且以户为保的比例不得小于60%。

(五)强化公示,明确责任。为了让低保对象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我局对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组拨付专款,

规范制作固定公示牌,要求把救助对象姓名、地址、拟保金额、人数等内容全面公开。对清查整改后仍有低保“乱象”存在的,将责令乡镇(街道)重新整改,对违反政策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整治进度

目前,我市已基本全部完成低保专项清查整改工作,进入扫尾阶段。市局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将停发低保金,责令重新整改,并将继续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低保及各项民政工作,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整治成效

经过各级部门的努力,目前,全市27个乡镇(街道)已基本完成了清查整改的宣传发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工作,整治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转变”: 一是准确率得到提高,“关系保”、“人情保”全部清退,漏保、错保现象减少,特困户全部纳入了农村低保。二是户保率得到提高,以户为保比例大幅上升,“保人不保户”的现象逐步减少,整改效果比较明显。三是政策知晓率得到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程度提高非常显著,政策的界限意识明显增强。四是程序得到进步规范,低保的办理程序通过整改得到规范,公示力度明显增强。

四、存在问题

(一)“保人不保户”工作有待完善。由于部分乡镇(街道)在操作时,重视程度不平衡,思想和标准不够统一,导

致“保人不保户”现象仍部分存在。

(二)操作程序有待继续规范。有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存在怕麻烦思想,存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走过场的现象。

(三)档案资料有待完善。少数乡镇(街道)由于前期整改工作不到位,需重新进行整改,导致低保对象档案资料填报不及时,影响整体整改进度及低保资金发放。

五、 下步打算

(一)进行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验收评估。根据《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即将扫尾,为切实保证本次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局将对抽取的86个村进行检查验收评估。主要采取“听”、“看”、“查”三个方式结合进行,通过对各乡镇(街道)的领导重视程度、资料填报情况和工作整改效果三个方面来鉴定结果。重点验收户保率未达到60%、保障面超过3.5%和群众意见大、频繁上访的村。

(二)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市局将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发[2013]59号)和《关于全面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民政局30%的抽查比例进行后期抽查工作,并做好低保长期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对象“有进有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协调各乡镇(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加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承担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工作,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

常宁市民政局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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