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知识 > 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

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

2016-01-24 09:08:3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篇一《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篇一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政发〔2010〕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百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百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07〕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9〕13号)精神,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政府组织实施,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

(一)坚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市级统筹的原则;

(四)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及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五)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六)坚持统筹协调,兼顾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亲民惠民政策,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密切配合。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监督指导和发展计划,负责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

(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核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

(三)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做好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安排和拨付工作;

(四)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五)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医疗保险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并根据发展需要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建设专项经费;

(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高中、中专、大学和中小学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技校学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要做好在校学生参保宣传,协助做好登记、缴费工作;

(七)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低保对象的学生和儿童以及其他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的认定,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参保;

(八)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并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九)公安部门要配合开展城镇居民调查、负责城镇居民户籍认定的相关工作;

(十)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保障事务站(所),负责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动员、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十二)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残联、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审计、机构编制等部门组成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第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百色城区内的城镇居民按行政管辖参加市直本级或右江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相一致。

第七条 市、县(区)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增配工作人员,解决必需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八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九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含幼儿园、托儿所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等)和未满18岁的不在校少年儿童(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其他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主要筹集来源为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

(一)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1. 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0元。

2. 低保对象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用缴费。

3. 其他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二)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1. 属于低保对象的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

2. 重度残疾的未成年居民,个人不用缴费。

3. 其他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0元。

(三)政府补助资金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政府补助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

第十三条 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学年为一个参保年度,即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其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度,按

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四条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及缴费手续。

第十五条 城镇居民参保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年居民: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2张;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二)不在校的未成年居民: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2张;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儿童要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三)在校学生:学校统一出具的学籍证明、一寸彩色照片2张;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要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第十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程序:

(一)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居民到所在地社区(乡镇)社会保障事务站(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

(二)在校学生由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科研所)统一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

第十七条 参保居民发生死亡、转学和户籍迁移等情形,应在30日内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停保变动手续。

第十八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部分应按年度一次性缴清。正常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九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后, 11月30日以前为办理当年的参保手续,12月1日以后不办理当年新参保。新参保的居民,足额缴纳当期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实行30日等待期(从缴费的当日开始计算),等待期满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第二十条 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到银行缴纳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IC卡)。

第二十一条 城镇居民年度内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停止、退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关系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同时停止享受城

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篇二
《百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百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实施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百政发〔201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百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百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功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桂政发〔2010〕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统账结合”、“单建统筹”、“住院保险”等三个保障平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并通过大额医疗费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等多种渠道,解决职工患重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等问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和管理制度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和费用结算办法,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

第六条 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具体经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七条 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申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财政拨款单位提供编制管理证,非财政拨款单位提供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登记证;

(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五)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和参保职工月工资发放明细表;

(六)退休人员退休审批材料;

(七)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时,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要求填报《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参保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接续参保人员应提交原办理的参保关系证明材料;

(三)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九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建立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为参保人员制作医疗保险证和个人账户卡(IC卡)。医疗保险证和个人账户卡(IC 卡)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的专用凭证。

第十条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0 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生人员辞退、调动、退休、死亡等变动的,应在30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数额。

第十二条 新设立或新组建的单位获准设立之日起 30日内,必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并为所有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或新调入人员,应在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 日内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三条 年内按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经办理缴费年限认定审核符合条件后,从次月起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公布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统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每年1月至12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在职职工以其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第十七条 在职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第十八条 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为8%(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为6%,在职职工缴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为8%,享受“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单建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为4%。困难企业参加“单建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4%,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慢性病待遇;

(三)“住院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为3%。困难企业参加“住院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3%,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不享受门诊特定慢性病待遇;

(四)国有困难企业(含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8%,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已按有关政策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8%,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上述缴费率选择参加“统账结合”、“单建统筹”、“住院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但必须在一个缴费年度结束后,方可跨平台参保。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原则上一次性缴纳全年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按月或按季缴纳。

第二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先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冻结该单位所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IC卡,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

第二十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属地征缴,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属地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经办机构每年负责审核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填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或退休金时,必须提供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表。

第二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暂定为10年),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有养老保险关系的,以核发养老金待遇时间计算法定退休年龄。无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作为计算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用人单位须以参保人员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为基数及当年用人单位缴费率,一次性补缴所差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须以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为基数及当年的缴费率,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新参保时,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用人单位每年须按当年的缴费率和最低缴费基数,为退休人员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至退休人员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为止。退休人员个人不用缴费。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必须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及缴费率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办理续保手续。欠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每年的基本医疗扩面和征缴工作目标任务,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实际情况分解确定。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缺口资金由市级统筹调剂解决;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因参保单位欠费而出现基金收支缺口的,市级统筹不予调剂,缺口资金由县(区)财政垫付。

第二十八条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足支付出现资金缺口时,由市财政负责或通过调整相关政策解决缺口资金。

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篇三
《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2011年吴兴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就业年龄段丧失劳动能力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就业年龄无医疗保障的非从业人员,学生儿童,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23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费70元。低保家庭成员参保,实行“零”缴费,其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缴费期调整为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待遇享受期调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学龄前儿童和另外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乡镇)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期截止到2011年1月15日,待遇享受期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参保的,须持《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续保的,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到社区(乡镇)办理。办理参保手续时,低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

1、增加门诊医疗统筹制度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市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45%,在市区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30%。当前同一医保年度内医保基金给每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不超过600元。

3、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起付标准

成年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转外地就医起付标准为1500元;学生儿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转外地就医起付标准为600元;若当年

多次住院治疗,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减半。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设一次起付标准,成年人起付标准为1000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为300元。

4、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诊统筹待遇

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内5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医保基金按90%支付,5000元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5、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待遇

意外伤害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意外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最高赔付标准为5万元。

五、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卡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划卡结算。患危重、疑难病症确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治疗出院后,凭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医疗保险证、病历卡和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有效发票原件及各类医疗费用收费项目汇总明细清单、病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及时到区医保办结算。

因2011年参保缴费时间推迟,2011年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推迟至2011年2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2011年1月份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先由个人自理,凭医疗保险证(卡)、病历卡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有效发票原件及各类医疗费用收费项目汇总明细清单、病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于2011年2月1日后到区医保办结算。

湖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省外(上海):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耳鼻喉科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上海伽马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一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

省内(杭州):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幼保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7医院、浙江省皮肤病医院(德清)、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新华医院、浙益眼科治疗中心、浙江省中医院

市内:

湖州中心医院、湖州第一医院、湖州妇保院、湖州中医院、湖州第三医院、九八医院、湖州交通医院等略(具体查询网址:

吴兴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2091222

地址:吴兴大道1号 吴兴区行政中心5号楼1楼

公交路线:26路公交车→吴兴区政府停靠站

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篇四
《城镇居民医保》

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篇五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区别》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不同

添加时间:2011-10-26 关键字: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不同

一:适用人群不同

据市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二:缴费方式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 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7%,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今年由于经济危机对企业的经营造成的一定的影响,从今年4月到12月时间段内,将企业单位的缴费由7%下调至6%,以减轻企业负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

三:享受待遇不同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

四:就医管理要求不同

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需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方可享受报销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五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篇六
《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新政使用指南》

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新政使用指南

2015-07-20 10:27:17 金柚网 分享

金柚网医疗保险早报: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非本县户籍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及补贴

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360元。

三、缴费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201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1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特殊原因延迟参保时间。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可延长至2015年2月28日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2015年2月28日一律不再受理当年度参保缴费事宜。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其父母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四、参保方法

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参加居民医保,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办理,其所属村(居)委会负责参保信

息采集、材料初审、费用代收代缴等工作。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及各企业的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到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办理。

五、补偿政策

1、2015年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限额为120元,结余部分转入下年。

2、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一级每次200元、二级每次500元、三级每次1000元。市内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80% (实行基药单位为90%)、二级65%、三级55%。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同时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个人不另外缴费。

3、门诊慢性病实行准入和定点限额管理制度。经认定对患肺源性心脏病、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肺结核(两年有效期)、脑出血(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前列腺增生、糖尿病(并发症)、颈腰椎病(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冠心病、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强直性脊柱炎)、甲亢、甲低、慢性肝炎(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垂体瘤(催乳素瘤)、帕金森氏病、肝豆状核变性、垂体性侏儒症、癫痫、硬化病、重症肌无力、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苯丙酮尿症(不含6周岁以下免费治疗者)等30个病种的参保居民,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支付比例为60%。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4、参保居民因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等特殊病种,经县级经办机构批准,到具备诊

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须单独确定公布)门诊就医治疗,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到市外就诊,应由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县医保办备案。参保居民在异地或因急、危病症需住院(转院)治疗的,应当自住院(转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急诊门诊病历等,按上述规定到县医保办补办相关手续。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住院支付比例为45%,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住院支付比例为35%。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孕产妇,其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自然顺产每人500元、剖宫产手术每人1000元定额。单纯性白内障手术治疗每人单眼700元、双眼1400元定额。

7、参保居民发生的无责任人或无法确定责任人(第三人)的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安交警、单位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县医保办认定符合居民医保支付政策规定的,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40%后,剩佘部分按照相应医院级别和待遇标准支付。

8、参保居民在不具备即时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含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居民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应及时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人社所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最迟应于次年2月底以前上报,逾期不再办理。

六、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2015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

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文章关键词: 2015年 城镇居民 医保新政 使用指南

参保大体需要以下材料:1寸免冠彩照2张,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参保人页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家庭成员在中(按户口本上的人员)其他不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证明(比如城镇职工医保卡复印件)等,填参保登记表(在社区填就可)。

参保资料具体请咨询当地经办部门(比如医保中心、社区)。

办理办法编辑

具体包括了4个事项,而且还需要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 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具体如下:

(一)、 申办参保(增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户口薄》、《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①居住在惠城区的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②居住在县城和惠阳区的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的澳头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③居住在其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 申办停保(减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就业:凭用人单位证明及签订劳动合同书。

②出境: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身份证》。

③死亡:凭《死亡证书》或当地派出所的有效证明及《身份证》。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当月25日前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 申办信息变更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户主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户口薄》、《身份证》。

②参保人员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身份证》。

③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更改:凭《户口薄》或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④缴费标准变更:18周岁以上的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就读学校出具证明。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如有错漏,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四)、 申办参保信息打印、咨询、查询须知

1、打印:凭户主《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每年的7月份打印上一年度的参保资料。

2、咨询、查询:凭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五)、注意事项

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 主要区别编辑

与职工医保区别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医保补助编辑

2013年

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篇七
《百色基本医疗保险增员减员关系转移单位变更办理须提供材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办理资料要求

一、单位增减员:

1、人员变动表电子版(空表可在群共享下载)及纸质打印盖章一份;

2、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新增人员调令或劳动合同(协议)相关页面复印件一份;

4、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盖章且有个人签字或工资统发中心签章的工资单(企业提供单位盖章及参保人签字的工资单)复印件一份;

5、原参保地出具的个人帐户转移凭证一份(原非市本级参保人员提供,市本级单位间调动人员不需提供)。

6、所减人员调出调令或解聘协议或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或村委会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在职转退休

提供能够看到参加工作时间及退休时间和退休待遇的,由人社部门或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的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

三、参保人医保关系转出:

1、减员依据复印件一份;

2、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挂失及申请补办卡:

1、可电话挂失:让参保人报姓名及工作单位,出生年月等相关信息,确认后给予挂失。

2、挂失补办社会保障卡:申请补卡人员须复印身份证一份交医保,并同时交卡工本费(挂失25元/张,错卡重制20元/张),方可向区信息中心申请补卡。

五、参保人个人补办的社会保障卡领取:

1、参保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发票。

六、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纸质盖章一份(空表请到参保征缴群下载,群号15048x);

2、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证件复印件一份;

3、新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4、新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5、新的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帐号变更证明一份。

七、更改参保人个人信息:

1、更改个人信息资料:更改人员复印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一份。

2、更改社会保障卡密码:出示办理人及须更改密码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篇八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不同》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不同 [导读]:很多朋友都对于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两者搞不清楚有什么不同点,因为两者的区别从字面上也看不出什么。在此对于广大市民的疑问,整理出了以下两者的不同点: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不同

很多朋友都对于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两者搞不清楚有什么不同点,因为两者的区别从字面上也看不出什么。在此对于广大市民的疑问,整理出了以下两者的不同点: 一:适用人群不同

据市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二:缴费方式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7%,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今年由于经济危机对企业的经营造成的一定的影响,从今年4月到12月时间段内,将企业单位的缴费由7%下调至6%,以减轻企业负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

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

三:享受待遇不同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

四:就医管理要求不同

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需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方可享受报销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五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篇九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

[导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镇居民。

一、参保范围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镇居民。

二、缴费标准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退休人员本人不缴费,原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总额的5%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筹资水平根据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的筹资水平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筹资水平为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今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学生儿童120元/年、成年居民30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为学生儿童30元/年、成年居民210元/年,政府对参保居民的补助为90元/年。对于参保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以及三无人员,政府还有额外补助。

三、缴费年限不同

城镇职工医保退休后个人不在缴费,但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退休时不够15年的要一次性补够15年,才能享受退休职工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终生缴费,才能终生享受。

四、医疗待遇不同

(一)最高支付限额。

按今年的标准,统筹年度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城镇职工7万元、城镇居民3万元。

(二)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三)个人帐户。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的模式,要建个人帐户(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在职约为50元/月,退休约为53元/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实行统筹,不建个人帐户。

对于有条件的,我们建议还是尽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一旦有重大疾病,职工医保的优势就越明显。

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篇十
《2015城镇医保政策大调整(附文件全文)》

2015城镇医保政策大调整(附文件全文)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是今年城镇居民医保的指导政性策。

总的来说,一方面,通过提高财政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等措施,将居民医保的盘子变大。特别是很多地区已经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实现医保城乡一体化,间接放大医药市场,有利于医药行情的提升;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医保控费如影随形,医保复合付费方式、分级诊疗的进一步推行以及监管的强化,也对居民医保做出了精打细算的要求。

药企应该全面了解和研究医保的进一步动向,特别是三保合一趋势及分级诊疗政策,及时做好营销规划和市场布局。

通知要点如下:

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同时,为了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同时,避免泛福利化倾向,防止待遇攀比对费用分担机制造成冲击。积极支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不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全面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控制等复合付费方式,切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明确基金监管职责,分类处理监管发现的问题。

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有关任务,现就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一)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足额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地方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个人缴费征缴工作,宣传个人缴费义务,落实个人缴费责任,切实拓宽筹资渠道,改善筹资结构。

(二)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减少重复参保。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的任务目标,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同时,避免泛福利化倾向,防止待遇攀比对费用分担机制造成冲击。积极支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不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二、完善居民医保制度,强化管理服务

(三)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制度。

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在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待遇稳步提高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建立多渠道筹集机制。

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和费用结算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基金运行分析与风险预警机制。

巩固完善市级统筹,探索省级统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高度认识防范基金风险的重要性,基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基金支出增速、基金结余等关键性指标,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做好基金风险应急处理预案,统筹基金出现赤字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应暂缓提高医保待遇,妥善处理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加强医保基金中长期精算工作,并基于精算结果,将基金结余保持在合理水平。

(五)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按 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全面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控 制等复合付费方式,切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4号)相关要求,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明确基金监管职责,分类处理监管发现的问题。

(六) 强化医保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和服务,建设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逐步提高系统集中层级;优化信息化 监控手段,建立医疗保险监控系统;充分利用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做好与商业保险机构的系统对接,确保数据安全;逐步形成支持城乡联动和跨地区协作的信息 化支撑体系,实现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做好其他工作

(七)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各地要以改革的勇气和智慧,进一步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统筹城乡医保体系建设;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管理手段,规范商业保险经办大病保险业务,建立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各地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要加强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各地在居民医保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1月27日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个人城镇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个人账户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百色个人城镇医保一年多少钱"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zhishi/168321.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