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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

2016-01-24 09:51:4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篇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套》 ...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篇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确保新农合住院病人得到方便、快捷、优质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协调小组。

2.新农合管理人员不定期到病房检查病人住院情况,核实住院病人信息准确性。

3.新农合结算人员对新农合病人出院时要严格核对病人的个人信息,严格审验病人的住院资料,确保信息、资料准确性、真实性。

4.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六条禁令》,凡在核查信息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责令停止其行为,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每日减免结束后,对出院病人的资料进行核对、归纳、存档、交付专人负责。

6.定期对新农合微机程序进行维护,保证其工作运行正常。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

一、为了方便群众、便于监修,更好地服务于参保农民,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公示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内容进行完整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优质服务承诺;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埋制度;3、主要医疗服务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4、医务人员简介;5、医生诊疗规范情况;6、医疗费报销程序;7、辖区内住院病人减免明细;8、投诉电话;

9、县医管办临时指定的公示内容。

四、县、乡医管办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受理时间、受理补偿程序、经办机构人员名单及咨询投诉电话等。

五、参保农民住院减免情况公示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家庭住址、合作医疗证号、疾病名称、就诊医疗机构、入、出院时间、住院夭数、医药费总金额。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补助金额。

六、参合农民住院补助情况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即县饭管办每月通过信息发布会、广播、电视或公告等不同形式向全县公示当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情况和获很大额补助的患者情况,各乡镇医管办(卫生院)每月应在本单位设置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栏内公示当月本乡镇所有住院病人的治疗及减免情

况,各行政村卫生室每月应在本村公示栏内公示全村本财年度的住院病人减免情况,县直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将本单位当月收治的参合农民住院减免情况在公示栏内公示。

七、县医管办要经常深入各定点医疗机构督导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凡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一律予以处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须知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需住院者,必须持合作医疗手册、转诊单(乡卫生室或卫生院加章)、住院证到医保科登记办理合作医疗住院手续。

二、急诊住院或未带手册以及手册手续不完善的病人也应在住院时即办理普通入院手续。

三、凡未办理合作医疗住院手续的病人,手册应于住院后及时带来,(未完善手续的应尽快办理),随后请经治医师将患者手册医疗证编号及住院号填写在处方上报至院医保科(处方签字处),再将其普通住院费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程序。

四、未办理住院手续的票据(门诊票据)及病人出院前仍未按上述方法完善住院手续的,出院后则无法办理(因微机无法转换为合作医疗程序),所发生的费用则一律无法报销。

五、根据县医管办规定,出院时必须在结算处交清费用票据、合作医疗住院清单。当月交清有效,拖月再交一律不予减兑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出、入院患者日报告制度

一、持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及村卫生室转诊申请书的患者,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卫生院住院治疗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接诊、严格审核;对确需入院治疗的患者应立即安排住院;对个别手续不全的危重病人,可以先治疗,二日内必须补全手续。

二、各定点医院、卫生院的合作医疗管理科,必须严格执行对出、入院患者的“每日一检查、每日一上报”的日报告制度。对当日入院的患者,必须即时登记在册,并上报县医管办,不得隔日上报,如有因缓报、漏报造成的损失、由该医疗机构负全责,不得转嫁到患者身上;对当日出院的患者,也必须及时登记在册,当日上报县医管办。

三、各定点医院、卫生院向医管办上报出、入院患者情况时,应详细说明患者的合作医疗证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所患病症、经治医生姓名、入院或出院的时点等。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出院时,各定点医院、卫生院必须按规定对患者住院期间应享受的补助费用给予就地减免、当地兑现,并将患者住院治疗所花总费用及减免费用及时报告县医管办;如有因费用减免不实或缓报造成损失的,由医院、卫生院自行承担;凡不按规定在患者出院同时给予减免者,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按应减免金额给该医疗机构加倍罚款的处罚。

五、“日报告”制度的截止时间为:当天17时,17时以后出、入院的列入第二天“日报告”内容。

六、定点医院、卫生院到医管办核报患者补助费用时,只能核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篇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平安镇卫生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1、接受卫生局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双重管理,严格执行其各项规章、制度。

2、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办公场所,明确院长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人员负责门诊、住院参合人员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3、确定参合者的利益,为参合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4、严格掌握诊疗原则,坚持合理用药,执行基本药物目录范围。

5、各收费标准执行物价部门规定,严控开大方、乱检查、乱收费等不合理现象。

6、严格审核住院参合人员相关证件,遇有涂改的证件要严加把关。

7、积极配合合管办审核员的工作。

8、对参合人员的住院医药费,实行每日核算,逐日输入有关资料和费用,专人管理,单独建账。

9、患者出院时按政策规定由合作医疗专职人员及时核算出个人自付金额及统筹基金应报销数额,并先行垫付资金支付给患者。

10、报账员定期与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进行垫付补偿金的结算。

11、负责每月将在本院住院,并享受医疗费用补偿的参合农民的情况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12、不断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13、监督参合人员的住院行为,并主动接受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14、在本院住院的参合人员,需建立正式病历,并按有关要求书写规范。

15、制定内部考核制度,规范医疗和服务行为,奖惩分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篇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惠民县中医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为执行省、市、 县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基础管理

(一)组织机构:成立XX县中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微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二、新农合病人就医管理

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参合病人就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或拒绝参合农民就医与咨询。

(一)入院处:

1、热情、和蔼接待参合病人办理入院手续。认真审核合疗证、户口本所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二证”核实无误后,在住院证上加盖院农合章,并在微机患者的姓名上标注“农合”二字,以便各相关科室对病人就医方式的确认。

3、工作人员要熟悉省、市、县农合政策,义务向就医的农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对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解答。

(二)出院处

1、主动为非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及全套完整的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对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要按政策给予耐心仔细的合理解释。

2、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在向参合病人兑付农合补助金时,应认真审核病人的合疗证、户口本与病历是否一致,确认无异方可报销。并收回《电脑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好报销所需的各种资料,装订整齐后交院合疗办。

3、按各省、市、县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好各种报表交院合疗办。

4、耐心为参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热情接待每一位查询住院费用的病人。

5、每月定期公示参合病人的报销费用。

三、农合目录管理

(一)新农合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滨州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向参合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新农合病人的用药参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执行,严格控制使用乙类药品与自费药品;不得把保健品、自费药品等改换成基本用药。

(四)新农合病人住院病种、住院指征及报销范围,严格按政府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新农合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五)合理用药:参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1、乙类药:严格控制此类药品使用,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履行告知并签字,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30%;

2、自费药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使用,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10%。

(六)严格控制出院带药,好转及未痊愈的病人,带药不得超过 7日量。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七)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凡百元以上的检查,主治医生应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审批、与科主任双签字后方可进行。大型检查阳性率不得小于 70%。

(八)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向病人开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与检查。

(九)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严禁挂床,挂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因主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五)、(六)、

(七)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 (十一)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十二)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十三)新农合病人的住院卡,全院应加统一的区别标识,便于职能部门监查。

五、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及所属部门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训,向各临床科室解答“新农合”政策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咨询,给临床“新农合”病人的治疗提供政策指导性建议。

(三)负责向县按时交送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各种月报表,递送垫付农合补助金明细表。

(四)主动与县卫生局农合管理办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院与县农合病人的相关治疗动态信息。向院领导提供新农合政策及管理规定信息,为院领导在院内农合的管理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五)每月召开农合病人座谈会,负责收集病人意见及建议,主动宣传农合政策、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六)定期下科室查看农合病人的治疗状况,动态监督。发现问题与科主任及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七)每月向主管院长提供农合病人治疗的各项信息资料及相关数据报表,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汇报。

六、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农合”管理规定及各项政策,确保参合病人利益,使我院制定的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特制定下列奖惩办法。

(一)入院处严格审核入院证、农合证、户口本上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 30%~50%。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30%由当事人承担,10%由科室负责人承担,60%由所在科室承担。

(二)出院处不得随意更改参合病人的治疗项目,各种费用按省、市、县报销规定结算,准确无误。若错算、多报,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全额由财务结算员承担,从其工资中扣回;若少报,一旦查出,少报

部分由财务结算员向主管院长书面报告审批后,亲自送交参合病人家中,并当面向病人致歉,若由此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20~40%。

(三)在为参合病人支付“农合补助金”时,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病种、病人的户口本、农合证、身份证,确认无误方可报销。由于审核不严或不仔细造成错报,由当事人承担 80%的经济责任,科主任承担20%。

(四)复印人员要按县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规定,为参合病人及时复印整套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由于工作不认真,为病人提供的报销资料不全,让病人为此返复,由当事人承担病人往返路费,并向病人道歉。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的复印资料,复印人员必须备齐,按时交于院合疗办外送,由于资料不全影响外送,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50~100元。

(五)限制性药品 : 按规定要求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30%。不合理超出定额部分,30%由经治医生承担,科主任承担15%,所在科室承担65%。使用限制性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或无科主任签字者,扣发经治医生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科主任50元。

(六)自费药品 : 要求不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使用自费药品(《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以外的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者,扣发经治医当月绩效工资50元。不合理的超出部份,40%由经治医生承担,20%科主任承担,所在科室承担40%。

(七)大型检查、特殊材料、特殊治疗,经治医生必须履行告知,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及院农合办(入院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报销的后果由经治医生承担,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0~100元。大型检查阳性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该科室当月相应项目总费用的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篇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二00八年三月

目 录

1.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2.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3.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4. 临猗县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职

5.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科室工作职责 6.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7. 临猗县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考核标

8.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守

9.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服务承诺 10.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制度 11.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制度 12.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管理规范 13.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登记及缴费办法 14.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就诊及补助结算办法 15.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财务管理制度 16.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及外诊补助资金

审批办法

17.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使用与管理的办

18.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办法 19.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20.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合同书 21.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 22.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卫生所考 核 标 准 23.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帐户使用办法

24.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管理制度

25.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就诊、转诊制度 26.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27.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

管理暂行办法

28.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症慢性病补助办法 29.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管理办法

30.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补助暂

行办法

31.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补助的范围和内容 32.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举报制度

33.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

33,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34. 临猗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须知

1.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制定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确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标准、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和补偿办法、组织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收缴。

四、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基金公平合理使用、封闭运行,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五、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基金专用帐户,保证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中,全面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情况,收集参合农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工作。

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八、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持续发展。

九、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2.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检查监督全县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监督五保户和贫困人口参合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监督合作医疗补助及时到位情况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助等问题。

六、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七、检查监督定期公示合作医疗收支、使用情况。

八、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情况。

九、检查监督定期组织对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审计情况。

十、对合作医疗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进行分析评估,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县政府、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合作医疗筹资、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十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贪污、挤占、挪用、截流合作医疗基金的单位和人员。

3. 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有关决议、决定,负责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

二、严格按照标准审定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县各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工作,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做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有效使用。

四、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范医疗转诊审批程序,审核拨付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补助费用,对县外住院病人费用进行审核、核算、补助。对违规支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及时查处。

五、认真审核各乡镇参合农民名单,并如实上报参加人数和筹资金额。认真做好合作医疗证的发放和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

六、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 收支和使用情况,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取信于民。

七、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八、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九、定期召开乡镇卫生院农合办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搞好工作动态分析,至少每月编发一期“临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报”。

十、每年召开一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和成绩,查找不足与问题,全面评价工作效果,部署全年度工作任务。

4. 临猗县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二、定期不定期深入到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中,全面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情况,收集参合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开支。

三、每月召开一次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听取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四、配合当地政府搞好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广泛宣传,不断增强辖区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参合率。

五、对年度内参合农户进行注册登记和人员复核,核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并协助乡镇卫生院将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及时转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账户。

六、定期对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和参合农民补助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取信于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篇五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完全版,免费的啊》

管理制度

二00八年三月

目 录

1.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2.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3.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4. 南阳市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职

5.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科室工作职责 6.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7. 南阳市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考核标

8.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守

9.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服务承诺 10.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制度 11.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制度 12.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管理规范 13.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登记及缴费办法 14.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就诊及补助结算办法 15.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财务管理制度 16.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及外诊补助资金

审批办法

17.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使用与管理的办

18.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办法 19.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20.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合同书 21.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 22.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卫生所考 核 标 准 23.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帐户使用办法

24.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管理制度

25.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就诊、转诊制度 26.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27.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

管理暂行办法

28.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症慢性病补助办法 29.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管理办法

30.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补助暂

行办法

31.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补助的范围和内容 32.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举报制度

33.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

33,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34. 南阳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须知

1.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制定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确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标准、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和补偿办法、组织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收缴。

四、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基金公平合理使用、封闭运行,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五、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基金专用帐户,保证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中,全面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情况,收集参合农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工作。

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八、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持续发展。

九、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2.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检查监督全市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监督五保户和贫困人口参合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监督合作医疗补助及时到位情况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助等问题。

六、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七、检查监督定期公示合作医疗收支、使用情况。

八、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情况。

九、检查监督定期组织对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审计情况。

十、对合作医疗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进行分析评估,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市政府、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合作医疗筹资、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十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贪污、挤占、挪用、截流合作医疗基金的单位和人员。

3. 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一、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有关决议、决定,负责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

二、严格按照标准审定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各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工作,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做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有效使用。

四、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范医疗转诊审批程序,审核拨付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补助费用,对市外住院病人费用进行审核、核算、补助。对违规支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及时查处。

五、认真审核各乡镇参合农民名单,并如实上报参加人数和筹资金额。认真做好合作医疗证的发放和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

六、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 收支和使用情况,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参合农民的监督,取信于民。

七、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八、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九、定期召开乡镇卫生院农合办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搞好工作动态分析,至少每月编发一期“南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报”。

十、每年召开一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和成绩,查找不足与问题,全面评价工作效果,部署全年度工作任务。

4. 南阳市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二、定期不定期深入到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中,全面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情况,收集参合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开支。

三、每月召开一次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听取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四、配合当地政府搞好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广泛宣传,不断增强辖区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参合率。

五、对年度内参合农户进行注册登记和人员复核,核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并协助乡镇卫生院将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及时转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账户。

六、定期对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和参合农民补助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取信于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篇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

一、就医转诊制度

1、参合患者可自主选择县内乡、县级定点医院就诊。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药费垫付制度。

2、县内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县级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方可前往市及市以上定点医院治疗。

3、急诊抢救患者,直接到市及市以上定点医院救治的,县合管中心根据上级医院病志资料记载的病情严重程度予以审定,不需要县级转诊证明。

4、 肺结核病、精神病经县结核所转诊,方可到市及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二、药品、诊疗目录管理制度

1、参合农民就诊时,要使用《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时,要征得患者或者家属的同意,并在新农合住院自费药品同意单上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

2、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执行,必须使用非《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项目时,应在检查单上注明“自费”字样,并要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并在自费诊疗项目同意单上签字。

三、一日清单制度

1、定点医疗机构财会科室微机操作人员,必须从参合患者入院当日就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格式及时准确地采集就医信息、病案信息和费用信息,并为患者出具费用项目清单。

2、实施垫付制结算的定点医院,应按照《垫付医药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采集并初审住院病历、一日清单等病案资料,并在出院是上传补偿信息。

3、县合管中心受理参合患者住院病案资料时,认真审查和复核医嘱、处方和一日清单,对于一日清单或与治疗方案不符的病历,不予拨付医药费垫付款。

四、 入、出院管理制度

1、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疾病病种目录》,掌握入院指征,经核对参合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2、参合人员住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要 跟踪检查住院治疗情况,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问题发生。

3、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新农合支付范围外的变通为范围内项目,更不允许分解在其他项目中。

4、定点医疗机构对达到出院指征的住院患者,要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不得随意延长住院时间,要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

5、参合人员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综合性定点机构专科疗区)就诊,只限于主治本专科疾病及其并发症。经诊断为非本专科疾病的,不得收治入院。住院后确诊为非专科疾病的,要及时办理出院或转院手续。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医药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承担。

五、补偿登记制度

1、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由和管科负责院内新农合补偿数据的统计存档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不出偏差。

2、对门诊就医或者住院的参合患者,要根据新农合补偿标准,及时准确的给予结算。门诊患者医药费补偿实行申报制度,住院患者医药费实行垫付制度,出院当天结算。

3、认真填写合作医疗门诊(或住院)补偿基本情况汇总表,及时上报到县合作医疗中心。

4、报表数字真实、记载清晰、日清月结、装订整齐。

5、经县合管中心审核通过的报表明细,要按期存档。存档报表,要求盖有公章,院长签字,财务科长核准签字,报表人签字。所有的报表均要求有电子文档

6、县合管中心由专人负责全县新农合报销数据的汇总存档工作。做到有电子存档数据,及时分类汇总,制定统计报表。

六、补偿审核、审批制度

1、定点医院要求成立院内合管科,负责本院合作医疗患者的就诊及补偿初审工作,有关材料要有专人负责,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杜绝一切不合理用药和检查。

2、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本院已结算的患者数据汇总,定期上报县合管中心复审。医疗机构上报的表格,数字真实,及时归档。

3、县合管中心由2人以上负责定点医院上报病例的审核工作。对县内医院病例审核中发现的违章项目,在拨付给医院的垫付款中予以扣除。对县外报销审核中发现的违章病历进入稽查程序。

4、经复查合格的补偿凭证,移交给县合管中心财务科进行财务复核。经主任签字后,由财政支出户将县内医院垫付款划拨至定点医疗机构账户,县外住院患者补偿款以户主姓名存入代理银行个人账户。

规格:高100cm,长200cm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篇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 、认真履行办公室职责,执行合作医疗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二、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认真、严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做到忠于职守、通晓业务、

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三、严禁以职谋私,优亲厚友。

四、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五、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医药费用的审核、上报工作,接待群众热情礼

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六、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打牌、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七、加强网络管理,不准私自更改程序。凡人为或过失造成系统瘫痪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励行节约,反对浪费、凡破坏公共财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九、维护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十、工作中因不负责或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观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一、本制度由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篇八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遵守新农合有关制度,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成立新农合管理机构,配备适宜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实行直补,医院设立直报窗口。

三、对医务人员开展新农合政策培训,主动向就诊参合农民宣传新农合政策;

四、公示新农合补偿费用、常用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

五、恪守医德,自觉规范执业行为,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禁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防止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六、凡需使用超出《甘肃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试行)》的药品、拟选用《甘肃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中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要履行向患者或家属告之义务,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施行。严禁将药物目录以外的药物串换成药物目录以内的药物;

七、认真核对就诊参合农民身份和证件,主动为出院参合农民直补提供详实的所需资料;

八、在诊疗服务中保证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不高于非参合农民,并且稳中有降;

九、建立三级公示制度,将每月补偿金报销表在医院、乡镇、及村进行粘贴公示于众;

十、按照县级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医疗信息。

玉门市中医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篇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xxxx医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为执行省、市、 县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基础管理

(一)组织机构:成立乾县康复博爱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微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二、新农合病人就医管理

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参合病人就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或拒绝参合农民就医与咨询。

(一)入院处:

1、热情、和蔼接待参合病人办理入院手续。认真审核合疗证、户口本所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二证”核实无误后,在住院证上加盖院农合章,并在微机患者的姓名上标注“农合”二字,以便各相关科室对病人就医方式的确认。

3、工作人员要熟悉省、市、县农合政策,义务向就医的农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对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解答。

(二)出院处

1、主动为非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及全套完整的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对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要按政策给予耐心仔细的合理解释。

2、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在向参合病人兑付农合补助金时,应认真审核病人的合疗证、户口本与病历是否一致,确认无异方可报销。并收回《电脑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好报销所需的各种资料,装订整齐后交院合疗办。

3、按各省、市、县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好各种报表交院合疗办。

4、耐心为参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热情接待每一位查询住院费用的病人。

5、每月定期公示参合病人的报销费用。

三、农合目录管理

(一)新农合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滨州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向参合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新农合病人的用药参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执行,严格控制使用自费药品;不得把保健品、自费药品等改换成基本用药。

(四)新农合病人住院病种、住院指征及报销范围,严格按政府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新农合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五)合理用药:参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1、自费药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使用,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10%。

(六)严格控制出院带药,好转及未痊愈的病人,带药不得超过 7日量。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七)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凡百元以上的检查,主治医生应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八)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向病人开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与检查。

(九)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严禁挂床,挂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因主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五)、(六)、

(七)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 (十一)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十二)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十三)新农合病人的住院卡,全院应加统一的区别标识,便于职能部门监查。

五、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及所属部门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训,向各临床科室解答“新农合”政策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咨询,给临床“新农合”病人的治疗提供政策指导性建议。

(三)负责向县按时交送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各种月报表,递送垫付农合补助金明细表。

(四)主动与县卫生局农合管理办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院与县农合病人的相关治疗动态信息。向院领导提供新农合政策及管理规定信息,为院领导在院内农合的管理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五)每月召开农合病人座谈会,负责收集病人意见及建议,主动宣传农合政策、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六)定期下科室查看农合病人的治疗状况,动态监督。发现问题与科主任及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七)每月向主管院长提供农合病人治疗的各项信息资料及相关数据报表,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汇报。

六、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农合”管理规定及各项政策,确保参合病人利益,使我院制定的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特制定下列奖惩办法。

(一)入院处严格审核入院证、农合证、户口本上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 30%~50%。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30%由当事人承担,10%由科室负责人承担,60%由所在科室承担。

(二)出院处不得随意更改参合病人的治疗项目,各种费用按省、市、县报销规定结算,准确无误。若错算、多报,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全额由财务结算员承担,从其工资中扣回;若少报,一旦查出,少报部分由财务结算员向主管院长书面报告审批后,亲自送交参合病人家中,并当面向病人致歉,若由此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20~40%。

(三)在为参合病人支付“农合补助金”时,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病种、病人的户口本、农合证、身份证,确认无误方可报销。由于审核不严或不仔细造成错报,由当事人承担 80%的经济责任,科主任承担20%。

(四)复印人员要按县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规定,为参合病人及时复印整套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由于工作不认真,为病人提供的报销资料不全,让病人为此返复,由当事人承担病人往返路费,并向病人道歉。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的复印资料,复印人员必须备齐,按时交于院合疗办外送,由于资料不全影响外送,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50~100元。

(五)限制性药品 : 按规定要求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60%。不合理超出定额部分,30%由经治医生承担,科主任承担15%,所在科室承担65%。

(六)自费药品 : 要求不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使用自费药品(《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者,扣发经治医当月绩效工资50元。不合理的超出部份,40%由经治医生承担,20%科主任承担,所在科室承担40%。

(七)大型检查、特殊材料、特殊治疗,经治医生必须履行告知,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及院农合办(入院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报销的后果由经治医生承担,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0~10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篇十
《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黄骅市人民医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为执行省、市、 区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基础管理

(一)组织机构:成立南京江宁应天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微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二、新农合病人就医管理

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参合病人就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或拒绝参合农民就医与咨询。

(一)入院处:

1、热情、和蔼接待参合病人办理入院手续。认真审核合疗证、户口本所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二证”核实无误后,在住院证上加盖院农合章,并在微机患者的姓名上标注“农合”二字,以便各相关科室对病人就医方式的确认。

3、工作人员要熟悉省、市、区农合政策,义务向就医的农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对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解答。

(二)出院处

1、主动为非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及全套完整的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对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要按政策给予耐心仔细的合理解释。

2、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在向参合病人兑付农合补助金时,应认真审核病人的合疗证、户口本与病历是否一致,确认无异方可报销。并收回《电脑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好报销所需的各种资料,装订整齐后交院合疗办。

3、按各省、市、区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好各种报表交院合疗办。

4、耐心为参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热情接待每一位查询住院费用的病人。

5、每月定期公示参合病人的报销费用。

三、农合目录管理

(一)新农合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南京市和江宁区《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向参合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新农合病人的用药参照《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执行,严格控制使用乙类药品与自费药品;不得把保健品、自费药品等改换成基本用药。

(四)新农合病人住院病种、住院指征及报销范围,严格按政府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新农合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五)合理用药:参照《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1、乙类药:严格控制此类药品使用,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履行告知并签字,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30%;

2、自费药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使用,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10%。

(六)严格控制出院带药,好转及未痊愈的病人,带药不得超过 7日量。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七)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凡百元以上的检查,主治医生应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审批、与科主任双签字后方可进行。大型检查阳性率不得小于 60%。

(八)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向病人开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与检查。

(九)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严禁挂床,挂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因主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五)、(六)、

(七)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 (十一)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十二)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十三)新农合病人的住院卡,全院应加统一的区别标识,便于职能部门监查。

五、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及所属部门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训,向各临床科室解答“新农合”政策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咨询,给临床“新农合”病人的治疗提供政策指导性建议。

(三)负责向区按时交送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各种月报表,递送垫付农合补助金明细表。

(四)主动与区卫生局农合管理办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院与区农合病人的相关治疗动态信息。向院领导提供新农合政策及管理规定信息,为院领导在院内农合的管理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五)每月召开农合病人座谈会,负责收集病人意见及建议,主动宣传农合政策、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六)定期下科室查看农合病人的治疗状况,动态监督。发现问题与科主任及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七)每月向主管院长提供农合病人治疗的各项信息资料及相关数据报表,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汇报。

六、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农合”管理规定及各项政策,确保参合病人利益,使我院制定的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特制定下列奖惩办法。

(一)入院处严格审核入院证、农合证、户口本上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 30%~50%。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30%由当事人承担,10%由科室负责人承担,60%由所在科室承担。

(二)出院处不得随意更改参合病人的治疗项目,各种费用按省、市、区报销规定结算,准确无误。若错算、多报,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全额由财务结算员承担,从其工资中扣回;若少报,一旦查出,少报

部分由财务结算员向主管院长书面报告审批后,亲自送交参合病人家中,并当面向病人致歉,若由此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20~40%。

(三)在为参合病人支付“农合补助金”时,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病种、病人的户口本、农合证、身份证,确认无误方可报销。由于审核不严或不仔细造成错报,由当事人承担 80%的经济责任,科主任承担20%。

(四)复印人员要按区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规定,为参合病人及时复印整套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由于工作不认真,为病人提供的报销资料不全,让病人为此返复,由当事人承担病人往返路费,并向病人道歉。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的复印资料,复印人员必须备齐,按时交于院合疗办外送,由于资料不全影响外送,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50~100元。

(五)限制性药品 : 按规定要求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30%。不合理超出定额部分,30%由经治医生承担,科主任承担15%,所在科室承担65%。使用限制性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或无科主任签字者,扣发经治医生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科主任50元。

(六)自费药品 : 要求不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使用自费药品(《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以外的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者,扣发经治医当月绩效工资50元。不合理的超出部份,40%由经治医生承担,20%科主任承担,所在科室承担40%。

(七)大型检查、特殊材料、特殊治疗,经治医生必须履行告知,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及院农合办(入院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报销的后果由经治医生承担,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0~100元。大型检查阳性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该科室当月相应项目总费用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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