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知识 > 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

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

2016-01-26 09:23:0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篇一《关于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说明》 ...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希望能帮助到你。

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篇一
《关于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说明》

关于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说明

由于从2010年6月1日至6月15日,是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时间,经“两委”会议决定,对陈涌社区居委会户籍人口的续保事项作以下规定:

1.凡属陈涌股份社股东的(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核定的股东为准),由陈涌股份社负责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

现有其股权的,由其本人在原股份社开具证明交陈涌股份社,由陈涌属顺德区范围以外,或顺德区范围内其它地方迁入的居民,需购买城

3.入我居户籍的新生儿童如果父母一方属我居股份社的股东,由陈涌股份社负责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入户当月带齐户口簿及出生证复印件到陈涌资产管理办公室(李健财)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如不及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日后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自负。

4.如属我居股份社的股东,本人已购买了社保,我股份社没有帮其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我股份社退回保险金给本人。如有中途退社保的,请在退保当月带齐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到陈涌资产管理办公室(李健财)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手续,及缴付所需的医保金。 如因你不及时续保而造成不能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后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自负。

陈涌社区居民委员会

陈涌股份合作社

2010年5月5日

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篇二
《城镇居民医保》

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篇三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大学生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看法

—以西南财经大学为例

劳动与社会保障课程论文

关于大学生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看法

目录

一.制度建立................................................................................................................ 1 二.缴纳标准................................................................................................................ 1 三.享受待遇................................................................................................................ 2 四.报销程序................................................................................................................ 3 五.大学生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优点........................................................ 5 六.四川大学生医保目前存在的问题........................................................................ 5 七.建议........................................................................................................................ 7 八.结束语.................................................................................................................... 9 参考文献........................................................................................................................ 9

关于大学生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看法

—以西南财经大学为例

摘要: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设计者和建设者,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得到了社会

的广泛关注,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将大学生纳入了进来,但由于这个群体的特殊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适合他们。经过多轮的修改,在广大民众的期盼中,国家新医疗保险纳入了城镇居民疾病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本文就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作了阐述,并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得出其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制度建立

为了减轻城镇非从业人员及其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国务院于2007年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试点。2008年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根据《指导意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这表明,一直处在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之外的最后一类人群——大学生,被纳入全民医保范围。

二.缴纳标准

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实行统筹管理,设立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西南财经大学的学生参保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学校实际参保人数和缴纳医疗保险费情况,将每所学校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划拨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三.享受待遇

1、门诊待遇:校医院为我校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门诊治疗的首诊医院。我校参保大学生门诊治疗时应先到校医院就诊,其报销比例如下:

2、住院待遇:参保大学生在全市定点医院住院,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额度如下:

3、生育补助:参保大学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门诊检查费、生产费和新生儿护理费用按定额支付,金额如下:

四.报销程序

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篇四
《2015城镇医保政策大调整(附文件全文)》

2015城镇医保政策大调整(附文件全文)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是今年城镇居民医保的指导政性策。

总的来说,一方面,通过提高财政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等措施,将居民医保的盘子变大。特别是很多地区已经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实现医保城乡一体化,间接放大医药市场,有利于医药行情的提升;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医保控费如影随形,医保复合付费方式、分级诊疗的进一步推行以及监管的强化,也对居民医保做出了精打细算的要求。

药企应该全面了解和研究医保的进一步动向,特别是三保合一趋势及分级诊疗政策,及时做好营销规划和市场布局。

通知要点如下:

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同时,为了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同时,避免泛福利化倾向,防止待遇攀比对费用分担机制造成冲击。积极支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不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全面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控制等复合付费方式,切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明确基金监管职责,分类处理监管发现的问题。

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有关任务,现就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一)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足额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地方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个人缴费征缴工作,宣传个人缴费义务,落实个人缴费责任,切实拓宽筹资渠道,改善筹资结构。

(二)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减少重复参保。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的任务目标,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同时,避免泛福利化倾向,防止待遇攀比对费用分担机制造成冲击。积极支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不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机制。

二、完善居民医保制度,强化管理服务

(三)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制度。

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在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待遇稳步提高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建立多渠道筹集机制。

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和费用结算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基金运行分析与风险预警机制。

巩固完善市级统筹,探索省级统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高度认识防范基金风险的重要性,基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基金支出增速、基金结余等关键性指标,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做好基金风险应急处理预案,统筹基金出现赤字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应暂缓提高医保待遇,妥善处理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加强医保基金中长期精算工作,并基于精算结果,将基金结余保持在合理水平。

(五)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按 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全面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控 制等复合付费方式,切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4号)相关要求,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明确基金监管职责,分类处理监管发现的问题。

(六) 强化医保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和服务,建设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逐步提高系统集中层级;优化信息化 监控手段,建立医疗保险监控系统;充分利用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做好与商业保险机构的系统对接,确保数据安全;逐步形成支持城乡联动和跨地区协作的信息 化支撑体系,实现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做好其他工作

(七)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各地要以改革的勇气和智慧,进一步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统筹城乡医保体系建设;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管理手段,规范商业保险经办大病保险业务,建立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各地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要加强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各地在居民医保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1月27日

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篇五
《医疗保险》

(一)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参保职工发生疾病时,可以依法得到医疗费用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举办,具有非营利性,所收的医保基金全部用于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支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并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享有与用人单位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象有哪些? 1、本市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

2、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等组成。

1、个人账户包括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

2、统筹基金包括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的部分、滞纳金和其他收入。

3、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

(四)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办法及标准如何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口径计算,下同)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本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除外)。 (五)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办法如何规定?

用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72元,参保职工每人每年缴纳36元(在职职工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从个人医疗账户中代划);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纳72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六)参保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1、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手续办理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参保人员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登记表、录用花名册以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近照(每人一张),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花名册》,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窗口)登记开户,办理相关手续。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须在每月15日前到所在管辖范围内的地税部门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办理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岗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到“个人参保窗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办理。续保时应同时携带本人医保证历、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核发的《个人委托银行缴费卡》于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全市的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逾期缴费,个人医保待遇会受影响。 【三】

(七)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有何规定?

1、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转移: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可补缴参居(参合)期间筹资总额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差额部分的费用。补缴后,不划

个人账户,不报销在此期间的医疗费用,承认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并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2、跨统筹地区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八)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办理有哪些规定?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应具备以下条件:1997年1月1日后连续参保,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最低缴费年限包括1996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应按规定补缴未参保或断保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补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的,可选择一次性缴足或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逐年缴纳至医保政策规定的缴费年限。

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职工,病退及其他提前退休人员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选择以下办法缴纳医疗保险费:1、视同在职职工缴费参保;2、实行“趸缴制”,即以批准病退前本人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及规定的单位、个人缴费比例,按照8%的幅度环比递增计算,一次性缴纳至规定的退休年龄。补缴最低缴费年限不足的部分,不划个人账户。上述人员待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四】

(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入比例、金额和使用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记入:

1、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以及医保规定的其他费用。

2、个人账户历年累计余额1千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支付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本人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部分。

3、个人账户余额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 (十)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有哪些规定?

单位:元

(十一)职工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有何规定?

1、免付期限: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在六个月内发生的住院等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和大病补充基金不予支付。

2、待遇挂钩: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满6个月至1年(含1年),支付限额1万元; 1年至2年(含2年),支付限额2万元; 2年以上,支付限额5万元。

参保满1年以上可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保费用最高限额为25万元。

3、报销比例:在市定点医院就诊时,刷卡即时结算。

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在职和退休人员起付线至5千元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95%。

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篇六
《医疗保险知识》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目录

起源发展 职能 范围 种类 分类一 分类二 相关政策 保险制度 结算程序 账户管理 险费征缴 作用 相关问答 注意事项

展开 起源发展 职能 范围 种类 分类一 分类二 相关政策 保险制度 结算程序 账户管理 险费征缴 作用 相关问答 注意事项

展开

编辑本段起源发展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相关书籍

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编辑本段职能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编辑本段范围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

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编辑本段种类

分类一

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分为:

①间接医疗保险制度。政府的社会保险机构与私人医疗机构签订合同,病人先自付医疗费,然后再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其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这类制度多见于西方工业化国家。

②直接医疗保险制度。政府直接拥有并管理医疗机构,劳动者的医疗费用全部或部分由国家承担。这类制度多见于社会主义国家。

③基本医疗照顾。即预防性、治疗性和综合性的卫生保险服务。包括营养改善、卫生用水供应、母婴照顾、对主要传染病的免疫、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以及常见病的治疗等内容。这类制度多见于发展中国家。享受医疗保险的条件,根据就业期限或交纳保险费的期限确定。通常情况下,医疗保险的资格条件与疾病保险的资格条件相匹配,享受疾病保险现金补助者就可享受医疗服务。中国的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和企业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医疗费用由国家或企业承担,80年代后期试行由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的办法。 分类二

一、商业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赔偿型医疗保险(专项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如癌症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10种、20种及30种等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二、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简而言之,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无须提供发票。

无论得了什么病,在治疗中花了多少钱,赔付标准不变。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不管投保多少份都进行给付。这部分津贴可以对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进行补偿,如因病假所产生的收入损失、交通费用等。

“锦上添花”的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通常来说,如果已经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则比较适合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搭配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没有直接联系,只要住院或者手术,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偿。

投保案例陈女士,家庭主妇,30岁。为自己先生在三家保险公司各投保1份某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津贴型,200元/天,疾病住院,免赔3天)。今年8月,陈先生因病住院60天。出院后,陈先生不仅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得医疗费用的部分赔付,而且三家保险公司共计赔付杨女士36000元(200元/天*60天*3)的住院医疗津贴。

解析:杨女士为其先生选择的是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津贴型医疗保险最大的特点是只与住院的天数相关,不跟医疗费用产生任何关系。 医疗保险投保建议购买医疗保险首先要考虑的是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其次才能考虑到因为住院所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只有将基础的保障夯实,在此基础上作补充才能锦上添花。有充足社会保险保障的人士,选择医疗保险可以优先选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保险原理在保险学中,有一个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能高于其实际损失”。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则不适用,其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其设计原理实际是考虑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因病假导致的工资损失,因此合同约定按住院天数给付补贴费用,它不考虑实际住院发生的费用,和实际经济损失无关,属于“定值保险” 的一种。

三、费用型医疗保险

费用型医疗保险则是根据客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目的是补偿客户的医疗费,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理赔范围与“社保” 基本一致。

无医保如何购买:首先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因为根据现在的医疗水平,一般的疾病住院治疗时间为10天左右即可,投保费用型产品,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若按80%的比例报销,就可以报销大部分医疗费用。若投保津贴型医疗保险产品,通常只能在第4天获得理赔,如果住院天数是10天的话,按每日津贴250元,可赔付1500元,相对而言,理赔的金额较少,而被保险人在住院10天内的开支应该远远大于这个数字,所以建议首先投保费用型,之后考虑购买津贴型。

有医保如何购买:津贴型医疗保险和费用型医疗保险互补中国目前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门急诊费用,二是住院费用。一般来说,门急诊费用约有80%由自己承担。一笔万元左右的住院费用,一般自己承担比例约为30%,而一笔10万元左右的大病住院费用,20%由自己承担。

此外,社会医疗保险还有严格的限制。新药、进口药、贵药都不在社会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社会医保是不报销的。除此之外,在疾病期间经常发生的费用,比如营养费、护工费、误工费等更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所以,有医保的人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可考虑购买费用型和津贴型互补。选择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也是有益的补充。

四、社会医疗保险

中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编辑本段相关政策

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 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为:121.00元/人,年

企业10% 个人2%+3元 (基本医疗 企业9% 个人2% , 大额互助 企业1% 个人3元)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标准:

①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②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③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④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⑤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户。

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4.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按照报销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5.报销比例:

⑴、门、急诊报销比例(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

林口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 0

⑵、住院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注:1、每年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当年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三种特殊病精神病患者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支付比例的60%;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2.报销金额封顶17万,其中基本医疗7万,大额补助10万。

林口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市级医院 50%;县级医院:60%;乡镇医院为65%

6.就医:

请到医疗手册选定的医院、专科医院、社保规定的16家A类医院就医。就医时应出示医疗蓝本,

并须保存医院为你出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药物治疗明细单,以便报销时使用。

编辑本段保险制度

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为保障参保职工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资格认定并允许参保职工进行选择。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同时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

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国家还将逐步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2001年底,全国97%的地市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7629万人左右。此外,公费医疗和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还覆盖了一亿多的城镇人口,中国政府正在将这些人口逐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

编辑本段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相关书籍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编辑本段账户管理

(一)个人帐户建立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予以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

(二)个人帐户卡的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职工申办个人医疗帐户结算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为职工建户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有关资料,15日内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个人帐户结算卡。及时将资金注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暂不发卡。

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医疗帐户卡在本统筹地区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时,用现金支付。

(三)个人帐户的转移、继承

参保人员调离本地,个人医疗帐户资金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帐户结存额退还本人,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四)个人帐户卡的挂失、补发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帐户卡,发生损坏,需更换新卡的,成本费由个人承担。个人帐户卡丢失的,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单位挂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帐户。30日内查找不到的,应自费办理新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部分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在办理挂失手续之前,个人帐户卡被冒用的,损失由参保人自负。

参保人凭卡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人员应认真核验,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

2010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一《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编辑本段险费征缴

(一)申报受理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工资发放明细表;

2.《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3.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缴费核定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三)费用征收

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

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四)补缴欠费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⑶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⑷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编辑本段作用

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二是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四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编辑本段相关问答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六个部分: 一是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这次改革中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的控制标准: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二是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帐户基金组成。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专项用于本人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 三是建立统帐分开、范围明确的支付机制。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四是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点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按协议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费用结算。 五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定统筹层次的社会经办,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为统筹单位,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统一征缴、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足额征缴、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

六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管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筹地区要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计制度。

这些内容基本上确定了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大致框架,奠定了将来统一中国制度的基础,便于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有所遵循,同时也给各地留下了因地制宜作出具体规定的空间。

2.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

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篇七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郭珊珊 韩俊江 (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吉林省长春市130117)劳动保障世界 2012 (7)

2009 年4 月6 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医疗服务”,“到2020 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但是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日益凸显,“看病难”、“看病贵”依然是压在老百姓心头的一块石头,新医保改革的良好

初衷并未充分体现。

一、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现状

1.城镇职工参保状况。

全国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2000 年为3 787万人,2010 年为23 735 万人,比2000 年增长了5 倍多,比上一年增长了3 116 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3 735 万人,比上一年增加1 797 万人;在职职工参保17 791 万人,退休人员参保5 944 万人,分别比上一年增加1 382 万人和417 万人,分别占参保职工总数的75%和

25%。见表一。资料来源:依据国家卫生部卫生信息统计中心历年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数整理而成

2. 城镇职工医保资金收支情况。

随着参保人数的逐年增加,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积累也在迅速增长,2000 年,基金收入为170 亿元,支出为124 亿元,医保基金滚存结余89 亿元。2010 年,基金收入已达到4 309 亿元,支出3 538 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3 313 亿元,个人账户积累1 734 亿元。见表2。资料来源:依据历年《劳动和社会保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劳动统计年鉴》汇总整理。

二、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存在问题

1.医疗保险参保率不甚理想且覆盖人群有限。

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之国有企业改制先前推进,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使我国的产业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因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设定,相对于因产业结构变化产生的新兴就业人群稍显狭窄。进城务工人员群体由于统筹水平低、账户转移困难等问题,导致参保率较低;非公有制单位劳动者、私营及个体经济中的劳动者和流动(灵活)就业劳动者因对医保政策了解不足等原因,使这一群体成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中的一块“短板”;再有就是停产、停业、破产及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也是造成参保率不甚理想的主要原因。

2. 医疗保险费用过快增长给医保基金带来巨大压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以来,医保费用的快速攀升给医保基金带来的压力不言而喻。压力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医疗服务本身的特殊性。医患双方的信息自始就是不对称的,医生和医院处于支配地位,患者对其提出的治疗方案难以拒绝;其次,随着医疗机构经营方式不断走向市场化,医疗机构出于追求盈利的考虑,加之我国医保机构一直沿用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使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更倾向于“诱导需求”和“过度服务”;再有,由于我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较为混乱直接导致产品价格过高。因此,近几年我国医疗保险费用飞速增长的现象也就不难解释了。

3. 个人账户互济功能和积累功能发挥有限。

个人账户制度运行的多年实践表明其功能存在缺陷。首先,个人账户的互济性有限。由于参保职工的年龄和个人身体状况不尽相同,年轻和健康状况良好的职工个人账户资金长期闲置,而年老和健康状况堪忧的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紧张;再者,个人账户的专款专用让职工认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由其自由支配,加之管理宽松、监督不严,“医保卡”在个别医保定点药店摇身一变成为“购物卡”,药品、保健品甚至生活用品都可以通过刷卡购买;另外,部分职工抱着“个人账户的钱不用白不用”的心态,让未参保的家属“冒名住院”,假冒参保职工的身份报销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者病情较轻而未达到住院标准的参保职工在医院开设床位“挂床住院”,这实质上都是骗取医疗保险的行为。

4. 医保基金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数额较大。我国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基本原则是“基金平衡,略有结余”,而从表2 中我们不难发现,近十年来,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普遍偏高,年均在25%左右,超过30%的年份也并不罕见。并且累积结存的基金数额较大,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存额增长都十分明显,统筹基金的结存数在2006 年突破千亿元大关。医保基金的大额结余从任何角度看都不是什么好事,最主要的是参保职工的受益水平直接受到影响。同时,大笔基金闲置的本身就是极大的浪费,更何况这是广大职工的救命钱,在目前没有安全高效投资渠道的背景下,由于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原因产生的损失,更是所有人不愿看到的。

三、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人群。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一步扩面的主要任务就是适应我国当前所有制结构和就业形式多元化的现状,多层次、有重点、抓难点地推进各类型的城镇劳动者的参保工作,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人群,积极适应就业形式的多元化。

第一,加快进城农民工群体的参保进度,构建既能有效化解疾病风险,又能从制度上为其经常性的合理流动提供切实保障的医保制度。

第二,关注并推进非公有制单位劳动者、私营及个体经营劳动者和流动(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参保情况,针对其参保的障碍,续保的限制及各群体就业人员的劳动特点,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时间及险种的选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并在“灵活”参保方面做出新的有益探索。第三,妥善处理破产、停产、停业、无缴费能力企业的职工及退休人员参保问题,政府要负起责任,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与财政补贴,满足其基本医疗需求。

2.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支付机制。

当前,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大方向是将费用控制的重点由需方转向医疗服务的提供方。第一,改进支付方,由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在参考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探索出具有我国特色的且普遍适用便于推广的支付方式;第二,规范医保结算流程,缩短结算周期和时间,通过理顺医、患、保三方关系,促进医保制度健康发

展;第三,构建对供方补偿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疗服务机构提供低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产品,形成良性循环。

3. 推进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调整和改革进程。

从个人账户制度的运行实践来看,其“弊大于利”的结果是不言自明的,因而取消个人账户从长远来看也是势在必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上不能戛然而止,要循序渐进。第一,突破只用医保模式的“保大病、保住院”的局限,推行门诊统筹,有效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使当前的医疗保险制度真正成为既保大病住院又保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二,将已有的个人账户功能向家庭互济上发展,允许其在家庭成员间转移支付,既发挥了共济作用,又能处理现有个人账户沉积过大问题;第三,选择恰当的时机适度降低参保人员住院与门诊大病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提高封顶线,补偿因个人账户取消后所增加的医疗

费用。

4. 优化统筹资金使用结构和结余水平合理化。

鉴于当前基金结余过多,人们急切地盼望基金能够充

分高效地用于参保人,作为政府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优先考虑将结基金用于提高医疗服务需方———参保职工的受益水平。例如扩大报销病种,提高报销比例,取消部分规定过严的报销项目的限制,提供一定的免费体检项目等等。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激励,既要有效防范和规避供方道德风险,又要使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消耗得到补偿。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 吴明东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1年

一、引 言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关注医疗保险如何持续性发展的研究很多,在国内,郑功成、王东进,郑世斌等学者都进行了多方面的阐述,取得了很多优秀的成果,对如何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提出了宝贵建议:如改革费用支付和分担方式,加强供需双方的费用控制;完善社区服务,实行社区首诊制;加强对药品管理,实行医药分离;强化政府职能,完善监督机制等。此外,董朝晖①提出医疗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宋世斌②关注到隐性债务对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影响,并首次对广东省医疗保险体系的隐性债务和未来的债务状况进行了分析测算。国外的研究一方面重视从社会保险与资本积累的关系上来论证医疗保险对宏观经济均衡的影响,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布兰查德和费希尔,在《宏观经济学》一书中建立了交叠世代模型,主要分析了社会保险和资本积累的关系,在研究中,他把社会保险分为完全基金模式和分期付款模式两种系统,分析了不同系统条件下社会保险对资本积累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从医疗保险精算和卫生统计及卫生经济学角度进行研究的,如医疗需求分析和医疗保险的产品费率厘定及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和偿付能力监管等。关于医疗费用上涨情况,人口老龄化及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状况亦

有相关研究。多方面研究结果表明,维持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已经是世界性难题。例如,Richard S.Foster 等对美国 Medicare 长期以来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以及医疗保险基金债务规模进行了回顾和测算,结果表明基金债务风险已成为该体系必须面对的困扰。但由于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时间长,人口状态较平稳,医疗保障体系运行相对稳定,以及有较充足的责任准备基金储备或者收支较平衡,隐性债务一般来说并不会产生严重的收支赤字。党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并不断完善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仅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劳动者因患病需要治疗时,由政府向其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政府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缴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用于职工本人的一部分医疗服务,其余基金作为社会统筹,用于全体参保人员的特殊医疗服务

(三)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内容

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在总结以往各地医疗保险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 1998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起来的。这一法规性文件明确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提出了对改革工作组织领导者的具体要求等。中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明确了强制性参保人群范围,包括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或雇主以及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确立新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明确了医疗保险费的资金来源。其中:用人单位(或雇主)缴费比例是当地工资总额的 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从本人工资的 2%起步。各统筹地区的具体缴费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同时允许筹资标准随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

3.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明确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支付办法。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而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大额和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筹调剂使用,按医疗费用一定比例支付。

4.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实现社会化。社会化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层次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四个直辖市实行全市统筹。为了保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账户专款专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还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审制度。

5.推进医疗机构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主要政策有: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了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点管理;对医疗机构进行调整、改革,规范医疗行为,减员增效,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益效率;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其中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6.特殊政策规定。为保证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关

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由原渠道解决;退休人员不缴费,其账户资金全部来源于单位缴费,划入的资金总量要高于在职职工;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目前的医疗保障补充水平无法抵消迅速增长的医疗费用,我国医疗保险实现持续性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这给医疗保险持续性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医疗费用长期刚性攀升,特别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医疗卫生供给方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由此产生的供给诱导需求以及需求方对医药资源的过度依赖使医疗费用控制成为我国医疗保险持续性运行的主要难题。

(四)医疗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19 世纪中后期,德国正处在工业革命的高潮时期,在国家实

现统一、经济高速增长和国际政治强势的光环之下,德国面临着深刻的社会危机。1883

年,德国政府颁布《疾病社会保险法》,标志着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得到确立。这项政策在 20 世纪上半叶的整个欧洲以各种形式推广,进而向其他地区迅速扩展。在欧洲,奥地利于 1888 年建立起工人医疗保险制度;瑞典于 1910 年制定了《疾病保险法》;英国 1911 出台了《国民保险法》,

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工业劳动者的健康保险;法国于 1928 年至 1930 年制定了《社会保险法》规定工商界的工薪人员达到一定的工资水准,就可以参加和享受疾病医疗保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等国家也陆续颁布法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欧和北欧等国家宣布建立福利国家,面向工薪劳动者的疾病医疗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展,医疗保险水平不断上升,已经成为这些国家最重要的社会保障项目。在南美,巴西 1923 年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在大洋洲,新西兰工党政府 1938 年颁布了《社会保障法案》,为全民提供包括疾病、失业、孤儿救济等的救济和援助。在亚洲,日本于 1992 年颁布《健康保险法》,1938 年颁布《国民健康保险法》,,20 世纪 80 年代后一些地方开始尝试一些改进办法,如让职工分担医疗费用,或者在工资中直接发放有限数额的医疗补贴后不再报销职工的医疗费用,这些自发式的改良引起了职工的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便成了中国改革医疗保障体系的选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主要经历四个阶段:

1.1994 年至 1996 年两江改革试点阶段

1992 年,广东省深圳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拉开了中国城镇劳保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迈进的改革序幕。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994 年,国务院确定医疗保险改革试点为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试点的核心是探索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单位和个人账户的缴费责任和缴费比例,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以及设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职工的待遇水平,探索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制,通过支付机制的建立,规范供方服务行为,从制度层面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1996 年至 1998 年扩大改革试点阶段

1996 年,国务院决定在两江试点基础上扩大改革试点,全国 29 个省、市、自治区的 58 个城市申请参加试点,有 20 多个省区的 40 多个城市的医改方案获得批准试点。

3.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阶段

1998 年,国务院总结了医疗保险改革试点经验,并发布了《关于建立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不仅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且明确了改革目标与政策框架,从而标志着中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9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主管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等规章,从多个方面规范了职工医疗保险。2000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生部等部门就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办法等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政策。

4.三改并举阶段

2000 年 7 月,国务院在上海召开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明确提出了坚持“一个目标、两个核心、同步推进”三项改革的方针。一个目标是指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支出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医疗消费群体对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两个核心是指医药卫生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医院之间、医生之间、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之间展开竞争,通过竞争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并降低医疗成本,而医疗保险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费用分担机制尤其是强制个人要承担责任;同步推进三项改革是指医疗保险改革、医疗机构改革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要同步推进。

2.存在问题

(1)如何处理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问题

截至 2008 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全国累计结余 3432 亿元,基金结余率 112.9%。如何处理如此庞大资金结余问题,多数地方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应对之策是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其思路是扩大支出以达到减少结余,操作方法是降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门槛,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个人支付水平,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范围等等。还

有一些地方出台补偿性政策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比如对于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较重的参保对象,可以享受二次补偿的医疗保险待遇。这些只是在提高待遇上做文章的做法会导致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具有刚性特征,提高容易降低难,结余多的情况下就提高待遇水平,而在结余少的情况下就必须降低待遇水平,这显然不利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持续性发展;另一个问题是保险的长效机制必须是责任共担的,不能因为在结余过多的情况下,就把待遇水平提得很高。如果个人支付比例下

降到非常低的水平,甚至达到人们不以为然的程度,医疗保险制度就会丧失保险约束机制的作用,浪费就会相伴而生,结果是得不偿失。

(2)城镇职工医疗费用增长过快。

(3)政府权责不清晰,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缺乏公平性。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是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现实生活中,不同单位和不同行业工资收入水平是不同的,而且差异很大,这势必造成基金筹集上的不公平性。当前,职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职工个人工资越高,根据医疗保险缴费规则缴纳的医疗费用也就越高,并且从国家与单位获得的补贴也就越多。这就造成了收入越高的职工个人分配到的医疗资源也就越多,也就意味着具备共同疾病风险的职工群体却不能获取同等条件的的医疗保障。收入越高的人群,个人账户上筹集的资金越多,得到的医疗保障自然会更好,并且个人收入中保险支出部分所占的比例越小,其所负担的也越小。由于我国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建立之初,没有为中老年职工的医疗权益作相应的基金储备,而是由其他参保人缴费来弥补。在现收现付模式下,未来的缴费率将不断上升,

造成不同年龄的参保人负担不公平。而政府对中老年职工的责任则被掩盖,权责不清晰,不利于医保基金债务风险的合理解决。

(4)新制度规定中本身的漏洞

依据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当事人只要付相当少的一部分费用,便可在不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内随意使用医药费。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将更多的医保资金划进自己医院的账户上,也不限制开出药品的数量和金额。这样,持卡人就有可能与医院或某些医生联手将国家医保资金骗入私囊或小团体的账户中。另一种情况则是一人医保,全家享用,因为医保卡划账时,医院并不要求持卡者本人到场。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处在道德失范的混乱阶段,新规矩和老规矩并存,原有的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底线受到侵蚀和破坏在所难免。

(5)职工个人账户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职工个人账户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个人积累,二是费用制约。但在医疗保险制度实际运行中,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两个基本功能却没能有效发挥。一方面我国被保险人工资水平较低,这就造成了个人账户无法达到积累目的;另一方面费用控制作用非常有限,无法达到抵御大病风险的目标。

(三)国外医疗保险运行经验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启示

1.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积累与政策扶持,为医疗保险持续性发展夯实基础

我国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特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持续增加,医疗保障的负担加重,按照现在的筹资水平与模式,极有可能出现大规模隐性债务而导致医疗保险的不可持续性。新加坡的纵向积累筹资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纵向积累在医疗费用负担加重背景下独特的优势。美国、日本则是通过个人、雇主和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缴费责任,筹集资金,建立一个转入基金以支付庞大的医疗费开支。可见做好基金积累,对社会医疗保障建设是相当重要的。另外,无论是哪个国家,政府的扶助应该是医疗保险正常运行的最坚强的后盾。2.增加保险项目,扩大保险范围从国外医疗保险实践及改革经验来看,一方面,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家庭护理功能弱化,人们除了有门诊住院需要以外,还存在着护理需要;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险项目及保障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都要求我们要不断增加保险项目,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险范围。另外,根据各国的经验,大量人员长期住院加剧了各国医疗保险的负担,由此引发了“道德风险”。当然,是否增加保险项目、扩大保险范围是由经济发展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对于我国来说,可能经济与制度的发展还不成熟,但集医疗、护理、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社会健康保险将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

3.追求社会化,重视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

从美、英和德国等国家的医疗保险改革中我们不难看出,重视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是医疗保险持续性发展的重要经验,一方面因为现代社会保障事业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事业,应该鼓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社会保障事务,包括缴费分担、参与经办社会保障事务、参与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等,社会保障不单纯是政府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现收现付制度无法应付人口老龄化的挑战,社会保障基金又面临贬值的风险,从而需要社会保障基金与资本市场结合才能实现保障增值的目标。

4.不断建立健全法制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工业化国家建立并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经验,无论日本《护理保险法》,还是德国《工人疾病保险法》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健全的法律制度一方面使各种保障事业有了具体的法律依

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篇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一、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特点?

一是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大学生所缴纳的医保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构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

二是财政补贴力度大。大学生医保政策体现了政府责任,大学生医保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在杭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不论是否为本市户籍,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均可享受同样的政府补助。

三是参保没有“门槛”。大学生参保不需要事先体检,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保障的重点恰恰是大病、重病患者,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大学生也可继续参加城居医保。

四是保障没设封顶线。大学生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较好地缓解那些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五是就医结算十分便捷。每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后,从当年9月1日起就开始享受待遇,没有免赔期的限制,即参保即享受。同时,参保的大学生不再限定在校办医院或少数合同医院就诊,可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且无需个人预先全额垫付医疗费。

二、哪些大学生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

三、参加大学生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可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四、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15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六、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大学生医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七、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以下简称《困难证》)的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

八、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大学生被学校注销学籍的,自学校为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之日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其个人已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回。

大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按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在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统一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九、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其医保待遇如何衔接?

大学生在杭就读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至毕业。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大学生医

保的年限,与其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大学生毕业后在杭州市区就业的,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未就业但属杭州市区户籍的,可按规定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十、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大学生,凭本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登陆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十一、如何调换证历本或补办证历本?

大学生证历本使用完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旧证历本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调换新证历本。

大学生证历本遗失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1寸免冠近照一张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补办新的证历本。

十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结算有何规定?

一个结算年度内,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见下表:

注:1、住院医疗费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2、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3、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十三、规定病种门诊管理有何规定?

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符合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条件的大学生,可持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和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的,需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相关医疗证明)以及一寸近照一张,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符合规定病种门诊治疗规定的,由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以下简称《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参保大学生可凭此病历在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并结算相关费用。

十四、就医有何规定?

参保大学生可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就医。在住院治疗时应出示本人的《证历本》,规定病种门诊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

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篇九
《医保操作规程》

一、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报手续? 回到顶部

各参保单位首先自带两张3.5寸软盘,到医保中心申报核定大厅拷贝参保职工信息采集程序,回单位输入相关信息,同时填报《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情况调查表》,于每月1-15日到市医保中心申报核定大厅办理申报、核定手续,同时购买《就医手册》、IC卡,然后按核定单上费款所属期时间到所在地税分局缴费。

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报手续时需携带的资料? 回到顶部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2)地税登记证;(3)营业执照副本;(4)上年、本年工资手册;(5)上年工资年报、上月工资月报;(6)上年、上月财务报表;

(7)上月养老保险申报、拨付表;(8)破产单位还应提供破产公告,工商、地税注销审批表、《代办基本医疗保险责任事项》;(9)“三方面人员”应提供三方面人员认定表。

特殊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提供哪些信息? 回到顶部

单位名称(全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单位基本帐户);地税分局、税号;单位性质(机关、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国企、集体、合资、股份制、私营等);隶属关系(中央属、省属、市(地)属、区(县)属、其它);参保类型(统帐结合或住院统筹);征收方式(地税征收或医保自收);破产代办部门信息;所在区;主管部门、法人、联系人及电话。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提供哪些信息? 回到顶部

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人员类别(在职或退休)、上年月平均工资、基本退休费、用工形式(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等)、婚姻状况、职别(干部、工人、公务员、职员等)。

五、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在职职工增加手续? 回到顶部

(1)携带资料:①新录用职工持劳动、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聘用通知书等;②临时工持劳动部门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返聘退休职工不参保);③大、中专毕业生持人事部门的分配通知书;④复转军人持军转办、民政局的复转军人分配介绍信;⑤统筹外单位转入职工持职工调转呈报表;⑥单位改制、重组并入的持有关部门相关批件;⑦首次参保时遗漏的职工需写情况报告,附职工原始招工批件。

(2)填写《参保单位人员变动审批表》、《参保单位人员增加明细表》。

(3)到市医保中心申报核定大厅办理在职职工增加手续。

六、如何填写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回到顶部

(1)“社会保障号”为本人身份证号;(2)“个人医保编号”即IC卡号;(3)如发生在职转退休情况,将“人员类别”栏中在职改为退休,并加盖医保中心专管员名章,填写退休时间;(4)“参加医保时间”为首次核定缴费时间;(5)“家庭住址”填写职工现住址;(6)职工发生工作变动,应在变更记录中注明,由新

单位经办人员送医保中心审核;(7)此手册应加盖医保中心钢印、手册专用章及审核人章。

七、参保单位应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回到顶部

参保单位在办理完申报手续后,打印次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表》。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单位于次月1—13日持当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表》到所在地税分局办理纳费申报手续,并于15日前缴费完毕;由市医保中心征收的单位于次月1—20日持当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表》到市医保中心收费处缴费。

八、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流程? 回到顶部

(1)参保单位到医保中心做次月缴费核定,如有人员变动,先变更信息再做缴费核定,新参保单位应先作参保核定后再办理缴费业务。

(2)经医保中心确认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参保单位根据当月缴费核定单填写纳费申报表,于每月13日前到单位所属地税分局申报。

(3)地税分局根据缴费核定表及医保中心传递的数据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

(4)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核对缴款书的各项准确无误后,回本单位开户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5)地税部门将各参保单位缴纳的保险费以电子数据的方式传递到医保中心。

(6)医保中心接到电子数据后进行实缴到帐处理,划分个人帐户收入及统筹基金收入。

(7)如果参保单位无欠费行为发生,经处理后的数据信息网上传输24小时后到达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九、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变化应何时办理变更手续? 回到顶部

用人单位发生人员辞退、退休、死亡等变动的,应从变动之日起15日内(每月20日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费额。

十、灵活就业等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退保手续? 回到顶部

由亲属持死亡证明、IC卡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灵活就业人员死亡15日内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退保手续。

十一、如何缴纳大额补助医疗保险? 回到顶部

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在单位首次参保和每年一月份一次性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含退休职工),其中单位与个人各承担48元。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由退休人员和主管部门(行办)每年各承担48元。

十二、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在职职工减少手续? 回到顶部

(1)携带资料:①解除及终止劳动关系、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持移交失业人员档案回执;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需持双方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②调出本单位的职工持职工调转呈报表。③职工退休持本人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养老金拨付核定表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填报《在职转退

休明细表》。④出国定居人员持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定居证明。⑤在职职工死亡持死亡证明、户口簿。⑥入学、入伍职工持入学、入伍通知书。⑦单位分户持新分立单位工资手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申报表及相关部门批文。

(2)填写《参保单位人员变动审批表》、《参保单位人员减少明细表》。

(3)到市医保中心申报核定大厅办理在职职工减少手续。

十三、新成立单位应在何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回到顶部

用人单位应在取得营业执照或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录用人员须从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十四、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提供什么资料? 回到顶部

在职人员需提供:商业银行医保缴费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失业证(领取过失业金人员提供)、2004年1月1日以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还需提供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退休人员需提供:商业银行医保缴费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原件及复印件、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回到顶部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之和大于单位工资总额的,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新设立的用人单位以上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6%比例缴费。

十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旦得病住院,应当如何就医? 回到顶部

参保人员就医时必须持本人医保IC卡和就医手册,并在住院时将本人的医保IC卡和就医手册交到住院处(出院结算完毕后取回),同时缴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或医保IC卡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医保卡和就医手册的,需向接诊医生和住院处说明情况,并在三日内(医保IC卡丢失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医保IC卡和就医手册交到住院处补办医疗保险住院手续,逾期不办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十七、参保人员怎样办理住院手续? 回到顶部

参保人员持本人IC卡和《就医手册》可自主选择到定点医院就医。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将医保IC卡、就医手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定点医院留存,并按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含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自负比例部分)。住院预交金标准按定点医院的不同等级分别为:三级医院3000元,市属二级医院2000元、区属二级医院1000元,一级医院500元。患者自负金额超过预交金时,医院可再次收取预交金。

十八、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如何与定点医院结算医疗费? 回到顶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时,应预交起付标准及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出院结算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IC卡或现金付清,其余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医院结算。

十九、建立家庭病房的范围和条件有哪些? 回到顶部

(1)范围: 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癌症(晚期)

(2)条件:符合住院条件;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到定点医院住院确有困难,且需系统治疗。

二十、如何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 回到顶部

定点医院经治医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病房审批表》,医保科审批同意上报医保中心批准,可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建立家庭病床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因病情确需延长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十一、统筹基金如何支付治疗型家庭病床的医疗费? 回到顶部

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治疗型家庭病床个人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在职职工35%,二级医院在职职工30%,一级医院在职职工25%;退休人员相应降低3个百分点。

二十二、参保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回到顶部

参保人员所患的疾病经过本统筹地区范围内权威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治,并经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科系专家会诊(仅限于医大一院、医大二院、陆军总院、省肿瘤医院),确因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尚未开展治疗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疾病,可申请办理转外就医。

二十三、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回到顶部

转往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医疗终结后三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40%;进入大额补助保险支付范围后起付标准为1500元, 个人自付比例为20%。

二十四、什么是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回到顶部

异地安置是指参保人员工作地在外地(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或退休人员在外地长期居住的。

携带资料:外地长期居住证明。(1)在职职工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2)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薄复印件(户口在安置地)或本人、配偶在安置地的房产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市医保中心拷贝异地安置(或取消异地安置)程序,录入并打印基本信息,填写《异地安置审批表》,并在安置地选择三所医疗保险定点的综合医院(一、二、三级各一所)作为本人就医医院。患有专科疾病的还可选择一所专科医院就医。

二十五、参保人员转往外地就医的审批程序? 回到顶部

确需转往外地治疗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对患者进行过系统检查治疗的上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有三位以上专家签署会诊意见的《转外就医审批表》,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外就医。凡符合转往外地就医条件的参保患者,原则上可转往京、津、沪三市为主的三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外就医一次审批有效,且仅限符合沈阳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住院费用。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城镇医保每年交多少 怎么购买城镇居民医保 购买城镇居民医保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城镇医保每年什么一时间购买"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zhishi/177021.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