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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银行卡要求

2016-01-26 10:02:5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办理银行卡要求篇一《办理银行卡通告》 ...

办理银行卡要求篇一
《办理银行卡通告》

办理银行卡要求篇二
《银行卡办理通知》

办理银行卡通知

全体员工:

您们好,为了你们的工资能及时到帐,现本公司决定在银行统一办理银行卡,以后的工资由银行代发。银行卡: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请各位将银行卡及身份证正面 复印同一张A4纸上,并在A4纸上签上本人名字,于01月31日前交至人事部。

注:短期工不需办理,此通告仅知会正式员工提前办理好。

人事部

2015年01月04日

办理银行卡要求篇三
《150814关于统一办理银行卡的通知》

中山美景联合打印耗材有限公司 NO:0803

关于为员工统一办理银行卡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15年8月17号-18号(下周一、周二)为全体员工免费办理民生银行卡,请大家届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及手机,到办公室会议室处办理。

人事行政部

2015/8

/14

办理银行卡要求篇四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银发〔1999〕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享、商户共享、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二章 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六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帐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 转帐卡是实时扣帐的借记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第九条 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第十一条 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是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

发卡银行和联名单位应当为联名卡持卡人在联名单位用卡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持卡人领用认同卡表示对认同单位事业的支持。

第十二条 芯片(IC)卡既可应用于单一的银行卡品种,又可应

用于组合的银行卡品种。

第三章 银行卡业务审批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

(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

状况良好;

(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

部授权审批程序;

(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六)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外汇业务

经营管理水平;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办

银行卡业务,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论证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市场预测;

(二)银行卡章程或管理办法、卡样设计草案;

(三)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措施;

(四)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

标准合格的测试报告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发卡银行各类银行卡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

(二)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

(四)卡的帐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银行卡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一)商业银行开办各类银行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的规定,分别制订统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

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二)已开办信用卡或转帐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开办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商业

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信用卡。

(三)商业银行发行全国使用的联名卡、IC卡、储值卡应当报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银行卡业务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和其总行授权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

行备案。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区域使用的专用卡、联名卡应当持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文件、联名双方的协议书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备案。

(五)商业银行变更银行卡名称、修改银行卡章程应当报中国人民

银行审批。

第十七条 外资金融机构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批准。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第四章 计息和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银行卡的计息包括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均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第十九条 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帐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帐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条 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一)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帐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

办理银行卡要求篇五
《各种银行卡办卡资费》

1 中国工商银行:办卡费5元,年费10元/年,低于300元收小额账户管理费3元/季度,同城跨行取款2元/笔

2 中国农业银行:办卡费5元,年费10元/年,低于300元收小额账户管理费3元/季度,同城跨行取款2元/笔(广东省4元)

3 中国建设银行:办卡费5元,年费10元/年,低于500元收小额账户管理费3元/季度,且这类账户不给利息,同城跨行取款4元/笔+取款额的1%(就是说比其他银行异地取款的费用还高,黑心到家了,明显逼着自己的客户不去别的银行取钱,这样别的银行客户来自己ATM取钱可以坐收佣金,所以大家即便拿着别的银行的卡跨行免费也不要去建行取钱)

4 中国银行:办卡费5元,年费10元/年,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同城跨行取款4元/笔

5 交通银行:办卡费5元,年费10元/年,低于500元收小额账户管理费3元/季度,同城跨行取款2元/笔

6 邮政储蓄:办卡免费,同城跨行取款2元/笔,绝大多数省市没有收取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

7 中国民生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深圳除外),同城跨行取款每月前3笔免费,以后2元/笔

8 中国光大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同城跨行取款每月前3笔免费,以后2元/笔

9 中信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同城跨行取款每月前2笔免费,以后2元/笔

10 华夏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同城跨行取款每天(注一是每天不是每月)前1笔免费,以后2元/笔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同城跨行取款2元/笔,账户管理费12元/年,如果账户内余额始终在1000元以上,或者年内POS刷卡消费一笔(多少都没关系,他们只是在鼓励用卡),则免收。

12 兴业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同城跨行取款每月前3笔免费,以后2元/笔

13 招商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同城跨行取款2元/笔,账户管理费:同一客户在该行资产少于10000元的,1-5元/月(各分行自行决定,北京1元,青岛 5元,天津5元,深圳3元,其余我不清楚),这里的“日均资产”指的是在该行的所有存款和国债之和,比如,你在招商银行存了10000元的定期存单,办了 10张银行卡,每张卡都没钱,那么这10张卡都不会收钱,但是你有3张卡,卡内存款分别为3000元,2000元,2000元,总和不到10000,那么每张卡都会被收费。

14 深圳发展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低于300元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1元/月,但是只需POS刷卡消费1次就可以免一年,所以基本上不会被收,同城跨行取款完全免费(深圳、成都、重庆除外,2元/笔)

15 广东发展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无论同城还是异地跨行取款每月前3笔免费,以后3元/笔

16 渤海银行:原则上办卡20元,年费20元/年,低于5000元收取账户管理费5元/月,但实际上办卡免费,无年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同城跨行取款完全免费,这是一家新成立的有全国牌照的银行(总共全国就18家),目前只在天津、北京、济南、太原、杭州、唐山、成都有营业网点。

17 恒丰银行:办卡免费,无年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全国范围内跨行取款2元/笔,目前该行只在烟台、青岛、济南、杭州、南京有营业网点。

18 浙商银行:办卡10元,年费10元/年,无小额账户管理费,同城跨行取款每月前3笔免费,以后2元/笔,目前该行只在杭州、宁波、温州、义乌、上海、南京、成都、西安、天津有营业网点。

19 南京银行:所有费用全免,在中国境内任何一台ATM机上取款不收取任可费用。 以上是拥有全国牌照的18家银行的具体情况。

网上银行中,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的功能最全。农行、建行、中行、交行、华夏、兴业、深发展、光大也完全能够满足需要。广发的功能弱一些,三小行也是,邮政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网上银行。

此外,地方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大城市肯定没有)、农村商业银行(大城市郊区)、农村信用社(中小城市郊区)的卡也不错,收费一般都比较低,可以尝试。

办理银行卡要求篇六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日期】 19990105

【实施日期】 19990301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 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 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 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 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享、商户共享 、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章名】 第二章 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 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六条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 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 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 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 卡。

第七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 、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 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 费功能。

第九条 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 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 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第十一条 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 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已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

发卡银行和联名单位应当为联名卡持卡人在联名单位用卡提供一定比 例的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持卡人领用认同卡表示对认同单位事业的支持 。

第十二条 芯片(IC)卡既可应用于单一的银行卡品种,又可应用 于组合的银行卡品种。

【章名】 第三章 银行卡业务审批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

(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状 况良好;

(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 授权审批程序;

(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六)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外汇业务经 营管理水平;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办银 行卡业务,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论证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市场预测;

(二)银行卡章程或管理办法、卡样设计草案;

(三)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措施;

(四)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 准合格的测试报告;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发卡银行各类银行卡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

(二)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

(四)卡的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银行卡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一)商业银行开办各类银行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 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的规定,分别制订统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 ,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申报 ,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二)已开办信用卡或转账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 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开办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 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信用卡。

(三)商业银行发行全国使用的联名卡、IC卡、储值卡应当报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银行卡业务 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和其总行授权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行备 案。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区域使用的专用卡、联名卡应当持商业银行总 行授权文件、联名双方的协议书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备案。

(五)商业银行变更银行卡名称、修改银行卡章程应当报中国人民银 行审批。

第十七条 外资金融机构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 行批准。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章名】 第四章 计息和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银行卡的计息包括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均按照《金融保 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第十九条 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 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 币值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条 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一)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 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 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 息。

(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 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第二十一条 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 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 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 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 算的透支利息。

第二十二条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 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 %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第二十三条 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 ,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 整。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 取结算手续费:

(一)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第二十五条 跨行交易执行下列分润比例:

(一)未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 90%,收单行10%的比例进行分配;

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协商,实行机具分摊、相互代理、互不收费的方 式进行跨行交易。

(二)已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 80%,收单行10%,信息交换中心1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执 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 ;

(二)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8元人民币 。

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按机具所有行70%,信息交换 中心3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代理境外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向商户收取结算 手续费,其手续费标准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分润比率按境内银 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商户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章名】 第五章 账户及交易管理

办理银行卡要求篇七
《银行卡办理流程》

※ 贷款卡发放核准审批流程图(承办部门:调查统计科0773-5812755)

※贷款卡发放核准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

办理银行卡要求篇八
《银行卡知识

1、什么是银行卡?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2、银行卡有哪些主要作用?

(1)具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① 减少现金流通,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② 简化收款手续,避免繁重的现金清点及保管运送作业,节约社会劳动; ③ 为持卡人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结算服务;

④ 刺激社会需求,促进商品销售,加速商品流通,推动经济发展。

(2)具有提高商业银行综合实力的重要作用

① 丰富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② 促进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状况,创造效益,增强竞争能力;

③ 提升商业银行形象,提高商业银行实力;

④ 带动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发展;

⑤ 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向国际化、现代化方向转化。

3、银行卡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随着银行卡业务的发展,银行卡的种类不断增多,用途也多种多样。1999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将银行卡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银行卡是否能提供信用透支功能,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① 信用卡是银行或其他财务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用户,用于在指定商户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特制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也是持卡人信誉的标志。信用卡是银行卡中出现最早、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分类。

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划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具有一定的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信用卡按发卡行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等因素评价的不同,又分为金卡和普通卡。金卡是发卡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经审查认为条件较好,给予申请人较高的信贷额度的信用卡,金卡的信贷额度一般高于普通卡;普通卡是发卡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经审查认为符合发卡条件,但未能达到金卡发卡标准时,给予申请人普通卡。普通卡的信贷额度低于金卡。

② 借记卡是指先存款后消费(或取现)、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指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2)按发卡对象不同,可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

单位卡(商务卡)是由发卡银行向企事业、机关团体、部队院校等单位发行的银行卡,其使用对象为单位指定的人。个人卡是由发卡银行向公民发行的银行卡。

(3)按持卡人的从属关系,可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个人卡的主卡可为其家人或朋友申领附属卡,单位卡的主卡也可为单位其他员工办理附属卡。办理附属卡的条件和可申领附属卡的张数由各发卡银行自行规定。附属卡的有效期限与主卡相同,其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其附属卡产生的交易负责。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或止付其附属卡。

(4)按银行卡的清算币种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人民币卡是指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以人民币作为清算货币的银行卡,一般在我国境内使用。外币卡是指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作为清算货币的银行卡,可国际通用,常见的外币卡有美元卡和港元卡等。双币种卡的清算货币有两种:当持卡人在国内使用时,用人民币清算;当持卡人在境外使用时,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进行清算。

(5)按卡片信息的存储方式区分为磁条卡、IC卡和复合金融卡

磁条卡是将银行卡的有关信息置入银行卡背面专用的磁条内的银行卡。IC卡是将银行卡的有关信息置入银行卡卡片专用的芯片(IC)内的银行卡。复合金融卡是磁条与芯片合一的复合型银行卡品种。

(6)按国内发卡银行的发卡品牌区分

①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中国银行:长城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

② 中国邮政:绿卡

③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太平洋卡

兴业银行:兴业卡(原名:兴业顺通卡)

招商银行:一卡通、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

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卡

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

华夏银行:华夏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

广东发展银行:广发卡

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卡

④甘肃省内区域性商业银行

甘肃农信:飞天卡

兰州银行:敦煌卡

平凉市商业银行:广成借记卡

4、什么是银联标识卡?

“银联”标识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国内各发卡金融机构发行,采用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可以跨行跨地区使用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银联标识卡的主要特征:

(1)银行卡卡片正面右下角(限国内通用的银行卡)或右上方(国内外通用的双币种卡)印制了统一的“银联”标识图案。

(2)卡片正面的“银联”标识图案上方加贴有统一的全息防伪标志。

(3)卡片背面使用统一的签名条(有银联字样)。

5、什么是银联标准卡?

银联标准卡就是按照中国银联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唯一的“银联”标识,发卡行识别码( BIN )经中国银联分配和确认的银行卡。目前,由中国银联各成员机构发行的银联标准卡 BIN 是“ 62 ”字头的。银联标准卡主要特征:

(1)卡正面右下角仅有“银联”一个银行卡组织标识(新标识或旧标识);

(2)卡号的前两位为62 。

6、如何区分信用卡和借记卡?

(1)物理构成上的区别

①信用卡正面有信用卡标志(含激光防伪标志),借记卡则不一定; ②信用卡一定有有效期,借记卡则不一定;

③信用卡卡号均为凸印的,借记卡卡号有平面印刷的,也有凸印的; ④卡正面有明确的“借记卡”、“储蓄卡”、“提款卡”等字样或

“Maestro”、 “ CIRRUS”、 “VISA Interlink”、 “VISA Electron”等标志的,应视为借记卡。

(2)受理环节上的区别

① 信用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具有透支功能;通过银行卡网络联机使用。消费时有的卡使用密码并核对签名;有的不使用密码,只核对签名。 ② 借记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不允许透支,必须通过银行卡网络联机使用。消费时必须使用密码并核对签名。需要说明的是:有一些特殊的借记卡,如一些商户发行的购物卡、专用卡等,在使用时不需输入密码和签名。

7、发卡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

发卡机构告知义务是指发卡机构应遵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以下简称《业务运作规章》)有关规定开展银联卡发卡业务,并有义务告知持卡人相关权利和银联卡领用要求。 发卡机构应妥善保管持卡人的申请资料,除当地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未明确告知持卡人并获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泄露持卡人相关资料。

发卡机构应在银联卡领用合约上向持卡人明示,除当地法律另有规定外,持卡人银联卡的账户资料和个人密码不得向他人泄露。持卡人应承担银联卡账户转借他人、个人密码保管不善等产生的风险。

8、什么是银行卡有效期限?

办理银行卡要求篇九
《银行卡业务》

第七章 银行卡业务审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银行卡业务在金融业务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因此,银行卡业务审计是中间业务审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节 银行卡业务概述及审计目标

一、银行卡业务简介

银行卡业务的分类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一)依据清偿方式,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二)依据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

(三)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

(四)按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围,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七)其他分类方式,包括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认同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转账卡是实时扣帐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目前,我国禁止发行不记名式储值卡。

磁条卡指信用卡表面贴有磁条,记载持卡人的有关资料。磁条通常有三个磁道,发卡银行根据国际标准在不同磁道中记入持卡人的有关信息,磁道信息主要包括:个人账号、服务限制、个人密码等 。IC卡(智能卡)指信用卡采用集成电路芯片(IC芯片)技术记载持卡人的有关资料 。IC卡具有CPU、存储器和操作系统功能,可在非联机状态下,独立完成持卡人身份认证和交易结算。

国际卡是能在国际上通用的信用卡,如万事达卡(MASTERCARD)、维萨卡(VISA)、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大莱卡(DINERS CLUB)、JCB卡等。地区卡是能在发卡银行国内或一定区域内使用的信用卡。目前我国各银行发行的人民卡均属地区卡(国内卡)。VISA和MASTERCARD是国际性的信用卡组织,各国金融机构成为该组织的会员后,都可以发行带有“VISA”标志或“MASTERCARD”标志的信用卡。运通卡是美国运通公司发行的信用卡;大莱卡是美国花旗银行发行的信用卡;JCB卡是日本JCB信用卡公司发行的信用卡。

二、银行卡业务流程

银行卡业务基本流程分为:

(一)受理申请;

(二)资信调查和评估;

(三)开户和发卡;

(四)交易、授权;

(五)收单、清算。

个人或单位向银行申领银行卡,需填写银行卡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按照需要交存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银行对申领人进行资信调查和评估,确定银行卡授信额度和授信条件,包括透支额度、透支期限、透支利率等。银行与银行卡领用人签订银行卡领用合约,确定卡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卡账户适用的利率;收费项目及标准;发卡银行、持卡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银行为银行卡领用人开立存款账户,并发放银行卡。持卡人利用银行卡进行存款、取款、转账和消费。对超过授权限额的交易、累计交易金额(或交易次数)超过规定限额(或次数)等特定情况下,需向发卡银行索取授权。交易完毕,发卡银行收取银行卡交易单据,进行资金清算。资金清算区分同城与异地清算、系统内与跨系统清算、人民币与外币清算,根据相应的清算渠道进行。

三、银行卡业务的审计目标

银行卡业务对银行来说,实质上是负债业务和结算业务的结合。银行卡业务与上一章支付结算业务比较,区别在于银行卡可以透支。因此,银行卡业务的风险除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风险外,还有客户的违约风险。具体说通过审计应实现以下审计目标:

(一)真实性。指商业银行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银行卡业务及相应的中间业务收入真实发生。

(二)完整性。指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及相应的中间业务收入均已记录在相关账户并反映在会计报表中。

(三)准确性。指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涉及的各个项目已被准确地登记、汇总并如实反映在会计报表中。

(四)合法性。指商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业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五)截止期。指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相关项目及相应的收入均正确地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六)计价。指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所形成的各项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等要素均已按适当方法进行估价和计量,列入财务会计报告的金额正确。

(七)分类与披露。指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所形成的、列示于财务会计报告上的各要素均已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财务会计报告恰当地反映了账户余额或发生额,披露了所有应该披露的信息。

四、应索取的电子数据、相关文件资料与会计账簿

(一)电子文件:信用卡业务系统的账户/卡信息文件、卡管理文件(如卡的代码管理)、授权管理文件、黑名单信息文件、商户信息文件、银行卡业务/交易流水、信用卡透支清单及相关的系统操作说明等(重点了解数据库结构、字段含义、参数表)。

(二)相关内控制度:总行授权文件、银行卡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授信与风险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授权审批制度、计算机系统控制制度等。

(三)报表、账册、会计凭证:

1.银行卡业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支报表);银行卡业务相关科目日报表、余额表、月计表和年报表;应收应付科目分户明细表、应付利息计提明细表。

2.相关科目总账、明细账:信用卡存款、保证金、其他短期贷款、定期储蓄存款(以存单作质押担保)、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异地卡存取款、代收代付业务、特约单位收入款项、代缴利息所得税)、存放同业/联行款项、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营业外收入(滞纳金、超限费收入)、应付利息、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如截获止付伪冒卡的奖金)、呆帐准备、辖内往来(用于资金清算)、汇兑损益。

表外科目:有价单证(如有初始发行值的智能卡和纪念卡)、重要空白凭证(如空白卡、存款单、取款单、签购单、汇计单等入库及领用)、待销毁有价单证(如作废卡、作废密码信封)、待保管有价值品(如已打未发卡、没收卡、已打未发密码信封)、待处理抵押质押品。

3.各种登记簿:开销户登记簿、抵(质)押登记簿、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索授权登记簿、大额存取款登记簿、库存现金登记簿、接收止付名单登记簿、空白卡出/入库情况登记簿、打卡登记簿、密码信封交接登记簿、成品卡交接登记簿、成品卡库存登记簿、发卡登记簿、特约商户交单登记簿、挂失登记簿、催收透支登记簿等。

4.各种凭证和清单:签购单、退货单、存款单、取现单、转账单、收费单、汇计单、POS凭证、信用卡授权记录单;ATM交易借/贷明细清单、ATM/POS转账收入/付出交易清单、异地牡丹卡交易清单、同城通存通兑本代他/他代本借/贷明细清单、取现交易清单、POS消费清单、POS消费分润清单、特约单位入账清单、保证金划入/划出交易清单、贷款清单、收息收贷清单、联行来帐清单、代收/代付业务交易明细清单、滞纳金/超限费扣收清单、利息清单、打卡清单等。

(四)其他文件

1.各类业务统计报表,如银行卡业务统计报表,包括发卡数量、特约单位数量、代理单位数量(签订代收代付合约,通过信用卡开展代理收、付款业务)、特约单位业务量、地区业务量、单位存款余额、个人存款余额、透支余额、交易金额(消费、存取现金、转账)与交易笔数等。信用卡透支月报表,包括透支期限、月均总透支余额、180天以上月均透支余额、恶意透支月均余额等。

2.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联名双方协议书、特约商户协议书等。

第二节 银行卡业务内部控制测评

一、银行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及表现

银行办理银行卡业务潜在的风险包括来自内部和来自外部的风险。来自内部的风险主要有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来自外部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和诈骗风险。银行卡业务存在的常见问题有:

(一)银行卡持卡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透支款项和透支利息给银行带来损失。

(二)不法分子恶意透支,骗领、冒用、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银行卡。

(三)特约单位诈骗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

(四)银行虚拟存款单位或盗用他人帐户进行帐外经营、截留存放银行资金、套取现金等。

(五)银行未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如大额存款授权)、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逆程序操作,造成银行内部人员监守自盗或合伙作案,违规套取银行资金(如空存实取)。

(六)银行截留银行卡业务收入,如年费、滞纳金等,存放于帐外。

二、银行卡业务内部控制测评

(一)调查内部控制,确定审计策略

为了消除银行卡业务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银行必须控制住主要的风险控制环节,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银行卡业务关键的控制点包括:信用控制、授权控制、重要凭证和物资管理控制、清算控制、制卡控制等。信用控制要求银行严格资信调查,及时了解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资信状况,尤其及时了解新增透支户动态、及时追收大额透支,并及时发出黑名单,及时处理信用卡恶性透支或其他突发事件。授权控制要求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各操作人员的交易权限、各级主管人员最高授权限额,配备授权专用的现代化通讯设备,并完整记载和保存授权记录。银行卡清算控制要求银行严格审核银行卡清算凭证,包括卡交易单据、联行清算报单等,经有权人员确认授权后,再划付资金;银行卡业务系统的数据与会计系统的数据核对相符。制卡控制要求卡和密码分开制作和保管,有关不相容职务严格分离,设专人复核和监控等。在计算机控制环境下,要求银行加强计算机系统各档案和参数表的管理和维护,实现准确的自动控制。

由于内部控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控制住所有风险,而且内部控制有成本与效益的约束,因此,审计人员在对内部控制进行风险评估时,主要考虑关键的风险控制点,并结合其他综合性的管理控制措施特别是补偿措施,全面评价银行卡业务的内控风险。

表7-1 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工作底稿

银行卡业务内部控制调查表

(审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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