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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离职

2016-01-27 09:26:2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公积金贷款 离职篇一《公积金(离职提取 )》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公积金贷款 离职》,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积金贷款 离职篇一
《公积金(离职提取 )》

离职职工提取

非销户提取

提取要求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当日

需填表格

《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3.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销户提取

提取要求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当日

需填表格

《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公积金贷款 离职篇二
《离职后公积金处理》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比如6月份离职,那么单位当月在网上做转移就行(转移清册),即6月份的不用给上,要到新单位的公积金账号直接转过去就行,如果由于新单位没能及时提供账号造成职工断缴的,可以补缴。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马上到新工作单位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新就业单位,由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的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帐户内。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支取条件的,单位应当在中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转入市集中封存帐户。职工与新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由银行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从市集中封存户转入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或者大修自有住房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支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购买自有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持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购房合同或协议,包括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合作建房集资合同书、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购买安置还迁房协议书等。 ②职工购买私产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买卖房产合同、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 ③职工建造自有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区县级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或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④大修自有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区县级房管部门批准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职工支取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关系证明、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建造或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之日起半年内,一次办理支取手续。

(2)离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或同级部门批准的离休审批表及复印件;退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区县劳动局颁发的退休证、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职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及其复印件。

(3)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及复印件。

(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天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合法死亡证明支取住房公积金。

(6)职工由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单位调入经国家和本市批准单独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单位支取住房公积金,凭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单独实行住房制度改革证明。

(7)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亲属凭司法部门开具的判决书及复印件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支取住房公积金。

(8)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参加工作的,凭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支取住房公积金。

(9)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凭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支取住房公积金。

(10)职工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凭借款合同、还款凭证支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偿还的贷款本息。

(11)房租超过市房改办规定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职工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房租交款凭证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超过比例部分房租,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缴纳了超过比例部分房租。

(12)置换公有住房的,职工凭住房调剂协议书支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置换补偿费。

(13)采取预约方式购买公有住房,未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凭《公有住房预约买卖协议书》和首次付款的收据,支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支取金额不能超过应付房款金额。

公积金贷款 离职篇三
《上海离职社保公积金等办理方法》

问: 单位开的离职证明和劳动手册上的离职交接,还有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的转移,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的?

答: 上海对上海户籍劳动者采取劳动手册管理,所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用工记载,并开具退工单,这里的退工单实际上就是离职证明的一种。

对于外省市户籍的劳动者没有劳动手册,所以离职时,只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即可,格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应该记载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同城转移相对比较简单。用人单位在为离职员工交完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后,一定会办理转出,否则单位将多缴社保,造成自己损失。新单位在社保转出后办理转入即可。这些操作在社会保险网上即可完成。由于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刚离职的员工不要太着急社保转入的事宜,可能上家单位还需要缴纳社保无法立即转出。具体何时可以转入最好和上家单位的人事确认下大致时间,做到心里有数。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就相对比较复杂。因为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号,所以首先要做到清楚自己的个人账号号码。查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问上家单位的人事,二是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去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查询。笔者推荐在离职时就问好人事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其次,公积金涉及转移账号。如果离职员工很快要到新单位,最好将新单位的名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留给上家单位的人事,让他们缴交完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后,直接将账号转入新单位。员工还要及时关心自己的账号转移情况,一旦转到了新单位,要通知新单位的人事,及时开始正常缴纳。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买房贷款,而公积金贷款又有最近六个月正常缴纳的要求。所以如果要在六个月内买房的员工,最好能谨慎跳槽。如果一定要跳,必须监督上家单位的账号转出,以及新单位及时开缴。否则一旦有一个月是补缴,就要重新计算正常缴纳期限,贷款时将进行繁琐的复议工作,费时费力。

对于离职后离开上海的员工来说,会面临在上海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的问题。社会保险不能取现,只能异地转移。所以,等到员工在新的城市开始缴社会保险后,可以来上海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有些离职后立即要离开上海的员工会面临一个困难:因为上海的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在员工离职时,往往还有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要缴纳,此时不能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需要过一到两个月才能办理。如果遇见这种窘境,笔者建议暂时先不急办理转移。因为一来办理没有截至时间,未来有大把时间可以办理,二来即使办理好转移手续,员工在新城市不退休,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也没有很明显的差别,三来国家已在着手解决各省市之间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的问题,也许在若干年后,办理手续可以简化,根本不需要到转出地就可以办理。

住房公积金在离开上海时可以去各区县运用中心办理销户提取余额的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公积金贷款 离职篇四
《纯公积金贷款相关知识》

公积金:

——公积金就是指用人单位给其本市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一般都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各缴纳一半,金额应该是按当月工资的对应比例缴纳),该笔储金应由一个专用账户长期储存着,待该职工需要买房、租房(有条件的)时提取或办理公积金贷款使用。

1.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1.1只有在上海缴纳公积金的在职职工(退休、离职的都不可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在办理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六个月(期间是不能断的哦,但是可以补交);

(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如果是补交后申请贷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前办理公积金复议,就是认定一下补交的部分可以不可以)

1.3在办理贷款前,夫妻双方都无已在受理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不应重复享受。)

2.公积金贷款利率:

2.1第一套最多贷总房款70%,利率为基准利率,即年利率为3.25%;

2.2第二套最多贷总房款30%,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即年利率为3.575%;

3.公积金贷款年限

3.1 5 年内竣工的房子:最高可贷 30 年

3.2 房龄 6—19 年的房子:最高可贷年限=35-房龄

3.3 房龄超过 20 年的房子:最高可贷 15 年

3.4 同时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男65岁,女60岁)

注意:(以上房龄与年龄必须同时满足,并取低值)

4.公积金贷款额度

4.1 申请人个人公积金基本账户最多能贷50万,补充公积金帐户最多能贷10万(补充公积金贷足 10 万需满足条件:余额大于 5000元且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双方可以叠加,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预审公积金可以贷60万,而配偶可以贷50万,那他们就可以申请110万的公积金贷款。)

4.2 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最多不超过账户余额的40倍;(例如,如果客户公积金账户余额为4000元,则公积金受理的金额为4000 X 40 = 160000元,即16万元 ; 如果客户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0000元,则20000 X 40 = 800000元,个人上限为50万元,则这个客户的公积金受理金额为50万元整。)

4.3 贷款额度跟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多少也是有关的,公式为:月缴存额÷0.14*6*贷款期限。

例 1:客户公积金已经连续正常缴纳 6 个月以上现在月缴额大于 780 元且余额 大于 12500 元则客户肯定能贷足 50 万。

例 2:客户公积金已经连续正常缴纳 6 个月以上,月缴不足 780 元但余额大于 12500 元是否能贷 50 呢?例客户的月缴只有 400 元。

第一种情况:客户买的是竣工在 5 年的的一手房或次新房,则客户的贷款金额

为 400/0.14*6*30=50 万;

第二种情况:客户买的是 2005 年的房子则客户的贷款金额为 400/0.14*6*25 年=42.8 万;

第三种情况:客户购买的是超 20 年以上竣工的房子则客户的贷款金额为 400/0.14*6*15=25.7 万。

5.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5.1 如公积金现在在贷,就不能再受理第二套了;

5.2 如果以前夫妻任意一方受理过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了,如希望再贷的则看其家庭已有住房(即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全部房产相加,人均居住面积是否超过35.1平方,如果超过的,就不能受理了;如果不超过的,则可以按照二套受理。

5.3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2的计算结果与4.3计算结果取低值。

公积金贷款 离职篇五
《公积金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汇总

1、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东莞市、户口迁出东莞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 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在本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属购房的,自筹资金须达到购房款的30%以上,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或协议;

(3)借款人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必须具有合法证件并手续齐全;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5)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指债券、存款单等)质押;

(6)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概念是什么?大修等于装修吗?

(1)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住房。

(2)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

(3)大修不等于装修,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住房。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属于此范围。

5、 在外地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在东莞、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8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8市内购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所需资料请咨询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多少?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优先受理,已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前不予办理再申请贷款。

每项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总额的2倍;

(2)购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当年购房贷款额的平均水平。

7、 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是多少?

一般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8、 目前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是多少?

从2010年2月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为1.91%。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4.0%和4.5%;(这个数据根据人民银行的调整会相应调整)

9、 购房时,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又申请

商业贷款?

可以的。这种贷款称组合贷款,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即:总楼价=首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商业贷款额。组合贷款的首期不得低于总楼价的3成,亦即公积金贷款额+商业贷款额不得超过总楼价的7成。

10、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否区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的?

目前暂不区分。但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结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申请。

11、 已申请商业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转按揭)?

不能。目前还不能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12、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提前还贷(部分提前或全部提前)?需不需要交违约金?

如部分提前还贷,还款利息会减少?

可以申请提前还贷,并不需要交违约金,申请提前还贷可以缩短还款年限,利息也相应会变化。

13、 因工作变动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还款中的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停止

缴存,正还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还款手续会不会改变?

贷款的利率及手续都不会改变。

14、夫妻二人能否分别以各自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能。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夫妻其中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另一方自动视为共同申请人。

15、户口是东莞市中心人才集体户的,离职后能否办理销户提取?

东莞市中心人才集体户口属于东莞市户口,因此职工只有在失业(有劳动局颁发的失业证)或者是户口迁出本市(有公安局颁发的准迁证)、工作调离本市(有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调动介绍信)等情况下才能申请销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仅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办理账户封存手续,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6、 外地户口在东莞工作的,如果离职了,是不是可以把自己帐户的公积金全部取出来? 外地户口员工离职后根据公积金账户状态的不同,办理离职销户提取所需的材料也不同。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3)离职证明(如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则不需要此项) 提取金额不超过五万元的,可以直接到东莞市的任意一家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总部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审批办理。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17、 如何办理市外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①填写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原单位公章); ②原单位经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④新单位工作证明(其中注明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名称。请到总公司社保专员处开具证明)

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接收证明

⑥将以上资料交给之前的封存单位办理销户

公积金贷款 离职篇六
《北京公积金提取离职后封存提取条件》

北京公积金离职后,在职中,公积金如何提取。

很多朋友都有这种经历,无论是96155还是各辖区的管理部门,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很难打进,即便是打进来了,也是长时间无人接听,透露个秘密,原因是公积金管理中提取热线被设置了,虽说是公积金客服热线,但毕竟管理部不像中国移动,联通客服那样,专设着一个部门,所以如果每天守在电话旁,那么就什么正事都别干了,在这里,希望大家们所理解,体谅。

作为北京市公积金朝阳管理部的员工,无论是身边的朋友还是电话来访,好多朋友都在询问,在北京某某公司离职后,新公司又不给上公积金,或者离开北京,回家乡或者去其他的城市,公积金无法办理转移,那么原来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在这里,太官方的话,我就不说了,我就用老百姓的语言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解释。

先说离职后,也就是公积金封存状态的怎么提取吧,首先,怎么样,公积金就会变成封存了呢,有以下几点:

1,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公积金断缴的)

3,其他原因需要封存的。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封存状态的公积金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因购房自住的且发生了住房消费的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余额。

北京公积金封存状态的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

答:虽然公积金账户封存了,但正在发生的,或在本年内已经发生的住房消费,且手续齐全的条件下,才可以提取。在这里,我插一句,有的朋友或者有的网站上会说,我装修了,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呢?答案是不能。因为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是保证住房消费而专设的一笔款项,朋友要注意,是住房消费,比如说,我买了房子自住,我房子坏了要修,这些都是可以提取,那么装修为什么不能提取呢,因为装修不是发生了住房消费,也就是说,你有钱买房子,有钱装修,说明你资金充足,而你对房屋装修是为了改变生活环境,并不是保证住房消费,所以装修是不能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

北京公积金,离职后,封存状态的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续呢?

答:多种方式提取,比如大修,自建,购房,丧失劳动力,外地农业户口等等。但是自从2009年开始,公积金增加了租房消费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这对好多外来人口在北京生活紧张提供了便利条件,与此同时,也对非法提取打开了盈利之门。现在是2013年,好多朋友都抱怨公积金越来越难提取了,其中要求最多的无非就是海淀区,西直门管理部,中关村管理部,虽然大家同属于一个体系,但是在不同的管理部任职,所以在这也就不过多的进行评价了。追其原因,其实还是那些非法提取的人导致的公积金提取政策严谨,毕竟中国是票管税,不是税管票,每年光管理部收入的假发票,假完税就能

用车装了,严格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所有凡是抱怨的,手续大多都不是正规的,凡是正规的,没有一个不让提取的,在这提醒大家,千万务信路边粘贴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小广告,以免对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回归主题,北京公积金离职后,封存状态的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续呢? 例如租房,需要提供房租的发票,完税证明,租房合同,以及可以说明房屋真实存在的证明,像房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交回原公司经办,或者自行办理。当然,还有更为简单的提取方法,就是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提取人开户的北京本地银行卡扫描件就可以办理了,但是具体怎么操作,只有内部人员知道了,在这我就不过多的解释了,有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随时咨询我。

北京公积金,在职中的公积金如何提取呢?

答:其实在职和离职需要的手续都是一样的,并没有太多的区别,唯一不同的是在职人员办理时需要填写提取申请书和提取清册,而且还要盖有公司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公司公章,才可以申请提取。

好了,就先说这么多吧,有时间我会详细的说明一些具体的操作办法,和管理条例,当然,有不懂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我,我愿意为大家一一的做出解答。

公积金贷款 离职篇七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离、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二、出国、出境定居: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四、在职期间去世的: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

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五、购买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②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售房计价表及购房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

4、须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

5、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帐户的应还贷款余额。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6、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须知为方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和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作具体说明(办理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

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公积金贷款 离职篇八
《公积金常见问题》

公积金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未新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办理公积金可全额提取。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的;(2)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的,已注销的产权面积(限一套)可不记;(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5)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6)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已被担保公司代偿未还清的。

长沙地区户口:辞职后不能马上提取,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未新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办理公积金方可全额提取;非长沙地区的户口,辞职后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时即可申请提取。 已购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之和(非单套住房)未超过140平方米(含),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请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离职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要求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后来中心请提取。

2、在房产证还没下来的情况下,商业贷款转公基金

如果您符合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在您结清银行贷款之后,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2种方式:(1)转贷房产设定抵押。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经贷款初审员确认后,先到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提供结清单、最后一次还贷回执、办理转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房屋价值议定书》。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本套住房设定抵押的,须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2)其他房产设定抵押。提供原贷款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和同意提前还清证明以及另用于设定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价值议定书》。其中“他人房产(具有房产证)”需要满足四个条件:a.在市区以内 b. 从竣工之日算起不超过20年 c.不属于拆迁范围以内 d.不属于经济适用房。

3、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款和利率与第一套房区别。

根据相关政策,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新公司办理公积金。

请到中心2楼柜台领取相关表格。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事项你您可以咨询柜台工作人员。

5、原单位给我交公积金有一个账户,新单位又给我开设了一个公积金账户,请问两个账户怎么合并?

如果两个账户是在同一管理部,则携带身份证原件来办理;如果是在不同管理部的则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申请表来中心办理。

6、公积金缴纳后,什么时候才能使用。

如果您是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职工,并还在继续正常缴存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之和(非单套住房)未超过140平方米(含),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7、行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为4.45%,6至30年期为4.9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为4.895%,6至30年期为5.39%。

8、从市公积金转到省公积金,要办什么手续?

需要提供工作调令或工资转移关系、转移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接收函、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按要求填写《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由转出单位加盖公章后到原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

9、我在星沙买了套房,已经一次性付款。现在房子刚刚交房,请问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一次性购房的只能提取一次这套住房的公积金,时限为合同签定备案之日起三年之内,请提供经过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无未成年子女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要求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后来中心申请提取。

10、

公积金贷款 离职篇九
《我国公积金制度缺陷》

我国住房公积金与公积金贷款制度缺陷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上建立起来的,它是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要制度性安排。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政府部门所属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优惠贷款。自1994年全面推行至今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即便是经过了近二十年的探索与实践,今天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公积金贷款制度仍旧存在着很大的缺陷。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归根结底不能脱离公积金制度本身的影响,所以我今天将二者的缺陷一并列举,以便分析。

(一) 住房公积金制度缺陷

1.公积金覆盖面仍有漏洞

书上说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凡是具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私营单位,国家机关,城镇集体企业等等等等都必须缴存公积金···而具我身边的亲戚朋友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实没有这项福利的时有发生··(无确切依据,生活实际所得)

2.公积金监管机制形同虚设

企业没有办理公积金就没有吧,但是并没有听说哪个监督组织来单位调查有没有落实公积金制度(或许有,但从没听说过查出来曝光说那家企业没给员工办理公积金的,兴许有黑幕)。而且作为一个私营企业的老板来说,倘若不给员工办理公积金,那在企业生产成本员工福利这一块明显省了一笔大开销,何乐而不为。

3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

由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税务部门有严格的限制,比例超过上限,超过部分企业和个人分别要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但对缴存基数却没有严格的规定,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缴存基数审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单位通过虚假高报工资基数,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薪金外发放奖金、津贴的渠道,从而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途径。

4.自律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健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也不乏某些公积金管理人员卷款而逃、海外旅游,甚至豪赌、抵押挪用公积金投资炒股等现象。

5.住房资金和公积金混同使用和挪用

企业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因此在政府职能部门干预下,住房资金和公积金混同使用和挪用的情况相当严重。二是一些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行归集和管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的缺陷

1住房公积金贷款手门槛高

这条是针对中低收入者说的,我们可以计算一下,假如一个人月收入2000(税后),工作单位与他自己缴纳率各式12%(此处以2011年北京标准为例),那么此人一个月共缴纳公积金480,在不计入十年内工资涨幅与比率的情况下(为了维持他中低收入者身份),那么大概一年他能攒下6000左右的公积金,十年过去了,这个人公积金一共缴纳60000多··按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60万元·那么按要求算过来这个人最终能够买的房子总价往多了说应该不超过70万元。这个价格的房子在北京基本上已经买不到了。所以这个人只能等退休后取出剩余公积金。

2 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缴存比例差距大。

由于未规定缴存比例的上限,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各个地方个人与企业缴存的比例大有不同,比如在北京公积金缴存比率是12%,上海市7%,广州8%,而福州只有5%(网上资料) ,而在全国房价突飞猛进的中国,这样的公积金缴纳比率加上如此繁多的规定和贷款限额只会让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老百姓举步维艰。

3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一手房贷款相比缺乏竞争性

我将公积金贷款与工商银行的一手房贷款业务做了一个对比(借鉴工行一手房贷款业务,表格自己做的)

个人公积金贷款与银行个人贷款比较

贷款方式 贷款要求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办理费用

个人公积金贷款

银行个人一手房贷款(工行)

成年人,并有公积金缴存满12月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超过60万,不超过公积金余额

最高贷款额度为房价的70%

15倍 最长30年

贷款工本费)、房屋评估、 抵押登记工本费,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等 不及时

最长30年 无任何办理费用

及时,甚至可以在正式房屋抵押登记

前发贷款

贷款发放

根据表格我们基本可以看出个人公积金贷款除了在贷款期限上可以跟银行住房贷款业务打个平手之外剩下的基本上没什么可比性,而且回到我第一点提出的有关中低收入人群的贷款而言,银行的住房贷款明显也为他们的购房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由此可以推断在市场各种个人住房融资手段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占比率之小是可以预见的···根据建设部提供的数据,到2005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已归集9759.5亿元,职工提取3499.9亿元,结存6259.5亿元,已向523.5万个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99亿元。(以上三行资料来源

于互联网)我们在这份资料里可以清楚的看到大多数人的住房公积金还在存着,而进行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只有500多万户,究其原因无非也是上文中我提到过的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与个人银行住房贷款比较金额少等等等等····最终导致的就是更多的人无奈选择在退休或离职后取出住房公积金。

4.区域间不可流通

是由于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成交的商品房60%都是外地人购买,而在本地居民购买的40%的商品房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占比例很小。

(三)针对公积金制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缺陷的建议

1.完善法律细则,落实法律制度

这个对策往往让人感觉假大空。不过话说回来,既然法律有规定而很多企业不去遵守归根结底有两个原因,一是法律规定太过简单,使得企业有机会钻法律的空子,二是即便被人查到了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我翻阅了一下2002年的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惊奇的发现他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摘录)从这个罚则上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很多私营企业胆敢不给员工办理公积金制度了···罚的太少,力度不够。假如企业已经十年没给员工办理公积金了,那即便是罚了5万元,对一个企业的其他生产成本来说来说这根本算不得什么。所以我的第一个建议是加大惩罚力度···同时我查阅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2年3月9日)】,下面我摘取几句话“今年以来,管理中心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2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下面是我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的政务公开资料

(此表格我进行了删减)我再摘取一点供房供基金管理办法里头的第三十二条: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根据我如上的摘抄我得到个结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没有按照法律每年公布财务报告···所以落实法律不仅仅在企业上,也要在政府部门上。

2.完善监管体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到三十六条是有关监督的(字数有限不列举了),我再次惊奇地发现几条里头竟然大多都是对监督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的监督细则···那谁对各个企业进行监督呢?三十四条里头说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可以督促企业··注意看是“督促”··是“督促”!!!!三十一条说财务部门可以监督,我想无非是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但我们自己心里是明白的,哪家企业不会改报表啊亲~就那么几个数字改起来比吃个饭还简单·所以光靠这两个机构是不行的,我第二个建议是让城市司法体系介入企业公积金情况调查之中。

3.加大公积金贷款限额,减少公积金贷款办理中间环节

从我列举的公积金贷款与个人银行一手房贷款比较我们知道公积金贷款完全处于劣势,所以我的第三个建议就是加大公积金贷款优惠力度。但我不得不对这条建议存保留态度,因为加大了优惠力度提升了公积金贷款份额会不会有些动摇市场经济的地位(这是计划经济的做法)我不得而知。

4.加强公积金制度宣传教育力度

这点主要是针对监督而言的,很多员工由于缺乏教育不知道公积金这个制度导致即便是被企业利用也不知道,所以我的第四条建议是工作前应由国家部门对员工进行相关教育,提高员工将自己维权的意识。

5.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切实履行起职责,尽快按照要求,规范缴存基数,坚决杜绝擅自扩大缴存基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问题,避免公积金中心成为缴存单位工资外发放薪金补贴及避税的渠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资金的管理,在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内开设公积金缴存、贷款及增值收益账户。购买国债应严格限定在一级市场。对委托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国债应随时进行监管,避免发生国债回购、质押、担保等问题,保证国债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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