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知识 >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016-01-29 10:02: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013版)》 ...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你。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一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013版)》

x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x部(以下简称x)生产经营稳定、有序、规范进行,依据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x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x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x管理处为本事业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x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xx处负责本事业部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检验、维修等具体运行事项负责,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即本x特种设备相关工序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对本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负有管理责任,现场操作人员是特种设备操作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x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事业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者对日常安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x特种设备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装、维修等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安装、维修过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x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x部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办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x部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第九条、x部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x管理处、xx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举报。

x部实行首接责任制,首先接到举报的部门必须及时受理举报予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不能处理或权限范围之外无法处理的,必须立即上报、移交上级或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对于举报单位或人提供的内容,一经查实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选购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选购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xx处具体负责本事业部特种设备采购工作,并对采购单位的资质审核和产品质量负责;不得采购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和认证报告;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相关资质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选购。

第十二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提供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报告。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提供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证明文件。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交货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本事业部相应的安装、维修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生产物流处负责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外围防护。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生产物流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与x部订立安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xx处负责对设备的验收。

第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xx处存档,高耗能特

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xx处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xx处提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采购或使用。

第二十一条、选择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查验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采购。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事业部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本x部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x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三条、x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是否符合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并记录。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xx处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准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五条、负责x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的xx处,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根据xx处及其他职能部门下发的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规章制度,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xx处负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涉及仪表项目由xxx处负责)。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填写检验记录。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七条、xx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者或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上报xx处进行处理,xx处应当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如有必要可以联系其他部门共同处理,对于没有能力处理的应立即联系有资质的相关方进行处理)。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上报,并由xx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十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理、润滑、调整和检查,记录需保存。

第三十一条、xx处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xx处,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xx处应当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xx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操作和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通过xx处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三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无能力进行教育、培训的可以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安排。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炼钢厂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3、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

门和人员;

4、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5、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

第四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四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经培训后,由xxx处报公司培训考核机构组织考核发证。其中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中有一门不合格者,可以在三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及两门均不合格者,须在半年后重新培训考核。

第四十七条、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学习,成绩合格,且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工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条件的,不需培训可直接向公司考核机构申请考核。

第四十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在复审期内,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免试复审。免试复审时,要求所在单位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内未发生事故,并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办理免试复审。

第四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应严格执行安全职责,按时办理复审,每4年必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第五十条、各车间、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第五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来作业施工人员及未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事业部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丢失者》由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发证部门补发。

第五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其证件自动失效: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本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调离本工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作业的。

第五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使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改造和使用进行具体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化工厂各单位。

3.术语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设备等。

3.2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器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载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固定式容器或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0.1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仓等。

3.4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最高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载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6厂内机动车辆:是指从事厂内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

3.7维护保养:是指“维护、修理、保养”的业务。其中的“修理”主要是一些调试性的修理,是不对特种设备原有的结构形式或性能指标进行更改。

3.8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3.9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

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4.管理职责

4.1化工厂特种设备按相关职能由设备科、电气动力科、安全环保科进行管理。

4.2设备科、安全环保科负责起重设备、厂内低速车辆(叉车)的管理。

4.3电气动力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防爆电器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管理,以及所有特种设备的采购和维修管理。

4.5化工厂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6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参加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编制定期校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校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7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定期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必须参加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必须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编制特种设备紧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必须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特种设备的使用

5.1.1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零部件和安全附件。

5.1.2电气动力科、设备科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设备安装后将特种设备出厂资料和安装资料交给使用单位入档。使用单位使用前30日内向相应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该设备的监督校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操作维修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1.3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1.3.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5.1.3.2操作人员守则。

5.1.3.3安全操作规程。

5.1.3.4常规检查制度。

5.1.3.5维修保养制度。

5.1.3.6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1.3.7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5.1.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1.4.1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1.1.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1.4.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1.4.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1.4.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1.4.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4.7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5.1.5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1.5.1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承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查。

5.1.5.2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5.1.5.2.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5.1.5.2.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5.1.5.2.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5.1.5.2.4绳索、链条及吊装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1.5.2.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5.1.6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5.1.6.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5.1.6.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

5.1.6.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5.1.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

门汇报,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从新投入使用。

5.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1.9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

5.1.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5.1.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1.12使用单位决定停用的特种设备,预计停用时间超一年的,或要报废特种设备,要以书面形式向中铝洛铜相应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5.2特种设备的检修

5.2.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2.2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严格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5.2.3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

5.2.4使用单位要定期校验和检修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并及时记录在案。

5.2.5特种设备的改造和大修前,由使用单位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改造或大修申请,并附改造或大修内容。管理部门批准后,由装备部委托具有相应特种设备维修和改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或大修结束后装备部将校验检测机构的校验检测资料交相应的管理部门核准,核准后由管理部门下发特种设备允许使用单,并将有关改造或大修资料交使用单位入档。

5.3特种设备的安装

5.3.1特种设备的安装由装备部委托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施工中的监督校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核准的校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

校验,监督校验合格后交付给使用单位。

5.4特种设备的校验

5.4.1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安排好停机检验时间,向管理部门提出检验申请。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检验结束后将检验报告交使用单位入档。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5.4.2停用特种设备拟重新使用前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并提前一个月向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5.4.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消除隐患后,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4.3.1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5.4.3.2发生设备事故。

5.5压力容器的使用要求

5.5.1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5.5.2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5.5.2.1压力容器档案卡。

5.5.2.2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5.5.2.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5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6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5.2.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5.5.3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要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5.3.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5.5.3.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5.3.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5.5.4压力容器用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使用单位每年的一月份根据安全阀有效期向装备部报安全阀的校验计划,在安全阀有效期届满前15日向装备部提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三
《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 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公司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 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 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 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 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 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 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 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公司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 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 公司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 公司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 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 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 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 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 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公司)、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 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 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 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 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 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 公司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 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 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 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 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公司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公司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 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公司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 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 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公司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公司)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公司)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 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 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4.10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管理

4.10.1 车辆归属部门必须贯彻执行《GB7258—87》国家标准中对于机动车辆“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做好行驶车辆的维修和计划大修理,以及初驶车辆保养的安全技术维护及其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所属各类各种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0.2 车辆安全运行的维修技术管理,应当遵照公司发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及《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贯彻实施。

4.10.3 对于不按国家与企业的有关规定、忽略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维护和实施,以致行驶车辆技术性能严重失控,频繁发生重大安全及车辆损坏事故时,必究车辆归属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

4.10.4 修理工在试刹车时,需凭车辆操作证在规定路段并派有监护人员方可试车。

4.10.5 车辆在修理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经发现必予严肃处理。

4.11 统筹组织安全活动及车辆检查

4.11.1 组织安全活动:

a 车辆归管及使用部门每年应当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编写有关宣传资料,及时组织所有车辆驾驶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识。

b 定期了解、分析驾驶人员的思想状况和技术素质,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活动一次,车队(班)每周活动一次,并作好记录;驾驶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四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目 录

总 则 ································································································································· 1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

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级 ···························································· 4

第三章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 6

第四章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7

第五章 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 8

第六章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 11

第七章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新条例有规定) ············································· 15

第八章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 17

第九章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 19

总 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3、参加特种设备的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产生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三、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3、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4、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5、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6、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操作工人职责

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

或向领导报告

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级

一、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

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意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六、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该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

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学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同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

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声音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

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五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公司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

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部门第一负责人的职责:区域主要负责人是负责本部门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②、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实施应急演练。

⑤、负责本部门区域特种设备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2)部门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①、在部门经理领导下,对部门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

③、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⑥、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⑧、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等。

(3)安全员及车间负责人岗位职责:

①、配合部门经理、副经理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是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③、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⑥、具体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⑦、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⑧、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和报告等。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①、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②、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③、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④、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部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部门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行车、叉车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制度。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技术部审核并逐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必须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

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使用部门(或者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使用部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①、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六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目录

1. 目的 ................................................................. 2

2. 适用范围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引用文件和标准 ....................................................... 2

5. 职责 ................................................................. 2

5.1 总部安全生产部 ...................................................... 2

5.2分公司/专业公司 ..................................................... 2

5.3项目部 .............................................................. 3

6、程序 ................................................................. 3

6.1设备采购管理 ........................................................ 3

6.1.1设备选型 ...................................................... 3

6.1.2设备采购 ...................................................... 3

6.1.3设备供应商选择 ................................................ 3

6.1.4设备验收 ...................................................... 3

6.2租赁管理 ............................................................ 4

6.3分包方自带特种设备管理 .............................................. 4

6.4入场验收管理 ........................................................ 4

6.5安装调试 ............................................................ 4

6.5.1技术监督局管理的特种设备安装 .................................. 4

6.5.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安装 5

6.5.3特种设备中起重机械的型式试验要求 .............................. 5

6.6使用管理 ............................................................ 5

6.7维保、维修管理 ...................................................... 5

6.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 6

6.9报废管理 ............................................................ 6

6.10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6

6.11作业人员的管理 ..................................................... 7 2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避免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包括自有、租赁及分包方自带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3. 术语和定义

公司内的特种设备主要指:施工现场和车间使用的起重设备(如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电动葫芦等)空压机、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如装载机、叉车)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 引用文件和标准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设部JGJ33-2012);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1991;

公司《管理手册》

公司《设备管理程序》

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公司《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5. 职责

5.1 总部安全生产部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负责对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分公司/专业公司

负责传达、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规、行业标准及制度; 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与监督管理;

负责编制特种设备台账,督促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备案与定期校检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的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负责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和报废处理。

5.3项目部

负责明确设备部门、安全部门的管理职责,配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负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管理制度;

负责项目特种设备的进场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转与验收工作,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必要的备案登记;

负责项目特种设备的登记建账、编号标识管理,及时将租赁和分包方的特种设备输入设备管理系统;

负责项目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负责项目特种设备的定期维护,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按期进行校检并做好相应记录;

负责项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登记建册,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培训,核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理、报告,协助调查和处理。

6、程序

6.1设备采购管理

6.1.1设备选型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七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恩施兴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编 制:李彧豪

审 核:刘龙太

批 准:

发布日期:2007年3月1日 实施日期:2007年3月3日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特种设备能得以正常运转,杜绝由设备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提到的特种设备,是指国家、建设部规范所指的用于建筑施工的特种设备。

第三条 本制度所提到的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为物资设备部、施工安全部,同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监督。

第三章 设备的采购

第四条 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采购均根据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由物资设备部完成。

第五条 凡采购特种设备均应对供货单位进行严格的评审,其评审要求如下:

1、审查生产厂家与其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力量和产品的检测控制手段。

2、索取报提供产品的国家认可、核准范围内有效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整机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3、不得销售或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4、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安全性能进行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可购买,且买卖

双方应办理好有关技术档案交接手续。

第六条 特种设备采购完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对所采购的设备进行至到场验收,以确认设备是否与生产厂家设备技术档案相符合,到场验收合格后,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凡大型设备投入使用前,均应由生产厂家进行设备调试、试运行,公司还应选派人员参加生产厂家的设备操作培训。

第三章 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修保养、发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第九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公司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条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公司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一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公司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施工安全部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 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 公司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相关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四条 施工安全部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施工安全部必须组织相关专业的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法影响安全的隐患。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无资格证人员一律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 各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

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十九条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监察与监督检验

第二十一条 施工安全部必须根据各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安排,对特种设备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进行现场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存在危险品及问题的,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改正,必要时向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并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 如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安全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期限逐级上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还应当适用于公司的《设备安全管理 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施工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条例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zhishi/189366.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