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社会保险怎么补缴篇一《个人怎么补缴养老保险》 ...
社会保险怎么补缴篇一
《个人怎么补缴养老保险》
个人怎么补缴养老保险
曾经,有关部门禁止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无论何种原因中断,除非单位给予扑缴,个人是无论如何不予办理。由此社会上衍生了一些代理机构,帮助那些因种种原因而中止或停缴社会保险的人。
他们通过伪造劳动合同书、工资单等“原始材料”,满足众多人的需求。只是他们会按每月收取80元至100元的一笔不菲的手续费。但不少人为了能拿到更多的退休工资,只好被这些代理服务机构宰上一刀。
终于,新的政策出台了。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请您根据您自己的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到职介中心保险补缴手续。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⑷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
网站名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网站地址:http//
登录网站后,在网站首页右下方进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参保人初次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时,需要录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手册号、四险电脑序列号码;确定新号码;以后登录只录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即可查询。
社会保险怎么补缴篇二
《个人如何补交社会保险》
个人如何补交社会保险 举例:我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由于个人原因08年离职,一年之内未缴纳社会保险,不知我个人的社保账户会不会删除,如果我重新在一家新公司上班,能否连接上,空出一年未缴纳的保险能够补上,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补充:
离职后,未找到新工作前,社保账户会被删除吗?如果进入一家新公司(未缴纳的一年保险不补交的话),新公司的社保与原公司的社保是否能统计在一起,原公司的缴纳的社保会作废吗? 最佳答案
1.你的社保帐户不会被删除.
2.如果你再到新的公司去工作的话,你的社保会与之前的缴纳年限与金额衔接,但中间断保不计入缴费年限内.也就是说可以累计,中间断保无所谓.
3.不用办理补缴,因为跨年补缴是要收滞纳金的,且手续繁琐,所以没必要补缴,如我上面说到的,社保政策是累计缴费年限及金额的.
4.所以你放心,你原公司的社保不会作废,因为社保的识别系统是按身份证号码来识别的,新公司为你续保的时候,只需要办理增员即可,你的社保缴纳信息就会体现在社保中心的系统里.
但上述这些都只仅限于缴存地,也就是第二家公司续保业务仍在北京办理.跨市是不适用上述政策.
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也是就常说的五险。在这五险中,只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用个人缴费,其他三个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构成。
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部分,单位负担部分由单位缴纳。
你说的要补以前年度欠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补缴年份当年本人工资计算(如果工资底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的,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计算缴费,如果高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00%的,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00%计算缴费)。不能按照09年最新工资为缴费基数。
1、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但尚未参保的单位和职工,按照现行基数和费率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分别为:
(1)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固定制职工,自1988年3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1988年3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自1988年3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88年3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部、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固定制职工,自1991年10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1991年10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1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3)集体企业及其固定制职工,自1990年11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职工1990年1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自1990年11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0年1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合同制工人,自1984年12月1日起实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1984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临时工,自1992年7月起实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1992年7月1日后招用的临时工,自招用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6)外商投资、私营及其他各类企业和职工,自1995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1995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7)职工工作单位变更,原工作单位未参保,现若本人愿意承担费用,可按上述第1至6条条规定,相应确定补缴起始时间。
2、凡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2002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0年不满15年,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若其所在单
位为职工一次性将养老保险金补足至15年,则按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2]30号文件第8条计算养老金待遇;若不补足15年,则按皖政办[2002]30号文件第11条计算养老金待遇。补缴基数按该职工退休前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实际缴费工资,补缴的费率按单位现行缴费费率。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补记个人账户。个人不补缴费用。
(二)失业保险 符合参加失业保险规定但尚未参保的单位和职工,按照现行基数、原费率补缴失业保险费,补缴时间分别为:
1、国有企业及其职工自1986年10月1日起实行失业保险费。19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自1986年10月1日起补缴失业保险费;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补缴失业保险费。
2、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职工,自1993年1月1日起补缴失业保险费。199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自1993年1月1日起补缴失业保险费;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补缴失业保险费。
3、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1995年5月1日起补缴失业保险费。1995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自1995年5月1日起补缴失业保险费;1995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补缴失业保险费。
4、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自1999年1月20日起实行失业保险费。199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自1999年1月1日起补缴失业保险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补缴失业保险费。
(三)医疗保险 根据合政[2002]168号文件规定,凡属市政府82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02年11月30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2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参保的单位,须补缴自2002年12月1日起至参保之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002年12月1日后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月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成立时间开始缴费
现在的政策下就是这样,不保险很难,人才职介给你补的话,除非是他们的错误造成的,才有可能补而且现在补也不便宜呢,真的你现在只有找黑中介或者熟人了,不过作假的东西要很多,比如劳动合同、原始的工资收入凭证那些,社保中心批了就能补。
02-04如果你有工作单位,那单位没给你上保险,那么恭喜你了,你只要去劳动部门投诉就可以了,肯定能补。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
生育险是可以补交的,你可以要求你单位帮你补交,否则你可以叫你公司付给你生育险的钱!否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你所在的公司!
你以前买的生育险如果自动转到了现在的公司的话,生育险是可以累计的!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
如果你们当地是5险合1,那么就要一起缴纳,
如果未实行5险合1,那么可以单独交纳!
单位一般不会单独为你缴纳的,通常单位未必会这么做,即使单位愿意单独为
某人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必会同意的。
工伤保险不可以补交,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共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
生育险是可以补交的,你可以要求你单位帮你补交,否则你可以叫你公司付给你生育险的钱!否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你所在的公司!
你以前买的生育险如果自动转到了现在的公司的话,生育险是可以累计的!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
如果你们当地是5险合1,那么就要一起缴纳,
如果未实行5险合1,那么可以单独交纳!
单位一般不会单独为你缴纳的,通常单位未必会这么做,即使单位愿意单独为
某人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必会同意的。
工伤保险不可以补交,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共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企业社保代理【“五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
▲ 企业住房公积金代理【“一金”】
▲ 外企驻京办事处员工“五险一金”代理
▲ 企业员工人事档案服务
▲ 无单位的个体、个人、自由职业者“五险一金”代理代办
▲个人社保、工龄补缴
咨询电话64079169 64076567 18910788109 13701295685
▲企业社会保险代理代办业务
社保代理内容:
◆办理社会保险开户手续;
◆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项保险的缴费、建账;
◆办理社会保险的补缴;
◆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和变更事务;
◆办理参保人员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办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报销事务;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办理缴费基数的采集、核定。
委托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请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xx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xxxx社保中心
2、参保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表由我公司提供,参保单位协助填写)
3、企业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填写《新参统人员人员基本信息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缴费工资基数等) ;
8、新参统人员1寸白底彩照4张
9、在北京市参加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员工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和《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企业员工住房公积金代理【“一金”】
多维友方为企业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补缴、支取、购房贷款办理) 委托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填写《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3、住房公积印鉴卡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
4、职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缴费工资基数、缴费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建立公积金时间等等) ;
5、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码证书)复印件;
6、提供参加住房公积金人员册,提供单位发薪银行、帐号;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员工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及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代理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4%的比例提取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可以有多种形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既可以利用商业保险的互助共济性,又可以分离企业的社会职能,同时还能提升职工的福利保障待遇。(详情请电话咨询)
▲企业员工人事档案服务
1、代办企业档案开户手续; 2、代办提档手续; 3、代办企业员工开具商调函; 4、代办退档、转档手续;5、代办企业员工开具出国政审证明、生育证明;6、解答相关人事档案政策及事务咨询。 ▲代理代办自由职业者、个人、个体“五险一金”
我单位可为在京个体、个人、自由职业者代缴五险一金。
个人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新参统城镇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3、新参统人员填写《新参统人员人员基本信息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缴费工资基数等) ;
4、新参统人员1寸白底彩照4张;
5、在北京市参加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员工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和《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6、代理费(年交)和社保金(季、年交)
附:(本表是根据北京市最低交费基数测算,不清楚的地方望广大朋友来电交流)
按2009年度(2009.04—2010.03)北京市最新社会保险交费标准测算表
工伤生育保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保险 险 人员类缴费基企业合个人合企业总计 别 数 企业个人企业个人企业企业个人计 计 (0.3%(20%) (8%) (1%) (0.2%) (0.8%) (10%) (2%+3) )
本 城 1490 ※ ※ ※ ※ ※ ※ ※ ※ 558.86 169.90 728.76外 城 1490 ※ ※ ※ ※ ※ ※ ※ 540.97 169.90 710.87本 农 800 ※ ※ ※ ※ ※ ※ ※ 416.20 111.72 527.92外地劳800 ※ ※ ※ ※ ※ ※ 398.31 111.72 510.03动力
外地农2236 ※ ※ 29.07 0.00 29.07
六、代办提前退休、视同缴费;补缴1992.10----2010.02养老保险。(限城镇户口)
社会保险怎么补缴篇三
《个人如何补缴社保》
个人如何补缴社保?
| 浏览:27509 |更新:2012-09-13 14:35 |标签: 社保
按政策养老保险补缴只向单位开放,个人无法补缴,导致这一群体退休后可能面临缴费年限不足或年限短,领取养老金水平较低,这也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个人如何补缴社保?
工具/原料
根据相关政策,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参照相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方法/步骤
1、《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的人员类别为哪些?
《通知》中明确,涉及人员为“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农业户口不涉及档案问题,故应明确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通知》中明确,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故申请人应在到达退休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申办补缴手续。
3、个人可以申请什么时间段的补缴?
按照《通知》要求,在个人提出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材料并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可以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补缴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补缴系数?是否记个人帐户?
《通知》规定,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补缴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5、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断是否可以通过本《通知》补缴?
《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6、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7、个人办理补缴应通过什么部门?
根据《细则》要求,已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可向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8、如果个人档案既不在单位,也不在存档机构的,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9、补缴时是否需要中断在缴的保险?
根据《细则》要求,申办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10、那些情况下不得申办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办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END
注意事项
办理补缴的人员,一定要仔细阅读补缴养老保险通告上的说明,带齐证件,除了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
社会保险怎么补缴篇四
《最新补缴社会保险管理细则很详细》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范社会保险补缴核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止违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行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细则》所指“申请人”为申请社会保险补缴的用人单位。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补缴审核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补缴由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或屡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相关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补缴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受理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对内容不详的署名
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索取材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经办人员应当回避。
(一)与申请人、代理人或补缴当事人之间有亲属关系;
(二)与申请人、代理人或补缴当事人之间有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社会保险补缴审核公正实施的。
经办人员的回避,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作出回避决定前,不得停止社会保险补缴审核。
第二章
申报
第七条 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制发养老保险补缴《告知书》(见附件一),将办理社会保险补缴的依据、审批条件、程序、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及监督电话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星期四、五为申请受理日。
第八条 申请补缴养老保险的,需填写《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补缴审批单》(见附件二)。
非法定事由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补缴养老保险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未经补缴当事人确认的,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九条 申请补缴养老保险应提供下列材料(见附件三):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四);
(三)《委托授权书》(见附件五);
(四)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补缴审批单》;
(七)养老保险补缴书面申请;
(八)《养老保险补缴职工名册》(见附件六);
(九)《养老保险补缴职工确认书》((见附件七));
(十)劳动关系等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补缴期间历年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职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本市有失业经历人员,由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出具《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证明》;
(十四)劳务派遣企业为被派遣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用工单位相关资质;
(十五)东城区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除提供《细则》第九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向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社会保险补缴相关公示材料。
(一)申请人在本区累计补缴养老保险三次(含)以上;
(二)申请人或补缴当事人曾出现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情
形,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补缴决定的;
(三)东城区人力社保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将补缴当事人基本信息在本单位(用工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用人单位名称、补缴当事人姓名、出生年月、用工起始时间、养老保险补缴期限、举报电话等情况。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见附件八)。劳务派遣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的,应分别在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同时公示。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向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交证明公示过程和内容的影像资料。
公示结论须由单位负责人、工会组织负责人、劳资(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公示地点应为本单位职工上下班途经处。公示证明材料应体现出补缴当事人知悉公示内容和公示地点。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已实施公示程序材料的,应由申请人和补缴当事人共同签署公示声明。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核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申请事项属于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应当及时受理。
申请人为补缴当事人补缴同一时段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一并受理。
第三章
核准
第十五条 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应分初审、复审及审批三个环节,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初、复审,并分别签署审核意见。
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养老保险补缴有误的,补缴审批程序中止。
第十六条 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分别对补缴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对申请人或补缴当事人进行约谈(见附件九、十、十四)。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均需将补缴材料转移至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实地检查。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认
社会保险怎么补缴篇五
《养老保险补缴计算方法》
5年内应补缴金额+超过5年部分应补缴金额某单位于2009年5月申请为其职工张某补缴1994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张某各年度缴费基数分别为对应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的60%。那张某如何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补缴费用应先确定其补缴各年度的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具体如下:5年内: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超过5年部分:1994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
本报讯(记者牟晓晖)哪些人可申请养老保险补缴?如何补缴?缴费新标准有何变化?我市于5月下发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项政策给出了详细解释。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的,相关市民可申请补缴。
三类人可申请
哪些人可申请补缴?
此项政策实施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见下表)的人员可申请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下列三类人员,申请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等,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法定退休年龄
用人单位职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个人参保人员
补缴费用谁来缴?
新规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应补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个体工商户雇工应补缴费用,由个体工商户和雇工共同承担。其他参保人员应补缴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单位职工共同承担
以5年为界线
补缴年限怎么算?
新的补缴办法,对本人申请补缴时间在5年内(含)的(以本人申请办理补缴时的上一年计算),按原规定计算应补缴费用;对本人申请补缴时间超过5年的,按新规定确定应补缴费用。其中,补缴时间的计算原则是以本人申请办理补缴的上一年度作为起始年度,以此按自然年度往前推算(含已缴费年度)判断是否超过5年。
以2009年申办补缴为例,从2008年起往前推算至2004年为5年内,2003年及以前则为超过5年的时间。
应补缴金额=5年内应补缴金额+超过5年部分应补缴金额
补缴标准怎么算?
5年内应补缴金额=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应缴个人账户利息+应缴统筹基金利息;
超过5年部分应补缴金额=申办补缴手续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本人补缴各年度缴费指数之和×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怎么补缴篇六
《社会保险补缴表格》
附件二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补缴审批单
1
2
附件三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申请补缴养老保险材料清单
用人单位(盖章)
代理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
住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公章)
4
委 托 代 理 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委托以下人员作为补缴养老保险的代理人。
代理人1姓名: 性别:男 年龄: 职 务: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代理人2姓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代为接受调查取证,代为行使陈述权、代为签收法律文书或其他文书。其他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代理人为其他用人单位的,需提供代理单位相关企业资质)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单 位(印章):
年 月 日
5
社会保险怎么补缴篇七
《社会保险补缴流程》
补缴流程
补缴业务需企业版报盘,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注:
1.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到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每月21日后为次月),可直接通过企业版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近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仍按当年补缴提供材料。
2.企业版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4.3.7版本)
3.四险、医疗补缴后当日需到财务窗口每月1至15日刷银行卡、支票形式缴费,16至31日刷银行卡缴费(需补缴当日缴费);
一.当年补缴: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
1.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中所写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补缴申请(一份)、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复印件)、补缴期间职工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封面、首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职工签字页复印件一份)、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时间内),填写《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其中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还需加盖财务章)
2.报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报表一式两
份并加盖公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7.8号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
二.历年补缴:补缴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历年。
1.到局养老科(311室)进行审批补缴养老保险
2.到医疗保险科(208室)进行审批补缴医疗保险
3.填写:《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及《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携带《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补缴职工名册》(养老科补缴批件、医疗保险科补缴审批件),报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8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公告期内补缴:在每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中公布确定的公告期内,用人单位发现问题主动提出补缴当年及上一自然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 到社保中民稽核部门进行审批补缴养老保险
1.携带稽核部门审批材料(《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及《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到补缴审批窗口审批。
2.审批合格后,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报
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7.8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 填表说明:以下缴费基数为养老保险当年缴费下限,如缴费基数高于下限请在基数后填写实际工资。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单位名称(公章):
1. 附:单位补缴申请、行政部门批复、单位成立、存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
2. 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及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
组织机构代码: 社保登记证号码: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中心
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
组织机构代码: 社保登记证号码: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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