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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养老保险金

2016-02-01 10:18:5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新农村养老保险金篇一《新农村养老保险细则-权威发布》 ...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新农村养老保险金》,希望能帮助到你。

新农村养老保险金篇一
《新农村养老保险细则-权威发布》

声明:以下内容为摘抄(具体在哪个网上搜到的忘记了,不过这个网站对新农保的内容解释的很详细,所以分享给大家看下)

2012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农村低保政策 ...

2012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法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制度,新农保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农村养老保险办理手续流程。

农村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参加新农保养老金之后应如何计发

我参加了新农保,想问一下,我缴费够15年,达到60周岁后后每月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你得到的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我今年55岁了,到60周岁时只能交5年的保费,听说不够15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金,我怎么办?

你对新农保的有关政策没有吃透。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人员如何交纳保险费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规定的办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 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变换工作时,农民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人流动、严重伤害了流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一旦流动农民工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保,而现行的政策是只退个人交纳部分,企业交纳部分则给社保机构截留了,也就是说,人走了,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越是用土密集的沿海发达城市,占农民工的“便宜”也就越多,地方社保也就越富,也更愿意为农民工“退保”大开方便之门。但近几年来、许多地区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惠农政策,保障农民工的权宜,出台了一些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积极参保的规定。例

如,《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入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我村一些村民曾参加了老农保,新农保政策实行后,他们又参加了新农保,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新农保政策实施之日起均按本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新政策计发养老待遇。原缴费年限可与新政策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缴费金额低于现行缴费标准的,按现行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 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

农民工可以参加新农保符合政策吗

我今年35岁,十年前到我们县城打工,单位为我们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最近我们县也实行了新农保政策,家人打电话问我是否参加新农保,我该怎么办? 现在农民工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 15 年,你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积累转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待遇。

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的筹资模式是什么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相对老农保而言的。1992年民政部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尝试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实际上施行的是自我储蓄模式,社会化程度不高,未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2009 332号)发布,在全国范围开始推行新农保的试点工作。

建立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

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新农保基金从以下途径筹集: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要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以及保障制度如何衔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有哪些方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为原则。其交费方式犬体面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定期交费。收入比较

新农村养老保险金篇二
《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四、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七、待遇调整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九、基金监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全省要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下,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理顺新农保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经办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和经办工作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

此前已经开展新农保初步探索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进行调整,特别是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经办管理、计发办法要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相关政策一致。

十二、精心组织试点

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荐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的基础上,审核试点条件后上报国务院审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就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问题集锦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有那些?

答:具体包含三类:(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比如失地农民等。

二、请介绍一下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表现为单位参保和个体参保两种类型。单位参保,企业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8%。个体参保,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实际的缴费工资,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的缴费基数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个体参保,

缴费基数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范围内确定。

三.请介绍一下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的办理程序

答:本县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到县社保局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申报登记,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开具缴费通知单,到指定的开户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保经办服务窗口不收取现金),参保人员凭银行缴费进帐单回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换领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并凭收据现场办理电子参保手续,将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录入“金保工程”信息系统,领取养老保险手册即可。今年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038元,缴费比例为20%,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60%-100%的缴费幅度,缴纳3005元

-5008元的养老保险费。

四、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有什么条件?

答: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同时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基

本养老金。

(一)年龄条件。(1)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正常退休。(2)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从事井下、高低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3)由定点医院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并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二)缴费年限条件: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必须缴费满15年才能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养老金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有关系吗?

答: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精神,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缴费每满1年发给1%。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就越高,且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

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视同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规定:对未实行个人缴费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

培〔1985〕23号)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军龄、下乡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七.个体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有什么待遇?

答: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帐户的收益和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

部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八.个体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有什么待遇?

答: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同时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死亡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凭有效死亡证明、火化证、殡仪馆行政介绍信等领取)和其死亡时本人基本

养老金标准8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

新农村养老保险金篇三
《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来源: 日期: 2012-01-11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保?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参保人每年要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按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缴纳,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注:个人缴费(包括享受政府补贴的30元)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于将来退休时计算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时使用。]

三、缴费档次可以改变吗?

参保人员应按自然年度缴纳保险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按当年选择的缴费档次缴费后不得改变,下一年度可重新选择缴费标准。新农保年度缴费截止日期为每年10月31日前。

四、集体可以为参保人员缴纳集体补助吗?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本人当年缴费额度。

五、新农保的政府补助补贴包括哪些?

政府的补助补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缴费补贴,另一部分为享受待遇的补助。

(一) 政府对缴费的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但发生补缴时,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

(二)政府对享受待遇的补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注:基础养老金今后将随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水平适时作出调整)。

六、农村重度残疾人(持有残联发放的第二代残疾证的一级、二级人员)参保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农村重度残疾人(持有残联发放的第二代残疾证的一级、二级人员)参保时,选择最低缴费标准(即100元)参保的,由政府按每人每年80元标准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只需缴纳20元),这部分人在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的同时,也享受政府给予的30元缴费补贴(实际上个人账户金额仍为80+30+20=130,只不过130元当中只有20元是个人交的。)。如果这部分人选择较高档次(即200元以上四个档次)缴费,则不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政策(但仍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政府补贴政策)。

七、 参保人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龄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不能间断,不足年限允许补缴(但补缴年限是不享受政府补助的),累计缴费不能超过15年。

(三)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本人。

八、参保人的养老金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至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相关表格可在网上查找)。

九、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由村(居)委会审查参保资格,填写《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复印件。

十、参保人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在办理新参保手续后,于次月持居民身份证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银行存折,并存入当年的养老保险费。

十一、 参保人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一)对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村协办员下发《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二)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户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证。

(三)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上报乡镇事务所。经县级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养老金(发放存折)。

新农村养老保险金篇四
《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农村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所在村委或村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村、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中心)审核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符合条件的,持 “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新农保共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档次),实行按年一次性缴费,参保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有哪些资金构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及社会捐助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及利息构成。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如何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

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全部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日期:2012-2-19 来源:农保办

一、参保登记业务流程

1.1.1参保人申请

参保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新农保参保申请: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特殊参保群体人员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1.1.2行政村经办程序

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登记表》(简称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在本月20日前,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本人也可直接到乡镇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1.1.3 乡(镇)保险管理机构经办程序

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在本月25日前,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1.1.4县级社保机构经办程序

县级社保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特殊参保群体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信息核对),复核无误后,对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的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备案。

二、信息变更业务流程

2.1.1 参保人

参保人员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

2.1.2 行政村经办程序

村协办员根据参保人员填写的《变更登记表》,检查有关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并在将相关材料及《变更登记表》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2.1.3 乡(镇)保险管理机构经办程序

乡镇事务所初审村上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及《变更登记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2.1.4县级社保机构经办程序

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农保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制作《银行存折》,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三、缴费业务流程

3.1 参保人员正常缴费业务

3.1.1参保人员

应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3.1.2县级社保机构

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及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3.1.3、金融机构

根据县级社保机构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存折中余额不足的不划扣

• 直接将代扣的保险费存入《新农保基金收入户》

• 三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明细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县级社保机构

3.1.4县级社保机构

• 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新农保信息系统

• 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人数和金额,无误后将代扣金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 • 打印《个人缴费汇总表》(一式两联)

• 从个人缴费的次月起对个人账户,包括地方财政补贴进行计息

• 及时提示乡镇事务所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协办员,由村协办员进行缴费提醒

• 年缴费截止日前,参保人员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对参保人员作中断缴费处理 • 参保人员提出续缴费申请的,审核通过后,予以恢复缴费

3.1.5个人账户查询

• 参保人员查询个人账户,可到县级社保机构打印《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录当地的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也可拨打当地的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或通过金融机构或邮政投递账单的业务进行对账。

• 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各级社保机构都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调整的,由县级社保机构及时处理并将更改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县级社保机构应通过村协办员及时将结果告诉参保人员

3.2 参保人员补缴费业务

3.2.1补缴费人员

• 到村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表》

3.2.2村协办员

• 及时汇总《补缴表》,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 按本地的规定时限将《补缴表》上报乡镇事务所,待审核通过后,通知补缴费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3.2.3乡镇事务所

• 审核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

• 补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 按本地的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3.2.4县级社保机构

• 复核参保人员的补缴费材料

• 在当月末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3.2.5金融机构

• 按照参保人员正常缴费的规定程序进行扣款,并规定格式向县级社保机构反馈代扣明细信息和记账凭证

3.2.6县级社保机构

• 按照参保人员正常缴费的规定程序,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新农村养老保险金篇五
《新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国发〔2009〕32号)政策规定: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如果家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象的,那么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才符合享受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政策规定:父母不缴费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子女应当参保

所谓子女参保 社保局在具体业务操作上 一般认定的是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子女

2010年10月份和2011年7月份,我县被国务院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分别批准为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和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2011年10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将两项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实施,制定了《芜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芜政[2011]37号),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芜湖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芜政[2010]26号)同时废止。

1、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共同保障我们的老有所养,这样我们年老后就有了基本稳定的收入,减轻子女负担,提高经济自立能力。

2、和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样吗?

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县根据《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40号令)自行开展的试点工作,现在开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论是从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还是养老金计算和构成都存在很大的差别,只是两种保险名称一样而已。

3、和新农保有什么区别?

新农保参保对象为我县16周岁及以上的农业户口人群,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我县16周岁及以上的所有人群,不受户口性质的限制,新农保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一部分。

4、什么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本县居民,都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怎样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登记时需要哪些资料?

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即可办理参保手续。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人员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是怎么缴费的?能不能变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二个档次,一经选定,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如需变更缴费标准,应在每年10-12月份到村(居)委会申报,从下一缴费年度开始变更为新的缴费标准。

7、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参保登记的次月,到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领取存折,将应缴的保险费缴到存折上,就完成了缴费手续。每年的缴费期为1月1日至12月20日。

8、政府是怎么补贴的?

参保人每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都会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300元及以下缴费标准的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400元及以上缴费标准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10元,最多不超过100元。在以上补贴的基础上,对选择300—500元缴费标准的,县财政另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对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标准的,县财政另给予每人每年50元缴费补贴。

9、困难群体参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父母,且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县财政另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

10、缴费年限越长越划算吗?

是的。政府按年给予补贴,缴费年限越长补贴越多,而且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11、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70元/月,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元/月,县财政补助15元/月。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规定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2、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并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并足额缴费。

13、哪些人不需要缴费就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

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居民和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城镇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14、怎样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的当月,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办理待遇领取申请手续。从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5、对已享受待遇人员死亡,有什么规定?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出现死亡等情况,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扣除已享受待遇,如有结余,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发放丧葬费800元。

16、丧葬费怎么申领?

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领取人死亡后60日内,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超过申报期限的,取消其丧葬费申领资格,并追回其多领的养老金。

17、参加的老农保怎么处理?

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同时应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办理退款手续。

18、已参加了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怎么办?

已参加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对不愿转入的参保人继续按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办理相关业务。对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将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个人缴纳、利息和集体补助部分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其选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同时应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已参加新农保的参保人,不用办理任何手续,自动转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新农村养老保险金篇六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报告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报告

专业班级:社体1011学号:2010330026 姓名:陈云

摘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内将在福州市各县(市)区全面实施;福州市将在四城区实施《福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在全省率先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我村村委会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真正坚持该办法的实施原则和实施规定。以下是本人整理总结内容。

关键词:新农村 社会养老 保险

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不仅提高本人的实践能力,还培养了耐心、细心的工作态度,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

感谢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庄前村村民委员会给予大力的支持,并对本人的调研工作的认可,以及对本人提出的宝贵建议。

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以下是本人对这次实践中学习、了解的关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政策中本着以人为本,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海西建设的步伐,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原则。真正做到一切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而努力!

对此,本人整理总结出以下的实施办法及我村委会实施结果及统计数据:

一、基本原则

我村委会始终坚持原则做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为达到目标,我村领导加大力度搞探索,在今年内实现了对本村适龄且符合投保要求的所有村民进行实施投保,真正达到全覆盖,普遍实施。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注:经本人统计,本村村民共856人参保,参保人全部符合参保要求。3人接受补助。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200元等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注:经统计,本村全部参保人员均选择100元档保险。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我村委会共补助3位重度残疾人士进行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补助,其他无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在实践期间,本人担任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审核收集及收缴费用的工作,从中了解,参保人需交两份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家庭户口本户主的复印件,如一户多口人参保只需一份户主户口本复印件。重度残疾人需补助的,需交一份县办公室发放的三级残疾证书复印件。以此作为建立个人账户凭证。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注:根据统计,我村共有56人为60岁以上老人,无需缴纳费用,只需交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年龄,即可得到政府最低补助金!建立跟人账户并接受补助。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

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本村委会坚持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村民监督,真正让每个村民得到社会监督的权利。

社会实践调查对我们当代知识青年必须掌握的本领,任何事情在没有经过调查之后请不要轻易下定论。这就好比那些从未到过中国却天天在大谈特谈中国的军事、政治、经济等问题的外国专家们。仅凭看到的几篇文章或听到的新闻。不搞社会实践调查,就不能更好的了解我们周围的世界,就不能发现我们平常看不到的问题,就不能解决问题,就不能找到正确的方向。我相信我们的祖国一定会建设的更加美好!

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让我深深体会到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伟大意义。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村建设在党的引导下逐渐完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大大推动了新村建设的步伐。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的祖国将越发繁荣富强。

参考文献:1、作者:未知,出版社:新华社 2009年9月国家政策;2、作者:王文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 出版社:中国财政杂志社。

新农村养老保险金篇七
《新农村养老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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