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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住房贷款期间离职

2016-02-17 10:25:5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办住房贷款期间离职篇一《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办住房贷款期间离职》,供大家学习参考。

办住房贷款期间离职篇一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离、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二、出国、出境定居: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四、在职期间去世的: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

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五、购买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②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售房计价表及购房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

4、须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

5、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帐户的应还贷款余额。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6、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须知为方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和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作具体说明(办理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

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办住房贷款期间离职篇二
《买房后离职》

买房后离职 ,单位收回已购公房合法吗?

案情:

李先生早在12年前就到北京一家科研所工作,单位给他提供了住房。9年前,双方签订了《公有住宅租赁协议》,租赁期10年。俩月后,李先生根据国家政策以成本价买下公房,并支付了全部房款。李先生多次要求单位为其办理房产证,均遭拒绝。

如今李先生欲另谋高就,单位同意为他办理所有离职手续,但前提是李先生必须交回已购公房。事实上,李先生购房时与单位确有“职工辞职或调离时须交回已购公房”的约定。“但如果不在这‘不平等条约’上签字,单位就不给办理按房改成本价买房的相关手续,我也无法享受到房改政策的优惠。即使以后想买,花费肯定会超过现时房改价格。”李先生对此非常无奈。

单位的强硬态度让李先生左右为难。“职工由于个人原因离开,单位真的有权收回已售公房的产权吗?”

点评:

“辞职要交房”约定无效

科研所关于辞职就要交房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在科研所和李先生签协议的时候,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协议上签字也不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

另外,根据原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共有住房改革的通知》的规定,诸如科研所之类的国有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带有行政命令性质的。职工购买公房是国家通过颁布政策文件赋予职工的一项权利,在这个意义上科研所只有出售公房的义务,没有自由选择是否出售的权利,科研所当然也就无权在出售公房时附加任何的条件。因此,科研所在出售公房时关于“辞职或调离时,必须交回已购公房”的条款,侵害了职工的权益,属于无效条款,对李先生没有任何约束力。

收回公房侵犯职工及配偶权利

房屋是公民的一项重大财产权利,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妄加侵犯和剥夺。根据国家的房改政策,职工在自愿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后,产权就已经归个人所有。而科研所以违背李先生真实意愿的形式,要求他在辞职时交回产权,这是一种公然违背国家房改政策的行为,实质上侵犯了李先生的个人财产权利。

国家规定,夫妻双方只能共同购买一套公有住房。在李先生购买科研所公房时,也提交了妻子单位的相关审批和证明材料,该公有住房实际上李先生夫妇双方共同所购。李先生的妻子所在单位也号召大家购买所属的公房,但由于李先生的妻子已经在李先生单位购买了公房,她就不能参与这次福利活动。所以,科研所收回李先生已购公房的行为,还是对李先生妻子房屋所有权的侵害。

办产权证是单位法定义务

李先生虽然没有与产权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李先生购买公房的行为已经过产权单位的确认,并已实际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这一规定李先生可以随时要求单位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

公房买卖关系是基于双方存在的用工关系而产生的。虽然单位出售公房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但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向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而此种福利待遇,是用人单位应该切实履行的一种义务,相对应的,这也是职工的一项权利。因此,职工无须针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给付相应的对价或补偿,也就是说,科研所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收回已经购买的公房。

李先生购买的公房虽然尚未取得房产证,但是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共有住房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只要以成本价支付完房款,辞职与否都不影响李先生对该公房享有法定的所有权。

办住房贷款期间离职篇三
《离职后公积金处理》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比如6月份离职,那么单位当月在网上做转移就行(转移清册),即6月份的不用给上,要到新单位的公积金账号直接转过去就行,如果由于新单位没能及时提供账号造成职工断缴的,可以补缴。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马上到新工作单位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新就业单位,由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的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帐户内。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支取条件的,单位应当在中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转入市集中封存帐户。职工与新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由银行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从市集中封存户转入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或者大修自有住房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支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购买自有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持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购房合同或协议,包括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合作建房集资合同书、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购买安置还迁房协议书等。 ②职工购买私产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买卖房产合同、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 ③职工建造自有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区县级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或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④大修自有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区县级房管部门批准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职工支取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关系证明、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建造或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之日起半年内,一次办理支取手续。

(2)离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或同级部门批准的离休审批表及复印件;退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区县劳动局颁发的退休证、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职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及其复印件。

(3)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及复印件。

(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天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合法死亡证明支取住房公积金。

(6)职工由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单位调入经国家和本市批准单独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单位支取住房公积金,凭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单独实行住房制度改革证明。

(7)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亲属凭司法部门开具的判决书及复印件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支取住房公积金。

(8)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参加工作的,凭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支取住房公积金。

(9)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凭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支取住房公积金。

(10)职工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凭借款合同、还款凭证支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偿还的贷款本息。

(11)房租超过市房改办规定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职工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房租交款凭证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超过比例部分房租,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缴纳了超过比例部分房租。

(12)置换公有住房的,职工凭住房调剂协议书支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置换补偿费。

(13)采取预约方式购买公有住房,未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凭《公有住房预约买卖协议书》和首次付款的收据,支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支取金额不能超过应付房款金额。

办住房贷款期间离职篇四
《银行按揭知识》

银行按揭和公积金知识

一、按揭基础知识

银行按揭是指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购房时与银行达成抵押贷款的一种经济行为。业主先付一部分房款,余款由银行代购房者支付,购得楼房所有权将抵押在银行,购房者将分期付银行的本金与利息,这种方式称为银行按揭。

二、按揭的种类

1、商业贷款(抵押贷款)

2、公积金贷款

3、组合贷款

4、住房储蓄贷款

名词解释

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  公积金贷款: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

 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是指个人在购买住房时,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组合起来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 住房储蓄贷款:住房储蓄贷款是指购房者为获得银行贷款预先向银行储蓄为前提的一种贷款品种。它是银行为了那些没有参加公积金,或虽获得公积金贷款但尚留有资金缺口的购房者解决资金困难问题而开办的契约性住房储蓄。

(一)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流程

 借款人在银行填写申请表请信贷员初审,符合申请资格的给于开具《审查通知单》。

 将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契约、首付款发表、收入证明、以及其他贷款行所需的资料交于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

 由律师对贷款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向银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见证书》,对贷款申请人的身份以及资信状况作评价,收取相关费用。 ↓

 到银行柜台购买房屋保险,并一次性交齐房屋保险费用。

 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材料进行复审。

 复审通过后,由律师安排与贷款申请人分别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委托转账副款授权书及其他法律文件,开立个人住房贷款专用帐户。律师负责对所签署的法律文件进行复审。

 银行签署发放借款合同及其他材料,递交发展商和借款人,贷款资金划入

开发商帐户。

 借款人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合同,收回相关抵押证明材料。 

三、还款的种类

(一)等额本息

含义: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1)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金额

P:贷款本金

R:月利率

N:还款期数

还款期数=贷款年限×12

例:商业性贷款20万元,贷款期为15年,则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为: 月利率为5.58%(年利率)÷12=4.65‰,还款期数为15×12=180

即借款人每月向银行还款1642.66元,15年后,20万元的借款本息就全部还清;

2)也可按照公积金贷款万元还本息金额表和商业贷款万元还本息金额表查出对应期限的万元还款系数进行计算:

每月等额本息付款额=贷款金额(万元)×利率表相对应年限万元还款系数;

(二)含义: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计算方法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例:以贷款20万元,贷款期为10年计算: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200000÷(10×12)=1667元

第一个月本息还款额:1667+200000×5.94%/12=2657元

第二个月本息还款额:1667+(200000-1667)×5.94%/12=2649元

第三个月本息还款额: 1667+(200000-1667×2) ×5.94%/12=2640元 ……

以此类推

(三)按揭所需材料

利率表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 一、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 1、咨询领表、填表盖章、准备证件复印件

 2、中心初审,系统录入信息、打印合同

 3、签订借款合同、签银行借据、公证签字、房屋抵押登记签字

 4、中心审核、审批、银行发放贷款

 5、按月还款

(一)领取《审批表》1份填写完整,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配偶一方无工作单位可以不盖章)。开发商或单位经办人收集个人证件复印资料,提供贷款人员花名册。

(二)中心信贷科初审要件、装订材料;初步确定贷款额度、打印合同;打印出存在问题明细单。

(三)开发商或单位经办人联系借款人,按问题单补齐所缺资料。

(四)现场签字。核对证件,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押手印。

(五)办理银行借据签字。

(六)办理抵押公证签字。公证处出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七)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签字手续:签署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表、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

(八)信贷科审核,中心领导审批。

(九)银行划款。

(十)单位代扣工资按月还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

2、借款人夫妻双方无贷款,未为他人做贷款担保。

3、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缴纳不少于购房总款30%的首付款,购房行为在2年之内(高层、回迁房3年之内)。

4、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最高上限为40万,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为3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出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5、公积金按揭贷款、(单位集体)申请贷款。开发商无证齐全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可用所购房屋做抵押,由单位或开发商做阶段性担保,待该房屋所有权证办出后再做抵押登记。

6、个人申请办理贷款

(1)、需以本人或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抵押值为评估价的70%(抵押房屋应先办共有证或做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

(2如月还款额度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需要找一个在呼市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做担保人。

(3)、二手房贷款,以所购房屋做抵押,办理时间在过户后一年之内。

注:借款人可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支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先支取后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一)资金中心要件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一份。

3、借款人结婚证(首页、带照片页、尾页编码页)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所购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6、个人办理需要提供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以他人房产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二手房贷款,提供过户房屋不动产发票,契税票原件、复印件1份。

(二)办理合同公证要件

1、借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借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一份。

3、借款人结婚证(首页、带照片页、尾页编码页)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个人办理需要提供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三)办理他项权利证要件

借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四)其他要件

如借款人为单身者(未婚、离异、丧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未婚:单位开具单身证明2份。

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单位开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各2份。 丧偶: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单位开具的未再婚证明各2份。 注: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

住房公积金的还款方式

(一)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由单位财务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还款。

(二)正常还款12个月后,还款信用良好,可以支取借款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归还当年贷款。(不可以跨年度还款)

(三)在还款期间可以支取公积金或用现金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最低还款额度不少于贷款额的20%,且不少于2万元,一年只可以办理一次。

(四)柜台还款,如果借款人因故错过了正常的还款期限造成逾期的,可持银联卡或现金来中心柜台还款。

(五)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随时办理一次性还清贷款手续。可以支取借款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归还贷款,也可以用现金或银联卡一次性办理还款手续,贷款利息收至当月。

(六)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还贷的必须在3个月之内来公积金中心协商解决,超过3个月未还款,也未与公积金信贷中心取得联系的,我们将进入法律清欠。累

办住房贷款期间离职篇五
《离职时你必须知道的六件事》

离职时你必须知道的六件事

即便职场竞争激烈,即便好工作不易寻,即便经济还未全面恢复景气,依然有大批职场人义无反顾地递交辞职报告

曾做过的《完美离职》调查报告指出,职场人的离职原因中,“对薪资福利不满”高居第一位,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离职归根结底是因为“钱”。

无论离职理由是因为“薪资”、“个人发展”、“工作环境”抑或是“人际关系”,有一个离职的要点千万别忘了——离职也要“完美”,走得既没有金钱纠纷,也不让自己委屈纠结,更能让前东家赞赏你的职业成熟度。

主动离职须提前多少天通知单位?

30天/3天(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的离职申请,或者不批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提出过离职申请,比如留存领导的签收或者快递回单、邮寄信件回单等等。证据全的,满30天后,员工就有权办理离职;公司逾期未办理的,需要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意: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时,要注意最好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第三十七条的解除。

离职“金钱纠纷”快速问答通道

培训费

问:公司曾出资给予过我培训,并且签过培训协议,在我离职后,要把这笔培训费用还给公司吗?

答:如劳动者与公司订有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离职时应赔偿公司,但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竞业禁止违约责任

问:我与公司签过竞业禁止协议,现在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却反要我赔偿违约金,并且告知我以后再也不能进入同行业工作。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答:如公司并未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你经济补偿,那你就不用赔偿公司所谓的违约金。并且,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奖金问题

问:如果我在公司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了,公司有权不给我发年终奖吗?

答:如果雇佣双方的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上明确有年终奖,而且明确了年终奖对应的年度,员工在做满了这个年度之后离职,应当有年终奖。有些企业没有年终奖,但是会针对季度或者年度有其他奖励,比如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一定的奖励,其性质与年终奖有

所差异,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年终奖,这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补充福利

问:我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把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用现金形式偿还给公司,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答:补充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分房、培训等都不是国家强制要求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待遇。企业给予员工这些待遇,是企业自己可以决定的。为了留住人才,给予这些待遇,企业可以设置一些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即可。不过,如果要求员工在离职时退回已给出的待遇,企业应当与员工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内部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行。

带薪年休假

问:我10月份离职,但已经把全年的带薪年休假都休完了,公司要求我把多休的年假折算成钱“还出来”,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年休假又该按什么比例折成工资呢?

答:带薪休假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另一种是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之外,额外给予员工的年休假。前者有法律强制性,后者则有企业自主性。对前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一位员工离职时,把不属于自己应休的年假给休了,企业无权要求员工退还给企业,同样员工也不需折钱还给企业。对于后者,企业则可以根据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或自己的规章制度来决定如何做。如果有明确约定或规定要求员工退还年休假给企业的,员工需按照约定或规定执行。

医疗理赔

问:我所在的企业给员工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我在离职时有一笔4000多元的医药费还没有报销完成,但这笔费用的发生是我在职时,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报销这笔费用呢?

答: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的,在职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你只需要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材料,就可以获得理赔,与公司无关。你已经提交了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属于理赔范围的,就应该给你理赔金额。

离职证明包含哪些要素?

离职证明包含的要素: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

如该市对本城市户籍的劳动者采取劳动手册管理,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用工记载,并开具退工单,这里的退工单实际上就是离职证明的一种。

外省市户籍的劳动者因没有劳动手册,所以离职时,只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即可,格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应该记载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

社保同城转移: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同城转移相对比较简单。用人单位在为离职员工交完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后,一定会办理转出,否则单位将多缴社保,造成自己损失。新单位在社保转出后办理转入即可。这些操作在社会保险网上即可完成。由于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刚离职的员工不要太着急社保转入的事宜,可能上家单位还需要为你缴纳社保从而无法立即转出。具体何时可以转入最好和上家单位的人事确认下大致时间,做到心里有数。

社保异地转移:对于离职后离开当地工作的员工来说,会面临社会保险不能取现,只能异地转移的问题。所以,等到员工在新的城市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后,可以去当地区县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有些离职后立即要离开当地的员工会面临一个困难:比如,上海的社会保险是在下一个月缴纳上一个月的费用,所以在员工离职时,往往还有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要缴纳,此时不能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需要过一到两个月才能办理。如果遇见这种窘境,建议员工暂时先不要急着办理转移。因为一来办理没有截至时间,未来有大把时间可以办理,二来即使办理好转移手续,员工在新城市不退休,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也没有很明显的差别,三来国家已在着手解决各省市之间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的问题,也许在若干年后,办理手续可以简化,根本不需要到转出地就可以办理。

公积金转移: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就相对比较复杂。因为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号,所以首先,员工要清楚自己的个人账号。查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问上家单位的人事,二是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去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查询。员工在离职时最好事先询问好人事部门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其次,公积金涉及转移账号。如果离职员工很快要到新单位,最好将新单位的名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留给上家单位的人事,让他们缴交完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后,直接将账号转入新单位。员工还要及时关心自己的账号转移情况,一旦转到了新单位,要通知新单位的人事,及时开始正常缴纳。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买房贷款,而公积金贷款又有最近六个月正常缴纳的要求。所以如果要在六个月内买房的员工,最好能谨慎跳槽。如果一定要跳,必须监督上家单位的账号转出,以及新单位及时开缴。否则一旦有一个月是补缴,就要重新计算正常缴纳期限,贷款时将进行繁琐的复议工作,费时费力。

如离开本地,去外地工作,员工可以去各区县运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销户及提取余额的事务,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签订Offer时要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签署前的缔约义务没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处理。所谓Offer,其本质是一个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向应聘者发出Offer,意思就是希望与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

纸质Offer是最可靠的形式。当然,纸质Offer的要求不能仅仅只对双方确认的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等信息进行落字确认,还应当有可靠的盖章或者签字。如果有公司盖章最好,如果仅是签字,你则需要确认签字人的身份是否可以代表这家公司。

对于盖章和签字的真实性也需要做好确认。如果不太确定的话,你可以保留公司发出的快递或邮寄信封的外壳,佐证这份资料是应聘公司发出的。

电子邮件的特点是方便快捷。但它容易被修改,其真实性在仲裁诉讼时容易得到对方的质疑。为了避免这个问题,首先建议你在接收电子邮件通知时,要求对方使用公司邮箱发出。这个公司邮箱必须使用带有公司网址后缀。如果是非公司邮箱发出的通知,则很难说明这个邮箱是代表这家公司的。其次,你自己接收通知的邮箱最好是新浪、网易这样的第三方邮箱服务提供商。因为第三方邮箱服务提供商的系统是个人无法更改的。你可以使用这样的特点来证明自己的证据是真实有效的。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注意: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

劳动合同需要经用工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但是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必须当心未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在对方手中是否就可以变成已签字盖章。举例来说,有些员工在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他以为不算签署。但是单位拿了自己那份后,随时随地可以盖章。即使员工本人那份始终没有单位盖章,也不影响合同在单位手上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做好劳动合同交付的签收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办住房贷款期间离职篇六
《公积金(离职提取 )》

离职职工提取

非销户提取

提取要求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当日

需填表格

《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3.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销户提取

提取要求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当日

需填表格

《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办住房贷款期间离职篇七
《上海离职社保公积金等办理方法》

问: 单位开的离职证明和劳动手册上的离职交接,还有社保、医保、公积金等的转移,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的?

答: 上海对上海户籍劳动者采取劳动手册管理,所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用工记载,并开具退工单,这里的退工单实际上就是离职证明的一种。

对于外省市户籍的劳动者没有劳动手册,所以离职时,只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即可,格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应该记载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同城转移相对比较简单。用人单位在为离职员工交完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后,一定会办理转出,否则单位将多缴社保,造成自己损失。新单位在社保转出后办理转入即可。这些操作在社会保险网上即可完成。由于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刚离职的员工不要太着急社保转入的事宜,可能上家单位还需要缴纳社保无法立即转出。具体何时可以转入最好和上家单位的人事确认下大致时间,做到心里有数。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就相对比较复杂。因为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号,所以首先要做到清楚自己的个人账号号码。查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问上家单位的人事,二是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去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查询。笔者推荐在离职时就问好人事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其次,公积金涉及转移账号。如果离职员工很快要到新单位,最好将新单位的名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留给上家单位的人事,让他们缴交完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后,直接将账号转入新单位。员工还要及时关心自己的账号转移情况,一旦转到了新单位,要通知新单位的人事,及时开始正常缴纳。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买房贷款,而公积金贷款又有最近六个月正常缴纳的要求。所以如果要在六个月内买房的员工,最好能谨慎跳槽。如果一定要跳,必须监督上家单位的账号转出,以及新单位及时开缴。否则一旦有一个月是补缴,就要重新计算正常缴纳期限,贷款时将进行繁琐的复议工作,费时费力。

对于离职后离开上海的员工来说,会面临在上海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的问题。社会保险不能取现,只能异地转移。所以,等到员工在新的城市开始缴社会保险后,可以来上海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有些离职后立即要离开上海的员工会面临一个困难:因为上海的社会保险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在员工离职时,往往还有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要缴纳,此时不能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需要过一到两个月才能办理。如果遇见这种窘境,笔者建议暂时先不急办理转移。因为一来办理没有截至时间,未来有大把时间可以办理,二来即使办理好转移手续,员工在新城市不退休,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也没有很明显的差别,三来国家已在着手解决各省市之间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的问题,也许在若干年后,办理手续可以简化,根本不需要到转出地就可以办理。

住房公积金在离开上海时可以去各区县运用中心办理销户提取余额的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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