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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设备停工检修管理规程

2016-02-23 11:52:2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废气治理设备停工检修管理规程篇一《停工检修规程》 ...

废气治理设备停工检修管理规程篇一
《停工检修规程》

停工检修规程

河北凯徳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

一、 总则:

为了切实搞好停工检修,确保安全、高效、优质、按时进行;顺利地实现各装置的检修改造并实现高质量施工,特作此规程。 二、 适用范围:

①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内停工检修事项。

② 此规程规定:以裂解工序为准,三日作为常规停工期。凡非直接影响生产的检修任

务,不得变动停工期。

三、检修的管理工作:

1. 检修的准备

① 每月的停工检修实施前,检修管理人员根据设备运行记录和各车间的《设备维修申

请单》(见附件二)编制停工检修计划。并指出设备检修时的重点与注意事项,并通知到具体的实施人。

② 为提高检修效率,检修人员应在检修执行前检查设备检修工具,并根据设备运行记

录,判断检修内容并准备充足的检修所需配件。

2. 检修的实施

① 检修人员进行检修时,首先应与使用单位协调好预检修内容 (月度停工检修协调

会)。检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检修计划与检修工作规范进行工作,养成科学、严谨的工作习惯,杜绝检修的重复性施工。

② 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必须注意检修安全,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防止出现安

全事故,做到安全检修。

③ 检修管理人员需要严格控制制定检修计划表,按时完成检修的计划。出现意外情况

需要延长检修时间的,检修管理人员应就现实情况及时修订检修计划。

④ 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替换下的零部件以及泄漏的物料、油污等要及时收集清理。 ⑤ 必要的情况下,检修人员按计划完成检修后,应开动设备进行试车,确认设备运行

完好。

3. 检修的验收

① 检修完成后,检修人员应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待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② 验收完成后,检修人员应及时记录检修内容以及检修时间,以备检修记录的查询。

四、 各部门职责:

1、 生产保障部职责:

① 负责全公司机械类维修安排。组织进行循环检查并诊断、记录各设备运转状况。制

针对生产过程中不能实施的维修项目记录到“停车检修事项汇总表”列表中(见附件一);编制检修计划、组织开展月度检修协调会并落实检修计划内容。 ② 对于保障部不能完成的机械类维修任务,需提交“设备(设施)维修申请单”至设备

管理部; 有设备管理部组织外协队伍进行实施。

2、 各车间职责:

在生产保障部的协调下, 积极配合停工检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施工场所的提供、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施工环保以及施工完后的验收工作;譬如:物料清理、设备清洗、气体置换、开具工作证等。 3、 安全部职责:

检修期间,安全部应安排安全专员对施工进行安全管控,对不规范作业及时制止,确保施工安全。 4、 采购部:

负责检修期间备品备件的及时供应。

5、 设备管理部:

负责组织实施保障部提交的机械类“设备(设施)维修申请单”的维修任务以及需要在停工期间进行的非机械类维修任务。

五、 附件:

附件一:《停车检修事项汇总表》 附件二:《设备维修申请单》

附件一:

设备维修申请单

请修单号:日期:年月日

请修人:签收人:签收时间:年月日

废气治理设备停工检修管理规程篇二
《设备检修管理规程》

1.目的:

为了明确设备检修作业的定义、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要求加强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设备检修作业管理。

3 职责:

动力维修部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4 .内容

4.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方面的相关事项;

4.2 公司设备的具体检修事项由公司设备维修人员负责;

4.3 设备检修计划:

4..3.1为确保公司设备的平稳运行,公司的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状况与设备的特点制订详细的设备检修计划;

4.3.2 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

4.3.2.1 设备说明书;

4.3.2.2 设备运行记录表;

4.3.2.3设备维修记录表;

4.3.2.4 设备检修记录表;

4.4 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制订的设备检修计划应分为年度检修计划与月度检修计划,其中月度检修计划应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分解实施;

4.5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把握设备检修计划的时间,原则上尽量满足生产的要求,并尽量安排在生产淡季进行;

4.6 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在制订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需要考虑设备检修的资金预算,包括人工预算与材料预算两个部分,检修资金预算与检修计划同时报审;

4.7 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应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提交,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设备检修计划的预算与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同时提交,须经设备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与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4.8 设备的检修计划原则上不做更改,确需更改时,必须得到生产部经理、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的审批同意;

4.9章设备检修准备。

4.9.1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将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分解到月,并通知设备检修计划所涉及的单位及人员;

4.9.2在每月的设备检修计划实施前,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指出设备检修时的重点与注意事项,并通知到具体的负责人;

4.9.3设备检修人员应在检修执行前检查设备检修工具,并根据设备检修工具清单逐项核对。

4.9.4 为提高设备检修的效率,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运行记录及特点提前判断出设备检修时可能需要替换的零部件,并及时储备。

4.10设备检修实施:

4.10.1设备检修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时,首先应与设备使用单位办理好设备的交接手续,确认设备的状态,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防止在检修后出现推诿的现象;

4.10.2设备检修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计划与设备检修工作规范进行工作,养成科学、严谨的工作习惯,严禁私拆、私卸检修设备的重要部位;

4.10.3设备检修人员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及替换下的零部件必须登记造册,严禁漏记、错记或故意不记;

4.10.4设备检修人员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必须注意检修安全,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4.10.5设备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发现检修计划中的额外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检修管理人员,由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额外的工作;

4.10.6设备检修管理人员需要严格控制设备检修的进度,按时完成设备检修的计划,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延长检修时间、增加检修预算时,设备检修管理人员应就现实情况向主管副总进行汇总,得到审批后才可修订设备检修计划,否则由设备检修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10.7设备检修人员按计划完成检修后,应开动设备进行试车,确认设备运行完好。

4.11章设备检修验收:

4.11.1 设备检修完成后,设备检修人员应填写设备检修验收申请单,待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4.11.2一般设备的检修工作由设备检修经理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即可;重点、特殊设备需经设备检修经理、技术部相关人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4.12设备验收完成后,设备检修人员应将设备检修资料交相关人员进行存档保存。

废气治理设备停工检修管理规程篇三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文档》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提高设备检修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

第三条 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四条 设备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五条 设备检修应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以状态维修、预防维修和事后维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检修。

第六条 设备检修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二)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三)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科学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用。

(四)以安全运行为主,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五)设备检修、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 在设备检修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机械动力部作为我公司设备检修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好我厂的设备检修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设备检修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 根据我公司的设备检修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装置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依据《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设备检修工作。

第十条 机械动力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二)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三)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

(四)负责或参与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五)负责设备检修资料和数据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设备检修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械动力部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机械动力部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机械动力部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检修安排。主要生产装置的检修安排应按公司正式下达的计划执行。检修计划的调整必须按规定上报公司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迅速恢复正常生产,同时补办检修计划审批手续。

第四章 检修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机械动力部应加强检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检修承包商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工作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每一个检修项目应指定专人作为施工代表对检修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管理。

第十六条 对需外委的检修项目经公司设备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后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 委托检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各直属单位应按《合同法》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签订检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配件的供应和采购、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规范施工。

(二)承包商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委托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承接检修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并持证上岗,自

觉接受委托单位设备管理部

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

(四)承包商分包检修项目时,施工管理和质保体系由承包商对委托企业全权负责。

第十八条 所有委托承包商检修的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再组织施工。突发性生产紧急抢修项目可直接组织施工,但应

补签合同。

第二九条 土建、防腐、保温等有条件的单项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竞价比价、协商议标或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具备检修资质的承包商。

第二十条 装置停车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环保措施、计划项目、施工方案、图纸资料、物资器材、施工力量、施工机具等“九落实”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装置停车检修和重大设备抢修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重点检修项目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装置停车检修前,应成立大检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准备及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设备检修前使用单位应做好工艺吹扫置换和隔离措施,加强与检修施工人员的联系,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做到“一图三表”、“三不落地”、“三条线”、“三不见天”、“三净”、“二清”。

1、“一图三表”:检修统筹控制图、重点工程进度表、工程项目完工消号表、大型施工机具运行表。

“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脏物不落地。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打开的设备不见天。

“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 “二清”当天垃圾当天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设备现场管理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五不缺”: “一平”:地面平整。

“二净”:门窗玻璃净、四周墙壁净。

“三见”: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四无”:无垃圾、无杂草、无废料、无闲散器材。 “五不缺”:保温油漆不缺、螺栓手轮不缺、门窗玻璃不缺、灯泡灯罩不缺、地沟盖板不缺。

2、各工种要建立文明施工工作标准,杜绝野蛮施工。

3、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动火割螺栓。

4、不准随意破坏金属、水泥结构和保温、保冷、防腐蚀、静电接地等设施。

第二十五条 设备检修中检查鉴定的有关要求:

1、机械动力部与被检修单位必须成立由工程技术人员、装置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鉴定小组,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

2、完善检查鉴定制度,制定检查鉴定计划、方案,绘制各种设备分类图表,检查鉴定小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

3、检查鉴定必须遵循“可查可不查的部位一定要查”的原则,提高检修深度,不留设备隐患。

4、检查鉴定后,须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经有关技术人员和领导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5、检查鉴定的原始数据、照片、简图、测试报告等基础材料需认真整理归档。

第二十六条 设备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四不开车”。

“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

“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

检修开车后,设备完好率达96%以上,静密封泄漏率达0.4‰以下,仪表三率(使用率、完好率、控制率)达95%以上。

第二十七条 机械动力部、物资供应部要定期修订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有计划地组织采购或自制,采购备品配件要确保质量,满足设备检修需要。

第二十八条 各生产单位要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检修调换下来的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入库,机动部安排维修工作。需要改制或代用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检修期间要做好测绘工作。

废气治理设备停工检修管理规程篇四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规定了月度检修及停工大检修的规定及要求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的检修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生产计划科负责对车间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条 各车间负责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设备检修分为设备大、中、小修及系统(装置)停工大检修。

(二)全公司检修力量在主管总经理、生产计划科统一领导下完成全公司检修,技措和更新改造施工任务。

第五条 装置停工大检修

(一)生产计划科根据全公司生产任务安排及技术改造情况,于当年十月份提出下一年度全公司停车检修的时间,经有关部门及公司研究后,报集团公司批准,由公司生产计划科下设大检修指挥部组织实施。

(二)设备使用单位接到下一年度停工检修通知后,根据装置检修技术规程规定的检修间隔期和设备运行状况,按公司要求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大修和设备更新计划表,同时提出人工、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及图纸等,报生产计划科进行审核,统一平衡。

(三)生产计划科负责编制全公司年度大检修计划表,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前送达各车间及采购室。如因计划变动,确需调整大修计划,必须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四)工艺系统技改、技措由生产计划科负责;设备更新改造由生产计划科负责。

(五)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 各生产装置的检修在停工检修前两个月,由生产计划科组织有关检修

单位鉴定检修合同(包括施工项目费用、质量要求、工期和奖罚规定等),进行项目交底、落实预制件、工器具及材料的准备情况,为检修做好准备工作。

2. 装置停工检修前半个月,施工单位和生产车间,必须将检修项目落实到班组个人,进行现场交底工作。

3. 检修施工单位在装置停工前一周,绘制大修施工网络图交生产计划科审查,逐级落实到人头,认真执行。

4. 检修施工单位在各装置停工前一个月,编制出重点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劳动力平衡。

5. 检修施工单位前三天,将施工机具,设备、所需材料、配件等运入检修现场。

6. 生产装置在检修前一个月,由生产计划科编制出停、开工方案和统筹图,停工后,按“安全规程”落实好一切安全措施。

7. 施工单位在进入生产装置之前,由安全科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检修现场的管理

1. 生产计划科(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检修指挥部,由甲方设备负责人担任指挥,所有参加检修的单位(包括施工、材料供应、运输、后勤服务等)都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指挥部定时召开现场会,掌握检修进度,解决当日检修出现的问题。

2. 各生产车间应按系统划分检修区域,设立检修专区负责人,负责配合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

3. 检修施工单位在拆卸设备、管线时,必须取得检修开工通知单方可施工。

4. 检修开始后对已打开的设备或容器,由生产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项目,需要处理时由生产车间提出追加计划及图纸,经生产计划科审批后安排。

5. 安全科要设立专点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签发火票,看火等工作。火票的审批按《安全规程》办理。

6.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科学检修,必须做到现场的清洁卫生及规范化,即当日施工清扫,工完、料净、场地清。

7. 凡检修下来的废料一律由施工单位堆放到指定地点再由库房回收;垃圾由办公室运出公司外;检修更换下来的旧设备,由生产车间办理退库或报废手续后,由检修单位负责装卸退库;换下的换热设备旧芯子,由库房回收,不准留放在生产车间;检修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现场,真正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 对于成套设备或需更新的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运到检修现场。

9. 凡检修结束后,正常开工出产品后十五天内,发生泄漏等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十五天后出现泄漏问题,与检修单位无关。对外协施工应以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条款为准。

10. 凡检修施工动土的单位,必须到安全科科办理动土证,方可施工。

11. 进塔、容器,按规定办理手续。

(七) 要有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和技术鉴定等。验收记录要有生产车间、施工单位和生产计划科(或生产计划科)签字

第六条 月度计划检修

(一)工作程序

1. 车间每月15日之前,将下个月度的检修计划以书面形式和电子表格形式一起上报生产计划科。

2. 生产计划科主管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经生产计划科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后由各专业人员根据审核情况于月底前将计划汇总编制完毕报请主管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各相关单位执行。

(二)计划内容

该计划主要涉及车间设备本体检修、管线阀门检修(含工艺管线测厚、防腐保温)、基础设施以及现场漏点整治等方面的内容。

(三)编报要求

1. 项目内容及工作量力求准确,材料计划跟项目走,对于没有项目只提材料的

计划,原则上不予审批并且不得列入计划。

2. 凡工艺管线改动和加线必须经生产计划科审批签字后,再由生产计划科安排,各车间不得私自改动。

3. 各车间必须深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准确提报计划项目,不得随意增补,因工作不细计划未提报而影响生产的,予以考核。

4. 所提报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准确无误,对生产厂家供应商有特殊要求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5. 单件价值高,暂时不使用,一旦出现问题造成装置停车,而库房又无储备的物资,按照储备计划申报。

(四)费用归口

所有检修用的备件、材料费用原则上走车间月维修资金,计入车间成本。

(五)计划执行

1. 三修车间按照本计划提前安排好检修力量,制定施工方案,准备好各种工器具。

2. 各车间按照计划时间将检修任务书下达三修车间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月机动报表中反馈。关键主要设备的大修需报生产计划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生产计划科参与检修过程的监督,并验收签字。中、小修及一般设备的检修,由设备所在车间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验收。

3. 采购室严格按照本计划及早组织所需材料物资,提高备件的自制率,保证材料物资的质量,对重要备件严格按车间指定的厂家采购,同时保证备品备件的合理储备。

4. 工艺车间应按照电、仪的检修项目,及时将设备交出检修,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造成电气、仪表等设施的损坏由工艺车间承担责任。

(五)考核

1. 每月由生产计划科对上月的计划准确率进行考核。

2. 检修计划中列入的检修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无故不执行的情况列入月度考核,对主要、关键设备未履行审批及验收手续的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3. 凡未列入检修计划的临时项目,需到生产计划科办理审批手续,经主管技术员和部长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4. 下午3:30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下检修任务单,以遏止不负责任随意下达任务单造成三修车间临时加班现象,此类任务单需经生产计划科审批后方可实施。

5. 因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的物资积压,按照计划的总价格与实际使用的总价格之比进行考核,在±20%以内不考核,±20%以上按照超出部分的10% 进行考核。

6. 采购室按照月计划提前做好检修材料的准备工作及备品备件的储备工作,凡因材料备件影响检修,按性质严重程度予以考核。

废气治理设备停工检修管理规程篇五
《电力检修及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规程》

××××××电力公司

电力检修及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供、用”同时完成,要求电网必须统一调度管理。为此,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四川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结合本公司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实用于本公司电网,凡是接入本公司电网的发、输、变、配电设备必须服从本公司电网调度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安全、可靠、不间断供电。本公司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机构为公司生产调度部,在调度业务上受宜宾电力局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地调”)领导,对内负责县调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电厂(站)、变电站、开关站、供电所发、输、变、配电的统一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属本公司电网内的各级运行人员、调度人员、检修试验人员必须熟悉贯彻本规程。本公司各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继电(微机)保护、技安、通讯、基建、用电管理等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专业人员也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第四条 本公司电网内各生产部门的现场规程、有关制度与本规程有矛盾的,应以本规程为准;本规程与上级规程、有关制度有矛盾的,应以上级规程、制度为准。

第二章 电力检修管理

第五条 电力检修的分类

电力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包括节日检修)和非计划检修(包括临时检修和事故检修)。

1、计划检修是指纳入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的电力设备、线路的检修、维护、试验。

2、非计划检修是指因电力设备、线路缺陷、故障、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后检查等,临时安排进行的检修、维护、试验。

第六条 电力检修安排的原则

1、检修的工期与间隔应符合国家有关检修规程规定。

2、发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应根据电网特点安排,尽量避免重复停电。安排原则:发电厂机组设备和并网线路的计划检修主要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非计划检修尽量安排在平段或谷段进行(事故除外);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应配合发电厂机组设备的检修进行;辅助设备的检修应配合主设备的检修进行;二次设备的检修配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低压检修配合高压检修进行;局部检修配合整体检修进行。

第七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与报批

1、凡属地调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编制,送地调审查、批准。

2、凡属县调管辖设备的检修计划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3、用户设备的检修计划由用户负责编制,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

4、已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的检修计划必须执行,不得随意更

改。

第八条 计划检修管理

1、凡属县调管辖设备的计划检修计划,应在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备查。

2、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编制次月计划检修计划,送公司生产调度部审查。用户设备的计划检修计划应列入所属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的月度计划检修计划。

3、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应将已下达的月度计划检修计划分解为周执行计划,并于每周四之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报送次周执行计划。公司生产调度部于每周五向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回复可以安排的次周执行计划。

4、未列入月度计划检修计划的设备,除事故处理外,原则上不安排检修。确需检修的,应经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生产调度部的分管领导批准,并按非计划检修统计。

7、经批准的计划检修,在开工前必须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8、计划检修确定后,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予改变工期。因电网原因引起的计划变动,由公司生产调度部重新安排检修时间,并提前通知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

第九条 非计划检修管理

1、非计划检修一般应按计划检修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急需处理的可以向值班调度员申请。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非计划检修:

(1)设备异常需紧急处理,以及设备故障停运后的紧急抢修。

(2)在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相配合的

检修。但不得超过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不得扩大停电影响范围。

(3)在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不涉及对用户少送电也不影响上网电力,对系统运行影响不大的检修。

(4) 在已停电设备上进行的检修。

2、非计划检修将导致系统运行方式超出运行规定的,必须经有关专业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3、非计划检修工作开始后当日内不能完工的,即使在设备停运或工作已开始后,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也应向公司生产调度部补办停电检修申请书。

第十条 检修申请

1、对已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的设备进行检修,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2、为了检修安全,除特殊情况和本条第5款所列内容外,公司生产调度部一般不受理口头或电话停电检修申请。

3、涉及用户停电的一般设备检修,应提前3~5天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凡影响110KV及35KV系统运行方式,需改变保护定值,影响大中用户生产或停电的检修,应提前10~15天向公司生产调度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4、继电(微机)保护、自动装置退出运行进行检修、试验的,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

5、为了消除设备隐患,对不需停电、不影响出力及系统运行方式,且当值时间内可以完工的检修,可以向当值调度员口头或电话申请,当值调度员有权批准,但应作好电话录音和书面记录。

6、对地调管辖设备的检修,由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在当月10日

前向公司生产调度部申报次月检修计划,由公司生产调度部在当月20日前向地调申报次月检修计划,并按规定办理停电检修手续。

7、各设备维护与检修单位办理停电检修申请时,应向公司生产调度部明确提出:

(1)检修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主要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

(2)检修后的一、二次接线、设备规范有无变化;

(3)因检修需同时停电的同杆架设线路、交叉跨越线路,以及其它停电的名称和杆号;

(4)应断开的开关、刀闸;

(5)要求调度采取的安全措施;

(6)检修时间超过一天的,原则上应恢复夜间供电。不具备夜间供电条件时,应向调度明确要求连续停电;

(7)检修后是否需要校核相序或相位。

8、当值时间内不能完成或对系统运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抢修,值班调度员应及时报告部长或分管领导。

9、对有安全保证的带电检修作业可以当日口头申请,但必须向值班调度员讲明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工作负责人,以及是否停用重合闸等内容。值班调度员应作好书面记录,并按要求停用重合闸操作后方能许可工作负责人开工。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10、若检修后要改变一、二次接线方式,或更换、增加、改建设备时,应在办理停电检修申请书的同时办理设备异动报告,并将变化前后的调试资料等一并送交生产调度部及相关部门。涉及相序、相位者,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并事先作好检验相序、相位的工作安排。

废气治理设备停工检修管理规程篇六
《设备检修安全》

设备检修安全

装置停工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条 要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条 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第三条 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第四条 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厂长或总工批准,严格执行。

第五条 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大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第六条 对外委托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工厂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监督检查。

第七条 检修的对外委托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性工作。

第八条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排放污水等,要严格实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九条 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

第十条 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流程图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登记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第十一条 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请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第十二条 打开设备人孔时,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定内

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栓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

第十三条 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

第十四条 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经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第十五条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动火必须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火票,严格审批手续。 3、安装临时设施要办理《临时设施许可证》,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应符合电器安

全技术要求。

4、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或者洗手、洗工作服。

5、机动车辆进入检修现场,必须严格按《车辆十大禁令》执行。 第十七条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水井内)作业,必须选配适合

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第十八条 电器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进入设备容器内检修作业的安全规定。

1、进入塔釜、储罐、槽车、容器及下水井、地坑、炉膛、烟道或其它设备内检

修作业,必须办理《进罐作业票》

2、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严格做好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各项工作。

3、进入下水井、地槽、设备、容器内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 4、进入带有转动机械设备内检修的,必须先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器,并在其电

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

5、进入设备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

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严防遗漏在设备内部。

6、在设备内动火时,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

7、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

通,必

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新鲜空气)或配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或选配适用

的防毒面具。

8、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

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

9、设备内工作的照明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装设"漏电安全保护器"。

10、在清理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

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1、进入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轮换休息。

第二十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检修中的起重吊装作业,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2、重大、复杂的吊装工程(不停车的技措、扩建、改建工程及检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请施工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查,经主管厂长批准,方可进行。

3、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

4、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索具等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

5、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吊装锚点。必须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机动部门审查批准。

6、起重吊装的绳索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设备的安全。起重臂、绳索、起吊物件下边不准站人或人员行走。

7、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卷扬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设备相连接的物件。 9、因吊装工作拆开平台格字板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作业结束后要马上恢复。

第二十一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1、在离坠落平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处作业的各项规定。

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施工、检修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高空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

4、高处作业禁止从上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负责看管。

5、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顶施工,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气体逸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6、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在六级以上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

8、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方工程的安全规定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执行。

厂内动土施工,应事先办理施工动土证。施工单位应根据厂方施工任务要求,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由厂方核实、签发动土方案、安全措施,由厂方核实、签发动土证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等发生损坏事故。施工余土必须马上清除平整。

第二十三条 在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查或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便出入。

第二十四条 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第二十五条 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 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修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

第二十七条 生产负责人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车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 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 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九条 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变更情况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修改规程,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条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传动设备单体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联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第三十一条 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第三十二条 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第三十三条 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

第三十四条 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检验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第三十五条

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检修可以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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