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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经济适用房

2016-03-01 09:36:5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篇一:《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几大不得不知的注意事项》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申购经济适用房》,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几大不得不知的注意事项》

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几大不得不知的注意事项

A)如何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

一、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

二、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三、根据自身的居住要求,详细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户型结构及面积大小,以及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

四、对房屋的权属关系要有详细调查,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注意:特别提醒务必别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经济适用房。

B)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实例: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税。

C)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者,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闻,房超说吧)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D)什么样的房子能卖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一、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实例: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申购经济适用房

实例: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

出售提醒: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E)二手住房交易过户的费用

一、是“契税”,金额为成交价或指导价×3%(个人第一次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即:成交价或指导价×1.5%),由取得方(买方)支付。

二、是“转移登记费”,住宅交易是80元/套,由取得方(买方)支付。接着是“交易手续费”,支付标准是买卖双方各自支付3元/平方米。

三、是“营业税及附加”,标准是5.5%,由失去方(卖方)支付,具体缴纳标准和程序请咨询地税部门。

F)二手住房交易的方式

一、现在私房买卖有两种购房款交付方式,一是买卖双方友好协商自行交付,也就是各自协商。不过,如果采用此种方式交付产生了纠纷,责任自负。

二、在办理买卖登记手续时,由买方将购房款存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待买方领取到《房屋所有权证》后,由交易中心将购房款直接付与卖方,这种交付方式相对更加安全。 G)交易时夫妻双方应注意事项

一、在进行私房过户时,买方要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不含临时身份证)即可;卖方要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不含临时身份证)。

二、在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夫妻二人同时到场并提供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共有人保持证。

三、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同时,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时,承租人不愿购买的,卖方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篇二:《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国家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上海市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此次推出的上海经济适用房试点区的基准价格为4800元/㎡到5200元/㎡。

{政策链接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有关规定,制订上海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标准供应:申购经济适用房

(一)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应当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士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为与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有机衔接,同时着力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试行办法》将供应对象界定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规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租售并举”。《试行办法》第十四条原则规定了购房准入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关系、户籍年限、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和财产、申请前住房转让限制等;家庭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同时符合前述其他准入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这个准入条件,不是从市民的荣誉地位、职业职务身份等特殊适用性来设定取向,而是从全体市民的普遍适用性出发,将特殊性结合到普

遍性之中来设定取向,目的是保证社会资源公平合理地分配。因此,具体的准入标准,也必须按照这个取向来细化设置,不能根据某些群体的特殊要求而随意开口子。在去年底《试行办法》的公示活动

中,市房管局以政策问答形式公布了初步拟订的准入条件具体标准: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7年以上,并且在申请区(县)5年以上;(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4)申请经济适用

住房前5年内未发生过交易住房行为。此外,年龄在30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士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在即将开展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中,我们将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结合房源供应情况,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按照“先紧后松”原则,制订具体的准入标准。申购经济适用房

租赁型经适新机制今年转换房

上海有不少中低收入家庭既不符合廉租房标准中低收入标准家庭,又因无法筹措到足够的房款而买不起经适房,而租售转买不起筹措足够换的新机制将让这部分家庭受益。目前,这一新机制已初新机制家庭部分步成型,年内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届时,政府部门可能政府部门操作实际会在经适房准入标准和廉租房准入标准之间再划定一个新标准准入划定的标准线,在经适房租赁阶段,政府将给予租金补贴。此标准给予政府外,住房保障部门可能会采取“差别化”的补贴政策,收差别保障住房入更低的廉租家庭获全额补贴,收入稍高的家庭获部分补收入家庭部分贴。等到租房家庭有条件购买经适房时,可改租为买。

北京

经适房申购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申购经济适用房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廉租房申请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784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8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

天津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珠海 珠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条件一、夫妻双方均为珠海城市户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区住房管理部门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因此,此次在调查表格中特别设置了“取得珠海户籍时间”一栏,有“一年”、“三年以内”、“五年以内”及“五年以上”几个选项供调查对象选择。

条件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无房户是指该家庭成员在市房地产登记部门无住房产权登记记录;住房困难户是指拥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曾经拥有过住房,后将住房产权出让的情况,就不符合条件。这一情况相关部门审核时可以在市房地产登记部门查出历史记录。

条件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居民年人均收入的50%以下。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居民年人均收入的50%,即8835元以下。其中“收入”指经济适用房市去年的收入统计数,去年经济适用房市人均收入为17671元,今年失业无收入的暂不统计。

另外,人均收入超过所在区居民年人均收入50%的家庭也可参与填写调查表格,但不作为此次政府的住房保障对象,只供决策参考。

条件四、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优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政策性优惠房包括房改房、经济房、廉价房、安居房等,凡享受过其中任何一个优惠政策,均不符合条件。

此外,35周岁以上的单身(含离异、丧偶)者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也将纳入统计范围。因为政府针对农场职工住房问题已有专门的危房改造保障措施,所以此次农场职工不在调查统计范围之内。

篇三:《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及流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 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10 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 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 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 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 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 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 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 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 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 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 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 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 放有效期为 3 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 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 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 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 3 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 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 3 次选择不 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

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 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 申请购房。

篇四:《廉租房申请书范文》

[篇一:廉租房申请书怎么写]

xxx社区:

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90年至2000年在xxx厂做工,200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张广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调整廉租房申请标准,将申请人年均可支配收入由7680元调整到9600元。昨日,市住房保障办对这一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透露将研究适当提高中心城区租赁补贴的标准,同时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将逐渐转变为以实物配租为主。

降低廉租房申请门槛惠及10219户家庭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根据2007年底广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结果,全市有7717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44516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方式,广州市已解决了34894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占应保障总户数的78%。

据介绍,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将有10219户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新增万户家庭以领取租赁补贴为主

目前,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根据广州市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房源筹集情况和有关规定,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新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其解决方式以领取租赁补贴为主。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按程序轮候廉租住房。

廉租房扩面后补贴标准不变

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家庭人口标准和补贴标准不变。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680-9600元的,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

以一家三口的无房户家庭为例,如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000元(月均750元),每月可领取补贴金额为379。5元。

廉租房申请程序不变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应按程序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及时做好受理、初审和初次公示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住房保障办)应会同各区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复核、会审等相关工作,严把准入关。

已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处于轮候期间家庭,如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需按程序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办将按规定向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今后实物配租为主新建房源可满足需求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目前广州市正在修订<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研究适当提高中心城区租赁补贴标准,减轻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场租赁住房的经济负担。

同时,在廉租住房建成后,将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逐步转变为以实物配租为主,现占领取租赁补贴家庭总数60%的家庭,可根据其家庭意愿和房源情况,调整为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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