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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制

2016-03-07 09:32:2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信访受理机制(共5篇)信访处理机制信访处理机制为妥善处理好信访案件和信访问题,切实为群众排解难 题,减少重复访、群体访和越级访,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不稳定因素,建设和谐广电,根据《信访条例》要求,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信访处理机制:一、建立健全信访信息预测工作体系( 一 )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掌握信访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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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信访处理机制》

信访处理机制

为妥善处理好信访案件和信访问题,切实为群众排解难 题,减少重复访、群体访和越级访,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不稳定因素,建设和谐广电,根据《信访条例》要求,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信访处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信访信息预测工作体系

( 一 )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掌握信访动态。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广纳群言,在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排查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做出判断,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网络建设,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领导接访、约访、回访群众活动,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政治处、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广播影视网络管理科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县(市)局和州直各部门要建立信访工作机构,加强信访问题的解决,减少矛盾上划。

( 二 ) 抓好预测防范,建立健全信访报送制度。在各县(市)局和下属各部门设立信访工作信息员,及时收集并上报信访信息 , 掌握信访举报动态,形成信访信息网络。

二、建立健全依法信访工作体系

( 一 ) 依法行政,减少越级信访。“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坚持依法行政。要通过依法行政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因行政违法引发的信访举报问题。同时,要严格规范和约束机关工作人员受理群众举报的行为,坚持依法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反映问题,依法保护群众正当权益。

( 二 ) 引导群众共同做好依法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抓好 信访举报的宣传工作 , 提倡署名举报 ; 把信访举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部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 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 等宣传工具广泛进行宣传 , 建立起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 的宣传体系 , 增强群众依法信访举报的自觉性。

( 三 ) 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落实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工作责任,搞好信访举报分流,充分发挥部门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积极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和协调疏导作用,确立信访举报人的法治观念,逐步弱化信访举报人 “找上级、找大官、告御状”的行为 , 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操作规范、运转有序的信访工作体系 ( 一 ) 以人为本,规范信访举报接待场所,营造人性化接待环境。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依法依纪依规解答信访举报人提出的信访问题,使信访举报人自觉规范自己信访行为,明白如何上访才合法、合规、合序,才能得到有效解决,为依法信访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

( 二 ) 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不断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处理方式。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信访举报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日、首问责任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州广电局确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为信访接待日,地点在州广电中心一楼信访接待室,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举报电话2195234。依法办理来信来访件,对重大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回复,杜绝“推、拖、磨、卡、压”现象出现。要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创建信访文明接待窗口,开展 “三声、四心、五个一 ”活动,即“ 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反映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思想工作要耐心;送上一张笑脸,说上一句问候话,搬上一条凳,到上一杯茶,献上一片真诚。”对信访工作要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内容工作台帐。

( 三 ) 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按照“坚持学习,

加强学习,改善学习 ”的要求,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篇二:《信访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保障来信来访人权利,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尽可能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本部门,并尽可能在源头上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特制定以下信访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信访工作按接待→受理→处理→回复四个程序办理。

一、信访接待受理

(一)实行值班人员前台接待受理首办责任制

值班人员要在前台接待和处理好群众报警案件,要按照派出所《接报警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当天的接处警工作,不能因为工作程序问题或其它问题引发群众信访。对来所信访、投诉的群众要认真接待,问明情况后交当天值班所领导处理,并在《来访群众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同时积极开展查办工作。在办理中出现困难,及时向所长汇报,由所长牵头开展办理工作。

(二)实行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

所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方面对直接到本单位信访的案件负主责,另一方面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负主责。对每一件信访案件落实责任,抓好查办,尤其要抓好初信初访的查办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切实减少上访案件。对办理困难的案件,及时报告分局长。

二、信访处理回复

(一)实行每日报告制度信访受理机制

值班所领导负责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投诉进行登记和处理,对可能引起群众信访的案(事)件向所长报告,并登记备案。对可能引起信访的情况当天报送分局信访室。信访受理机制

(二)每周报告制度

由所长负责对一周信访工作进行梳理和小结,对有可能引发上访的问题及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分局办公室信访室。

(三)重大情况和重大异常上访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在工作中发现重大情况和重大异常上访案件,及时上报分局办公室,并按照分局领导指示,制定措施,及时开展工作。

(四)信访查办、督办。

对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由所长负责督办工作。对涉及刑事案件的信访,由所长联系刑警大队负责办理;对涉及治安问题、矛盾纠纷、户籍管理等问题,由所长、各中队长和责任区民警负办理责任;对涉及队伍管理方面的问题由所长和中队长负办理责任。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及时办理进行督办。对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按照办理程序规定做好回复工作。

(五)信访工作回访

对已经调处的案件,对来信来访人实行回访制度,听取意见,防止矛盾反复。对正在办理的疑难案件,要定期走访上访人员,通报工作情况,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尽可能息诉息访。此项工作由处理的领导负责。

篇三:《局信访制度》

***局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降低信访社会成本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实行基层科牵头协调机关的信访工作,各科室联动处理相关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机制。

第三条 为建立局领导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特设局长信箱,由局长直接受理重要信访事项;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局领导直接接待来访人员,处理信访事项。

第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收到群众来信后,应当及时拆阅、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批办;接待来访人员要对来访人的相关信息及来访事项进行登记,对接谈重要内容做详细记录,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书面答复。

第五条 自收信接谈之日起15日内,根据信访事项的内容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其他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有关机关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或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以同一信访事项提出的,不予受理。

(四)信访中如涉及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需紧急处理的异常突发情况,应区别对待,按有关要求及时登记、处理。并及时将信息向上级信访部门报告。

(五)对越级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介绍转送到下一级工作机构,并要求其按时反馈转送信件的办理情况。但来信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六)对属于本局机关法定职权内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

信访受理机制

第六条 信访工作由局基层科协调负责,要认真遵守工作程序:

信访受理机制

(一)接待、受理。基层科对群众来访陈述意见、反映情况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对人民来信要及时拆封,认真阅读,准确掌握来信与来访者的意图、要求。

(二)登记。将来信与来访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反映的问题和要求等内容逐项登记

(三)处理。对明文规定的问题,基层科可直接答复;对无法直接答复的问题,呈报有关领导阅批,并及时转交有关职能科室办理。

(四)催办。对由领导转批给有关职能科室的信访事项,应及时督查催办,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信访受理机制

第七条 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报局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

第八条 转交下级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填写《来信来访转办单》,明确办理要求;收到下级单位办结报告后,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呈送领导审查。对存在事实不清、处理不当、办理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提出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意见;对调查事实清楚,处理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办理程序完善,上报资料规范的办理事项,应提出同意办结意见。

第九条 上级机关或者上级领导批转办理的信访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办结报告》的形式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条 对不服处理机关的处理意见或者其上级机关复查意见,向我局申请复查或者复核的,相关科室要收到复查或者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或者复核意见,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告知来访人。信访受理机制

第十一条 信访事项涉及的科室负责该事项督办工作,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监察室督办,或由领导指定部门督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结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办理信访事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不能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十二条 对借上访为名煽动、串联、胁迫、引诱、操纵他人在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焦,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接待完毕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接待人员应当对其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应及时提请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同时,根据情况可通知来访人所在单位立即派人员到现场会同有关业务科室、部门妥善处置,及时劝返来访人。

第十三条 基层科应认真做好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归档,做到一件信访事项一卷,要素齐全,装订整齐,统一保管。

第十四条 基层科应适时通报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情况。

篇四:《信访制度改革》

[篇一:信访制度改革得民心]

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信访制度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认为,此次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也是信访逐渐被司法取代的一个开始。

全国范围不搞排名

2005年1月,<信访条例>修订完成,当年5月起施行。根据这部条例,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此后,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区、市)“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一个依据,这就不可能摆脱地方政府在对待上访这个问题上的“两难”境地。地方政府官员如果从自身升迁的角度考虑,就会想办法把上访控制在本地区范围内,阻止群众越级上访。因此,要真正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信访权益,除了各地各部门把工作做好做实,让百姓真正满意,减少上访事件以外,还必须改革现行信访考评制度,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为依据去考评官员,这样不仅维护了信访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各地政府及信访受理部门起到监督作用。

(三)在信访中引入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服务组织及人员的专业技术特长对于信访人依法摆脱困境会有很大的帮助,会很大程度地降低信访的社会成本。动员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并为信访工作部门提供积极的法律意见,义务为群众解答涉法问题,对信访群众反映的程序性法律问题引导其向有关部门投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我国信访制度的发展趋势浅析

在社会转型期,在公众正常的权利救济途径还不十分有效的情况下,作为一种过渡制度,信访制度的稳妥改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从严格的法治角度讲,这种将权利救济的希望寄托在信访制度上,是法治的“敌人”。笔者认为,从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及信访制度本身的发展规律来看,信访制度的弱化将是其必然的发展趋势。

(一)信访制度本身浓厚的“人治”色彩与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极不相容。依法治国即实行法治,是我国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要治国方针。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而确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信访制度虽然在现阶段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信访制度作用的发挥与主管领导的“个人意志”具有较强的联系;社会问题和矛盾能否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管领导是否关注以及处理措施是否有力。这种浓厚的“人治”色彩与我国的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是极不相容的。

(二)信访制度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我国人大代议功能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是通过人大代表来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在我国人大制度的实际运行中,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文化条件落后,加之公民本身政治参与的主动性不强,当家作主的意识还比较弱,导致选民监督人大代表和通过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制度设计实现得并不理想,再加上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这也使代表受时间和精力的影响,在实际上是很难担负起搜集民意、反映民情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信访制度又恰恰为人们提供了一条越过代表个体而直接将自己诉求的对象指向国家机关的一种权利救济途径。这对于我国还不完善的代议制度来讲,不能不说是一个冲击。

(三)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的完善将进一步加速信访制度弱化的进程。从事物发展规律来看,任何事物都要经历从产生到发展到消亡的过程,信访制度也是如此。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必将日趋完善,同时,人大制度的完善也将使其代议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在此条件下,信访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其地位和功能将逐渐被弱化,甚至可能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期间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能,畅通行政与司法救济渠道;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民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使他们真正发挥听取民声、反映民意和监督政府的作用;三是加强我国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公民能够理性进行权利救济。

[篇四:中央推进信访制度改革:不再进行全国排名]

中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新京报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

始于2005年的信访排名制度,因为与地方党政领导升迁直接挂钩,造成地方信访压力很大,被指导致各地信访部门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截访”,甚至雇佣“黑保安”,设置“黑监狱”,发生恶性事件。

取而代之的将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点对点”通报制度,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

受访专家表示,这种做法将抑制拦访、截访等问题,并建议一直推行到县级政府。

段锋(化名)最近感觉工作压力小了很多。他是西部某省信访局副jú长,让他感觉轻松的是,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在全国铺开,他不用再担心“非正常上访”数字影响政绩。

而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该省也取消了对地市州的信访排名,他们开始把主要精力用在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组织人手到北京“截访”。

新京报记者获悉,一场以取消信访排名为标志的信访改革,正在悄然推进。其力度影响程度,不亚于劳教制度的废除。

“排名”异化,各地截访花样频出

信访指标成考核压力,上访者被殴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专业黑保安

“信访排名”制度始于2005年1月,措辞严厉的<信访条例>修订完成,并从当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部<信访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一名基层信访工作人员曾对媒体记者说,上述“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规定,最终演变为“以排名的形式通报”。

从此,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市、区)“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直至县市及乡镇政府。

由于信访案件多发于基层,县市级及乡镇政府的信访工作,随即成为对当地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

这一指标又逐步演化为:各级党政领导成为信访责任人,其管辖的辖区内访民进京上访次数与党政领导的升迁直接挂钩。

各地对此出台了详细的评分体系。

以“上访妈妈”唐慧所在的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为例,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该地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中央大型会议等“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要扣分。如果接到信访部门通知,相关单位没有在24小时内赶到北京的,也要扣分。这些都关系到镇政府工作的年终考核。

异化的“信访排名”给当地党政官员带来压力,他们想方设法减少“非正常上访”。“上访者”被殴打、被非法拘禁等,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一批专门替地方截访的“黑保安”。

2012年12月,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迪沟镇村民,因煤矿采空区赔偿款和占地等问题赴京上访。该镇政府接访人员委托社会闲杂人员接回上访村民。返回途中,受委托的闲杂人员与村民发生争执,村民被打致昏迷。

还有人因为上访而被劳教。2011年4月,辽宁省营口市一名年逾八十的老人刘春山因39次进京上访被以扰乱管理秩序为名劳教1年半。湖南唐慧因为对女儿 遭强奸一案判罚不满,多次上访,2012年8月2日被处以劳教一年半。

“截访”耗费了地方政府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据媒体报道,近六七年以来,湖南基层政府花在唐慧一个人身上的公共财政已达上百万元。

政界学界呼吁取消信访排名

长沙副市长称对非正常上访不能“一接了事”,辽宁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称“排名”让基层政府“两难”

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取消信访排名的呼声一直不断。一些地方的党政负责人,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建议,明令禁止地方政府采取任何措施围堵、拦截群众上访,并逐步取消针对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制度。

何寄华告诉媒体记者,对进京非正常上访群众不能通知各地政府“一接了事”,而应该依法引导群众自行返回当地,对于群众在京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应由北京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就地依法处理。

辽宁一名基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信访制度本身为老百姓提供了一种救济渠道,但指标化容易引起基层政府和个别访民的‘双重越位’。”

他解释说,基层政府截访,而个别访民摸透了地方政府害怕进京上访的心理,频频越级上访,明明已经拿到了合理补偿,却要求不切实际的巨额补偿。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让基层政府处于“两难”境地。

实际上,早在2004年下半年,研究者已经预判到“信访排名”后可能产生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长期关注信访制度。他撰文称,搞信访排名,“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从而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

于建嵘告诉新京报记者,“信访排名”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要通过排名、通报制度约束地方政府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但近年来处于中国社会转型期,这个阶段社会各类矛盾凸显,信访案件数量上升是一个客观现实。

“制度设计之初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很可能在转型期压力过大的问题。”于建嵘认为。

“减少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在当前拦访截访频发的时期,取消排名通报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十八大后,我国已经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取消排名的试点。从今年3月开始,部分省市没有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

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

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中央政法委近期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国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5%,总量有所下降。

新京报记者获悉,这些信访案件,覆盖领域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社保、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教育卫生、涉法涉诉等。

这些领域侵害民众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因片面追求“土地生财”,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有的地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甚至采用粗暴手段野蛮拆迁,引发全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还有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过度迁就开发商的利益,与民争利,造成上访不断,甚至发生了规模性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有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是在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问题上下工夫,而是在简单的稳控信访群众甚至拦卡堵截上做文章,个别地方甚至与黑保安公司勾结,非法限制上访群众人身自由。

“这种错误的行为,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信访权利,要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信访权利的错误做法。”这位人士表示。

而有关部门认为,“究其原因,除了与有的干部作风不实甚至品行不端有关外,也与一段时间里对信访工作过度考核、通报不科学不合理有关。”

记者了解到,基于上述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信访工作将不再简单地以信访数量多少为通报标准,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通报。

取而代之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完善信访约谈制度,帮助地方反省问题,研究对策,督促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确保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一位西部省份信访局副jú长向记者证实,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取消排名确实减轻了工作压力。”该副jú长告诉记者,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该省已经取消省级对地市级的“信访排名”,“让各个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于建嵘认为,这将对拦访、截访的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同时还将对地方的信访工作起到监督和约束。

不过他建议,由于拦访、截访的主体一般都为地方基层政府,这种做法必须一直推行到地市乃至县乡级政府。如果地方仍然采取原有的排名做法,拦访、截访仍然有可能继续发生。

“避免矛盾涌入信访”成改革新思路

全国推行“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当地,专家称公正司法将根本减轻信访压力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中央对信访制度的改革,不仅限于取消“信访排名”。

中央有关部门的新思路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的矛盾涌入信访。

上月11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联合召开大会,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而“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有矛盾在当地解决。

据分析,中央有意在全国推广这种做法,避免过多矛盾进入信访,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上访、截访等问题。

中央的新思路目前已在浙江、江苏等省市进行试点,如何在当地化解矛盾是试点的重要内容。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的“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建立于去年4月。在该平台中,上城区被划分为159个网格,769名网格信息员在网格内的社区巡查,发现社区内矛盾、拆迁纠纷等问题及时上报“网格长”。

“网格长”通过手机上报到平台系统之后,平台的工作人员会根据问题情况直接通过该系统转给相关的zhèng fǔ 部门,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并及时反馈。

各个部门解决老百姓问题的时效和质量要考核,全年的“总成绩”与“一把手”的政绩挂钩。

上城区“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丁坚华告诉记者,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网格信息员们共排查发现各类矛盾纠纷3500余起,在此期间,zhèng fǔ 部门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平均时间从5天减少到2、5天。

浙江其他地方还尝试“老娘舅”调解等方式,化解基层矛盾。

浙江省一位地市级政法委书记称,这种新的社会综合治理思路就是要“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在他看来,当矛盾是一粒砂石的时候,很容易拿起扔掉,而当它逐渐变成石块甚至巨石的时候,想搬走它肯定难上加难。

马怀德对这种思路表示赞赏,“化解社会矛盾,最重要的是在矛盾刚刚出现的时候予以化解,时间越长,矛盾会逐渐放大,最后积聚成对社会不满的负面情绪。”

马怀德表示,除了矛盾化解前置外,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信访的压力才会真正减小。

[篇五:信访制度改革悄然进行中]

7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获赔2641、15元。

先有女儿被迫卖淫而不断上访,后有不断上访而被劳动教养;从2006年到现在,七年时间,纵观唐慧的遭遇,“上访”无论如何都是关键词之一。

而信访制度的改革也因此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失踪。3个月后,历经周折,唐慧将被强迫卖淫并曾遭轮奸的女儿解救。

这是唐慧“上访”的开始。案子进行的6年中,唐慧去长沙、北京上访了百余次。而按照上访维稳的“属地管理”原则,永州市富家桥镇政府不得不对唐慧上访负责。

今年1月,全国信访jú长电视电话会透露,今年将推进以市县两级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到一线和基层实地解决问题,加强督导,坚决纠正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

但是,这些做法却是“不得已”的。

在见诸媒体的报道中,永州市信访考核制度也可以一窥端倪。据称,永州当地要求,尽量实现进京、赴省上访零指标目标。永州市零陵区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个访”和“进京非正常个访且登记挂号”的,每人次分别扣4分、8分。对于进京上访的,接到区信访局通知,相关单位24小时内没赶到北京,则扣5分。

富家桥镇一名干部称,唐慧一直让他们高度紧张。特别是在国家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晚上睡觉都很难,生怕唐慧等重点上访户去了北京。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表示,中央肯定公民有权信访,并试图通过责任追究来促使地方官员解决问题;而地方官员为不被一票否决,在对访民欺哄打压的同时,采取截访和行贿信访官员销号来减少登记量。

“在计数排名、一票否决等压力下,以信访为主要内容的‘维稳’已经成为高悬在地方官和基层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原副厅级巡视专员李克军在日前的一个论坛上如是说。

他认为,就信访制度本身来看,客观上起到两个作用:一个是动员、引诱部分民众“信访不信法”,“找大不找小”,愈来愈多的访民采取“闹”的办法来谋求问题的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要闹到位,无理也得利,成为严酷的现实。另一个作用是诱导和迫使地方特别是基层官员,千方百计、绞尽脑汁、不择手段、阴阳并用地控制上访,维护表面稳定。

“信访已难以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难以向民众提供公平正义。”于建嵘说,信访制度设计上存在的这种严重缺陷,使其预期的权利救济功能和公权力监督功能难以实现。

“信访部门只是起一个监督、督促有关机构解决问题的作用,它没有能力解决上访人的那些问题。”杨卫东说,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人的问题,还得严格遵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只有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和部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依法办事,才能使信访量有所下降。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部门并不受理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或者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信访投诉。

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表示,涉法涉诉信访事件交给任何一个部门,都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影响,本来就应该通过正常的逐级上诉去解决,但有种种原因造成不予立案等情况,才导致了因此产生的信访行为。

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估计,实际的信访工作内容中,“涉诉涉法信访已占到信访总量的60%以上”。

“要化解信访困境,关键在于制度改革。”于建嵘说。

今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被明确提出的重点改革之一。最大的变化,是实行诉访分离,将涉及民商、行政、刑事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而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入终结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卫东表示,这从源头上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完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按照法律途径解决不了的或者纳入不了现行的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况下,才用信访渠道解决,改变目前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局面。

于建嵘的建议中,信访制度改革要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首先,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给信访公民松绑,最重要的就是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中央信访部门不再给省市开信访移办单;不对信访公民的信访级别作特别的限制。

“长期的政治治本之策,是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于建嵘说。

篇五:《信访工作计划

[篇一:信访工作计划]

20xx年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确保社会稳定为重点,坚持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不断探索工作新机制,突出抓五个重点:即抓基础着力提升工作效能、抓排查着力预防矛盾、抓源头着力减少矛盾、抓疏导着力缓解矛盾、抓结果着力解决矛盾,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街道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主要措施

1、进一步夯实基础,着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按照区信访联席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各种活动,除每周党政领导接访外,增加每周二党工委书记及办事处主任两位主要领导接访日,建立党政领导接访台帐,加强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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