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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科举

2016-03-23 13:51:1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清朝科举(共4篇)清朝科举制度清代的科举制度与《增删卜易》中的考试占来源《中国预测网》科举资格考试童试:又称县试、小考,录取者为生员,俗称秀才,雅称入泮。这是“功名”的起点。生员相当于现在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是一较长的时间段,期间有多次考试。生员分三类:刚考上的,为附生。再进一步是增生。最高级别是禀生,禀即米粮...

篇一:《清朝科举制度》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增删卜易》中的考试

来源《中国预测网》

科举资格考试

童试:又称县试、小考,录取者为生员,俗称秀才,雅称入泮。这是“功名”的起点。生员相当于现在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是一较长的时间段,期间有多次考试。

生员分三类:刚考上的,为附生。再进一步是增生。最高级别是禀生,禀即米粮,由政府提供伙食。禀生有一定名额,只有空缺出来,成绩优者才可增补,故称补禀。

岁试、科试:正式科举资格考试。成绩分六等,一等二等与三等前十名,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科举考试。因故未参考者,或未录取者,还可以再参加“录科”和“遗录”考试,成绩优者,亦有资格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称考遗才。

正式科举考试

乡试: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年为大比之年。秋季八月在各省省府举行,所以又称秋闱或府试。乡试考中后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举人便有了当官的资格。

会试:亦三年一次,逢丑、未、辰、戌年即乡试后的第二年为会试之年。春季二月在京师礼部举行,所以又称礼闱,或春闱。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前十名称元魁,十一至二十名称会魁。贡士再经太和殿复试,优者才有资格参加殿试。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在会试之年四月二十二日举办。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

以上为清朝科举简介。

一、对我们研读《增》书中求名章各节,应有所帮助。

求名章各节分别为童子试、岁考科考、占禀、考遗才、发榜挂榜、殿试、乡试会试,都不出上述范围。

二、对我们理解《增》书中考试占的卦例,应有所帮助。

例1、进退神章

申月癸卯日,占乡试,得雷风恒变泽天大过。

申月 癸卯日 (旬空:辰巳)

震宫:雷风恒 震宫:泽风大过(游魂)

六神 伏神 【本 卦】 【变 卦】

白虎 妻财戌土、、应 妻财未土 、、

螣蛇 官鬼申金× 官鬼酉金 、

勾陈 子孙午火、 父母亥水 、 世

朱雀 官鬼酉金、 世 官鬼酉金 、

青龙 兄弟寅木 父母亥水、 父母亥水 、

玄武 妻财丑土、、 妻财丑土 、、应清朝科举

断曰:酉金官星持世,旺相当时,卯日冲之而暗动,又九五爻申官化进神,得其拱扶帮助,不独今秋折桂,来春定占鳌头。后果得联捷。

案:这是乡试前占的一卦,乡试在秋八月,明年会试在春二月,故有“不独今秋折桂,来春定占鳌头”之语。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增删卜易》中的考试占 1

例2、、随鬼入墓章

戌月甲寅日,占会试能联捷否?得雷山小过变艮

戌月 甲寅日 (旬空:子丑)

兑宫:雷山小过(游魂) 艮宫:艮为山(六冲)

六神 伏神 【本 卦】 【变 卦】

玄武 父母戌土× 妻财寅木 、 世

白虎 兄弟申金、、 子孙子水 、、

螣蛇 子孙亥水 官鬼午火○ 世 父母戌土 、、

勾陈 兄弟申金、 兄弟申金 、 应

朱雀 妻财卯木 官鬼午火、、 官鬼午火 、、

青龙 父母辰土、、应 父母辰土 、、清朝科举

断曰:世爻随官入三墓,动墓,化墓,又入月德之墓,明岁辰年冲开墓库,发榜之期,又遇辰月冲开三墓,不独连登,定中状元。日月与世爻合成官局,旺相当时,卦之全美,如玉无暇。果然传胪三唱。

案:四土之年为会试之年,二月考试,三月发榜,故有“明岁辰年冲开墓库,发榜之期,又遇辰月冲开三墓”之语。

又案:乡试秋八月,会试春二月,殿试四月二十二日,指的是阴历日期,与我们用的寅月,卯月等不尽一致,但差不了几天。说阴历三月为辰月,大体不差。

三、对我们现实的考试占,应有所帮助。

正式的科举考试与现在的高考很相似,历年的考试时间是定的,成绩公布、录取时间也一样。所以考试占,多为吉凶卦,即不必考虑应期。

清代通过乡试成为举人后,便有了当官的资格,所以乡试会试以官爻为用神,而秀才们的各类考试以父爻为用神。现在的大学生至少名义上是国家干部,高考亦以官爻为用神,考初中、高中皆以父爻为用神。而研究生有一定的补贴,以官爻为用,兼看财爻。

四、最后,再看一下朱先生所解的第十九卦例。

1、举人、进士,虽有了当官的资格,和现在的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一样,仅具学位上的意义,至于能不能当官,当多大的官是两码事。

2 、此卦官爻为用神,日建作官星生世,是此卦的要点。

3、辰月己巳日,占会试。据此我们可以断定此卦是会试考后,成绩未公布前占的一卦,作为吉凶卦,应验的只是考上考不上。因接着就是殿试,不会等太久。

朱辰彬答复:

可以肯定的是,童试、岁试、科试、乡试等均属于资格性质考试,并不与官位授予直接挂钩,并不是靠上了就一定能当官,应以父母爻为用神考取了就可以直接授予官职的,才以官鬼爻为用神是否殿试录取者,即进士者,都要授予官职呢?若是,考殿试应以官鬼爻为用神。

网友答复:

官鬼既有官职之意,也有名声,名望之意,所以参加科举考试也称考功名。在古代,乡试中举是很荣耀的一件事。况成为举人后,便有了当官的资格。用神以官爻为妥。其实这一点,看《增》书卦例就可知。

这和现在的高考相似,高考便用官爻。歌手参加大奖赛类,想亦应以官爻为用,因能一举成名。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增删卜易》中的考试占 2

篇二:《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

清朝科举制度清朝科举

清朝科举制度仿照明朝制度,分童子试和正式考试。通过童子试取得生员资格才能参加正式考试。乡试、会试实行回避制度,试官子弟、亲戚不能参加当次的考试。 童子试(县试、府试、院试)

县试:在每年二月举行,由知县主持。考生考前要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和三代履历。倡优、皂隶的子孙与居丧守孝者不能参加考试。考生由五人联保,再另有本县一名有正式考试资格的人作保人。县试考四场或五场。前两场考八股文与试帖诗,默写《圣谕广训》。第三场考诗赋,第四场、第五场考对四书五经的解释。县试录取后即可参加府试。事实上,考生在第一场被录取后即可获得参加府试的资格。

府试:在管辖本县的府进行,由知府主持。时间大多在四月。参加府试,报名、保结及考试的场次、内容同县试差不多,只是有正式考试资格的保人要多一名。府试通过后是院试。

院试: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称学政,学台或宗师。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童生通过岁试,就算“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方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科”。

正式考试(乡试、会试、殿试)

乡试:每三年一次,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其正副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乡试有正式的考场,叫做贡院。贡院内建有一排排的号房,为考生住宿,答题之所。考生必须于前一天进场、第三天交卷出场。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又称“桂

榜”。乡试考生录取后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考中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考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在清朝,除了按正常制举行的乡试外,每逢遇到皇帝万寿(生日)、登基等庆典时,还额外有加科乡试,叫做恩科。

会试:每三年一次,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试由礼部主办,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会试又称“礼闱”,“春闱”。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的主考官,明朝多以翰林官及内阁大学士担任充当,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

殿试:新录取的贡士进行殿试,殿试在四月份举行,由皇帝主持,考策问。策问是以政事、经义等设问,内阁拟题,皇帝选定。此外还要任命阅卷大臣,读卷大臣,协助皇帝评阅试卷。明清两朝的殿试都只考策问一场。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名;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考中者都泛称为进士,中了进士,功名就到了尽头。

篇三:《清代科举考试》

清代科举考试

清代的科举制度可归纳为三级考试。第一级是小试,或称童试;第二级报考乡试和复试;第三级报考会试和殿试。此外,还有一次朝考。

一、小试

小试即童子试,俗称为考秀才。就是考生本为童生,考生入选者,则称秀才(或称生员)。清代的小试分为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县试或府试实际上是小试的预备性考试,但三个阶段的考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一)县试

清沿明制,府、州、县均设学校,学校是科举考试的必由之路。府、州、县的学生称为生员(或称秀才),清沿明制,凡未进学而尚在应考生员的考生,无论年龄大小,自壮艾以至白首老翁,统称童生。童生要取得生员的资格,必须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

县试由各县的知县(隶属于府的各州,厅则为知州、同知)主持。考试日期通常在农历二月。每当考试的前一月,知县预先出示考试的日期,凡应考的考生,必须向本县的署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报考童生必须有同考五人联保,还要有本县一名廪生作担保人,开具保结,叫做“认保”。

廪保的责任非常重,所保内容有四个方面:

1.身家清白。凡娼、优、隶、卒之子孙,均不得应试。“娼”,就是妓女;“优”,就是优伶,即戏子等伶人;“隶”,就是皂隶(州县衙

署中有皂隶两种,凡戴红而圆之高帽者称为皂,戴黑而圆之高帽者称为隶。皂隶虽然连称,但皂的地位高于隶。依清代规定,皂的子孙可以应试,而隶的子孙则不能);“卒”,指军中下等服役之人,不是指士兵。这四种人称为家世不清,必须退役三世以后,始得与平民同等。因为封建时代考试为士子进身之阶,若考取举人、进士,日后博取高官,按例得褒封三代,而娼、优、隶、卒受褒封则有玷名器,所以不许其子孙应考,以绝其根本。清代还规定,家人、长随、司阍者的子孙,以及剃头、踢脚者的子孙,喜娘、轿夫的子孙,皆称为身家不清,也不得应试(女佣、乳母之子孙不在此例)。

2.不得冒籍。所谓“冒籍”,即不是本县人而冒充本县来参加考试。因为每县学校每次考试录取人数各有定额,而投考的童生各县多寡不等,额少人多者录取难,额多人少者录取易。故额少人多处之童生,往往跑到额多人少的县参加考试,以期易于录取。若外籍人多录取一名,本籍人就少录取一名,这对本籍人不利,故为定例所不许。若有廪保卖情,或受贿而保送非本籍人应考者,准考生或他人检举揭发,证实后廪保要受到应有的惩罚,称为“攻冒籍”。

清朝科举

3.不得枪替。所谓“枪”,就是请人代作;“替”,就是请人代考。当时尚无照相,难以验明正身,只有廪保知道,所以廪保才称为“认保”。

4.不得匿丧。父母之丧服未满而出应试者称为“匿”。若被人检举,即除名扣考,而廪保要受处分。廪保与童生一般是同乡或有亲戚朋友关系,对童生的了解很清楚,才敢给予具结签花押。清朝科举

县试日期一般定在二月,入试时,考生领到的试卷上印有号码,按号入座,进行四场或五场的考试。第一场为正场。第二场为招覆(或称初覆)。第三场为再覆。第四、五场为连覆。每场考一天,黎明前点名入场,限当日交卷。前两场考诗赋,第四、五场考对《四书》、《五经》的讲解。此外,还要默写《圣谕广训》百余字(《圣谕广训》为康熙十八年颁行的上谕十六条以及雍正时于每条下阐发的意旨,演为《广训》万言。《圣谕》十六条为:“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匿逃以免株连,定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正场录取从宽。例如应试者有1000人,正场出案取700人,则700人入初覆场;初覆出案,则取500人,以此递减,至连覆,剩下人数就不多了。每场考试之后,都要发榜,称为“发案”。前三场或四场榜文把考生的姓名编号写成圆形,人们称为“圆案”,俗称“圆”,或称“团”。取在50名以内的为第一圈。圈分内外两层,外圈30名,内圈20名。也有不分内外,把50名排为一大圈。圆圈中用朱笔写一“中”字,这个“中”字的一竖还要写成上长下短,好似“贵”字的上部,取吉祥之意。外层正中提高一字写的是第一名,其他名次,由左依次排列。因为卷上的考生姓名是弥封的,发案时只能写座位号,所以被录取的考生称为“出圈”或“出号”。最后一次发榜,才将所有被录取的考生依名次横排,用姓名发案,称为“长案”。第一名,称为县案首。

通常在第五十名之下,用朱笔画一钩,其形有如椅子的椅面和靠背,以示截止。所以清代人戏称这末名为“坐红椅子”。

(二)府试

县试结束之后,由县署造花名册,送交本县儒学署,并呈送本府或直隶州、厅,参加府试。

府试由各府知府(各直隶州的知州,直隶厅的同知)主持。试期多在农历四月。若因故未参加县试的童生,必须先补试一场,才能参加府试。府试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及三代履历,取具同考5人互结,廪生保结等手续和县试略同。只是在府试时,除了原有的一名认保廪生外,还要添派一名廪生作保,称为“派保”。府试共试两场,第一场称为正场,录取后便可应院试。第二场考不考听考生自便。考试终结后,录取第一名的称为“府案首”。府试通过后,应考者便取得“童生”的资格,接着由府(直隶州、厅)把录取的童生名册呈送学院,参与考试,称为“院试”。

(三)院试

清初沿袭明制,于京城和浙江设学院,其他地方设学道。雍正四年(1726年),各省都改为学院。院试的主考官称为学政。学政俗称大宗师(学台)。学政的职责是“掌一省学校士习文风之政令。”三年一任,于子、卯、午、酉年之乡试八月,由皇帝钦点,一经派定,次日即行赴任,不许会亲访友。

学政在雍正以前称为督学使者,多数以各部进士出身的郎中充任,只有顺天、江南(即南京)、浙江等,称为提督学政,特委派翰

林充任。台湾则以台湾道兼任。雍正以后,统一改称为学政。其全称为“钦命提督某省学政”,一般命进士出身的侍郎、京堂(即各寺堂官)、翰林等充任。台湾在光绪年间由巡抚兼任。学政在各省的地位仅次于巡抚,负责督察全省儒学及主持考试诸事务。学政到任之后,要依次巡视所属各府、州、县学校,第一年举行岁试,第二年举行科试。岁试和科试都称为院试。清沿明制,各省学政三年任满后,应即回京,限十一月到部。

学政到各府(直隶州、厅)进行院试时,由知府(知州、同知)充任提调。并承办学院的一应供给,如膳食、油烛、文具等。各府还须依例送给学政及其他考官若干银两,称为“棚规”。

童生于县试、府试结束后,接着便应院试。佾生(即舞乐生)可免县、府试,直接参加院试。应试童生,要在该县中再指派一名廪生做保人。被保童生要送银两给这位廪生,称为送贽敬若干。考生之中每5人还要互相联保,若其中一人违犯规定,5人均须连坐,而为之廪保者,黜革治罪。

院试的考场在学政的驻扎衙门,称考棚,或称贡院。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考棚有堂,上设公座,堂外甬道东西两侧设考案,以《千字文》横列编号,每额悬粉牌一面,大书某字号,悬灯于上。考案前后左右相距两尺,案脚用长竹编结,以防移动,案上贴纸,上写某子几号。

院试分两场,第一场为正场,第二场为复试。考试内容,清初用《四书》文、《孝经》论各一篇,后因《孝经》题少,又从《性理》、

篇四:《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简介]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篇三: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详解]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1904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历史发展与演变]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

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qiāng、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范进中举”这个片断选自<儒林外史>的第三回“周学道校士拔真才,胡屠户行凶查捷报”。这一回写的是范进中举的故事。小说描写广东学道周进,到广州上任,先考两场生员,考完两场以后,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的童生来进行考试。童生里就有范进,范进考完这场考试后就进了学,取得了第一名,人们称他为“相公”。范进进了学以后想进一步考举人,考上举人后人们就会称他为“老爷”。

中举是科举考试的一个过程,在我们讲评这个故事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

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分两个阶段,一个是科举的初步考试,一个是科举的正式考试。科举的初步考试有这么三种,一种叫童试,一种叫岁试,一种叫科试。童试,一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开始应初试的时候称做“童生”,童生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进行考试,督学考试合格就可以称做“秀才”了。范进是多年的童生,最后终于考上秀才了。秀才每一年考一次,这也是一个选优的过程,这叫“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大的考试,叫“科试”。每三年考一次,主要是为了推举举人考试的资格,通过这个考试的提名,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范进刚好赶上童试这一年也是科试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试的第一名秀才,自然就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这是科举的初步考试。

接下来是科举的正式考试,它也有三种: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举制度规定,举人可以到吏部注册,可以取得一定官职,可以当县官了。当然这个职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额。举人的名额很少,那么举人当中候补做官的人就更少了,这样就往往有候补官。这是第一种乡试。接下来是会试。会试是紧接着乡试,在第二年的二月份举行。乡试是头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试,叫“春试”,这就是会试。会试如果考中了,称为进士,进士每年的名额大概有300名左右。会试考完以后还要进行第三场考试殿试,在会试以后的第二个月,大概在4月份前后。殿试是皇帝在太和殿亲自考试,考中后就是钦定的进士,可以直接做官了。

科举考试主要是八股文模式。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也有时事问题,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所以在小说中说:“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汉”是指汉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诗,汉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诗歌也好,都不如当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模式,八股文模式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当时的人们都一门心思地扑在八股文模式上,只有八股模式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科举制度的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宪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于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科举作弊及其防御]

由于,科举考试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生的富贵荣华,因此不少人均企图以作弊以在科举中取得好成绩。最常见的作弊有三种,一是贿买(即贿赂主考官以获取好成绩)、二是夹带考试经文(带书或抄录于随身物品中)入内作弊、三是请人代考。

▲贿买

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的办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减少批卷者认出撰卷人的机会,这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又发明了誊录的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并以抄本送往评级。这样批卷者连辨认字迹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来作暗号,即所谓“买通关节”。为了减少这种可能,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的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当考官接到任命后,便要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亦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而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清代入关初期,便曾发生了丁酉案(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五闱弊案,最后以江南闱十六房主考全部斩立决,数十人被判死或贬徙尚阳堡宁古塔。其间,数百名举人在清兵夹带下赴北京重考。是为中国科举史上最大的科场舞弊案。有人认为这是清初严厉惩治科考作弊的具体举措,也有人认为这是初入中原的清朝满族统治者以严刑酷法震撼汉族知识分子,从而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夹带

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以阻止夹带作弊。宋朝起,考试在贡院内进行,贡院内考生之间是以墙壁隔开的,称为号舍。考生不可以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但是夹带经文这作弊方法始终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常见的方法有将经文藏在衣服鞋袜里,或索性密写在衣物、身体上。其他各式随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蜡烛等等都曾被用作夹带。明清的科举保安十分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试场”的程度。除了在进场前由兵卫仔细搜查外,乾隆时更曾下诏详细限定考生带入场各式物品的规格。例如:砚台、木炭、糕点的大小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至毛笔、篮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对检举夹带者有赏格,被发现者除了取消资格外,更要带枷示众。但科场舞弊始终未曾彻底有效地受到打击。有传说指一次会试中有举人把夹带的书本掉在地上,奉旨检查的亲王却为他掩饰,说:“何以携帐簿入场!”

▲代考

代考在唐朝时颇为常见。为了防止代考,需要考生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会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份。但是代考作弊似乎亦没有被完全杜绝。例如民国初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汉民,便是历史上著名的代考“qiāng手”,曾在清末两次代人参加乡试,皆获得中举。

[武举]

唐代武则天始创选拔武将的武举考试。至清朝时改称武科。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历朝的武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而武举出身的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进士。

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qiāng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时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问孙吴兵法等。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不能参考武试。初期的笔试考三题,试策两题,另一题论考四书。后来四书的题目改为默写武经。武试则最少要求骑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时,改为先试马步射,马射二回六矢,中三为合。步射九矢中五为合。之后比并力气,包括拉硬弓、舞刀、举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笔试。

宋以前并没有“武状元”之设。首名武状元产生于宋神宗时,为福建人薛奕,后与西夏作战时战死。历史上著名由武举出身的武将尚有唐代的郭子仪(唐玄宗开元初年武举异等),明代戚继光(明世宗嘉靖年武进士),北宋徐徽言(文进士出身,后弃文习武,徽宗授武状元)等等。

[中国以外的科举制度]

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历史上其他一些周边的国家除了有学子赴中国参加科举考试外,也在本国设立科举制度。

▲越南

越南的科举制度,始自于1075年始,至1919年止,是全世界科举制度最晚废除的国家。

越南的科举制,最早始于李朝的仁宗太宁元年(1075年),但李朝的科举制一共只举行四次,人数也较少,未产生较大影响。其后陈朝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时,再度实行科举,其施行方式,是设立太学,由太学生参与考试,来取得进士资格。其后为了扩大科举取士,陈朝睿宗于隆庆二年(1314年)正式创立进士科,让更多的人能参与进士考试。

后黎朝时,进一步模仿中国明清的科举制度。明太祖洪武三年,曾允许安南、高丽、占城士人在本国乡试通过之后,到南京参加会试,之后明成祖永乐四年(1401年),又一度将安南收入版图,这些都促成中国科举制对其后的黎朝越南重大的影响,包括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的考试方式,以及黎朝裕宗(1705年-1729年)时设立武举。其后阮朝的明命十年(1832年)进一步引进八股文模式为主要的考试内容,此外,黎朝和阮朝都有成立与明清时贡院类似的专门考试场所。

▲朝鲜

朝鲜的科举制度始于高丽时代光宗9年(985年),并到朝鲜时期才正式实施。至1894年止,科举制在韩国历史上存在了900多年。朝鲜时期的科举制度分为文科、武科及杂科(易学科、医科、阴阳科、律科)。每三年举行一次“式年试”,此外还举行各种不定期“别试”。不定期有国王亲临考场的“亲临试”,该试再分成成均馆儒生参加的“谒圣试”和在昌景宫举行的由官员参加的“春塘大试”。

朝鲜王朝的统治阶级是“两班”,即文班和武班的大臣。科举考试是成为两班文武的必由之路,名义上平民也可以参加,但事实上主要被两班子弟垄断,尤其是文、武两科。

杂科中的医科考试会在汉阳举行,一般每五年一次,目的是要补充内医院的大夫空缺,假如五年内没有空缺,便不会举行。医科考有关“内景”﹝内科)、“外形”﹝外科﹞、“杂病”、“汤液”﹝药学﹞、“针灸”等五科的知识

▲日本

日本在8、9世纪时仿照唐朝的制度举办贡举,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四科和医、针等二科,其中以秀才科为盛。由于贵族干政、学官世袭,到10世纪以后,基本上为贵族所把持,并且也不是依据才学高下,而是以资历名望,致使科举日渐流于形式化。

11世纪以后,虽然在形式上还继续实行式部省试,但考生皆由权贵推荐,应考者几乎是无条件及第,科举制至此已完全异化。江户时代贡举已经绝迹。

[科举名衔称谓一览]

孝廉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为士大夫的主要途径。明清俗称举人为孝廉。

举主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称为举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后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宋太祖之后,进士由御前殿试取录,进士从此成为“天子门生”;同时亦明文规定以后举人不得自称考官门生。

贡士古代向朝廷荐举人才的制度。自唐以后,经乡贡考试合格的叫贡士。清代,会试考中的为贡士。

进士意即贡举的人员。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最被重视,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名称,凡是举人(乡试考中者)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

举人原指被推荐之人,为历代对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明、清两代,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俗称为“老爷”。

秀才别称“茂才”。本系优秀人才的通称。汉代以后,成为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南北朝时,最重此科。唐代初期,设秀才科,后来渐渐废去,仅作为对一般儒生的泛称。明太祖曾采取荐举的方法,举秀才数十人,反以知府为官。明、清两代,专门用来称府、州、县的学员。习惯上也称为“相公”。

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因此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叫状头。宋代以殿试首名称状元。明、清会试以后,贡士须作殿试,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

榜眼科举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称榜眼,意思是指榜中双眼。明、清两代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编修。

探花科举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代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进士二三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于此,宋代又称探花郎。南宋以后,专指殿试一甲第三名。元、明、清三代沿袭不改。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解元唐代,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相沿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宋以前称解头。

会元科举制度中乡试中式为举人,举人会试中式第一名为会元。

贡生明、清时府、州、县学的生员,凡已考选升入国子监肆业的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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