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知识 > 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2016-05-04 12:46: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共5篇)职工代表规定汇总职工代表规定公司准备召开新一届工会暨职工代表大会,我从网上选摘了一些有关规定,汇总如后,供大家学习、参考。(一)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二)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超过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三)职工...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供大家学习参考。

《职工代表规定汇总》
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第一篇

职工代表规定

公司准备召开新一届工会暨职工代表大会,我从网上选摘了一些有关规定,汇总如后,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二)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超过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三)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超过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五名;

(四)职工超过五千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职工人数有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作出调整,并由企业工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企业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女代表比例应当与女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 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总数确定职工代表人数,按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状况确定选区及名额分配的方案。以选区为单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比率一般为20%。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百人以上的企业职代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至35%。通常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5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一百人以内的,职工代表最低不得少于30人。

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生产、科研、经销(包括班组长)的代表数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从事一般管理和专门业务等人员的代表数为代表总数的30%;中层正职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数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20%。代表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7]12号)及总局中煤地党发[2007]32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局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局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局职代会与年度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第二章职代会的职权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职代会应听取和审议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重大改革重组方案等涉及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权。职代会审议本单位提出的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经单位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三、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应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

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人事管理部门。

四、民主选举权。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五、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力。

六、职工代表大会对主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主要行政领导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组织。主要行政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按决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的结构、权力和义务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局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各基层单位为选区(基础公司、勘查院可以分公司、分院为选区),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单位较大、人员较为集中的选区,可先推选候选人,再经职工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投票结果要提交职代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核,任何人非经职工民主选举不得成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按单位组成代表组,每组选举一名组长。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指局领导、局直属实体班子成员或负责人、局机关中层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四、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建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根据需要职代会邀请部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

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

选区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选举单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各选区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各单位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由原选区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四章 职代会运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职代会对民主选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四条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及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席团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的机构。主席团成员必须在职代会的预备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组成,人数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代表在主席团成员中应有适当名额。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二、主席团的职责:

(1)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经常性或临时性的专门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一般情况下应设置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评议监督干部和劳动法律监督等专门小组。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小组、提案审查小

组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撤销。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隶属于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并对其负责,其日常工作由本级工会委员会负责。

专门小组的成员人选,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以推荐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专门小组成员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的程序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领导层、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并由本单位党组织审定同意后,可以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

第五章职代会的主要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在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由工会负责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在预备会议期间,要报告大会的筹备情况,提请审议通过会前与领导沟通、协商并经党组织讨论的大会议题、议程,同时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召开,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决议或决定,必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提请确认,联席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组长、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二、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代会专门小组在职代会召开前,开展对提请职代会审议的与本小组专业对口的有关事项、议题、提案或方案的审议工作,并在职代会有关会议上阐述审议意见。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小组对属于本小组职责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进行审定,并将事项报告下一次职代会,由大会予以确认;开展对本单位有关部门执行职代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并监督有关部门处理、落实经职代会确认的职工代表提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下一次职代会。

三、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代会要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制订关于职工代表培训的规划和专题培训目标,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职工代表学习思考题》
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第二篇

职工代表学习思考题

1、职工代表大会为什么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2、职工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3、职工代表的义务有哪些?

4、为什么要做好提案工作?

5、提案与意见、建议有哪些区别?

6、提案的内容可以有哪些?

7、提案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8、职工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9、什么是厂务公开制度?

10、厂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11、什么是集体合同?

12、什么是合理化建议活动?

13、什么是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

14、什么是企业民主管理?

15、企业发展为什么需要学习型的职工代表?

1、职工代表大会为什么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能够成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由以下五方面的原因决定的:

(1)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首先,在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上,我国《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规定表明,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广泛度,亦即绝大多数的在职职工都有参加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只是由于会议的规模、生产经营等条件的限制因素,在一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必须选派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其次,职工代表必须经过规范的民主程序,经选区职工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它充分体现了职工群众的民意,具有较强的群众基础。再次,职代会规则要求,职工代表必须由本单位各个群体的代表组成。从素质能力上看,职工代表中,既有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比较了解企事业生产经营活

动的党政干部;又有充分了解有关企事业科技研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更有来自于生产岗位,直接掌握生产技能、富有生产实践的一线工人。从代表的结构比例来看,职代会规则要求职工代表应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管理人员、一线职工为主体,对领导干部的比例有一定的限制。当前,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进步,职工代表队伍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些高学历、高能力、懂经济、会管理的知识型干部、职工纷纷加入到职工代表的队伍中,从而使职代会参与企事业民主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表现得越来越明显。第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职工队伍的流动性也日趋明显,为此,全国各地也纷纷制订规则,要求及时做好职工代表的撤换增补工作,以保证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性。

(2)职工代表大会具有法律的保障性

我国的《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和《企业法》等对职工代表大会都有明确的表述。《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劳动法》第”

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有会议召开期间的领导机构——职代会主席团,负责职代会召开期间的领导工作。有根据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属于职代会并对其负责的工作机构——各种专门委员会(小组);如企业改革委员会(小组)、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小组)、提案审查委员会(小组)、干部评议委员会(小组)、生活福利委员会 (小组)、职工奖惩委员会(小组)、劳动保护委员会(小组)、规章制度委员会(小组)等等,完成职代会交办的有关事宜。有在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性重大问题实行的工作形式——职代会联席会议,按规定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有它的日常工作机构——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4)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完善的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有召开和换届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部门、班组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提案制度,接待职工群众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评议干部制度,代表培训制度和文件归档制度等。

(5)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开展得有效,能推动其它民主管理形式的发展

职代会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职工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一旦被调动了起来,其它各种民主管理的形式也会应运而生,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2、职工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事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对话;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3、职工代表的义务有哪些?

职工代表的义务有: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2)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勇于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认真宣传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 代表大会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接受监督和评议。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4、为什么要做好提案工作?

企业活力源泉在于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才华的发挥。做好提案工作是展现企业活力的重要基础。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1)做好提案工作,是职工参与企业决策、企业管理的直接体现。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第三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

1、参与单位重大决策;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职工代表

(一)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风正派,公平正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职工。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

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人数视情确定比例为公司总人数的10~30%,不得少于30名。

(五)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组成:基层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0%。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六)职工代表的权利:{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处分职工代表应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

(七)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八)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它的任务是:

1、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在职职工;

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3、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4、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九)职工代表调离公司或部门时,由代表推荐原部门补选缺额代表。

(十)工会委员会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代表:

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

3、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

4、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十一)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指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

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二)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当围绕公司发展、规范经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在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教育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有下列工作程序:

1、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意向;

2、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

4、提请同级党组织讨论。

(三)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有下列工作程序:

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

2、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1人提议、2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征集表,内容包括: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以及提案

人、附议人署名;

3、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经整理分类统计后呈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4、受理提案的职能部门必须及时研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填写在表中的相关栏目内,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小组;

5、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督促检查;

6、提案工作小组对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并说明原因;

7、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为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做专题报告准备。

(四)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大会主席团;

2、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3、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建议;

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5、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7、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五)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

1、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的工作程序:

(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第四篇

[篇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第五篇

[篇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推选,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工会主席负责日常工作。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篇二: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部分,他是学校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参与民主的渠道,

相关热词搜索: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党支部有权监督职工代表主席团吗"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zhishi/390563.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