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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条例

2016-08-18 11:21:2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村务公开条例(共6篇)四川村务公开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内容、程序和时间实施村务公开。第三条村务公开坚持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实行村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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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村务公开条例
村务公开条例 第一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内容、程序和时间实施村务公开。

第三条

村务公开坚持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实行村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村务公开的专项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村务公开的指导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完善村务公开规章制度,督查村民委员会履行村务公开职责情况,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进行村务公开业务培训,指导解决村务公开有关异议。

村务公开形式和内容编辑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区域较大的村应当在村民小组设置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同时可以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或者网络等方式公开村务。

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可以采取适合本地特点的方式进行村务公开。

第八条

下列村务的处理预案、处理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公开:

(一)村民委员会任期内有关农村、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国家征用土地的数量、补偿费用、补偿安置政策和方案,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补偿费用的分配和安置方案的落实;

(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流转、调整情况;宅基地的申请、批准等情况;

(四)村集体资产及其债权债务;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经营、处置情况;

(五)村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

(六)村民应当承担的公共劳务和费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及数额;

(七)扶贫开发、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待抚恤、农村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的数量以及分配、使用等情况;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缴纳和报销情况,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和发放情况;

(九)国家惠农补贴、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十)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人口变动情况;

(十一)村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集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

(十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三)集体财务审计情况;

(十四)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情况以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报酬与补贴情况;

(十五)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十六)经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 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按季度定期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应当按月定期公开。 村务公开程序和时间编辑 第九条

村务公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村民委员会依照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村务公开事项的具体方案和内容;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审查确认;

(三)中国共产党村级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四)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

及时公开的村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布;定期公开的村务,应当在每季、每月结束后10日内公布。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当保留10日以上,少于10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村务公开监督

第十一条

村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内设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至9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职数,并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十二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当有具备基本财会知识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第十三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汇报一次村务公开监督工作;监督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公开;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涉及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答复并予以改进。

在制定村集体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时,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参与实施监督;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否决违规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以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研究村务公开工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建立本村村务公开档案并妥善保管。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

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等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当及时调查,并在10日内予以答复;村民也可以直接向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等有异议的,及时向村民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书面答复,对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村民或者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委员会的答复有异议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异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

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向村民委员会书面提出要求罢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告。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职数出现缺额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成员任期与本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任期相同。 第五章 组务公开编辑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依据本村实际,指导、监督村民小组实行组务公开。

第二十一条

组务公开以会议公开为主要形式,也可以参照村务公开的规定执行。组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由村民小组会议按照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商议决定。

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
村务公开条例 第二篇

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

(1999年5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号公告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村民自治,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条 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时间、形式,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项如实公布于众。

第四条 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 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

(三) 乡统筹费的收缴,村提留的预算方案和收缴、使用,劳动积累工、义务工的使用;

(四) 招待费开支和享受村补贴的人员及其补贴标准、数额;

(五)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和接受拨款、补偿费、捐赠款物的数额及其使用;

(六) 救灾、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

(七) 水价电价及其水电费的收缴;

(八) 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村办学校、村建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村务公开条例】

(九) 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

(十) 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村务公开条例】

(十一) 被批准生育和结婚登记人员名单,计划外生育人员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使用;

(十二) 村民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应当逐项逐笔公布。【村务公开条例】

第六条 村级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主要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一) 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

(二) 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

(三) 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四) 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答复。

按照《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已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可以不再另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民主理财小组行使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第七条 村务公开至少每半年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之前公开,下半年于次年1月底之前公开;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开。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方便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用于公开村务;同时利用有线广播、印发明白纸等多种辅助形式公开。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公开内容和时间,及时制作公开内容清单,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逐笔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

第十条 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民主议政日、村民代表座谈会、意见箱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

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当场解答不了的,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多数村民对公开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开。【村务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第十二条 村民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问题,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的,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村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主要责任人的职务。

第十四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失职、引起群众不满的,根据多数村民的要求,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可以撤换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有关成员。

第十五条 在村务公开中,发现的挥霍、侵占、贪污集体财物和对提意见的村民打击报复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条例 第三篇

第1篇: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财务收支、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与处罚、征地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管理、各业承包和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的时间:

坚持每月公布一次,每次公开时未涉及到的内容可以不公布,涉及到应及时公布的内容必须及时公布。

三、公开的形式:

以公开栏张榜及农廉网村级网页公布为主,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四、公开的程度:

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拟出公开的内容,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后公布。

五、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启意见箱,吸取群众意见,宣传解释公开的有关内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党支部反映,由村居“两委”会负责处理。

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四议”程序

1、提议

凡是党支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

2、商议

由党支书记组织并主持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并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法,即总支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总支书记综合各方面情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体决定。

3、审议

通过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的,首先要经过党总支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形式为:(1)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2)参会党员以党小组分开讨论;(3)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4)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4、决议

通过支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情,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决议的程序为:(1)支部或村委主要领导向村民代表汇报支部所审议通过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3)就支部审议通过的事情进行表决。

5、要求

(1)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实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2)讨论表决通过的事情必须经实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有效;

(3)表决形式可选择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4)讨论确定某个分管领导所提议的问题无特殊情况必须有其分管领导参会,否则,本次会议暂不确定。

两“公开”要求

1、决策过程公开:经过“四议”所决定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哪些问题,下阶段如何发展,让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有充分了解。

2、实施结果公开: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全方位向公众公开。

3、公开的形式为会议、公开栏、广播、网络、报刊等。

第2篇:村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村务公开条例】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的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形式

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同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公布。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

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委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村民议政日、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村委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第3篇:社区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形式,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项如实公布于众。

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和支出。

3、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情况。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情况。【村务公开条例】

5、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情况。

6、救灾救济的发放情况。

7、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情况。

8、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9、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的落实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人员分工情况。

四、村级财务在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一个季度公布一次,每季度首月的10日为村务公开日(),其它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时公布。

五、村务公开的形式

1、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布。

2、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3、通过村广播公布。

第4篇: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及实施情况;财务收支详细情况;投入的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使用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情况;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及计划外生育的处罚情况;优抚、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农业税减免、征地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评情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的其它。

二、公开的间: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在村组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上公布。每季度个月日为上季度村务公开日。

三、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内容由村支两委会整理,经监督审查和村民代表会审议后公开,每次公开的内容要存档一份和上报一份。

四、与监督,村委会村务公开的组织实施。每季度个月日为村务公开接待日,村党支部收集、征求党员和村民的意见。公开、不按时公开、不按程序公开监督等情况,将《重庆市实施〈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查处。

五、村党支部和监督要督促村民组务(农业社社务)公开、村小校务公开、村厂务公开。

2015村民自治制度
村务公开条例 第四篇

第1篇:村民自治制度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特困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自觉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做好村委会各方面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农村各项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要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三)村委会要结合村的实际,制定村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科学、公益事业等整体发展规划,村干部要落实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组织村民逐项实施,依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努力促进本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四)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素质。

(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村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意见,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坚持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村民办事。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

民主选举制度

(一)民主选举的原则:实行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

(二)村委会成员的设置:村委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成员中应当有妇女干部。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可享受适当补贴。

(三)选民资格:1、年满18周岁;2、户口在本村;3、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四)投票选举的形式:提前五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召开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秘密写票间,每个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须经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批)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监督。

(五)选举结果的确认:有选举权的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选票,始得当选。

民主决策制度

下列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镇统筹款的收缴办法、村提留款的收缴和兴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制度第二项至第七项涉及的事项。

民主管理制度

(一)必须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贯彻执行,保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对本村重大事务要及时研究讨论,与村民委员会共同形成意见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二)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给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务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要让村民参与,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三)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不能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说了算,也不能由少数成员说了算,而应按多数成员的意见办理;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当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与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不一致时,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办理。

(四)必须坚持村民代表会议服从村民会议。

(五)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主权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主权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民主监督制度

(一)依法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村委会设立由5至7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二)按时公开村务情况。

下列村务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每月公开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上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上级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1、每年年终请镇党委派人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2、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并将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

3、评议前先由村委会成员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作全年工作总结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配备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财会人员。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账、钱、物分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财务保管员负责财物的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入库、领用手续。财会人员要依法履行审核村里的一切资金收付,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资金开支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手续不完备的,出纳员不得付款。

村日常的小额开支,实行“两笔会签”制度,其中村民委员会主任一支笔,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一支笔,缺少任何一支笔均不得入账报销。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副主任审批。意见不统一、无法“两笔会签”的,提交村党支部讨论决定。

日常的大额开支在“两笔会签”后须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支部书记签名。大额和小额的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党支部同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财务收支情况应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签字后,每月公布一次,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群众意见并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报告。

第2篇: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村民委员会的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展工作。

四、忠实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五、组织实施并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

六、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需先交发展组论证,达成共识后,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七、定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监督组报告工作。

八、自觉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的监督,虚心接纳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的意见和建议。

九、全心全意支持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开展工作。

十、建立村委会目标责任制。要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制订任期目标,提出三年任期内的任务。根据任期目标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把任期目标进行分解,对当年的工作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十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制订主任岗位、副主任岗位、委员岗位责任制。

十二、建立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例会制度:一般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通报前一阶段各自工作的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明确分工,分头实施。

十三、建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中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会议不定期召开。

十四、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并要制订各下属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十五、自觉接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十六、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村务公开统一模板式样》进行村务公开。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十七、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的财务监督。每月第十日(每季首月第十日)将整理成册的村的上月收支单据交监督组审核。

十八、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文书保管。

十九、加强村民小组的管理。与监督组联合对村民小组的组务、组财进行指导、检查、审核,督促村民小组做好组务、组财公开。

二十、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年年底接受村民(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二十一、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3篇:村民代表工作制度

一、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三、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

四、自觉执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正确行使村民代表的权力和履行好自身的义务。

五、密切联系村民,主动积极征询、收集本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报告。

六、每次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就会议议题征求本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后提交会议或在会上发言。

七、主动、及时向本小组村民传达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动员和带领本小组村民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八、村民代表应自觉接受本小组村民的监督。

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4篇: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

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本村过半数村民代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事项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决定如下事项:

(一)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补贴标准,决定聘用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四)审议决定“一事一议”事项。

(五)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六)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它村务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和评议结果应当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五、由村民委员会决定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当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时,经会议召集组与村民委员会多次协商后村民委员会仍不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时,由会议召集组召集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由会议召集组主持。

六、村民委员会或会议召集组应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3天前确定会议的议题。

七、会议召集组应根据会议议题做好会场布置、会前文件资料、下发会议通知等准备工作。

会议召集组应提前两天下发会议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会议通知必须通知到村民代表本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就会议议题征求村民的意见,准备会议发言。

八、建立会议签到制度,每次会议必须统计参会的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人数。

九、村民代表要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每一位代表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如村民代表人数较多,可分组讨论审议。

十、经村民代表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审议后,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十一、村民委员会或会议召集组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

十二、每次村民代表会议后,应对会议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管。

十三、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5篇:村务公开制度

一、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三)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四)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五)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六)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七)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八)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九)“一事一议”情况;

(十)农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十一)村干部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十二)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十三)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十四)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情况;

(十五)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情况;

(十六)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村民委员会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的要求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置固定公开栏进行村务公开,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

四、公开的时间:将“年度计划”、“收益分配”、“年终资产情况”、“债务债权”、“现金管理”、“收入支出”、“干部补贴”、“征地款管理”、“开发投资建设”、“完成上级部门工作情况”、“物业承包租赁”、“合作医疗”、“民主理财”、“计划生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一事一议”、“村民宅基地分配”、“重大事项”18项内容按照年初公开、每月公开、每季公开、及时公开的要求按时进行公开。

五、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经监督组审核签章后公布。

六、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七、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可向监督组提出意见。超过半数的村民代表不同意的事项,监督组应当督促村民委员会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八、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九、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农业、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等行为,村民有权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举报。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村民委员会改正但村民委员会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监督组可以建议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罢免。

十一、对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2015XX镇村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村务公开条例 第五篇

XX镇村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XX镇党委政府从农村工作大局出发,积极加强和改进村务公开工作,以公开农村财务为重点,以完善公开制度为保障,以强化依法治村、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为目标,按照县的《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月活动的工作方案》,对照要求,进行自查,并采取措施扎实推进,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

镇党委、政府从农村工作大局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把村务公开作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镇成立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任组长,组织委员和一名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农办、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及各村委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3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同时X个村委会也成立以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村文书为主要成员的村务公开小组,保证村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在村帐镇代理工作方面,我镇成立了村帐镇管工作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组长,纪委副书记和农业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抽调X名懂会计、会业务的同志为专职人员,并按要求配备了电脑、台、椅、档案铁柜等办公设施,专门安排一间办公室作为会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办公室并按要求达到“三铁”(铁门、铁窗、铁柜)。

二、健全村务公开各项制度

我镇认真贯彻《XX省村务公开条例》,不断修订完善了镇的村务公开、村帐镇代理的规章制度,规定明确公开的具体时间、内容。行政村全部实行村帐镇管,并按要求进行记帐,健全了对村(村小组)帐镇代理的规章制度,村(村小组)民主管理(理财)制度。

三、大抓村务公开规范化工作

1、公开内容规范。我镇认真贯彻落实《XX省村务公开条例》,村务公开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按省的统一模式内容公开,做到村级发展目标规划、财务、集体资产情况、农民负担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十八项公开内容全面公开,提高村务透明度,让村民在村务工作中有一种主人翁的地位和责任感。

2、形式规范。我镇各村均能因地制宜地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公布村务,方便群众阅读。其中有高标准公开栏X个。按照全面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定期公布村务活动的有关情况。让村民参与管理、参与监督,增强村委会办事透明度。

3、程序规范。我镇村务公开按规定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后公布,未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的不公布,镇财务方面的不核销,并追究村支书、主任的责任。

4、监督规范。镇委、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监督,逐步完善村级监督机制。村级均在换届时按规定选举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按照村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定期检查村委的村务公开情况,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求纠正并重新公布。

四、大抓村(村小组)帐镇代理工作

我镇已全面完成全镇X个行政村帐镇代理工作。村小组帐已完成X个完成帐目移交,组帐镇代理完成任务的X。

五、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镇虽然已认真落实村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建立和健全公开的各项制度,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尚有X个行政未安装,按省统一模式内容的村务公开栏;二是村小组帐镇代理工作进度不快,尚有X个村小组帐未移交,要在X月底完成全部组帐移交,工作量较大。

六、下一步工作

我镇将加大工作力度,实行挂点领导包村责任制,落实驻村干部责任,落实村委干部责任,加大对村小组的工作力度,理顺数目,分清权责,对数目混乱或存在问题的村小组帐目,进行审计,还群众明白帐,并在X月底全面完成村小组帐移交,实行镇代理。

XX镇党政办

200X年X月X日

2015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村务公开条例 第六篇

方案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居务公开,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雷州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特制定开展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社区为主题,以落实全体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努力把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促进社区“两委”干部清正廉洁、干干净净,增强社区“两委”班子的号召力、战斗力和凝聚力,树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在群众中的威信。

总的目标,通过这次活动,务使我社区的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示范区,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机构。社区成立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并通过居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居物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从本社区的具体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社区自治章程、社规民约、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一事一议”筹资等制度,并建立健全社区“两委”干部考评充测评制度。

(三)创新公开形式。在社区居委会驻地设立社务公开栏,并参照省社务公开栏统一模式,结合实际调整公开内容,并随时利用社区中广播、墙报进行居务公开,同时,增加社区“两委”干部向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公开述职形式,不断提高居民对居务公开的满意率。

(四)增加沟通渠道。居民可通过意见箱、当面咨询等形式反映对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社区居委会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作出回应,必要时,有关处理和反馈情况要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开,以杜绝因居务不公开而导致居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学习,明确任务。(8月10~8月20日)

社区召开“两委”班子及居民小组长、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要求。

(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参与。(8月20日~8月30日)

利用广播、墙报、标语、横额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居民人人理解开展社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参与居务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制度。(9月1日~9月20日)

社区“两委”班子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同时,召开居民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自治章程、社规民约、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以及“一事一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选举产生或补选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居务管理人员素质。(9月20日~9月30日)

社区组织“两委”成员、居民小组长、财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居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重点是居民自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操作规程,促进巨务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社区“两委”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居务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区的重要内容,是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社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社区“两委”干部必须把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搞好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集体领导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在创建活动期间,社区“两委”干部全体成员每天召开一次碰头会,研究解决活动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有问题及时解决。

(三)完善措施,务求实效。一是制定居务公开与干部补贴挂钩方法,不参与不补贴;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社区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财能力,更好的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的监督作用;三是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社区要将创建活动期间的活动情况、会议记录、规章制度、总结报告等资料认真整理,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四是要加强请示报告,对在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过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社区要主动请示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方案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各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专项检查,使全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范围

主要对全镇26个行政村2015年以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事项和标准要求

检查的重点主要是查看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间、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和群众满意程度,具体要求如下:

1、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可信。能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要求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内容要求附后),做到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同时,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村民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村务公开内容。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以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财务收支情况要逐笔、逐项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看得明白。

2、公开程序规范。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

3、公开时间及时。要按照我市的统一公开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6日)及时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每年固定公开四次,阶段或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时限较长的重大村务,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开一次进展情况,全部完成后,及时向群众公开办理结果。

4、公开形式灵活多样。村务公开要以固定的公开栏公开为主,辅之以公开橱窗、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播、印发“明白卡”等形式,扩大宣传面、真正达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

5、公开资料完整。各村要分别建立村务公开工作档案。公开资料全面详实,与公开的内容相一致。公开档案由专人负责,定期整理,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6、公开结果群众满意。每次公开后,能够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通过举报电话、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并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解释和答复。

四、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从8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采取各村自查、镇检查与市检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2日内,我镇将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检查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农廉室。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一8月15日)

各村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村情况具体实施,并召开会议,公布监督电话。要通过悬挂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都积极参与其中。具体工作中,各行政村,对照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看是否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真实公开;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是否能做到点题公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查找分析原因逐项整改并及时纠正。凡自查自纠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的,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在自查阶段,各乡镇(办)要结合实际,制订村务公开情况自查表,各行政村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包村领导要签字。

(二)全面检查与重点核查阶段(8月16日一8月22日)

镇纪委民政抽调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深入实地对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检查以听、看、访为主。听:即听取各村工作汇报;看:即看村务公开栏内容,公开的档案资料;访:即访问群众,通过走访了解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程度。重点进行“三查三看”:一查领导重视程度,看村党组织、村委会是否把村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否做到了亲自抓,工作力度是否到位;二查村务公开工作是否扎实、注重实效,看是否存在走过场、搞摆设、应付上级和群众现象;三查村务公开工作规范程度,看是否存在“三重三轻”现象,即重形式轻内容,重公布轻把关,重一时轻一贯。通过“三查三看”,弄清目前村务公开的现状和问题。

(三)集中整改与检查验收阶段(8月23日一9月30日)

各村针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根源,本着全面真实公开,达到群众满意的原则研究解决办法,制订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方案及时上报镇专项检查活动办公室。经镇专项活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专项检查活动办公室。市活动办将对照各乡镇(办)整改方案组织检查验收,对执行好的乡镇(办)和行政村要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村务公开是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镇村务公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村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各村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指导。片区领导和包村干部更应高度负责,督导各村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公开落到实处。

(二)认真检查,切实整改。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必须查细、查实、查到位,在加强整改上下功夫。检查过程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那些弄虚作假的村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确保成效。各行政村,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深入调研,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此次专项检查真正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下去,形成长效机制。

方案三: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为依据,以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重点,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为手段,坚持实事求是、因情制宜的原则,加强指导,搞好宣传,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全乡农村“三个文明”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为目标,真正把这一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好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村务公开的内容

(一)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

(二)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开明细帐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情况。

(三)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当前,要注意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项目实施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户救助、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及时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一)形式。各村应坚持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定固定的公开栏。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村务公开的新形式、新载体,通过“明白卡”、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回音壁”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二)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随时公开。村、组财务收支情况应逐月公开,在每月的5月日或6日公开上个月的收支帐目。要推行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五、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小组投拆,也可以直接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务监督小组或村级组织应在10日内给予解释和答复;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栏资料整理归档。

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2015年全乡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并按三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8日至5月31日)

各村要摸清村村务公开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栏陈旧的,要加以修缮;地点位置不符合要求的,要移位迁建;面积不达标的,要扩建并加装防护设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1、广泛宣传动员,周密部署,把广大村民在民主管理中焕发出的参政、议政热情,及时引导到日常的村级民主决策、监督上来,实行全方位的村民自治

2、优化组合村务公开内容,科学设计村务公开专栏,村务公开率达100%。力争使90%以上的村,达到公开上栏的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栏式样美观、大方,各类公开方式并用有效。力争使党员、群众对本村的村务公开满意率达90%以上。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村首先要对本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乡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村自查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树立典型。

七、措施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主要性。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顺利推行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真正把这一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规范动作,健全工作机制。村务公开工作要形成制度,加强领导,注重实效,规范动作,避免形式主义;要结合实际,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形式灵活多样,突出财务公开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在公开时间上,按要求经常性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和群众要求及时公开的随时公开;在公开形式上,以公开栏为主,积极探索和利用新的形式进行公开。

(三)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促使村务公开真实有效。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按期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务公开和民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月7日至8日为检查日。检查采取一查二看三问的方法,一查公开是否规范,二看公开内容是否全面,三问党员群众是否满意。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村务公开真实有效,使督促检查不流于形式。要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四)完善考核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村两委要建立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作为年终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要受理群众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方案四: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烟草行业“两项工作”(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和“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综合试点现场会和省局(公司)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读书会精神,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确保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县烟草严格规范上水平,根据省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鲁烟办综〔20xx〕1号)和市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日烟专〔20xx〕3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自觉践行“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打造阳光烟草”的总体要求,以法律为准绳,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严肃纪律为保障,进一步转变内部监管方式,全力打造“阳光烟草”,为“卷烟上水平”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把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落实“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程序规定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全面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实现阳光透明操作,促进企业科学民主决策,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公开透明的运行和管理监督机制。

(三)工作原则。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推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⒈坚持注重全方位、贯穿全过程、注重体现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原则;

⒉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公开为前提的原则;

⒊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⒋坚持便于知情、服务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

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全县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尹学田

副组长:赵平敏肖庆义石为华肖鹏孙明祯

石千里孔宪武

成员:赵全太刘伯顺刘继庆徐军波刘军

赵绪刚刘卫华张继顺孙世辉周立霞

领导小组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领导、策划、协调、沟通工作;组织对全县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落实;负责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方案、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范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定;负责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重要事宜进行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科。

主任:肖庆义(兼)

副主任:孔宪武刘继庆赵全太

成员:周京奎张继顺刘伯顺盛明军徐军波周立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反馈、考核和评价;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计划实施、事项统计、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二)为全面加强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管,成立预审工作组、评议工作组、监督工作组、考核工作组和问责工作组,分别负责审核公开事项、评议公开质量、监督公开过程、考核公开效果、处理违纪事项。

⒈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预审工作组,由办公室赵全太任组长,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有关人员。

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工作组,由政工科孔宪武任组长,工作人员包括工会成员及职工代表。

⒊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组,由内管办周京奎任组长,工作人员包括内管办、法规科、财务科有关人员。

⒋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考核工作组,由政工科孔宪武任组长,工作人员包括综合办公室及季度考核相关科室人员。

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问责工作组,由政工科孔宪武任组长,工作人员包括政工科有关人员。

(三)为确保全市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执行到位,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分工如下:

⒈内管办负责全县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阶段性总结汇报,负责对全县烟草投诉咨询举报情况进行公开,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⒉办公室负责做好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公开,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⒊政工科负责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员招聘、辞退等情况的公开,负责指导各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有关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信访接待,加强督促检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负责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做好全县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及时收集和反馈职工群众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对县局(分公司)有关工作进行评议,负责召集职工代表座谈会,研究有关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事项;负责通报各单位部门绩效考核情况,负责对部门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法规科负责做好全县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5.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重大项目招投标等情况的公开。

6.财务科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资产状况的公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要求,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财务工作有关内容的公开;负责做好各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公开,做好工程审计、专项审计等情况的公开,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部门作为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责任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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