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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较好地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做好哪些工作

2016-08-29 11:38:3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如何较好地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做好哪些工作(共6篇)环境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环境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等OHSM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用的...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如何较好地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做好哪些工作》,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如何较好地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做好哪些工作
环境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环境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OHSM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通用的法规有:

1、综合类的

2、工伤、事故类的

3、消防类

4、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类

5、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类

6、机械设备安全类

7、危险化学品类

8、防雷、接地、电气安全类

9、安全教育类

10、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类

11、放射性相关法律

12、其他参考法规

中国环境法规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

关于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

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征收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的批复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函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法规和规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军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军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军队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办法

军队监侧系统承担军队单位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实施办法(试行)

五、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

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如何较好地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做好哪些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十六号局令)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号局令)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号局令)

环境信访办法(第十九号局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篇二:如何较好地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做好哪些工作
环境保护专项方案

【如何较好地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做好哪些工作】

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第三十七标段

环境保护工程专项方案【如何较好地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做好哪些工作】

内蒙古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第三十七标段项目部

【如何较好地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做好哪些工作】 【如何较好地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做好哪些工作】

批 准:杨占坡

审 核:信世杰

编 制:杨晓旭

环境保护工程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1) 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第三十七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环境保护设计等;

(2) 主要法规、标准和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199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1995)。 二、工程概况

本标段包括绥滨堤防(桩号50+000~74+137.8),此段无生态环境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沿线毗邻堤防施工区的为位于桩号55+000-59+000段绥东镇、陈大村及东胜村,需进行空气及声环境保护人口为1750户。因存在混凝土工程、大量土方及砌石施工,需进行混凝土生产废水、机械维修等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

本标段合同主要工程量表

三、环境保护目标及保证体系 (一)环境保护目标

认真落实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树立全员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大气、对水污染及噪音、废弃物污染,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环保的施工环境。 (二)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1、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环保工作。 组 长:杨占坡

副组长:郑 权 信世杰 成 员:赵 静 张海龙 李向阳

(2)工作职责

组长主要负责排查污染源,了解污染成因,制定解决措施。 副组长主要负责现场处理污染,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清理和恢复。

成员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人员、资金、通信以及交通、处置工具配备和准备。 2、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项目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保护。

领导小组组长是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以此为中心,辐射全

合同段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有效监控施工行为,确保环境保护方针的贯彻。同时,项目部规定,现场技术员为兼职环保员,施工工区(班组)负责人为环保负责人,项目部与之签订环保工作责任书。这样一来,项目部把环境保护工作层层分解并落实到施工工区、班组和个人,建立起懂行善管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进行自我监控和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四、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的环保工作。

3、项目部和各施工队兼职环保员签订环保责任书,将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落实。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5、加强对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垃圾等的管理,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6、各施工队(班组)都应自觉遵守、执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和尽量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做好环境记录(包括影像资料)的文档管理,详细记录施工前后的环境状况、各种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8、工程完工及时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做好环境绿化工作。 五、施工进度计划

1、工期目标

2015年9月10日开工,2016年12月31日竣工。 1)、主要分项工程工期计划

【如何较好地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做好哪些工作】

我部结合工程特点,结合合同工期对主要分项工程工期进行了详细安排,具体安排见表1。

篇三:如何较好地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做好哪些工作
2016环保局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1篇:飓风环保执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我县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会议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飓风”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农村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整治,集中治理,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重点针对全县储煤场、畜禽养殖场(小区)、木炭窑、废旧塑料加工、焚烧垃圾、秸秆禁烧等污染源进行检查。

二、工作任务

1、储煤场扬尘整治

(1)将储煤场、砖厂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场所进行逐户检查登记。

(2)对粉尘污染要采取围挡、遮盖、棚化、全封闭等措施,限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清查规模化畜禽养殖

对本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现状,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监督企业整改。

3、坚决打击木炭窑、塑料加工点、焚烧秸秆等非法行为

(1)、对已取缔的木炭窑进行复查,若有死而复燃的,坚决予以取缔。

(2)、对废旧塑料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废旧塑料加工点,予以取缔,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焚烧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使禁烧工作步入规模化、常态化的轨道。

4、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查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提请县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5、继续清查、整治油烟排放

(1)对饮食服务单位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符合办理“环评”条件但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实施处罚。

(2)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限期改造、转行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集中检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进行处理。

2、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1日)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排污单位积极整改,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排污企业,要制定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

3、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根据此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起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机制。

四、保障措施

1、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各股室、监察大队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飓风”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履行部门职责,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

2、精心计划,合理分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应与日常环境监察工作有机结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整改情况。

3、抓好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局宣教中心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2篇: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市环保会议精神,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我县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二、目标任务

以“春雨行动润心田生态文明你我他”环境宣传“十进”活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科技之春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古都环保世纪行、绿色创建等活动为中心,以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为核心内容,开展我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环保局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四、工作重点

(一)新闻宣传。

为充分发挥环境宣传工作的先导作用,调动全局干部职工从事环境新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全年向中央、省、市县级媒体投稿任务安排如下: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每月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稿件报送工作,每人每月至少报送3篇稿件,并于每月3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宣教信息中心备案。稿件起草后报局宣教信息中心审核把关,经局主管领导签发后方可投稿发表。

建立并逐步完善局网站管理制度,提升政务信息发布水平,充分发挥官方媒体的窗口作用,树立环保新形象。

(二)法制宣传。

以环境普法为重点,开展专题学习与专业培训,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境保护紧迫感和责任感。重点开展大气、水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条规的宣传。

(三)社会宣传。

以“春雨行动润心田生态文明你我他”环境宣传“十进”活动、“六·五”世界环境日、古都环保世纪行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保护生态、节约资源、健康环保的低碳生活方式。

1、3月份,联合县科协开展建设环保科普画廊宣传活动。

2、结合环保世纪行及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发放环保宣传册等形式,进行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3、以科技之春、爱卫日、控烟日、食品安全周、土地日、水日等节日在主要街道、社区、学校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4、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系列培训,指导学校创绿过程,为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教师骨干力量,促进“绿色学校”创建取得实效。组织学生参观环境保护典型单位,开展环保实践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提高环保意识和自觉保护环境的能力。

第3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安全生产月”为核心,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着力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构建和谐县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推动“安全生产月”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成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队、站、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相关事务。

五、活动内容

(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工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部署,积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参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举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二)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标语、制定宣传专栏、召开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认真对环境节能减排、环境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执法检查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参加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各项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三)认真开展“两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施工工地夜间作业的管理,中、高考期间全天24小时禁止施工。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努力为全县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应试环境。

(四)积极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等部门组织开展的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全县企业超标排污、偷排直排,放射源、危险废物(化学品)、医疗废物,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处理厂等进行重点排查,着重检查是否符合环境安全生产及防护标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五)积极配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搞好应急演练。在结合实际中,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电力、特种设备、消防等应急预案演练,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六、活动要求

局属队、站、股室要根据各自职责高度重视环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坚决杜绝环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玩忽职守,隐情不报的行为。活动结束后,办公室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4篇: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6年县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加强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环保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增强“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一把手”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人,负总责。“一把手”既要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只抓业务,不管廉政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凡单位出现了腐败问题,除追究当事人主要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2、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业务分工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的要求,即: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课;主持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所分管部门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内的一两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年内,局纪检组要对各单位“五个一”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3、注重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廉政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到单位重点任务之中,各单位“一把手”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市局纪检组将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将检查结果运用于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并与年底评先评优挂钩。

二、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4、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做笔记、写心得、开座谈会等形式,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禁止性规定,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经常对照《廉政准则》找差距,抓整改,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防患于未然。4月份,市局将举办第二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我局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活动。

5、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深化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教育,年内开展树立岗位勤廉标兵、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采取以案说法、参观红色革命圣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党纪政纪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不得少于4次。

6、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纪检部门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7、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运用网站、宣传栏、宣传牌、岗位承诺等多种方式,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个人负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堡垒,在工作中坚守拒腐防变的方向,在生活中把住拒腐防变的关口。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预防腐败工作

8、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重点加强“环保八项权利”运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有关制度、规定、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其次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9、继续推行“廉政灶”制度。继续实施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继续抓好“廉政灶”制度落实,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接待方式。

10、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按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监督落实工作,实事求是的填报每季度《廉政风险业务基本情况统计表》,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检查考核。

11、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1)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关键岗位的监督;(2)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3)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4)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物质采购等制度;(5)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6)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纪检组长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保证“环保八项权力”规范运行、正确行使;(7)认真贯彻《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落实群众知情权为重点,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全面公开环保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行政许可指南、环保公文、工作动态等基础信息。重点公开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监察执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对环保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公开,设立网上举报箱,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围绕环保干部职工关心的机关预决算、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的处置、基建工程、重大环保工程招投标等内部信息及时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监督;(8)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离任经济审计延伸至任中审计,积极探索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

12、加强纠风建设。做好“政风行风热线”、“12369”环保热线工作,努力改进接访和处理投诉的方式方法,加强环保政策宣传,把它作为环保局与市民沟通的桥梁,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诉求的阵地和平台,限时办理环境信访投诉,妥善解决在环境保护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环保系统的良好形象。争取在本年度县级部门行风政风测评中排名前三。

13、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补位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坚决执行环保系统“六条禁令”、环保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模范践行各项服务承诺,切实改进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环保行业形象。

14、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开展环保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强化职责,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完善环保审批“绿色通道”,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方式,简化手续,缩短时间。

五、加强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严查严办的高压态势

15、加强专项治理力度。按照县纪委和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重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特别是环评审批专项监督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16、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信访举报办理工作。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利用环保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17、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用自强自励“十个想一想”统一思想,一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政治素质怎么样,是否好学上进,品德高尚;二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业务水平怎么样,是否业务精通,业绩突出;三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工作态度怎么样,是否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四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为人处事怎么样,是否团结协作,诚善待人;五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遵纪守法怎么样,是否作风严谨,行为规范;六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廉洁自律怎么样,是否清正廉洁,正派做人;七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全局观念怎么样,是否顾全大局,不计得失;八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群众观念怎么样,是否勤政为民,热情服务;九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奉献精神怎么样,是否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十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自身形象怎么样,是否工作优秀,威信较高。

18、加强组织建设。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原则强、执法刚、方法灵活的环保队伍,只有抓好组织建设推进党风廉政才能促进各项工作,要发挥局班子的核心作用,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尽快建立健全组织建设制度和工作流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办公、活动经费,做到组织、人员、经费落实。对做出突出成绩者要注意培养,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和进步,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5篇:环境监察网格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的需要,实行副局长、纪检组长与环境监察副大队长、局机关科(股)室分包镇办,监察人员分包辖区所有污染源、新建项目“三同时”的网格化监察责任。环保局长、环境监察大队长是辖区环境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副局长、纪检组长和环境监察副大队长是所分包镇办环境监管工作主要负责人,监察人员是所分包污染源(含国省市控企业)环境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重点

按照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管理股绘制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地图,标明每个污染源网格的位置、周边环境敏感点、责任领导、责任人、重点污染因子等。

(二)各包抓责任人要严格监管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和企业排污申报、核定、征收工作落实情况。

(三)对辖区内生态环境、农村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监管;对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

(四)对监管的辖区的非法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排污企业;随意倾倒废物、焚烧等引起群众举报的企事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的监督。

(五)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台帐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分析辖区重点环境问题,做好预防工作。

(六)协调本辖区相关部门,开展群防群治,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社会不稳定的事件发生,确保环境污染信访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责任心。各网格监管人员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检查和监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信息收集,提高管理效能。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摸清和准确掌握排污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信息。要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打击取缔各类非法污染企业,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做法。各包抓责任人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网格化工作运行顺畅。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功效,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篇四:如何较好地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做好哪些工作
2015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我县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为己任,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强化政策引导,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有效地遏制了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污染,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各矿产加工企业步入了科学化、法制化、有序化的良性发展轨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整治机制

一是健全了环保工作部门联动制。今年,县委调整充实了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环保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促进了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农村集中连片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江流域污染治理、矿业秩序整顿和环保专项行动等各项环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强化了部门联合把关责任制,凡是未依法经环保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设项目,发改、国土、安监、建设、规划、工商、电力、金融等部门严格执行了国务院和省市的决定,严把关口,不办理任何手续,真正形成了齐抓共管抓环保工作的良好格局。二是严格了环保工作责任考核制。今年我县进一步全面落实了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环保工作纳入了乡镇和县相关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召开了全县环保工作大会,各乡镇、县相关部门、县重点企业与县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责任状,明确了乡镇和县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环保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领导和环保专干为主要责任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情况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督促全县环保工作责任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三是建立和严格了环保责任追究制。为加强对全县环保工作的领导,我县进一步严格了环保责任追究制,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违法排污危害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的单位,对没有严格依法办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审批项目、给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由监察部门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辖区内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坚决追究属地政府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监管,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

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使全县的污染整治逐步地好转,达到根治的目的,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决定和政策及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县认真履职,严把"三关",力促全县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一是严把环境审批关。严格环保准入制度,严把了新、扩、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从源头控制了新污染的产生。坚决做到了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批,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不批;全面实施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标排污,对无证排污的企业,电力部门不供电,公安部门不批火供产品,工商、国土、安监等部门不办理证照,各职能部门联合把好了关口,切实规范了全县企业的达标排污行为。二是严把环境监测关。进一步加强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调整充实了环境监测力量,强化了环境监测工作,保证饮用水源和县域内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及排污企业的监测频次。对xxx三个市控断面**虎洞饮用水源保护区六条支流及总出水口等七个断面的水质实行每月1次监测,监测项目达29项,确保了饮用水源的安全和我县出境断面水达标;加强了对排污企业的采样监测,对重点企业实行每季一次,一般企业一年二次的随机监测,截至到目前,为排污企业出具监测报告116份,及时、全面地掌握了各企业的排污动态;编制全县环境质量监测月报4期,真实反映了我县的环境质量状况,为全县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提供了科学的基础数据。三是严把环境监察关。今年我局将全县的排污企业划分为重点监管企业和一般监管企业,对重点企业实行一月一次现场监察,一般企业每季一次现场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今年我们加大了夜间巡查的力度,严厉打击了偷排直排、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排污行为。检查企业上100家,现场监察污染治理设施上160台(套),建立企业环境监察记录上230份。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了企业的排污申报、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排污费核算等基础工作,狠抓了企业排污费的征缴入库。

三、强化整治,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

(一)抓严了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把"三重"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成立了xx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全县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xx矿区污染问题,我县采取强硬措施,先后组织公安、环保、国土、安监、监察、供电、小垣镇等单位160余人,对xx矿区屡禁不止的非法采选矿行为进行了10余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炸塌垅洞32个,捣毁摇床38部、柴油机26台,烧毁厂棚58个,给非法采选者予以严厉打击,确保了xx河流域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农业生产的顺利开展。针对xx铁矿区污染问题,出台方案,成立工作机构,从各机关部门抽调了100余人组建了6支工作队,实行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定奖罚的工作措施进行了全面的集中整治,防止了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了xx矿区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全县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基本消除了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污染,有效保护了xx的青山碧水蓝天,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抓实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把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了今年环保工作的重点,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人员分为若干个工作小组,深入各乡镇开展排查,并要求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按时上报自查摸底情况,形成了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全县共排查化工企业3家,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企业15家,有色金属采加工选企业34家;确定涉重金属排放化工企业3家,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企业3家,有色金属采加工企业3家。针对排查出来的各企业存在的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制定重金属环境污染整治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要求、时限、监管人员。按照"四个一批"(即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治理一批、淘汰退出一批、限期治理一批)的要求,对排查中存在漏排环境违法行为的xx乡新发矿业公司实行停产整改;对未批先建,环境设备不完善的xx乡xx选厂实行停产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属淘汰落后工艺的xx乡xx村非法轮胎炼油厂依法给予取缔。

(三)抓好了农村集中连片整治工作。近年来,国务院、省、市各级越来越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加大了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我县抢抓国家和省市各级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机遇,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向省市争取专项资金和项目,多次与省环保厅的衔接,将我县xx、xx、xx等三个乡镇12个行政村列入了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项目笼子,挤入了全省第x名第x档次,并通过了省环保厅的公示,争取到省环保专项资金xxxx万元,并积极筹划项目前期启动工作,已聘请**xx公司编制了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下阶段,我们将认真组织实施,争取项目早动工、群众早受益,如期完成工程项目。

(四)抓强了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xx、xx水环境污染专项排查整治、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全县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等环保专项行动。通过努力,全县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社会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企业污染防治和减排成效显着,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近年来全县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县城集中饮用水源xx水质100%达标,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县城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和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生态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人与自然更趋和谐。

(五)抓细了环境污染信访和纠纷调处。着力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今年我县环保工作的一个重点。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我们采取分类调处,重点落实的措施,对一般信访件,做到立查立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一律实行领导挂牌督办,严格按照"四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要求限期办理。今年共受理环境信访件、热线电话16件,出动150余人次,80余车次,协调落实污染补偿金40余万,办复率100%,企业和群众满意率98%以上,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阶段,我县决定着力抓好以下几件事情:一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二是保持高压势态,抓好xx矿区、xx矿区、重金属污染等"三重"环境治理;三是严把环保审批关,从源头坚决扼制新污染的产生;四是严格环境执法,对未批先建、违法排污、转嫁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五是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六是加大财政投入,增强环保能力建设,努力提升环保监管水平。切实保护好**的生态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篇五:如何较好地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做好哪些工作
2015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第1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XX]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和谐天门服务。

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底,建设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0%以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率达100%,市直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及部门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重点整治各乡镇“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造纸、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等行业进行清理。

(三)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

(四)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

(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重点是查处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查处部分乡镇擅自收取排污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查处拒不纠正已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以前)。市政府召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市直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环保和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对辖区内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严格按全省的统一部署上报整改情况。同时认真做好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专项督查准备和迎检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综合打分评比、通报,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作为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整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汪发良为组长,市政府办、监察、环保、发改委、工商、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纲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的要求,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立即责令停建停产;拒绝排污申报或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责令恢复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业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拒绝、阻碍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的专项行动,省政府明确规定,辖区内有5家以上企业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等未按时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出现严重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12369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2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20XX年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着力解决涉气、涉水企业超标排放或恶意偷排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人类宜居水城建设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要重点加强海源水务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确保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进水浓度明显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马上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管理污泥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手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对偷排偷放废水废渣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企业同时生产运行。

二是继续加强燃煤、扬尘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空气治理的关键,控制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排放是治理的三个重点。全面开展煤化工、水泥、砖瓦、玻璃制造行业等大气污染治理,以上行业向大气排放的气体,必须加装脱硫脱硝或高效除尘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经常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防大气污染工作格局。

三是继续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济宁市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以南水北调工程为总抓手,确保我县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控制目标要求。对难治理的小型脱水、小型化工用水企业,坚决进行关停,严防我县已关停的小蒜干厂死灰复燃。工业向三大园区集中,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二)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各企业要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环境预警监测、断面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有效预防环境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三)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水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今年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镇街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利用媒体曝光、绿色证券、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环保专项行动的经费支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四个办法”例行巡查相结合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丰富执法形式,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高新技术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

(四)加大督办力度。各镇街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要根据专项行动阶段工作重点,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201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镇街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要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一些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县和镇街两级要联合办公查处一批、处理一批企业主。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县20XX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第3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境内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市关于20XX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20XX年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点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在20X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污染企业及历史遗留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县环保、发改、经济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钒厂、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暂停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要结合本区域污染减排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必须安装进出水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时监控进出口水质水量等各项指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

对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根治污染。

(三)大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要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环河上游和全县重点水库的监管,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加强流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坚决遏制上“两高一资”企业,县环保局要大胆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治污,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行动和环境风险重点行业检查行动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建、停产;对未落实“三同时”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申请验收的,要依法限期验收,并追缴排污费;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环保局设立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把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各乡镇、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抓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并与县政府部署开展的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环保后督察、总量减排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并抄报县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乡镇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追究责任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环保部门要切实贯彻监察部、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篇六:如何较好地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做好哪些工作
2016环保局承诺书范文

环保局承诺书范文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消除执法毒瘤等“顽疾”,促进全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实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建设新定陶”的宏伟目标,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特作如下承诺:

1、新建项目审批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需上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审批的立项报告,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转呈手续。对所需资料齐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审批完毕。

2、污染防治工作。对政府限期治理的企业,在工程完工、资料齐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验收手续。受理申请发放排污许可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县属企业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3、新建项目排污量申请。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项目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量的初审和转呈工作,报上级环保部门确认。

4、环境监理监察工作。执行现场监理监察任务的执法人员,坚持“一亮证、三公开”。对重大污染事故,xx县区内半小时内、城外2小时内到达污染现场查处。

5、环境监测工作。办理委托手续后,3日内到达指定现场,如期交付监测结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真实。

6、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环境信访案件“有访必接、有接必果、有过必复”;对12369环保热线受理的群众投诉问题,在7日内办结;对环境信访中涉及的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从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

7、具体办事程序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①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②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定→批复

办事条件和申报材料:

a、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

b、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

c、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③办事时限: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

④办理部门:

项目管理股 电话:0530-2213846

(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验收)

①办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②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审定→批复。

办事条件和申报材料: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按要求建成,在正常生产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建设中破坏的环境得到修复或补偿;建立了落实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配套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验收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保设施应分期验收。

申报材料:建设单位项目实施环保工作总结;由法定监测单位提交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监测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③办事时限:

办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整改后时限:2个工作日

④办理部门:

项目管理股 电话:0530-2213846

(3)、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发放

①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年1月30日)

②办事程序:

污染源信息收集-----填写申报表------申报表核定-------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申请核定-------发放排污许可证

办事条件和申报材料:排污申报及核定材料;排污口规范化材料;排污总量指标分配指标;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监测及验收材料。

③办事时限:

现有的排污单位,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申报。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两周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15日内办理。

④办事部门:

环境污防股,电话:0530—2213846

举报电话:2213846 2252110

8、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热情为企业提供服务。到企业检查、收费耐心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对来机关办事和申报项目的人员热情接待,真诚服务,认真办理和解答提出的问题,免费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提供生产及污染治理技术信息方面的服务。

9、廉洁执法,依法行政。工作日中午不饮酒,杜绝接受执法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贿赂,推行政务公开,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和“三乱”现象的发生。

上述规定,我局将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者,发现一次,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查,责令待岗学习三个月,学习期间发基本生活费;发现两次,待岗学习一年,并依纪给予相应的处分。

以上承诺,望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环保局党员2016年个人公开承诺书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自愿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现结合本人岗位实际,郑重承诺如下:

1、坚持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上保持先进性。每天读书读报,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以自学为主,同党支部集中学习为辅的形式,认真做好学习比较,撰写政治理论学习心得体会。

2、增强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谋划、推进环保工作,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一流业绩。

3、认真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尊重群众的创造,倾听群众的呼声,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4、遵纪守法,我承诺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养成好的生活作风,求真务实,言行一致,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当老实人,廉洁自律,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反腐倡廉的表率。

5、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关决议,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严于律己,情趣健康,公道正派。

6、树立环保执法形象,突出“服务发展”中心。积极转变行业作风,热情为企业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文明用语,宣传环保知识

县环保局公开承诺书_读后感

为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县环保局就企业和群众比较关心的建设项目审批、排污收费、监测收费等6项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增强服务意识,简化环保审批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对属于我局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只要符合、具备环保审批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15日内审批办理完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5日内审批办理完毕;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于7日内办理完验收手续。对不属于我局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我局将积极与省、市环评单位联系,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

二、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的同时,坚持以教育为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情节轻微的免予行政处罚,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将执行最低标准。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

三、对委托监测的,10日内安排监测,5日内报出监测结果。认真执行国家监测收费标准,就低不就高。 四、建立群众举报、信访“一站式”服务制度。凡群众来访,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让举报、投诉者满意而归。对环境举报案件经调查核实后,×××镇范围内10日内办结;县区范围内15日内办结;重大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已受理的举报、信访、投诉案件不能立即答复或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分流并协调解决。五、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积极转变行业作风,热情为企业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文明用语,宣传环保知识,执法人员保证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树立环保执法良好形象。

六、实行政务公开。凡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政策依据、程序、时间、投诉渠道公开上墙,公开透明,简化办事程序,不推诿,不拖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县环保局公开承诺书

为全面加强行风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通河县环保局就企业和群众比较关心的建设项目审批、排污收费、监测收费等6项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增强服务意识,简化环保审批手续。按照《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对属于我局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只要符合、具备环保审批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15日内审批办理完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5日内审批办理完毕;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于7日内办理完验收手续。对不属于我局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我局将积极与省、市环评单位联系,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

二、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的同时,坚持以教育为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情节轻微的免予行政处罚,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将执行最低标准。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

三、对委托监测的,10日内安排监测,5日内报出监测结果。认真执行国家监测收费标准,就低不就高。

四、建立群众举报、信访“一站式”服务制度。凡群众来访,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让举报、投诉者满意而归。对环境举报案件经调查核实后,通河镇范围内10日内办结;县区范围内15日内办结;重大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已受理的举报、信访、投诉案件不能立即答复或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分流并协调解决。

五、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积极转变行业作风,热情为企业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文明用语,宣传环保知识,执法人员保证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树立环保执法良好形象。

六、实行政务公开。凡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政策依据、程序、时间、投诉渠道公开上墙,公开透明,简化办事程序,不推诿,不拖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市环保局承诺书

为切实转变作风,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我代表市环保局承诺如下: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认真履行环保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为中心,以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大力开展污染总量减排,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总体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各项环保工作

一是加大饮用水源地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重点保护好“牯牛背、境主庙”两大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重金属等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管理,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三是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建立投诉“快接快处”制度,定期投诉会诊制度和重点投诉领导包案制度,进一步提高污染投诉处理效率。四是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以优美乡村建设为平台,以创建“优美乡镇、生态村”为抓手,深入开展“百镇千村万户”工程,着力整治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五是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强化工业和养殖业减排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为我市经济发展腾出更多环境容量。

三、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以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为突破口,认真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严格做到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对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全程跟踪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提升环保队伍的综合素质,使之成为我市环境保护的坚强卫士。

市环保局局长 孙龙生 201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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