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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招标、免费配送、乡镇管理、村医使用

2016-08-29 12:21:5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省级招标、免费配送、乡镇管理、村医使用(共6篇)乡村一体化村医管理规定乡村一体化村医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结合我单位实际,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设施,改善诊疗环境,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

篇一:省级招标、免费配送、乡镇管理、村医使用
乡村一体化村医管理规定

乡村一体化村医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结合我单位实际,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设施,改善诊疗环境,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强化乡村医生管理指导,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特出台本规定。

1、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卫生事件应急等工作;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

医师证书,并在卫生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3、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科学监管。要制定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建立并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

4、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召开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通知召开的乡村医生例会,乡村医生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参加会议,否则将给予50元经济处罚。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5、实现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

水平。在村卫生室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纸质档案和电子健康档案,要求在2012年10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居民纸质档案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每年按照要求对十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落实,对辖区的慢性病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进行定期随访,孕产妇随访,儿童的健康检查,并输入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内,作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依据。

6、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2012年4月1日起,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乡村医生要每月的5号、15号25号前向卫生院上报本月的购药计划,由卫生院统一点击购进,乡村医生来医院领取药品,凡不按照文件要求私自购进药品,发现以后将给予没收,并且取消新农合资金报补的资格。

7、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实行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鼓励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引导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

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发现套取新农合资金,将给予套取新农合资金的10倍处罚。

8、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乡镇卫生院在区级卫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9、本规定至宣布之日起执行。

***********院

2012年7月20日

篇二:省级招标、免费配送、乡镇管理、村医使用
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XX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提高乡村医生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经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

村卫生室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三条 村卫生室设置根据服务范围合理。

原则上每2000人至4000人设置一处卫生室。卫生室服务范围以步行15分钟到达为宜。偏远地区根据当地地理环境、农牧民需求可适当设置卫生室。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地理环境合理配置村卫生室人员。

第四条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行政、人事、业务指导与培训。

第五条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逾期未再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

第七条 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所在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应当在30日内报告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家属,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八条 乡村医生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执业活动。若工作变动需及时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严禁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外从事诊疗活动。乡村医生变更执业地点,应当填写《乡村医生注册申请表》,并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第九条 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

根据《XX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法》,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卫生院根据卫生室工作需要按照严格准入、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由乡镇卫生院颁发聘书,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卫生局备案。

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原则上不再聘用。确有一技之长或特殊需要的,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卫生室工作需要;②本人自愿;③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由所在卫生室提出续聘计划,本人书面申请,经镇办卫生院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聘期1年,并报县卫生局备案。

第十条 新录用乡村医生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聘用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由乡镇卫生院根据辖区内乡村医生岗位需求,制定选聘计划,按照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公示、择优选聘的程序,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用,并报县卫生局备案。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乡医队伍。

第十一条 对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医生实行聘用制、合同式管理。

通过考试、考核、民主评议,从在职乡村医生中择优选聘责任医生,每200-500户农村居民家庭配备一名责任医生。其职责包括为服务范围内的居民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医生实行绩效考核、末位淘汰

制度。对工作消极被动,不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考核成绩连续两次排在末尾的,取消其责任医生的资格,重新从乡村医生中择优选聘补充。

第十二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活动;

(三)参加业务培训和医学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报酬;

(六)对当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省级招标、免费配送、乡镇管理、村医使用】

第十三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加强自身医德医风建设,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三)改善、提升服务态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严格执行一体化管理的各项规定;

(六)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七)对辖区内的公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服务。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乡村医生从事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责任医生参与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每半年对责任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省级招标、免费配送、乡镇管理、村医使用】

(一)政府补助:每人每月1200、1500元(执业助理以上),边远地区的乡村医生增加特殊补助200元;

(二)医疗收入: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补助:

(四)其他收入:一般诊疗费或基本药物补助、预防针费用、结核病管理费用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辖区村卫生室内统一调配使用。【省级招标、免费配送、乡镇管理、村医使用】

第十七条 责任医生应积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

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或转送。

第十九条 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篇三:省级招标、免费配送、乡镇管理、村医使用
201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第1篇:大丰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15〕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15〕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5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通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达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三)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15〕132号)、《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15〕12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15-2015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四)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内容,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5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提供,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4、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通过提升管理积极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接受基本药物。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2篇: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7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15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局财务专户管理。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调动村医的积极性。

第3篇: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201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xx]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镇)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第4篇:山西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健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努力实现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

1、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继续坚持以省为单位对基本药物(含省补充目录品种)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双信封”评价办法,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省卫生厅牵头,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配合)

2、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切实保障全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强化生产配送企业履约责任,健全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支付、定期通报、考核机制。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的统一支付,省财政设立全省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基本药物的货款,市县卫生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考核,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监督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对拖延付款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配合)

3、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品种。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根据我省基层用药特点和需求,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基础上,及时统一遴选增补部分药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充。省卫生厅负责提出拟增补药物目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发布。(省卫生厅负责)

4、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我省的任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监察厅配合)

(二)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

5、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配合)

6、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等,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足额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国家另有具体办法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7、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基本药物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配合)

(三)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

8、深化编制和人事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规模的变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充实基层急需短缺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人员待遇,吸引人才服务基层,解决基层用人难、留人难问题。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未聘人员采取多途径妥善安置,并确保各级财政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开展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五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试点,即村卫生室人员由村委会同意后,乡镇卫生院统一选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人员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可纳入到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派驻管理。实行紧密型管理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9、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把考核重点从单纯的工作数量和经济效益为主,转到以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县级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每半年一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省卫生厅负责)

10、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一律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方式产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省卫生厅负责)

11、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所需周转房等生活保障除争取国家支持外,省、市、县各级政府积极做好资金配套,并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四)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2、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省财政厅负责)

13、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积极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财政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县级财政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

14、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补助提前预拨外,市、县财政补助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全额到位。县级财政应当于当年2月底前将不低于60%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拨项目实施单位,7月底前结合半年考核将拨付进度提高至80%,次年1月底前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全额结算,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级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15、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16、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五)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7、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包括增补药品),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药品器械配送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聘用的依据。(省卫生厅负责)

18、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做好城镇化和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重点支持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5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要建有标准化的中医科、中药房,并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1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师资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助(代偿)。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一轮全员岗位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深化对口协作,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建立定期巡诊和轮训机制。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20、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根据居民健康需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医疗等。积极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不断提高全科医生签约人数与服务人口比例,逐步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明确乡村医生对农村居民应提供的服务项目,确保农村群众健康服务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省卫生厅负责)

21、推进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全力推进。以建立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以建设具有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应用系统为重点,通过建立省、市两级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与区域内医疗、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配合)

22、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县级政府作为化解债务的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六)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23、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继续巩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成果。各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村卫生室冬季取暖的问题。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市、县(区)结合实际制订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期免费培训制度。鼓励采取公开招聘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对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医学生、“村来村去”定向培养等方式考核聘用且暂未取得执业资质人员,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注册,并逐级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他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2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县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进一步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25、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省、市、县财政要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养老缴费补助。各级政府应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从2015年起,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村医,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省级补助当年按计划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对已落实老年乡村医生退养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适当的退养补助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26、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问责制,对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7、推行院(中心)务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8、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要实行实时监控,加大奖惩力度,严厉查处骗保行为。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违规加价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2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重视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与城乡居民建立和谐关系。(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重要意义,推动基层医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强政策衔接;各设区市要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力。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地要将基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地方工作。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注重培训。大力宣传基层医改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各地在基层医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对从事医改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

第5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区为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单位,年初辖区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公立机构在省统一招标的基础上,以区为统一采购单位,统一签订购销合同、统一结算费用、统一确定配送企业;民营机构采取统一目录(品规)、统一价格、分别采购、政府补助的方式。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着力推进的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要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群众公平享有安全、有效、必需、廉价的基本药物,促进健康公平。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在省级招标平台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中遴选药品和配送,并以区为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确定配送企业;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步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品品规的基础上,由各民营机构自主采购。

(三)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国家和省规定基本药物目录共599种。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的药品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统一价格销售。

(四)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区财政部门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财社〔〕132号)和《市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14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要按常住人口,核定任务、定编定岗,核定经常性收支,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

(五)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继续鼓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渡,引导参合人员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六)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要求,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基本药物目录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双向转诊,由二、三级医院提供。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七)城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统一目录、统一品规、统一价格、自主采购、政府补贴”的原则,辖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物品规,自主采购药品,并按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的药品采购价格进行销售。政府对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三、进度安排

年1月20日起,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药品供应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多个体系建设,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区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卫生、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实施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同时我区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家小组,负责对基层医务人员和居民群众使用基本药物释疑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执行情况和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影响大、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平稳过渡和衔接。卫生部门要牵头做好方案的制定,完善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采购配送和价格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规定,按常住人口核定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政策的调整和衔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依法执业、诚信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投诉多、满意度低、运行不规范的机构提高检查的频度,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表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和政策,教育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积极宣传和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感,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篇四:省级招标、免费配送、乡镇管理、村医使用
2015县卫生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第1篇:县卫生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XX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和各部门乡镇的支持下,卫生局以全县卫生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契机,紧紧围绕各项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现计算机和实时结报

XX年,全县78462名农牧民中有67925名农牧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占全县农牧民总人数的86.57%,较XX年增长了14.74%,达到了自治区的标准。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已逐步得到农牧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XX年1-6月门诊就诊人次22548人,补偿合作医疗资金52万元。有3623名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因病住院,支出住院医疗费1002万元,补偿总金额156万元,补偿比例15.56%。其中XX年乡镇医疗机构住院1946人,支出114万元,补偿总额43万元,补偿比例为37.72%,XX年县级医疗机构住院1163人,支出220万元,补偿总额51万元,补偿比例为23.18%,XX年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514人,支出667万元,补偿62万元,补偿比例为9.3%。有效地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载体,扎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自XX年11月以来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和组织下,县爱卫办安排人员两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讲团赴农牧区开展宣传活动。按照区、州爱卫会关于开展卫生红旗单位和卫生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安排,目前我县有5家荣获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有21家荣获自治州卫生红旗单位,有32家荣获县级卫生红旗单位。今年全县拟申报创建国家级卫生红旗单位4家,区级卫生红旗单位17家,州级卫生红旗单位44家,县级卫生红旗单位55家。今年上半年,在全县共进行5次检查指导工作,共印发宣传册10万余册,宣传单374540份,张贴宣传画1800多幅,发放培训教材348套。对学校、商场、市场、车站等重点场所进行了集中消毒处理和技术指导。广泛发动群众,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共清除垃圾7392吨,消灭卫生死角,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行政执法工作有新成就

坚持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建立突出性执法的决速反应机制与长效防治机制相结合的执法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各级各类医疗单位为重要监督举报的信息反馈平台。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将医政、妇幼和献血等监督执法职能纳入监督所管理,扩大了卫生监督所的行政执法范围;健全和完善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服务规范,逐级划分责任范围,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行为约束机制;上半年共开展卫生执法监督600户次,查处违法案件150起,行政处罚5000元,同比增长54.02%,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16 件,处理率100%;取缔非法食品黑窝点 32个,取缔非法行医 9个,规范医疗机构21个,保障了全县群众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卫生安全。

四、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孕产妇继续保持零死亡

继续以贯彻落实《两个发展纲要》《母婴保健法》为重点,围绕今年的业务指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重点加强农村妇幼保健队伍的建设,健全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强化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据统计,上半年 指标完成情况:孕产妇427人,建册426人,系统管理382人,系统管理率89. 46%,高危妊娠93人、管理率100%;住院分娩100%;出生低体重儿19例;出生缺陷9人,引产3人;三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5. 67%;五岁以下儿童死亡4人,死亡率为9. 38‰;母乳喂养率为91. 69%;新生儿访视率100%;托幼园所儿童新入园1100人,健康体检1100人,工作人员149人,健康检查率100%,以上全部指标达标。

五、坚持齐头并进的方针,卫生防疫核和无偿献血工作有新的进展

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工作,使防病、食品、饮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全面加强。从今年3月1日起实行“网络直报”工作,全县有16家医疗单位实行网络直报传染病工作。截止6月30日全县共报告传染病 例。其中:乙型肝炎 例,肺结核 例,流行性腮腺炎 例,甲型肝炎 例,菌痢 例,艾滋病感染者 例,风疹 例,感染性腹泻例,丙型肝炎 例,其他疾病 例。对全县医疗机构传染病进行漏报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查出传染病 例,漏报 例,漏报率 %。对捕获的 匹旱獭进行了体外寄生蚤监测,采集旱獭血清 份,牧犬血清 份,人血清 份,经检验全部阴性。采集旱獭脏器标本 份,经鼠疫四步检验未检出鼠疫菌。儿童计划免疫报告接种情况为:乙肝疫苗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乙肝疫苗第一针应种 人,及时接种 人,接种率 %;卡介苗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糖丸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百白破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麻疹疫苗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百白破加强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麻苗加强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糖丸加强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白破二联加强应种 人,实种 人,接种率 %。积极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上半年全县无偿献血共892人次,献血量达283600毫升,满足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的要求,临床成份输血率达98.1%,共为27名用血群众报销血费18850元,互助金6240元。完成了县政府下发的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 六、以新一轮“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发扬卫生行业精神,突出抓好四个创建(创“五好”先进支部、创“五好”电教室、创先进基层站所、创“十星”级党员),三个重点(配强班子、建好队伍、选好路子)。三件大事(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县委九届七次全委(扩大)会、县委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时代先进性;继续推进医疗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卫生行业特点的运行机制,壮大集体经济)。开展好“四个一”活动(即有一块党建业务板面、一块党务政务公开栏、一块“十星”级党员评选台、一块学习园地)。开展创一流班子活动和创建群众满意部门活动。大力倡导文明行政、高效行政,做到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公开,并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设置导示牌、监督牌、标示牌,实行挂牌上岗,及时准确的了解掌握群众的心声,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真正解决老百姓普遍关心热点、难点问题,把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积极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和下乡驻村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扶贫帮困、卫生治理、演讲会、联谊会、义诊和健康教育等活动,为驻村单位 。XX年卫生局党委创建学习型医院、机关党建示范点4个,精神文明示范点2个,宣传示范点2个,重点整顿支部2个。共新发展党员2名,接纳7名先进分子为建党培养对象。上半年共上报信息40篇,其中自治区级采用1篇,州级采用4篇,县级采用20篇。

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局党委把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纳入双目标管理工作中,今年我局有1个单位申报创建县级文明单位,1个单位申报创建州级文明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始终做到“四个落实、四个到位”:一是落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机构,保证领导到位。在创建活动中,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到党建工作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落实学习培训,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利用各种专题会议、培训班,各种文化娱乐活动、行风评议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布置,明确目标任务,同中心工作一起考核、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结合卫生工作,制定内容丰富、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精神文明创建责任书,制定考核细则,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促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落实奖罚机制,考核目标到位。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我们开展了“文明职工”、“文明科室”、“十佳护士和医务工作者”、“五好文明家庭”、“巾帼建功标兵”、“卫生评比”等活动,进行半年一评,把创建活动和个人的年度考核、年度奖金、评优相挂钩。四是落实制度、管理到位。为了把精神文明工作真正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从领导到职工,人人有压力、有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争先创优、奋发向上的工作新格局。

八、结合“干部进状态”工作为契机,做好 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四项联动,促进卫生系统内涵建设

今年上半年,以农村甲级村卫生室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办医硬件条件、乡村医生准入为切入点,对现有的农村卫生室逐步实施整改提高,切实加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设。从五方面入手,全面启动和深入实施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和党风廉政建设卫生行风四项建设,以多项抓手联动,促进卫生系统医疗质量和行业作风的全面好转:一是召开卫生系统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暨行风职业道德建设动员大会,对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和行风职业道德三项建设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不同的工作机构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做好工作;三是制订并下发了《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细则》等文件,对不同的活动明确不同的工作重点,使三项建设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互补性;四是设立专用的银行帐户和举报电话,并派出督查组对全市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督查和指导,目前已完成了第一轮督查任务;五是在医疗卫生行业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制定《XX年卫生系统深化行风建设工作方案》,与19个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勤政、廉洁自律、“一岗双责”教育预防、监督管理机制、机关效能考核“六项制度”,在2家医院实行药品(器械)招投投标和集体采购达。今年县医院公开招标新建综合门诊大楼电梯2部达64万元,药品参加州上统一招标,从XX年1月至今药品招标达1200品种达250万元。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扩大成果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卫生系统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备。上半年共接到信访案件 期,办结 期,共查处违纪人员 人。

第2篇:县卫生局XX年工作总结

XX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进一步巩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医疗管理制度的一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全县卫生工作本着从实际出发,坚持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发扬求真务实、团结拼搏的工作作风,一切以基层医疗卫生实际情况为出发点,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建全新型农牧区医疗制度,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继续强化农牧区医疗管理制度互助共济的意识。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使广大医务工作者成为新时期具有高尚医德医风、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卫生工作者。县卫生局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和素质培养,同时利用每月乡镇院长例会及各乡交叉验收的形式,相互交流、学习,弥补不足,努力提高医疗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了农牧区医疗管理制度健康、有序地运行,尽可能地满足了广大农牧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卫生健康的需求及便捷的医疗就诊环境,使农牧民吃上安全药、放心药,营造良好的生活空间,在提高我县村级医疗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村级医疗设施和服务水平,规范村级医疗机构管理的同时,要求村医每日平均完成至少就诊5名以上病人的指标,村医必须将当月核销的登记及时上报乡卫生院,并由乡卫生院从家庭帐户底帐中进行逐一核销。

(三)、鉴于我县乡村聘用医生待遇低的实际情况,县政府将其列入为农牧民办十件实事中,村医工资补贴增长100%,聘用乡医工资补贴增长50%。同时各乡(镇)卫生院根据自身的业务收支情况,从中适当提出一部分经费用于补贴乡、村医生工资,使乡医工资平均达到800元、村医工资达到300元。

(四)、今年xxxx县“两网”(药品供应网和药品监督网)建设正式启动运行,为积极配合“两网”建设工作,在改扩、建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从地方财政拨出10万元作为“两网”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和提高了我县七个乡卫生院、35个行政村卫生室和11个自然村供药点的医疗设施设备。这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县偏远地区农牧民群众就医难、吃药难的问题,也为完善我县“三级网络”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农牧民出门就吃上药、就近买到药。

(五)、为提高乡、村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县卫生局在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完善设施的同时,利用各种项目及现用资源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及时调整乡卫生院院长,并根据标准乡(镇)卫生院的要求,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予以上墙。建立院长每月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院长会议,通过例会讨论交流经验,及时掌握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新的工作,以确保农牧区医疗管理制度健康、有序及各项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为了更好的建立建全新型农牧区医疗制度,在不断完善自身软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与兄弟区县进行交流。

二、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根据xxx市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我县对药品采购及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机制,对购入、销售、库存的药品在实行金额管理的同时,实行全面的数量、质量管理,从数量、金额、质量三方面对药品的进、销、存进行管理;实行县卫生局统一加价、统一返还差价,并根据《拉萨市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管理标准暨评审标准》要求在各乡(镇)及村卫生室设立相应的标准药房,从而使药品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杜绝了非法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流入我县;加强了毒、剧、麻等特殊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人、专柜、专帐”、毒(剧、麻)专用章处方和主治医师签字制度,以防滥用对社会和患者造成危害。今年县卫生局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全县8个乡(镇)卫生院共进行4轮药品监督检查,确保了全县广大农牧民的用药安全。

三、切实加强初级卫生保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初级卫生保健是农牧区卫生工作的关键,自我县被xxx省列为初保试点县以来,为确保我县初级卫生保健达标,继续实施与8个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初级卫生保健责任书目标,全面完成初保各项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千年发展纲要》,将中央转移支付农村改厕工作在我县有序地开展,结合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牧民住房改建工程,积极推广卫生厕所建设工作,在自愿为主的基础上,县卫生局积极帮助各乡镇农牧民家庭进行改厕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600余户已经完成改厕工程。

四、加强预防保健工作,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一)、传染病工作:建立建全传染病“三级管理”制度,降低各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全县共发生各类法定传染病4种,患病总人数129人、发病率302.2/十万,比去年同期下降312.4%,目前疫情上报及时率、完整率达到100%。

(二)、“一号病”工作:坚持“一号病”疫区监测、管理和宣传工作。鼠防年监内容完成率≥90%;群众鼠防知识知晓率≥90%;疫情报告及时率达到100%,为避免发生人间鼠疫疫情,县疾控中心将旱獭密度监测扩大至8个乡(镇)9个区域,全县旱獭平均密度为0.086/公顷以下。全年共送检自毙旱獭6样/份、血样15份,均为阴性;对全县乡村医生及村干部进行培训1次,进行鼠防专项培训1期,总计参加人数244人/次,疫点群众预防性投放(SMZ)67人/份。开展巡回监测共计42次。

(三)、地方病工作:继续将地方病作为防疫工作重点,加大城乡居民、销售商碘盐监督力度,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5月份防疫站工作人员对16个行政村,320户、7所学校进行碘盐检测和尿碘检测。各乡镇完小碘缺乏病健康教育评估,知晓率为81.4%、学校碘盐实用率达100%。为积极配合上业务部门在我县的大骨节病重点地方和人群的调查,了解我县大骨节分部情况,县防疫站组织人员对14岁以下儿童进行X光拍片,从而为政府防治或搬迁等工作提供了大量的依据。

第2篇:县卫生局上半年卫生工作总结

xxxx年上半年的卫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年度卫生工作中心目标任务,重点抓好卫生民生工程实施、巩固基层医改、推进依法行政、做好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等项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范文之工作总结:县卫生局上半年卫生工作总结。现将上半年卫生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实施卫生四项民生工程

一城乡合作居民医疗工作实施情况。⑴参合情况。xxxx年我县实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一体化管理,参合人口245052人,其中农村人口222494人、新农合参合率为99%。⑵补偿受益情况。1~6月新农合补偿受益41565人次,占参合人数的16.96%。其中:住院补偿7722人次,住院补偿受益率是3.15%。门诊统筹补偿32898人次,慢性病补偿246人次,住院分娩补偿699人次。⑶基金使用进度。1~6月新农合基金共支出1781.42万元,占2015年当年应筹资总额的31.61%,占累计基金总额的30.79%。其中住院补偿1601.70万元,门诊统筹补偿97.54万元,慢性病补偿50.25万元,住院分娩补偿31.93万元。⑷住院补偿比及次均住院费用情况。1~6月份住院总费用为3473.65万元,住院实际补偿比为46.11%,次均费用为4499元。同时,切实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重大传染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人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⑴年度目标任务。年度救治工作任务分别为:贫困结核病人25人、艾滋病人8人;晚血病人救治70人,淘汰疫区耕牛88头,有螺地带设立禁牧标志牌70块,聘用禁牧协管员15人及血防机构装备建设。⑵工作进展情况。今年未发现艾滋病病人,已开展救助贫困艾滋病人4人,使用资金5489元;已救治结核病人5人,使用资金0.46万元,占年度任务的20%;开展晚血病人救治38例,使用资金15.8万元,占年计划任务的54.29%;70块禁牧标志牌已通过招标全部制作并安排有关乡镇、村在有螺地带竖立完毕;禁牧协管员主要安排在新河、木镇和丁桥三个镇,15名禁牧协管员已全部落实;血防机构装备待上级招标采购配送;慢性血吸虫病患者免费化疗92人。

三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工作实施情况。⑴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年度婚检任务为1150对,目前,实际开展婚检932对,占年度任务的81.04%,使用资金10.06万元。⑵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年度住院分娩补助任务2100人,1~6月份共补助1018人,占年度任务的48.48%,使用项目资金30.54万元。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工作。年度任务为接种58036剂次。1~6月份完成预防接种22900剂次,占年度接种剂次任务的39.49%;拨付资金29.36万元,占总资金的85%。⑷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年度项目建设总资金50万元,用于县妇幼保健所的业务用房改造及基本设备配备。目前,项目已通过县招标局公开招投标,工程已动工。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xxxx年的建设任务为:建成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到xxxx年底建成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已完成二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选址已完成,正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按计划积极推动。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在积极筹备组织实施。

二、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今年,我县切实采取措施,巩固基层医改工作。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落实到位。县卫生局多次组织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督查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落实情况,同时抓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宣传,积极做好基本药物、补充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农秘〔xxxx〕235号)要求,为切实有效调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在2015年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xxxx县xxxx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加强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稳定的财政补偿机制,确保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行。四是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会同县编制、人社部门开展人员招聘工作,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缺乏问题。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

1、做好卫生应急工作。切实强化了卫生应急工作的常态管理,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明确卫生应急职责和处置规范。在我县今年6月份强降雨期间,积极组织救灾防病小分队深入灾区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⑴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1~6月份我县共发生法定传染病371例,其中乙类211例、丙类160例,较去年同期下降33.39%。⑵肠道传染病防治。5•1前均开设了肠道门诊,5~6月份,全县腹泻病门诊报告病例159例,(其中菌例8例,其余为其他传染病性腹泻),县医院报告10例、霍乱弧菌培养10例,结果均为阴性,培养率为100%,外环境水源检测3个点共检测水样60份,公厕检测2个点,共检测便样4份,食品检测共检测40份,均未检出霍乱弧菌。⑶性病、艾滋病防治。一是开展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免费自愿咨询检测207人次,均进行血液检测,HIV检测结果全部阴性,进行咨询和检测后转介服务等工作。二是全面开展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制定干预工作计划,确定20个娱乐场所为干预点每月一次进行干预,发放宣传材料647份,避孕套1970个,覆盖高危人员221人次,开展同伴教育20人次。三是开展艾滋病防治健教。重点对象为基层领导干部、农民工和青年学生,结合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开展宣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设立专题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万余份,切实提高群众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能力。⑷结核病防治工作。新发涂阳病人33例、占任务41.25%,复治涂阳病人12例、占任务92.31%,初治涂阴病人28例、占任务34.15%,追踪病人45人、占任务67.16%,发现率为28.88 %,治愈率为92.85%,完成疗程率为95.12%。举办培训班一期,开展督导33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份。⑸甲型H1N1流感防治,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疫情处理小分队,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对全县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购买了消杀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对乡镇医疗机构监测工作开展督导和检查。

3、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一是强化易感地带灭螺,积极预防和控制急感发生。开展了春季查灭螺大会战,将七星河流域等易感地带和有螺环境作为急感防控重点,药物灭螺全覆盖。组织对暴露人群调查摸底并实施有针对性的询检化疗,二是认真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广泛普及防控知识。紧抓中小学生这一重点人群,开展创建无急感学校活动,暑假前完成了血防健教授课。三是加强传染源控制。组织开展以流行村为单位的家畜传染源控制工作的基线调查,有计划地做好耕牛淘汰工作,设立禁牧标志牌70个,聘用了15名禁牧协管员。到6月底,共查螺899.649万m2,反复灭螺面积25.927万m2,其中易感地带灭螺12.305万m2,实际灭螺23.795万m2。血检4596人次,粪检31人次,治疗28人次,调查接触疫水人员176人次,预防性化疗92人次,开展健教5.3万人次,晚血救治38人。

四、切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认真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559人,完成城区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测4次,开展职业病健康检查2359人。到6月底,居民健康档案已建62910份(其中已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49894份,已建社区居民健康档案13016份),完成率164.18%;老年人健康体检10501人,完成率151%,高血压患者管理10474人,完成率95.41%;糖尿病患者管理1628人,完成率88.7%;重性精神病管理337人,完成率66.81%。共举办健康讲座及咨询活动452次,设置宣传栏795期,印发宣传材料105683份,及时发放了健教处方。

2、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开展了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无报告病例。切实规范冷链、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维持无脊灰状态成果,控制麻疹发病率。1~6月份全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接种总剂次为22900次,占年度任务的39.46%。

3、做好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落实《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一是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做到专人负责、证章分开、登记齐全。二是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落实好妇幼卫生统计工作及“三网”监测质量控制,做好基础信息登记。三是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筛查895人,筛查率为90.96%,未筛查出新生儿疾病。四是做好“降消”项目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安排人员进修,开展了孕产妇保健知识宣教,积极配合做好项目专家蹲点工作。五是做好两管免费服务工作。孕管服务券发放942本,提供孕管服务人次数5413人次,拨付资金147155.00元;儿管服务券发放786本,提供儿管服务人次数6646人次,拨付资金152342.00元。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 76.8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7.10 %;纯母乳喂养率为 71.09 %,母乳喂养率为90.13 %,5岁以下儿童死亡2人,死亡率为 3.16 ‰。产妇数产前检查率达 98%,住院分娩率达100 %,高危住院分娩率达100 %,无孕产妇死亡。六是做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叶酸发放1537人。

五、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1、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公共场所等卫生许可申请56份,发放卫生许可证31份,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756份。一是加强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对公共场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92份。重点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举办了一期培训班,加大对县供水公司、11家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及4家自备水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县供水公司每两周进行一次巡回督查、每周一次检测采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会同县安监局、人社局、总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发放宣传材料360份、现场咨询50多人次,到2家企业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座谈会,对全县16家厂矿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 8家厂矿企业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三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县级医疗机构2家,生活美容机构19家。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立案5起,没收器械、药品价值2500元。同时开展了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四是做好学校卫生工作。4月份,对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展了春季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教学及生活设施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全县23所中小学校和9所托幼机构。同时还切实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管等。

2、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努力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五一节前会同质监、工商、药监、农委、商务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18人次,出动车辆7次。同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继续在医疗机构中推进“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建设和“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坚持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核心,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工作机制。县人民医院1.3万平米的门诊综合楼6月份投入使用,医疗服务环境明显改善。县卫生局切实加强对乡村卫生技术的业务培训,组织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22人,村卫生室卫技人员培训270人,组织对全县14名全科医师护士进行转岗培训,完成了全县100名执业医师报名审核工作,对全县医疗机构xxxx年度医疗机构进行校验,组织对全县11所乡镇卫生院和110个村卫生室基层医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城区3家个体诊所进行了设置审批许可,积极处置了2起医患纠纷,办理了医师变更注册等项工作,通过组织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七、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质量关键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县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卫生部《中国xxxx-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等,从卫生人事、人才工作的新特点出发,深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着重建立卫生人力资源调控、培养、使用、流动、激励等系统管理的科学机制。一是建立与新医改政策相适应的人事管理机制。建立卫生人力资源系统,加强卫生人才信息的沟通和服务,逐步形成以市场化人才配置,社会化人事代理,网络化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卫生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卫生人才市场的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通过市场配置作用,促进卫生人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并通过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引导人才向基层、农村、艰苦地区流动。优化卫生人才配置,逐步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单位各司其职的人才管理机制,实现卫生人力资源全行业管理。二是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建立健全科学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xxxx年招录18人。探索建立以按岗、按贡献取酬为主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相联系的按岗定酬工资分配方式,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建立鼓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有计划组织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修,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加强对现有乡村医生培养,每年结合村级医疗机构校验,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安排二甲医院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师进行授课,就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详细的讲解,提高基层卫技人员的医技水平。四是加强卫生人才发展工作的领导。坚持把人才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建立领导干部岗位考核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人力资源建设的评价体系等,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创新性和开拓性,努力为人才作用的充分发挥和价值的充分体现提供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八、做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按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县卫生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一是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对局机关权力进行全面清理,行政权力109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监督检查19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处罚60项、其他权力10项,均按要求进行公开。二是建立制度,规范运作。先后制定了权力公开责任追究、服务承诺、工作纪律、运行登记等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此外,还切实做好综治、计生、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等项工作。上半年的卫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年内时间紧、任务重,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集中精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第3篇:2015年县卫生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一、狠抓学习实践活动,树立科学发展理念

(一)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领导到位。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明确两名分管领导具体抓。二是认识到位。先后在领导班子中,中层干部和全体党员,并扩大到全局和离退休人员。三是工作到位。始终坚持学习实践活动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一切以促进本职工作为重点,建立学习教育与促进工作互动机制。

(二)严格学习制度

保证每党员职工及早进入学习状态,严格执行学习会前、会后考勤制度,并实行学分制量化管理。

1、强化“四个保证”。一是保证参学人员“百分百”,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凡缺课者一律由专人补课。二是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集中学习达20学时以上,每次学习时间不得低于3.5学时,学完了规定篇目。三是保证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推行“学习笔记审阅制”、“心得体会审签上墙制”。四是保证解决实际问题。始终将学习教育活动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始终。

2、做到“十有”。一是有学习硬制度;二是有日程安排;三是有考勤记录薄;四是有专题记录薄;五是有专用笔记本;六是有学习园地;七是有宣传专栏;八是有监督员和意见箱;九是有活动拟办实事;十是有“活动简报”。3、开展“四讲一讨论”。一是领导讲,讲清如何在本职岗位上体现党员先进性;二是请专家讲,重点辅导党员职工理解掌握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三是典型讲,鞭策党员干部在平凡中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四是党员干部自己讲,要求每名党员充分利用自我批评武器,自我剖析;五是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让大家为卫生事业发展找问题、提建议。

(三)办好“五件实事”

一是狠抓卫生项目建设提高卫生服务力。二是狠抓卫生制度建设提高全民医疗保障力。三是强推卫生体系建设巩固三级医疗服务网。四是强推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服务水平。五是强推卫生行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狠抓卫生惠民工程,提升卫生行业形象

(一)不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大力实施卫生建设项目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按照县委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总体思路,县卫生局切实加大了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力度。通过积极努力,提高了我县扩大内需卫生建设项目额度,县二人民医院迁址、永兴中心卫生院扩建等建设项目和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2200万元建设项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已安排前期实施工作。二是切实抓好在建项目。今年上半年已实施的卫生建设项目共有12个,建设规模共计17548平方米,总投资1819万元。目前,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楼主体已封顶,宝石乡卫生院、长岭中心卫生院、灵岩乡卫生院、永兴中心卫生院、普安镇卫生院扩建项目正在主体施工,县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和长岭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项目正在基础施工,县人民医院医技楼正在进行资料评审和筹备招投标。三是科学做好项目储备。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储备,重点抓好了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县中医院医技大楼、县卫生执法大队业务楼、新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乡镇卫生院等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下达后能立即启动。

(三)扎实开展健康快车活动

(四)深入实施妇女病普查普治活动

按照县政府的安排,卫生系统全体职工通过深入的宣传发动、健康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在全县20个乡镇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截止目前,已对沙坝场乡、梅家

三、狠抓卫生业务工作,加快卫生事业发展

(一)着力加强疾病防制工作

脑、乙肝等疾病监测,碘缺乏病监测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毕,为我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验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二是狠抓免疫规划工作。认真落实了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扎实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按时按量完成8月龄-6岁儿童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工作。截止到6月6日,共完成41240人份,接种率为98.76%.在强化宣传的基础上扎实抓好了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有效降低了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率。三是狠抓卫生监测工作。对679名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对585名新上岗煤矿工人进行了预防性健康体检,指导各用工单位建立了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对各乡镇的自来水进行了抽样检测;加强了食品、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监测。

(二)着力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三)着力加强卫生执法工作

一是加大医疗机构执法力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开展了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查处非法行医案件4起,规范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是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餐馆业分级管理率达100%;抓好了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的卫生保障工作,做好了高考和中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抓好了当前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加大学校卫生执法力度。对全县46所中小学校、100余所托幼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

四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执法力度。对全县32个集中式供水单位、桶装水生产售销单位、学校自备水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五是加大公共场所卫生执法力度。开展了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收缴不合格化妆品7个批次、110余盒(瓶)。六是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围绕“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宣传主题,认真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四)着力加强中医药工作

(五)着力加强爱国卫生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了机关内部的清扫保洁工作,值周领导亲自带队上街进行文明劝导和定期打扫责任区,保持清洁卫生。二是大力开展爱国卫生突击活动。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前,组织各乡镇、各单位深入开展了爱国卫生突击活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城市“牛皮癣”。三是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广泛宣传发动各机关、单位和居民住户开展了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采购并分发灭鼠毒饵公斤。四是大力开展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了各级各类卫生单位创建工作,督促申报单位加强硬件建设,完善软件资料。五是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改水改厕工作项目资金20万元,对永兴镇箭口垭村实施农村改厕200户,对新宁镇3个村改厕200户。

(六)着力加强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了无偿献血工作。落实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无偿献计划任务和献血日程;每月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今年1至5月全县无偿献血483人次,无偿献血总量为16.9万亳升,完成全年任务数的80%。

二是切实做好了卫生科教工作。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率达100%,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学率达9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生网站学习300余人;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术讲座。

三是切实做好了学会协会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学会、协会进行了年审登记;认真做好了救灾备灾、医疗医疗救护、基层红十字组织建设等红十字会工作;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撰写学术论文,为达州市卫生改革发展论坛提供8篇论文。四是切实做好安全、信访、稳定等工作。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县长热线办公室、县委群众工作局、县信访局交办的各种信访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并按规定予以了回复;积极化解内部矛盾,对信访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领导包片联系制度,切实做好了稳控工作;扎实抓好了保密、档案管理、信息等其他各项工作。

四、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上半年,我局通过积极不断地努力,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乡镇院职工要求解决养老保险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过度期内工作开展还要进一步衔接,一些重点目标任务还须强力推进。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县人民医院医技大楼、县中医院门诊楼、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和扩大内需的在建项目;积极向上申报和争取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县中医院医技大楼、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等项目;建设高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着力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帮扶和指导乡镇卫生院的制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加强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力度,重点提升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方面的服务能力;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贴,增强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着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医疗卫生单位的绩效分配新办法;继续在全系统推行全员聘用制,实行竞争上岗,对局机关中层干部进行调整,对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班子进行换届;配合县人事部门做好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划转、考录工作,在上半年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考40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上,下半年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0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各级医疗机构。

五、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社会和部门双重监督作用,重点加强医药购销、基础建设、大型设备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的民主监督,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局机关建立财务审计中心,规范财务制度,加强卫生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在上半年对乡镇23名卫生财务人员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划财务行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卫生系统干部职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优化行业作风,提升行业形象。

六、进一步加强各项重点卫生工作

1、进一步加强疾病防制工作。切实做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各项基础工作,扩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

2、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切实做好“三网监测”、“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完成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加大贫困孕产妇救助力度,提高住院分娩率。

3、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监督,严厉打击并依法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重点抓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4、进一步加强医政管理。切实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医疗安全和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事故;进一步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目标;

5、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积极开展“四川省中医工作先进县”以及重点中医专科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6、进一步做好其他各项工作。大力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切实抓好无偿献血工作,确保全县无偿献血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大力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城乡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突击活动;抓好红十字会、医学会、卫协会工作。

第4篇:彭山县卫生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卫生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主动作为创一流”为抓手,突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三项任务,统筹兼顾,创新举措,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卫生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措施与成效

(一)紧扣主题、创新载体,扎实开展党建活动

1.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深化。上半年以“外学文建明内学吴菊芬主动作为创一流”活动为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系统内创先争优活动。一是确定了以“强素质、树形象、创一流”作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主题。二是扎实开展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制作并发放“便民联系卡”47张,现场签订承诺书47份,走访联系群众80余人次,为联系群众送去帮扶物资、资金近1.7万余元。三是开展系列便民活动,受到群众欢迎。县人民医院等单位组织医疗队深入武阳乡等乡镇、村为当地老百姓开展义诊服务,义诊1000余人次,发放健康宣传资料1000余份。县疾控中心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对全县8家敬老院生活环境进行消毒、杀虫等活动,受到群众广泛欢迎。

2.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局党委扎实开展“三分类三升级三挂钩”活动,通过调查摸底,开展问卷调查、入户走访、个别访谈等形式,并结合年度考核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卫生系统党组织进行级次评定,评定7个先进党支部、15个一般党支部、2个后进党支部。

3.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增加便民、惠民措施,改进服务流程,缩短病人等候时间;优化诊疗流程,推行 “先诊疗,后结算”、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等措施,努力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二)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以卫生项目建设为着力点,积极争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项目建设工作。锦江中心卫生院项目建设于2015年2月动工,7月底竣工。县卫监大队、县急救中心、县医院业务综合楼整合项目已于6月中旬前开工建设。二是加强资金争取力度和项目储备。目前已争取到项目13个,到位资金3647.71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1.2%。已申报6个建制乡镇卫生院的扩建工程,共计建设4198平方米,投资865万元,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也申报完成。三是加强医院规范化建设。县医院继续巩固和深化二甲综合医院成果,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分别启动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创建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病历质量和医疗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的管理诊疗与服务水平。

(三)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巩固基本药物制度。一是开展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监测与指导,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有序开展。截至目前,我县政府举办的18个乡镇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76个村卫生室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是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招标采购工作。5个县级医疗机构、18个乡镇卫生院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实行网上阳光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网采购率达100%、阳光采购积分合格率100%、集中支付率达100%。上半年,全县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总金额1944.6万元, 其中: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金额619.8,县级医疗机构采购金额1324.8万元。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始终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直接让利群众500万元。

2.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公立医院改革原则,一是在县级医院全面开展了预约诊疗、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一卡通”、“先诊疗、后结算”等便民惠民措施,受到群众一致好评;二是持续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了医院院务公开和诚信服务评价考核;三是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县医院分别与成都铁路中心医院、盐边县3个中心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血防站分别与黄丰镇卫生院、义和乡卫生院等10个乡镇卫生院建立联系帮扶关系;四是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试点工作,县医院选择疝气等8个病种作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选择阑尾炎和顺产作为单病种质量控制试点,为全面推广临床路径积累一定经验;五是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率先在全市建立了电子病历系统,县医院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建立远程网络协作关系,县中医院成为全市首家全医网视频网点,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

3.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水平。2015年全县参合农民260122人,参合率100 %,比2015年参合人数实增3496人。参合标准从去年的240元/人提高到今年的290元/人。截止5月底,全县参合农民累计受益208379人,基金支出总额为2611.47万元,基金使用率为34.62%,参合农民住院率为3.85%,实际住院补偿比达到58.14%,政策范围内报销比列达到75.68%。基金运行安全平稳,保持了“零投诉”。

(四)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全面实施国家十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建立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开展督导检查2次。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建立标准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242425人份,占总人口72%,其中:农村居民建档153455人份,完成率71%;居民建档88970人份,完成率74%。发放宣传资料191000余份,接受健康教育咨询190124余人,孕产妇管理9180人,0—6岁儿童保健管理19006人,完成适龄儿童的常规免疫接种152689针次,对20866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管理,高血压患者管理10794人,糖尿病患者管理3587人,对632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1次。

2.切实抓好重大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工作。一是加大了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狂犬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完成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1期,培训200余人。上半年,全县乙类传染病发病率83.91/10万,无甲类传染病发生,法定传染病发病率157.66/10万,全县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二是继续推进了扩大免疫规划工作。上半年,乙肝疫苗接种率98.09%,脊灰疫苗接种率99.05%,甲肝疫苗合格接种率97.14%,麻疹疫苗补种1373人,补种率99.27%;三是做好了疟疾、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保持了无脊灰状态,继续巩固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达标成果,完成春季查螺805万㎡,查出有螺面积235.86万㎡,完成药物及地膜覆盖灭螺284万㎡,分别在锦江、谢家、保胜、公义4个乡(镇)开展了地膜覆盖新技术灭螺试点1.5万㎡,灭螺效果显著,全县无急血病例发生;四是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了应急物资储备,开展院长、防疫医生应急培训班2期,培训200余人次。

3.妇幼和社区卫生工作不断加强。一是认真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降消”项目、增补叶酸项目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项目等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截止目前,为788名农村孕产妇补助39.4万元,补助率达100%;为全县777名待孕及孕早期妇女发放叶酸4662瓶;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91%,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为5.51‰,县域内新生儿活产数983人,新生儿筛查数948人,检查率达96.44%,阳性病历率为0。二是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启动了省级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提升中医服务能力

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规范,明确基层诊疗项目和转诊制度,突出医疗机构纠纷防范能力。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专家对全县20余家县乡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积极倡导无偿献血,保证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上半年,无偿献血1161人,共计献血429400ml,无经血液传播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事件发生。

巩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成果,加强县、乡、村三级中医网络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中医科设置100%,中医药服务量达40%以上,组织全县全部中医药人员参加全省中医四部经典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医药人员中医理论水平。进一步抓好中医服务龙头建设,启动县中医医院择址新建项目,启动了二甲中医医院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着力打造好中医院康复理疗专科特色病区建设。

(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能力

深入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充分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一是制定了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新模式,实行台帐登记制;二是确定每年三月为“彭山县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月”,对农贸产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生猪屠宰等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强力整治和规范。据统计,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车辆126台次,检查食品安全单位746家次,查获2起假冒茅台酒案件,对5户餐饮店2所学校食堂存在的食品原料进货记录不全、食品留样不规范等行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黑诊所、游医、假医、巫医,共出动检查人员50人次,车辆10台次,进行了一轮拉网式排查。建立了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积极开展了“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

(七)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县级单位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及管理,组织了882人参加继续医学远程教育。二是实施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公共卫生培训项目,完成了对全县182个村卫生室的182名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基本技能培训;三是抓好全科医师培训教育,安排9名医生参加了全科医师系统培训项目,为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提供人才支撑。全县到省级医院进修15人,开展各类卫生学术讲座20余次。

(八)安全生产、信访社会稳定、信息等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健全了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签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建立每月排查上报制度,及时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结合平安创建活动积极抓好社会稳定工作,探索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上半年无非正常上访,“零进京、到省”,无“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无因调解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确保了卫生系统的稳定。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卫生对外宣传和卫生信息报送管理工作,方便了省、市、县以及各部门和社会及时了解掌握卫生工作状态。上半年报送政务信息70条、医改信息30条、医改宣传素材5篇、医改形势分析报告2篇,编发《彭山卫生》25期,重点对全县的医疗机构建设、卫生监督、公共卫生、医院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宣传和报道。

(九)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加大健康教育的宣传和培训,深入开展控烟卫生运动,切实抓好了春季除“四害”和农村改厕工作,共投放毒饵620公斤,投放灭蝇药456公斤,从根本上减少了“四害”孳生繁殖环节,有效降低了“四害”密度。同时,紧紧围绕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及《控烟履约》工作新形势,开展了控烟宣传工作,悬挂横幅15条,摆放展板20个,发放控烟健康教育宣传资料1万余份,现场接受有关戒烟问题的咨询1200余人次。在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大整治”活动,提升了医疗机构整洁形象。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良好行风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卫生“八不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了专人负责行风建设工作,卫生局先后专题召开廉政建设工作会、干部恳谈会3次,加大警示教育。二是大力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和提升卫生行业形象,继续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三是加强行风建设,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了行风办,不断提高医德医风服务质量,降低行业投诉。

二、存在问题

一是卫生资源分布不合理,人才缺乏,在医疗设备、人才队伍和就医环境上城乡差距还比较大;二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存在住院率较高、不合理用药、过度检查等现象。三是新农合基金压力较大,监管需不断创新。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居民建档率达90%,农民建档率达80%。

2、加强对上衔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确保完成向上争取项目资金4000万元的任务。

3、加快锦江中心卫生院、卫监大队、县急救中心和县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项目工程按进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4、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降消”项目、增补叶酸项目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项目工作,加大产科质量管理和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安全运行,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5、加强以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为重点的疾病防控工作;巩固血防达标成果,防止疫情反弹;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加强疫情报告和管理,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能力和处置能力。

6、进一步规范医院管理,完善各项制度,防范医疗事故发生;积极做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7、加大食品安全和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杜绝职业危害病例发生。

8、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同时最大程度的让农民受益。

第5篇:安平县卫生局20xx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快落实我县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以及科教中医、妇幼保健和行风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能力,为我县科学超常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扎实推进医改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参合农民保障水平

切实做好农民个人缴费工作,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县20xx年新农合参合人数247837人,参合率达到了93.32%。坚持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制度,重点对新农合基金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基金透支风险,大力查处违规套取基金案件,确保基金在安全、可控范围内稳定运行。坚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落实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报工作,简化域外就医转诊手续,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是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按照新医改时间节点的要求,我县各乡镇卫生院于20xx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为确保各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差率政策执行到位,我县聘请专业机构设计制作了安平县乡镇卫生院药品查询软件,自4月起与新农合网络系统进行系统整合,与药品零差率监督和网上招采系统相连通。对全县8所卫生院的药品采购和销售进行网上全程监测,同时将卫生院现有库存药品全部入网统一管理,以不超过县定采购招标价格进行零利润销售。该系统的安装和运行,从技术层面促进和保障了我县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落实到位。

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顺利实施,3月28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安平县关于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实施药品销售零差率及人事、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涉及药品目录、招标价格、财政补贴、编制核定和院长招聘、考核等事项全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5月初,按照市编办核定下达我县的编制数,确

篇五:省级招标、免费配送、乡镇管理、村医使用
2016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天元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16〕7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6]48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高效、公平、规范、透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三)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四)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室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全区经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按照“先期试点、全面铺开”原则,暂定12家先期试点,4月1日起再全面实施。

(二)实施内容

1、目录管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及湖南省、株洲市增补的目录内药品,不得配备和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对使用基本药物无法满足治疗需求的患者,要及时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2、药品采购

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属地管理,乡镇卫生院公卫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药品的采购。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与卫生院本级基本药物要严格分开,要安排专人负责,单独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渠道与流程原则上与乡镇卫生院一致。每月5日前村卫生室将次月药品采购计划上报至乡镇卫生院公卫办,由公卫办审核汇总,由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基本药物采购的人员通过湖南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代为采购。乡镇卫生院收到基本药物后,严格按照入库验收程序验收入库。各村卫生室再到公卫办药品仓库领取药品。

3、零差率销售

从2016年12月31日起各试点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采购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全省统一定价;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一并执行零差率销售,直至销完为止。

4、货款结算

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由乡镇卫生院公卫办公室代为结算,每月5日前村卫生室将上月采购货款支付给公卫办公室,卫生院再统一将货款支付给配送单位。基本药物货款结算与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偿款必须分开管理,不得以基本药物补偿款冲抵基本药物采购货款。

5、落实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其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6、完善补偿机制。为保障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为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并保障村卫生室正常运转,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的补偿机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室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因素,各级财政将对村卫生室进行经费补偿,相关经费补助与村卫生室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天元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罗克俭任组长,副区长黄芳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局、监察局、食药分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卫生局设办公室,由区卫生局局长王思永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财政局:保障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加强对村卫生室财务、资金使用、服务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区发改局:加强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全过程进行

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区食药分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保证用药安全。

区卫生局:做好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负责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非法行医,切实维护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和秩序。

(二)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规范绩效考核

区财政局和卫生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委托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补助经费50%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拨付一次,其余50%由区财政局、卫生局年终根据卫生院考核结果按照比例,由乡镇卫生院一次性拨付。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五)解决养老保障

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1月31日)

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传达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准备和宣传培训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的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促进基本药物规范使用,提高村医合理用药水平,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习惯,做到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二)盘点清查阶段(2月1日—2月29日)

各乡镇卫生院要对试点村卫生室现有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登记造册,测算基本药物相关数据,并报区卫生局和物价局备案。在这期间,禁止再自行购进药品。

区卫生局和物价局要对各村卫生室现有库存药品的盘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指导,确保盘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

(三)试点实施阶段(3月1日起)

各试点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市补充目录规定外的药品,禁止加价行为。对试点村卫生室原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允许在过渡期内使用,但必须按零差率销售。

(四)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起)

根据试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将各乡镇剩余村卫生室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家、推行一家,逐步将全区73家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乡村医生队伍的和谐稳定。区财政、发改、卫生、监察等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抓住机遇,落实政策。凡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优先作为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机构,享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药补助。对不愿参加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不享受养老保障,不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取消其村卫生室从医资格。

(四)及时考评、落实责任。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及时推广、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解决,不断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对重视不够、工作迟缓、措施不力,致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不能按时启动、不能顺利推进、弄虚作假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按相关规定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乡村医生从业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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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省级招标、免费配送、乡镇管理、村医使用
2015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第1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工作改革,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根据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广大农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规范化村卫生室,在全区建立起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要组织形式,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为主要目标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卫生服务功能,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振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预期达到五个具体目标:

1.健全三级防保网,促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目标落实,保障农民基本健康需求。

2.理顺卫生资源配置,理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所的关系,确保二者协调发展,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

3.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

4.规范基本医疗服务行为,遏制乱收费、乱用药行为的发生,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使农民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5.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实现在农村“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目标,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

三、管理模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实行“两制”、“四有”、“五统一”、“两独立”的规范化管理。

1.两制:人员聘任制、浮动工资制。

(1)人员聘任制:根据既定编制名额,结合本村人口状况、卫生所规模大小、经营情况,确定招聘人员职数。以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为基础,对全体乡村医生重新考核聘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取,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拟聘任的乡村医生必须获得《乡村医生》,对原在岗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人员允许考核过渡,加强对现有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村卫生所不得擅自招聘人员。聘用的乡村医生应当在其执业的村卫生所执业,不得从事个体执业活动,一经发现乡村医生在规定的执业地点以外诊治病人(常规出诊和应急救援除外),将根据《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非法行医处理,并注销其执业资格。对不服从管理的,或出现重大医疗、防保责任事故的,以及主动退出的,予以解聘,并报请卫生局注销执业资格。

(2)浮动工资制:乡村医生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情况,统一核算和分配,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个人收入与任务考核、单位效益挂钩的绩效工资制。村卫生所制定工资分配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②根据乡村医生出勤天数,将可分配收入的50%平均发放,作为保底工资;③根据乡村医生的处方量、医疗质量、服务态度、防保工作完成的质量确定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将可分配收入的50%作为绩效工资再分配;④村卫生所主任享受岗位补助,金额为50—100元,在绩效工资中支取。村卫生所工资分配方案须经全体乡村医生讨论,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可根据情况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2、五有

村卫生所是农民群众看病就医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首诊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是加强村卫生所管理的重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导村卫生所做到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收费有票据。其门诊日志、处方和记录本和票据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印制。

----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乡村医生对看病就医者应认真填写疾病情况,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制度,尤其要认真填写传染性疾病情况,及时掌握疾病流行动态。

----用药有处方:乡村医生为群众看病就医时必须开具处方,以备上级检查其诊断、治疗、用药是否合理规范和发生医疗纠纷时提供诊治依据。对难以处理的病人要及时转诊,并填写详细的转诊记录。

----收费有票据:乡村医生向群众收取医药费必须出具收据,让群众明白消费,这也是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基础。

----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乡村医生的重要职责,建立疾病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台帐,是检查考核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兑现公共服务财政补助的依据。

3.五统一

(1)统一机构建制:

标准化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村卫生所的设置遵循“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每个村委会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卫生所,卫生所名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拟定不得随意更改。达到治疗室、观察室、诊断室、资料室、值班室和药房6室分开。

(2)统一业务管理:

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标准化村卫生所人、财、物统一管理;对医疗卫生业务进行统一指导,督促标准化村卫生所积极承担辖区内居民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安全的综合卫生服务。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和后备力量储备。

(3)财务统一管理:

被聘任的乡村医生上岗前每人缴纳风险集资款10000-20000元(具体数额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村卫生所业务开展情况确定)作为村卫生所流动资金。村卫生所财务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按劳分配、自负盈亏的办法,收支结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财务收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分别建账,建立固定资产专帐和收支、药品调拨明细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总账,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账目健全,帐钱分管,统一监督管理。村卫生室建立分账,村卫生所兼职会计、出纳各1人,村卫生所每月25日截账,30日前必须把当月收入报表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钱帐相符后,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方能发放乡村医生工资。

(4)统一药械管理:

标准化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药品、器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心药库”,坚持“国营主渠道药品质量好、价格合理、就近购药、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统一采购药品、器械和卫生材料、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管理,按批发价调拨,不允许乡村医生私自制售和外购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药库”必须设置辅助帐加强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药品,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内的药品,按《基本用药目录》由卫生局组织实行集中竞价、统一配送,由中标单位对卫生院直接配送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用药情况合理进药,定期结帐。村卫生所根据本村实际用药情况按月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用药计划,保持一定数量的药品,但不能造成积压浪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过期霉坏的,按照谁进药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统一人员准入: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村卫生所工作人员,从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可以相互调配。

4.两独立

(1)责任独立承担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作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2)财务独立核算 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经营人员承担。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抓好组织发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气氛。召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动员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清产核资和规范管理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村卫生所清产核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带头,抽调财物、防保人员组成工作队,协助村卫生所对现有房屋、设备、药品、资金进行全面清点,分别造册登记。同时清退不合格人员,办理已到年龄乡村医生的离岗手续,审批新增加人员,选定卫生所地址,任命卫生所主任,取缔变相个体开业医疗点,健全和完善村卫生所管理制度。对拒不服从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卫生院及时上报区卫生局核实后,由区卫生局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督察验收阶段 由“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对村卫生所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和验收,写出自检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上报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第2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镇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充分发挥村级卫生组织在基层医疗预防保健中的作用,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多方位服务,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主要是把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人、财、物等卫生资源,按照新时期农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配置。改革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对村卫生室实行“院办院管”,促使乡村两级卫生组织协调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队伍优化,工作规范,功能齐全,方便群众,服务经济”的农村卫生办医格局。

二、机构设置与建设

(一)机构设置

机构统一设置。根据现有行政村数,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采取撤并的办法,每个村只设立一个卫生室,卫生院所在行政村不设卫生室,对未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由卫生院或相邻卫生室提供。

(二)机构建设

1、房屋:卫生室占地面积不少于150㎡,卫生室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新建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进行建设。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且各室必须分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预防保健室和中医室。

缸、有盖方盘、污物桶、紫外线消毒灯、高压消毒锅、接种包、出诊箱、冷藏包、一次性各种规格注射器、清创缝合器械、药品柜、资料柜、健康宣传栏、公示栏等基本设备,观察床不少于2张。必须

配有现行的“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并悬挂上墙。

3、药品:配备旗卫生局定点招标的药厂所规定的药品、镇卫生院的药品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中草药。

三、人员配备

(一)一体化卫生室的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人员统一选配。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卫生室实行定编、定岗。

(三)乡镇卫生院在配备卫生室执业人员时,应充分考虑女村医和擅长中医药技术村医的搭配比例。

四、管理方式

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主要内容是“三制四有五统一”

(一)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按劳取酬和养老保险制

(二)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做到“四有”

1、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

2、用药有处方。

3、收费有依据。

4、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

(三)对村卫生室管理,做到“五统一”

1、统一行政管理。

2、统一业务管理。

3、统一财务管理。

4、统一药品和器械管理。

5、人员统一聘用。

五、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努力实现六个目标

(一)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农村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三)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

(五)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

(六)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实施,加强该项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六家子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领导小组。

组 长:郭志尧 卫生院院长

副 组 长: 林守义 防保组组长

成 员:唐军 卫生院副院长

刘明国 防保组成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协调、督促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卫生院防保组组长林守义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3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目的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意义

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目标

(一)第一阶段(20XX.8.1—20XX.8..31)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村一体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卫生院院长担任主任,明确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

2、20XX年实施第一批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的乡镇卫生院为高塘镇、大明镇、赤水镇、莲花寺镇、下庙镇、辛庄乡、柳枝镇等7个乡镇,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力争在20XX年6月前全面实施。

3、按照“五统一、两独立”(行政、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统一管理和法律责任、财务核算独立)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乡村一体化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反馈。

4、村卫生室统一布局,确保村卫生室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村医生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按甲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完成医疗器械配置。

5、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对乡村一体化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乡村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第二阶段(20XX.9.1—20XX.9.31)

1、试点乡镇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五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资料整齐、统一有序。

2、试点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各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20XX.10.1—20XX.10.30)

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建设

严格按照我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五、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行医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凡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者,均应支持和鼓励,引导他们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抓住乡村一体化中的财务、药品和工资统一管理这三个核心和关键内容,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一)行政统一管理

县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乡镇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三)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基金,用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由县卫生局设立专户进行专账管理。

(四)统一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到卫生院领取,实行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进库单和出库单),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工商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统一工资发放

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含村医补助)和诊疗活动的利润两部分组成,其中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由县合医办审核后逐级拨付到乡镇卫生院,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的收入交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由县卫生局按规定进行核算发放。

诊疗活动的利润,按比例提取作为乡村医生的工资,其余部分作为村卫生室的积累,用于村卫生室的发展等支出。村卫生室取得的月利润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第4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工作改革,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广大农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创建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在全旗建立起以苏木镇卫生院“院建院管”为主要组织形式,以“八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和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为主要目标的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嘎查村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嘎查村卫生服务功能,规范嘎查村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嘎查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牧民身体健康,促进嘎查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运行模式

(一)组织形式

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形式以苏木镇卫生院“院建院管”为主体,即所有的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均由所在地苏木镇卫生院进行建设,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归苏木镇卫生院,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由所在地苏木镇卫生院租赁房屋进行建设。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在苏木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下由嘎查村医生负责经营,并承担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的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定点机构。

(二)管理模式

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实行“八统一、两独立”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1、统一机构设置:严格按照《岳西县标准化公益性村卫生室设置建设规划》(岳政办秘〖20XX〗121号)文件,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或规范化村卫生室。

2、统一房屋建设:全县标准化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按《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负责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达到6室分开;规范化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创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达到4室分开。

3、统一人员准入: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从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人员中聘用。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可以相互调配。

4、统一药械购销: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的药品、器械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在“质优价廉”的原则下,从合法供货渠道公开采购,统一调配,统一价格。

5、统一财务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公示常规收费项目,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帐,接受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

6、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对医疗卫生业务进行统一指导,督促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宣传等职责,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 7、统一制度建设:县卫生局统一制定全县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

8、统一档案规范。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项帐、册、证、卡、簿等,使用统一印制的各种票据和医疗文书,使用统一刻制的印章。

9、财务独立核算。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经营人员承担。

10、责任独立承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做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县委政府成立岳西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无偿提供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协助做好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卫生、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加大对非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展改革、物价、民政、财政、建设、土地、房产、规划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本辖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监管,使“八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得以有效运转,发现村卫生室有违规行为的,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报请县卫生局及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消除畏难情绪和错误认识,引导干部群众和乡村医生积极参与,为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营造良好环境。

第5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凤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继文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李怀成 县卫生局副局长

罗 超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成 员:刘辉君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马金海 县卫生局人劳股股长

朱双强 县卫生局业务股长

各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李怀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县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工作。卫生院要根据实施乡村“十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要求,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十统一”即:

(一)行政统一管理县镇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镇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操作规范、统一制度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机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全县区域卫生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卫生院(室)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立村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三)人员统一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规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人员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管理。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支持和鼓励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的人员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四)业务统一管理。加强村卫生室业务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基层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明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起业务统一,分级服务,相互协作及乡村两级合理转诊的工作机制。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村卫生室的静脉输液、外伤处理等重大业务活动接受乡镇卫生院监管;各项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德医风等业务活动,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县卫生局要求统一管理,并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评价。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五)规范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县卫生局统一制定,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十有一上墙”,即“十有”: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合疗有台账⑩转诊有记录;“一上墙”即: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六)药械统一管理。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到卫生院领取,实行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进库单和出库单),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七)合疗统一政策。新农合政策向达到规范化标准的村卫生室延伸。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服务条件(有电脑、通互联网)的卫生室,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直通车报销定点,为群众就近服务,实现小病不出村。

(八)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财务工作实行独立核算,由乡镇卫生院参照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所有财务工作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县卫生局负责对村卫生室财务统一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定期开展对乡、村卫生人员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九)绩效统一考核。建立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核心的乡、村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岗位职责、群众满意度等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乡镇卫生院具体组织实施对所在辖区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劳务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十)工资统一核算。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含村医补助)、药品零差率补助和诊疗活动的利润三部分组成,其中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的村卫生室由县合疗办审核后逐级拨付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再拨付给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由县卫生局委托镇卫生院按规定进行核算发放。对于当月未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当月的村医补助一律按50%惩扣,当年未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下年度不再聘用。药品零差率补助按照药品销售额的15%给予补偿,半年考核结算一次。诊疗收入原则归个人工资所得。

“两独立”即: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四、工作机制

1、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的选聘由乡镇卫生院从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每两年培训一次,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

2、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1)县卫生局与卫生院院长按乡村一体化工作职责签订责任书,年底对卫生院院长进行考核,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奖惩;(2)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②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③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④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⑤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⑥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县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3)年度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者,兑现全额的公共卫生服务费。年度考核分值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按分值比例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费。年终考核分值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兑现80%的公共卫生服务费等。

3、监督管理。县乡两级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及时处理。村卫生室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卫生局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对徇私枉法、不负责任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调离现岗。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20XX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村一体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卫生院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明确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

2、按照“十统一、两独立”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镇村一体化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反馈。

3、村卫生室统一布局,按甲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确保村卫生室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村医生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

4、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对乡村一体化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乡村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整改完善(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1、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十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资料整齐、统一有序。

2、镇卫生院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各项工作。

(三)检查考核(20XX年10月1日—10月31日)

镇、村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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