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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2016-09-14 13:58:4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广东省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共5篇)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发〔2008〕27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十一届1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广东省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希望能帮助到你。

篇一:广东省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

粤人发〔2008〕27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十一届1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规定,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广东省人事厅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

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实施范围

4、本意见适用于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5、行政类事业单位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其他事业单位按有聘用合同、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6、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7、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8、下列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1)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

(4)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三、岗位总量控制和类别设置

9、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10、行政类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按核定的编制总数确定。其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量,

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确定的岗位总量不作为增加编制和财政拨款的依据。

11、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上。

(2)主要以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为主体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以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保障等职责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广东省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5)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要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特设岗位设置

12、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急需聘用特殊的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按管理权限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人事厅核准后,可以设置特设岗位。

13、特设岗位属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14、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或省部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暂无空缺的;

(3)符合国家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五、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5、根据我省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见附表1)。

16、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7、专业技术岗位按高级、中级、初级,设13个等级。高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见附表1)。

18、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省属和副省级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地级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另行制订。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9、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五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附表1);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六、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一)管理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

21、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22、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比照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

23、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省有具体政策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各自章程产生。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

2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总体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属和副省级市属事业单位为3∶4∶3;地级市和副省级市区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市、区)和副省级市街道办事处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0∶65,经济发达、人才密集的乡镇,其比例可相对高于其他一般乡镇。

【广东省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25、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26、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的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27、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8、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全省总体控制标准,由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

29、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要求高、技能人才较多的单位,其比例可适当高于其他单位。

篇二:广东省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东省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

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广东省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实施范围

4本意见适用于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5行政类事业单位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其他事业单位按有合同、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6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7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8下列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1)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

(4)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三、岗位总量控制和类别设置

9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位)。

10行政类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按核定的编制总数确定。其他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确定的岗位总量不作为增加编制和财政拨款的依据。

11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占单位岗位的70%以上。

(2)主要以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为主体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上。

(3)主要以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保障等职责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应占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要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特设岗位设置

12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急需聘用特殊的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按管理权

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人事厅核准后,可以设置特设岗位。

13特设岗位属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14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或省部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层次人才的;

(2)引进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等级岗位暂无空缺的;

(3)符合国家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广东省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4)其他确需设置的。

五、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5根据我省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见附表1)。

16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7专业技术岗位按高级、中级、初级,设13个等级。高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七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高至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见附表1)。

18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省属和副省级市

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地级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术三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行制订。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9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至低一至五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位(附表1);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六、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一)管理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

21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22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比照确构规格、领导职数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

23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省有具体政策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各自章程产生。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

2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总体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

篇三:广东省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广东省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篇四:广东省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2016会议赞助 邀请函

篇五:广东省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2015社区党建工作心得体会

心得一:社区党建工作心得体会

今天,我有幸参加区委组织部组织的到XX社区党建参观学习。通过观摩学习,使我对基层党建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也开阔了视野,这些社区很多管理模式、党建亮点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

党建规范化是XX社区党建工作最大的特色。硬件设施大气,党建元素随处可见,软件资料翔实而具体。XX社区的党建工作告诉我们,发展才是硬道理,坚强的领导班子队伍,奋力拼搏的团队精神为基层党建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我办五个社区,其中京北社区、马砦社区、蜜南社区目前党建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我办围绕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思想建设,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对于因辖区拆迁,党员流动性大,辖区离退休党员偏多,部分“两新”组织党员数量少,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我们将加强党员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辖区党员实际情况开展丰富的党员活动。另外,我办将加大力度,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理顺工作运行机制,深入探索、研究和实践在 “两新”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组织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在“两新”组织中的作用,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工作面。我办蜜南社区、京北社区非公有制党组织还未建立的情况,目前,已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成立。

此外,在社区党建工作中要使各社区党建工作突出重点、亮点、特色。按照“三有一化”构建城市基层党建的有关要求,夯实执政基础、建设和谐社区。抓好社区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加大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力度,对于我办蜜南社区、马砦社区由于拆迁暂无组织活动场地,目前,两社区正在积极与辖区公共单位协调,实现资源共享,保障社区组织活动场地。

对于我办各社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深入分析,积极整改,制定出具体有效的整改措施、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心得二:社区党建工作心得体会

含山县委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总体要求,以社区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为重点,以“连心工程”建设为载体,以创建示范社区党组织为抓手,以制定有关配套措施为保证,抓基础、促规范、树典型,推动社区党建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通过 “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健全和完善了社区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着力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的素质,进一步增强了街道社区党组织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的能力,初步实现了社区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和党员队伍。一是及时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针对社区党员数量增加的实际,在实现“一社区一支部”的基础上,对凡有50名以上党员的社区,一律成立党总支;对有100名以上党员的华阳社区成立党委。按照分类管理、方便活动的原则,以社区党员联络站、居民小区、居住楼栋、商贸市场等为依托,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因地制宜地开展活动。二是严格按职数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今年3月份,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和环峰镇党委在现有社区工作人员中,开展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按照实际居住居民每300户配置1名专职工作者的要求在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中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对未取得资格的24名同志进行了分流,实现人员优化组合。同时,对每个社区配备3至4名县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工作人员,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任期聘用合同制。三是结合换届配强社区领导班子。推行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社区任职。结合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借鉴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的成功做法,从县直机关选派6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城市社区工作,担任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书记)或专职副书记,以充实和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加大从环峰镇党委、政府选派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社区任职工作力度。抓住换届的契机,选准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提倡社区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实行干部交叉任职,其他组织的干部以兼职的方式配备,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每三年轮训一遍,将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是加强社区党员队伍建设。改进社区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制度,探索适合党员不同特点的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形成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每个社区都建立了离退休职工党员、流动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在职党员四套台帐,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在离退休职工党员中开展送教育、送服务的“双送”活动;在流动党员中实现“双向管理”和“双向联系”;在下岗失业党员中开展带头创业、带领失业困难职工再就业的“双带”活动;对在职党员采取 “双重管理”模式,构建了社区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格局。

二、规范社区办公场所和党员活动场所。(一)切实解决社区办公场所。严格按照巢办发[2015)21号文件规定,多渠道解决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市社区党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后,我们先后召开了动员会、推进会和协调会等三个会议,加大宣传动员和推进力度。突出从“批、建、管”三个环节,明确“三方责任”,实现全程跟踪推进。同时区分新建、在建和旧城改造“三种类型”,区别对待,分类处理,整体合力推进,目前,已有5家房产开发公司提供总计500平方米的社区公共用房。(二)加强社区党员活动场所的建设。县委要求镇党委和社区党组织要立足自身资源,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利用一年的时间,确保所有社区都要建立一个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管理规范、功能齐全的党员活动室党员活动场所。将社区党员活动场所达标情况纳入镇党委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基层组织“三级联创”考核范围。同时,加大对社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的支持力度,凡新建一个面积达标、制度齐全的党员活动场所,经验收合格后,县委从党费中拿出3000元予以奖励。

三、规范基本制度建设。第一,规范基本党建制度建设。健全 “三会一课”、党内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党员学习培训、流动党员管理、发展党员等党的组织制度。认真落实县、镇、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党组织决策程序、党务公开等党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县、镇、社区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和坚持社区“两委”成员述职评议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把述职评议结果作为社区“两委”成员选拔任用、进退去留和确定报酬的重要依据。第二,建立社区党员服务群众公开承诺制度。根据社区党员的不同特点,在社区全面推行党员“双向承诺制”。选准承诺事项,公开承诺内容,用兑现承诺的方式来检验党员先进性。同时,将公开承诺与在职党员岗位职责、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社区“两委”成员述职评议等结合起来一并进行,切实为社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第三,创新社区党建活动载体。坚持以“连心工程”为总抓手,不断创建和丰富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活动载体。依托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区党员服务站建设;深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关爱党员、关爱群众(“双关爱”)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切实为社区党员群众排忧解难。今年5月份在环峰镇华阳社区开展社区党员百分制考核试点工作;6月份在环峰镇大庆社区开展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试点工作。第四,建立驻社区单位共建社区制度。出台了专门文件,按辖区为范围,开展县直单位与社区共建工作。按照加强基层组织、推进社区建设、发挥党员作用和培育创建典型等四项内容开展共建活动。要求县直单位给予社区一定的资金扶持,一般不少于2000元,帮助社区解决问题和困难,据统计,全县共有 个县直单位与社区结对共建,上半年共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 件。同时,赋予社区相关职能,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班子和干部考核进社区、行风政风评议进社区试点工作;县工商、公安等部门,在营业执照办理、证件办理、户籍登记时要征求社区意见。

四、规范基本保障建设。(一)落实社区工作经费。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县财政每年给予社区3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广泛开展全社会支持社区建设活动,鼓励社会机构、民间组织和个人捐助社区公益事业。(二)保障社区工作者工资经费。对在核定职数范围内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和生活补贴由镇、社区共同负担调整为县镇财政负担。县、镇财政每年多承担130万元。出台了《含山县社区居委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为目前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全部办理了养老保险;建立了社区专职工作者生活待遇增长机制。(三)落实职能部门进社区工作相关费用。政府职能部门进社区开展工作,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与社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工作量向社区提供相应的人员与经费。

心得三:社区党建工作心得体会

今日读了自治区党委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精神是全面推进城市社区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文件的下发为我们指明了社区党建的工作方向,社区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社区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可见其重要性与必要性。

社区党建工作载体与形式的创新,构建了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格局,促使了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进一步增强,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党执政组织的基础更加巩固。

社区党建工作最终体现为一种服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它的成功之处在于牢牢把握住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党始终与人民群众共命运,从而和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更好地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作为一名社区的普通党员,读了文件后给了我深深的触动。社区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服务,为居民服务是我们应尽的职责。而究竟应当怎样让每一位走进社区的居民享受更好的服务,这正是我们该深深思考的问题。

“一切以居民为中心”、“急居民之所急,想居民之所想”,这些绝非是空泛的口号,而应该是我们每一名党员都时时刻刻牢记心中,落实在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让居民享受我们优质的服务。

如果我们每一名党员同志都能以身作则,带动全体工作人员,优化服务质量,深化服务内涵,借鉴学习他人的宝贵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努力发展,那么,27社区的明天必将更加辉煌!

心得四:社区党建工作心得体会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七一”前夕,我有幸参加广东省农垦总局直属党委组织的“西柏坡”红色之旅学习,参加学习回来之后,内心深受教育和感到震撼。这么一种有现实教育意义的党性体验式参观学习,使我对我们伟大的党更加充满信心,对“西柏坡”形成的红色精神认识更加深刻,对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全党同志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历史意义和内涵铭记在心。七届二中全会是在中国革命转折关头召开的,所以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站在西柏坡纪念碑前,我思如潮涌,眼前恍惚又看到共产党员这个光荣称号背后可歌可泣的英雄故事。共产党员既是表明一种身份、一种荣誉,更意味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立党为公,风雨兼程九十年;薪火相传,前赴后继九十年;执政为民,承前启后九十年;与时俱进,继往开来九十年;党旗飘扬,丰碑永存九十年;民族复兴,中华崛起九十年。这就是我们中华民族伟大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真实写照。

我作为一名将有近30年党龄的普通党员,此时此刻,我思考最多的是,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如何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如何在科学发展道路的实践中大胆去实践。用自己的规范行为去影响和带领身边的同事是我当前最大的责任和政治任务。在企业中,我是一名党务工作的执行者和实践者,怎样才能做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个人认为要搞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关键有五条:

一、领导是关键。作为企业党政一把手,重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是能不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所在。俗话说得好:领导重视的工作,多难都不难,领导不重视的工作,多容易都不好开展。这是由管理体制所形成的思维习惯和体制制度所决定的,所以说领导者的综合素质起关键作用。

二、组织建设是党建的核心,是保证。要搞好党建工作,首先要抓好组织建设,组织建设搞得如何又取决于是不是能选出一个德才兼备的支部书记。企业当前要选拨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强、作风正、讲原则、讲大局、热爱党建工作并具备一定党建知识和理念水平的党员骨干担任党务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这是基层组织建设的当务之急。从广垦物业党总支整合之后党建工作的实践来看,选好了人,用对了人,党建工作也就成功了一半。广垦物业党总支多年来始终一如既往地致力于抓基层、强基础,把支部建在小区是党总支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六年的努力,实现了这一目标。支部建在小区上,能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小区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能在一线经营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广垦物业党总支重视发展新党员的培养、教育和引导工作,几年来特别重视发展经营一线的优秀员工加入党组织。据不完全统计,从2015年到2015年7月底止,共吸收17名入党积极分子加入了党组织,使党组织的队伍不断壮大,结构更加合理,人员分布更加科学。这17名党员大部分是工作在经营管理一线的管理人员,水、电工等岗位上的骨干,吸收他们加入党组织使基层党支部和企业各方面的工作更加充满活力和朝气。

三、发展是硬道理。企业强是硬实力,要搞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离不开企业经济发展这一物质基础。只有企业不断发展,综合实力不断提高,职工的收入才能有保障,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离开了这个来谈思想政治工作,那就是无本之木,无水之源。企业稳、人心稳,企业的吸引力、凝聚力、向心力来自哪里,来自于一个企业能以人为本,企业能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广大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能得到满足,员工得到实惠,幸福感不断得到提高。

四、尊重和爱护职工的首创精神是我们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工作方法。毛泽东同志说得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本人认为,搞好一个企业、一个单位,单靠一两个领导那是绝对干不好的,但一个不学“无术”、腐败无能的领导就足以使一个充满活力的企业“破产”,广垦物业整合前后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尊重和爱护广大职工当家作主的首创精神,企业就有希望和活力。整合前的粤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年亏损,2015年度亏损额达到150多万元。2015年8月底整合,公司领导班子及时制订了经营管理方案和一系列水、电管理和停车场管理方案,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号召员工献言献策堵漏洞。其中一项就是专项整治管理方案,目的就是要扭转水、电长期亏损的局面。公司组织全体水、电工认真排查,查路线,查电表,查水管,查水表,查出问题限期整改,不到半年,水、电减亏56万元,到2015年水、电基本持平而且略有盈余。这只是一个普通的例子。由于公司领导班子尊重了职工的首创精神,上下同心协力,公司2015年就扭亏为盈,当年盈利50多万元,2015年公司盈利达到320万元。“心中装着社区、心中装着业主、心中装着企业、心中装着职工”的经营理念已深深扎根在广垦物业员工的心里。

五、思想政治工作应有一套长效机制。思想政治工毕竟是做人的工作,是与人打交道的。它跟企业的经济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又有所区别。它不像经济工作那样,一两天就能立竿见影出成效、出效益。思想政治工作是要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方式、教育内容、教育时间潜移默化地去影响职工的思想,使之日积月累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勇于进取的思想境界。要想做好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建立一套制度来做保证。广垦物业几年来从抓党建入手就建立了一套党建带团建,党建促工建的工作长效机制。党总支深入开展党支部“五个”能力建设(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设;为群众办好事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的能力建设;推动和谐社区的能力建设),两年来收到了极好的效果。工会组织每年开展的主题劳动竞赛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公司经济向又好又快方向发展。此外,团支部也围绕本职工作岗位作贡献开展了活动。几年来广垦物业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坚持不懈、有的放矢地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去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当前,广垦物业人正站在新的起点上,加快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两个“三旧”改造项目,为努力建设幸福广垦物业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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