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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

2016-09-23 10:25: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共7篇)2014广州小学入学条件2014广州小学入学条件需要满足什么呢?根据《暂行办法》,普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必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一)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2区、市)、其适龄子女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要求入读初中一年级;(二)申请入读...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希望能帮助到你。

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一)
2014广州小学入学条件

2014广州小学入学条件需要满足什么呢?
根据《暂行办法》,普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必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
(一)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2区、市)、其适龄子女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要求入读
小学一年级或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要求入读初中一年级;
(二)申请入读的适龄儿童属政策内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连续3年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区连续居住满3年或以上;
(四)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合法就业连续满3年以上;
(五)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工,可参加全区统一制定的积分计算办法,积分计算结果由高至低排序并向社会公示10
个工作日。适龄子女可申报1个志愿学校,以就近居住地学校的招生地段范围为原则进行报名和录取
当然,如果小孩的父母有一方是广州户口,那也非常符合条件,家长不需担心孩子无法入学。但各个学校的
具体要求也不一样,你最好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还有疫苗记录亲自到学校看看。

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二)
2015郑州小学最新招生政策以及入学条件

关于2015年正在小学招生政策中的是什么?为了回答家长的这个问题,让孩子们能够顺利入学,中国招生考试网的小编通过昨天发布的《关于2015年郑州市小学招生政策的公告》给大家整理了2015年小学入学条件及所需证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关于小学生入学的最新资讯,请继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
【2015郑州市小学招生政策】
  报名手续总体要求:市区儿童须“四证齐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六证齐全”
  郑州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须“四证齐全”  1.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  3.父母身份证;  4.“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六证齐全”  1.郑州市居住证;  2.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  4.父母身份证;  5.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  6.“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
  报名时间:8月18日、19日  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今年市内各区的小学招生工作将在8月18日、19日接收适龄儿童报名。据了解,小学在接收适龄儿童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三)
2016年荔湾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2016年荔湾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2016年继续执行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由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协调统筹全区招生工作,下设招生考试办公室,由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组织本区域内学校招生工作。

(二)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形式进行招生。

(三) 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地段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建立学籍。学校需按•广东省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编

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申报和确认工作。

(四) 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公、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报区政府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向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小学招生计划经核定、发布 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二、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适龄入学。

2010年 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 童,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 满,应即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

小 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002 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入学地段,合理分配学位,在此半 径范围内即属就近入学。

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实 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 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

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 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 儿童的祖辈。

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人户一致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精神,对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的界定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3) 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 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16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 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四)
2016年海珠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表

【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

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五)
广州公办学校中小学2015----2016年学年度上下学期校历

广州中小学2015----2016年学年度校历

【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

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六)
广州义务教育政策及学区划分汇总

5.学区房基础知识

此部分主要介绍学区房的概念,及广州12个城区的入学政策。

5.1学区房概念

从某种意义上讲,学区房是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目前市场上的学区房指的是重点学校划片内的房子。

5.2学区房政策

5.2.1.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招生信息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入学程序: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

定监护人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进行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补报名申请。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招生地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100%的公办小学按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安排学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人户一致”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特长生招生:除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增城区5所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5.2.2.初中招生

招生信息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招生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

2015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2017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

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招生方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各区以2015年至2016年为学区建设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区公办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多校划片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当年7月14日至18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及其它方式的招生工作。过渡期后,即2017年起公办初中招生方式按各区学区建设方案确定。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区、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5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保留10%,并逐步减少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和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确实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范围和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市及各区不再新设立公办外国语学校。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

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毕业生规模制定,于当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从2015年起无寄宿条件的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地段生人数占当年招生计划的比例为50%以上;区属寄宿制公办外国语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该校可为初中学生提供当年宿位情况调整招收地段生的比例。招收地段生的比例要逐年增加。各区不得通过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推荐或选拔招生。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由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

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七)
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

附件2 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具体条件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10号)和广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天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试行)》(穗天府办函〔2013〕153号,依申请公开)。现就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说明如下:

一、申请对象:非广州市户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实际居住在天河区并在广州地区就业的务工人员。

二、申请内容:申请人可为其随迁的适龄子女申请天河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三、申请条件:申请人完全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并能提供相应材料的,可到规定地点申请并递交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子女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具体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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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截至2016年5月1日前连续不间断在天河区同一地址居住满五年。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下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本。

2.连续满五年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街道备案登记证明)。

3.申请人连续满五年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且居住证与居住证明上的地址完全一致。

4.申请人居住地街道出具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5.申请人连续3年在天河区劳动就业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无备案者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6.申请人连续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提供由广州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保缴费凭证)。

7.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含计生证、婚育证等),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和盖章)。

8.申请小学学位的随迁子女,必须是截止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申请初中学位的随迁子女,必须在我区有小学完整6年学籍,提供就读小学出具的在我区完整6年学籍的证明、广州市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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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州市公办小学入学条件】

并加盖小学公章。

四、申请时间、申请地点

(一)申请入读小学。

申请时间:2016年5月21日至23日。

申请地点:居住地对口学校。

(二)申请入读初中。

申请时间:2016年5月24日9:00—16:00

申请地点: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东方校区(天河区天府路东方二路1号)体育馆内。

五、学位安排

(一)小学学位安排:根据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在全区小学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

(二)初中学位安排:根据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在8所试点学校进行统筹安排。8所学校分别是:广州市第十八中学、广州市第四十四中学、广州市天河中学天荣校区、广州市长兴中学、广州市泰安中学、广州市骏景中学、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陶育实验学校、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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