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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系统

2016-09-27 13:26:3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系统(共5篇)...

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系统(一)
南昌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高等数学选课操作指南

1. 登陆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网址为 进入系统界面,输入学号、密码点击登陆进入系统(初次使用要修改用户密码才能使用)。如当前服务器在线人数已满,请点击界面上的 服务器二 或 服务器三 进行登陆选课。

2. 进入系统后,即可看到学生系统界面。

3. 双击“学生专区”图标,在新打开新窗口中单击“B:学生选课”栏目,在展开菜单中 单

击”02:学生选课”。

4. 在本窗口右边显示当前可选的选课类别与选课时间。

5. 点击右边操作列中的”进入选课”即可看到学生的选课界面。

6. 在可选课程区域中列出了可选课程的相关信息,课程属性用于说明此课程所属素质课程

类别,点击操作列中的选中按钮,系统自动将你选择的课程加到下边“已选课程”列表中

.

点击选中系统提示

点击确认系统给出选课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成功后自动加入到已选课程列表中

7. 如在已选课程中有误选的课程,可以在已选课程操作列中点击退选

点击退选系统确认提示 退选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成功

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系统(二)
南昌大学新教务系统选课演示

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个性课程选课指南

1. 登陆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网址为 进入系统界面,输入学号、密码点击登陆进入系统(初次使用要修改用户密码才能使用)。

2. 进入系统后,即可看到学生系统界面。

3. 双击“学生专区”图标,在新打开新窗口中单击“B:学生选课”栏目,在展开菜单中 单

击”02:学生选课”。

4. 在本窗口右边显示当前可选的选课类别与选课时间。

5. 点击右边操作列中的”进入选课”即可看到学生的选课界面。

6. 在可选课程区域中列出了可选课程的相关信息,点击操作列中的选中按钮,系统自动将你

选择的课程加到下边“已选课程”列表中

.

点击选中系统提示

点击确认系统给出选课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成功后自动加入到已选课程列表中

7. 如在已选课程中有误选的课程,可以在已选课程操作列中点击退选 点击退选系统确认提示

退选成功后系统提示是否成功

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系统(三)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南 昌 大 学 文 件

南大教字„2016‟2号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

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 昌 大 学

2016年4月14日

―1―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使学生成绩更好地体现学生学习成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南昌大学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大讨论中的教学改革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南昌大学学生成绩(含理论课、实践课成绩等)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 以引入等级制为抓手,树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学习成绩评价观,从而带动课堂教学的转变,增强学生学习志趣,确保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在具体教学环节的实现,进而满足大学对人才培养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 改革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实行以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考核方法。在考核形式上,由期末一次性考核改变为授课过程考核和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过程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的考题;在成绩记载的方式上,由过去百分制改为等级制。

第三条 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参考标准如下:

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

―2―

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F:对所学课程的理解没有达到最低要求。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确定的比例评定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对于具有多个教学班、量大面广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考试时间、考试试卷、评分标准,采用集中、流水作业的方式组织批改试卷。

第四条 课程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具体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所开课的性质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其中期末考试成绩不超过60%。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加强对学生课前准备、课中表现、课后学习成效等内容的授课过程考核和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过程考核。授课全过程考核具体包括出勤情况、期中考试、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讨论等内容;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考核具体包括学生预习、作业、小组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等内容。过程考核的原始记录应与最终成绩单一并上交开课单位保存。

第五条 考试违规、申请缓考、未参加期末考试或取消考核资格的,成绩标志分别注明“违规”、“缓考”、“缺考”或“取

―3―

消”。对于选修课程,如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向授课教师提交放弃继续修读申请,经授课教师同意,可以在成绩标志中注明为“未完成”。

第六条 学生学习成绩以等级制方式记入学生成绩单,等级包括A+、A、A-、B+、B、B-、C+、C、C-、D、D-、F和P十三种形式,除P以外,其他等级形式均对应一个绩点。

第七条 依据考核方式的不同,学生成绩可以选择百分制、十级制、五级制或者通过制形式录入。百分制成绩只允许录入整数分数。百分制成绩最终转换为等级制形式记入成绩单,但保留原始录入的百分制分数。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录入为等级制形式的,按比例合成最终成绩时,以等级对应的百分制成绩进行计算。

各种录入形式及绩点值对应关系表

等级制进行计算时对应的百分制成绩

―4―

第八条 学生学习成绩分布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学生人数较少的教学班课程成绩应符合高低排序原则。原则上获得A-及以上等级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20%,获得A+的人数不超过该课修读总人数的5%,超过以上比例的,任课教师需在提交的成绩分析报告中予以说明。建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课程设置获得F等级的最低比例,以体现修读成效的差异。

第九条 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价学生学习状况的基本依据。平均学分绩总的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两位小数点。不统计成绩为P的无绩点课程。

第十条 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只提供平均学分绩点的统计方式,统计时可以任意选择需统计的学期和课程性质。各学院学生评奖、评优、成绩排名和推免研究生等涉及学生成绩的考核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排序方式。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学期及课程性质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如可以选择只统计Ⅰ类通识课、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也可以选择统计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一条 补考或重修及格的,成绩单成绩等级记为D-(绩点为1.0)。缓考成绩按实记载,缓考学生不再安排补考。正常

―5―【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系统】

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系统(四)
南昌大学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实施和管理办法

南昌大学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14-06-23 浏览数: 30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加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学校的教学状况和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满意度,根据《南昌大学关于建立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意见》(昌大校发[2005]14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网上评教是指学生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通过网络评教系统对所学课程的教师授课等教学状况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评分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联合组织全校本科生网上评教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对评教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制定网上评教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分析数据,发布网评结果。

第五条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共同负责全校学生网上评教的组织和宣传动员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副院长负责本学院学生网上评教的宣传、动员、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 评教时间和方式

第七条 网上评教时间:每学期均进行学生网上评教工作,评教系统于开学后第三周至期末考试之前开放。

第八条 网上评教方式:学生网上评教采取学期中师生互动留言与学期末学生集中评价两种方式。

具体做法是:教师和学生凭个人帐号和密码登陆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教学评价平台。学期中,师生可以就课程教学情况进行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期末,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情况进行集中评价并评出等级,系统自动排序后再参考评价标准进行具体评分。

第九条 任课教师在提交本学期学生课程成绩后可查询学生对该课程的评教结果。

【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系统】

第四章 评教指标体系和评教结果

第十条 学生网上评教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参评率达到80%以上的评教数据为有效数据。

【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系统】

第十二条 学生网上评教分值为:将学生评教有效数据排序,去除前后各5%数据后,取其平均分。

第十三条 学生网上评教等级为:按照学生网上评教分值,将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分为四个等级:“非常满意”(90-100分)、“满意”(80-89分)、“一般”(60-79分)、“不满意”(59分及以下)。在综合评定等级前网上评教分值采取四舍五入运算。

第十四条 学生网上评教是学校了解本科教学情况和学生满意度的重要渠道之一,其结果将作为专家评教和教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由教务处归档保存,并送达学院,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学校对参与网上评教的学生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度学生网上评教数据有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网上评教系统使用情况调查问卷

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系统(五)
南昌大学综合素质考核办法

综合素质考核办法

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 + 专业与文化素质评分×70% +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评分×10% + 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5%

考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对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学生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考评结果的使用

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思想与道德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思想与道德素质考评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为70分,奖励分为30分。

(一)基本要求分(70分)

1.基本要求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问题,15分;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15分;

(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有强烈的爱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15分;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15分;

(5)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10分。

2.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在基本要求分中按以下标准扣分,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思想与道德素质总分为止。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思想与道德素质项不得分;

(2)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扣30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者扣20分,受校级、院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0分、5分;

(3)有恶意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5分;

(4)凡各种考勤(上课、早锻炼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勤次数未达处分下线者,每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计1次缺勤;

(5)中共党员、班(团)学生干部,校院团委、学生会以及在校院学生工作部门管理和指导的学生组织内任职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者,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

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扣15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20分;

(6)新生参加安全法纪和校纪校规联合考试不及格者,扣10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1)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须满1学期)、中共(预备)党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且考核合格者,最高可加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根据《南昌大学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手册》考核结果,由学院学生党总支或党支部提交合格名单交至班级,作为加分依据)。

(2)凡有积极参加学院、班级活动,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受到校级、省级或国家级表彰(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决定或县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并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定),按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5、10、20分奖励。

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为救死扶伤而义务献血(如稀有血型、捐献骨髓)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表扬、表彰,可参照此标准酌情加分。献血证不加分。

(3)在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等活动中获表彰奖励者,可参照下表相应标准加分: 按名次 按等次 院级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备 注

1-30% 一等奖 3 5 10 20 ①集体(或合作)项目其成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②除实践创新之外的其他校园文化活动竞赛,参照此标准加分。

30-60% 二等奖 2 4 8 15

60-100% 三等奖 1 3 6 12

优秀奖/单项奖 0.5 2 4 8

注:校园文化活动竞赛主要是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各种主题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摄影大赛、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五星级寝室评比、特色寝室评比、寝室文化艺术节、前湖诗会、前湖大舞台周末文艺展演(晋级月赛未获奖者参照校级优秀奖加分)、益智大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安全法纪和校纪校规联合考试获奖参照此标准加分。只面向国防生开展的各类活动,暂不作为加分范围。

(4)学生干部依据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统一印发的《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经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或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者,可按以下标准加分:学生校长助理、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学生工作组织(含学生助理团团长)等学生组织的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最高可加8分;校学生会、学院团学联、各学生工作组织等学生组织内设的各部门副职学生干部、社团联合会下属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及其他学生干部最高可加5分;寝室长最高可加2分。如其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重修两门课程以上,或所在寝室未达三星级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加分。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学生助理岗不属于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国防生学生干部按相应等级参照以上规定加分。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

(5)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课程考试85分以上或考查成绩优秀者可加5分。

(6)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累计。

(7)凡以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依据,或通过非竞赛途径、推荐评比所产生的各种奖励、奖助学金、荣誉不加分。如每学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十佳学生干部、学生魅力人物、各级学生

【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系统】

组织内评优、党员评优、团员评优、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班级工作评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教官等。【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系统】

二、 专业与文化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南昌大学综合教务系统】

非医学类学生专业与文化素质分=平均学分绩

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为:

平均学分绩=∑(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医学类专业学生专业文化素质分=平均学习成绩

三、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考评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为40分,奖励分为60分。

(一)基本要求分(40分)

1.积极参加大学生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竞赛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2.积极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3.积极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有关学科实验或专业实习,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

5.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每门减2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60分)

1.积极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合格,取得学校正式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以及理工科试验班(尖子班)的学生满两年学习期且成绩合格者,可加10分,未取得证书、成绩不合格、未修满学分或学习期未满者不加分。

2.学生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取得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专利以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等,按以下标准加分:

(1)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参加学生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等相关竞赛和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如英语口语、数理化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获奖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按名次 按等级 院级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备 注

1-30% 一等 3 8 15 30 集体(或合作)项目成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30-60% 二等 2 6 12 20

60-100% 三等 1 4 8 15

优秀奖/单项奖 0.5 2 6 10

(2)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按下表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别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SCI、SSCI、EI、ISTP论文 国家级 省级 学术论文集(省级以上)

20 15 10 5

(3)出版著作。公开正式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下表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独(合)著 主(参)编

≥10万字 <10万字 ≥10万字 ≥5万字且<10万字 ≥1万字且<5万字 <1万字 20 8—15 15 12 8 5

(4)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获奖的,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参照下表的相应等级加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科研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 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一 40 30 20 15

二 30 25 15 10

三 25 20 10 5

优秀 20 15 8 3

鉴定成果(前三名) 20 15 10 5

发明成果(前三名)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5分

备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校级以上官方机构或正式组织公开主办的相关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制作大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

(5)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在合法的刊物和正规新闻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的字数、质量每篇按下表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均应有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因工作性质而发表作品者,减半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字数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 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 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

≥1500字 15 12 8 5 3

600-1500字 12 8 5 3 2

<600字 8 5 3 2 1

3.凡在考评学期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且符合以下要求者,每项证书可加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专业技能证书是指通过与某些专业相关的等级考试所取得的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英语口译笔译等级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软件资格水平等级考试证书等;职业技能证书是指一些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如驾驶证、心理咨询师证、秘书职业资格证、营养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以及报关员、单证员、物流师、教师资格证等;其他培训类证书应具体分析,由学院严格审定;

(2)所有证书均应为国家行政机关(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由各学院审查原件,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核查);

(3)凡单科成绩合格证之类不属此加分范围,但修完几门课程后取得某专业合格证可享受加分;

(4)专科生、艺术、体育类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线,本科生、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线者可加10分。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如德、日语等语种相应的国家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此标准酌情加分;

(5)各种证书的时间界定,原则上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在该学期可享受一次加分,逾期不申报的不再享受加分;

(6)凡同类分等级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可按最高级加10分,每低一级减2分加分。由各学院鉴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等级加分标准。同类同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人格与身心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人格与身心素质考评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为60分,奖励分为40分。

(一)基本要求分(60分)

1.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20分;

2.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2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20分;

4.体育不达标或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扣30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参加各种体育类竞赛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凡同类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只计一次最高分。

名次级别 破记录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第八 参加

国家级 30 20 18 16 14 12 10 8 5

省级 20 15 13 10 8 7 6 5 3

校级 15 10 8 6 5 4 3 2 1

院级 5 4 3 3 2 2 2 1 1

注: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以及非体育专业的体育特招生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各班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的前六名按院级竞赛名次的前六名标准减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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