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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2016-11-04 09:59:2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收到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共6篇)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和财税处理002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和财税处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每个季度基本会发生一笔银行利息收入,别小看这笔收入,会计分录还值得去研究。一、银行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分为手工账和财务软件账。两个方法的结果一致,但是如果财务软件记账的话则大有差别。二、手工账利息...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收到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和财税处理
收到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第一篇

002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和财税处理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每个季度基本会发生一笔银行利息收入,别小看这笔收入,会计分录还值得去研究。

一、银行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分为手工账和财务软件账。两个方法的结果一致,但是如果财务软件记账的话则大有差别。

二、手工账利息收入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

三、财务软件记账利息收入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蓝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 (红字)

四、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

财务软件记账,月末得把损益类的都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支付时都是在借方的,为了方便结转,所以利息收入做成红字。

如果将利息收入做成贷方的会计分录,则会导致月末财务费用贷方无法结转,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数据对不上。这是财务软件设置的问题。

月末结转的时候的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 财务费用

原创文章,转发请注明:

作者:霹雳小王子,静夜思会计博客首发

静夜思博客专注于分享会计知识,财税经验等。再一次推出的财税系列文章,希望各位会计同行多多关注。

本系列文章《会计分录大全与财税知识详解》,当然不是包括所有的会计分录,而是集中会计人经常接触到的会计分录,先是进行会计分录说明,然后再联系相关的税务知识,使会计人更加懂得如何进行财税结合,减少税务风险,在会计行业更加得心应手。

金融会计分录
收到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第二篇

第三章 存款业务核算

第二节 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 1.存入现金的核算

• 现金收入应严格遵守“先收款,后记账”的原则。

• 存入现金流程:单位填制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一起交开户银行出

纳柜台→出纳柜台审核无误,第一联加盖现金收讫章退客户,第二联据以填制现金收入传票,据以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凭证内部传递给会计作为单位存款和库存现金的记账依据,会计分类为:

• 借:库存现金

• 贷: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 2.支取现金的核算

• 现金支取应严格遵守“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只能在基本户支取。

• 支取现金流程:单位填制现金支票交开户银行会计柜台→会计柜台审核无误,

发对号牌交客户,根据现金支票填制现金付出传票,现金支票作为单位存款,现金付出传票作为库存现金的记账依据记账后→凭证内部传递给出纳配款→现金交取款人。会计部门的会计分录为:

• 借: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 贷:库存现金

• 单位存取现金不适用存折方式,只能使用结算票据。【教材P40页(二)的提法

不正确】

• 5.利息计算公式:

• 利息=累计日积数*日利率

• 累计日积数=日积数之和±调整积数;

• 日积数=账户余额*日数;

• 应加积数=补记贷方(积数)+冲记借方(积数)【收到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 应减积数=补记借方(积数)+冲记贷方(积数)

•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日利率=月利率/30

• 基准利率由国务院授权人行制定并公布。2012年6月7日央行公布:从6月8

日起,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可上浮至1.1倍。

• 利息计算从元位起,元位以下不计息,计算出的利息保留至分位,分位以下四

舍五入。

• 7.结算利息的账务处理

• 单位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次日编制两贷一借特种转

账凭证记账,并通知存款单位,会计分录为:

• 借: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支出户

• 贷: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存款

• (P41)实际工作中,可不通过应付利息过渡,直接将利息转入单位存款账户。 • 二、单位定期存款的核算

• 定期存款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包括六档期限,分别是:三个月、六个月、一

年、二年、三年和五年。

• 涉及科目: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

款户。

•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只能转账,不能用现金存入。

• (一)单位定期存款存入的核算

• 单位提交支票、存单、预留银行印鉴等资料给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转账,会计分【收到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录为:

• 借: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 贷: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 (二)单位定期存款支取的核算

•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能直接支取现金,只能转账,会计分录为: • 借: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本金)

• 借:应付利息—应付××定期存款利息户(预提部分)

• 借:利息支出 (未预提部分)

• 贷: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本金+利息)

• (三)定期存款利息计算

• 利息=本金*利率 (关注利率和本金时间单位要一致)

• 定期存款利率按存单约定利率计算,不考虑存期内利率变动因素;存期按对年

对月对日计算,零头按实际天数计算。定期存款需按季预提利息,到期支取。 • 按季预提分录为:

• 借:利息支出

• 贷:应付利息

• 到期支取分录为:

• 借:应付利息

• 借:利息支出 (最后一次利息)

• 贷:单位活期存款--××单位

• 二、活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 (一)普通活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 1.开户与续存

• 个人活期存款凭身份证开户,1元起存,多存不限,每季(P45错误)结息一次,

利息转入下一季本金。涉及会计科目:活期储蓄存款、库存现金。开户与续存会计分录为:

• 借:库存现金

• 贷: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收到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 2.支取与销户

• 须注意的是,支取5万元(含单笔和当日累计)以上,需提供身份证件;支取

20万元以上,需提前预约。

• 支取的会计分录与存入相反,销户会计分录为:

• 借: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借: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支出户

• 贷:库存现金

• 贷:应缴税费—代扣利息税

• 3.利息计算与核算

• 活期储蓄存款每季结算利息一次。计息方法与单位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方法相同,

账务处理的区别在于储蓄存款利息可支取现金,单位存款利息不能支取现金。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核算会计分录为:

• 借: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支出户

• 贷: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5.活期存款通存通兑核算(教材没有)

• 储户在开户行其他网点存取款时,涉及银行内部办理存款收付网点和开户网点

资金往来,需要通过过渡账户进行清算。

• 1.办理续存

• 1)经办网点核算分录为: 2)开户网点核算分录为:

• 借:库存现金 借 :内部往来

• 贷:内部往来 贷:活期储蓄存款--××人户

• 2.办理支取

• 1)经办网点核算分录为: 2)开户网点核算分录为:

• 借 :内部往来 借:活期储蓄存款--××人户

• 贷:库存现金 贷 :内部往来

• 1.个人通知存款存入

• 个人通知存款为一次存入,不能中间续存,存入的会计分录为:

• 借:库存现金

• 或: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贷:个人通知存款--××人存款户

• 2.个人通知存款支取与销户

• 个人通知存款每次支取都需结算利息,随本一起支取。支取和销户的会计分录

为:

• 借:个人通知存款—××人存款户

• 借: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支出户

• 贷: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或:库存现金

• (二)定期存款的核算

• 1.开立定期存款的核算

• 借:库存现金

• 或: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贷:定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2.销户的核算

【收到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 借:定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借:应付利息

• 借:利息支出 (尚未计提的最后一次利息)

• 贷: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或:库存现金

• 3.定期存款利息核算

•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定期存款需按季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 1)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 借: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支出户

• 贷:应付利息—应付××存款利息户

• 2)支取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 借:应付利息—应付××存款利息户

• 借:利息支出 (尚未计提的最后一次利息)

• 贷:库存现金

• 或:活期储蓄存款—××人存款户

• 支票的核算(一)出票人、持票人(收款人)在同一行开户的处理

• ①出票人签发支票交收款人;

• ②收款人(持票人)在支票有效期内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提交开户行提示

付款;

• ③开户行审核单据无误,办理转账,从出票人存款账户支付票款,分录如下: • 借:××存款——出票人存款户

• 贷:××存款——持票人存款户

• (二)出票人、持票人(收款人)不在同一行开户的处理

• ①出票人签发支票交收款人

• ②收款人(持票人)在支票有效期内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提交开户行提示

付款;

• ③持票人开户行审核票据无误,退进账单回单联受理业务;

• ④持票人开户行通过票据交换将票据提出给出票人开户行;

• ⑤出票人开户行审核单据无误,办理付款,会计分录为:

• 借:××存款——出票人存款户

•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同城票据清算)

• ⑥在约定的退票时间内未发生退票,持票人开户行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同城票据清算)

• 贷:××存款——持票人存款户

• ⑦款项收妥后,持票人开户行将进账单收账通知联交持票人通知收款。 银行本票处理(一)申请人与持票人在同一行处开户的流程

• ①申请人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本票申请书”,交开户行,申请本票;

• ②开户行审核票据无误,票款转存专户后签发本票交申请人,会计分录为: • 借:××存款——申请人存款户

• 或:库存现金

• 贷:开出本票

• ③申请人将银行本票交付收款人(持票人)

• ④持票人在银行本票有效期内向开户行提示付款;

• ⑤开户行审核票据无误,办理转账付款,会计分录为:

• 借:开出本票:【收到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 贷:××存款——持票人存款户

(二)申请人与持票人在不同行处开户的流程

• ①申请人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本票申请书”交开户行,申请本票

• ②开户行审核票据无误,票款转存专户后签发本票交申请人,会计分录为: • 借:××存款——申请人存款户

• 或:库存现金

• 贷:开出本票—申请人户

• ③申请人完成交易将银行本票交付收款人(持票人)

• ④持票人在银行本票有效期内向开户行提示付款;

• ⑤代理付款行将进账单回单交持票人,其他票据提出交换;

• ⑦本票签发行收到本票,办理付款,会计分录为:

• 借:开出本票—申请人户

• 贷:存中央银行存款(或:同城票据清算)

• ⑧代理付款行待票款收妥后转账,并通知收款人,会计分录为:

• 借:存中央银行存款(或:同城票据清算)

• 贷:××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银行汇票的核算

• ①申请人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汇票申请书”,交出票行;

• ②出票行审核票据无误,票款转存专户后签发汇票交申请人,会计分录为: • 借:××存款——申请人存款户

• 或:库存现金

• 贷:汇出汇款—申请人户

• ③申请人将银行汇票交付收款人(持票人)

• ④持票人在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有效期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向兑付行提示付款; • ⑤兑付行审核票据无误,签发联行报单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v 持票人在银行开有账户

• 借:联行往账——出票行往账户

• 贷:××存款——持票人存款户

v 持票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

• 如果持票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可以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示付款。代理付款行

审查无误后,先转入“应解汇款”科目,以持票人姓名开立临时存款户并注明汇票号码,然后再一次或分次支取,会计分录为:

• 借:联行往账——出票行往账户

• 贷:应解汇款——持票人户

v 持票人取款的会计分录为:

• 借:应解汇款——持票人户

• 贷:库存现金

• 或:××科目

• ⑦申请人开户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提交的票据审核无误,办理转账付款。 v 汇票全额付款的会计分录为:

• 借:汇出汇款

• 贷:联行来账—兑付行来账户

v 汇票有多余款的会计分录为:

• 借:汇出汇款

• 贷:联行来账—兑付行来账户

• 贷:××存款—申请人存款户

商业汇票的核算程序

• ①付款人将商业承兑汇票交收款人;

• ②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委托开户行收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

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 ③持票人开户行审核单据无误,退托收凭证回单受理业务;

• ④持票人开户行向付款人开户行发出托收单据,登记“发出托收登记簿”; • ⑤付款人开户行审核单据无误,向付款人交付托收单据,通知付款并登记“收

到托收登记簿”;

• ⑥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同意付款,或提交“拒付理由书”;

• ⑦付款人开户行填制联行报单(或票据交换)办理划款,会计分录为:

• 借:××存款——付款人存款户

• 贷:联行往账——××往账户 (异地)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记账 Microsoft Word 文档
收到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第三篇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记账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手工记账,另一种是利用会计电算化记账。两种记账方法的处理是不同的,现在简

单介绍一下:

1、如果手工记帐: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如果电脑记帐,必须: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借:银行存款

银行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即银行存款增加,银行存款是资产类科目,资产增加为借方;利息支出和银行手续费等属于财务费用.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是冲减财务费用,费用减少,费用减少是贷方。 会计凭证:银行存款利息单所以,从理论上,应做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但在实际操作时,特别是使用财务软件时,可以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这里指冲减财务费用,所以用红字》

这样进行帐务处理的理由是:无论是手工记账还是财务软件,在期末结转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时一般只合计财务费用的借方,合计后结转到本年利润。

期末结转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借记红字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等.

如果按第一种方法《贷:财务费用》,在期末统计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借方)时容易造成差错。《这时应注意把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借方)减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贷方)作为期末结转时的财务费用(借方)期末结转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这里应注意把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借方)减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贷方))

基建会计制度
收到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第四篇

[篇一: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国家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达几万亿元。这些巨大的投入彻底改变了中国经济落后的历史,极大地增强了国民经济实力。1998年8月,为了积极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和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发1000亿国债,专项用于加大基本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国家投入巨资进行基本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体现政府调控市场的基本意图。基建会计制度。而基本建设本身具有固定性、单件性、长期性的特点,项目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等都会造成巨大损失和浪费,实现不了政府调控市场的意图。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

一、加强基建财务管理,shuì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工程结算时,企业应根据审查后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欠付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4、基本建设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基建工程领用企业通用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分摊材料价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基本建设工程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按成本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等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试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工程成本。

5、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净利息支出及汇兑净损失,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基建存款的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收益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6、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在清理后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清理债权债务,支付已完工程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7、工程完工后,应按一定的标准将“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余额,分配计入每个固定资产的价值。

(1)分配率计算公式:

①按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余额-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

②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公式如下: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基建支出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100%。

(2)分配率算出后,可按下式计算每项资产应分摊的待摊基建支出额:

某项资产应分配的待摊基建支出=该项资产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分配率

(3)结转基建工程支出

将“基建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全额结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8、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名称设置细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168技改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技术改造工程包括更新改造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等。为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工程专用材料、设备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三)170大修理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大修理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

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四)173工程物资

1、本科目核算为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专用材料,以及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工程物资的采购保管费也在本科目核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在本科目核算。

2、工程专用材料、需安装设备按实际价格进行核算。

3、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专用材料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能分清的直接计入设备、材料的采购成本,分不清的计入“工程物资──采购保管费”科目。各项采购保管费,应于月底分配计入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某项设备(材料)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本月购入该项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分配率。

分配率=(月初采购保管费余额+本月发生的采购保管费)÷(月初库存设备(材料)的余额+本月购入的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100%。

4、本科目设置专用材料、库存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采购保管费四个明细科目。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篇三:企业核算基本建设业务涉及的其他有关科目]

1、102银行存款

企业的基本建设存款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应设置“限额存款”备查簿,专门登记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指标。当动用限额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113应收账款

基本建设业务发生的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在本科目核算。

3、123原材料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的通用材料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领用原材料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4、129低值易耗品

基本建设项目为企业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5、131材料成本差异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通用性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本科目核算。

6、152拨付所属资金

本科目核算集团公司、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统借统还贷款进行转贷时,拨付下属单位的借款本金和分摊的建设期借款利息。借入统借统还借款时,公司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公司将借款拨付给直属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各直属单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公司接到银行转来的建设期利息并划转给各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直属单位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项目完工后,基层单位将资产移交清单报公司,此后的借款利息公司不再划转给基层单位,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基层单位上交公司还贷资金时,借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收到基层单位交来的还贷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还贷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按单位名称和贷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7、161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现成的房屋等按实际支付价款加运杂费、增zhí shuì进项税额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安装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竣工决算,列明财产清单,并根据决算实际支出数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以及基本建设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单项已完工交付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已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科目。

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从在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未使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改、扩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将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转入使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用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

对已交付使用,而尚未编制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暂按实际支出数暂估入账,待竣工决算编制后再作相应调整。

用基本建设资金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及现成房屋等在进行正常核算的同时,设置辅助账备查,以便于统计基建投资完成情况。

8、165累计折旧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本科目核算。计提折旧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9、166固定资产清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进行清理在本科目核算。

报废、毁损的基建用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71无形资产

基本建设工程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本科目核算,同时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1、181递延资产

基本建设发生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购置费等在本科目核算。基本建设工程原“转出投资”类支出,暂在本科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递延资产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2、191待处理财产损溢

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在本科目核算。

盘盈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盘亏、毁损的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基建用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的盘亏和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3、203应付账款

基本建设发生的应付账款在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已完工程应付未付的应付工程款、企业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的应付款项。

14、211应付工资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应付工资、奖金等在本科目核算。

15、214应付福利费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福利费在本科目核算。

16、241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基本建设借款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借款主要有以下项目:

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在1988年以前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中央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由地方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也包括在本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投资借款。

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指企业从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借入的投资借款,包括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安排的委托借款。

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向主管部门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部门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借款。

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为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按规定从中国建设银行借入的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建设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建设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煤代油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煤代油投资借款。

国外借款:指企业从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国外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借款。

工行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工商银行发放的基建投资借款。

国家投资债券:指企业借入国家为电力企业发行债券的借款。

其他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除上述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借款。

17、242上级拨入资金

本科目适用于实际基建统借统还贷款办法的基层单位,核算由公司拨入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企业收到公司拨入的统借统还贷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公司分配来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公司拨入统借统还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8、301实收资本

企业实际收到的基本建设拨款、参股基建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电力部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器材转账拨款、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地方和其他单位拨入的建设资金等。但不包括由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

收到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企业的基本建设拨款,拨入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不作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投资人不明确的直接按资金筹集组织者设置明细科目。

19、311资本公积

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篇四:新的基建会计制度中几个业务问题的处理]

心闰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在施行中大家提出了一些间题。下面。我们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就几个间题谈点个人看法。

材采购计划时,虽然可以考虑动用库存,但在动用的同时要相应地归还银行的借款,因此,它不能作为单位的·内部资源,不能称之为“结余资金。一、关于垂木建设结余资金的计算新制度关于墓本建设结余资金年末数的计算公式是:荃本建设墓本建蓦建待冲基本建应收生结余资金

二、设拨软+投资+基建一设支出一产单位年末数合计借软支出合计投资借献这个公式与原制度比较,除去科目有些变动外,计算内容与原规定是一致的。有的同志对此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既然‘基建投资借款”包括在结余资金中,设备储备等“其他借款,也应,包括在内、两者同屠借款,应同样处理。有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就这样办了,给基建财务决算的汇总造成了困难。我们认为,‘其他借款,不能和“基建投资借款口等同看待,不能作为建设单位的结余资金。这是因为:1、两个门借款。的性质不同。‘基建投资借款,是投资性质的借款,用它建成工程后,要转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由生产单位用新增利润和税金等……

[篇五: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探究]

一、引言

就目前来讲,我们国家对于高等学校的基建会计工作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规定制度,很多学校在进行财政管理的过程当中,往往只能借鉴使用一些企业的陈旧制度。这样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财政方面的核算和管理都非常不规范,而且彼此各不相同,最终的账务都显得比较混乱。有时候即使是在同一所高校进行财务核查,都会发现会计工作者们所使用的财务核算方法不一,甚至会出现脱节的现象。不论是财务核算的程序,还是进行财务运作的方法,都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可循,这就导致财务的处理运作加上了很多个人的观点和方法,存在一定的任意性,很多会计资料不能够进行彼此之间的比较,而且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也无法控制。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高校基建会计制度进行一个深入的探究。

二、高校基建会计制度所发挥的基本职能

作为会计工作体系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基建会计通过核算、监督以及管理等过程发挥着自身的职能。

(一)对于高校基建过程当中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做出记录

要想切实得到高校基建投资的详细状况,就需要进行相关的账目以及流程记录的核查,而这就是高校基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通过核查记录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基建投资的具体来源,判断其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通过跟进其具体的流动过程,我们能够明确基建投资的去向以及使用的方式;通过核查财务记录,我们能够判断建设单位各个方面的财务收支是不是符合我们国家在财政以及财务方面的相关的规章制度,有没有遵循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通过建设单位会计工作者所做的财务记录,相关的监督人员能够进行财务核查,明确基建投资的获取以及使用的整个流程,实现其监督和管理的职能,这样就能够进一步约束建设单位的财政运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以此促进它们遵纪守法的行为规范,加强基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节约性。

(二)在成本计算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高校基建会计想要进行基建费用的核查、监督以及管理,首先就需要对于建设成本进行详细准确的计算,而这个计算的内容包含有:对于进行材料以及设备的采集和购买的过程的成本计算,在进行基建工程的施工安装等过程的成本计算以及进行资产的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成本计算等等。所进行这些工作,能够真实地展现出单位财务运作的具体状况,并且通过计划出来的、预算出来的以及实际的成本这三者之间的相互比较,能够进一步核查建设单位自身的成本计划和预算的实际进行状态,依据这些能够进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与分析。与此同时,还能够对建设单位的成本以及费用的具体使用状况做一个监督,促使其运营的合法性以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现阶段高校基建会计工作当中面临的问题

(一)对于资金使用的分类不够明确

在基建资金的使用过程当中,对于资金的分类以及归集都是比较关键的任务,但是,高校基建制度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致使很多高校的会计工作者们不明白如何进行工程资金的具体分类以及归集。比较常见的问题包括,在进行采购工程材料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材料款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建安投资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预付工程款处理;在进行审计费以及设计费支付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费用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预付工程款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其他的款项处理;在进行材料费以及零星工程费支付的过程当中,所支付的费用有时候会被工作人员当作待摊投资处理,有的时候又会被当作建安投资处理等等。一般情况下,基建项目的结算时间都是跨年度或者是几年,如果这些上述的工作没有妥善完成,那么对于后续的核算以及结算工作产生的影响将是重大而且深远的。而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强化会计工作者的个人素质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加强会计制度的基本建设。

(二)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处理工作比较混乱

通过相关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高校基建会计工作人员在业务的处理方面存在着程序混乱不清的状况。比方说,在进行工程款支付汇报的过程当中,有的会进行进度款的列报,而有的就不会;在进行项目的核算以及交付使用核算的过程当中,彼此之间的意见不统一,所坚持的程序各不相同。正是因为上述这些业务在处理过程中显现出来的程序不一的状况,才使得业务处理产生了混乱不堪以及欠缺规范的状况,在这种条件之下,资产的真实状况就不可能显现出来,因此,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无法保障。

四、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完善

(一)进行高校基建会计工作科目的划分

这项任务需要强调的是,首先需要提升其可操作性,具体包括:第一,待摊投资和建安投资的划分,前者是需要进行除了主体工程款之外的其他的项目费用的核算,而后者进行的就是项目主体工程款,如材料费、设备费以及工程结算款等;第二,预付工程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划分,后者进行的是对于合同之外的暂时支付的或者是应该收入的费用的核算;第三,应付工程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划分,前者是进行承建单位暂时没有支付需其代付的款项的核算,如有超出需要进行冲回,后者是进行供应商以及其他单位的支付费用的核算。

(二)进行会计明细科目和具体级数的设定完善

具体的设定原则是能够切实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太过于细化不合理,但是也不能太过粗糙。一般情况下,高校基建会计科目的明细等级分为三级,其中,总账科目属于第一等级,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属于第二等级,对应项目的承建单位的具体名称属于第三等级。这种设定能够非常清楚地把各个项目的总体支出如实展现出来,因此,得到比较广泛的使用。

五、结束语

很显然,高校的基建会计制度需要进行一个全面的完善,进行这个方向的深入探究有很大的必要性,但是我们知道在这个方向的探索目前来看是比较缺少的。因此,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探究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这样才能更快地取得显著性的效果。

财务会计制度
收到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第五篇

[篇一: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七、高等学校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财务会计制度。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三十一)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

[篇三: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和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总经理负责公司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计划、费用和投资预算的申报,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参加本公司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预算计划、总账、往来款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报销、税务、稽核、档案管理等。

(二)资金管理岗位负责公司资金的计划、融资工作的具体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应具有的素质和技能。

(三)会计工作岗位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会计人员的岗位根据需要进行轮换。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熟悉法规,精通专业知识;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秘密;树立热情服务的意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公司与会计有关的相关知识;

(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忠诚于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总经办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考核,提出意见,根据公司规定程序批准聘任或解聘。

三、会计事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各项会计事务的处理,都必须符合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一级科目按照统一的科目编码、名称设置;二级科目按照公司规范的部门名称、产品品种、内部核算单位、开户银行、固定资产分类办法、二级科目编码办法设置;三级科目按照经办人员、成本费用项目等设置;四级以下科目,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十三条公司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手续完备,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的管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等,不得以白条或者假发票充抵,发票的填开要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增zhí shuì的所属公司外购货物应取得增zhí shuì发票,货物购回后办理入库手续,随同入库单一同报账;自制的原始凭证由公司统一制定并印刷,必须有经办单位的负责人、经办人签名或签章。

(二)公司对外填开的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由专人填开、保管和归档。

(三)日常报销、结算的单据,出纳人员应当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账”等印章;涉及冲账及补付或收回余款的,出纳人员应开收据。

(四)公司统一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格式。

(五)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六)记账凭证填制要求: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及时填制记账凭证,日期清楚,摘要简明并能准确地表达业务的具体情况,会计科目使用正确,金额准确,经办人员、会计、出纳、审核人员签章清楚,编号连续。

(七)每一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笔业务,先借后贷。

(八)每张记账凭证后必须附带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可以外来、也可以自制。

(九)记账凭证错误的更正:对于已记账、结账的记账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按照规定采用红字冲销法或补充更正法,不得随意调账。

(十)记账凭证的审核传递、保管的要求:

1、审核传递:出纳人员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后的单据编排序号并登记出纳账→会计人员进行微机初录→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入账。

2、保管:月终对账结账后,及时整理凭证,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并按照封面要求填写内容后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的管理

(一)公司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出纳人员管理的账簿,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登记、结账,并核对库存现金,每月末同会计核对账目。

(三)计算机打印的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签字。(四)会计账务每月结转一次,按规定结出“本月合计”、“本年累计”和余额;出纳人员应每日结账并同库存现金核对一致。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完整,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报告。

(一)账证核对应在编制记账凭证记录账簿时进行。

(二)账账核对应在每月月末结账前进行。

(三)现金账实核对应在每天下班前进行,银行存款同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进行一次。

(四)各种往来账同债权、债务单位账目核对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

第十七条会计报表管理

(一)会计报表必须在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保证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客观、公允、真实。

(三)会计报表封面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章。

(四)会计报表必须符合<企业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

(五)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凡是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须归档并妥善保管。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的人员可以调阅、查阅会计资料、档案外,其他人员无权调阅、查阅。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要对所经管、处理的会计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公司纪律,不得将公司的会计信息等经济情报对外泄露。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出纳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交。

四、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代化管理,公司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电算化工作由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电算化工作的需要,结合会计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电算化后会计工作岗位划分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和数据分析。

第二十四条电算主管岗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职责为:

(一)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合法、安全、可审性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二)协调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负责计算机输出的账表、凭证的数据正确性和及时性的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

(五)负责对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以及提出任免意见。

第二十五条软件操作岗位负责输入(记账平整和原始凭证)和输出会计数据(包括打印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及部分会计数据的处理工作,要求具有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水平。职责为:

(一)负责有关子系统的数据输入、数据备份和输出会计数据工作。

(二)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三)数据输入操作完毕,应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数据审核员复核。

(三)对审核过的记账凭证及时记账,并打印出有关的账表。

(五)每天数据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并定期更换密码。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

(七)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第二十六条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通过计算机查询有关会计指标,定期向领导汇报本公司财务状况;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负责凭证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二)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给各有关人员修改后确认。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输出的账表不予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电算维护岗位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根据领导要求,采用会计软件报表模块或通用报表处理软件制作单位内部管理分析报表;本岗位要求具备计算机知识和会计知识,经过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定期检查软件、硬件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系统运行中软件、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

(三)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维护。

第二十八条电算审查岗位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

第二十九条数据分析岗位负责对计算机内的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水平。

第三十条对错误凭证只能用红字冲回,严禁任何人员修改会计软件的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严禁用财务记账的计算机上互联网和在网上聊天;财务部统一购买光盘、软盘,并统一管理,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盗版光盘在计算机中安装其他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中安装游戏软件和玩游戏。任何人不得将光盘、软盘带回家中或无关人员处,财务人员出差,需要随身携带财务电子数据的,需报公司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将数据压缩加密后,利用互联网进行数据传递。在不进行网络传输时,将网络连线从调制解调器中拔出。

第三十三条公司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文件的完整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在工作本上,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定期备份硬盘数据。

第三十四条公司系统遇到计算机硬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主机或找不可靠人士修理,必须报告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安排人员处理。第三十五条财务软件的升级,由公司财务部报请主管财务领导统一安排。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全部文档资料,视同会计档案保管,参照公司有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一)电子档案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存放地点应当考虑不可抗力的影响。

(二)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财务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于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泄露。机密文件应当设置密码或进行写保护。

(三)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退出会计软件,防止被非法操作。

第三十七条定期对硬盘数据进行双备份,并妥善存放、保管备份软盘,远离磁场和潮湿、高温的地方。

第三十八条账簿可半年打印。发生业务量少的账簿,可满页打印;现金、银行存款账可采用打印输出的活页账页装订。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定期对各电算岗位进行考核,所有财务人员应接受电算化知识培训。

五、费用开支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四十条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预算;资金使用计划;职工福利计划;投资规划;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方案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日常费用开支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预算外支出的,应在每月月初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一道,编制预算外支出计划,按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批后,视同预算内支出进行日常管理审批。

第四十三条公司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部门负责人(确认)→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物资管理部门(验收)→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查)→

第四十四条公司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公司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五条金额————元以下的借款,除以下特殊情况外,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一)职工因工负伤救治支出;

(二)自然灾害救灾支出;

(三)因公偶然突发性事件处理。

第四十六条费用审批权限

预算内费用,按照规定权限和上述审批程序所涉及到的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十七条出差人员回公司后2天内必须到财务部门报账,交回剩余借款,否则,公司按日收取20%资金占用费。

第四十八条公司形象宣传费用根据总经理审批计划,据实报销。

第四十九条公司印刷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印刷并发放,印刷费用由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预算共同控制,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条其他日常费用的报销,由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和公司资金状况执进行控制和报销。

六、筹资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可利用从金融机构贷款、向其他债权人借款等方式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第五十九条从金融机构贷款,按照审批权限经董事局审批后,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第六十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须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应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申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经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批准后,下达贷款指令,公司方能向当地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配合办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短期和中、长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筹资方案的比较分析,提出优化筹资组合的筹资决策意见。

第六十二条赊购商品和以其他商业信用等筹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发生筹资成本和改变筹资计划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资产管理

第六十四条资产是指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六十五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六十六条公司及各所属分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三)购买农副产品、原料等必需的现金支出;

(五)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现金支出。

超过以上范围的各项支出,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十七条银行预留印鉴的财务专用章与名章实行出纳与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分别保管;出纳保管预留印鉴中的会计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由分管主任保管;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各项货币资金支出。

第六十八条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出纳必须逐日、逐笔记账。货币资金必须逐日盘点,日清月结。

第六十九条货币资金实行收支周报制度,各所属公司出纳在周六下班前,将本周货币资金收支情况分类统计表报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

第七十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必须按照具体欠款单位、个人等明细核算;按发生时间逐笔登记,收回欠款时,要逐笔对应核销。

第七十一条发生赊销商品时,须建立健全赊销产品档案,包括调查欠款单位资信状况,明确销售、经办人员的责任,明确回款期限及相应的价格政策、违约处罚等,经有关领导批准,附有发货票或收款收据,以及欠款单位的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以上资料不全不得发货和开具发票。预付购货款,须是公司急需且是不预先付款不能取得对方货物的情况,须事先签订订货合同,明确供货时间、数量、质量、价格及违约处罚等,在确有把握的前提下,方能预付货款。各项支出的预借款,应在成本计划、费用预算范围内或确有经费开支来源及复核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

第七十二条应收款项必须及时清理。财务部门一个季度要与销售、经办人员核对一次账目;每半年要与具体欠款单位核对一次账目,并取得对账凭据,做出还款计划。具体与销售有关的财务规定见销售制度。

第七十三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按照账龄分析计算提取坏账准备。

第七十四条存货包括库存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等。各项存货须实行限额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定期盘点制度。第七十五条存货库存量须核定一定的限额。库存限额由各所属公司根据生产计划测算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需用量、库存量,制定各所属公司的计划需用量和库存限额,报经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后下达各所属公司执行。各所属公司购买各种存货必须在公司核定的计划用量之内,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七十六条严格出入库管理。外购商品、原材料、半成品等各种实物,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发出和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外购的商品、材料等物资不得直接进入各使用部门使用;赊购商品、材料物资也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价格不明确的,要估价入库。

销售发出库存的材料、商品,必须办理出库手续。暂不开具发票的赊销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并按照销售价格建立应收账款备查账;发生退货的商品,须经销售人员、保管人员核实产品的规格、编号等,确认是否属于本公司原发出的商品,经质检部门检验,分清责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退货。退货时重新办理入库,冲减原出库记录,同时,由经办人员写出详细退货原因报告,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

第七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范围

2、低值易耗品的确认,应以公司对低值易耗品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是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低值易耗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均应作为公司财产进行管理。

第七十八条低值易耗品采购须由使用部门填制请购单,报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审核:

(一)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审核;

(二)机器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的工具用具由各所属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

(三)图书由公司图书阅览室审核;

(四)生产工具用具、周转容器等由各所属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审核;

(五)工作服等劳保服装、用品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以上各部门对请购单位请购的低值易耗品的库存情况、替代产品情况及采购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对于库房中有满足需要的产品或可替代产品者,或请购产品不符合公司规范管理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九条各所属公司负责人对经过审核后的请购单进行审批。

第八十条低值易耗品采购应按照比质、比价原则进行。对于批量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应当签订购销合同;对于批量、金额较大的集中采购,应当由公司有关部门组成比价小组,采用多渠道招标的办法进行采购。

第八十一条验收部门核对商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单价、金额、供货单位名称等是否相符,填制验收单验收,对于数量、规格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有权不予验收。

(一)低值易耗品验收部门:

(二)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和采购公司的使用部门共同验收,物业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编号;

(三)机器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的工具用具由设备管理部门验收;

(四)图书报公司图书阅览室验收并编号;

(五)生产工具用具、周转容器等报生产管理部门验收;

(六)工作服等劳保服装、用品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验收。

第八十二条对于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盘盈、盘亏,验收人员应当及时会同采购经办人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第八十三条验收部门应按实验收入库,及时登记实物帐卡。对于先供货后收款开具发票的,应按照合同价入库,价格不明确的要估价入库。

第八十四条仓库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领用审批和领用签字手续,详细填写领料单,及时根据领料单,填写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

第八十五条办公家具、用具的卡片管理

(一)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登记、编号、建立卡片。

(二)物业公司应按照公司统一的资产编号办法进行编号;办公家具管理卡片应反映办公家具名称、规格、使用单位、使用部门、使用人、保管责任人等详细信息。

(三)对于各单位购置的价值超过5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办公用具,如:计算器、扫描仪、对讲机、bp机、家庭电话机等应按使用人建立卡片,卡片编号应和员工胸卡编号保持一致。

(四)办公用具、家具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对配备的办公家具用具在报废后,保管责任人交回已经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填制“资产报废以旧换新申请表”,物业管理部门方予领用或购置新的办公用具、家具,否则,视同丢失,由保管责任人赔偿。

第八十六条随机工具、生产工具用具和劳保服装应由其管理部门按照使用人建立卡片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第八十七条图书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图书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禁止挖、刮、补、擦及使用涂改液等方式进行涂改,记录错误时,应当使用红线划销。

第八十九条

领用人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照卡片记录交回保管或使用的资产,仓库重新办理入库手续,相关卡片由卡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仓库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销毁,并形成卡片销毁记录共同保留存档2年。

第九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卡片管理情况。财务部门应定期同实物管理部门核对账存情况,做到帐卡相符。对随意涂改、销毁卡片的,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管理

(一)对于一次性消耗、价值较低、极易损坏的、不记入管理卡片的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一次性转销。

(二)对于金额较大、记入管理卡片的、可较长时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在资产领用时财务部门摊销账面价值50%,在资产报废时,凭“资产报废以旧换新申请表”,摊销另外50%账面价值。

(三)定额管理比较健全的公司,对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非玻璃周转容器可采用“分次摊销法”,按照容器定额周转次数进行价值摊销。

第九十二条存货的仓库保管

(一)仓库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库房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因业务需要进入库房的,仓库保管员必须亲自陪同。(四)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核对帐、卡、实物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九十三条坚持月盘点制度。每月末必须对各项存货进行盘点。由仓库保管人员、统计人员填写存货盘点表,内容包括上月结存、当月出入库情况等。盘点表经过保管部门领导签章,财务部门据此抽查,并与账面核对,不一致的,须查明原因,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盘点的监盘工作,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记录盘点数据。

第九十四条建立存货跌价准备金制度。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的存货,按照单位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九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第九十六条各项固定资产须建立单台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载明编号、生产厂家、型号、使用年限、购买时间、维修及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须有严格的手续,确保在位和运转。

第九十七条各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机关可以调配使用。物业公司为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要对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清理。各所属公司需要增配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由各所属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审查,提出调配或报废、处置意见,报总裁审批后,由物业公司和财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购置(调配)、处置通知书,各所属公司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十八条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按照<公司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执行。折旧的计算方法:各项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使用年限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折旧年限执行。各所属公司不得随意改变折旧范围和折旧方法。

第九十九条物业公司应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查清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转情况,是否需要更换、报废、维修,查清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总裁审批后,按照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各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原则计量,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一条物业公司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报废、出售的审查,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督和各实体固定资产的购进成本审核、账务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各所属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zhí shuì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一百零三条各所属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公司,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在建工程的管理,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在建工程投入的监督、付款审批和账务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各所属公司的在建工程,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存款准备金制度
收到存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第六篇

[篇一: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存款准备金制度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款,同业存款科目是否应该纳入缴存范围有待明确。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执行标准有待完善。一是农信社、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率上差异较大。尤其是对于农商行,在2003年之前完成改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率上享受的是和普通商业银行一样的待遇。但此后,改制的农商行均执行18%的存款准备金率,较之改制前执行的14%、支农比例高执行13%的准备金率之间存在着4-5个点的巨大差异。虽然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但是其仍然发挥着支持“三农”的作用,涉农业务仍然占其总资产业务的70%以上,是否会对其服务“三农”的取向有所影响值得深入探究。二是改制的农商行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是否存在过渡期值得探讨。在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通知>中提到:“2006年7月5日后新组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后给予一个季度的过渡期”。但是,在此之后再没有相应规定,且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近几年当中通过请示总行并没有执行过渡期政策,没有过渡期,在短时间内大幅度提升存款准备金率势必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不利于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而如果存在过渡期,这个过渡期的时间长度设定为多少合适也有待研究。

(三)法定存款准备金日间考核存在漏洞。理论上,中央银行应该根据金融机构一般性存款余额时时动态监测考核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但是当前营业部门运用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只在次日才能生成“存款准备金透支罚息”提示,而对于日间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没有任何提示。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与超额存款准备金账户合二为一,存款准备金账户和清算账户两户合一,金融机构在日间操作中,有时会因为会计人员疏忽在超额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调拨大额资金,导致超额准备金透支,侵占实际存款准备金使其余额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此种情况时有发生,金融机构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可以自由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而核算系统却仍可以正常结算,为此,会计核算人员很难在该过程中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监测的意义和价值,降低了存款准备金的严肃性。

(四)财政性存款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对资金范围不清导致在执行监管时缺少界定依据,难以甄别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的资金来源和真实性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二是基层央行对财政性存款缴存的监督管理,仅限于审核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反映的财政性存款是否全部缴存,往往忽略对其他会计科目如“待结算财政款项”和其他内部过度账户的审核,很难形成有效监管;三是财政性存款缴存账户分散,增加了管理难度。按照财政存款属地缴存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划缴的财政存款一直实行单独设立账户进行核算,同一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均在人民银行开立了财政存款专用账户。但多头开户、分散开户,不利于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以及对账户中财政存款变化的监测、统计与分析。

(五)新设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监管存在“时滞”。目前,对于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核定以前是否可以准许营业以及营业所涉及的业务范围都暂无明文规定。在当前管理模式下,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在准备金缴存范围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核定前就可以加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接受结算凭证。这是在基础准入环节忽略了准备金账户管理,在没有缴存准备金的情况下吸收公众存款,是存款准备金管理的真空,在某种程度上比存款准备金的少缴与漏缴的性质更为严重。

(六)法律法规滞后,执法依据难把握。一是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的处罚非轻即重,部门规章大于法律。对于法定存款准备金透支、欠缴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同,增加了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后的处罚难度。国家法律“二十万至五十万元”“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的处罚与人民银行规定“对于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依法减轻处罚的,对缴存存款准备金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罚款”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处罚非轻即重,缺少中间过渡。导致操作中,对金融机构的处罚往往避重就轻,产生部门规章效力大于法律效力的问题。二是对迟缴、漏缴、少缴财政性存款行为缺失明确的处罚办法。<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等行为进行检查监督,而是否有权对金融机构代理的其它财政性存款及缴存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未做出规定。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2条规定:“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自此以后,对金融机构占压、迟缴、欠缴财政存款行为,再无制度性约束。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

(一)统一缴存标准,变加法管理为减法管理。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由各家金融机构自行上报,人行进行逐一核定,这一形式随着金融产品开发和新增科目的不断增加,已经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建议根据资金性质在会计核算中明确非缴存范围,变追逐市场变化为以不变应万变,变加法管理为减法管理。一是央行要出台专门编制的统一、完善、具备法律效力的存款准备金缴存资金范围和非缴存范围的规定,要求各家金融机构遵照执行,变核定为自觉缴纳的行为。统一缴存标准,一方面对存款准备金缴存资金范围进行了规范,另一方面也是对存款准备金制度严肃性的维护。二是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缴存款会计处理手续,制定并完善财政性缴存业务的实施细则,人民银行应把财政性缴存款的具体核定原则、划缴方式等编入实施细则,以便严格明确缴存业务流程,明晰执行标准,减少争议,杜绝业务中不规范行为,提高中央银行的监管水平。三是针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缴存会计科目重叠问题,建议采取一般性缴存和财政性缴存分开核算的方式,根据资金性质重新设置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实现一般性存款与财政性缴存款会计科目会计核算隔离,以制度设计杜绝缴存漏洞。

(二)统一缴存范围,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动态调整。2004年,我国创造性地实施了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在缴存范围上统一标准,规范科目的同时,在存款准备金率的制定上差别对待,动态调整。充分考虑地区、行际间差异,科学测算各家金融机构的调整参数,实施差别准备金率并且动态调整,加入政策引导因素权重,在其他各方面实现化繁为简。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制定时可以参照差别准备金的计算方法进行核定。对于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过度时间。<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等考核奖励措施也应在测算时广泛适用,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的货币政策导向作用。

在条件成熟时,可适当扩大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的实施范围,逐步扩展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现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同时,针对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建立总分支跨级考核体系,既对总行实施考核,又体现监管的针对性,防止总行达标而局部地区风险突出的问题。

(三)改进会计核算系统,完善存款准备金考核管理。央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对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应做到实时监测,应增加对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的日间警示提示功能,对存款准备金下限做到日间动态实时监测。当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达到下限临界状态时,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并及时做出预警,会计营业部门做到及时发现并通知货币信贷部门,提醒其合理控制流动性,防范风险。如果确有需要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则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动用程序。变事后处罚为事中监控,真正发挥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四)强化现场监管,健全内部存款准备金管理机制。一是要明确职责,建立基层央行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起会计核算、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业务检查为一体的高效制度。

货币信贷部门将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的文件、规定及时转发到相关部门;会计营业部门对存款准备金的日常管理与监测情况要定期书面告知货币信贷部门,对于金融机构日常动用存款准备金要及时告知;货币信贷部门负责对存款准备金缴存和处罚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营业部门反馈。二是从金融机构会计核算的源头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核算缴存款科目,不转移、不漏损,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由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牵头定期、不定期地联合会计和营业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存款及财政性存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核实各行缴存款项是否真实完整,核算科目是否准确,报表反映是否全面。要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对不能有效执行缴存款制度的金融机构及时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罚,促使金融机构按照准备金制度的要求自觉、及时、全额上缴存款准备金。

(五)加强法人机构的内部治理,严格落实责任制。法人金融机构要健全和完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实行问责制度。对业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法定存款准备金“透支”罚息的要在相应法律法规中明确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加强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对存款准备金工作的认识,准确掌握准备金制度的各项规定,自觉树立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意识,也有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针对<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同,建议明确统一的处罚适用标准。一是建议人总行对已出台的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对现行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和细化,保障相关规章制度的连贯性、统一性、互补性。二是要增强处罚规定的可操作性。比如对于地方小型法人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对金融机构违反存款准备金规定的处罚标准偏高,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可适当调整处罚尺度,调低相关处罚规定的下限,扩大处罚的浮动区间。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透支的金额、频率等情况为依据,进行合理的处罚,确保资金的正常流动,维护好辖区金融稳定。

[篇四:存款准备金制度探析及对我国的对策建议]

存款准备金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最初的主要功能是政府变相地向商业银行征收税收。历经美国1863年的<国民银行法>、1935年的<银行法>,准备金制度得到全球各国的普遍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保证银行支付清算、控制货币供应量和稳定市场利率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主要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的调整以及金融创新活动的潮起,存款准备金率普遍大幅度下降,准备金制度重要性显著下降,逐步演变成货币政策工具的辅助性工具。反观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仍然是我国货币当局调整最为频繁,也是最为倚重的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分析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其动因,探求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未来出路,并为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西方发达国家准备金制度经验总结

全球主要国家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功能无碍乎三个方面:一是保证银行支付清算需要;二是控制货币供应量,调节社会流动性;三是稳定货币市场利率。对比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来看,发达国家存款准备金率的功能主要是稳定货币市场利率,新兴市场国家主要是保证银行支付清算需要和调节流动性,其中巴西、印度、沙特等国家仍将存款准备金率视为调节社会流动性的主要工具之一,目前巴西的存款准备金率高达20%。

西方发达国家准备金率水平普遍偏低,其重要性逐步下降

从西方国家准备金率平均水平的演变趋势看,随着其经济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从总体上,西方国家的准备金一般水平呈现逐步下调的趋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全球131个主要国家中,存款准备金率为零的有9个,0-5%的有46个,6%-15%的有61个,高于15%的有15个。目前美国的平均准备金率水平大约在3%,加拿大和新西兰等国将准备金率降为零,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和瑞典等国已经取消了准备金制度。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降低存款准备金的同时,诸多新兴市场国家也大都调低准备金率。如韩国中央银行1996年两次调低存款准备金率,平均下调幅度为2%,1997年2月23日再次下调存款准备金,3年以上的长期储蓄存款准备金率仅为1%,其他定期存款为2%,活期存款为5%。

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相继通过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和<加恩?圣杰曼法>,美国开始对存款准备制度进行调整。1992年之后,美国开始大幅度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当前,美联储也有存款准备金工具,它并非用于所有存款,只适用于三类存款账户:支票账户、非个人定期账户和欧元存款账户。前者的存款准备金率最高为10%,并且自2008年起法定和超额准备金均付息0、25%,后二者自1990年起存款准备金率已降为零。美联储首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是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的重要性其实很低。美国的准备金制度已经演变成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辅助性工具以及存款机构支付和清算的保证。

在欧盟,尽管欧洲央行的货币政策实施框架中仍然包含有最低法定准备金要求,但事实上,欧洲中央银行并没有将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当做一项货币政策工具来使用。在一些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国家,存款准备金更是可有可无的政策工具,有些中央银行完全取消了准备金制度,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水平降低到了只与其日常清算需要相应的水平。如英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和瑞典已经没有存款准备金的要求,欧元区的存款准备金率仅2%。

日本中央银行在1957年5月确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日本存款准备金制度产生初期,准备金率水平很低,调整的次数很少,调整幅度很小,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极其有限。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日元实行了浮动汇率制,这给日本的货币政策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存款准备金率在日本货币政策中的作用更小了。为了适应日本经济、金融机构和日元国际化,日本在总体上又逐步降低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日本最近一次调整准备金率是1991年,这次调整后,日本最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只有1、3%。在过去 的10多年里,日本央行基本上没有直接将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当做一项货币政策工具来使用。

西方发达国家存款准备金工具逐渐衰落的原因解析

西方经济体,货币政策多已不再把货币供应量作为政策目标,各国中央银行正逐步降低或已经取消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工具重要性逐步降低,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央行货币政策目标的变化是放弃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最主要原因。存款准备金率作为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它对于调整货币供应量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管制放松及金融创新的发展,货币定义变得模糊不清,准确计量货币供应量难度增大,1987年美联储率先宣布不再设立m1目标,到1993年又宣布放弃以任何货币总量作为实施货币政策的目标。其他国家如英国、加拿大、瑞典、日本等国也降低了货币总量目标的重要性,甚至取消了货币总量目标。以控制货币供应,调节社会流动性的存款准备金率逐步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重要性大为降低。

其次,调整存款准备率的冲击力过大。由于存款准备金工具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效果来调节货币供应量,因而即使准备金率的较小变化,也会带来货币供应量的较大变化,故频繁调整准备金率不利于货币的稳定。准备金率变化需要银行重新调整资产组合以应对,如果金融机构在短时间内不能完成,就可能立即引起流动性问题。如不断变动法定准备金率,就会给银行带来更大不确定因素,使它们的流动性管理更为困难。同时,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心理预期都会产生显著影响,所以,存款准备金不适于作为日常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另外,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各类银行和不同种类的存款的影响不一致,其效果因这些复杂情况的存在也不易于把握。因此,各国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都持谨慎态度。

第三,金融创新弱化了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效果。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很多创新型金融工具可避开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影响。其中突出表现在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推出回购协议、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等不受存款准备金制度制约的非存款工具,通过充分利用货币市场,既能确保其应有的负债规模,又能逃避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对货币供给的作用越来越小。

我国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常规货币政策工具的原因探析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汇占款逐步取代再贷款成为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初的“集中资金、配置资金”的功能逐步弱化,其控制货币信用创造的功能日益增强。2006年以来,中央银行开始频繁使用存款准备金政策,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2011年以来每月调整一次准备金率,中小金融机构达到19、5%,大型金融机构达到21、5%,双双创历年来最高水平。至此,存款准备金率已经演变成为货币当局对冲流动性和进行货币信贷控制的常规性手段。

冻结量大、成本低使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对冲流动性的首选工具

存款准备金率属于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在对冲流动性方面具有先天性优势。根据我国目前的存款规模,每提高0、5%的存款准备金率,大约可以冻结金融机构资金3600亿元。为了维持汇率稳定,2003年以来,我国外汇占款快速增加,基础货币大量被投放,市场上流动性充裕。为了控制基础货币规模,由外汇占款带来的庞大流动性需要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来对冲。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75、6万亿元,剔除财政性存款3、4万亿元,粗略估算对应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存款规模约72、2万亿元,按照存款准备金率21、5%计提,大约可冻结金融机构资金约15、5万亿元。同期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反映,其外汇资产折合人民币为22、1万亿元,存款准备金冻结资金规模相当于央行外汇资产的70%。由此可见,人民银行对冲外汇占款投放的资金基本上通过存款准备金来冻结。

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支付存款准备金的利率(即存款准备金利率)偏低,也是人民银行选择其作为对冲流动性工具所看重的一点。以2011年6月底为例,存款准备金利率为1、62%,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为0、72%,而同期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常用的3个月期央票发行利率约为3%,1年期央票发行利率约为3、4%,7天期债券回购利率约为4、2%,远高于存款准备金利率水平。

我国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特点使存款准备金率工具更易操作

我国金融机构主要资金来源是存款,存款准备金率对应的存款涵盖了金融机构绝大部分存款,这种一致性使得存款准备金率工具较容易调整金融机构流动性。以商业银行为例,存款准备金率对应的存款涵盖了商业银行除了财政性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除保险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之外绝大多数存款,而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占其总负债比重高达90%左右,通过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基本可实现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目标。同时,我国存款准备金缴纳主体涵盖境内所有吸收人民币一般存款的金融机构。因而,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可实现调整几乎所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

公开市场操作不足以承担对冲庞大流动性的重任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央行票据,由于我国国债规模偏小,且期限不健全,利用国债进行回购交易等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性一直偏低。为了对冲外汇占款增加导致的过多基础货币,人民银行2003年开始启动央票发行,借以回收市场流动性,央票一度成为首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然而,央票难以承担对冲庞大流动性的重任,原因有三:一是央票发行规模难以匹配庞大的外汇占款新增量,央票对冲流动性显得力不从心。截至2011年6月底,央票余额约为2、6万亿元,而同期外汇占款高达24万亿元。二是央票需要支付利息,如果利息支付的规模过大,将会增加央行的财务成本压力,以2010年央票平均余额约4、1万亿元、发行利率约2、5%估算,每年央行需支付央票利息高达1000亿元以上。三是央票到期后,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回笼的货币还要连本带息投放到市场上,这将会进一步扩大基础货币投放的规模。

利率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结构性缺陷很难调节流动性

两大因素制约了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宏观调控效力的发挥:一是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存贷款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分割现象明显,整个市场尚未形成一套以基准利率为核心的利率体系,利率传导机制也不顺畅。二是经济主体对利率变化反应不够敏感,我国特有的现象是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较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工业企业总资产比重约44%,总利润占比约34%,这部分经济主体对利率敏感性较低,仅仅通过调整利率本身较难影响其投资行为。

对策建议

西方发达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工具的运用程度,甚至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这是建立在这些国家金融市场高度发达、货币市场工具丰富等条件下的。我国央行的宏观金融调控机制还不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仍是一项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同时也是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短期内,仍需保持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水平

当前,我国贸易项下和资本项下双顺差局面短期内难以大幅逆转,货币当局被动投放基础货币的局面还未得到缓解,央行仍需要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对冲金融机构流动性,短期内下调准备金率的可能性也较小。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实际外商直接投资(fdi)为608、91亿美元,外贸顺差为449、3亿美元,汇储备增加达到3501、53亿美元,外汇占款规模逐年增加,这意味着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仍需保持较高水平,甚至仍可考虑一定程度的上调。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和运用分析,在资金来源中,90%以上是存款,我们初步测算,以贷存比75%为基础,为保持贷款的投放量,存款准备金率最大值约为25%。

中期内,应鼓励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考虑开拓不需缴纳准备金的资金来源渠道

由于我国存款准备金利率仅为1、62%,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为0、72%,远低于商业银行将其用于发放贷款、购买债券等业务的收益率,缴纳存款准备金实际上降低了商业银行资金收益率水平。随着准备金率水平逐步提高,这种负面影响将进一步显著,这也将促使商业银行在考虑负债时,将会把此项负债是否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列入重要考虑因素。中期内,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经营客观情况,创造适度宽松的监管环境,帮助商业银行开拓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实现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商业银行负债分为需要缴纳准备金的一般存款和不需要缴纳准备金的其他资金来源,以2011年6月底为例,初步推算出,当其他资金来源的利率低于4、38%时,商业银行负债选择其他资金来源方式比吸收一般存款在财务上更有利。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般存款资金的利润=准备金率*1、62%+(1-准备金率)*贷款利率-存款利率其他资金来源的利润=贷款利率-其他资金来源利率

如果其他资金来源财务上优于一般存款,则需满足:

其他资金来源利率<存款利率+准备金率*(贷款利率-准备金利率)

以当前存款准备金率21、5%,准备金利率1、62%,存款利率按照6个月期限,贷款利率按照1-3年期限为例(因为我国商业银行1年期以上贷款占比超过70%以上),按照上述公式,当其他资金来源利率<4、38%(截至2011年7月12日,我国6个月期限存款基准利率为3、30%,1-3年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为6、65%),通过吸收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资金比吸收一般存款有利。

商业银行可采取两方面措施,规避存款准备金率高企的不利影响:一是在现有经济环境下,尽力吸收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的资金,如同业存款、货币市场拆借资金等;二是加大负债工具创新,通过开发货币互换、可变利率债券等方式吸收资金,规避缴纳存款准备金。

中长期内,应做好货币政策工具从准备金率向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工具转变的准备

我国当前货币政策目标是货币供应量,随着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和成熟,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可能逐步淡化货币供应量目标,逐步调整为以控制通货膨胀或者最大限度就业和稳定物价为目标。货币政策目标的转变必将引起货币政策工具由存款准备金率转变成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根据国际经验,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一般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外部经济失衡问题明显好转,国际收支基本达到平衡,公开市场操作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二是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得到明显缓解;三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存款准备金担负的金融稳定功能下降;四是形成能反映市场基本供求状况的基准利率,经济主体对利率的敏感性提高,形成以利率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等等。在上述这些条件逐步具备后,我国应及时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使之适应变化了的经济金融环境。

因此,对于国家层面来看,应积极研究货币政策目标调整的时机和环境,为取消存款准备金制度打好各项基础工作。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临的调整任务更为艰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应对货币政策的流动性管理时,策略相对比较简单,人民银行宣布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大约一周以后缴纳款项,调整时间较宽裕,其流动性管理难度相对较小。随着货币政策工具调整为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商业银行至少面临三大严峻挑战:一是当前存款准备金率冻结的庞大流动性将逐步释放,商业银行应如何管理流动性;二是当前存款准备金率工具下,商业银行基本被动应对,在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下,商业银行需要主动选择是否与央行进行交易,并确定如何定价;三是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应如何安排资金来源结构。这种种挑战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做好主动式流动性管理,积极应对央行货币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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