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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5-12-21 01:09:2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一《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一
《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制度》

宣恩县万寨贡茶苑工程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恩施州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安全生产责任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职工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项目部安全员监督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 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月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外包平米包干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三)安全人员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分包队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项目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现象,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9、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0、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1、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3、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14、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四)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五)项目班组长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六)项目工人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检查。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职工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为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自觉性,必须制订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

一、 工人上岗前必须通过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1) 先由公司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包括一般安全知识、劳动保护法规、

典型事故教育等)全面性安全教育。

(2) 项目部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对本工程所用的机械设备,施工用

电及一般性的防火知识等进行交底。

(3) 班组应针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性能及安全劳动保护用

品的使用等进行学习了解,然后由公司统一试卷进行考试,合格后

方准上班施工。

二、 上班前安全教育;班组长应针对当班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作业环境,

气候条件对本班职工交待操作中各个环节应注意事项与特殊工种的配

合等。

三、 上班前安全检查:每天上班前班组长或安全员检查每个职工的劳动防护

情况,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无患,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情况。

四、 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 做好记录,对上班交底内容,检查情况,安全活动情况进行记录总结经

验教训。同时为安全经济奖罚做好原始依据。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切实保证施工安全,督促每个现场班组长及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患于未然,特订立下列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根据公司每月检查一次的精神,项目部每个月的1日、15日对工地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2)、本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为:

脚手架、塔吊、施工用电、“三宝四口”、施工机具等硬件是否完整

有效,以及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资料记录等软件设施,有否完善。

(3)、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组织,施工员、各工种班组长必须参加,根 据实际情况,抽调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各项目检查。

(4)、检查中发现隐患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做到“定人、定时间、 定措施”,由安全员落实并做好复查工作。

(5)、及时做好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定期检查记录,同时对各级部门检查 整改通知书,以及所的整改结果,也作如实记录。

三、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而职工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班组是施工最前沿单位。为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进行有效的工作,特制订班组活动制度:

(一)、上岗前安全交底:班组长应针对当班的主要工作内容,结合作业环境、气候条件,以及操作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衔接与特殊工种的配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一个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安全防范有底。

(二)、上岗前安全检查:每天上岗前班组长检查每个职工的劳动防护情况。并进行个人自查,而后进行互查。做到带有不安全因素不上岗,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再上岗。

(三)、做好上班记录:对上班交底的内容、作业过程中进行的检查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为安全经济奖罚做好原始记录。

(四)、做好本班组每半个月来开展安全生产以后的总结:进行一次分析总结,指出不足、保持成绩、批评落后、表扬先进。同时对下半个月的安全生产进行估测,以便做得更好。使“三上岗一讲评”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每个职工的作业岗位上,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

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项》

青建集团岚山项目部

目 录

一、 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

二、 安全生产制度 „„„„„„„„„„„„

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四、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五、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

六、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

一、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 周玉海

副组长: 滕延民

组 员: 张正强 王正朴

任建峰 韩瑞智

(二)安全办公室 工程室

杨梅 李日京

二、安全生产制度

1、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各单位主管领导必须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不要虚谈,留于讲形式。

3、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逐级签定安全包保责任书,各尽其能,各负其责。

4、在生产过程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领导不违章指挥,施工人员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各施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每队设一名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员,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消除各类事故和隐患。

6、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评比、通报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步安全生产计划。施工队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班组上班前进行上岗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施工,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考核不及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7、施工机械设专人负责,设立标牌,制定管理制度,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8、施工中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备完好无损,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随意挪动和拆卸。

9、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提前申请,经项目安全员实地勘察确无隐患,开办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预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方可动火作业。

10、搞好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建设工作。

11、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调配施工人员,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发生。

12、对上级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执行“三定、五不推”的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3年版)》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

1. 目的和范围

制定本标准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厂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证国家和其他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599号)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闽煤安字[2007]132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GB 26164.1-201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份)》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份)》GB 26861-20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总经理:批准本程序。

4.2 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审核本管理程序。

4.3 安全监察部:编写和审核本管理程序,提交总经理批准,遵守和执行本管理程序,监督考核本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

4.4 其它部门:反馈本管理程序的意见,遵守和执行本管理程序。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总则

5.1.1 公司实行以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5.1.2 公司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公司所有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1.3 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原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标准、制度、规定,制定适合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并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现代化。

5.1.4 各部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安全观,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1.5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处理以及安全生产异常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5.2 安全生产目标

5.2.1 公司总体安全生产目标:

5.2.1.1 无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及职业健康卫生事故;

5.2.1.2 无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

5.2.1.3 无恶性误操作事故;

5.2.1.4 无重大火灾事故;

5.2.1.5 无重大生产交通事故;

5.2.1.6 无重大环境污染及职业健康卫生事故;

5.2.1.7 无全公司停电事故;

5.2.1.8 无造成影响供热及电力生产的其他事故。

5.2.2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四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5.2.2.1 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生产事故,完成与集团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目标。

5.2.2.2 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是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状目标。

5.2.2.3 班组安全生产目标是不发生未遂和异常。具体目标由各班组制定报所在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的年度目标报本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5.2.2.4 个人无违章,实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让别人受到伤害)。

5.2.3 公司每年年初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各部门应根据公司下达的目标进行分解,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目标,但不能低于本细则的要求。

5.2.4 各部门应将安全目标逐级分解,由上一级对下一级安全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完成目标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列入月度工作计划,每月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月开展一次目标动态分析、诊断,实现目标动态纠偏管理。

5.3 安全生产责任制

5.3.1 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安全工作强调“第一”原则,在各项工作中,涉及安全工作的人员、资金、措施要优先保证。

5.3.2 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5.3.2.1 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贯彻落实以及安全、生产和创一流指标的完成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5.3.2.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等。

5.3.2.3 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批准有关安全的重大活动等。

5.3.2.4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5.3.2.5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3.2.6 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2.7 坚持“五同时”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开展,突出体现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5.3.2.8 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5.3.2.9 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3.2.10 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定期召开安委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3.2.11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担任公司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5.3.2.12 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3.2.13 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5.3.3 公司副总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5.3.4 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执行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到位制度及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作用,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

5.3.5 各项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偏差控制、闭环管理。实行安全目标四级控制并进行动态管理,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目标动态分析、诊断,提出控制措施,实现目标纠偏管理。每年一次考核,做到有奖有罚。在本公司内部考核上,职能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5.3.6 各部门安全管理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向总经理负责,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5.3.7 执行公司安全目标责任事故三点逐级报告制度,即:公司主管领导,行政系统,安监系统发生责任事故及时向集团公司对口领导、部门报告。同时公司内部对发生事故(含交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火灾等应及时报公司主管领导、部门及安全监察部,全面落实报告系统责任制。

5.4 安全生产监督

5.4.1 实行安全监督制度,公司对部门进行安全监督,部门对班组进行安全监督。

5.4.2 设立安全监察部,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分管。

5.4.3 安全监察部履行公司安全监督职能,其业务上受集团公司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人员的资格接受集团公司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5.4.4 安监人员配置及装备应符合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察专职人员,安全生产监察专职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热动、电气、热控专业至少各1人),其任职条件: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本专业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5.4.5 主要生产部门设立专职安全员,其他部门和班组配专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安全员应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国家二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或有关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公司、部门安全员下现场督查每周至少四次(兼职人员不少于2 次),督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责任部门和解决办法的意见。

5.4.6 安全监察部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公司三级安全网。

5.4.7 安全监察部的职责

5.4.7.1 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指令的贯彻执行。

5.4.7.2 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5.4.7.3 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5.4.7.4 监督本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5.4.7.5 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4.7.6 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5.4.7.7 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5.4.8 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5.4.8.1 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等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5.4.8.2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5.4.8.3 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5.4.8.4 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5.4.8.5 有权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投产验收,对是否做到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条件进行监察,具有“一票否决权”。

5.4.8.6 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在职期间,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享受企业中层领导待遇,其他专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工资、奖金应享受本企业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同等待遇,并按现场生产人员的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5 规程制度

5.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等,并结合实际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5.5.2 生产技术部门生产策划部应组织建立设备异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了解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更新情况及本公司设备异动管理工作,并根据新标准及异动更新本单位技术规程和制度。

5.5.3 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5.5.3.1 根据上级颁发的法规、典型技术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制造说明,制订本单位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专业审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5.5.3.2 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单位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制定主辅设备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专业审查、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5.5.3.3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发电企业并网的电网企业颁发的调度规程,制订本系统的安全调度规程,经本企业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5.3.4 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和监督要求,制定本公司技术监督规程和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5.5.3.5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同时督促参建单位认真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并认真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5.5.4 各职能部门及时复查、修订现场规程、制度。

5.5.4.1 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对现场规程的补充或对有关条文的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5.5.4.2 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5.5.4.3 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5.5.4.4 现场规程执行中如各级领导人员需要修改某些条文规定时,应有根据并应履行审查、批准程序,不得个人随意修改。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现场规程、图纸与实际状况相符的专项检查。

5.5.4.5 各职能部门应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公布一次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生产班组至少应保存完整的一套最新版本的规程、图纸,并与设备实际状况相符。

5.5.4.6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等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准确、及时,做到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5.5.4.7 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质量标准和调度规程,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5.5.4.8 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人员、监督网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作用,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制度、规程、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5.6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5.6.1 公司每年12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划)。在每年2月份前下达。

5.6.2 “两措”计划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批。生产策划部是反事故措施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监察部是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5.6.3 年度反措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策划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措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并经行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上报集团公司电力产业部和安监室进行备案。

5.6.4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以安监、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和文件规定,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5.6.5 “两措”项目必须明确完成时间、责任人及应达到的目标。每月项目负责人应向技术部门或安全监察部门反馈项目进展情况,未能按时完成至少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并说明原因,报分管公司领导批准。

5.6.6 公司应优先安排反措、安措计划所需资金。安措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

用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专款专用。

5.6.7 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和部门领导,应定期检查反措、安措计划的落实情况,并采取措施保证反措、安措计划的全面落实。

5.6.8 安全监察部是“两措”计划实施的监督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生产的领导汇报,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形成闭环。未按时完成,应说明原因,重新确定完成时间,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两措”完成率按新确定时间进行统计;“两措”计划完成率应达到100%,未按要求完成的计划应纳入月度责任制考核。“两措”计划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总结、评价。安全监察部或有关部门每季度对“两措”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5.7 教育培训

5.7.1 公司制定完善生产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将职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考试情况记录在案。对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5.7.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7.3 新入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由行政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进行三级《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岗前受教育学时数不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等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7.4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为本公司安全文化(安全目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氛围等)、员工必备安全基本技能和要求;部门安全教育为一般专业安全生产知识、部门规章制度;班组教育内容为本班、本岗位范围内安全职责和本工种必备安全生产知识。

5.7.5 新入公司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以下培训,实习期不少于3个月,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7.5.1 新的运行人员 (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的步骤。主岗位运行人员,应经仿真机培训合格。

5.7.5.2 新的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制度的学习和跟班实习的培训步骤;

5.7.5.3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7.6 在岗生产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5.7.6.1 公司及部门对在岗生产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

5.7.6.2 在岗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每年应经仿真机培训复习,熟练掌握正确的操作调整程序和故障判断处理方法。

5.7.6.3 离开运行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安全规章、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5.7.6.4 离开检修、维护及特种作业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经有关安全和检修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5.7.6.5 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的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的,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7.6.6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经过现场紧急救护法、现场急救常识、与本岗位有关应急处理的培训并熟练掌握,所有职工必须经过消防知识及应急逃生方法的培训并掌握。

5.7.6.7 班组技术问答或现场考问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全公司动态应急演练每年不少2次、运行部门事故演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运行班组事故预想每月不少于3次。

5.7.7 新聘任的生产部门中层领导以及管理人员,由行政管理部组织学习和考试,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新上岗的生产班组长由所在部门组织学习和考试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将考试结果报行政管理部备案。特殊情况下,上岗前未经考试的人员也应在上岗两个月内进行考试。各级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课程内容。

5.7.8 安全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公司各级生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本岗工作;

5.7.8.1 公司领导、安全监察部人员及部门专职安全员,每年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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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健全管理,以预防、杜绝事故的发生。

范围: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设备事故。

责任人:总经理、生产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设备维修人员。

1 生产事故指设备及仪器仪表因非正常损坏,致使减产、停产、动力供应中断、效能降低、人员致伤残或造成人身伤亡等。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预防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2 生产事故的划分

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2.1 一般生产事故:设备零部件损坏或人员受轻伤,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或影响当日产量10%以下者。

2.2 重大生产事故:

2.2.1 设备损坏严重,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在1000元至10000元或影响当日产量50%以下者。

2.2.2 虽未达到上述损失,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也可列为重大事故。

2.3 特大生产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大事故:设备损失严重,修理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 事故造成2人或2人以上重伤;

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GMP认证资料:管理标准 第 2 页 共 2 页

情节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其他事故。

3 生产事故的性质

3.1 责任事故: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维修不良,设备超负荷运转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为责任事故。

3.2 非责任事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或因技术条件所限难以预测而造成的事故为非责任事故。

4 生产事故的分析

4.1 生产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在事故停止后,保护现场,不接触和移动现场物品,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2 事故发生后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由生产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观看现场,进行现场分析,注重原始数据和凭证的收集,或照像和录像保留原始状况资料,进行详细记录。

4.3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人员及时填写事故报告,报送生产或工程部,重大、特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5 生产事故的处理

5.1 因生产事故造成停产,应积极组织设备的抢修,在未修复之前,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对因工负伤者要及时安排治疗。重大、特大事故要提出修复方案、改进措施。

5.2 一般生产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签署处理意见,重大、特大事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办,并听候上级部门处理。

5.3 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和经济处罚, 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5.4 对隐瞒不报,或有意缩小事故,弄虚作假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 任。

5.5 生产事故的所有记录、原始资料或凭证、技术鉴定书、调查分析报告、修复方案治理情况等均应归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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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适应范围:公司范围内。

责任人:生产部、设备科、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全体员工。

内容:

1 总则:

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必须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防止事故的发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领导小组,依靠广大职工,分级负责,综合治理,依法治厂,奖罚分明,预防为主,保证安全。

2 组织机构:

公司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生产部经理、公关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质保部经理、供应科、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为小组成员,日常工作由生产部具体组织实施。

3 实施细则:

3.1 新到职工,所在部门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分派到有关班组。新职工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要对其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3.2 各部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时要时布置安全工作。

3.3 严格要操作者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3.4 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

3.5 防止混药、差错、异物混入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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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作室不得同时生产品名不同,或同品名不同批号和不同规格的产品,外包间生产同品批号、不同规格的产品时要有效的隔离措施;

——容器内无盛装单的物料不得使用,必须查清原因,必要时经化验确认;

——储存间、中间站所存的物料均要有状态标志;

——所有物料的内包装要扎紧袋口、容器加盖,防止异物混入;

——所有的物料称量、计算均要按要求进行复核。

3.6 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操作人员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使用各种机器设备前认真检查设备所处状态,确认在有效期内方可开机工作,机械安装各部位应紧固密闭,不得松动颤抖,以防机械在运转时发生松动;

——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先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若有应清除后再使用; ——各种机械设备启动前声明“开机”,提醒周围人员注意,机械运转时不可向转动的部位伸手或用硬物触碰,发现异常后及时停车、检查,必要时通知保修工和车间主任进行处理;

——机器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机器上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按要求安装,否则不得开机;

——在运行中的设备万一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关闭总电闸,防止故障漫延;

——电器出现问题时必须找电工检查维修,没有电工执照者不得从事电器维修。

3.7 消防安全要求:

——严禁明火,各部门如必须用火,需经批准;

——严禁吸烟;

——生产用电炉要专人看管理,严禁用电炉烧水、烤火;

——中途停产,或法定休息日,各部门均要关闭总电闸;

——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万一发现火警要立即关闭电闸,采取灭火措施,必要时立即打119警火警; ——下班前及时关闭电源、水源、水管、蒸汽开关,厂房清洁用水时应注意不要喷洒到电器用具、开关上,应注意电器开关的防护,防止水溅入电器内引起短路。。

—— 车间配备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专人负责,并学会使用,定期校验。

3.8 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如乙醇、汽油等,设专人领取、保管、使用处理。

3.9 及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

4 生产区内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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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4.2 禁火区内,不准车辆通行。

4.3 不准在生产区内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液体擦拭机器设备。

4.4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随意动用。

4.5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私自使用。

4.6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4.7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4.8 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4.9 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触动危险部位和检修、清扫等。

4.10 新工艺的采用、新设备的使用、新产品的投产、不经技术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独立操作。

5 操作人员九严格。

5.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2 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5.3 严格执行工艺规程。

5.4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法。

5.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5.6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5.7 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

5.8 严格执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5.9 严格执行二人复查制。

6 生产部在总经理的带领下,定期不定期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做出决策并组织落实整改。对违反本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按“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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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五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总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总表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及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6、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8、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1、事故管理制度

12、仓库、贮槽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6、消防管理制度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9、司炉工岗位工作制度

20、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

2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2、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2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5、变更管理制度

26、剧毒化学品生产贮存区封闭化管理规定

27、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2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29、现场安全及设备标志管理制度

30、门卫管理制度

31、值班巡逻制度

32、交接班制度

33、安全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规程

3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5、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36、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37、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38、安全生产费用制度

39、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40、禁烟管理制度

41、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42、承包商管理制度

43、供应商管理制度

4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46、管理制度评审与修订制度

47、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48、工艺管理制度

49、开停车管理制度

50、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51、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52、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3、安全生产费用制度

54、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和

评估

56、档案管理制度

57、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58、设备设施验收报废管理制度

59、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0、工作票制度

61、操作牌管理制度

62、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63、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6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65、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66、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67、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68、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9、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70、厂区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7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3、变更管理制度

7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5、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76、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77、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措施

78、安全目标完成效果评估报告(年)

79、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定稿》

目 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三、安全检查制度

四、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五、安全基金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八、施工作业证制度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十一、工伤管理制度

十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十三、污水管理规定

十四、废气排放管理规定

十五、噪声管理规定

十六、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十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十八、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十九、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二十一、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二十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二十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十四、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二十五、职工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二十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二十七、设备管理制度

二十八、电气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公司安全环保组织管理机构

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负总责,是嘉元陶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

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的

最高组织机构。办公室是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的职能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由企业法人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

由办公室、统计办、机电部、物流部、财务部负责人和生产厂长组成。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富强

副主任:李迎春

成 员:李大威、菅恒、刘魁、黄升权、张海燕、赵伟、张白灵、王光泽、 罗木荣、刘建强、黄文仲、魏永亮

2 公司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总经理安全职责:

2.1.1总经理是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是公司安全生产、环

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全面责任。

2.1.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程和上级安全

生产批示,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对职工进行宣传和教育,认

真执行并定期检查。

2.1.3组织制定并审定颁发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且以

身作则,自觉遵守。

2.1.4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问题。对重大

隐患及时组织行政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处理,制定对策。

2.1.5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当生产任务与安全环保工作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当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与安全环保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

2.1.6严格贯彻执行“五同时”,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五同时”是指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

2.1.7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2.1.8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环保组织机构。

2.1.9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执行上级行政部门有关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指示和决议。

2.1.10严肃纪律、奖罚分明,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2.2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2.2.1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令、条例、规程和上级安全指示,做好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2.2组织制定并审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

2.2.3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随时制止违章作业。

2.2.4负责组织并参加各类安全环保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落实,确定负责人,按期整改。

2.2.5副总经理应定期不定期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及时指导办公室的工作。

2.2.6审核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2.2.7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对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和其他有计划的安全培训教育与操作技能训练。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安全教育计划的实现。

2.2.8发生事故后,组织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重大设备,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2.9奖罚分明,奖惩兑现,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规违纪造成事故者给予处罚。

2.2.10调动各级安全干部的积极性,奖励有功的安全环保干部。

3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3.1生产车间的安全职责:

3.1.1在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年、季、月度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由技术人员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向生产人员进行交底,保证安全生产。

3.1.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安全环保隐患,确保安全环保。

3.1.3各道生产工序的操作人员在进行生产时,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3.1.4积极参加安环部组织的安全环保知识教育和培训以及各类安全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3.1.5参加车间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制定防范措施。

3.1.6从生产管理上,对安全生产和环境治理,劳动保护负落实责任。

3.1.7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3.1.8编制设备“三大规程”并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严格要求员工按照规程进行作业生产,防止人身意外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七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附件(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三、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

四、安全检查制度

五、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八、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九、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十、对分包单位和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

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层层把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行业主管癌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1.2领导和管理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1.3批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企业安全总目标,并督促实施。

1.4接受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定期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措施的执行情况,接受员工代表反映的情况。

1.5审批安全生产必需资金和劳动保护措施的专项资金,支持和审批职工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1.7对重大伤亡事故,亲自参与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2.2协助总经理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行使总经理授权的职责。

2.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4组织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听取安全职能部门工作汇报,支持有关部门使用安全否决权。并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奖罚条例。

2.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分析研究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3.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严格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不得下达无安全措施的生产计划。

3.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搞好业务知识竞赛,对专职安全员每月一次学习。

3.4组织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3.5参加高、大、难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3.7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8督促检查职工劳逸结合、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质量、执行发入情况。

3.9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检查、维修、保证各种机具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10采购、供应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及附件,必须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料质保书、复验单,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11采购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必须及时供应。

3.12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等物品严格按规定要求管理和安全使用。

4.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1引用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2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4.3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特殊工程等危险因素较大的单项工程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5.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5.1会同有关部门平衡各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财务计划。

5.2指导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宣传教育等各项经费的使用。

5.3做好安全统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单独建立财务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6.1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制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计划并组织落实实施,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6.2组织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提供安全设施。

6.3领导并督促检查项目部生产、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组织制订所属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6.4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对上级下达的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施工。

6.5

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规程,

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

6

组织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7

负责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调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关系,把分包单

位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总包管理体系。

6

8

发生各类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

报告,同时积极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按要求提出事故

处理报告,落实防范措施,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上报

各类安全资料和报表。

7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7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做到持证挂牌上岗作

业。

7

2

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思想意

识,增强安全技术素质,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到我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

7

3

工人之间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初上岗工人要热情

传授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虚心学习安全生产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7

4

认真开展班组岗前教育,岗前交底,岗前检查和岗后检查。做好文明

施工,各种机具设备及时维护保养。

7

5

正确使用人上防护用品和工具,维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爱护安全标

志。坚守岗位职责,不违章作业,不冒险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7

6

工人有权越级报告一切违章违纪行为,不权拒绝违章指挥施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八
《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 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一)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23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总公司

2013年1月16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九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目录

1、 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5、 施工机械设保养维修制度

6、 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7、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8、 分包单位及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9、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0、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12、 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3、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4、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度

一、 安全目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

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本公司本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为:

1、 杜绝火灾;

2、 重大安全事故控制为零;

3、 杜绝死亡。

4、 重伤率控制在0.1‰;

5、 所建工程合格率100%;

6、 创市、省级安全达标样板工地个1个。

二、 目标分解

围绕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把目标分解到各科部门、各项目部,并加以美化。明确各级领导、各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利益相结合,形成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安全网络体系,各就其位、各尽其职

的安全责任机制。

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目标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主管

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技术负指导责任。

2、项目部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

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和操作工人。根据工程环境,项目特点和技术要求与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到人人都挑起安全生产的重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示,结合企业实情制各项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加强管理人员的教育、指导。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的计划。积极参加意外事故的投保。

3、技术员、施工员对技术负责施工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在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如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定的生产指令。

4、安全员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法及一切标准、规范的具体执行者,对项目部认定的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做好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和存档保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三级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同时做好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制

止停工整改,并速报上级领导处理。有权对违规者进行处理的罚款。

5、材料员、保管员对安全管理目标负有间接责任。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材料、产品安全性能的规范,标准和法规。了解工程用料情况,按计划及时提供质保资料,分期分批保量送指定地点整齐堆放。并做好保管工作,以防止产品质量的退化。

6、预算员、会计员做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预算和提取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7、生产班组长认真遵守、执行项目部规定的目标管理准则、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根据本班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做和安全教育工作。不准蛮干和违章操作。上班前对所使用的机具及所处工作环境予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令。接受检查指导,对整改工作必须定时、定人、定措施。认真落实执行安全自检和交接班工作。如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上报,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8、工人要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思想,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及培训。保证好工具,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乱动各种机电设备,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知识和技术。

9、相关各部门已安全部门为主,所有与安全生产有联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十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草稿)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臵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本企业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 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 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

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臵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臵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

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臵,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在崇光电器制品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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