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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制度

2015-12-21 04:24:2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篇一《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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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篇一
《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摘要】:文章在分析我国农村养老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结合我国社会经济条件,提出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模式是我国当前农村养老方式的理性选择。并进一步对此养老模式的实现条件及作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关键词】:农村老年人;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农村人口7.84亿,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比重达7.51%。这个庞大的老年群体与城市老年职工的重大差异是,他们无工薪,没有退休年龄的规定,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因此如何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是一大难题。这关系到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一、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在目前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但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家庭养老在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中的地位及面临的问题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国无论是在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中都始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代代相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大量资料调查证明,在我国需要生活上照料的老人95%以上住在家庭,他们主要靠配偶和子女照料。而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进行市场化改革以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严重挑战,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沿海地区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3、农村的相对贫困,给家庭养老带来困难。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滞缓,甚至出现负增长。而近年来由于子女教育费用的上涨,农民收入有向子女倾斜的

趋势,这给农村老年人的家庭供养带来更大困难。  (二)社会养老在农村实施的难度  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欠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养老更是难以维护。1992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实践证明,该方案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推行并不成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该方案虽然在养老金筹集上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方式,但更强调“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仅提供政策支持。由于国家、集体在社会养老方面的责任没有通过法律法规予以制度上的明确,从而使得国家、集体在这方面的责任越来越淡化,再加上集体经济发展落后,因此,“以个人缴纳为主”基本上变为“完全由个人缴纳”。2、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年人均收入多在2000元以下,缺乏开展该方案所期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3、我们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水平太低。由于欠发达地区经济水平过低,农民投保大多选择低档(每人每月只缴纳2元),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情况下,每月几元或十几元的投保对于若干年以后的养老保障几乎没有任何价值。4、养老保险金增值困难。从1996年至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养老金保值困难,更不用说增值了。另外,由于养老金管理不善,非法挪用养老金的情况也挫伤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据资料,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6172万人,还不到人国农村 人口的1/10,基金余额为195.5亿元,人均仅316.75元。二、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的必然选择  针对我国过去家庭养老的困难,以及社会养老存在的不足,我们认为当前农村养老的最佳方式是老年人居住在家,由家庭提供养老费用,由社会提供社会化的服务体系。  (一)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的涵义及特点  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由子女提供经济供养,社会提供统一社会化服务的养老方式。该模式在养老对象的居住方式和养老资源的组合上具有明显的特点:1、它选择居住在家的方式。居住方式是养老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与一个国家的文化、养老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由于家庭处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亲情显得十分重要,人们崇尚、仰慕天伦之乐,因此,居家养老是我国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更愿意接受的方式。2、在经济供养方面确定了家庭供养(包括子女、配偶、个人)的基本原则。3、在日常照顾方面坚持以社区的社会化服务为基础,但又注意

发挥家庭照顾以及其他各种非正式照顾资源的作用。  总之;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模式就是“家庭供养+居住在家+社区服务”的局部社会化养老方式。其中,家庭供养是核心,社区服务是关键,居住在家是表现形式。以上几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便构成一种独特的养老方式。  (二)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的现实依据  从经济角度看,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农村土地改革的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的长期承包经营权已经为法律所确认,作为最后一道保障的土地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功能,就有了实现的可能。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养老试点的推行,个人养老储备、商业养老保险、子女养老保险等形式多样的社会保险的不断增加,也有利于解决经济供养中遇到的问题。此外,取消各种农业税以及积极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政策可以促进农民增收,从而提高家庭经济供养水平。从农村社区运作模式来看,随着社会改革的推进,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和运转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一旦村民委员会确立了市场理念、服务理念,村政行为就会按照村民的需求方向运行,农村社区服务也会逐步具体化、规范化、完善化,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也就成为可能。  从政策和法律保障角度看,党和政府一直重视以养老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指出:“建立健全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见,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就是在对国家政策和农村实际进行充分考虑基础上的创造性落实。  从文化观念来看,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家”的观念非常强,家庭养老的思想根深蒂固。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点,通过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在家养老,没有脱离家庭和村落,因而更容易被接受。  (三)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的重要作用  首先,有利于降低养老成本。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把经济供养的责任分散到每个家庭,减少了养老对国家的过多依赖。同时,家庭收入、个人贡献与个人养老需求和养老水平的有机结合,也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此外,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便于各村、各社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多变地开展养老服务项目,易于在广大农村推广。  其次,适应农村管理改革的形势,有利于促进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区是老年人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作为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拓展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范围,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而且有

利于提高村委会的管理水平。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受社区自治程度、社区开放程度、社区内的市场发育程度、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等影响。目前的调查数据表明 ,人们对社区服务的要求提高了,群众参与社区活动的欲望增强了。这就要求社区管理机构包括村民委员会改变原有的服务范围、服务方法和服务理念,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管理机制,从而推动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再次,有利于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居家养老没有改变农村老年人的人文环境,老人们能够与自己的亲朋好友保持经常的接触,精神上不会感到寂寞和孤独,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从观念上来说,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与传统的养老观念并不发生直接抵触,也易于为农村老年人所接受。同进,对子女少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老年人而言,与亲戚朋友、街道邻居保持密切的接触,在消除农村老年人孤独感的同时,又可以发展社区邻里关系,增强团结。  最后,可以促进农民更新传统生育观念,有利于农村人口的控制。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把经济供养的责任留给家庭,而同时把养老的服务责任转移到社会,这就迫使“理性人”进行内部经济核算,积极考虑生养孩子的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莱宾斯坦的边际孩子合理选择理论以及贝克尔的孩子数量与质量替代关系理论表明,当孩子的养老效用下降时,人们会自觉减少生育孩子数,从而实现对人口数量的有效控制。  总之,由于形势的发展,传统的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当前条件下中国人口急剧老龄化的趋势。而在国家经济不足够宽裕的情况下,要把农村养老完全抛向社会,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提出以家庭提供资金,社会提供服务为特征的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是我国当前条件下农村养老方式的理性选择。

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篇二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 我国十多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果,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体制已陷入困境,其存在的基础从根本上发生了动摇。从长远看,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1%,农村老人占全国老人的比例达到75%,老有所养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当前我国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我国已经加入wto,依靠家庭养老给农民带来的经济负担不利于农民参与国际竞争,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推动农业发展,彻底解决农民老龄化的问题。

【关键词】 农村 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 制度

前 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一、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开始明显的表现出来。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现在社会不得不面对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

(一)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山东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模式。但是,这一方面不符合养老社会保险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农村人口政策要求,特别是在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实 施近二十多年的今天,农村人口结构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高龄少子使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环境不复存在;同时"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也是对农村劳动者又一不公平待遇,使农民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国民待遇,使政府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的职责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二)土地养老模式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土地对农民而言,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可以说土地是他们最稳定也是最后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但是要考虑到年迈的老人能做的了什么,如果要是不可以劳作的老人怎么办,这个方式养老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

(三)社会保险模式

1992年民政部于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四)社区养老模式

社区(含乡镇)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做法,给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区养老的实施范围比较窄,往往受制于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所以不容易推广。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保证。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以《方案》为基础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先天不足”,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问题,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难题和困境。

(一)存在问题

《方案》确定的养老保险模式虽然在增加透明度、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农民储蓄意识、改变农民的家庭观念和生育意愿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实质上“完全积累、自我平衡”式的商业储蓄保险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1、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以民政部制定的《方案》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稍作修改后制定的。其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对保险基金的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限制和惩罚措施。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198.58亿元,其中收回本息有困难的基金12.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0.68%。可见,目前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还相当严重。正是这种不稳定的制度和屡见不鲜的违规行为让农民感到后怕,积极性不高,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困难重重,大部分地方强调农民自愿参加养老保险,这与社会保险的本质相违背,不利于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2、国家重视不够,养老保险滞后

由于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保障格局。国家把大量的物力、财力投入到了城镇社会保障建设,城镇社会保险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国家对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甚重视,投入很少。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保险费的筹集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辅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农民的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交纳,国家并无责任。这表明社会保障仍基本是或主要是城镇职工的。

3、自给来源不足,吸引力小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集体补助不到位或数额太少,或只在部分地方或部分人身上得到体现;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除经办机构费用(一些地方此项费用财政也不负担),也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仅靠以上政策,其吸引力太小,难以发挥吸引作用。

4、基金增长速度慢,入不敷出

基金增长速度跟不上养老金发放的增长速度,出现负增长。农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都很高,因而给农民承诺的保险给付率也高达12%,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和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致使基金增值缓慢。加上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负增长。

5、违规存放农保基金,造成巨额损失

一些地方将农保基金违规存入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有的因经营不善亏损破产,致使存入的农保基金无法取出造成损失,形成支付危机,参保的农民上访事件亦时有发生,并有越来越多的人要求退保,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原因分析

作为新生事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出现问题是在所难免的,仔细探究其原因,无非是以下几方面:一是传统观念依旧,现代保险意识尚未形成。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民首选的养老途径,这属于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经济的组成部分,也是东方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表现。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广大农民实现自我保障的意识淡漠,现代保险意识尚未真正形成。二是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些地方的集体经济发展滞后,为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补助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集体经济发育不良的地方,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也势必缓慢,即使有余钱,农民也将其绝大部分用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购买,对于参与养老保险则心有余而力不足了。三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破坏基金的完整性。保险基金处于属地分散的管理状态,分割管理的小规模基金难以进行多样化投资,很难达到让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管理还受到地方行政干预,挪用、盗用现象屡见不鲜,破坏了基金的完整性。四是改革措施不配套,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至今,中国农村仍有几千万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都没有解决,又如何解决得了养老问题呢?而养老本身又不只是一个吃穿问题,还牵涉到医疗、服务等问题。由此可见,其他制度改革的不配套也束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手脚。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及出路

未来20年中国老龄化迅速加快,农村养老将呈现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养老将居于主体地位,社会养老保险将得到新的强化,从而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屏障。我们要从现有体制本身去寻找问题根源,以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

市场经济本身是法治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社会政策的形式。我们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将农民的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应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方面,应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吸收到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中,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老年基本保险制度的建设。再次,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二)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会化养老的主体是社会,是以社会运作的方式实现的。而能够代表社会、管理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强调个人应承担义务是对的,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卸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应当考虑如何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鉴于目前我国政府财力有限,城乡差别还比较大,可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当地维持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设计城乡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可以适当把支付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推迟到65岁。2002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约为5400万,按每人每年补贴300元计算,共需资金162亿元,仅占财政收入的0.86%(2002年我国财政收入为18914亿元),由政府财政负担这一支出应该没有问题。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达到1362亿元,比上年增长38.6%,如果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用于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即136亿元),中央政府应该有能力履行这一职责。不足部分可由地方财政来负担,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险所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型”,才能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三)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这为家庭养老制度的实行和巩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础。尽管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使农村的家庭趋于小型化,家庭养老受到一定的威胁;从长远的观点看,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进步,养老方式必然将由家庭向社会过渡。但现阶段,由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原因,农民养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会,家庭养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必须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政府可以从制度建设上鼓励农村家庭养老,例如给予税收政策的优惠和适当的收入补贴。

农民的土地保障基本上属于非正规保障,发展农民的社会保障,必须把增强土地的保障能力与发展土地外保障结合起来,积极实现保障方式的转变,由传统的家庭保障转变为家庭保障

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篇三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科段毕业论文)》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

学生所在校外学习中心 江西南昌校外学习中心

批次 层次 专业 101 专科起点本科 公共事业管理

学 号 w10104689

学 生 张爱春

指 导 教 师 邱晗光

起 止 日 期 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4月23日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养老日渐青睐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主的社会养老模式。经过摸索改革,2009年国家正式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其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制模式①。本文结合乐安县新农保制度的发展现状,分析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探讨促进新农保与其他并行养老制度衔接整合,以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关键字:新农保 特定农民群体 并行养老制度 衔接整合

目 录

中文摘要„„„„„„„„„„„„„„„„„„„„„„„„„„„„„„„„„„I

1.引言„„„„„„„„„„„„„„„„„„„„„„„„„„„„„„„„„„„1

2.我国的农保政策及其实践:以江西省乐安县为例„„„„„„„„„„„„„„„1

2.1老农保及其实践„„„„„„„„„„„„„„„„„„„„„„„„„„„„„„1

2.2新农保实践及其前景„„„„„„„„„„„„„„„„„„„„„„„„„„„2

3.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

3.1没有照顾到特定群体的养老利益„„„„„„„„„„„„„„„„„„„„„„2

3.2影响行政简化„„„„„„„„„„„„„„„„„„„„„„„„„„„„„„„2

3.3不利于新农保适应性发展„„„„„„„„„„„„„„„„„„„„„„„„„3

3.4阻碍城乡统筹发展„„„„„„„„„„„„„„„„„„„„„„„„„„„„3

3.5削弱现行制度的有效激励影响„„„„„„„„„„„„„„„„„„„„„„„3

4. 新农保与并行养老制度衔接、整合的建议及对策„„„„„„„„„„„„„„3

4.1做好新老农保制度间整合衔接„„„„„„„„„„„„„„„„„„„„„„„4

4.2做好新农保与其他并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衔接„„„„„„„„„„„4

4.2.1新农保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衔接整合建议„„„„„„„„„„„„„„„4

4.2.2新农保与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整合建议„„„„„„„„„„4

4.3做好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整合„„„„„„„„„„„5

4.3.1明确新农保社会统筹资金来源„„„„„„„„„„„„„„„„„„„„„„5

4.3.2注意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折算和账户资金转移„„„„„„„„„„„5

5.结论„„„„„„„„„„„„„„„„„„„„„„„„„„„„„„„„„„„6 参考文献„„„„„„„„„„„„„„„„„„„„„„„„„„„„„„„„„„6

1. 引 言

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处在分离状态,农村社会保障严重滞后于城镇。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前我国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功实施以后,我国开始探索实行以养老保障为目标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前以物质供养为主,兼顾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根据养老资源供给的来源,农村养老保障主要有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养老方式,家庭养老主要依靠子女或其它供养人(如亲属)获得经济支持,自我养老主要依靠个人劳动收入和积蓄以及工资性收入为经济来源,社会养老主要依靠社会获得经济支持②。

目前,我国农村主要采取“养儿防老”的养老模式,即父母抚养子女,而他们步入老年以后主要依靠子女来养老③。在中国传统的观念和社会现实中,农村女儿没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也没有为父母养老的责任。所以,性别在决定子女是否为父母提供老年支持中起着关键作用,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④。在这种状况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将从较大程度上解决农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极大地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以及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本文拟对乐安县新农保与五保、低保、计生等养老政策衔接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深入认识经济发展与社会变化时期农村老年人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为地方政府政策制定者提供一点建议。

2.我国的农保政策沿革及其实践:以乐安县为例

2.1 老农保及其实践

乐安县于1993年开始推行老农保,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克服了各方面的困难和压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9年3月,老农保正式从民政部门移交到劳动部门管理。经摸底调查,乐安农民共28.6万人,16周岁以上为22.98万人,符合参保条件,其中3.2万60周岁以上老人,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老农保完全是个人账户,由政府主导,靠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有点类似于商业保险,政府没有资金补助。”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夏副局长说,新农保与老农保最大的区别就是,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身上。

2.2 新农保实践及前景

乐安属革命老区,总人口36.5万人,其中农业人中28.7万人,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9年3月,国家将乐安作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之一。该县迅速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从不宽裕的财政中拿出98万元,用于新农保政府补贴。并探索建

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对年满16-59周岁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按年缴费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由农民自主选择。年满60周岁的农民直接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同时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在乡镇开设农保业务专柜,指定专人办理农保事务,方便参保群众。目前,该县新农保参保人数达2.2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农民缴纳保费240多万元。全县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陆续领到基础养老金。

从目前这种状况来看,乐安的新农保工作是成功的,它的发展将更多地惠及到广大的人民群众。

3.新农保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各地已有老农保、农村五保供养、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险等各类针对特定农民群众的养老保障制度,正确处理与这些养老保障制度的关系成为重大的实践问题。首先,行政资源的高效配置要求处理好各项制度的衔接和协调问题;其次,特定群体对新农保的态度取决于各项制度的协调;最后,只有处理好新农保与其他制度的关系,新农保发展路径才能明确。

3.1 没有照顾到特定农民群体养老利益

新农保作为一种普惠式养老保障制度,能够满足大部分农民群众的普遍利益,但却不能适应特定人群的特殊利益需求。当前,在农村,家庭、土地和制度性保障是农民最主要的三种养老资源⑤,无子女的五保户、子女少的计划生育户和生活贫困的低保户由于家庭养老资源少,有特殊的养老利益需求,因此,五保供养制度、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险等制度所体现的养老利益,当下却没有与新农保衔接,整合纳入新农保。

3.2 影响行政简化

我国当前行政机构已较为臃肿,继续扩编较为困难,通过行政简化,提高行政效率,是解决经办人员不足的最有效方式。行政简化要求新制度替代旧制度,常规性、基础性制度整合临时性、权宜性制度,普适性制度整合针对特定群体的制度。以乐安县基层乡镇为例,有专门负责新农保的农保所,一般为乡镇级农保协管员5-6名(含2名正式政府工作人员),村级农保协管员每村1-2名(人口超过2000的村有2名),也有专门负责农村社会保障民政所,一般为2-4人,另外还有诸如负责农村党员“三老” 的党委办公室等。多个部门在某些职能上存在重合,但却限于部门区分,不能进行行政资源有效整合。一方面是部门职能重合,造成人员、资源分散,另一方面则是单个部门职能过宽造成行使职能效率低下。

3.3 不利于新农保适应性发展

新农保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必须考虑其社会经济成本。养老支出不仅要考虑财

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篇四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

一、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人口老龄化; 农村城市化; 公共财政

二、摘要: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所

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给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新问题, 说明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并指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对策。

三、正文:

“三农”问题一直都是我国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 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本文在分析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财政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新思路和具体措施。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1、 农村居民生产方式分化,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转移。

我国正处于从农业会走向工业社会的转型期,社会流动性大大增加。

2、 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传统家庭模式改变。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老人已超过农村

总人口的10%,且高出城市1.24个百分点,进入老人典型的老龄社

会。 按国际通行的标准,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 岁以上的老年

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和7%, 即可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

化。2003 年, 我国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就已经达到

了11%, 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显著特征是“城乡倒置”,

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农村不仅是我国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区,

也是老龄化程度和老年抚养比最高的地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显示: 2000 年我国65 岁及以上人口中城镇有2873 万人, 农村有

5938 万人, 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已经高于城市, 65 岁及以上人

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7.35%,城镇为6.30%。因此, 农村人口老龄化

问题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 需要我们认真探索并建立健全适应

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 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必然要求

城市化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

过程, 它不是简单的城乡人口结构的转化, 是传统劳动方式、生活方

式向现代劳动与生活方式的转化。2005 年, 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

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比已达3.22∶1。同时, 一些制度性

的不平等加剧了城乡差别, 农民的弱势地位逐渐显现。如果考虑水

电、交通、文教卫生、社会保障等差别, 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实际已

达6∶1 左右, 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仅为1.5∶1。城乡差距大使大量

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农民工作为城市化

进程中的特殊群体, 他们普遍不具备进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

承受能力, 而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中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制度安

排。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稳定, 缺乏法律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

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1992 年颁布

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 这

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 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 保

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 甚至

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 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 缺

乏稳定性。

1998 年政府机构改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 全国大部分地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

难, 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 导致了本

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 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2、 财政投入少, 资金来源单一, 造成农保覆盖面小, 保障水平低,

社会互济性差。

1992 年颁布的《基本方案》规定, 农保资金的筹集要坚持以个

人交纳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 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多年来在

实行过程中, 基本是由农民自己缴费自己养老, 集体和国家的责任

基本没有体现, 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

助, 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 而且不存在社会统筹。这样

农村养老保险金只能由个人全部缴纳, 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个人自我储蓄积累保障。

造成农村养老保险投保人数少, 覆盖面小, 总体缴费水平偏低,养老

待遇计发办法不合理, 每人平均月养老金只有十几元, 甚至几元,

这样的待遇水平远远不能使养老人员安度晚年。

由此可见,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低, 社会互

济性差, 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3、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a、没有建立起切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可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存在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还有仍以

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 这些不同身份和背景的农村劳动力,其

负担能力不同, 所以应因人制宜, 针对不同身份的农村劳动力, 根

据其经济社会属性和负担能力的不同, 分层次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

b、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未能实现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的有机衔

接。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

全不同的两套体系, 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 根本无法衔接。但

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 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 有更大量的

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 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

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农民工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群体, 他们普遍

不具备进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承受能力, 而现行的农村养老

保险中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 使他们成为没有任何养老保障的真空阶层。

(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

1、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 。除了通过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和部分国有资产的部分收益进行融资外,我们还要注意到另一条新的融资当道,就是把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转化为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但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后,只能得到政府和用地单位支付的数额不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如果把这仅有的补偿转化为养老保障基金是不现实的,对于建立养老保障基金也是杯水车薪。因此,今后应该提高征地补偿,从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保障基金。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不能仅仅把这笔资金用来为失地农民建立保障基金。如果认为谁的土地被征用谁得益的话,这样又会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因此,征用土地的补偿应该为全体农民甚至全体城乡人民分享。 2、 确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保持其制度上的稳定性。 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 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 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 的规章制度, 都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同时, 注重制度化建设,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基金管理、财会制度、审计监督、定期公示等一系

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篇五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探索》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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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篇六
《毕业论文--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浅论》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浅论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老龄人口的不断增长;特别是现今的中国,已步入人口老龄化的进程,随之而来的社会老龄问题已倍受关注。

然而,如何解决和应对农村养老保障的问题,把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和现代社会化养老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一个完善、稳定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能否顺利完成现代化社会转型的关键。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养老方式 农村养老保险 储蓄养老 老年社会保障

一、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的原因及必然性

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是几千年来农民养老的习惯办法,也是小生产经济的必然产物。在家庭中,父母生育子女,并把他们抚养成人;子女成年后男婚女嫁,添人进口和父母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靠子女赡养。这是我国农村养老最主要的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单一的养老方式, 已经不在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求。

(一)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老年人口规模全球最大、增长势头全球最猛,特别是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我国仅用其他国家1/4左右的时间即从成年型国家过渡到老年型国家,进入重度老龄社会的速度也将远快于其他国家。城乡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倒置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典型特征,即相对于城市,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1.67亿人,其中1.05亿人是农村老年人,农村老年人口规模是城市的1.69倍;城市老年人口比重为7.97%,而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已超过18.3%,农村人口老龄化程

度是城市的2.3倍。总体来看,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将在2011年—2020年快速发展,2021年—2033年高速攀升,2034年—2060年持续高位运行。

人口流动加深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增大了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难度。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在降低城市老年人口比重的同时提高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增加了农村老年人与儿女分居比例和空巢比例。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迁移流动加速,农村老龄问题将更加突出。城乡发展不平衡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相互交织,增加了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难度。

农村高龄老年人口比例快速提高,加剧了农村老龄问题的严峻性。老年人口的高龄化,意味着失能、残疾、带病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2000年,我国农村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为900万人,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9.8%;2009年底,农村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增加到1100万人,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11.3%。此外,还有部分失能老人1894万人。预计到2045年,我国农村80岁以上老年人占农村老年人的比例将超过22%。

(二)传统户籍制的松动与城市化的加速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户籍”管理的放松,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从事非农业劳动,成为以工薪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新型农民。农村人口大规模地城镇化和非农化,对离开农村的劳动者而言,他们自身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还没有形成化解风险的能力;对于留在农村的劳动者,一般都是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或没有技能的人,他们的养老既不能完全依靠移居城镇的子女,也不可能依靠传统的土地而得已保障,这就需要有新的养老方式来取代传统单一的养老方式。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发展,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大量迁移,使城镇人口比例从2002年的39%增加到2009年的46.6%。这是导至城市化速度加快的主要因素。①

(三)家庭结构的变化以及不良因素的影响

受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传统观念的转变,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传统的家庭养老基础已经动摇,家庭养老正面临着多方面的冲击。其中最突出的是家

庭结构的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材料1980年农村居民户均人口为

5.54人、1990年下降为4.8人、2000年降为3.65人。这表明最适合于供养老年人的联合家庭不断减少,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和小型化不断增加,家庭供养老人的功能正逐渐减弱。

在农村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下,影响传统养老方式的还有各种外来文化以及一些个人利已主义,腐朽思想对青年一代的侵蚀。因此,敬老、爱老、养老的风气有所淡化;遗弃、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完全依赖家庭解决养老不太现实,转变传统养老模式与现代社会化养老模式相结合,已经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及其探索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

1、第一阶段(“五保”制度)

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以后,政府开始对农村的生活困难老人实行社会救济制度,是由国家和集体对农村基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靠的老人,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的供养制度,即“五保”制度。但由于受到较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大多数农村只是对孤寡老人实行了救济性质的养老,农村老人仍主要依靠家庭养老。

2、第二阶段(社区养老保险)

1986年,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抓紧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民政部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探索。同年10月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确定:在农村贫困地区,基层社会保障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社会救济和扶贫;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等地区,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已解决。在这些地区,基层社会保障的主要任务是兴办福利工厂、完善“五保”制度、建立敬老院,以解决残疾和孤寡老人的生活困难;在农村经济发达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发展以社区(乡、镇、村)为单位的农村养老保险。

但是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存在如下不足:

(1)统筹层次过低,覆盖范围过小,不同镇村之间办法不统一,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2)养老办法缺乏法律保障,大多是乡镇的土政策或村规民约,可变性较大。

(3)所筹资金都存入银行或直接用于镇村经济发展,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基金制度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较差。

(4)筹资渠道单一,资金主要由集体负担,集体经济落后的农村,缺乏建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总体来说,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是不成功的。

3、第三阶段(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2年1月,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二、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三、养老金的给付,坚持以自助为主、互济为辅,采用储备积累的供款制度;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家庭养老仍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五、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其特点如下:

(1)体制新,没有像城镇养老保险制度那样的历史包袱,所收费用完全可以积累。

(2)实行完全积累制。

(3)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广。

(4)基金收缴、 运营由原来的乡镇统筹管理转为进入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专门账户,并通过购买国债,存入银行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但其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1)缺乏社会互济性。一般而言,个人收入越高,所选择的档次也越高,集体给予的补助就越多;个人帐户累积额越多,年老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反②

之,个人收入越低,所选择的档次就相对较低,所得补助就越少,个人帐户累积额就少,可领养老金就越低。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积累完全是“实帐”而非“空帐”。这笔数量可观的基金,如果不能保值极易被通货膨胀吞噬掉一部分,导致养老金的价值大打折扣。要解决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国家必须要对农村社会养老基金承担起保值增值的责任。一般认为可将养老保险基金分成三部分,一部分购买国债用于近期内需要支付的养老金;一部分由国家按优惠保护原则,用于重大项目和国家主导产业的投入,追求较高回报,用于未来支付养老金;一部分进行银行储蓄,用于支付短期养老金。另外国家同样要对农村养老金给予政策性优惠。

(3)保险缴费过低,不足以养老。农民参保率低,人均积累保费不高,人均年养老金过低,比社会救助水平还低,很难达到真正的养老目的。

4、第四阶段(当前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采取的是个人帐户式。其基本运作方式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为农民设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给予适当的补贴。其资金全部记入个人名下,以县为基本核算平衡单位,逐步分级负责保险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参加保险者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帐户基金的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由社会保险机构定期计发养老金。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的是农民眼前和长远利益的协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农民将自己现在的资金储蓄起来以备将来养老,是一种储蓄行为。从收入和支出情况来看,农民是有能力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1998年,农村居民的年均纯收入为2162元,平均每人年均消费支出为1590元。” ③国家文件规定,一个地区当年农民负担不应超过该地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则农民节余资金为2162-1590-(2162×5%)=64元。民政部基本方案设定的月缴费标准为:2元、4元、6元、8元、10元、12元、14元、16元、18元、20元十个档次,即最高档次每年缴费为240元,这表明农民是有能力缴纳保险费用的。

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篇七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深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理论届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长期处于社会保障制度边缘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日益凸现出其有待进步完善的一面。如何建立和健全一个科学、合理的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需要面临的一个问题。本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问题形成的原因,同时提出了建立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为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农村社会现状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合理化建议。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建立完善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太子的读书计划”系列节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新兴工业化道路的推进和我国独生子女人口政策的贯彻执行,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我国将很快进入老龄化社会,而广大农村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

(一)老龄化加快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更加凸显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目前我国已有百岁以上的老人1.78万人。在我国人口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成为增长最快的一个群体。从1990年到2000年,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从768万增加到了1199万,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4.56%远远高于我国老年人口和总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预计到2020年,我国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增加到2700万,占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上升到19%。81%的高龄老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在洗澡、穿衣、上厕所、吃饭等方面,16.7% 的人或多或少需要他人的帮助,5.1%完全依赖他人。①并且随着城市化不化的加快和农村社会劳动力的输出,穿越之《爱上古代帅哥》第28章--第29章,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这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日趋严重。

(二)社会经济结构和家庭结构的重大变化,使得传统以家庭养老方式发生微妙变化

养儿防老,家庭赡养一直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因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生产中,经济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家庭自然承担着赡养老人的功能,但是随着社会分工为特色的工业化社会的到来,这一自然稳定的关系被打破了,家庭结构发生重大的变化,代与代之间的独立性增强,农村逐渐成为4?2?1的家庭结构,农村的养老观念也在日益改变,养儿防老的思想传统也在逐渐变化,另外农村剩余劳动力随着城市化而向城市转移和农村家庭离异现象增多,单亲家庭越来越多,表明家庭的养老功能逐渐开始需要社会来承担。

(三)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范围狭窄,覆盖对象不全面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 都在农村,而从社会保险看,目前能领到社会保险金的人数只占投保的0.5%左右,投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现在老年人受益面很小,而且,已经投保的20?60岁的人数占应该投保人数的比重不足1%,②未来一定时期内能得到社会保险的人数很少。目前农村其他的社会养老保险措施,如社会福利和服务照顾就更少了,绝大多数老人没有被纳入社会化养老体系之中。另外,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进城务工者应经从改革开放之处得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亿人,③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社会养老问题。而现有的方案中没有体现出

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有被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二、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现状的最基本的原因

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社会财富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但在计划经济时代,农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正是依靠农业的哺育,中国从“一穷二白”的起点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工业体系。国家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后方式、“剪刀差”方式等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到11594亿元,其中通过税收方式提供1527.8亿元,通过“剪刀差”方式提供8707亿元,通过储蓄方式提供1359.2亿元。1952年到1990年,中国工业建设从农业中净调动了约一万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高达250亿元。⑤可见我国农业对国家工业化积累的“有形”付出是多么的巨大,但农业在付出的同时,得到的却很少。我国财政投入长期以来偏重于工业和城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卫生事等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一方面是高付出,一方面是低投入,这中间的“隐形”贡献更为巨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村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文化素质等一些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而限制了农村在其他各方面的发展与各领域工作的推进,这其中当然包括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运行。

(二)立法的滞后,农村社会保障法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的缺失

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农村小本买卖项目。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目前,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也只有1992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施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而且国家也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作出调整,使得一系列不良后果出现,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应与时俱进的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并使其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受到法律保护。

三、改革与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途径和措施

(一)从社会实际出发、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农民没有退休的概念,只要身体允许,一般都在田间地头劳作。这与城市居民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只要还有劳动能力,那也就不需要或不太需要子女供养,老人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正是这种特殊性使得农民不太注意自己的养老保障问题,自我意识较差。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制定政策、立法和宣传等形式,提高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人口年龄结构差别较大,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相差悬殊,农村应建立不同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国家应把建立不同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必须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各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范围和具体标准的确定,必须与各地区的集体经济水平和农民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社会保障需求相适应。因此,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能全国一个模式,而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形成各地区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的讲,在经济发达地区应加大地方政府的投资力度,继续推行农村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适时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衔接。尤其是对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失地农民,要做漂亮的女人,可以根据其意愿,将农民所缴纳的保险费折算成基本保险费缴费年限,逐渐向城市养老保险过渡,从而在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农村集体与农民经济水平相对较低,不完全具备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应采取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模式,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水平。从时间上来说,要由急到缓,从形式上有完备到松散逐步过渡。在具体实际操作上,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所谓重点地区是指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区,重点人群是相对富裕的群众。总之,应建立起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

资金问题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核心,要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疑需要巨额的资金,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多,国家财力有限,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显然极不现实。借鉴近年来我国城市筹措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经验,要解决农村社会养老资金问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要采取政府投入和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来强化农村集体对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投入;二是要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民自愿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如强制凡是达到全国或全省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农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也要参加养老保险等等;三是要建立个人帐户,不论集体补助多少或是有无补助,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农村小本买卖,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四是要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养老保险,因为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养老保险已经有多年,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商业保险适应性强,能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进入社会养老保险难以进入的领域,成为社会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商业保险是纯商业性的(以盈利为目的),难以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功能,且有时候还会与社会养老保险发生争夺保险市场的矛盾,造成保险市场的混乱,因此在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养老保险业务的同时,农村小本买卖什么好,要夺其行为进行规范。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协调好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关系,避免产生矛盾,农村小本买卖什么赚钱。

(三)正确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交纳方式和缴费标准

在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应坚持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社会筹措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即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农村小本买卖推荐,国家给予财政和政策支持。缴费的比例应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执行,并与城镇养老保险相衔接,实行一卡通,一般拟定在18%,在经济发达地区,个人帐户缴纳的比例可以确定在上年人均收入的12%,社会统筹为6%;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个人帐户缴纳的比例可以确定在上年人均收入的8%,社会统筹为10%;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个人帐户缴纳的比例可以确定在上年人均收入的4%社会统筹为14%。集体补助缴纳社会统筹部分,没有集体补助的使用社会募集,社会募集不足的由政府兜底。⑥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农民收入的不平衡性,并进行灵活掌握,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应实行高中低多档次。由于农民收入的灵活性,很难进行考核和计量,而且农民收入是以年为计量单位的,要到年底才进行结算,档次的划分不与农民个人收入挂钩,而是以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为基数,并根据其变化加以调整,以保证养老保险费用分担的均衡和养老保险金的保障能力。保险对象则可以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参保档次,考虑到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保险对象可以视经济收入情况预缴和不缴保险费,经济好的时候提前缴纳,遇到天灾人祸的时候,可以暂时停止缴纳。

(四)努力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值和增值工作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已积累近百亿元,且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养老

保险基金的积累将加速,但现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级为单位的统一管理和运营的实现,不仅带来了过度分散管理所产生的不合理管理费用和基金被挤占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使得养老保险基金如何保值增值问题日益突出。因此,要认真研究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办法与措施,逐步使基金运营走向市场,实现基金的合理组合和最大增值。当前,除应搞好与银行的合作,提高储蓄与购买国债的收益率外,还应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考虑在安全原则下的多渠道投资,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搞的好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基金,即按照基金的属性以适当的比例投向不同的创利渠道,在整体上获得较好的利润。另外,国家应制定有关政策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增值提供条件,如可考虑由财政发行特种高利率债券。为保险基金指定专项建设项目等。还有管理费标准应尽量低,养老保险支出应实行定额包干制,超出定额部分,应从民政部门的事业费用中列支。

(五)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

针对当前存在的管理工作薄弱和管理水平不高的状况,必须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1)是要建立健全适合当地的实际工作需要的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2)是要严格监督和检查,及时公布有关情况,增加透明度;(3)是要健全实务规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逐步推广和运用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4)是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争取在2-3年内将在岗人员轮训一遍,生活小常识,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另外,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经办机构应该是履行社会保险职能的经办机构,系公益性事业,所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经费、员工工资应由政府财政负担,定位全额拨款的管理型事业单位,而不能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

(六)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制建设

社会保险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和核心,是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的,而社会保险的这一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进展不力,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滞后,比如,在许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由于企业主和农民工认识水平太低,常常以政府有关强制性社会保险文件不是法律为由,拒绝给广大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从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的历史与现状看,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制建设,主要应该抓好以下两项工作:其一是要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和尽快立法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的尽快出台;二是要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鼓励与提倡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养老保险办法。

(七)在考虑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殊性的同时,考虑好日后城镇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接轨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与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分别进行的,且这种状况还会存在很长时间,但是最终要实现二者的合轨。这是一个漫长的分层次、分类别推进的过程,笔者以为其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目前,为减轻农村社会保障的压力,城镇社会保障范围首先应扩大到进城工作的农民(即农民工)上。因为近八千万的具有农村村民身份却又在城市务工的劳动者,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群体,对于一部分人,应该让其享有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基本权利,因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选择在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较为稳定的工作领域工作,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可以直接融入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2)我们应逐步实现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接轨。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也应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并在此相对独立的体系基础上允许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在乡镇企业之间以及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流动,以更好的促进二者的统一;(3)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阶段。将广大的农民群体纳入

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之下,使农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养老权利和待遇。虽然这个目标的实现不是一朝一夕,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应该看到,无论如何,消除城乡差别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

四、结语

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遗失的美好~致我的理想,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是大势所趋。所以建立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应该作为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与目标。

三、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1.确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保持其制度上的稳定性

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注重制度化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基金治理、财会制度、审计监督、定期公示等一系列的治理制度,并且在试点中不断完善,强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治理。

2.优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分类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在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过程中,逐步从土地保障转换到现代社会保障系统。

3.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扩大农保覆盖面和提高其社会保障功能

财政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支持农村建设的重要财力保障。过去受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的影响,财政政策及其财力分配存在重大缺陷,对农业的生产力投入不足,对农村的社会性投入更为匮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发展滞后,为了贯彻落实中心提出的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精神,防止城乡差距过度扩大,必须调整和改变现行财政分配不合理的现状,切实加大对“三农”投入的倾斜力度,要让公共财政逐步覆盖农村。

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篇八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V‘101S036

江西财经史謦

硕士学位论文薹言c中如……囊墨.惑.熙.囊熊.杰焘堡除烈.虞爨.蠢……..箸音(英文)…。鲰.也是.期瞄魍Y曼m金燃QfAg宴,P量翦量№廷……

………自嘲艘№曼.胁.Q翰熟鼻.基删.A臻建……….

作者姓名…………………直……航………………

学院(系、部)………懿箍.篮.曼.熏.煦…………

学科专业………………撬垒.傣.肆………………

研究方向………….丝.垒焦.戆.点..聃.熊………

指导教师……………墓..d-.至…热摄………….二oo六年十月

摘要

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经过lO多年的不断摸索、实践,我国己形成农村养

老保险制度的基本雏形,但还远远不够完善。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三农”问题逐渐成为国家发展的关键问题的大背景下,如何以立足中国的基本国情为出发点,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建立和谐社会寻找重要破题途径,是当前摆在政府、学者和全社会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从制度发展和创新的角度对中国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系统化的研究。首先,

通过对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概念的分析,明确了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和主要承载形式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次,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大背景下,从历史的角度审视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历程,剖析了导致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徘徊不前的主要问题;再次,结合我国目前农村养老的经济背景、老龄化背景、人口流动性背景、以及“孝道”、“家文化”的传统思想背景,分类探讨我国的现行主要养老依托模式和农村劳动力不同群体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下的现状和不足;最后,通过借鉴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在中央政府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和“和谐社会”目标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中国农村实际,从最核心的“资金”角度出发,对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资渠道、运营模式、保障水平、支付办法、体制建设等方面,尝试提供系统的改革框架、配套政策和实施方式的对策建议,为现实地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抛砖引玉之见。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创新

Abstract

Aftermorethantenyearspracticeandreform,Chinahasalreadyformedthebasic

frameworkoftheruralold—ageinsurancesystem,butstillfarfromconsummate.OnthebackgroundthatChineseeconomygrowsfastandthethreedimensionalruraliSSUeSmoreandmorebecomethekeyproblemofChina’Sdevelopment,how‘to

ruralold—ageconstructtheinsurancesystem,inthebasicsocialandeconomicenvironment,which

toisadaptedtothedevelopmentofChinesemarketeconomyandfunctionalservethe

goalsofconstructingnewruralarea,eliminatingthethreedimensionalruralissuesand

aconstructingharmonioussociety,hasbecomebigprobleminfrontofthepresent

government,society

system,fromanandscholars.aThispapermakescomprehensiveresearchonChineseruralold-ageinsuranceinstitutioninnovatinganddevelopingview.Firstly,thedissertationinakesclearthatthecoreandmaincarrierofruralold-ageinsurancesystemis‘'SocialInsurance”,byanalyzingthekeyconceptions

Secondly,the

atrelevanttoruralold—ageinsurance;centralproblemsresultingthattheold—ageinsurancesystemiswanderingpresent,arepointedoutafarreviewingtheexperienceofChineseruralold-ageilxsurancesystem,OnthecontextofChineseeconomyinstitutionchanging:Then,accordingtothesituationofruraleconomy,theagmgtrend,populationflowing,andtraditionalcultureoffilialpietyandblood-relationship,thepaperprobesintothemain

differenttypespatternsofprovidingfortheaged,andtheconditionsandlimitationsthat

ofrurallaborforcesufferedfromthepresentruralold-ageinsurancesystem;

Furthermore,theforeignpatternsofruralold-ageinsurancesystemsarediscussedandanalyzedforreference.

onFinally,based

ConstructionChineseruralpracticalsituationandthegoalsofNew-Ruralthescientificdeveloping

offersthe

chargeandHarmoniousSocietyConstruction,guidedbytheruralold-ageview,aroundreforming

raising,fundinsurancefundrunning,thepapersystemicallyframeworkandcompleteimplementingways,whichincludetherunning,pension

operationstandard,disbursementmode,institutionconstructingandotherconeemedaspects,withtheexpectationthatthispointswilldosomefavortotheeuntinuable

system.andhealthfuldevelopmentofChineseruralold-ageinsurance

Keywords:RuralareasAgePensionInsuranceFund

Institutioninnovation2

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曲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剐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芒I经发表或撰写的研氪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江西财经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强工作的同态对率研究所锹的任何贡献均巴在论文申作了瘐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签名:奋拗日朔:童2垒竺堡9

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江西财经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印:学校有权保留迭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蠹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镧手段保存论文..

(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日期:趔;:!!:竺

1.导论

1.导论

1.1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选题背景

“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国家过去采取“非均衡”的侧重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我国农民一方面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必要积累付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却长期受到国家经济社会不公平政策的限制,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三农问题”既是个经济问题,同时还是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其产生的重要根源之一是中国农村至今仍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这种规避和分散风险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要求。然而,分析和探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是无法离开当前社会与经济情况的现实背景的:(1)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快速变迁、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2)中国快速地步入老龄化社会;(3)农村养老人口流动性进一步增强,大量游离出来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日渐增多;(4)“尊老养老”、“孝道”和“家文化”的传统思想下,家庭养老目前仍是主要的养老依托模式。

1.1.2研究意义

在公元前2500年,《礼记・礼运》对理想中的“大同”社会有这种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人不独亲其亲……使老有所终……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可以算得上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社会保障和养老思想。但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遗留下来的养老愿望在当今社会的农村仍是一个充满尴尬和困惑的局面:家庭养老日渐举步维艰,而目前社会养老的实际发挥的作用如杯水车薪,这与象征着文明社会的同一区域的城市有如日夜之隔。如何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尚未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般地讲,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证其老年生活得以维系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在我国,正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仅限于城镇居民,这既是国家“非均衡”经济发展战略的结果,又是就此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要求国家以有限的资源来优先解决城市紧迫问题的一种政策选择,即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程度严重城乡迥异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居民被排斥于社会养老保障网络之外,农村

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篇九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09年01期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管理世界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于超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

100081)

摘要:本文首先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谈起,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对策。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行性必要性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农村的失地问题越来越严重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等使得土地对于农民的保障功能越来越弱;同时,由于越来越多的子女外出务工或者工作,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也不能满足农村人口养老的需求。因此,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问题:一.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

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达95%以上,而占我国人口70%的农村居民基本没有国家倡导的社会保险,覆盖面不足1%,而且,制度执行存在地区差异,总体水平不均衡。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不足从资金的来源看,通常是个人、集体(或企业)、国家各投入一部分,并且国家的投入应占最大的比例。当前我国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投入严重不足是造成整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不足的主要原因。现阶段国家的财政资源有限,导致目前农村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保障程度有限,无法普遍惠及广大的农村人口。

三.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低

国际上通行的方法一般是社会保险基金应遵循征缴、管理和使用相分离的原则,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从而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但是,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却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机构,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大部分的社保基金是有当地的民政部门独立征缴、管理和使用的,在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而且民政部门又是受当地政府管理的。所以,在中国,社保基金被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有些情节比较严重,使得农民的养老保险得不到保障。

四.商业保险正在兴起

面对政府主导养老保险的缺失以及对养老保险的迫切需要,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正在兴起。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1)农民思想观念有所改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很多人口已经不再单单依赖养儿防老和土地养老了,他们的横向分担风险意识逐渐加强,他们已经开始积极主动地寻找新的养老方式,其中,养老保险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方式。(2)农民的收入有所提高,随着国家对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农民的负担进一步减轻,再加上农民外出务工人员以及从事非农产业人员的增多,农民的经济状况从总体上得到了提高。(3)农民的投资意识增强,在现存的经济形势下,把钱存进银行已经不是农民储存财富的唯一方式,保值增值已经是农民对财富提出的新的目标。农民投资趋于多元化,基金、股票和保险等投资方式已经不再是城镇居民的专利。(4)2005年到2007年的股市大牛市加强了人们对中国经济的信心,投资保险、股票和基金的高利润提高了人们的投资预期。

但是,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些问题,主要有

(1)商业保险的投保费用较高,只有经济情况较好、收入较高的农民才能负担,而那些真正需要养老保险的农民却因为无法支付保费而不能购买保险,这使得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仍然较低。据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的有关研究,以2001年为例,中国农村户均寿险保费才3元,只相当于全国人均寿险保费128元的2.3%,若按农村人均寿险保费来算,则会更低。综上所述,农民迫切的保险需求及其较低的支付能力和保险公司较高的开发成本之间的矛盾极大限制了现阶段农民投保。

(2)商业保险收益率随经济形势波动起伏较大,在经济繁荣的时候由于保险公司的各项投资收益率高,因此利润也高,相应地,投保人的分红收益也会高,但是当经济萧条的时候,保险公司甚至会出现亏损的状况,那么投保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证。

从以上两点来看,为了使九亿农民能够享有全面的、稳定的养老保障,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是必需的,有其必要性。

因此,现阶段积极探索和推广适应农民需求的投入少、见效快,行

之有效的"保障办法",是扩大寿险覆盖率、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措施。主要措施有:

一.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观念上要从以城镇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重点向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建立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三方筹资方式,并坚持以个人帐户为主。过去,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筹资办法。农业税取消后,大部分地方集体经济成为空壳,集体补助难以落实。因此,财政投入非常重要。应当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农民缴费能力、当地消费水平等,合理测算待遇水平,根据平均余命和保险精算原则确定个人帐户养老金的缴费标准,适时调整养老金领取标准。

二.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对农民的负债基金,是参保农民日后养老的"活命钱",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运行的基石,其管理和运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这项事业的成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应从以下二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财政对社保基金财务监督管理,对社保基金征缴、投资运营以及拨付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严格管理运营与保值增值环节,首先要实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封闭运行机制,将社会保障资金归集在财政专户,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其次是构建商业化运营机制。社保基金要逐步过渡到招标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多元化组合投资运营,防止政府机构在投资经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行为。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可用于投向证券、企业等资产,从经济组织形式上来讲,既可以投向国有,也可以投向私有,也可以投向混合所有。从标的资产形式上来讲,可以转化为证券资产、实业资产、信贷资产、现金资产。从消费和投资的关系来看,可以将投资对象和消费对象加以结合。比如,可以将基金贷款给养老金账户持有者。

三.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互协调与衔接

城乡差别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和城镇要分别实行适合各自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两种制度之间不需要协调和衔接。相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工业化、农村人口非农化加快,现实对这两种制度的协调和衔接提出了新的要求。关于这一点,现实中常见又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农民工或外出打工者的养老保险关系不确定,因工作单位的变动或工作性质转变(如回家务农)而在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间双向转移。因此需要在原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增加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的新内容。原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应增加相应的内容。

四.政府承诺投资回报率以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调动广大农民的投保积极性,除了需要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外,还取决于预期的实际回报率和对取得该回报率的信任度。正如前面我们分析的商业保险兴起的一个原因在于它会给投保农民一定的投资收益,这是很多投保农民的一个重要动机。但是,中国农村养老金项目自建立起,政府对农村人口投入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没有做出承诺,很明显,这就是我国农民参保率低的原因之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育,私营的共同基金将会出现,并给投资者带来真正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如果养老金项目是自愿的,它就不得不与农村人面临的其他可供选择的投资机会竞争,这些投资机会包括投资于农业,非农业,以及未来可能会发展起来的私营的年金项,养老项目要想涵盖较高比例的人口,与各种其他投目。因而资机会相比,其回报率必须达到合理的水平。

作者简介:于超(1986-),山东莱阳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2007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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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篇十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我国农村养老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的现状用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存在,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农民子女扶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传统养老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弱化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曾经世代以土地为中心。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0.8亩。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1]。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

我国农民的养老一直是以家庭为主。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的问

题日渐增多。

首先,家庭养老投入受到制约。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使得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到外地独立谋生,以至于不能够切实地承担起扶养老人的责任。在农村,农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农民家庭的财富由父母向子女转移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

其次,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农村家庭户均规模3.65人。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4个老人。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

再次,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子女不赡养,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老年农民只有自养。目前,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逐渐上升。他们年老体衰,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导致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已经沦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拖累农民改善养老状况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06年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97%。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 557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

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2]。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民老年人队伍数量庞大,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特别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进城务工搞基础建设。而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但是,长期的聚少离多所带来的“空巢家庭”和“代际”分化,造成了农村人口结构老化,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了依托。在此情景下,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得到好转,而是面临着更多的新困境。

(五)农村税费改革冲击集体养老基础

在我国农村,赡养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年人,多年来实行的是以五保户和养老院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养老制度。集体养老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物质丰富和管理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整体负担,但也削弱了县乡两级的财政实力。村级集体经济趋于瓦解,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又相当有限,致使原来由乡镇统筹和村级集体经济负担的部分五保户和其他一些农村贫困对象失去了救济保障。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情况更为严重。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对象,因为财政下拨资金有限而被挡在五保门外,未能实现应保尽保。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直接影响到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迅速变化,集体养老只能作

为农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20多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积极工作,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制度模式、建立增长机制、防范基金风险,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到2006年末,全国已有1 900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5 374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4亿元[3]。农村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也逐步展开,全国有1 200多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445万。

然而,从总体上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口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低。已有的保障措施具有应急性,缺乏制度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居民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待发展

1.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分割。受到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影响,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广大农村居民。在很多地区,多数农民缺少社会保障。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所享受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农民都不能够享有。尤其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们不得不退回到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从各地情况看,只有极少数失地农民能够享受与

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考试大网站整理许多失地农民家庭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征地款一旦“吃”完,生活往往没有着落。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得不到政策扶持。失地农民大量转化为城市贫民,已经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

3.农民工社会保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开始以不同方式从城镇职工向农民工延伸。据国家农业部2005年的调查,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2.9%,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0.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3.8%。只有9.6%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购买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与农民工的关系最为密切,但农民工的参保率低,他们中间的伤残者不容易得到经济赔偿;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不能跨地区转移,参保不能受益,退保率高。根据现行规定,当农民工的工作发生变动的时候,退保只退还个人交费的部分,企业给农民工缴纳的保费是不予退还的。

(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待充实

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财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财政投入的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相适应。投入总额不但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加,反而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财政投入的社会保障资金分配不均衡,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比较严重。

实际上,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明显少于其他国家。以2000年为例,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占中央财政的总支出,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也主要用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仅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总数的11%;占全国人口20%的城镇居民,却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总数的89%。城镇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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