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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财户

2015-12-21 23:42:4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财户篇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知识培训》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财户》,供大家学习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财户篇一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知识培训》

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财户篇二
《行政事业单位常用财务分析计算公式(事业编专用)》

行政事业单位常用财务分析计算公式

一、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数÷上期支出总数-1)×100%

2、人均开支 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总额÷本期工资目平均人数

3、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本期专项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4、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本期支出总数×100%

5、人车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小汽车占有情况。

人车比重=期末工资目人数÷期末小汽车实有数

二、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经费自给率 衡量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

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

2、资产负债率 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程度。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 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

人员支出比率=(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事业支出数×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它费用)÷事业支出×100%

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财户篇三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讲座》

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财户篇四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基础知识[1]》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基础知识

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

近年来,我国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按财经法规办事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反映出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就是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优化管理流程,实施有效监控,真正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因些,必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规范财务行为应当分离不相容职务

按照“有效控管,合理分工”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下列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出纳与会计;支票保管与印章保管;票据使用与票据稽核、存根保管;预算批准与预算执行;申请采购与采购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承包)商;资产保管与资产核算;资产保管与资产清盘;货物采购与货物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发票取得与发票审核;单位公章保管与的领导私章(银行印鉴)保管等。

二、规范财务行为应当进行有效财务授权

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应当进行下列财务授权:

1、授予局(部、委、校、院)务会议定期安排财务预算和决定重大的资金收支使用的权力;

2、授予会计人员审核发票单据的权力;

3、授予分管领导或所属单位领导分配规定项目资金使用或定额审批付款的权力;

4、授予办公室人员或指定专人进行财产管理的权力;

5、授予纪检或监察人员复核监督财务单据的权力;

6、授予财务、内审或纪检监察人员定期检查、审计、监督本级或下级单位财务收支的权力。

三、规范财务行为应当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和健

全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体系,主要有:各不相容职务的岗位职责、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

行政事业单位在费用报销时,应当设臵以下财务管控流程:

1、发票必须由经办人注明开支用途、经证明人证明、会计审核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2、大额支出发生前,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购买需要入库的实物发票,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指定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报销。

3、有财务审批权领导干部一般不经手具体的发票及款项收支行为。对于确需经手办领的,报销时应当有其他证明人签字证明。

4、对于发放到人、户的资金,如救济款、救灾款、慰问款、搬迁补偿款等,原则上不得由干部统一代领代签,而应当附有具体受益人领款的发放花名册为支付凭证。

5、对于下属单位、科室或个人包干使用经费,不得“以领代支”,应当用实际支出发票在规定的限额内报销支付等。

四、规范财务行为应当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是针对政府非税收入。即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取得政府非税收入时,不得确认为本单位的收入,而应当确认为属于代收性质的财政性收入,应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收支两条线”原则的核心是“收款权”与“资金使用权”分离,所有非税收入均为政府的财政性收入,决不是执收单位的经费来源。那种认为可以依靠收取非税收入来弥补本单位的经费缺口,以为“某一单位所收,就应当返还该单位,并归该单位使用”的资金管理观念是严重错误的。

政府非税收入主要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实物捐赠收入、定向公益性捐赠货币收入、以及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

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执行“收两条线”应当要求:

1、坚持“票款分离”的“直缴式”缴款方式,即所交缴款项,不经过执收单位,直接由缴款人通过银行直接解缴国库,执收单位只负责开具缴款通知书。

2、凡与各级财政部门有预算内外领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比如房产租金、车辆及设备让售收入、各种材料和用品的出售收入、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培训教学、对外服务收入,商业违约罚金等),在依法缴纳税金之后,其结余收入都必须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上缴财政。

五、规范财务行为应当实施国库集中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单位的支付款项,不经过单位基本帐户、或本单位用款事项经办人,由国库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实现财政资金从国库“直达”收款人的一种资金支付手段,但它不改变单位“用款权”“审批权”和“核算权”。主要有两种形式:

1、直接支付,主要用于支付、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转移支出。

2、授权支付,主要用于支付除直接支付之外的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及经财政核准的一些零星、分散管理的其他小额资金支出等。包括: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工资及津补贴、不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商品、服务支出、日常公用费用零星支出、未列入直接支付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未列入直接支付的专项支出等。

六、规范财务行为应当规范经费报销审批手续

福建省财政厅于2003年印发了《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闽财监[2003]72号),对行政事业单位日常主要费用报销做了具体规定。

1会议费:

单位召开各种会议应事先编制《会议费预算表》,经主管经费部门审核后,按现行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集中组织各种活动、考试、培训等事项的报销手续,参照执行。

报销凭证应当“五单合一”:会议费发票、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通知文件、参会人员签到单。

2、接待费

单位应明确一位领导为公务接待审批人。公务接待经办人员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认真填写,并报单位领导审批。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不得报销。公务接待费每半年由本单位监察、审计部门予以复核、抽查。重要接待任务,应当事先拟定接待方案,报县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报销凭证应当“三单合一”:接待费发票、接待费结算清单、公务接待审批单。

3、购臵办公用品

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如属定点累计采购、统一开票集中支付的,应当附有经逐笔采购人签字的采购结算清单。

报销凭证应当“三单合一”:采购办公用品发票、采购结算清单、采购商品验收单。

4、差旅费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应当严格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伙食,或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伙食的,除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外,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考察费、培训费

外出学习、培训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归个人使用的培训、学习书籍材料费,以及培训期间的班级

班费、赞助费等不得报销。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风景区门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培训期间培训费票据与差旅费票据,应当区分报销。

报销凭证应当“两单合一”:培训费发票或合规收据、上级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通知文件。

6、干部学历教育经费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 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持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入学的《申报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持结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单位负担不超过50%的比例回原单位报销。书籍资料费和旅差费(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由本人自理。考试费、班级班费、正常学费以外的复习辅导费等,不得报销。

报销凭证应当“三单合一”:正规的学费收据、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入学申报表、 学位证书或毕(结)业证书复印件。

7、车辆维修费

机动车维修应事先编制审批单,经车辆管理部门(如办公室)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各单位要建立车辆损耗油耗记录,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机动车维修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定点维修商(外出途中零星维修除外),并与维个商签定服务协议。

报销凭证应当“三单合一”:机动车维修发票、机动车维修明细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审批单。

8、修缮费

修缮项目的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大型修缮应当立项报批,并按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方。

报销凭证应当“四单合一”:修缮正式发票、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书。

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财户篇五
《最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 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 单位部门预算的具体编制办法按《沛县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03]4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03]5号)执行。

第五条 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 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 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 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 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十条 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财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汇总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 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 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统一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 帐簿设置。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

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一)单位只能建立一套帐。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 填制凭证。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五)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 登记帐簿。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书写规范、讲求规则、日清月结。

(一)单位应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每月应进行一次;

(二)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按月)结帐;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明细帐应定期打印。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条 会计核算。单位应以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所有资金和财产均要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 单位发生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在做好单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资金缴拨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下列会计事项的核算。

(一)材料核算

凡批量购进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进行材料成本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计价方法和出入库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

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单位因购建、调拨、捐赠、融资租入、改建、扩建、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引起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三)项目资金核算

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单位要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明细帐,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收支余等情况。

对已完工的项目,资金如有结余,一律按财政部门验收报告意见处理。年内未完工的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基建资金核算

单位经批准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财政给予拨款的基本建设支出,其财政拨款部分,在有关专项收支科目核算。单位自筹与财政拨款形成的建设资金均应转存建设银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行组织基建会计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单位有关支出科目等会计科目中核算。

(五)内部成本核算

凡开展产品生产、劳务服务、批发零售、开发研究等具备内部成本核算条件的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具备完全成本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内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经济责任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并区分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与单位专业职能的关联程度,正确使用事业收支、经营收支会计科目。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成本项目的确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第九条 财务报告。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一)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的有关数字。

(二)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和年报。

月报于次月3日前报送、季报于次月5日前报送、年报按财政决算布置时间报送。

(三)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的同时要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事项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现金指存放在单位并由出纳会计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各种外币。有价证券视同现金管理。

第二条 现金管理遵循严格范围、收入缴存、限额管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 尚未实行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个人报酬;

(二)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向不能转账结算的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或支付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预借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存国库单一账户,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最迟在次日缴存。收入的现金不得坐支,不得挪用挤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五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第六条 收付现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收入现金应向交款人开具合法票据,并在记账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支付现金应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签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如实写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

在办理属于个人支出或借支现金时,应由领款人签字,出纳会计不得代领代签。

第八条 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因公借支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必须结清借款,逾期不结清的从其工资中扣还。现金借出时,应以规范的凭证及时入账,严禁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第九条 单位设专(兼)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会计应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活动,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条 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完善保安措施,确保现金安全。单位现金存放处仅允许存放本单位的现金及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现金清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各种资金风险。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和清查。定期清查应按季进行,在分管领导主持下,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清查;不定期清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进行。清查应形成清查纪录。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结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二条 结算必须遵循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三条 除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外,单位资金往来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账户构成按《县政府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沛政发[2004]76号)执行。

第四条 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准后,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个账户,不得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开设账户。

第五条 结算使用的财务印鉴,是单位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经办人员变动等确需更换印鉴的,应书面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新印鉴一经启用,原印鉴需及时封存。

第六条 单位一律取消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收入过渡性账户,应缴的收入采取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具体收入划缴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

付管理暂行办法》(沛政办发[2004]32号)执行。

第七条 单位在办理资金支出时,除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外,所有支出均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结算业务的,应由付款单位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办理内划手续,资金结算各方依据相关票据处理业务。

第九条 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按《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沛财预[2004]6号)执行。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本单位各项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本单位的财务结算活动负法律责任。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 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 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

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 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 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 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 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 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 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

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财户篇六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讲座》

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财户篇七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财政财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近年来我*推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会计委派制度等的实施,有效地规范了各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促使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通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清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检查工作,发现我区财务管理总体比较规范,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但是部分单位也存在一些不合规及违反财务纪律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薄弱,核算不规范

(一)会计科目设臵不规范,部分单位未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设臵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如有的单位未设固定资产明细账,不能如实、全面反映单位现有固定资产的价值、数量及增减变化。

(二)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如:部分单位将大额的招待费支出计入“办公费”、“会议费”、“其他支出”等科目核算,将“招待费”、“车辆维修费”、“福利费”等计入往来款科目进行核算;

(三)存在账表、账账、账实不相符的情况,如有的单位上报的财务报表与单位实际账面数不符;有的单位总账科

目与明细账科目金额不等;有的本单位挂往来账,对方单位没有挂账,并且长时间没有进行核对;有的单位银行账与实际银行存款多年不符,原因查找不清。

二、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存在假发票入账

(一)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规范。有的单位报销的原始凭证规定的内容填写不全。如购买实物的发票不填品名、数量、单价,也没有附相应的明细清单,有些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甚至没有销售单位盖章。

(二)报销手续不完备,部分单位购买实物的凭证只有领导签批,没有验收人或经手人签字,这样就无法确定原始单据的真实性。

(三)票据使用不合规。部分单位收费项目没有按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存在使用自行外购收据的现象,并且收据存根未妥善保管,存在遗失、不连号现象。有的甚至直接用“白条”入账。

(四)存在大量假发票入账的现象。通过近几年的检查发现,所有被检查单位都存在以假发票入账的问题,并且有些单位数额较大,多达100多万,严格意义来讲,属于以假发票来套取公款。针对这一现象,我们专门就如何杜绝使用假发票进行了专题培训,但个别单位仍存在假发票入账的现象,对此将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三、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存在以大额现金结算的问题。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现金结算起点为1000元,部分单位在支出经济活动中未按规定执行,以大额的现金结算,有的甚至多达几万元。

(二)存在库存现金超“容”的问题。部分单位库存现金数额较大,有的甚至在5万元以上,严重超出了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为单位3-5天的正常零星支出总额)。

(三)存在银行存款账账不符的问题。按照会计制度要求,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定期与银行进行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年末银行存款账账不符,至今尚未查明原因。

(四)存在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个别单位将货币资金长期存放于个人存折或以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定活期存单中,公款私存。还有的单位设臵账外账,将应缴收入未上缴财政,直接在帐外列支。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相关责任人(包括会计人员)都应受到相关处理、处罚。

四、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经检查发现,部分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存在“坐支”的现象。如部分单位的房屋出租收入等事业收入未上缴财政,直接用于经费支出。

(二)业务招待费存在的问题:首先是支出数额较大,经检查发现有的单位招待费支出额占公用支出的比例高达30%以上;其次是转移支出,有的单位将招待费在下属单位列支处理,有的单位以办公品、会议费及劳保等名目列支招待费。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费。个别单位没有按照《关于环翠区事业单位调整津贴补贴的通知》和《威海市环翠区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仍然以值班费、交通补贴、奖金等名目发放津贴、补贴;部分单位福利费支出数额较大,有的单位年福利费支出高达50多万元。

(四)违规大额支出。个别单位大额赞助费支出没有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单项赞助费支出高达17万元。有的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只要领导签字的单据,不管合不合手续规定都予以报销。

五、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购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

(二)部分单位未经政府采购审批而自行购买固定资产。

(三)有的单位将部分闲臵的固定资产自行处臵报废,没有经过国资等相关单位的批准,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四)固定资产帐实不符问题比较突出。例如,部分单

位存在车辆交叉使用的现象,本单位使用的车辆不在本单位账面反映。还有部分单位的办公桌椅、电风扇等小件大批量通用设备都已经上了固定资产帐,但由于年久失修、更换频繁等原因,现在这些固定资产早已更换不在,却没有及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六、往来款存在的问题

(一)往来款项目多、数额大、挂账时间长。通过此次往来款清理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现象,有的账龄长达20多年,并且项目繁多、数额较大,现在有些债务方已破产倒闭,丧失了最佳的催收时机,形成大量的呆坏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部分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往来款项核算不清。如对于同一核算主体多处挂账,致使账目不清。还有个别单位借用财政资金,财政账上挂单位借款,而单位却做收入未挂往来账。部分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往来款没有催缴或催缴不及时,导致往来款数额越来越大。有的单位多年未设臵往来款明细账,还有的单位总账、明细账不符,导致单位的债权债务不清。

(三)部分单位在往来款中核算收入、支出。在往来款的核算过程中,部分单位将应上交财政收入及上级专项资金挂往来款并用于单位日常经费支出,这样既违背了“收支两条线”的相关管理规定,又造成单位收支不实,会计信息的

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财户篇八
《2015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2015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文章标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最近,笔者在财务检查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开支较为混乱,有些部门与单位的补贴、奖金等支出数额达到人员经费的30以上,占国家统一工资标准的40以上。这种状况,应引起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高度重视。

一、现状及成因分析

纵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开支及补贴等发放情况,按其内容与性质可分为四种类型:㈠补贴类。含有误餐补贴、不休假补贴、下乡及外勤补贴、加班工资、水煤电补贴、专业人员补贴等。㈡津贴类。含有夜班津贴、保健津贴、岗位津贴、专业人员津贴等。㈢奖金类。含有安全生产奖、考勤奖、考核奖(含条块单项考核)、工业目标考核奖、部门表彰先进奖等。㈣其他类。含驾驶员补贴、差旅费、奖励基金、值班费、劳务费等。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开支膨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出多门,越规发放。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的有关文件精神,凡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的工资、福利、奖金、补贴、津贴等方面的财务制度的制定权限和修改权限,一律集中在财政和人事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无权自行决定。但是,有些部门(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不是按规定要求执行财务开支标准,而是想方设法做好人,越俎代庖制定财务开支标准。

(二)自立名目,私自发放。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片面强调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特殊性,擅自随意制定财务开支标准,增加了单位的经费支出(事业支出)。有些单位在自行制定财务开支标准时,强调经费自筹,而一旦既成事实后,就要求财政部门追加经费指标。

(三)淡化考核,固定发放。现行的一些补贴或津贴,文件规定要在量化考核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的“勤”况后才能发放。在具体执行中,有些部门或单位怕得罪人,采取“一视同仁”的办法,固定发放。如目前反映较大的误餐补贴和夜班津贴,各机关单位都执行了定额的标准,大体每人每月夜班津贴在25~90元、误餐补贴在60~120元不等。

(四)各垒阵营,超常发放。有些单位与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在自我“创收”、节节高攀的情况下,首先考虑的是职工福利。他们紧扣中央、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财务开支标准,力争财政多核拨补助资金。如某报社,在人员经费支出方面,除了工资及正常补贴外,设置了“满勤奖”每人每月100元;“工作量考核奖”每人每月100元;“加班补贴”每人每月60元;“煤气补贴”每人每月50元;“夜班补贴”每人每夜10元;“月度考核奖”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约490~500元左右,一般人员均在300元左右。照此粗略计算,该单位每人每月可取得约为800元左右的超常补助及奖金。

(五)竞相攀比,争先发放。由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开支标准的制定政出多门,地区间、部门单位间标准不统一,再加上执行过程中控制不严,造成攀比之风盛行。

(六)上级决定,下级发放。有些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为了本系统的利益,借助于部门管理的优势,制定行业开支标准,要求在系统内执行。不少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在自行出台新标准时,都加上一条:提高标准、扩大执行范围增加的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

(七)渠道多样,隐蔽发放。我们江苏省通州市部分单位已由银行代发工资及奖金,其发放数额全部打入银行代发的职工工资信用卡中,而原始凭据上既无领款人签名,且无具体支出项目名称,给财务检查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目前少数行政事业单位为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对主要内部科室实行经费双包干制度。这样,有些补贴、津贴、奖金等支出及审批,全部在科室收支包干中“明正言顺”地列支了。

二、对策及整改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财政部门应抓住学习和贯彻江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的有利时机。按照财税工作“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调整好新时期财政工作的方向,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改革上来,走出注重“分钱”的偏狭圈子,切实加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为了有效地控制经费支出规模,建议对各项开支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重申:各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必须由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出台开支政策。凡上级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出台的支出政策,必须由本级人事、财政部门发出通知后,各单位方可执行,不可自行其事。凡是违反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项目、范围和标准,必须一律取消。(三)规范程序,立即报批。财务开支标准的出台,除要经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外,还要报上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能颁布实施。具体程序办法是:制定新的费用开支标准时,先要通过本级有关主管部门及人事、财政部门联合审查,报本级人

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财户篇九
《财办[2007]19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办[2007]1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防止流失,兼顾实际”的原则,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损益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资产核实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清理。单位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编制报表和撰写工作报告。

(二)专项审计。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的资产清查材料(含专

项审计报告)进行归纳、整理、汇总,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财政审批。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资产清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清查结果予以批复。

第六条 单位对资产清查中的损益事项应提供合法证据,单位负责人对所提供的资产清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资产盘盈

第七条 资产盘盈是指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有价证券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有关手续,不作为资产盘盈。

第八条 货币资金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现金和各类存款等。

(一)现金盘盈,根据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和现金保管人对于现金盘盈的说明等进行认定。

(二)存款盘盈,根据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认定。

(三)清理出的“小金库”和账外收入比照货币资金盘盈处理。

第九条 存货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库存材料、材料和产成品等。

存货盘盈,根据存货盘点表、经济鉴证证明和其他材料(保管人对于盘盈的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

第十条 有价证券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盘盈,根据有价证券盘点表、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有价证券的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单位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盘盈,根据对外投资合同(协议)、经济鉴证证明、情况说明等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难以确认价值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一)单位清理出的账外固定资产,若产权属于部门内其他单位而被本单位长期无偿占用,且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清退范围的,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账面价值申报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部门外单位的,当事双方应对占用资产按市场价值签订转让或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对方单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处理。

(二)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要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反映

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盘盈,根据无形资产盘点表、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自行开发资料)等进行认定。难以确认价值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四条 暂付款、应收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暂付款、应收账款等往来款项。

暂付款、应收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根据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与对方单位的对账单或询证函等进行认定。

第三章 资产损失

第十五条 资产损失是指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不归本单位占有、使用或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有价证券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

第十六条 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应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规定进行核实认定。对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而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 货币资金损失是指单位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存款损失等。

现金短缺,在扣除责任人赔偿后,根据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经济鉴证证明、短款说明及核准文件、赔偿责任认定及说明、司法涉案材料等进行认定。各类存款损失比照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财户篇十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分析(正式)》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分析

张 斌

财务分析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而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认为财务分析非常简单,不予重视。

行政事业单位大都实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的办法,原来财政定期把钱拨到本单位账户上,按领导要求使用就行了,也不存在财务状况分析的问题,反正有多少钱就花多少钱,财政拨多少本单位说了也不算,有花钱项目再临时找上级部门批。国库支付办法改革后,一般的单位都不存在基本户了,要花钱需先列详细计划,到支出发生后,才能据实向财政申请支付,而且支付的钱也是直接拨到供应商账上,单位根本就见不到钱。部门预算改革后,每个单位一年的收支计划在年初就定好了,要办多少事,要花多少钱,清清楚楚,轻易不能变更,责任、权利落实到具体单位,计划不完善,年末就出问题。 从另一方面讲,如不重视财务分析,势必会造成“重投入,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国家资金的使用率低下,浪费现象较为严重,所以加强财务分析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当务之急。

一、财务分析的方法及指标

财务分析的主要方法有:比较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单位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

(1)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

它是衡量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收入、满足经常性支出程度的指标,是综合反映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的重要分析评价指标之一。它既是国家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指标,也是财政部门确定补助数额的依据。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是衡量单位支出结构的指标。其计算公式职下 :

人员支出比率=(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事业支出×100%;

人员支出是指单位支出中用于人员开支的部分,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

公用支出比率=(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是指事业支出中用于公用开支的部分,包括公务员、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分析人员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比率,可以了解单位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比如事业单位的类型很多,各项支出对不同类型经费支出不同,设备购置费和业务费用等支出的规模相对较小,体现在总支出中,

人员经费所占比重比较高。另一些单位如自然科学研究单位及医疗单位等,其业务费支出要大得多,在支出中公用支出所占比重应较大。不能按照相同的标准来分析评价不同类型的单位支出结构是否合理。但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和人员状况,通过与以前年度的比较、分析本单位支出结构变化及发展均势是否合理。从总体上看,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不宜过高。单位要通过各种努力,逐步调整支出结构,尽可能提高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否则,单位有限的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将不利于单位发展。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反映一定时期负债占单位资产总额比例的一个指标。它能够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

二、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财务分析主要是通过对财务指标的计算,利用比较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对事业计划的完成情况、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对事业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

对事业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主要是分析考查事业计划完成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和解决,进一步挖掘单位内部潜力,而且为编制下期计划提供资料。进行分析时,应根据各类事业的特点确定分析的项目及其重点。例如,对各类科学研究机构事业计划进行分析时,应着重对科学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及科研课题的年初、年末和

平均数进行分析,考查其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分析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的分析,主要应对单位应缴预算收入是否符合政策和及时、定额地收纳缴库,有无拖欠挪用的现象进行分析。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入较少,支出较多,所以应重点对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这一分析,应根据“收入支出情况表”和有关材料与单位的计划任务、机构、定员、定额和各项开支标准联系起来,逐项进行分析。

(三)对资产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

1、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是分析固定资产的增加及其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少是否合理和经过正常的批准,固定资产使用是否充分有效,有无长期闲置和保养不善等情况。

2、对于材料的增减情况进行分析。要分析各种材料的结构和定额执行情况有无长期积压和浪费、损失的现象。

3、对资金流转情况的分析。主要分析行政事业单位有无保障其业务活动的资金,资金的流转情况如何。

4、对往来款项的余额进行分析。要分析各种预付款的分布及未结算原因,有无长期不结、呆帐等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对拨入经费的变化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考查拨入经费的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或减少的原因。

6、对于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考查有无铺张浪费、

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对专项资金进行分析,了解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挪用资金现象等。7、分析现金及银行存款的运用是否符合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

三、具体改进方法及建议

针对目前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财务分析方法,如何进一步搞好事业单位的财务分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加强领导。《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个单位财务工作的好坏、财务分析工作的好坏和领导的认识关系很大,领导重视了,财务分析工作就有了一个重要的保障。

2、转变传统理财观念,加强学习。近年来,我国进行了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建立国库集中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等一系列的财政体制改革,这些全新的财政管理模式要求行政事业的管理者及财务人员都应及时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正确理解财务分析与会计核算之间的辩证关系,从单纯的重视“财务会计”转向“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并重,更好地发挥财务分析的管理和参谋作用。为此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学习财务管理知识,了解财务数据背后的业务背景以及报告的阅读对象对信息的需求。

3、财务分析要规范化、科学化。做财务分析必须要按照《会计法》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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