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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管理制度

2015-12-23 06:41:2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药房管理制度篇一《药房管理制度》 药 ...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药房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你。

药房管理制度篇一
《药房管理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2、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严格审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责任心,防止错误事故发生。

3、药房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中午派人推迟半小时下班。

4、热情服务,每一位前来批价、取药的患者和家属,耐心向其交待药品的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每季度盘点一次,做到账目清楚。

6、每月清理药品效期,防止过期药品的发生,近三个月失效药品及时退回药房,集中处理。

7、药品明码标价准确,病人明明白白消费。

8、陈列药品摆放有序,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9、贵重药品、麻醉药品专人管理。

10、药房物品摆放整齐,每天搞好卫生清点工作。

11、按程序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2、遵纪守法,严禁私自与药商发生药品销售业务和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如有发生,严肃处理。

地方病工作计划

本院地方病防治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加强部门协作,充分调动广大地方病防治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病区群众参与意识,继续查螺灭螺、疟疾防治、碘缺乏病的防治为重点。按照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定本院地方病工作计划。

一、防治目标及任务

(一)血防工作

1、查螺

对流行村春季查螺,开展以村轮查,秋季查漏补缺,重点环境复查。以自查为主,对监测点设假螺点,设框查螺。对历史有螺区及复杂的毗邻地段全面细查,查出钉螺全部捕捉送县剖检。

2、查病

对各村历史病人进行清理扩治,用滴金免疫测定法检查,结果阳性者及时进行复查及治疗。

3、报螺制度

增加全民参与血防工作的意识,发现钉螺和可疑螺点,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二)、碘缺乏病的防治与监测

开展碘缺乏病的防治和病情监测。坚持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病情监测点的工作。做好5月5日碘缺乏病防治日的宣传活动。

(三)疟疾防治

继续做好发热病人的门诊血检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严防疟疾省外输入,防止内源性局部暴发流行,完成本地区2‰的血检任务。

(四)肠道寄生虫病防治

开展群防群治,以行政村为单位,有计划地开展集体驱虫工作,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各村幼儿结合儿保工作进行普治。

二、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保护和增加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深刻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增加投入,完成各项防治目标和任务。

(二)、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坚持血防工作的长期性、经常性、科学性,增强责任心,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建立血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罚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血防健康教育

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民防病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干预疾病的发生,增强全民身体素质。教育部门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认真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传染病工作计划

一、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要着重规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程序,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大对疫情信息的利用,加强疫情预测预警,为我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和科学的决策依据。

1、要高度重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直报网络正常运行。

2、要定期对疫情进行分析,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疫情动态,对疫情分析结果要以信息、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报告。要及时审核数据质量。

3、加强传染病疫情的预测预警工作,要充分利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对传染病信息进行实时监控,通过浏览报告卡片,主动搜索报告病例的聚集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传染病暴发,特别是出现时间、空间等病例聚集情况时,要实时做出预警。

4、要继续规范辖区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登记、传染病疫情信息核对、传染病报告卡的填报、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等工作,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确保我院相关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衔接,保证疫情报告及时、科学、准确,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发生。

二、传染病防制工作

要高度重视我区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统一部署,要严防霍乱、手足口病等急性肠道传染病暴发事件的发生。

1、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专人负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完善急性肠道传染病各项应急预案,理顺肠道传染病工作流程。

2、加强腹泻病门诊监测工作

加强对腹泻病门诊和专桌的督导、管理工作,腹泻病门诊实行独立区域,实行24小时开诊。要强化医疗机构全员培训工作,开展医护人员全员培训,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腹泻症状病人首先要到腹泻病门诊排查治疗,确保及时发现和隔离急性肠道传染病病人。

3、加强疫情报告,严格疫情处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发现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要用最快办法逐级向市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尽快上送菌株进行鉴定。

4、卫生宣教

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和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以提高群众的防病能力和自我保健意识;

三、应急机制建设

1、举办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制与监测培训,以及辖区内传染病防控培训等,继续加强基层的应对能力;

2、开展那呼吸道、肠道传染病应急处置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重大疫情、传染病暴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一、总体目标: 结核病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项目工作规范管理,项目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2)做好疑似结核病人及结核病人的发现、转诊、督导及管理工作。

(3)全年力争发现治疗涂阳病人及重症涂阳病人45例,转诊病人10例。

(4)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治疗覆盖率100%,治愈率达到85%以上。

(5)加强结核病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全民防痨意识。

(6)进步加强网络追踪,FIDELIS项目管理及督导。

二、业务措施

(1) 疑似病人的转诊及病人发现

发现和治愈涂阳肺结核病人是控制结核疫情最重要措施。卫生院及各区卫生室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结核病归口管理办法,抓好疑似结核病人、结核病人的发现及转诊工作。认真开展痰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人及疑似结核病人开展痰检后,及时对病人进行转诊。卫生院及区卫生室要按照网络追踪要求和FIDELIS项目要求,对病人开展追踪工作,督促病人就医提高病人治愈率。卫生院各科室及各村卫生室对结核病人的转诊必须按照县CDC慢性病科要求,开转诊单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被查。

(2)结核病的管理

1、加强结核病控制项目督导工作,去防疫站对各区医院定期进行督导,每月督导2—3次,每个区每年不少于24次,区卫生院重点对涂阳病人的管理情况、疑似病人及结核病人的转诊情况、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及上报情况进行督导。区卫生院督导要求:隔日督导病人1次,每月15次。督导内容包括:督导病人服药,做到看服到口,服下再走,督导病人按时复查,了解病人服药情况,有无副反应,如有副反应要及时处理上报,向病人及家属宣传结核的相关知识。

2、加强对结核病人的访视:区卫生院对涂阳病人全疗程至少12次家庭访视,对涂阴病人进行6次访视,每月最少访视病人4次并撰写访视记录。区卫生人员对病人实施具体服药指导和监督工作,每月至少15次并填写病人服药卡。访视内容:病人服药情况及药品毒负反应情况,病人按时复查及取药情况,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情况及治疗情况等。

3、区督导员每督导一次完成一次督导报告,要求内容详细、数据真实准确,能反应被督导单位及各人对病人实施治疗管理的具体情况,找出问题,及时反馈信息,以利于更好的实施项目工作。

(3) 资料管理及信息工作

加强对结核病人资料登记、收集、管理工作,做好登记本、卡使用的完整性和准确 性,按时统计和上报结核病控制项目月报、季报及年报表,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不迟报不漏报,加强结核病信息交流。

(4) 结核知识培训

加强对全区结防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拟于3月份对院结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考核。培训内容:如何预防肺结核及肺结核病人的隔离措施。

(5)结核病知识宣传

加强结核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痨意识,区卫生院及防疫人员要围绕“3.24”世界结核病防治宣传日,采取专栏及其它宣传方式加强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艾滋病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按照《北海市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北海市防艾办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由唐倩副局长担任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内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治信息收集、材料报送等具体工作,同时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我局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

三、工作内容

1、按照《北海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议定的部门职责和职能,牵头做好我市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

2、按照市防艾办的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有专人与市防艾办进行工作协调和信息报送,做到工作有台帐,活动会议有记录。

3、初步计划年内出版一期艾滋病防治工作板报。

4、初步计划年内举办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

5、按照市防艾办的要求,将禁毒防艾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等禁毒防艾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在全社会普及禁毒防艾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毒品和艾滋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并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年度普法考试内容。

6、投入必要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经费保障。

药房管理制度篇二
《药房药库管理制度》

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采购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

2、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根据《基本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剂科提出采购计划,报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拟采购首次使用的品种需经院药事管理小组研究批准,交药剂科采购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减品种和数量。

3、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要求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并认真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条款。

5、采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制订年度采购计划,凭供应印鉴卡到指定的供应单位采购。

6、入库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破损、品种规格有差错,应及时与经销单位联系退货或协商解决;对质量可疑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应及时报告药监部门,不得自行销售或退(换)货处理。

7、严禁任何形式的索取、收受贿赂,所有回扣和业务中让利款一律按规定处理,按实价开票。

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入库制度

1、入库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必须分设,不得由一人兼任。

3、验收药品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应单位、生产厂家、外包装情况、标签说明等内容。进口药品还应核对《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验收医疗器械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注册证号、有效期、合格证等内容。

4、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5、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合格后,验收保管人员应在发票上签字。

6、药品、医疗器械验收要及时填写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应放入相应库位的“合格品区”,按要求存放。

7、对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入库,应及时防置“不合格区”,验收员应填写“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登记表”,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西药房工作制度

1、药品调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处方审查和发药审核的对外窗口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际工作能力强、有一定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剂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独立值班工作由不少于1年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2、调配处方需经第二人核对并签字,一人值班进由本人自行核对,双签字后方可发出,并于次日由负责药师审核。发药复核率应达100%,出门差错率小于1/万。

3、药房药品周转库存量不超过2周用药,每月对本部门药品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做到无假药劣药、无过期失效药品。周转库药品质量合格率应过100%。

4、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他人兑换药品。

5、麻醉药品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志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用处方。

6、每半年对已发出药品的处方进行一次分析评估。包括:处方各项内容的完整性及书写的正确性,不合理用药或禁忌处方等。

7、药房的设施、用具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8、药房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讲解得体、主动热情为病人提供服务。

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1、按《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库房、药房药品进行养护。

2、药品保管养护人员应掌握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保管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

3、药品应按不同贮存要求分别存放于冷库(柜)、阴凉库、常温库,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危险品严格与药品分库房存放,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

4、药品应合理堆放,留有规定的间距,不倒置,不混堆,各仓库都应配置地架,货架。

5、库房应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防蛀、防霉、防鼠、防潮、防热、防冻、防火等工作。

6、在库房药品要按效期远近、批号顺序依次堆放,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放使用。近效期药品应催报使用。

7、药房、药库要配置温湿度计,每天定时(上午9:00,下午3:00)观察并记录,根据温湿度情况及时采取通风、防潮、降温、保温等养护措施。在库药品应定期进行循环检查养护(养护周期:药房每月一次,药库每季一次)。

8、药品养护记录应及时、真实、规范。

药房管理制度篇三
《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规范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购进时要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对与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第三条 购进药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备查:

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

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合法票据;

五、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原检验机构公章;

六、购进医疗器械还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该批次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

第四条 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并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第五条 购进进口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第六条 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实际购货情况的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内容应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购进票据和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八条 购进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条 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十一条 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十二条 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第十三条 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十四条 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

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第十五条 质量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第十六条 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章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购进药品的质量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条 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四条 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五条 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第六条 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七条 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第八条 质量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第九条 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章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定期打扫药房卫生,尤其是墙面、地面卫生死角,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第二条 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条 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摆放和储存,做到整齐有序、分类合理,标签准确、字迹清晰。

第四条 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第五条 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第六条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第七条 发现有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和使用。

第四章 拆零药品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拆零药品行为,满足患者的治疗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拆零药品是指根据医疗的需要,所使用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第二条 要配备拆零专柜,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拆零药品原包装或标签。

第三条 拆零药品前,要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和继续使用,应报告质量管理员或部门主管及时处理。

第四条 拆零药品使用的工具如搪瓷方盘、药匙、药刀、医用手套消毒酒精棉球等和拆零药品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第五条 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并注明拆零时间,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发药时应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第六条 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门诊部名称。

第七条 药房人员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第五章 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近效期药品的范围界定

一、近效期药品即临近药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截止年月的药品,本公司暂规定将距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12个月的药品界定为近效期药品。

药房管理制度篇四
《药店员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 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二、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三、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短款当时赔付。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四、员工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披头散发;工作服要干净整洁,夏季至少要隔两天洗一 次,冬季每周至少洗两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较好的个人卫生。

五、应按时上下班,夏季早7时30分上班,晚10时30分下班,冬季早7时40分上班,晚10时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辜缺班,不擅自脱离岗位,有事提前请假;上班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有顾客时不接打手机,晚上下班时要锁好门窗,关闭好电源水龙头等。

六、店内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卫生,并要做到随脏随打扫,陈列药品的柜架要保持整洁明亮,应按分类将药品摆放整齐,所陈列商品应无积尘,严禁在营业场所乱放杂物,乱吃零食,闲聊天、喧哗嬉闹、打瞌睡、看小说、带耳机听音乐。

七、按时参加开会,学习培训,并要及时做好学习笔记,每天上班时应做好早晚两次温湿度记录,各班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及中药装斗复核记录;近效期药品(半年内)应及时催销,不能过期,否则过期的药品要按进价的80%从提成中扣除。

八、营业刷卡用电脑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乱动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删除任何文件,更不许外人动电脑插光盘、U盘听歌、看电影、玩游戏等,电脑出现故障或停电应立即关闭电源停用,做好手工记录,并告知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九、员工之间要搞好团结,积极配合。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互相帮助,互相勉励,共同进步,和谐相处,不损人利己,不讥讽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论长道短。

十、保守店内机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当天或当月销售额,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进货价以及文件资料电脑资料等其他信息,上班时间不得会见亲友,确有事时间不得过长。

十一、预定每周二、周五报计划进货,其它时间必须把缺货品种按规格产地列出。到货时核对药品数量是否符合,批号是否太近,包装是否完好,单据金额合计是否正确,当天进货及店之间调货随时正确录入电脑,价格偏高的品种作好记号,店与店之间的调货及时做好记录,。

十二、做好积分,赠品的发放及上、下帐登记,做到记录账物相符,做到电脑售价与药品盒售价相符,不符的及时做好调整。做好会员资料信息齐全录入等工作,做好缺货登记,个别不常用高价品种收押金后在进货。

十三、加强员工自身素质修养,不断学习新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能力;新员工应拜老员工为师,以最大努力快速掌握、熟练业务。应对药店所有品种及新品、高毛利品种做到心中有数;尽量做到进店顾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营业额及自己的经济收入。 药店员工管理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篇五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做到票、帐、物相符。

2、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 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

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6、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逐级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原因。

三、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逐级上报。

四、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树林召中心卫生院 锡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药房管理制度篇六
《大药房管理制度》

大药房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预计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2)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3)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主管经理处理。

(4)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专有标识。

(5)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7)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台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8)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9)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2)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并按药品的品种、用途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3)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销售。

(4)上架药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量管理部门汇报。

(5)处方药严禁开架自选,非处方可开架。

(6)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7)特殊管理药品不陈列或只陈列空包装。

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2)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3)对6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4)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二年。

(5)对陈列药品和在库药品每季度按柜组做一次养护检查,重点养护品种每月做一次检查。

(6)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7)养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时、下午5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

(8)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9)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10)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五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2)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3)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4)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即:

①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③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④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

⑤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5)库存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6)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7)仓库必须建立药品保管卡,记载药品进、存、出状况。因保管员未尽职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本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系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系指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3)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索取加盖了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件。由业务部门人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

(4)购进首营药品,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药品检验报告单、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原件。由业务部门人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质管部门审核。

(5)药品推销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药品推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质量管理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质量标准对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进行审核。

(7)首营品种的审核,首先由质管部门进行资料审定,签署审核意见,交物价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再交企业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经营部门方可安排进货试销。

(8)质量管理部接到首次经营品种后,原则上应在10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9)质量管理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产品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药房管理制度篇七
《(新)规范药房八项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

二、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四、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五、不合格药械管理制度

六、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七、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八、效期药械管理制度

九、特殊管理药品购、销、存的规定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

1、购进人员应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须经有关药品和医疗器

械法律法规培训,持证上岗。

2、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

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购。

3、购进药品(含中药饮片)和医疗器械,应从具有合法证照的

供货单位购入。订购合同应注明质量状况,并索取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存入档案。

4、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和

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和医疗器械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两年。

5、采购进口药品要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

《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原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6、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必须

索取加盖本企业印章的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复印件。

7、对国家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查验并索取相关资料。

8、首营品种与首营企业应经质管人员审核,索取证照和厂方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使用单位受让、受赠使用过的设备类医疗器械,应当查验其合法证明并经法宝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验收人员要有一定专业知识,有相适应的专业职称,并经培训持证上岗。

2、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程序,切实保证购进药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3、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1)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外观性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它标识等各项内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灭菌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验收人员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5、药品验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二年,药品有效期限超过二年的,其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届满后一年。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有效期届满或者使用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植入性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跟踪保存至该产品使用结束。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7、验收进口药品,应同时查验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品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8、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可疑或不合格药械,应拒绝入库,单独存放,并迅速查询核实,必要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保管养护人员应熟悉药械质量情况及储存条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对在库药品和医疗器械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检查,防止药械过期或变质失效。

3、保管员应按药械储存要求将药械分别存放于冷藏、阴凉、常温等条件下,并按不同剂型、属性等分库、分区存放,药库内应实行色标管理。

4、养护人员应做好温湿度管理,并根据药房(库)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湿、除湿、防虫、防鼠、防尘等措施,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应及时停止销售和使用。

5、中药饮片应勤翻勤晒,防虫蛀,防霉变,对部分易串味的品种要进行密封贮存。

6、危险品应单独存放于危险品专柜。

7、保管养护应建立药械养护档案,对重点品种和养护设备每月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妥善保存。

8、应当建立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档案,及时养护、校验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并做好养护、校验记录。对养护、校验达不到产品标准要求的,不得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9、应当对植入人体医疗器械进行跟踪记录,建立使用记录档案。使用记录档案应当包括病案号、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时间、手术医师姓名、植入器械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出厂编号或序列号、产品注册证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信息。

10、对过期失效和有质量问题的药械,必须与正常药械分开存放,及时报废处理,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检。

四、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药品拆零是指药房在销售或使用药品时,药品需拆开包装销售,而且拆开的包装不能反映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全部内容,为达到药品不混淆、不变质,保障使用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器具如天平、药匙、盂钵、拆零药袋及工作环境等,必须保证清洁,符合卫生要求。

3、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拆零。

4、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在密封的拆零专柜中,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

5、拆零药品应即卖即拆,并保留原包装。拆零后不能保留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拆零时间。

6、拆零药品销售的包装袋,必须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以及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医疗机构名称等。

7、销售或使用拆零药品应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五、不合格药械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要掌握不合格药品的相关知识,能够正确区分假药和劣药;

2、在购进药品时,质量负责人要严把质量关,彻底杜绝假、劣药品进入药房;

3、在验收、养护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变质、霉烂、虫蛀、破损、淘汰的不合格药品和过期、破损、淘汰的医疗器械等,应立即封存登记,存放在不合格药械区,并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填写不合格药械报告表,经审批后,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集中销毁,并填写不合格药械销毁记录。

4、不合格药械应存放于不合格药械专区。

5、决不向消费者销售合格药械,为大众的身体健康负责。

六、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一)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1、重大事故的确认与范围:因质量问题或工作过失造成整批报废,经济损失达五佰元以上的。

①产品在供方负责期内因质量问题而未向供方办理退货及索赔的。

②凡卖错药,剂量失控,严重威胁人身安全造成医疗事故的。 ③凡因质量问题已做出停售、待处理决定的药械,仍然继续流入市场而造成的医疗事故的。

④未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原则而造成过期失效的。

2、一般事故的确认与范围:因质量问题和工作过失每次造成五佰元以下的经济损失的,药品质量未造成医疗事故且影响较轻的属一般事故。

(二)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实物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报分管负责人,一般事故应在三天内向分管负责人报告,一周内查出原因,写出书面材料报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和用药责任的质量事故应上报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报告者,做为隐瞒事故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处罚。

七、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为促进合理用药用械,提高药械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3、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药物的依赖性、继发反应和后遗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等。

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要包括使用医疗器械后引起死亡、威胁生命、机体功能结构永久损伤、需要内外科治疗避免上述永久损伤、

药房管理制度篇八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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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 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

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 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第四章 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 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药房管理制度篇九
《门诊药房管理制度》

1、在科主任领导下,门诊药房组长负责组织实施门诊普通、急诊处方的药品调配和药品保障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落实门诊药房药品的计划和请领工作,保证临床药品供应。经常与临床互通药品信息,加强与医护人员的多渠道和多形式交流与沟通,为医护工作提供及时周到的药学服务。负责门诊药房处方管理和特殊药品的保管与使用管理。负责落实每月药品盘点工作。督促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安全工作。负责门诊药房考勤、排班、日常考核工作。根据科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和落实组内考核工作。

2、门诊药房调剂人员应提前到岗,做好准备工作。佩戴胸卡,正确操作计算机的门诊药房发药程序,并做好计算机的日常养护工作。

3、门诊药房药品调配是直接服务于门诊病人,具有随机性,终端性,药品调配工作务必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时、准确调剂药品:收方、审方、调配、核对、发药。应随时注意服务质量。药品调剂实施后台配药,前台核对发药的管理模式。

4、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医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药品,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药品,严禁无凭证发药。

5、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有抢救病人用药时,应积极主动配合。为确保危重病人的及时用药,急救处方实行优先调配,简化程序,简化手续,保证急救药品及时供应,确保临床急救病人用药需求,必要时可以先发药,再补办收费手续。定期检查急救备用药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6、门诊药房储存药品按分类合理摆放,并做好药品储存与请领计划工作。药房药品储备必须做到品种、规格、数量符合临床和实际需要,在数量上必须适中,不宜过多或过少。根据实际情况,药品储存量应控制在1~2周;并及时补充药品。特殊情况或病人需要时,应及时向药库领取,或向其它药房调拨。

7、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8、门诊药房拆零药品时,拆零药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

9、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管理规定。要每天认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10、定期检查药品质量,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药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做好药品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注意有效期1年内的药品和滞销药品的动态情况,防止药品过期失效。做好处方保管工作,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午,麻醉药

品处方保存3年。

11、每月盘点1次,保证帐物相符。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作盘点处理。

12、工作期间保持肃静,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必须离开时,应向组长请假,不能擅自离岗。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对病人礼貌服务,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病人的提问,不和病人争吵。在解决困难和处理问题的同时应避免产生新的问题。

13、严格执行配方制度、发药差错事故报告登记制度。发生严重差错事故者应按性质如实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并进行分析讨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差错事故。

14、药房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做好室内卫生整洁工作。

15、非药房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药房。药房内禁止吸烟,禁止会客、闲谈。

药房管理制度篇十
《药房各种管理制度》

晋中开发区脑瘫康复医院

药品购进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有效控制进货环节,确保购进药品质量。合理保证库存状况。规

范购销行为。

二、职责

1、药房科主任负责药品购进并按使用情况及库存结构对药品做出购进计划。直接负责对购进药品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确定,对药品进行质量审核验收。

2、质量管理人员在形成购销前须索要供应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红章)并与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3、药品购进后应依据药品及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以上,不得少于2年。

4、购进药品必须经验收人员进行质量验收(a、外在检验药品的名称、标识、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效期、规格、数量、包装、产地、说明书、成分等法定项目;b、内在检测品质、含量、必要时可送药监部门送检)签字后方可存储、使用。

5、属进口药品、特殊药品、贵细药品的,依据使用情况确定购进计划,对这些药品进行资质审查并加盖供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凭证如:《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等

7、由质量人员负责建立供应企业档案,总结供应企业供货质量信誉,并定期对供货企业、产品质量情况进行质量评审,分析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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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健全验收程序,防微杜渐以防假劣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害社会

二、 依据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 设置

任郭建华为专职验收员。

四、 程序

1、 药品验收员必须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专业岗位培训考试合

格后方可上岗。

2、 药品购进后依据药品及原始票据对药品进行验收,验收药品品名、

包装、说明书、标识、批准文号、规格、剂型、注册商标、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企业、供货数量等项目。发现质量可疑或不合格,应及时查询拒收,上报负责人处理。

3、 验收特殊、贵细、外用药品,应在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检查标识和

警示忠告语。特殊、贵细药品必须双人验收到最小单位包装。

4、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5、 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

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以

及注册号、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报关的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 验收合格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验

收记录保存至超过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2年。

五、处罚

1、因工作失误,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对当事人在年度总评考核中予以警告或处罚。

2、属工作失职或有意欺瞒,使不合格药品入库的,查明确定后解除当事人合同,情况、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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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 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储存,保证药

品储存质量及在库储存期间、票、货、帐相符,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二、 药品储存区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有符

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三、 药房配置符合规定的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温湿度计、空调、

冰箱、冷藏柜、排风扇等。

四、 根据药品性质及储存条件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在0-30℃之间,

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的条件下储存;需避光阴凉的药品存放入冷藏柜内。

五、 按药品性能对药品储存实行分类标签储存、摆放管理。做到:

(一)药品与非药品分区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存放。

(二)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分区存放。

(三)品名与外包装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存放。

(四)特殊管理药品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帐物相符。

六、 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分开或相对集中存放,不同批号药品

不得混放。

七、 实行药品有效期储存管理,设立近效期药品专区,对近期药品建立

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并公示于栏,每月20日上报催销。

八、 经验收员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储存。

九、 做好库存药品的管理工作,动态盘点,日清 日结,帐、货相符,

明确库存药品的结构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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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药品存储质量,防止药品变质失效,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 职责

养护员负责陈列药品养护,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 内容

1、 库房应配备相应的养护设施设备仪器,如加湿器、空调等。

2、 养护员应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

点、下午3点分别观测并记录温湿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采取干燥、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调节温湿度,并作详细记录。

3、 依据季节不同、养护品种不同在年初制定养护计划确定重点养护品

种。

4、 对储存时间较长(2年以上)、近效期、新品种、新剂型应重点养

护。

5、 养护药品质量检查:包装、外观批号、效期等;

6、 养护品种发现问题的,由药品质量管理员复查,确定有质量问题后

直接下架处理。

7、 建立养护档案备查。

8、 依据药品特性确定养护措施(如:对抗养护、通风养护、加湿养护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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