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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5-12-24 10:23:2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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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篇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 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 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 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四)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尽量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静脉给药,以确保疗

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五)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五条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应尽量避免,以防耐药产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第六条 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决定给药次数。

第七条 疗程:一般感染用至体温正常、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3~4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八条 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 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 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第二章 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第十二条 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第十三条 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病原菌不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二)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三)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四)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五)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六)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

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第三章 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原则:

(一)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二)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三)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四)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

1、疗效肯定、安全、有效、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2、抗菌药物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5、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

甲类: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可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器官或异物植入手术,如头颅、心脏、眼内、胸部、骨、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臵、人工关节臵换等大型清洁手术,以非限制性抗菌药物为主。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6、清洁-污染手术:

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需预防用抗

菌药物。原则上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7、污染的手术:

由于胃肠道、尿道、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第十五条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

(一)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二)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

(三)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第四章 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

第十六条 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姓名。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姓名。针对急诊病情危重的患者,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 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需要联合应用的,一般选择两种非限制抗菌药物。一般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第十八条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5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第十九条 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

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第五章 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情况下抗菌药物

第二十条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一)选择药物和设计给药方案时,必须考虑药物的肾毒性、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及对药物动力学的影响。如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的抗菌药物,正在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时,应估测对药物清除率的影响。

(二)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应调整药物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不全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药物对肝脏毒性反应及肝功能减退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避免使用肝毒性明显的药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儿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一般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磺胺药等抗菌药物,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禁止使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新生儿不宜肌肉注射。

第二十三条 小儿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注意:

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8岁以下儿童不用四环素类药物,18岁以下未成年人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第二十四条 妊娠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的改变,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在必须用药时,应选择风险/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并告知患者药物对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 哺乳期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必须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尽可能选择在乳汁中浓度低、安全性高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并按药代动力学原理调整给药与哺乳时间,如哺乳结束后立即用药,或在婴儿较长睡眠前用药,使婴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物降至最低。 第二十六条 老年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篇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篇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解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篇四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题及答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题

科室 __ 姓名 成绩__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0分

1、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 )。

A20% B30% C40% D50%

2、引起医院内感染的致病菌主要是( )。

A革兰阳性菌 B革兰阴性菌 C真菌 D支原体

3、老年人和儿童在应用抗菌药时,最安全的品种是( )。

A氟喹诺酮类 B氨基糖苷类 Cβ—内酰胺类 D氯霉素类

4、预防用抗菌药物药缺乏指征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的是( )。

A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 B昏迷、休克、心力衰竭患者 C免疫抑制剂应用者 D以上都是

5、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的要求,当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时应( )

A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B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C慎重经验用药 D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6、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 )种。

A. 40 B. 35 C. 50 D. 60

7、具有(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

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A. 初级 B. 中级 C. 高级 D. 初中高均可

8、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 )天用量。

A. 1天 B. 2天 C. 4天 D. 7天

9、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 )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

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A. 2次 B. 4次 C. 5次 D. 3次

10、对大多数厌氧菌有良好抗菌作用的药物是( )。

A. 头孢唑啉 B . 庆大霉素 C .青霉素G D. 甲硝唑

11. 正确的抗菌治疗方案需考虑:( )

A患者感染病情 B感染的病原菌种类 C抗菌药作用特点 D以上3项

12. 外科手术前预防用药应在何时使用( )

A手术开始前24小时 B术前60分钟内 C手术开始后2小时 D手术结束后2小时

13. 下列哪种药物对铜绿假单胞菌不具抗菌活性( )

A哌拉西林 B头孢哌酮 C头孢他啶 D头孢噻肟

14. 治疗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感染时首选: ( )

A氨苄西林/舒巴坦 B头孢唑啉 C克林霉素 D万古霉素

15. 治疗厌氧菌感染可以选用:( )

A氨基糖苷类 B头孢唑林 C环丙沙星 D甲硝唑

16. 氨基糖苷类对以下那种细菌抗菌活性差( )

A大肠埃希菌 B肺炎链球菌 C铜绿假单胞菌 D肺炎克雷伯菌

17. 妊娠期可以选用的抗菌药物有( )

A 庆大霉素 B环丙沙星 C克拉霉素 D哌拉西林

18有神经肌肉接头阻滞作用,不宜用于重症肌无力患者感染的药物为( )

A 克林霉素 B头孢曲松 C美罗培南 D阿米卡星

19. 对曲霉有效的抗真菌药物为:( )

A 酮康唑 B氟康唑 C氟胞嘧啶 D两性霉素B

20. 新生儿感染时不宜选用( )

A头孢菌素 B青霉素类 C克林霉素 D氨基糖苷类

2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适用于以下何种病原菌感染:( )

A肺炎链球菌 B厌氧菌 C革兰阴性菌 D以上都是

22、下列哪个药物的皮疹发生率最高:( )

A头孢唑林 B红霉素 C氨苄西林 D磷霉素

23、 MRSA菌株是指金黄色葡萄球菌对下列哪一种抗菌药耐药:( )

A甲氧西林或苯唑西林 B万古霉素 C利福平 D氯霉素

24、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

A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B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效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C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D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E以上都是

25、阿莫西林/克拉维酸不适于治疗下列哪项感染( )

A流感嗜血杆菌 B大肠埃希菌 C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 D溶血性链球菌

26、关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门、急诊中常见的上、下呼吸道感染可以选用本类药物治疗

B妊娠期、哺乳期患者避免使用

C新生儿、婴幼儿、老年应尽量避免使用,有明确指征时应根据血液浓度监测调整给药方案

D本类药物不宜与强利尿剂合用

27、成人伤寒沙门菌感染的治疗,首选药物( )

A 氯霉素 B 喹诺酮 C 氨苄西林 D 万古霉素

28、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在术前( )小时给药

A 1-2 B 0.5-2 C 2-3 D 3-4

29、抗结核病药物中杀菌作用最强的是( )

A异烟肼 B利福平 C链霉素 D吡嗪酰胺

30、钩端螺旋体病的治疗首选药物是( )

A青霉素 B多西环素 C红霉素 D氯霉素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审议通过,

自 起施行。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 、 三级。

3、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不得在

4、、及联合用药等。

5、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 、 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照规定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6、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 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 ;

(三)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 选用;

(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 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7、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8、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 和 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9、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 例次。如果超过 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10、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和进行排名并予以内部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11、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使用未经 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

(三)使用本机构 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 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13、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

(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未按照规定 ,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 ,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的。

14、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现 、 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标准答案:

一、选择题

1.A 2.B 3.C 4.D 5.B 6.B 7.B 8.A 9.D 10.D

11D 12B 13D 14D 15D 16B 17D 18D 19D 20D

21C 22C 23 A 24E 25C,26A 27A 28B 29A 30A,

二、填空题

1. 2012年8月1日

2. 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3. 门诊

4. 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

5.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6.预警信息,慎重经验用药,参照药敏试验结果,暂停

7.临床药师,临床药师

8、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

9、5, 5,

10、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12、药学部门,非药学部门,

13、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

14、处方,用药医嘱,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篇五
《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05-0812:52:56

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

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

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制度。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

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

(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

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

业的临床药师。

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

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

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涉及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

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

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篇六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释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释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释义

答题说明:

表示单选题,四个答案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表示多选题,四个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第1题. 《办法》所称抗菌药物不包括治疗哪些病原体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

A. 细菌

B. 真菌

C. 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

D. 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

第2题. 《办法》规定几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

A. 一级

B. 二级

C. 三级

D. 诊所

第3题. 《办法》规定了每家医疗机构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的品种,其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A. 2种

B. 3种

C. 4种

D. 5种

第4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哪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A. 特殊使用级

B. 限制级

C. 非限制级

D. 专家级

第5题. 《办法》规定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

A.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B.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C.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D. 专家级抗菌药物

第6题. 控制细菌耐药的措施包括

A. 新型抗菌药物的研究与开发

B. 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C. 感染性疾病诊断水平的提升

D. 全社会合理用药意识的增强

第7题. 抗菌药物分级依据包括

A. 药物安全性

B. 疗效

C. 对耐药的影响

D. 价格

第8题.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应该优先选用哪些目录中的品种。

A.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B. 《国家处方集》

C.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D. 《WHO推荐的基本药物目录》

第9题.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哪些相应措施

A. 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 机构医务人员

B. 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C. 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D. 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 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第10题.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形下可取消药师调剂抗菌药物资格

A. 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B. 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

C. 发现处方不适宜或超常处方未干预的且无正当理由的

D. 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篇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题及答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测试题

科室 __ 姓名 成绩__________ 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0分

1、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 )。

A20% B30% C40% D50%

2、引起医院内感染的致病菌主要是( )。

A革兰阳性菌 B革兰阴性菌 C真菌 D支原体

3、老年人和儿童在应用抗菌药时,最安全的品种是( )。

A氟喹诺酮类 B氨基糖苷类 Cβ—内酰胺类 D氯霉素类

4、预防用抗菌药物药缺乏指征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的是( )。

A 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

B 昏迷、休克、心力衰竭患者 C免疫抑制剂应用者 D以上都是

5、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的要求,当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时应( )

A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B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C慎重经验用药 D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6、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 )种。

A. 40 B. 35 C. 50 D. 60

7、具有( )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

抗菌药物处方权。

A. 初级 B. 中级 C. 高级 D. 初中高均可

8、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 )天用量。

A. 1天 B. 2天 C. 4天 D. 7天

9、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 )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

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A. 2次 B. 4次 C. 5次 D. 3次

10、对大多数厌氧菌有良好抗菌作用的药物是( )。

A. 头孢唑啉 B . 庆大霉素 C .青霉素G D. 甲硝唑

11. 正确的抗菌治疗方案需考虑:( )

A患者感染病情 B感染的病原菌种类 C抗菌药作用特点 D以上3项

12. 外科手术前预防用药应在何时使用( )

A手术开始前24小时 B术前60分钟内 C手术开始后2小时 D手术结束后2小时

13. 下列哪种药物对铜绿假单胞菌不具抗菌活性( )

A哌拉西林 B头孢哌酮 C头孢他啶 D头孢噻肟

14. 治疗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感染时首选: ( )

A氨苄西林/舒巴坦 B头孢唑啉 C克林霉素 D万古霉素

15. 治疗厌氧菌感染可以选用:( )

A氨基糖苷类 B头孢唑林 C环丙沙星 D甲硝唑

16. 氨基糖苷类对以下那种细菌抗菌活性差( )

A大肠埃希菌 B肺炎链球菌 C铜绿假单胞菌 D肺炎克雷伯菌

17. 妊娠期可以选用的抗菌药物有( )

A 庆大霉素 B环丙沙星 C克拉霉素 D哌拉西林

18有神经肌肉接头阻滞作用,不宜用于重症肌无力患者感染的药物为( )

A 克林霉素 B头孢曲松 C美罗培南 D阿米卡星

19. 对曲霉有效的抗真菌药物为:( )

A 酮康唑 B氟康唑 C氟胞嘧啶 D两性霉素B

20. 新生儿感染时不宜选用( )

A头孢菌素 B青霉素类 C克林霉素 D氨基糖苷类

2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适用于以下何种病原菌感染:( )

A肺炎链球菌 B厌氧菌 C革兰阴性菌 D以上都是

22、下列哪个药物的皮疹发生率最高:( )

A头孢唑林 B红霉素 C氨苄西林 D磷霉素

23、 MRSA菌株是指金黄色葡萄球菌对下列哪一种抗菌药耐药:( )

A甲氧西林或苯唑西林 B万古霉素 C利福平 D氯霉素

24、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

A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B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效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C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D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E以上都是

25、阿莫西林/克拉维酸不适于治疗下列哪项感染( )

A流感嗜血杆菌 B大肠埃希菌 C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 D溶血性链球菌

26、关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门、急诊中常见的上、下呼吸道感染可以选用本类药物治疗

B妊娠期、哺乳期患者避免使用

C新生儿、婴幼儿、老年应尽量避免使用,有明确指征时应根据血液浓度监测调整给药方案

D本类药物不宜与强利尿剂合用

27、成人伤寒沙门菌感染的治疗,首选药物( )

A 氯霉素 B 喹诺酮 C 氨苄西林 D 万古霉素

28、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在术前( )小时给药

A 1-2 B 0.5-2 C 2-3 D 3-4

29、抗结核病药物中杀菌作用最强的是( )

A异烟肼 B利福平 C链霉素 D吡嗪酰胺

30、钩端螺旋体病的治疗首选药物是( )

A青霉素 B多西环素 C红霉素 D氯霉素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审议通过,

自 起施行。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 、 、 、 等因素,

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 、 三级。

3、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不得在 使用。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 、 、 、 、

及联合用药等。

5、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 、 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照规定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6、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 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 ;

(三)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 选用;

(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 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

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7、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 。 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8、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 和 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

录。

9、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

购程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 例次。

10、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 、 和 等情况进行排

名并予以内部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11、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使用未经 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

(三)使用本机构 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 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

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 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13、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

(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未按照规定 ,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 ,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的。

14、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 与 ,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

现 、 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

调剂资格。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标准答案:

一、选择题

1.A 2.B 3.C 4.D 5.B 6.B 7.B 8.A 9.D 10.D

11D 12B 13D 14D 15D 16B 17D 18D 19D 20D

21C 22C 23 A 24E 25C,26A 27A 28B 29A 30A,

二、填空题

1. 2012年8月1日

2. 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3. 门诊

4. 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

5.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6.预警信息,慎重经验用药,参照药敏试验结果,暂停

7.临床药师,临床药师

8、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

9、5, 5,

10、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12、药学部门,非药学部门,

13、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

14、处方,用药医嘱,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篇八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具体划分目录见《××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

第五条 院长是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主任是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人员及职责见《××医院关于调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通知》。

第六条 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七条 医院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

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而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目录、购进抗菌药物。

第八条 因特殊治疗需要,临床科室需使用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第九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院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第十条 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外科手术预防用药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选用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临床医师应当掌握并遵循抗菌药物序贯治疗和降阶梯治疗原则。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其中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5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证。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院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第十二条 临床医师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临床医师可以根据本地和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篇九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题》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题 姓名: 得分:

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的打×)

1、抗菌药物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 × )

2、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 ∨ )

3、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

5、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

二、选择题(可多选、可单选)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ABCD )

A、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B、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C、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D、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 A );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 B );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 C ); 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A、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B、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C、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严格控制( A )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A )不得在门诊使用。

A、特殊 B、限制 C、非限制

4、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 A )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5、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 ( ACD )

A、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

B、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C、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D、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篇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抗菌药物安全、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要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应用床评估表,反馈意见。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三 不良反应发生率频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四 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五 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如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在全院通报警示,以防止再次发生。

六 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经验,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七 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报、信息。共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理论知识

八 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地促进和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 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 国家处方集》、《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 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四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 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六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

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七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院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 学科的建设:

医院按规定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医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按规定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医院按规定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医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 学科专业人才培养

根据医院人才培养计划,定期选派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知识理论、临床实践等。提高自身合理用药知识水平和能力,并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向科室的同志采取讲述,传授等学习方式,从而提高全院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 人员考核

对培养的医师、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考核内容当包括: 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等。

考核合格的,方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调配及管理权限。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 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

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 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数量等)。

六 医院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

七 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 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动取消)

2 处方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

3 I类清洁切口(特别是4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更不允许治疗性使用抗生素(权限),凡是I类切口需要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会诊后,根据会诊结论,给予使用品种、使用期限的权限。超品种、超期限不能使用(权限限制)。

4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一 医院按规定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二 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 分钟至2 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而且根据卫生部要求,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不超过30%,住院抗菌

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30%。逐步达到全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超过40DDD值的目标。

三 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 %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 %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 %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四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按规定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医院按规定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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