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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15-12-27 05:11:3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篇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篇一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目 录

引言 ..................................................... 1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概念、特征及其意义 ........... 1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 ................................................................................................... 1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特征 ............................................................................... 1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 2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发展现状 ............. 3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 3

(二)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 4

(三)经济发达地区新农保制度三大典型模式 ................................................................... 6

三、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 8

(一)资金筹集难度大,财务可持续性低 ........................................................................... 8

(二)基金运营与管理存在问题,保值增值渠道狭窄 ....................................................... 8

(三)制度衔接存在问题 ....................................................................................................... 8

(四)保障水平低、参保率不高 ........................................................................................... 9

(五)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制度不稳定 ........................................................................... 9

四、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 10

(一)开拓养老基金来源渠道,确保保险基金增值 ........................................................... 10

(二)做好转移衔接工作,满足城市化进程需要 ............................................................. 11

(三)合理提高农保水平,提高农民参保兴致 ................................................................. 11

(四)明确农保法律地位,保证农保工作有法可依 ......................................................... 12

结语 .................................................... 12

参考文献 ................................................ 13

附录一:文献综述 ........................................ 15

附录二:外文文献译文 .................................... 18

附录三:外文文献原文 .................................... 20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的提高,人们的寿命逐渐增长,我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的增多,让养老成为了一个问题。相比城市,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逐渐瓦解,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等问题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更为严重。要保障农村老龄人安度晚年,就必须有一个可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解决好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不仅是保障农民权利的客观需要,也是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能否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老人应对农村新形势的必要条件。自1989年民政部在北京大兴县和山西省左云县进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算起,农保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实践探索,可是到目前为止,该制度仍然效果不佳。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出多种方案并存、保障水平参差不齐的发展现状,各地区差异较大。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概念、特征及其意义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

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各位学者对其的概念界定都大同小异。并且都包含了共同的几个部分:都是由劳动者在年轻时向国家或某些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都是为了防止老无所养;都是有法律或权利机关的保障。

因此,本文将社会养老保险定义为:劳动者为使年老不能再从事劳动时的生活有保障,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在一定时间内缴纳部分保险金,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离开工作岗位后,有权向国家或有关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养老保险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生而出现的,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特征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虽迟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但其在我国也已经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到如今,已发展成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简称新农保)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的。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

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从具体来看,新农保与老农保相比,其优势及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在参保对象上更具有广泛性。新农保制度面向的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相比老农保,在年龄段和条件上都有放宽。其次,新农保制度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在筹资结构上更加灵活。新农保制度在筹资模式上延续了老农保制度的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的方式,并加入了政府补贴一项,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2再者,与老农保制度相比,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模式更加创新。老农保以个人帐户的形式作为基本模式,而新农保则采用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最后,在待遇标准上,新农保制度增加了基础养老金一块,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1.完善新农保制度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

我国城镇和农村在发展中差距慢慢开始出现,并且越来越大。就公平角度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与城镇养老保险相统一。然而,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差距就已存在,农村至今仍做不到事事与城镇相同,就养老保险制度而言,我国城镇的养老保险已经步入正轨,而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虽然进行了许多探索,但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并且在短时期内无法形成城乡一体化,为此应该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农保制度,弥补制度安排的缺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

2.完善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刺激农民消费需求

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我国实施了以扩大内需为目的的积极财政政策。由于农民占我国人口总数的62%以上,农民消费能力不足,己成为制约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农村现实情况表明,虽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收入有所增加,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所改善,但是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加,农民将有限的收入储蓄起来,用以购买“安全”,以遭遇年老和疾病等风险。因此,完善新农保制度,1

21 白天亮:《新农保试点“十一”前启动》,载2009年08月05日《人民日报》。 何英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及对策探析》,2009年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9页,中国期刊网。

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稳定农民心理预期,激发农村潜在的购买力,从而促进中国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3.完善农保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有效手段

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人类平均寿命越来越长,随之带来的是人口老龄化的问题。2009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有1.67亿,占人口总数比重达12.5%,其中农村人口约占三分之

二。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均土地资源越来越少,中国农民靠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传统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农村老年贫困化的现象日益突出。4000多万农村低保人口中,老年人占28.8%。建立新农保制度,给予农村老年人普遍的生活保障,国家用财政资金直接用于农民生活,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本之策。 3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发展现状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历史上农民的养老问题主要依靠家庭和家族来解决。在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养老保险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制度仍旧不稳定,其保障水平也很低。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集体经济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人口老龄化加剧,农民工的出现等等问题使得农村养老问题不的不开始寻找新的出路,我国在1986年开始了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系列探索,此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1.探索和试点阶段(1986-1992)

1986年,民政部根据国家“七五”计划的要求,开始在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农保工作探索。1991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民政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并选择山东烟台等五个县市进行建立县级农保制度的试点。在此基础上,1992年1月推出《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立了形式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继续组织试点。

2.推广阶段(1993-1998)

1992年民政部正式下发《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俗称“老农保”。老农保面向的是年龄为20—60周岁且为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老农保以个人帐户为基本模式,筹资模式采用了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形式。到1998年底,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23个县(市)和65%的乡镇开展了农3 林珊珊:《浅析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仁》载《内蒙古科学与经济》2005(8),第28页

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8025万人,积累基金166.2亿元。

3.衰退阶段(1998-2002)

在一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下,这一时期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作难度加大等困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由1998年的8025万人减少至2002年的5428万人,参保率也降到了14.9%。在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险更是陷入停办状态。

4.逐步恢复阶段(2003-2008)

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选择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等8个县市区,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从2007年开始,一种全新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开始在部分省市区实行。

5.新的探索阶段(2009年至今)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于2009年9月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该项制度的实施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基金筹集、经办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得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下简称《社会保险法》)。虽然在《社会保险法》中,对新农保所提及的并不多,但是《社会保险法》填补了农保没有出台过法律的空白。相信不久将会有关于农保制度的单独法律的发布。

(二)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由于缺少专门的法律,现行的新农保制度最高法规即09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而各地区根据《指导意见》接连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规章。

在《指导意见》的指导下,新农保的参保率节节上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做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跟踪检查报告》。根据检查报告数据显示,“目前,已经审批和即将审批的试点县共320个,占县(市)总数的11.6%,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人口约有1500多万。一些4

554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1999),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998、2002年)整理而得。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篇二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建议 口米红

摘要: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本文提出了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并根据相关定量分析,提出了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最佳全覆盖的政策时间是:第一类农村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农村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农村地区在2017—2018年。本文建议尽快创造条件,构建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或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政策银行。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新农保;全覆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09)05—0005—07

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并非单纯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元性的价值偏好。国外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理论众多,包括福利经济学理论,德国历史学派和德国社会政策协会的“国家干预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分配理论,国家和政府职能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结构功能理论,养老保障效率理论,农业经济理论等。一些国内学者也持有较为相同的观点,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多种理论的交融,而这些研究主要是基于农业经济理论、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社会保障效率理论等的应用和启发。

一、国内外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一)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外文献 由于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专门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文献相对较少。从现有的研究文献资料来看,具有以下

特点:

1.从福利公平角度。认为农民同城市职工享 有同样的福利待遇,主张将农民纳入国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观点比较普遍(Robert M.Ball,1978)。比如英国、瑞典、丹麦、澳大利亚等国家将农民养老纳入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中。而德国、

法国、日本等国则为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要求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共财政在筹资上给予资助或兜底。

2.从制度建设时间角度。许多研究表明:有关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滞后于城市职作者简介:米红,浙江大学劳动保障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接受国家社科重点项目(an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基于2020年基本制度全覆盖的理论创新、制度安排和政策仿真》

(cr7ASH009)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非传统安全能力建设)(08JZD0021一D)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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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工。例如德国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差距为74年,美国为55年,加拿大为63年,日本为30年(A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 994)。

3.从建立制度的条件看。研究认为社会保障 制度的建立与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从国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发展水平看,人均GDP大都在2000美元以上(除少数欧洲国家外)。除此之外,与国情及社会政策也有关。欧洲的一些国家如丹麦,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成功地建立了农村居民社会保险制度(Roger Axelsson,Olle Westerlund,1998)o

4.从财政补贴的角度。农民与职工的社会保 险不管是统在一个制度框架下安排,还是分别建立两种制度,其做法基本相同,政府都不同程度地给予财政补贴,但保障水平农民普遍比城市职工低(Robert M.Ball,1978;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A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994)。

5.从筹资模式角度。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主 要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例如德国采用现收现付模式,新加坡和智利采用个人帐户基金积累制模式。经济学界大都借助于萨缪尔逊引进的迭代模型来分析和论证(Samuelson,1958)。此后

Aaron(1996)在迭代模型中引进生产和投资,得出养老金的增长取决于人口的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世界银行认为现收现付制具有代际转移支付的性质,随着老龄化的发展,社会保险费支付的负担会日益沉重,从而导致政府财政赤字膨胀,引发养老金支付危机。

大部分学者认为个人储蓄账户与工资增长率

和利率有更直接的关系,因此在现收现付模式下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冲击将缩小。Barr则论证了基金制同样不能解决人口变化带来的冲击(Nicholas Barr,2000)。

6.从覆盖面角度。Rofmann and

I_acchett(2006)指出养老金体系的评价指标不外乎三个方面:覆盖面、恰当性、可持续性。Holzmannetc(2001)提出五个阻碍扩大覆盖面(特别是扩大第二支柱即强制缴款积累支柱的覆盖面)的因素,分别是贫困、自雇、交易成本、制度设计、2.关于政府责任。目前国内学者对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的研究基本上达成一致的观点,认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应该承担立法责任、财政责任以及监督责任。部分学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无法充分有效提供,必须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以“税收——转移支付”的方式提供(徐通,2008;林义,2003);但对于政府有没有能力提供补贴,部分学者认为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制度可信度。

另外,在国外,“失地农民”和“农民工”被统称为Migrant Workers,译为农业季节工人或民工,其社会保障通常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从现有研究文献资料看(Roger Axelsson,1998;Jan Ekberg,1999),主要基于产业结构变动、福利公平、财产权等理论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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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法规上,认为政府政策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随时调整,向有利于鼓励农民放弃土地、促进城市化建设或农地规模扩大的方向调整。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存在的看法有:第一种认为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一种优秀传统,应该继续保持下去,使其共同发挥最大效用,起到保障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张仕平,1999;刘芳,2002)。第二种观点是认为社会养老终究会取代家庭养老,这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张静,2003;王晓龙、董登新,2008)。还有一种观点是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才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袁春瑛、薛兴利、范毅,2002)。

从学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势,并且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内研究 1.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国内学者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目前主要呈现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根据不同的人群,分层次,分类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郑功成,2002;陈志国,2005);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建立非缴费型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国民年金)+个人自愿缴费型基本养老金制度+个人储蓄型或者商业保险(廖煜娟,2006;潘怀明,2006)。

巨额的财政补贴(闫艾茹,2003;孙洁,2004);部分学者则从技术层面,运用人13数理学,保险精算学等方法对未来农村人口以及财政补贴能力做出预测,对我国“有限财政责任”条件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政策仿真与预测分析(米红、项洁雯,2008)。

3.关于资金筹集问题。第一种观点则从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具体差异的角度出发,提出“实物换保障”的创新模式,即: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年轻农民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进城农民工实行“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的“双轨制”;乡镇企业职工实行“股权换保障”+“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卢海元,200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政府还应该根据农村农民的不同分类,承担不同的作用,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李英娟,2006)。

4.关于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应该“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涂余华,2006);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才是保证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邹德新,2006;曹旭杰,2006)。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研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在我国已有近20年的实践探索,可是到目前为止,该制度尚未在全国推行和普遍实施,其中关键的制约因素是“老农保”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农保资金筹资来源不足。然而,在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

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

的缴费责任;但近来国内学者对各地新型农保制度进行研究认为,目前由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实行的1.关于“老农保”实践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老农保”)。到目前为止,“老农保”制度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实践历史。部分学者研究认为,“老农保”制度至今没有在全国范围推行和普遍实施,究其原因最关键的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以及农保资金筹集不足(米红、周仲高,2004;秦中春,2007);另外一些学者研究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老农保”制度演变成鼓励农民个人储蓄,缺乏吸引力(邢宝华,2007;窦尔翔,2007;何小峰,2007);还有部分学者从养老保险基金角度研究分析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面临巨大的挑战,基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提取管理费过多,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导致“老农保”制度保障水平极低(左青,2007)。

2.关于各地“地方新农保”实践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继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曾在多次重要的会议和文件中强调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3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

2008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与此同时,自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政府在党和国家上述文件精神鼓励指导下,先后已有4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有地方财政补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地方新农保”)制度试点。各地开展的“地方新农保”制度较“老农保”制度有较大的改善,主要是明确了政府和集体在农民养老问题上

“地方新农保”制度依然存在两个主要问题:~是“碎片化”趋势问题;二是没有认真分析“地方新农保”如何与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问题,而采取的待遇领取标准的“盲目跃进”问题(米红、朱晓晓、方锐帆,2008)。

目前,“地方新农保”主要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由于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进行规范,导致“地方新农保”制度差异较大,而且“地方新农保”大部分地区实行基金管理为县级统筹模式,也就是说,每个区(县)实施的“地方新农保”制度均不相同,就以2006年中日双方合作研究选择的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安徽省霍邱县、山西省柳林县、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云南省南华县等8个试点市(县、区)的制度来说,八个试点地区不仅在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比例以及补贴的方式,基金统筹层次、养老金计发办法、领取标准存在不同,就连在参保范围的规定上也不相同,“碎片化”现象严重,直接导致以后难以整合、实现成为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3.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的特征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国家新农保”)制度试点,并确定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将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会议还明确了“国家新农保”制度的“十二字”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会议提出,“国家新农保”制度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

“国家新农保”是一个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其基础养老金部分由财政出资,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分担一部分;凡达到规定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当前制度设计的方案是,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将从55元起步,地方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但不能减少。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初定西部地区补贴80%,中部60%,东部20%。根据各地

先期试点的“地区新农保”情况来看,财政对于农民的补贴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发放的时候补贴(以下简称“出口补”),凡是60岁以上的人口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二是缴费的时候按照定额或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以下简称“进口补”);三是在领取和发放的时候同时都给予补贴(以下简称“两头补”)。“国家新农保”制度将从2009年下半年正式开始试点,第一年试点惠及人口占我国农业人口的10%,并逐年扩大。

从上述这些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重视,而且非常谨慎,从而也说明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推进和实施中的复杂性及研究从10%试点到全覆盖的过程中,如何建立与中国东、中、西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的重要价值性。

二、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

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以下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1.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应当在宏观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框架和原则的指导下,在详细比较分析我国不同农村地区的多层次性、农业结构的多样性以及各种资源的差异性基础上,结合自然禀赋、人文社会经济特征等多元影响因素,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2.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应当深入细致地研究“老农保”制度和“地方新农保”制度的利弊,结合国内外传统的、渐进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城市化、现代化理论,客观、全面地分析其制度变迁历程,并结合当代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动态的视野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发展的系统化理论与方法,并结合其东、中、西部不同试点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的关联模式、水平与保障层次研究与揭示,准确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占农村人口的10%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和实施的动态路径及其在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从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过程中,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①。

3.尽快凝练、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应

当充分认识“国家新农保”制度建立的历史地位,既重视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措施的配套与衔接,又要坚定“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未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必须分级、分类指导,并凝练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其中。尤其以纯农户、计生户、半失地农民、回乡农民工四大群体为代表。与之相关的十大社会保障配套制度和政策包括: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制度;“地方新农保”制度;农村计划生育户奖励扶助政策;“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农村“五保户”政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应当充分重视并仔细研究构筑“国家新农保”制度从10%试点到全覆盖过程中将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引进科学的、先进的方法与技术,并应用于“国家新农保”制度的研究与分析之中,包括: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国民模型生命表、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年龄组的平均余命、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人口规模、老龄化与高龄化结构、抚养比结构预测、缴费水平分地区、分群体测算、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的分区域、分群体测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分地区、分年龄和分性别的个人账户月除数精算测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测算、待遇水平及调整测算、基金最佳运营模式与风险管理、“国家新农保”制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算法设计及其与上述十大配套制度安排的模式、参数等方面的一致性、匹配性的精算、仿真等,并形成先进的、成熟的精算、政策仿真与风险评估软件工具,最终形成高效、智能化的针对“国家新农保”制度动态推进的的分析与评估软件,真正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农村人口预测、个人账户精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精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基金最佳运营模式选择到风险管理、评估的“链式”研究,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

5.充分重视“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财、物同步发展的建设。

应当充分重视“老农保”制度在推行时的不注重机构建设,很不利于农保工作开展的问题;更应

高度重视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新农保”在推行时出现的“碎片化”趋势问题和“盲目跃进”趋势问题;重点研究“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同步和适应性发展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才投人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者牵头的课题组曾基于经济、社会和人口等多指标因素的聚类分析,对东、中、西部农村地区进行了重新划分①,如表l所示。并应用本课题组开发的“人口与社会保障精算与仿真软件”(ZDPSS 1.0),计算出三大类别地区的农村国民生命表,分别就三机构建设与财政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装备(办公场所、计算机等)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缴费网点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信息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尤其还要针对“老农保”管理的遗留问题,揭示出“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中的业务信息化、网络化的规范性管理问题。

6.深入分析与揭示“国家新农保”基金变化影响因素和风险型态。

要充分注重关注如何凝练金融数学、公共政策分析、风险管理和证券、基金管理等多学科方法,针对“老农保”、“地方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地方化、缺乏监督、基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对“国家新农保”基金的可能出险型态及影响的宏、微观因素、风险管理方法与手段、基金托管机构、运营模式的优化、信息披露、监督机制等,从政策上、制度上和绩效上等进行多维度的深入挖掘与揭示。。

7.系统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提升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拉动的良性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政界、学界在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时,从改变消费模式、增加消费内需等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方面研究较少,直接导致国家和地方的决策层对推动“国家新农保”制度缺乏信心、和决心。因此,要高度重视结合农村人口发展、劳动就业、抚养比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生育政策细微化调整及农村产业转型、土地转移政策等方面因素,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我国及东、中、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影响的精细化研究,尤其是对当前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消费拉动不足问题,从理论方法上精准性的阐释对约占全国70%的农业人口,在系统全面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后,它将如何对农村居民的消费、对新消费区位的形成和经济发展的拉动产生的良性影响。

三、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的动态目标与实施建议 (一)动态目标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与水平差异大、内部不均衡等地区特征的影响,使得能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一直是政界、学界争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鉴于此,笔

大类地区的农村人口规模、老龄人口和高龄人口、抚养比系数等进行了预测,并就东、中、西部不同农村地区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进行了政策路径仿真,同时,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视角,重点就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投入和分担进行了政策仿真,又对“非缴费型的零支柱”的60岁以上人口群体的保障水平做了财政投入和风险评估分析。

表1 基于多指标聚类的我国农村地区差异类别划分

类别地区

第一类别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东部)

河北、辽宁、福建、山东、海南(东部)

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第二类别 (中部)

内蒙古、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广西(西部)

第三类别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西部)

数据来源:王舟、方锐帆.区域聚类视角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推进模式研究[J].中国第三届社会保障论坛三

等奖(2008)。

通过对表1中三大类地区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政策仿真研究表明:第一类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地区在2017二2018年的累计参保覆盖率已经都能达到90%以上⑦,这说明三大类农村地区在2020年完全能够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完全能够在2020年之前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设想。

因此,“国家新农保”制度从2009年开始正式实施,并从农业人口的10%到全覆盖的动态目标的最佳实现时间为:第一类别农村地区为:2012—2013年;第二类别农村地区为:2015—2016年;第三类别农村地区为:2017—2018年。

(二)实施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篇三
《当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11年11月总第26卷第11期社科纵横

SOIALSCIENCESREVIEWNov,2011VOL.26NO.11

当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翁建华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江西井冈山

343600)

【内容摘要】从2002年开始,全国各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覆盖面不全面、资金

养老保险意识的相对滞后、经办力量的严重不足等问题。要确保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实施,的可持续性不足、

必须要采取以下措施:1.强化政府主导意识,厘定各级财政职责。2.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3.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4.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5.拓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106(2011)11-0083-02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

我国农村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1992年民政部制定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截至1999年底,参保人数约8000万人。自1999年始,国务院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清理整顿,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5374万农民参保。由于制度设计的“致命缺陷”等原因,农村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已“寿终正寝”。从2002年开始,各地自发地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点。2007年,

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1号)规定:“以农村有缴费能力的各类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或用人单位)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参保补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立以个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该部门人账户为主、

规章,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是一个有政府补贴、适合农村实际的多层次的模式,但其覆盖范围却限于“农村有缴费能力的人员”。200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旗),以后逐步扩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克服了原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而制度本身更为科学和合理,是体制上的新型的农村社会养一次创新,是制度上的一次飞跃。但是,老保险制度又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的考验,这些问题决定着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1.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问题。一些小城镇户口居民,他们只是改变了户口,未离开土地,处在入不起城保也不能入农保的尴尬境地。

2.资金的可持续性问题。目前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中,一半左右来自于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镇在目前地方财政普遍吃紧,而承担的两级和村级集体积累。

社会事务不断增加的条件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刚性的制度安排,没有国家和省一级财政的支持,今后地方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对养老基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3.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问题。尽管确定了体制转轨,但并未形成合理的转轨成本筹集与分担机制,能否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把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的养老体系,试点结果是否具有推广性尚待观察。

4.部分农民参保意识有待增强。一些中青年农民认为,养老问题离自己很遥远,对参保关心程度低,存在观望。

5.基金管理工作亟待加强。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新农保基金管理环节多、在途时间长、金额大,存在安全隐患。基金如何归集、应由哪一级集中管理、如何保值增值等都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

6.经办力量严重不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在制度运行初期已显现出难以满足经办业务的实际需要。对全国农

**本文为2011年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院级一般课题“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系列论文之一。作者简介:翁建华(1969-),男,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培训部干部,研究方向为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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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经办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显示,2209个县级市中有1267个建立了农保经办机构,占57.4%;乡镇中,只有14.1%建立了农保经办机构,农保经办业务主要由县(市、区、旗)、乡(镇)和行政村三级经办,而三级经办机构力量十分薄弱。

7.经办手段比较落后,业务流程不统一。不少地方经办工作还以手工操作为主,经办成本高、效率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系统和建设规划,主要依靠社会保险政策,而不是社会保险法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严重滞后。各地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推行依靠的是各地(包括县)自己制定的政府规章,“各行其是”,内容不一。

三、对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一个必须放在头等重要地位的基本任务。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直接制约着中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农村的养老问题。要确保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实施,必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政府主导意识,厘定各级财政职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内容。必须由政府牵头,统一政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协调方方面面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应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目前农民收入偏体补助和政府补贴”

低,城乡有一定差距。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31倍。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改变目前政府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扶持不作为的现没有公共财政投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很难建状。

立。厘定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应无偿提供基础养老金,省财政为特殊家庭如计划生育、烈军属户等建立农保年金,县(市)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应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资金支持。

2.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使其老有所养,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9年的工作目标:“新型农村社。为确保农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

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农村养老方式,不同区域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现状,来进行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建立与地区经济增长非均衡战略相适应的农村养老非均衡保障制度。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实际情况,要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

的目的。

3.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各省区市的制度设计方案千差万别,地方色彩鲜明,“碎片化”状态,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如保险呈现出明显的

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在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同时,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例》

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

4.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可以相互接续转移。一是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在省级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他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

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接续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改进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把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都予以归集和承认。在参保人员达到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三是加快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因利益关系而影响社保关系接续转移等问题。四是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出台“社会保障全国一卡通”相关政策。

5.拓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要建立相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要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由于农村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

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和基金公司运营。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政府必须承担最终担保。当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运作回报率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回报率时,基金管理公司先以自有资金弥补差额,不足部分由政府最终弥补。当基金公司破产时,投保人的最低养老金应“兜底”担保。由政府承担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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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篇四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是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新农保的参保范围都有哪些?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新农保基金的构成有哪些?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缴费档次上,国家规定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长春市各试点地区针对本地实际情况把缴费档次从国家、省规定的100~500元/年,提高到600~1000元/年,同时规定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央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我市补贴标准为:

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以上补贴 50元。

领取养老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和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养老金的待遇是什么样的?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新农保基金能不能继承?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他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篇五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摘要:我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由于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制度,使得我国农村家庭大多只有一个子女,并且我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人的抚养问题急需解决。2009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新农保制度2009年试点将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旗),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一项新举措,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然而这一制度也存在这一定的问题。

一、 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我国是农业大国,但农民及农村问题一直并不是特别受到关注和关心,绝大部分农民都是依照传统的“养儿防老”“土地保障”代代相传,之所以说农民是朴实的,很大的原因就是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世代守着土地,过着贫寒、简单的生活,但对社会对国家根本没有提出任何的要求!有一个现实,就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象日益严重, “城市人口老龄化可以由农村的青壮劳动力来补充”,但青壮年都跑去城市了,留下来的农村老人怎么办?他们的养老问题也就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了,所以此次新型农村养老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可以看出,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农民及农村问题也逐渐得到重视,2006年减免施行了千年的农业税赋如是,此次的农村养老也如是,都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 “参保后每月至少可领55元”,虽然数字看起来不多,相信随着政策的完善、经济的不断发展,可领的保险金会有所增长。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有利于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

二、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现的公平正义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够发达,农村人口众多,这种现状决定(一)

了我国不可能迅速走上高水平的农村养老保险之路,只能从低水平起步、从保障基本生活入手,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再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正是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 此外,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差别,这种现状决定了我国的农

村养老保险的推进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模式,要正视差别。为确保农

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全覆盖,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实际情况,来进行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二)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

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进行的又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在过

去很长时间中,限于国家的财力,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也只能靠土地、

家庭和集体组织解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

大量外出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实行

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财政来全额支付农民的最低标准基础养

老金,这就可以使经济不发达乃至贫困地区的农民也能纳入新农保制度

之中,从而使全国农村居民都有了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在实现“种地不

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再加一句“养老不犯愁”,从而逐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对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巨大作

用。

(三)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

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国家财政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是

实现“保基本”目标的基础。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

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这样,无论在发达地区还是贫

困地区,无论集体经济组织有无能力补助,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

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体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

性。

三、 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惠民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一)

(二) 农民的缴费基数的确定究竟按什么标准,各地具体的做法都不一样。 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和财政补贴的方式也不一样。比如说东部地区,

财政投入的情况要好一些,而中西部地区,由于都是靠财政转移支付,

所以专门拿出一部分钱来补贴新农保,可能对这些不发达地区的财政带

来相当大的压力。

(三) 一些地方实施新农保制度的同时,存在一些简单化的做法,比如说

政府鼓励子女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父母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政

府提供一定的补贴,这应当是一个值得鼓励的做法。但是,一些地方的

做法使农民认为这是一种简单化的捆绑性缴费,对于大多数农村青壮年

来讲,对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有限,而且就他本人来讲,离

他领取养老金还有相当长的时间。因此一些地方的这一做法不但没能给

农民带来应有的实惠,还加剧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四、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历史原因使得政府急于发展轻重工业,以提升国家实力,因此政府一直以来以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城镇居民收入逐年拉大。虽然近几年政府的一号文件都是有关三农问题的: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方面,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做了几件大事。一是从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用了六年时间最终取消了农业“四税”。二是从2004年起,国家建立了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制度。三是从2006年起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四是从2003年开始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范围。五是从2007年起,在全国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这些却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三农问题,再加上计划生育使得独生子女增加,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加重等问题不但没有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反而这种差距还在逐年加大,贫富差距导致的社会矛盾也更加突出。出于生活压力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寻求发展,使得农业的发展更加缓慢,农民工入

城也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虽然不能根本上改变之一状况,但这又是工业反哺农业的一项举措,也又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

农民一直以来处于弱势地位,改革以来农民为祖国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然而农民的生活却一直以来的不到根本的改善,农民得到的回报与付出严重不符。虽说我国现在国力强,能够用于社会福利的资金有限。但为什么每年想一些对中国并不友好的国家提供大批的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也许是国家处于整体战略的考虑。与西方国家“从出生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相比,我国的福利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篇六
《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改革。本文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出发,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政府责任。 对策和建议。  2009年7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做出重大决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8月启动,年内将覆盖10%左右的县(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推行,意味着讨论多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终于从理论走向实践。但“新农保”的实行仍然面对着许多挑战,这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能否持续稳定发展的大问题。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困难。  1.新农保制度的吸引力不足,覆盖范围难以扩大。“新农保”计划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而根据2008年中国人口信息数据,而乡村总人口为7.2亿人;200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为5595万人。面对如此低的覆盖面,在当前经济条件和政策条件下,要想将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全面铺开还存在很大的难度。  首先,“新农保”支付的标准比较低,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其次,大部分农民缺乏对养老保险的了解,致使很多农民参保意识不强。而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比较偏重于农村留守人员,对那些土地被征收的和城镇务工返乡的老农们没有切实的政策,导致养老保障的覆盖率低,保障得不到有效的提高,更不利于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2.筹资难,政府对农保重视不够。我国新农保的筹资机制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共同分担,且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补贴相比,体现了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政府责任。同时,新农保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能力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达程度。在一些试点地区,政府还只是将农村养老保障重点放在县、乡镇地区,而对于一些市区的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视还有待提高。  目前从一些县、乡镇地区的试点效果看,由于资金来源少,地方财政困难,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各级政府对建立新农保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仍然不够。  3.受二元的社会经济结构影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大。我国二元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了我国需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来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较早,因此城市化发展较快,大多老年人对养老保险认识较好,筹资方式广,许多老年人都能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较晚,农民对

养老保险重视程度不够高,政策不够完善,资金少,因而受保障人群少,覆盖面小。此外,二元体制下各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大不相同。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异,表现在筹资渠道、政府重视程度和农民意识程度以及对农保基金管理上的差别。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我国目前存在的、短时期内不可改变的现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同的农保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危害,这关系着我国能否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4.新农保投资管理政策不完善,基金保值增值难。在农保资金管理和运营上,新农保仍然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沿用了老农保低层次的管理运营模式。这主要表现为投资渠道单一、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现行基金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统一规范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等方面。按规定基金主要存银行和买国债,在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时,基金难以保值。因此,加强中央政府对新农保实施的领导,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对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和基金保值增值有着重大意义。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  1.加快养老保险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社会政策的形式。政府应当重视养老保险的建立,充分发挥强制权为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完备的法律法规,即提供养老保险立法和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各地老年人分布状况,使各级政府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结合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体制,合理运用养老资金,在法律的规范下明确职责与权利,规范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使养老保险这项权利得以实现,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行的政策,更有利于保障农村老年群体。  2.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对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力度。目前,部分农村地区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时机和条件基本成熟,但是还有一部分地区需要财政支持。在这些地区,政府必须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由政府承担更大的责任,我国养老主要是依靠国家养老为主,单纯的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养老,农村养老保险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补贴和集体补贴来实现的,其中国家财政补贴是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形式的不断发展,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加之地方政府的有效投入,共同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作为农村养老

对象的个体,也应该明确个人享受国家的养老政策情况下应该承担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险所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型”,才能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3.完善农民养老金个人帐户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采取农民个人和集体集资缴费的方式,这种方式是采用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制,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都完全记入了个人帐户,受益与缴费完全对应,所以农民理应缴纳费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采取多方筹集养老金的模式,但不是强迫农民参保,利用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建立养老金账户,在农民自己个人缴纳一定资金的基础上政府再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引导农民自己管理好个人账户,逐步形成“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缴费为辅和政策资助引导”的筹集机制。  4.规范农保基金管理,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目前我国广大农村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制度,这种专项基金作为农民的血汗钱,养命钱,所以必须确保基金的安全。在农村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对基金的管理,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集中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成立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基金运行的管理办法,专门机构依法独立操作。国家为保证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适合农村养老保险法律监督体系,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顺利进行,基金的保值增值达到利润最大化。  5.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节约养老成本。1996年10月我国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集体组织应切实贯彻此法,使老人的日常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对无故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视情节轻重,轻则批评教育;重则诉诸法律强制其履行义务”。农村相对于城市经济比较落后,各种就业机会等不如城市多,许多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留守老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这部分老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个人的积累和子女的支援,但日常生活照料却难以自行解决。因此,政府也可以从制度建设上鼓励农村家庭养老,例如给予税收政策的优惠和适当的收入补贴。现阶段,由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和原因,农民养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会,家庭养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必须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积极实现保障方式的转变,由传统的家庭保障转变为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并举。  参考文献:[1]万安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推行实践中的思考[J]。大众

商务,2009.(18)[2]徐清照。现阶段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点与缺陷分析———以山东省为例[J]。山东经济,2009.(03)[3]王梓西,杨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障碍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0.(16)[4]苏保忠。转型时期的农村养老保障:挑战、机遇与对策[J]。当代经济,2007.(10)[5]韦佳。影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因素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09.(03)[6]于洪。《外国养老保险制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05)[7]李迎生。《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农村养老保险的“过渡模式”设计》[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沪),2005.(10)论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篇七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研 (景德镇陶瓷学院 工商学院 09国贸专业 1 班级 姓名 沈军)

摘要:本文是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居民的影响。

关键词:新型 农村 养老保险制度 影响

为进一步总结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经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课题组对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特别是中日合作项目8个试点地区近一年的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试点的背景、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背景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工作是根据国家“七五”计划要求,从1986年开始探索,1991年进行试点,逐步开展起来的。农保的主要做法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采取个人账户基金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基金以县级为平衡核算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管理运营(目前主要是存银行和买国债),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期实行分段计息;参保人满60周岁后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本息和平均余命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在工作方法上实行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在中国农村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起点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地区发展不平衡、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较大、城乡二元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改变、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受财力的制约等特定国情下,中国政府有关方面对在中国农村要不要建立、能不能建立农保制度;是发展商业保险、还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问题上一直未形成共识,加上农保政策和制度设计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致使多数地方这项工作基本处于停顿和等待观望状态,而目前参保农民则以年轻人和东部发达地区为主,中西部地区农民尤其是老年农民基本处于无保障或低保障状态。

按照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为提高中国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缓解农民因老致贫、因老返贫、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中国许多地区开始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结合中日合作“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与管理规范研究”项目的要求,在总结近几年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中日双方从2006年1月起,共同选择在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安徽省霍邱县、山西省柳林县、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云南省南华县等8 个县市区,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二、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进展情况

从1998年开始,中国政府针对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认真按照整顿规范农保工作的部署,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基金监管、摸清基金底数,认真纠正违规行为,加大力度回收有风险的基金,两次下调农保个人账户计息标准,修订农保财务会计制度,并区别不同情况,稳步推进整顿规范工作,从多方面完善现行农保制度。另一方面,立足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从实际出发,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分步推进、农民自愿的思路,在有条件的地区和群体中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积累了对农保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基金投资管理和计发标准进行改革与创新的经验,初步探索出了一条整顿规范和创新制度同步协调推进,主要通过改革创新制度、规范管理、提高基金资产质量、扩大制度覆盖面、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的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子。即在坚持农民自愿和个人账户的基础上,政府通过实行缴费补贴、基金贴息、待遇调整、老人直补等多种参保补贴方式,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引导扶持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和务农农民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

经过多年的探索,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工作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

一是开展工作的地区和参保人数在连续7年下滑后,呈现出回升势头。到2005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00个县(市、区、旗)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保工作,5442万农民参保,有301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积累保险基金310亿元,当年支付养老保险金21.3亿元。人均月领取养老金59元,为实现农村的小康社会目标和农民“老有所养”的社会理想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目前全国已有浙江等17个省级政府或部门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文件,探索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到2006年底,预计将有1000多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1000多亿元。

三是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取得一定的进展。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要求,山西省、北京市、福建省等地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农民工参保办法,如山西省提出了“一厂两制”的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思路,即城镇户籍职工参加城保,农村户籍职工参加农保,并制定了可行的参保办法和业务规程。

四是指导和推动不同地区以多种方式开展新型农保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2006年初,根据《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一方面,指导北京、江苏、山东等有条件的地区,以缴费补贴的方式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与农民参保补贴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新型农保制度。在江苏省苏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已经达到91%,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另一方面,结合中日合作项目的实施,选择了北京大兴区等8 个县区,通过开展“粮食换保障”、个人帐户基金借支、保险证质押贷款、基金贴息、

龙头企业资助农民参保免税等多种形式的试点,初步形成了稳定的支持农民参保的政策和资金来源,建立起了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的机制,初步探索出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套现实可行办法。

五是开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农民参保的需要,降低农民工参保和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的成本,加强帐户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缩小城乡差距,目前已经完成了系统开发的需求调查、系统原型设计,系统开发,并已在安徽等7个省市投入试运行。

三、中日合作试点地区新型农保制度试点的基本情况

(一)试点地区的基本情况

2005年,各试点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北京大兴区(7405元)、山东省烟台招远市(5709元)、菏泽市牡丹区(3135元)、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4447元)、安徽省霍邱县(2298元)、山西省柳林县(1980元)、四川巴中市通江县(1754元)、云南南华县(2081元)。8 个试点县区分布于东部(4个)、中部(2个)、西部(2个)。其中,北京大兴区、山东省的烟台招远市属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试点工作启动较早,工作有一定的基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位于经济发达省市的相当落后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该省市的平均水平,其他4个地区都是国家级贫困县,工作基础较差。虽然8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比较大,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均于2006年1月开始启动,都不同程度取得了进展。

(二)试点的主要成效

2006年1-11月 ,各试点地区参保人数如图1(参保人数图)和图3(新方案实

施效果图)所示,北京大兴、山东招远、荷泽牡丹区、四川通江等地参保人数增长较快,分别增长6876人(增长幅度14.83%)、23000人(增长幅度22.55%)、10600人(增长幅度13.18%)、11000人(增长幅度52.38%)。尤其四川通江地区,虽然地处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但是新增参保人数过万人,增幅过半。另外其他地区参保人数也有一定增长。

从图2(基金积累情况图)和图3(新方案实施效果图)各地基金积累情况看,2006年基金积累都有较快增长。从绝对额增长上看北京大兴(基金增长31178万)、山东招远(基金增长23600万)、山东荷泽(基金增长1352万)、福建延平(基金增长1850万)、云南南华(1000.5万基金增长)都有超过1000万的基金增长额。从相对增长来看,山东招远(增长28.96%)、山东菏泽(增长22.24%)、安徽霍邱(增长17.62%)、四川通江(增长38.10%)都有超过15%的基金增长比。

从基金规模和人均基金积累额来看,由于各地经济条件差别较大,基金规模和人均基金积累额有都有较大差距。总体看,东部地区要高于西部地区。如图3(人均基金积累额)所示,北京大兴(人均5856元)和山东招远(人均1888元)人均基金积累较高,其他地区人均基金积累则相对较低。这一方面与各地经济发展有关,另一方面与各地农保工作开展时间长短和政策措施的力度也有一定关系。

(三)试点的主要创新

1、建立参保补贴制度

试点地区从实际出发,以缴费补贴、贴息等多种方式建立了农民参保补贴制度,形成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多方筹资机制。但各个试点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的不同,在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的力度和方式上也有所区别。各地具体补贴方式和补贴金额如下表1-1所示: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篇八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调查研究》

论文大赛

中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调研 ——以济南为试点

数学科学学院

金数1103 张玉霞

金数1103 徐 彬

金数1103 张学敏

金数1103 张 琳

金数1103 张燕妮

金数1101 朱圣亮

目 录

摘要 ........................................................................ 1

关键词 ...................................................................... 1

ABSTRACT .................................................................... 1

Keywords .................................................................... 1

正文 ........................................................................ 2

一、前言 .................................................................... 2

二、文献综述 ................................................................ 3

(一)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出台的必然性 ........................................... 4

(二)现行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 4

(三)我国新型养老保险优缺点 ................................................. 4

三、调研分析 ................................................................ 4

(一)调查方式 ............................................................... 4

(二)问卷设计与调查实施 ..................................................... 5

(三)调查结果分析 ........................................................... 5

(四)调查分析小结 ........................................................... 9

四、走访分析 ............................................................... 10

(一)走访目的 .............................................................. 10

(二)走访分析 .............................................................. 10

(三)走访小结 .............................................................. 11

五、提出建议 ............................................................... 12

(一)增大养老保险效用 ...................................................... 12

(二)科学宣传 .............................................................. 13

(三)强化政府形象 .......................................................... 14

(四)增加农村收入 .......................................................... 14

(五)控制人口老龄化 ........................................................ 14

参考文献 ...................................................................15

附问卷调查表 1

附问卷调查表 2

中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调查研究

——以济南市为试点

中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调查研究——以济南市为试点

济南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调查研究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但同时人口老龄化趋势亦日益明显,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略的因素。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较大,农村养老问题尤为突出。为解决养老难问题,我国推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备受争议。为进一步研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本文通过对济南市周边农村地区的走访,对60岁以上老人生活现状及60岁以下农村朋友对该制度的看法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对应的意见与建议,希望对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字:养老模式 新型养老保险 政府补贴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 the economy of china develop rapidly ,while at the same time the aging population trend is increasingly. It has become a big problem that the economy of china can not be ignored. The rural population of China proportion is large, so the rural old-age is a big problem. In order to solve the difficult problem of pension, the launch of China contracts" new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 but the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ing the controversial. After the further study of " new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 that based on the Ji'nan City, the surrounding rural areas to visit, to people over the age of 60 living situation and under 60 years old in rural friends on the system view of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System analysis of the system existence question and the reason, and proposes the corresponding opinion and proposal, hope to further improve the " new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 of a certain reference.

Key words: Pension mode The new old-age insurance Government subsidies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篇九
《试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试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1-06-17 16:39:00 ] 作者:李明 李丞北 编辑:studa090420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的改变,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成为了国家关注的重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对经济、社会、政治发展乃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我国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发,通过对这一政策的分析,提出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几患建议。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建议

据2008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08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

8.3%,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又上升了1.3个百分点,表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仍在进一步发展,并有加速趋势,而其中农村老龄人口占75%左右。这就意味着解决了农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养老保险制度是化解老年经济生活风险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经济生活安全的有效约束机制,也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现行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居民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家庭+土地”为主的养老保障模式,农村老人的养老生活方式主要有多代同堂型、分居赡养型和独立生活型三种。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农村人口加速老龄化;大量农用土地被国家和集体强制征收用于城镇建设,耕地减少,农民难以增收,土地养老模式被打破,失地农民亟待养老保障;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家庭规模加速小型化,农村家庭人口已经实现了由多子女家庭结构向“421”家庭结构的转变,目前逐渐出现“621”乃至“821”家庭结构,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客观上使得子女养老的比例在下降,传统的养老观念受到冲击。这些给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带来巨大的冲击。

我国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进行试点的,主要依据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及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指导性文件,基本运作方式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为农民设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给予适当的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贴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以县级为基本核算单位,逐步分级负责保险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参加保险者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总数确定领取标准。由社会保险机构定期计发养老金。但是,“老农保”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大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处于非常薄弱状态,各地集体补助标准千差万别,甚至很多地方根本得不到落实,没有体现出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互助性以及公平性原则;税务系统并没有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规定可以执行;国家财政、地方政府均没有给予应有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投保金额基本上都集中在低档次的投保水平上,所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很难实现;缺乏有效的基金监督机制,以致造成过多的行政干预和违反政策,强行拆借、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基金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基金已被挪用多年,至今难以收回。这样,参保农民的养老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重要任务。我国是人口大国,并且80%人口在农村,因此,农民问题的解决便成了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而农民问题中养老保险又是重中之重。鉴于旧农保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停滞和落后,所以亟需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发(2009)3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这一政策的出台和试点实施,意味着中国农民自古以来依赖土地和家庭养老的模式即将发生改变,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可谓是一件大事。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

普遍参保;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但是,中国农村养老问题是否能就此解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怎样的生命力,有待探索。

三、“新农保”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对于“新农保”的宣传与推广,采用的宣传手段较为单一,主要是以本地政府宣传部门为主,并没有过多的借助其他媒体手段。而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年劳动力流动频繁,且有部分是常年不在家,家中多为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对于政策的理解并不到位。

(二)缺乏指导各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由于各部门认识不一致,具体规范新型农保制度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政府补贴、待遇调整、工作机制等重要内容的具体指导意见一直没有出台,再加上乡镇缺乏专职、专业保障人员,且缺乏专业知识,对于新事物适应能力缺乏经验,群众有疑惑得不到及时答复和解决,影响到了政策的推行。

(三)部分地区融资压力较大。虽然“新农保”政策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但是,在一些西部财政情况不太好的地区和贫困地区,个人缴费这块恐怕对一些家境不好的农民也会形成一定的压力。

(四)制度衔接问题。一方面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但是,有一些。„老农保”参保人以前缴纳的保险金以何种方式并

人,资金以前运用产生的收益如何计算。另一方面,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这意味着这一部分人的基础养老金将形成“国家债务”、“转制成本”,长期看对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会形成多大的需求和财务压力。此外,不少地区还探索出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等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参加“新农保”后,这些制度怎样处理。

(五)资金运作与监管问题。由于新农保的建立符合中国农村养老需求,当期马上就会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加入进来,这样也会形成相当大的缴费收入,对于新农保的农村养老基金的管理、增值保值带来新的挑战和问题,要有什么样的投资策略,如何增值保值,资金的安全性有谁来保证,由谁来监管,这也需要在管理方面马上出台相应的新政策。

四、对策与建议

(一)采取积极全面的宣传政策。针对目前农村人口流动频繁,群体意识不强的现状,循序渐进,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在全国各地采取办电视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牌、彩装宣传车等形式,合理有效地宣传农村社保的政策,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教育群众树立防老、养老、敬老意识,使农民真正意识到社会保险是养老的可靠保障,自觉、积极参保,使保险进入农民的思想里,成为生活的部分。同时也要将政策宣传到位,不能急于求成,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项工程非常浩大的工作。

(二)出台具体的指导措施。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和人口结构,在全国性政策的指导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快制定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对于新型农保制度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政府补贴、待遇调整、工作机制等规范到位。同时抓紧建立专业的基层社保单位,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缴纳保费的多少应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情况,设置多个缴费档次,鼓励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对于特殊地区,国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变全年一次趸缴为分期收缴,以缓解群众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压力。

(四)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新老制度的衔接是“新农保”政策开展的一个关键点,其制定和实施得难度比较大,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度衔接的办法,兼顾公平与效率。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应可以相互转换、衔接。“新农保”在制度制定时需留有接口,以便将来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衔接。一是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详细转换办法在统筹区域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衔接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完善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把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都予以体现。

(五)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性。新农保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其中个人账户将会积累起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将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重大挑战。为了更有效率地运用农保基金,保证其安全性,必须提高新农保基金的统筹层次。要加强

立法,为农保资金的运营和投资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监管,防治农保基金的挪用、挤占、挥霍与浪费。要加强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培育,为农保资金的投资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篇十
《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报告》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报告

实践主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及农民的参与程度

地点:山东省莱阳团旺镇

由于家住山东省莱阳团旺镇,而且父母都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与者,故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了兴趣,本次暑假的实践报告围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展开。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国家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农民60岁以后将享国家普惠式养老金,这就是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

过去的养老保险都是农民自我储蓄模式的自己交费而新农保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时三个筹资渠道。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贴是直接补到农民的身上。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师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

在此次实践调查中,我在镇上随机抽取了50个家庭进行了调查,并且调查年龄段在30-60之间。结果发现在这50户家庭中有43户都参与了农村养老保险,比率高达80%以上,但凡夫妻之中有一人参与的,令一人也必定参与。在实践调查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何时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如何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为你带来哪些实惠。结果大部分人对这些并不是很清楚,而他们投保的基本出发点却大体一致——养老!

对于以上三个问题,本人从网上查到相应的答案。

何时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山东省农村适龄(16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保,享受新型农保待遇不分男女,一律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

如何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专用存折、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人员,确认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 (二)社保所将参保人员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专用存折账户信息和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到区县经办机构。(三)区县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四)区县经办机构应在每月底前根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清算、转移等情况,编制次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报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区县经办机构编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在次月1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为你带来哪些实惠。一是利于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梦想;二是利于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也能使自己活得更有尊严;三是老人生活有了保障,有饭吃、有衣穿,还有零花钱,能和城里人一样领退休金,既减轻了儿女们的负担,又减少了很多家庭矛盾的发生,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四是参加新型农保,60周岁后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会越来越多。

在对此次实践调查进行总结整理中本人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又产生了新的疑问!

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城乡经济快速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寄予极大的热情和期望,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都已成熟。新型农保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广大农民的老年生活得到较大改善,惠及居多家庭,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贫困化、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社会的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传统农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何区别。传统农保从1992年开始我省陆续在所有农业县(市、区)启动“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完全个人账户、储蓄积累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简称传统农保),由于传统农保没有很好地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责任不够明确,财政没有必要的投入,村集体的补贴很少,主要靠农民自我缴费,资金渠道单一,保障水平太低,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原则,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较好地体现了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上各方应承担的责任,适龄农民每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5%缴纳保险费。这样做考虑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具有较强的弹性和和灵活性,使更多的农民进入社会保障“安全网”。

为什么要设立基础养老金。实行基础养老金,既能提高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平和效率,也决定了制度的可持续问题;既解决了用什么制度模式破解农民养老难题,又解决了用什么方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难题,是一条工业返哺农业、城市返哺农村的新路子,开辟了城乡居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新途径。采取基础养老金的做法,一是这样做既能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又便于实际操作;二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当年预算当年发放,见效快,社会反响大,农民能看到实惠,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三是对6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上实施了直接发放基础养老金,体现了普惠原则,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大农民为国家建设做出巨大奉献的一种补偿,较好地体现着社会公平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四是各级政府直接提供基础养老金,不需要运营增值,减少了操作环节和管理成本,简单明了,便于操作;五是基础养老金按绝对数发放易于控制,便于根据财力状况而随时调整。

在解答了这些问题后,可能有些人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农村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将给农村带来怎样的影响!

一是可以使广大农民的老年生活得到一个较大的改善,应该说可以惠及众多的农村家庭,也有利于广大农村家庭实现老有所养的梦想。另外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实际上也是国家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战略的一个体现。这样的话就可以有效地把我们国家的这个社会保障体系,城市和农村联合在一块。此外这也是一个应对农村老龄化严峻形势的一个需要,因为目前我们国家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农村比城市更为严峻。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成效关键在执行力!

新农保试点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是中国农民老有所养这个朴素愿望制度化实现的开始。与养儿防老的淳朴的生活常识相比,与自我储蓄性质的“老农保”相比,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让农民的个人养老享受到了财政的有力支持,农民的养老问题将得到更稳定的制度保障。

但好的制度要想取得好的效果,离不开有效的执行。我曾与亲戚聊过,发现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有两个担心:交钱养老,到底安不安全?交钱养老,到底值不值得?

前者是个信任问题,怕辛苦挣来的钱打了水漂;后者是个价值判断,算的是投入收入比。因此,要想吸纳农民参与新农保,首先应解决农民的顾虑,让他们感到真正受惠。

其实,农民的顾虑也并非是一种过虑。在基层,一些好的政策往往会出现匪夷所思的变形。要消除农民的顾虑,必须关注新农保政策的执行力,要加强监督力度和明确处罚程度。只有权责对称,执行才能自觉、有力,新农保的效果才能得以体现。

可以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利国利民,但真正是否能做到这一点,不让老百姓寒心,我想,加强执法力度是十分必要的!

金融0702

董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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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篇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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