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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

2015-12-29 05:21:4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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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篇一
《最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 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 单位部门预算的具体编制办法按《沛县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03]4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03]5号)执行。

第五条 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 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 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 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 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十条 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财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汇总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 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 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统一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 帐簿设置。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

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一)单位只能建立一套帐。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 填制凭证。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五)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 登记帐簿。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书写规范、讲求规则、日清月结。

(一)单位应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每月应进行一次;

(二)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按月)结帐;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明细帐应定期打印。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条 会计核算。单位应以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所有资金和财产均要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 单位发生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在做好单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资金缴拨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下列会计事项的核算。

(一)材料核算

凡批量购进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进行材料成本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计价方法和出入库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

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单位因购建、调拨、捐赠、融资租入、改建、扩建、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引起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三)项目资金核算

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单位要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明细帐,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收支余等情况。

对已完工的项目,资金如有结余,一律按财政部门验收报告意见处理。年内未完工的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基建资金核算

单位经批准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财政给予拨款的基本建设支出,其财政拨款部分,在有关专项收支科目核算。单位自筹与财政拨款形成的建设资金均应转存建设银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行组织基建会计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单位有关支出科目等会计科目中核算。

(五)内部成本核算

凡开展产品生产、劳务服务、批发零售、开发研究等具备内部成本核算条件的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具备完全成本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内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经济责任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并区分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与单位专业职能的关联程度,正确使用事业收支、经营收支会计科目。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成本项目的确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第九条 财务报告。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一)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的有关数字。

(二)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和年报。

月报于次月3日前报送、季报于次月5日前报送、年报按财政决算布置时间报送。

(三)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的同时要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事项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现金指存放在单位并由出纳会计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各种外币。有价证券视同现金管理。

第二条 现金管理遵循严格范围、收入缴存、限额管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 尚未实行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个人报酬;

(二)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向不能转账结算的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或支付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预借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存国库单一账户,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最迟在次日缴存。收入的现金不得坐支,不得挪用挤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五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第六条 收付现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收入现金应向交款人开具合法票据,并在记账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支付现金应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签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如实写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

在办理属于个人支出或借支现金时,应由领款人签字,出纳会计不得代领代签。

第八条 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因公借支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必须结清借款,逾期不结清的从其工资中扣还。现金借出时,应以规范的凭证及时入账,严禁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第九条 单位设专(兼)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会计应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活动,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条 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完善保安措施,确保现金安全。单位现金存放处仅允许存放本单位的现金及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现金清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各种资金风险。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和清查。定期清查应按季进行,在分管领导主持下,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清查;不定期清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进行。清查应形成清查纪录。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结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二条 结算必须遵循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三条 除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外,单位资金往来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账户构成按《县政府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沛政发[2004]76号)执行。

第四条 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准后,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个账户,不得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开设账户。

第五条 结算使用的财务印鉴,是单位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经办人员变动等确需更换印鉴的,应书面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新印鉴一经启用,原印鉴需及时封存。

第六条 单位一律取消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收入过渡性账户,应缴的收入采取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具体收入划缴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

付管理暂行办法》(沛政办发[2004]32号)执行。

第七条 单位在办理资金支出时,除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外,所有支出均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结算业务的,应由付款单位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办理内划手续,资金结算各方依据相关票据处理业务。

第九条 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按《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沛财预[2004]6号)执行。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本单位各项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本单位的财务结算活动负法律责任。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 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 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

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 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 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 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 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

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第九条 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单位,应提出委托代收申请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缴办法后,方可购领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含定额收据和专用收据)。

第十条 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篇二
《2015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精讲》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篇三
《2014新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是指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参见本规定附1。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行政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2.“暂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暂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暂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符合上述新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对应科目。同时,按照转入“预付账款”科目的金额,将相应的“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

3.“有价证券”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有价证券”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4.“库存材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库存材料”科目,但设置了“存货”、“政府

储备物资”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库存材料”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存货的余额转入“存货”科目,同时,按照转入“存货”科目的金额,将相应的“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将属于政府储备物资的余额转入“政府储备物资”科目,同时,按照转入“政府储备物资”科目的金额,将相应的“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当按照其成本,在新账中借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对于符合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对于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无形资产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

目。

(4)对于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二)负债类。

1.“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

2.“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暂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暂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税费”、“应

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另外,新制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内容还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符合上述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对应科目。如有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还应按照转入“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在新账中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或“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三)净资产类。

1.“结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结余”科目,但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转账时,应对原账中“结余”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预付款项、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科目金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拨款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拨款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2.“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资产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当参照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转账规定,相应地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存货”、“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资产基金——无形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篇四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6镇江市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库)》

单选

1. A单位属于行政单位,2013年8月对外捐赠存货一批,该批存货的成本为80000元,售价为100000元,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借:资产基金(存货) 80 000

贷:存货 80 000

2. 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 )。应缴财政款

3. 行政事业单位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 )。“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

4. 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时间是( )。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5. 行政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核算科目为( )。应缴税费

6. 下列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目,在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目及补充规定会计科目中不属于“固定基金”科目的是( )。 “在建工程”科目

7. 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错误的是( )。行政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实际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

8. 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通过下列哪一个科目进行核算( )。在建工程

9. 关于会计要素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0.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下列资产负债表项目不是根据期末余额直接填列的是( )。“固定资产”项目

11.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支付应付政府补贴款资金来源的是( )。库存现金

12. 行政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的次数是( )。1次

13. 行政单位财务报表中包括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说明的报表是( )。报表附注

14. 核算向所属单位拨出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的会计科目是( )。拨出经费

15. 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可以根据业绩需要提前或者延后进行会计核算

16. 关于运用会计科目的相关规定要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均是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的

17. 下列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的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的科目是( )。“资产基金”科目

18.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产应具有的特征的是( )。资产的形态可以是有形的,可以是无形的,但不可以是其他权利

19. A单位属于行政单位,2013年8月完结某项目,同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25000元留归本单位用于其它非项目用途,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结余调剂) 25 000

贷: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结余调剂) 25 000

20. 关于行政单位“在建工程”科目,表述错误的是( )。行政单位的基本

建设投资可以按季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

21. 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借方记( )。 资产基

金——固定资产

22. 应缴财政款应当按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确认时点为( )。收到应缴财

政的款项时

23. 关于行政单位收入支出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旧制度下的收入支

出表收入支出项目是按资金性质分别反映的

24. A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单位于2010年购入一辆公用汽车,价值120000元,

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则2013年8月计提折旧时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借:资产基金 2 000

贷:存货 2 000

25.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处置时,计入“资产基金—固定资

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的情形是( )。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无偿调出

26. 下列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

的其他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的科目是(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27. 行政单位出租资产尚未收到款项时,应借记应收账款,贷记( )。其他

应付款

28. 行政单位的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通过

下列哪个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

29. 行政单位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时,描述正确的是( )。当

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30. 新制度下,核算有价证券的科目是( )其他应收款

31. 关于行政单位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正确的是( )。核销的无形资产,

如果未提足摊销,不再补提摊销

32. 下列有关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法错误的是( )。“受托代理资产”项目,

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的金额)加上“库存现金”中属于受托代理资产的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33. 行政单位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的确定方式不包括( )。

按照实际金额入账

34. 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对应的原制度

科目是( )。固定资产

35. 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小于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数,

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应( )。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6. 核算反映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金额的

会计科目是( )。待偿债净资产

37. 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是指( )。支出

38. 行政单位对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应计入( )。“经费支出”科目

39. 某单位出租一栋办公楼,月租金50万元。本月收回上月租金时,应计入

“应缴财政款”科目的金额是( )。47.5万元

40. 行政单位存货科目核算的是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

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的( )。实际成本

41. 以下对行政单位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描述错误的是( )。预付开

发费用时,借记“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

42. 下列有关行政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的编制,说法错误的是( )。行

政单位取得除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其他财政拨款的,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种类增加相应的资金项目及其明细项目

判断

1. 单位发生预付账款退回,无论是当年还是以前年度退回,都应当借记资

产基金,贷记预付账款。(Y )

2. 行政单位根据合同规定支付订金应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N )

3. 新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核算方法的应用范围,规定对全部负债

科目实行“双分录”核算。( N)

4. 境外行政单位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 Y)

5. 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 Y)

6. 预付账款应当在已支付款项但尚未收到物资或服务时确认。(Y )

7. 年末,“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余额应结转下年。(N )

8.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固定资产”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

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Y)

9. 置换换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 N)

10.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不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N)

11.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

全部必要支出。( Y)

12. 行政单位编制的报表附注应当包括或有负债情况的说明、1年以上到期负

债预计偿还时间和数量的说明。(Y )

13.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目中的“存货”科目在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目

及补充规定会计科目中属于“结余”科目。( Y)

14. 应缴税费应当在产生缴纳税费义务时确认。(Y )

15.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

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Y )

16. 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的,按照已实际支付的价款借方记待偿债净资产,

贷方记应付账款。( N)

17.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进行净资产业务会计处理时有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Y )

18. 国家物资储备局及所属行政单位管理的储备物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

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Y)

19. 行政单位内部调剂结余资金时的会计处理,不会引起“财政拨款结余”

科目总金额的变动。( N)

20. 对软件的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且计入

无形资产的成本。( N)

21. 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缴财

政款”科目核算。(N )

22.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

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N )

23.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的,应当

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Y)

24.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将原来通过“暂存款”核算的负债内容,细分

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Y )

25. 应付账款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而应付的偿

还期限在1年以内(不含1年)的款项。( N)

26. 新制度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

当期支出。( Y)

27. 行政单位用非项目资金补充项目资金时的会计处理中,不会引起“其他

资金结转结余”科目总金额的变动。( Y)

28. 新制度下,行政单位应当对很可能收不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

坏账准备。( N)

29. 行政单位编制月度收入支出表时,“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年末

各项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仍需填列。(N )

30.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科目中的“政府储备物资”科目,在原行政单位会

计制度科目及补充规定会计科目中属于“固定基金”科目。( N)

31. 应付政府补贴款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

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Y )

32.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且已交付完工的各

种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N )

33. 行政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需要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上期期末的即期汇率,

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N)

34. 行政单位报表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

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Y )

35. 存货应当在其到达存放地点并验收时确认。(Y )

36. 行政单位摊销无形资产时,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按规定摊销,从

下月起不再摊销。( N)

37. 行政单位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摊销,无形资产减少的当

月不再计提摊销。(Y )

38. 政府储备物资应当在其到达存放地点并验收时确认。(Y )

39.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

( Y)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篇五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课件》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篇六
《如何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如何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财政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所实行的会计制度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转变核算基础、明确定位会计目标、完善财务报告体系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我国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新形势,会计制度想要做到与时俱进就必须进行改革,以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做好会计工作的需要。

一、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核算基础实行的仍是收付实现制,所反映的内容是年度之内的现金流量,这就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无论是上期、本期或者下期,只要是收入便作为本期收入,而支出也记为本期支出,这不但不能客观的反应资金的流向,同时也让收支配比失去了意义。二是无法客观反映出事业单位的投资情况,例如对于跨会计期间的资本性支出,收付实现制下一般性支出

和资本性支出混淆的做法,致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规模信息失真,从而造成对资产的监管的失控。

2.会计目标的定位模糊。会计目标必须满足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对使用者的范围定位还较为模糊,在对会计信息的规定上也不够全面。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范围限定的过小;二是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要求规定过窄。会计目标的不确定导致了所反映事业单位责任履行情况的不全面,同时不利于使用者对会计主体当期运营状况的判断。

3.会计科目设置混乱。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科目设置的内容与企业会计科目设置的内容差别还是很大的,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种类的不同,而导致了预算管理的不同,各个行政事业单位所采用的科目调协也不尽相同,这使得科目设置混乱,已经成为我国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

4.会计报告体系不健全。会计报告是政府部门对社会公众报告财务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形式。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所采用的报告体系,仅有收入、资产负债表、支出表,很难全面的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的财务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表体系之中缺少现金流量表,这对现金的变动情况也无法表现出来。现阶段,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已然成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支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从而经营收支结余并不能反映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增减变动。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建议

1.转变核算基础。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16条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核算体系,虽然可以直观反映出预算的执行状况,人工成本也较低,但是它不能全面的反映出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以及业务活动情况,这就很难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一个真实、全面,有利于决策的信息。而且,“可选择使用权责发生制”,致使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在选择核算方式时的范围较大,人为改动报表指标的空间也很大,这是导致财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在财政拨款这些专项业务上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其它方面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在实行权责发生制上可以采用渐进式的转变方式,进行试点推广。而对于政府采购问题,可以通过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的方式,来明确采购的计价方法,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并建立监管机制,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节约开支的目的。

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的投资主体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事业单位的会计体系与企业单位会计体系的差别有缩小的趋势。所以事业单位也可以借鉴成熟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来完善自身的会计核算体系。

2.明确定位会计目标。在会计目标的定位上,既要考虑到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要认识到会计自身的实际需求。因此,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要设定成“如实反映”。“如实反映”是指客

观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这样做的原因,一是有助于规划事业单位未来的现金流量;二是有助于会计监管职能的发挥;三是有助于协调各方利益,消除信息的不对称。“如实反映”会计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能够真实反映事业单位运行状态的经济资源,并提供对这些资源的要求权发生变动交易的数据等等。

3.完善财务报告体系。健全的财务报告体系所提供的财务信息要真实、全面,要具有预测性。笔者认为可以将主体财务报告同辅助财务报告相结合,也就是总体报告编制出以后,再用辅助报告进一步说明。此外,还要对财务分析指标体系进行修改,例如增加一些能够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效益的指标,增加能够反映对外投资收益的相关指标。这样一个财务报告体系就能够全面反映出现金流量、资产存量,进而有利于全方位的分析,对事业单位日常动作过程所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校正,使事业单位的效益实现最大化,同时也能够帮助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把握事业单位的发展前景,做出科学的判断。

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面临着机遇,同时也迎接着挑战。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还存在着会计目标的定位模糊,会计科目设置混乱,会计报告体系不健全等许多问题。所以,事业单位要全力配合国家针对事业单位所出台的相关政策,加快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速度,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相信通过广大行政事业单位员工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构建一个科学、完善、高水平的行政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参考文献:

[1]孔祥永.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浅析[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3).

[2]谈芝祥.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及改进措施[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8(08).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篇七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㈠资产类

(行政单位)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种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井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3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

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人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比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4.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107号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含义:是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经各行政单位申请,财政部门审查批准,下达给各行政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用款控制额度。在用款额度内,由用款单位签发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用款项。

2.本科目,借方记财政授权支用的额度数,贷方记用款单位签发支付令的支出数,余额在借方,平时余额反映尚未支用的限额数,年终余额应注销。若有跨年度使用的限额,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入下年使用。

第115号科目 财政应返还额度

1. 本科目用以核算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篇八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篇九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探讨 )》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探讨

摘要:在改革开发的今天,我国与国际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会计核算模式,必然与国际通行市场经济的会计准则发生冲突,也越来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关键词:行政事业 会计制度 改革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采用的是单一的收付实现制记账基础,在这种记账基础下,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得不到充分反映,不利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以防范和降低财政风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行会计核算体系不能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资金运动的全貌及其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的成果。其一,在收付实现制下,许多在当期已经发生的,但在后期支付的现时义务并没有被确认为负债。其二,负债的核算内容不完整,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负债没有按其偿还期限长短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

期负债列报。

第二,现行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都不计提折旧,这就意味着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一旦支出后,就以其原始成本始终挂在账面上,这使得固定资产长期按其原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既不利于如实反映固定资产损耗情况,也不利于如实反映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容易导致资产

负债表中反映的资产虚增,影响资产负债表信息质量。同样,在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后,对已收到但未付款的物资、或均衡拨款支付采购的物资,在该记账基础上因未付款而不予纳入预算会计核算之中,削弱了对各项财产

物资的全面控制管理。

第三,收付实现制下,对收入、费用不考虑收支项目的配比性,管理当局可根据其意愿和效用,将收付的时间人为地在当期和以后期间进行调节,从而形成满足其期望的预算收入的增加(减少)或支出的节约(超支),导致年度预算结余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最终客观上影响单位财务信息的可靠

性、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四,税收收入的增加,使行政事业单位可调控财力增加,行政事业单位除购买国库券之外的其他投资是允许的。而行政单位只设“有价证券”、事业单位只设“对外投资”会计科目,而对外投资千变万化,无法在这两个科目中处理,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将对外投资作为费用处理,从而使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产虚减。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满足政府职能转换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和财政体制的改革,我国开始循序渐进地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影响包括:

1.财政资金的来源已经有了巨大变化。以前,政府资金来源主要是税收收入,而现在,国家财政资金来源不仅包括税收收入,还包括发行国债,甚至向国外筹集资金。这些债权人因此需要了解政府债务结构、偿还能力以及政府平衡财政赤字的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满足这些利益相关人的信息需求,这就需要建立起财政报告体制,通过政府财

报告来披露相关信息。

2.会计信息的要求。作为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有机组成部分,部门预算、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等要达到其预期的改革成果,需要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

作支撑。

3.会计制度目标的要求。现行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实行的追踪问效制度,也需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

改革,现有的会计制度已达不到这样的目标。

4.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公共财政在市场经济中,凭借公共财政政策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高质

量、高标准的会计信息是绝对不可缺少的。

(二)满足政务公开的需要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是最重要的政务,提高财政透明度、增进政府活动的效率以及建立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是改善财政管理的三个主要方面。行政在实行“阳光作业”,防止“暗箱操作”,会计也要走群众化路线,提供的会计信息人民要能

理解,才能起到监督作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进方法

正如上文所述,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呈现出不少弊端,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改进方法

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建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累计折旧抵减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如实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和其新旧程度,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吻合。这样,在会计报表项目中列报的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从而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实实在在的资产数额和偿债能力。通过计提折旧,还可以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从而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在从事各项活动和经营活动中的成本和费用,能为固定资产的更新较稳定地积累资金,保证固定资产适时更新,固定资产核算更加严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发展,加

强资产管理,使国有资产得到应有的保全和增值。

(二)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核算的改进方法 建议不应将接受捐赠的非限定用途财物作为其他收入进行核算。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接受捐赠业务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定义。而且,企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行政事业单位接受的固定资产捐赠计入

净资产的“固定基金”,为与之统一,建议将非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也归入净资产,计入“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同样,将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专用基金”账户,以便更好地规范类似业务的核算。建议逐步完善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以满足日益发展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也与企业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核算形成可比性,更快地与国际接轨。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所得税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收益的一种分配,按照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该在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

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三)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归集的改进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应按其用途分别计入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进行核算。而对于确实无法归集其用途的支出,如捐赠支出等,可以增设“其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与“其它收入”相配比,真正实现收入和支出

的完美匹配。

(四)改革财务报告体系

会计报告不能全面反映单位整体财务状况。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报告体系中,只规定了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其难以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的财务状况以及资金结余、来源和运用等情况。另外,现行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列示也不科学,既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类要素,也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篇十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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