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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2015-12-30 03:19:0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篇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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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篇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旨在实现“让农民老有所养”的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已从今年6月30日起实施。据悉,这项农村养老保险实施伊始,即受到了贵阳市农民的广泛欢迎。农民朋友纷纷踊跃参保,首日,全市就有954人参保。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仍有为数不少的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多。为此,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参保中关键性问题作出权威解答——

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退还?

答: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将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由新型农保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的本息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户籍关系迁出统筹地区且不能迁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退还其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的本息。

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具备:本《试行办法》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本试行办法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十五年养老保险费的;本试行办法实施前已年满45周岁,按规定参保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且年满60周岁的人员;本试行办法实施时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参保、且缴费年限在十五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人员;家庭成员符合参保条件且全部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本《试行办法》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照2007年度本区(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按月享受养老补贴。家庭成员是指其子女、子女配偶及本人配偶,不论是否另立户口,只要在一个村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均视为其家庭成员。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问:如何办理退休死亡待遇?

答:根据亲属提供的待遇享受人员的死亡证明或政策另有规定的相关证明,办理待遇享受人员的待遇一次性核定。并打印《贵阳市新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明细》。如因晚报死亡情况,结算时用丧葬费冲减扣除多发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单据应扣除多发部分养老金;若丧葬费不够冲减,多领的剩余部分则由乡镇劳动保障所业务人员负责追回,应追回部分金额由业务人员开具手工单据,追回的金额进入统筹基金,财务帐作手工处理。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凡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保。

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缴费是多少?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按各区(市、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某区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000元,个人缴费比例为8%,则2008年个人年缴费数为4000×8%=320元,月缴费数为320÷12=26.66元。

问:哪些人员可以补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本试行办法实施前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至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由本人一次性补足缴费至15年;本试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年满60周岁以上(五保户除外)的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问:参保人员是否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答: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范围内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全部转移。跨本市范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退还个人。

问:如何申报缴费?

答:符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由乡镇劳动保障所,根据农民登记的情况,核定缴费标准,并出具《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集通知单》;农民持《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集通知单》到指定的乡镇金融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后个人持乡镇金融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返回乡镇劳动保障所确认缴费,再由乡镇劳动保障所打印收款收据给农民;农民办理登记、申报缴费的时间为每月的1-25号;农民持《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集通知单》须在打印征集单据的2个月内缴费。

超过两个月未缴费的,征集单据自动作废,只能从重新申报缴费的当月开始缴费。农民需再到原乡镇劳动保障所重新开具《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集通知单》,办理后续缴费业务。征集单据在有效期内可以补打印,补打印不影响原有的有效期时限。 问:如何参保登记?

答:农民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由所属村委会盖章确认,交乡镇劳动保障所备案,由乡镇劳动保障所打印《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情况表》,并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如有误报经办机构在系统中更改并确认。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属于申请享受养老补贴的人员另需提供:能证明是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直系亲属的参保缴费等有效证明。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篇二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公事管062 张丽琪 2113006228

【摘要】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本文阐明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对策。

【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险制度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目前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仍不容乐观。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区养老机制滞后,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入的不足等,导致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处在生活基本保障的边缘,养老堪忧。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正面临着极大的问题和挑战。

一、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稳步开展,社会保障“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得到发挥,解决了部分群众“老有所养”的问题,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和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科学、系统、规范、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差甚远,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

政府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应该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保护伞”,使其老有所养,但是,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所覆盖的人数非常少,未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

(二)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参保率低、待遇水平低,虽在实行,但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这项工作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仓促上马,片面地强调覆盖面,忽视了缴费基数和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偏大、积累

金额少,加之没有统筹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现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领取金额太少,达不到“养老”的目的。这种状况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三)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主要采取储蓄积累模式,但范围极小。由于无统筹金支持,又没有其它补助收入,使农保基金总量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从整体看,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无法承担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保障;要适当增加集体补助,通过政策扶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径,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办法规范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要引导农民自身增加投入。通过一系列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不断提高覆盖率,最终实现“全民皆保”的目标。

(二)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足点必须是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农村养老仍然必须坚持和强调社会保障与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与国家补助为辅、国家适当给予政策扶持相结合;必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与适度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稳步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非常困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应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入手。从时间先后或具体步骤上讲,必须贯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方针,先重点突破企

业使用的农民工、专职村干部等群体的保障工作,当纯农户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再全面推行。

三、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

(一)厘定各级财政职责,强化政府主导意识

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厘定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资金支持。

(二)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实际情况,要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三)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支付标准、基金运营情况、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各地可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四)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相互接续转移。首先,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其次,改进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将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在参保人员达到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

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再次,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

(五)拓宽农村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政府必须承担最终担保。

四、结论

总之,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对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而言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发展,缺少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或者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不完整的。当下的中国,已经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是摆在执政党面前亟待解决的大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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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辛苑.农村养老责任分担的实践及其制度化障碍[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01期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篇三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找法网 农村养老保险】摘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有两大亮点:一是筹资模式有了重大改变;二是养老金待遇有了重大调整。那么新政策下享受的待遇该如何计算呢?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参保者每人每年均享30元政府补贴

以往的政府补贴都是针对特殊人群,而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贴范围大幅扩大,将普通参保人员都纳入其中。对参保缴费人员,统一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对年满16岁、不满60岁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该补贴直接存入个人账户,不能用于抵扣缴费;对年满60岁以上,且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人员,按一次性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也给予30元补贴,但可抵扣缴费。”

该负责人说,补贴涉及400多万符合条件的普通参保人员,目的在于提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而特殊人群的待遇可重复享受。

举例:一位一、二级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的保险费,政府要给予40元特殊补助,即个人实际每年只缴60元,加上重复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普遍缴费补贴,其个人账户每年储存总额则为60元+40元+30元=130元。

零缴费参保

新政策规定,在今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本人不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比国家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高出25元。

“以往各类养老保险政策都须补足一定年限的参保费用,而今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则可不补缴。”该负责人表示,但60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也是有条件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按新政策参保缴费,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则视为已参保缴费。

同时,有条件的老人可自愿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除能按月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外,还能领取按所选档次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 举例:一位65岁的参保人员,若选择90元缴费档次,他距75岁差10年,即120个月,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为90元×120个月=10800元,再扣除政府每年补贴的30元,即30元×10年=300元,实际缴费10500元。每月领取的养老待遇为80元(基础养老金)+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70元,若享受独生子女及高龄补贴,每月最多可领取190元。

降缴费档次

据了解,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年缴费标准分为5档,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先只有200元、400元、600元、900元4个缴费档次,为与国家标准对接,也满足经济收入较低的参保对象需求,新政策增设了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该负责人说,保留高出国家标准的600元和900元两档,是为鼓励多缴多得,为逐步缩小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待遇差距奠定基础。

举例:一位选择年缴费900元档次的参保人员,60岁时,按目前办法静态测算,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194元;缴费30年,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353元;缴费44年,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558元。 取消缴费年限

按照新政策,45岁以下人员缴费年限须达15年以上,而对45~59岁人员,则不再设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按年缴费,到60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15年个人账户总额/139个月)=248元。

该政策中政府补贴对应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较为公平,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也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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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篇四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宣 传 单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新农保试点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四是自治区统一制度框架、统一基本政策、统一经办管理流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参保的农民实行属地管理。

四、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参加新农保有七大好处:1、像城里人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晚年生活有保障;2、几年时间就能领清本金及利息,活到老养到老;3、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4、享受财政缴费补贴,缴费时间越长,享受养老补贴也越多;5、养老待遇根据物价和国民经济增长适时调高;6、新农保具有保障性、福利性的政策,绝不同于商业保险;7、政府将加大农村社区建设,构建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并不断提高农村老年群众待遇。

五、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从2010年10月起开展试点工作,年底前基本实现60岁农村老人全部纳入新农保范围,开始发放养老金,参保缴费人数达到应参保人员的70%以上,2011年达到90%以上,2012年实现全覆盖。

六、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凡具有本市沙坡头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七、农村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所在村民生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60周岁以上老人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像片3张),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村、镇(乡)民生保障服务站(中心)审核、登记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确定。

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

(1)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为参保农民提供适当缴费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自治区、市财政根据参保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补贴金额,具体标准为:个人按照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缴费,财政对应给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标准补贴。

九、如何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参保登记后,参保缴费人员每年持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费,完成缴费后保管好缴费票据,以备对账、查询。

十、农村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的人员是如何补贴的?

对农村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或部分缴费补贴。其中:农村重度残疾缴费困难人员,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各补贴50元;农村低保家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各给予25元的缴费补贴。

十一、农村计划生育户是如何奖励缴费的?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少生快富”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适龄人员,在新农保参保缴费财政统一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缴

费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37.5元,市财政承担62.5元。“少生快富”纯女户每人每年市财政再奖励缴费补贴300元。

十二、符合补贴对象的农村生活低保户、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户等特殊人群如何认定的?

1、农村低保户:按市民政局核发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为准。

2、农村重度残疾人: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为准,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农村残疾人。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应持有市计生局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我区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两个女孩的家庭为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少生快富”户应持有市计生局核发的《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荣誉证》的家庭。

以上特殊人群应同时具备我市沙坡头区常住农村居民户口。

十三、如何办理特殊人群的养老缴费补贴?

市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口和计生局分别负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等特殊人群的身份审核确认。市社保局负责上述人员参加新农保的参保信息登记和认定记载,并在现行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人员身份标识。

市民政局、残联、计生局于每年一季度前将上年度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的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和《参

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人员身份认定表》一并提供市社保局、各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和村民生保障服务站,并由村民生保障服务站进行公示(7天),接受村民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村民生保障服务站将公示人员花名册和《认定表》签章,报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复核签章,再报所在市社保局审核认定,市社保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自治区财政补贴部分由市财政统一申报。

十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哪些资金构成?

参保农民以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纳保险费等手续,市社保局为每位参保农民建立养老保险档案,以身份证为社会保障号,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市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做实,分别记载。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利息。

十五、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及利息全部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及利息的余额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六、新农保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篇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城乡居民个人交清当年100元—1000元、1500元保费,由村(居)委会代收保费并开票,票据必须是一人一票制。

2、参保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贴1寸照片,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三份。60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户籍证明(贴1寸照片,加盖公章)复印件各四份。参保人提供个人2寸免冠最新照片4张。

3、由村(居)委会办理并填写相关表册档案。

第一步:填写《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第二步:填写《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一式2份)、《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汇总表(一)》、《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汇总表(二)》。

第三步:政策执行期年满60岁以上人员填写:《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花名册》;交费后,参保人员年满60岁时填写《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花名册》。

第四步:69岁年满70岁,79岁年满80岁人员填写:《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变动审批表》、《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变动花名册》

5、保险编号:

家庭保险编号:从左至右排列为:1至2位为镇(区)编号,3至4位为村编号,5至8位为家庭在村中的户编号。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编号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办理了《身份证》的,以《身份证》上的编号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公安部门核发《户口簿》上的身份证编号为准。同一参保人,其保险编号在所有表、卡、册、证上必须一致,不得重号、漏编。如果《身份证》与《户口簿》上出生时间记载不相符的,以《户口簿》上的记载出生时间为准。

个人保险编号由16位数字组成,从左到右编排如下:前8位为家庭保险编号,其中1至2位为镇(区)编号,3至4位为村编号,5至8位为家庭编号。9至14位为参保人出生年月,15至16位为家庭成员编号。

《缴费证》和《待遇领取证》的编号由10位数字(字母)组成,前8位为家庭保险编号,9位为类别代码,10位为家庭证件个数。缴费类代码是A,待遇领取类代码是B。即: :1至2位为镇(区)编号,3至4位为村编号,5至8位为家庭在村中的编号,9位为类别代码A/B,10位为家庭证件个数(如家庭有2个以上证件,即为A1/B1,A2/B2,A3/B3……)。

6、填写完各种表册档案后,请在相关表格贴上本人照片,符复印件,并加盖各级公章,同时在每个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贴1寸照片,加盖公章)复印件上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年龄段划分:1995年6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不收费,1995年7月1之前至1951年6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收缴保险费,1951年6月31日前出生人员不收费直接领取,每人每月80元,1941年6月31日以前满70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90元,1931年6月31日以前满80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篇六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建议 口米红

摘要: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本文提出了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并根据相关定量分析,提出了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最佳全覆盖的政策时间是:第一类农村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农村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农村地区在2017—2018年。本文建议尽快创造条件,构建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或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政策银行。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新农保;全覆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09)05—0005—07

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并非单纯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元性的价值偏好。国外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理论众多,包括福利经济学理论,德国历史学派和德国社会政策协会的“国家干预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分配理论,国家和政府职能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结构功能理论,养老保障效率理论,农业经济理论等。一些国内学者也持有较为相同的观点,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多种理论的交融,而这些研究主要是基于农业经济理论、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社会保障效率理论等的应用和启发。

一、国内外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综述 (一)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外文献 由于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专门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文献相对较少。从现有的研究文献资料来看,具有以下

特点:

1.从福利公平角度。认为农民同城市职工享 有同样的福利待遇,主张将农民纳入国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观点比较普遍(Robert M.Ball,1978)。比如英国、瑞典、丹麦、澳大利亚等国家将农民养老纳入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中。而德国、

法国、日本等国则为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要求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共财政在筹资上给予资助或兜底。

2.从制度建设时间角度。许多研究表明:有关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滞后于城市职作者简介:米红,浙江大学劳动保障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接受国家社科重点项目(an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基于2020年基本制度全覆盖的理论创新、制度安排和政策仿真》

(cr7ASH009)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非传统安全能力建设)(08JZD0021一D)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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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工。例如德国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差距为74年,美国为55年,加拿大为63年,日本为30年(A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 994)。

3.从建立制度的条件看。研究认为社会保障 制度的建立与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从国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发展水平看,人均GDP大都在2000美元以上(除少数欧洲国家外)。除此之外,与国情及社会政策也有关。欧洲的一些国家如丹麦,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成功地建立了农村居民社会保险制度(Roger Axelsson,Olle Westerlund,1998)o

4.从财政补贴的角度。农民与职工的社会保 险不管是统在一个制度框架下安排,还是分别建立两种制度,其做法基本相同,政府都不同程度地给予财政补贴,但保障水平农民普遍比城市职工低(Robert M.Ball,1978;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A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1994)。

5.从筹资模式角度。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主 要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例如德国采用现收现付模式,新加坡和智利采用个人帐户基金积累制模式。经济学界大都借助于萨缪尔逊引进的迭代模型来分析和论证(Samuelson,1958)。此后

Aaron(1996)在迭代模型中引进生产和投资,得出养老金的增长取决于人口的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世界银行认为现收现付制具有代际转移支付的性质,随着老龄化的发展,社会保险费支付的负担会日益沉重,从而导致政府财政赤字膨胀,引发养老金支付危机。

大部分学者认为个人储蓄账户与工资增长率

和利率有更直接的关系,因此在现收现付模式下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冲击将缩小。Barr则论证了基金制同样不能解决人口变化带来的冲击(Nicholas Barr,2000)。

6.从覆盖面角度。Rofmann and

I_acchett(2006)指出养老金体系的评价指标不外乎三个方面:覆盖面、恰当性、可持续性。Holzmannetc(2001)提出五个阻碍扩大覆盖面(特别是扩大第二支柱即强制缴款积累支柱的覆盖面)的因素,分别是贫困、自雇、交易成本、制度设计、2.关于政府责任。目前国内学者对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的研究基本上达成一致的观点,认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应该承担立法责任、财政责任以及监督责任。部分学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无法充分有效提供,必须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以“税收——转移支付”的方式提供(徐通,2008;林义,2003);但对于政府有没有能力提供补贴,部分学者认为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制度可信度。

另外,在国外,“失地农民”和“农民工”被统称为Migrant Workers,译为农业季节工人或民工,其社会保障通常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从现有研究文献资料看(Roger Axelsson,1998;Jan Ekberg,1999),主要基于产业结构变动、福利公平、财产权等理论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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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法规上,认为政府政策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随时调整,向有利于鼓励农民放弃土地、促进城市化建设或农地规模扩大的方向调整。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存在的看法有:第一种认为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一种优秀传统,应该继续保持下去,使其共同发挥最大效用,起到保障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张仕平,1999;刘芳,2002)。第二种观点是认为社会养老终究会取代家庭养老,这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张静,2003;王晓龙、董登新,2008)。还有一种观点是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才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袁春瑛、薛兴利、范毅,2002)。

从学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势,并且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内研究 1.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国内学者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目前主要呈现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根据不同的人群,分层次,分类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郑功成,2002;陈志国,2005);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建立非缴费型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国民年金)+个人自愿缴费型基本养老金制度+个人储蓄型或者商业保险(廖煜娟,2006;潘怀明,2006)。

巨额的财政补贴(闫艾茹,2003;孙洁,2004);部分学者则从技术层面,运用人13数理学,保险精算学等方法对未来农村人口以及财政补贴能力做出预测,对我国“有限财政责任”条件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政策仿真与预测分析(米红、项洁雯,2008)。

3.关于资金筹集问题。第一种观点则从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具体差异的角度出发,提出“实物换保障”的创新模式,即: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年轻农民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进城农民工实行“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的“双轨制”;乡镇企业职工实行“股权换保障”+“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卢海元,200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政府还应该根据农村农民的不同分类,承担不同的作用,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李英娟,2006)。

4.关于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应该“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涂余华,2006);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才是保证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邹德新,2006;曹旭杰,2006)。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研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在我国已有近20年的实践探索,可是到目前为止,该制度尚未在全国推行和普遍实施,其中关键的制约因素是“老农保”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农保资金筹资来源不足。然而,在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

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

的缴费责任;但近来国内学者对各地新型农保制度进行研究认为,目前由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实行的1.关于“老农保”实践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老农保”)。到目前为止,“老农保”制度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实践历史。部分学者研究认为,“老农保”制度至今没有在全国范围推行和普遍实施,究其原因最关键的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以及农保资金筹集不足(米红、周仲高,2004;秦中春,2007);另外一些学者研究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老农保”制度演变成鼓励农民个人储蓄,缺乏吸引力(邢宝华,2007;窦尔翔,2007;何小峰,2007);还有部分学者从养老保险基金角度研究分析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面临巨大的挑战,基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提取管理费过多,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导致“老农保”制度保障水平极低(左青,2007)。

2.关于各地“地方新农保”实践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继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曾在多次重要的会议和文件中强调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3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

2008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与此同时,自2004年以来,我国各地政府在党和国家上述文件精神鼓励指导下,先后已有4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有地方财政补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地方新农保”)制度试点。各地开展的“地方新农保”制度较“老农保”制度有较大的改善,主要是明确了政府和集体在农民养老问题上

“地方新农保”制度依然存在两个主要问题:~是“碎片化”趋势问题;二是没有认真分析“地方新农保”如何与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问题,而采取的待遇领取标准的“盲目跃进”问题(米红、朱晓晓、方锐帆,2008)。

目前,“地方新农保”主要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由于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进行规范,导致“地方新农保”制度差异较大,而且“地方新农保”大部分地区实行基金管理为县级统筹模式,也就是说,每个区(县)实施的“地方新农保”制度均不相同,就以2006年中日双方合作研究选择的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安徽省霍邱县、山西省柳林县、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云南省南华县等8个试点市(县、区)的制度来说,八个试点地区不仅在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比例以及补贴的方式,基金统筹层次、养老金计发办法、领取标准存在不同,就连在参保范围的规定上也不相同,“碎片化”现象严重,直接导致以后难以整合、实现成为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3.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的特征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国家新农保”)制度试点,并确定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将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会议还明确了“国家新农保”制度的“十二字”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会议提出,“国家新农保”制度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

“国家新农保”是一个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其基础养老金部分由财政出资,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分担一部分;凡达到规定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当前制度设计的方案是,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将从55元起步,地方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但不能减少。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初定西部地区补贴80%,中部60%,东部20%。根据各地

先期试点的“地区新农保”情况来看,财政对于农民的补贴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发放的时候补贴(以下简称“出口补”),凡是60岁以上的人口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二是缴费的时候按照定额或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以下简称“进口补”);三是在领取和发放的时候同时都给予补贴(以下简称“两头补”)。“国家新农保”制度将从2009年下半年正式开始试点,第一年试点惠及人口占我国农业人口的10%,并逐年扩大。

从上述这些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重视,而且非常谨慎,从而也说明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推进和实施中的复杂性及研究从10%试点到全覆盖的过程中,如何建立与中国东、中、西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的重要价值性。

二、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

在新时期构筑与发展“国家新农保”制度,应当关注以下七大理论、实践与方法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1.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应当在宏观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框架和原则的指导下,在详细比较分析我国不同农村地区的多层次性、农业结构的多样性以及各种资源的差异性基础上,结合自然禀赋、人文社会经济特征等多元影响因素,探索建立与我国不同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新农保”制度。

2.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应当深入细致地研究“老农保”制度和“地方新农保”制度的利弊,结合国内外传统的、渐进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城市化、现代化理论,客观、全面地分析其制度变迁历程,并结合当代农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动态的视野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发展的系统化理论与方法,并结合其东、中、西部不同试点地区的农村经济、社会的关联模式、水平与保障层次研究与揭示,准确把握“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占农村人口的10%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和实施的动态路径及其在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从试点到全覆盖的推进过程中,把握从“农村人口群体”试点方案到“农村地区”试点方案的最佳关联特征与规律①。

3.尽快凝练、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应

当充分认识“国家新农保”制度建立的历史地位,既重视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措施的配套与衔接,又要坚定“国家新农保”制度在未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必须分级、分类指导,并凝练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揭示出按不同农村人口群体与“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的十大关联配套制度。其中。尤其以纯农户、计生户、半失地农民、回乡农民工四大群体为代表。与之相关的十大社会保障配套制度和政策包括: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制度;“地方新农保”制度;农村计划生育户奖励扶助政策;“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农村“五保户”政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应当充分重视并仔细研究构筑“国家新农保”制度从10%试点到全覆盖过程中将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引进科学的、先进的方法与技术,并应用于“国家新农保”制度的研究与分析之中,包括: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国民模型生命表、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不同年龄组的平均余命、我国农村及东、中、西部人口规模、老龄化与高龄化结构、抚养比结构预测、缴费水平分地区、分群体测算、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的分区域、分群体测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分地区、分年龄和分性别的个人账户月除数精算测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测算、待遇水平及调整测算、基金最佳运营模式与风险管理、“国家新农保”制度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算法设计及其与上述十大配套制度安排的模式、参数等方面的一致性、匹配性的精算、仿真等,并形成先进的、成熟的精算、政策仿真与风险评估软件工具,最终形成高效、智能化的针对“国家新农保”制度动态推进的的分析与评估软件,真正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农村人口预测、个人账户精算、基础养老金名义帐户精算、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最优分担机制、待遇领取水平及调整机制、基金最佳运营模式选择到风险管理、评估的“链式”研究,全面实现“国家新农保”制度从理论研究、全国集约化试点到规模化的全覆盖的飞跃。

5.充分重视“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财、物同步发展的建设。

应当充分重视“老农保”制度在推行时的不注重机构建设,很不利于农保工作开展的问题;更应

高度重视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新农保”在推行时出现的“碎片化”趋势问题和“盲目跃进”趋势问题;重点研究“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同步和适应性发展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人才投人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者牵头的课题组曾基于经济、社会和人口等多指标因素的聚类分析,对东、中、西部农村地区进行了重新划分①,如表l所示。并应用本课题组开发的“人口与社会保障精算与仿真软件”(ZDPSS 1.0),计算出三大类别地区的农村国民生命表,分别就三机构建设与财政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装备(办公场所、计算机等)投入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缴费网点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国家新农保”机构建设与信息网络化同步发展的最佳模式问题。尤其还要针对“老农保”管理的遗留问题,揭示出“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中的业务信息化、网络化的规范性管理问题。

6.深入分析与揭示“国家新农保”基金变化影响因素和风险型态。

要充分注重关注如何凝练金融数学、公共政策分析、风险管理和证券、基金管理等多学科方法,针对“老农保”、“地方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地方化、缺乏监督、基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对“国家新农保”基金的可能出险型态及影响的宏、微观因素、风险管理方法与手段、基金托管机构、运营模式的优化、信息披露、监督机制等,从政策上、制度上和绩效上等进行多维度的深入挖掘与揭示。。

7.系统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提升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拉动的良性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政界、学界在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时,从改变消费模式、增加消费内需等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方面研究较少,直接导致国家和地方的决策层对推动“国家新农保”制度缺乏信心、和决心。因此,要高度重视结合农村人口发展、劳动就业、抚养比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生育政策细微化调整及农村产业转型、土地转移政策等方面因素,研究“国家新农保”制度对我国及东、中、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影响的精细化研究,尤其是对当前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消费拉动不足问题,从理论方法上精准性的阐释对约占全国70%的农业人口,在系统全面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后,它将如何对农村居民的消费、对新消费区位的形成和经济发展的拉动产生的良性影响。

三、推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的动态目标与实施建议 (一)动态目标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与水平差异大、内部不均衡等地区特征的影响,使得能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一直是政界、学界争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鉴于此,笔

大类地区的农村人口规模、老龄人口和高龄人口、抚养比系数等进行了预测,并就东、中、西部不同农村地区建立“国家新农保”制度进行了政策路径仿真,同时,基于有限财政责任的视角,重点就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投入和分担进行了政策仿真,又对“非缴费型的零支柱”的60岁以上人口群体的保障水平做了财政投入和风险评估分析。

表1 基于多指标聚类的我国农村地区差异类别划分

类别地区

第一类别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东部)

河北、辽宁、福建、山东、海南(东部)

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第二类别 (中部)

内蒙古、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广西(西部)

第三类别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西部)

数据来源:王舟、方锐帆.区域聚类视角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推进模式研究[J].中国第三届社会保障论坛三

等奖(2008)。

通过对表1中三大类地区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推进实施的政策仿真研究表明:第一类地区在2012—2013年、第二类地区2015—2016年和第三类地区在2017二2018年的累计参保覆盖率已经都能达到90%以上⑦,这说明三大类农村地区在2020年完全能够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完全能够在2020年之前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设想。

因此,“国家新农保”制度从2009年开始正式实施,并从农业人口的10%到全覆盖的动态目标的最佳实现时间为:第一类别农村地区为:2012—2013年;第二类别农村地区为:2015—2016年;第三类别农村地区为:2017—2018年。

(二)实施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实施“国家新农保”制度,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篇七
《浅谈如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浅谈如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正面临诸多挑战,建立与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老有所养,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一、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一)传统社会形态瓦解,农村社会加快转型。几千年来我国的农民沿袭着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方式,但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的功能已大为弱化。一方面由于农村大量的年轻人外出务工,他们把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向子女倾斜,无暇顾及在农村的老人,重幼轻老现象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大量的“四二一和四二二”的家庭开始出现,到时候,一对夫妇要上养四至六个老人,下养一至二个子女,经济负担极其沉重。而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均纯收入较低,家庭养老的能力有限,单纯靠家庭养老的老路已经走不通。促进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化,建立起以保险为特征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农村居民老年人迅速增加,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中国正步入人口老龄化状态,特别在农村尤为明显。如裕安区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5万,而长年居住在农村的老人就有12万,约占全区老年人口的80%,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

(三)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撤市设区以来,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为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大批农民脱离土地,或弃农经商,或进城务工,农村经济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农民参与社会保险的热情不断上升,强烈要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呼声不断热涨。

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首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我国

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而绝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意对农村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农民参保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没有体现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从制度的设计和政府的职责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和缺位现象。

其次,保障水平过低难以起到养老保险作用。按照民政部19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设计,农民可选择每月2-20元不同档次的标准进行缴费。由于过去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参保农民都选择较低档次进行缴费,甚至有少数农民只一次性缴了200元,导致养老金领取标准过低。

第三,参保农民覆盖面窄。如裕安区农业人口为82万人,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只有1.3万人,参保覆盖率仅为1.6%。从参保对象来看,绝大多数为村干部,义务兵、计划生育户,而其他广大农业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却很少,基金共济性较差,抗风险能力较低。

第四,基金增值渠道过于单一。随着农村养老保险不断发展,养老金的支付额度也越来越大。相对于“城保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增值渠道过于单一,没有享受到社保基金的优惠政策。仅靠储蓄利息或国债利率来支撑基金的增值,基金将面临政策性亏损的风险。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要坚持法律先行,确保农村养老保险有法可依。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是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本方案》中许多不完善之处逐步凸显,不利于工作开展。中央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尽快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法》,出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保障标准、收支程序、执行政策监督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操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社会养老问题。

(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功效。中央提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办法筹集资金,这有利于明确各方责任,但同时也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压力。要着力推进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必须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真正具有社会保障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使农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才能调动起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要分层次,建立多样化差异性养老制度。破除城乡二元化的体制格局,既是广大农村职工的迫切期望,也是社会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规划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新的制度架构时,应按照国际通行惯例,以职业来划分和确定参保对象。即:把长期进城务工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畴,同时提倡农村个人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等非正规就业群体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纯农民和老年农民建立新型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被征地农民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针对被征地农民准市民的特点,注重于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衔接;通过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最终实现我区农村养老全覆盖。

(四)拓宽基金增值渠道,完善帐户管理模式。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提高基金统筹层次。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要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探索建立以个人帐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金帐户管理模式,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新农保与老农保的有机衔接,从而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保障农民的养老金能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流转,能在不同的保障方式之间进行有效接转。

(五)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平台。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制定和宣传引导,逐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要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解决和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为开展农保工作创造必备的条件。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篇八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编辑吕国玲·jiedu解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新农保制度?新农保制度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简称。它是由政府组集体补助织引导,建立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保?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三、农村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所在村委或村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经村、乡(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保障服务站(中心)审核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符合条件的,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四、参加新农保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新农保共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档次),实行按年一次性缴费,参保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五、新农保的政府补贴包括哪些内容?

新农保政府补贴包括缴费补贴和发放基础养老金两部分。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参保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缴费补贴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基础养老金全部由中央及以下政府出资补助。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有哪些资金构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及社会捐助等,全部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记入个人账户。

的养老保险费和集体补助、政府补社会捐助及利息构成。个人账户贴、

记账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七、新农保的缴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新农保实施时,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年满60周岁为界限,60周岁以上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可以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八、参保人领取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符合新农保缴费规定,且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九、如何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十、新农保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加新农保的人员跨地区流动,可将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并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十一、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全部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参保人在领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二、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如何衔接?

已经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

2010-1

山东劳动保障

35

保障baozhang·编辑王莹

浅析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和直管企业实施情况

□攸花菊

沈继红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发〔2005〕38号)精神,我省制定了《山东省完善的决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其中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是核心内容,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实施三年来,直管企业退休养老金计发新老办法过渡比较平稳,退休人员计发的养老金逐年稳步增加。

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一)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计算的比例与本人缴费年限的长短挂钩;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计算个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将其个人账户余额本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在原有养老保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

人账户养老金的除数与本人的退休时间相挂钩;计发月数对应的计发月数越最低为56,最高为233。退休年龄越小,大,账户养老金就越少。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职工退休年龄,按实际余命计算,使基本养老保险的激励约束机制得到进一步体现,权利与义务对应关系更加合理。

(二)新老计发办法的过渡衔接问题

为确保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能够与按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鲁政发[2006]92号文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采取“限高保低”的措施,过渡期内按新办(2006—2010

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予以补齐;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均以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增加本人原办法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之和的5%,称为过渡性补贴。2011年以后退休,按照新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二、直管企业计发办法改革实施情况

计发办法改革之后,我省制定的新老办法过渡政策

保,未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应停止领取养老金,并按新农保的有关规定继续缴费,达到新农保领取条件时,按新农保标准领取。(张明辉)

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全部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新农保的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已参加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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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10-1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篇九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摘要:我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由于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制度,使得我国农村家庭大多只有一个子女,并且我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人的抚养问题急需解决。2009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新农保制度2009年试点将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旗),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一项新举措,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然而这一制度也存在这一定的问题。

一、 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我国是农业大国,但农民及农村问题一直并不是特别受到关注和关心,绝大部分农民都是依照传统的“养儿防老”“土地保障”代代相传,之所以说农民是朴实的,很大的原因就是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世代守着土地,过着贫寒、简单的生活,但对社会对国家根本没有提出任何的要求!有一个现实,就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象日益严重, “城市人口老龄化可以由农村的青壮劳动力来补充”,但青壮年都跑去城市了,留下来的农村老人怎么办?他们的养老问题也就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了,所以此次新型农村养老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可以看出,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农民及农村问题也逐渐得到重视,2006年减免施行了千年的农业税赋如是,此次的农村养老也如是,都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 “参保后每月至少可领55元”,虽然数字看起来不多,相信随着政策的完善、经济的不断发展,可领的保险金会有所增长。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有利于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

二、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现的公平正义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够发达,农村人口众多,这种现状决定(一)

了我国不可能迅速走上高水平的农村养老保险之路,只能从低水平起步、从保障基本生活入手,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再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正是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 此外,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差别,这种现状决定了我国的农

村养老保险的推进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模式,要正视差别。为确保农

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全覆盖,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实际情况,来进行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二)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

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进行的又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在过

去很长时间中,限于国家的财力,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也只能靠土地、

家庭和集体组织解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

大量外出务工,农民的养老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实行

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财政来全额支付农民的最低标准基础养

老金,这就可以使经济不发达乃至贫困地区的农民也能纳入新农保制度

之中,从而使全国农村居民都有了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在实现“种地不

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再加一句“养老不犯愁”,从而逐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对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巨大作

用。

(三)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

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国家财政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是

实现“保基本”目标的基础。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

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这样,无论在发达地区还是贫

困地区,无论集体经济组织有无能力补助,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

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体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

性。

三、 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惠民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一)

(二) 农民的缴费基数的确定究竟按什么标准,各地具体的做法都不一样。 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和财政补贴的方式也不一样。比如说东部地区,

财政投入的情况要好一些,而中西部地区,由于都是靠财政转移支付,

所以专门拿出一部分钱来补贴新农保,可能对这些不发达地区的财政带

来相当大的压力。

(三) 一些地方实施新农保制度的同时,存在一些简单化的做法,比如说

政府鼓励子女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父母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政

府提供一定的补贴,这应当是一个值得鼓励的做法。但是,一些地方的

做法使农民认为这是一种简单化的捆绑性缴费,对于大多数农村青壮年

来讲,对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有限,而且就他本人来讲,离

他领取养老金还有相当长的时间。因此一些地方的这一做法不但没能给

农民带来应有的实惠,还加剧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四、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历史原因使得政府急于发展轻重工业,以提升国家实力,因此政府一直以来以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城镇居民收入逐年拉大。虽然近几年政府的一号文件都是有关三农问题的: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方面,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做了几件大事。一是从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用了六年时间最终取消了农业“四税”。二是从2004年起,国家建立了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制度。三是从2006年起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四是从2003年开始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范围。五是从2007年起,在全国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这些却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三农问题,再加上计划生育使得独生子女增加,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加重等问题不但没有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反而这种差距还在逐年加大,贫富差距导致的社会矛盾也更加突出。出于生活压力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寻求发展,使得农业的发展更加缓慢,农民工入

城也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虽然不能根本上改变之一状况,但这又是工业反哺农业的一项举措,也又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

农民一直以来处于弱势地位,改革以来农民为祖国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做出了巨大的牺牲,然而农民的生活却一直以来的不到根本的改善,农民得到的回报与付出严重不符。虽说我国现在国力强,能够用于社会福利的资金有限。但为什么每年想一些对中国并不友好的国家提供大批的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也许是国家处于整体战略的考虑。与西方国家“从出生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相比,我国的福利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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