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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2015-12-30 07:07:0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一《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规范》 ...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一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规范》

人事档案管理及规范1.员工人事档案 新进人员人事档案资料包括六项: (1)应聘人员登记表(包括两张人员基本信息) (2)身份证复印件 (3)两张 1 寸彩照 (4)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寄至分公司) (5)劳动关系说明书 2.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2.1 行政部负责管理(建立、接转、保存、整理)本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 2.2 行政部一般情况下在员工试用期满,办理员工档案转入事宜。 2.3 员工合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清单" 上签字,确认无 遗留问题; 2.4 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并办理登记手续。 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 涂改、 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3.员工管理档案的管理 3.1“员工管理档案”是公司为每个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档案。包括该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 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材料。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 3.2 员工管理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进公司时间归类。 (1)员工管理档案中保存应聘录用、劳动合同、薪酬福利(休假、医疗、工伤、教育培训等) 、奖惩、考核、 体检等所有材料的原件,行政人事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2)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归进员工人事档案的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员工管理档案封存; (3)员工管理档案中不应包含秘密内容,行政人事部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员工的管 理档案; (4)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管理档案内容;员工管理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4.档案的保密 4.1 严格遵守公司关于资料档案文印管理的各项制度,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不向外人泄露档案秘密。 4.2 对重要的文件要设专柜存放。

员工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 单位名称 层 次单位行财部 3总经理/分管领导流程名称 任务概要行财部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公司员工节点1A开始BC2收集员工 人事材料提供材料(包括身份证 复印件、个人 简历、应聘登 记表、学历学 位证书及相关 资质证证明材 料)身份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证明 各类证书 招聘资料 3 劳动合同及附件 试用转正文件 各类人事通知单 其他相关材料4审批编制明细 目录5编号6标识7归档8入库9结束

员工档案管理工作标准 任务 名称节点 程序任务程序、重点及标准时限相关资料B2由行财部建立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档案材料包括:个 人简历、应聘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质证明材 料、考核奖惩材料、录用材料、劳动关系说明书及其他 材料 员工应积极提供材料 统一装订 重点 材料收集 标准 真实、严密、完整 程序每月 1 次 入职时 1 个工作日材料 收集C21、 《个人简历》 2、 《相关材料》B4 A4 档案 编号 标识编制档案内容明细目录,形成人事档案目录一览表 报上级审核 将档案编号,并做出标识 重点 档案编号,并做出标识 标准 准确、合格、严密 程序 行财部应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员工资料 审核、分类、整理后查看是否符合要求1 个工作日 1 个工作日 1 个工作日每月 1 次 即时 1 个工作日 1 个工作日档案 归档 入库B7 B8按资料内容进行归档 在档案明细表上补填相应内容,将档案入库 重点 档案归档入库 标准 准确、合格、严密

附:人事档案相关表格招工录用登记表姓 名 学历 有何职业技能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性别 婚否 健康状况 户籍所在 地 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民 族 照 片个 人 简 历姓名 家庭情 况关系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用人单位意见县(区)劳动部门意见录用意见:(盖章)(盖章)年月日备注1、 此表一式一份:由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2、 需持: 《失业(保险手册)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 ,方可办理录用登记手续 3、 “户口所在地一栏” :本区户口的人员填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名称;本省、地州及其他区县的务工人员填至原籍地州、县; 其他省份来昆的人员填至原籍省(市)即可。4、“住址烂” :填写住址所在地详细地址

昆明宇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申请职位: 姓 名 性 血 别 型 民 族 身 高 可到岗时间: 出生日期 户籍所在地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家庭主要成员 姓 名 关系 所在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照片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或通信地址专业职称教 育 简 历 起止时间 学校名称 专 业 获得何种证书培 训 简 历 起止时间 参加过什么培训 获得证书名称工 作 简 历 起止时间 公司名称 岗位 薪酬 证明人 联系电话兴 趣 爱 好你喜欢的人生箴言自 我 评 价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二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便于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借阅和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总部及全国各办事处及分支机构

3. 人事档案分类

员工人事档案分为以下四大类:

3.1 入职档案

3.1.1 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入职试卷、面试评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

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个人入职基本信息。

3.1.2 劳动合同、保密合同、补充协议、应届毕业生协议、实习协议等。

3.2 培训档案

新员工入职培训试卷、培训心得。

参加培训登记表、外派培训总结表、培训申请表、培训效果评估表。

培训服务协议。

3.3 职位档案

职位说明书、职务说明书、职务任命书。

职务变动申请、职位职务变更记录。

3.4 薪酬考核档案

试用期考核表、员工试用期总结表。

季度/年度考核记录表、考核成绩、考核面谈记录。

工作记录、调薪申请单、调薪/降薪记录。

3.5 其他档案

个人党、团相关资料。

各类奖励、处罚记录。

离职申请、离职工作交接单、离职谈话记录、离职证明存根、补偿金协议等、

其他补充协议。

4. 人事档案的归档

归档的程序如下:

首先对各类人事档案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5. 人事档案的核查核对

检查和核对时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档案室环境是否良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6. 人事档案的转递

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程序如下:

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内部人员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

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7. 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档案的利用有多种方式:

7.1 查阅

设立档案查阅资料室以供利用查阅。相关权限人员可以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查看,无关人员不得要求档案查阅。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查阅的资格审查及登记工作。

7.2 借出使用

相关人员为完成某项人事工作任务,必须将人事档案借出使用时采用的方式。借阅人必须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基础时间不能超过一周,需要在“借阅登记表”上进行登记,逾期未归还者,续办延长借阅手续,并到期归还。

7.3 出具证明材料

一般由于使用人因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要求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管理部门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可以出具证明材料。出具的证明材料经认真校对、审查,经主管部门审批,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8. 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 重要保证

8.1 查阅手续

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8.2 外借手续

首先,借档人员写出借档申请,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其次,借档人员(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再次,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然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8.3 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

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人员(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9. 人事档案保密规定及保存期限

9.1 公司设专人负责各类人事档案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不得对各类存档档案进行删除、涂

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9.2 公司的内部各类人事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职、辞退人员的个人档案,自员工

离职之日起3年后方可销毁。

员工跨部门流动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从公司全局利益角度出发,优化公司岗位配置,为员工发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机

会。

1.2 为保证员工内部流动的有序性,解决员工流动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衔接问题,特制订本规

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胜任工作的员工。

3. 员工个人提出调动申请的条件

3.1 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员工,可直接向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部

门应创造条件,支持员工的调动。原则上,部门经理不得限制员工流动。

3.2 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满2年不满3年的员工,必须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后,向人力资源

部提出申请

3.3 在同一部门连续工作不满2年的员工,原则上不能因个人原因申请内部流动。

3.4 申请流程

3.4.1 员工可通过公司内部主页或人力资源部咨询岗位需求信息,填写“跨部门调动申请

表”,本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

4. 公司业务需要

提出人员调动申请的条件遵循满足公司级业务和员工职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公司会进行员工岗位的调整,保证每一年比列的流动。

4.1 对于公司级业务需要,如内部招聘大区外派人员、公司投资的合资企业的人员派出或对

新成立的部门的人员支持等,资格条件由牵头部门事先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协商制订。 用人部门需首先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用人申请,并可以从对公司业务负责的角度提出候选人,但不允许直接和其他部门的员工面谈。

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并报总裁室审批同意后,和部门共同组织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

4.2 对于到岗半年以内的新员工,由于招聘时相互之间了解不充分,导致业务需要和员工本

人能力不匹配,部门和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员工岗位的申请。

5. 工作交接手续

5.1 同意录用:根据以上要求和流程,员工被新部门录用后,人力资源部将结果通知本人和

调出部门,原部门从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开始安排工作、相关文件资料、财、物等的交接。

5.2 交接时间:调动员工应主动配合原部门进行各项工作的交接,原部门安排交接的期限一

般为30天。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至2个月。

5.3 相关手续:交接完毕后,调动者需要到行政部及信息部分别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电

子邮箱和通讯信息等的变更手续。

5.4 报到:调动者将全部手续办理完毕的“跨部门调动申请表”交到人力资源部后,到新部

门报到。

5.5 特别注意:在上述流程办理期间,员工必须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对该员工的日常管理及

考核等仍原部门。待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到新部门报到的信息通过邮件通知员工本人、原部门和新部门后,调动方完成。

6. 违规流动的处罚

人力资源部接受来自于各方面对不规范流动的投诉,对于不遵守上述规定流程,给其他部门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一经发现,必严肃处理。

6.1 对于调动申请未经原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即自行确定接收部门的员工本人,将取消其

调动资格。

6.2 对于员工的调动申请未被批准即承诺其他部门的员工调入的部门负责人,将予以通报,

追究其干部管理的责任。

6.3 对于不办理交接手续自行到新部门上班的员工,在原部门的脱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7. 内部岗位调整

员工在部门内部的岗位调整由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来确认,部门需将完成的“部门内部岗位调动申请表”交到人力资源备案。岗位调整时间以将表交到人力资源部的时间为准。

员工辞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1. 目的

规范员工的辞职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2. 名词解释

辞职:员工本人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3.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4. 办理流程

4.1 员工申请

有辞职意向的员工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的员工须提前3天);与公司签署了服务协议的员工,按公司规定履行。

4.2 上机审批

4.2.1 直接上级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沟通,部门经理在收到上级

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进行沟通。

4.2.2 时间要求:签批的日期必须在员工离职日期的前5天,同意离职的日期最长不嫩超过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日期后的30天。

4.2.3 延期说明:若确因工作需要员工的离职日期需超过30天的,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后,

填写员工的离职日期,并说明延迟原因。

4.2.4 审计:若因工作需要需对离职员工进行审计的,部门经理可向审计部提出审计需求,

并按“干部离任审计办法”办理审计手续后,再按本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若审计未结束,员工须推迟相应离职日期。

4.3 员工确认

员工在收到部门经理审批通过的辞职申请后,核准确认相关信息;员工的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需按公司要求在离职前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员工的直接上级配合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保证工作交接的效果。

4.4 人力资源面谈

4.4.1 在部门经理签批通过员工的辞职申请后,人力资源部需主动与员工取得联系,核准员

工的离职信息(特别是服务协议部门),并进行离职面谈。

4.4.2 时间要求:人力资源部须于员工离职前面谈完毕,并在员工辞职申请表上签字;负责

面谈的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面谈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须填写面谈记录表。

4.4.3 职责划分:员工离职由所在系统/分区的人力资源专岗负责离职面谈,经理离职由系统

/区域总部的人力资源总监负责离职面谈,总监级(含)以上干部离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管理的总监进行离职面谈。

4.5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员工于离职日期前3个工作日,凭辞职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分区人力资源专岗处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开始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须在员工离职之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5.1 由直接上级确认工作交接是否完成。

4.5.2 归还公司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借用物品、部门资产等)。

4.5.3 结算财务(包括借款、报销等)。

4.5.4 履行相关协议,服务期限未满的员工,须按协议约定向公司交纳违约金:签订了“应

届毕业生接收协议”且服务期未满,因公司办理解决户口、两地分居等原因而签订的服务协议未到期限,公司出资外派培训、出国等原因而签订的服务协议未到期限。

4.5.5 办理人事相关手续:办理档案/户口的转移,办理相关证件的转移或清理,交还IC卡,

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

4.6 员工的离职手续未能按规定办理的处理方法

4.6.1 直接上级代办:如员工在离职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仍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由离职员

工的直接上级代为办理。公司有权追究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

4.6.2 代办“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的期限和流程:

4.6.2.1 没有未结清的项目,务必在该员工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6.2.2 有资产和物品的项目未结清,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部门追缴:员工所在部门在员工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追缴。如追缴未果,报人力资源部核减工资。核减后的损失在1000元(含)以下,由本部门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由本部门提交情况报告给行政后勤部保卫处继续追缴,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行政后勤部保卫处追缴:部门协助行政后勤部保卫处在提交情况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追缴,追缴回来后由本部门将“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办理完毕。如未追缴回来,部门会同行政后勤部保卫处提交追缴报告给法务部、审计部和未结清项目相关的部门,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会签处理意见:部门召集法务部、审计部和未结清项目相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根据行政后勤部保卫处的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会签处理意见。如核减工资后的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本部门按照处理意见办理;如核减工作后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需报送本部门和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共同审批,本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办理。

4.6.3 如离职员工涉及资产和物品等未结清项目,由于部门未能及时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和规

定开展相关资产拖欠追缴等原因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承担。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按核定金额由总经理指定的相关责任人承担。

5. 各部门相关职责

5.1 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负责与员工进行沟通。

负责离职员工工作交接,物品清理工作。

负责离职员工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借用、贷款、借款等事宜的清账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处理离职员工未归还财务的问题。

负责代办员工离职手续。

5.2 部门人力资源相关人员

负责员工离职面谈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三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表格》

内 部 平 急

LOGO 上 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XXXX【人】字(2012)第23号 签发人:XXX

关于XXXX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

各公司:

为规范XXXX人事档案管理,保证人事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档案管理

1.电子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员必须在员工入职(含新入职人员、离职返聘、实习人员)当天及时对其所有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初始录入,部分暂未收集到位的资料信息需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星期之内全部录入EAS人事系统。

2.电子信息更新:员工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需及时对其电子信息进行更新。

二、纸质资料管理 (一)收集

档案管理员在收集人事档案资料时,要仔细核对资料信息,保证资料完整、真实、有效,资料收集齐全后须及时整理归档。

(二)整理 1.人事档案分类

人事档案纸质资料大致分为基本档案资料、其他档案资料、离职档案资料三大类;其中基本档案资料和其他档案资料属于在职期间的资料,离职档案资料是员工离职时需要办理的资料。

(1)基本档案资料

①管理人员基本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实习期资料(校园招聘大学生)、入职基本资料、试用期资料、转正资料、证件(书)资料共五类;

员工基本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入职基本资料、试用期资料、转正资料、证件(书)资料共四类;

(2)其他档案资料

①其他档案资料是指除了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在职期间的档案资料,这部分档案资料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

②其他档案资料分类

累积类资料:是指不可用新版替代旧版的其他档案资料,这一类资料需要累积存入人事档案中;

更新类资料:是指可用新版替代旧版的其他档案资料,这一类资料仅需用新版替代旧版存入人事档案中即可(旧版抽出,新版存入)。

③管理人员其他档案资料(累积类)主要包括:培训(学习)总结资料、管理干部履历表及干部直系家属工作情况登记表、任免类文件、调动交接资料共四类;其他档案资料(更新类)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廉洁协议资料、体检资料共两类。

员工其他档案资料(累积类)主要包括:培训(学习)资料、调动交接资料两类;其他档案资料(更新类)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资料、廉洁协议资料、体检资料两类。

(3)离职档案资料

离职档案资料是指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填写、上交、归档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组卷、存放规定

1.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设立专用的档案室,办公条件不足以设立档案室的,应当设立专用的铁质档案柜。档案存入箱柜时排列要系统,重要档案要专柜存放。

2.每位员工的人事资料使用人事档案袋,档案袋一面贴上《基本档案目录》并注明档案内的资料,必要时可统一使用(长)32cm×(宽)6cm×(高)22cm的档案盒存储档案。

3.档案盒背侧应当贴有统一的档案名称及档案号。 4.档案盒内首页应当设置档案索引表。

5.根据《制度》有关档案分类的规定,设置档案盒。档案子类别、文件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应当设立档案分类分文件夹。

6.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用统一的报告纸、拟稿纸书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五、管理原则

1.行政人事部设立档案管理员,对人事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原则上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终身保存,生产工人档案至少保留两年;

2.员工调离原公司时,原公司档案管理员需对其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并抽出档案资料中的劳动合同资料存于原公司。员工调出时还需与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档案资料里一起邮寄至调入公司,一份由原公司连同其合同资料一起保存;

3.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借阅人事档案资料。

附件:

1.《应聘人员登记表》 2.《员工入职申请表(管理)》 3.《员工入职申请表(普工)》 4.《背景调查表》

5.《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6.《入职培训记录表(管理)》 7.《入职培训记录表(普工)》 8.《劳动合同签收单》 9.《劳动合同签收一览表》 10.《员工转正审批表》 11.《培训学分分录表》 12.《外部培训申请表》 13.《培训协议》 14.《外部培训报告》

15.《管理干部履历表》 16.《内部调动审批表》 17.《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18.《工作移交清单》 19.《管理人员离职审批表》 20.《生产员工离职审批表》 21.《解除劳动关系确认书》 22.《档案管理信息表-贴档案袋用》 23.《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目录》 24.《生产人员人事档案目录》

XXXX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规范 人事档案 通知

抄 报:区域总经理 事业部(副)总经理 行政人事总监 抄 送:事业部人事(副)经理

XXXX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区域 2012年8月25日印发

申请职位:

001-应 聘 登 记 表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四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和劳动部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档案建立范围

凡被公司招聘并录用的人员,均应同时拥有个人社会档案和公司

员工内部档案包括电子档案、文本档案各一套。

第二章 员工档案种类及运用

第三条 个人社会档案:本公司员工的个人社会档案原则上要求

均在西安市各人才中心托管,并随员工工作关系予以转接。

第四条 员工内部档案:公司员工内部档案作为个人社会档案的

补充,统一在公司存档由行政人事部管理,以方便行政人事部工作需求,并按年度视情移交归存到个人社会档案。

第五条 公司员工内部档案收集的内容:

1、《员工应聘登记表》、《员工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及户口本(或暂住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员工职业、技能信息的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

2、《劳动合同》、《员工转正申请表》、职务任免文件、公司内部调令、社会保险转移缴纳证明、年度绩效考核表、工伤事故处理记录、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其他相关离职手续文件等材料

3、《培训合同》、培训结业证书、奖惩文件或记录等其他资料。

4、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三章 员工档案收集程序和归档标准

第六条 收集办法:

1、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档案托管在西安市各人才交流中心的公司的员工,提出归档申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向申请人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移交员工内部档案信息,以形成员工社会档案的有效积累。移交社会档案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公司员工内部档案中留存备查。

2、员工内部档案:公司新入职员工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形成公司内部档案。凡本文所列应归档的各类资料,在职能部门内形成材料后的一周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第七条 归档标准: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

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有形成时间的日期。

2、一般要求用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的,须加盖行政人事部门专用章后方可入档。

第四章 员工档案的借阅

第八条 员工档案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及主管人事的主管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公司员工档案,须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人员若需查阅员工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并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由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后方予查阅。

第十条 员工档案原则不予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查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卷宗中涂改、圈划或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扩散档案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 档案的转接

第十二条 员工社会档案的转接由本人按照相关机构的规定自行办理,原则要求社会档案随劳动关系一并转移。

第十三条 员工调动或离职,其内部档案内需要移存至社会档案的资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移存。

第六章 员工档案的存档期限及销毁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正常离职且离职手续齐备的员工内部档案,在公司保存5年(一般员工)—10年(中高层管理人员)后酌情销毁。

第十五条 对非正常离职或离职手续不齐全的员工内部档案,原则上永久留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销毁。

第十六条 员工档案编号管理,档案编号为八位数且具有唯一性,其中档案编号前四位数字为入职员工序号,包括前两位公司部门编号和后两位员工编号。档案编号后四位数字表示员工入职的年份和月份。员工档案编号与员工工卡、餐卡、考勤卡以及未来公司增设的各项与员工信息有关的物品保持一致性,以便检索。

第十七条 员工档案的销毁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在办理档案销毁审批手续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专人到专业销毁场所进行销毁。未经鉴定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员工档案。对故意损坏或擅自销毁者,应视情节给予惩处。

第七章 员工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维护员工档案的真实性。

2、按照归档范围认真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日常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3、做好员工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做好员工档案工作的基础建设,促进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行政人事部

2013年1月5日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五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2013年9月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管理员工人事档案,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人事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在人员招聘、调配、任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业绩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有关材料。是客观的、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和了解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人事档案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保管的制度和法规,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专职或以人事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同时接受公司上级组织、人力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六条 公司应专设档案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自动离职、除名、辞退等原因,其档案滞留在本公司的,可由本公司档案室暂时代为管理。

第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熟练掌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执行保密守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员工人事档案内容。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管理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参加业务培训。

(五)负责本单位人事档案信息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转递、保管和提供查(借)阅等工作。

(六)根据员工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转递、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管理人员职责、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各项工作程序,确保员工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防盗等项工作。

(七)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内容

第九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一类 入职手续:员工入职审批表、员工履行表、承诺书、劳

动合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员工入职体检表、报到证(应届大学生)等有关材料;

第二类 学籍档案: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学位及学习成绩、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期间个人鉴定表、报考院校志愿表、参加学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材料等,包括相关培训结业内容以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第三类 党组织关系材料:参加共青团、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一般包括入团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培训结业证书、政审材料、个人自传、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党内外群众座谈意见、具备党员条件的公示材料、评先奖优材料以及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四类 员工工作档案:进入公司前原单位工作档案,包括原单位入职登记表、转正鉴定表、定岗定级表等有关材料;进入公司后的转正鉴定表、调薪表、岗位变动审批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后形成的培训鉴定表等有关材料;

第五类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评审材料:包括职称(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教授级职称)证件的复印件和评审材料;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四级/中级技能、三级/高级技能、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证件的复印件和评审材料;执业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及评审材料等有关材料;

第六类 入伍档案:包括应征入伍材料、复员退伍材料、转业等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和处分材料:包括科技、业务及政治等方面的奖励材料;处分决定、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有关材料;

第八类 录用、任免、聘用、升职、降职、退(离)休、辞职、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第九类 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评残材料、法院审判的离婚判决

书,员工逝世后的有关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

第十类 其他与人事档案相关的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

第十条 整理员工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档案材料认真鉴别,分类准确,材料齐全,编排有序, 目录清楚, 达到每卷档案完整、 真实、条理、实用的要求。

第十一条 每卷档案材料应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上编写类别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

第十二条 档案材料编号和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卷档案编号采用“年份+入职次序”的形式,按照同一时间进入公司的员工姓氏升序进行排列(排名不分先后,仅用于档案编号)。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六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使之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要求,参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档案管理的种类;根据国家的规定要求和劳动人事管理的特点,将劳动人事工作形成的诸多材料整理分成三大类:职工个人档案、专业技术档案、文书资料档案。

第三条 职工个人档案主要由记载个人在历史各个时期表现情况的原始资料,各项工作能力素质状况和有关背景材料等构成。它主要包括职工履历、社会关系、职务、学历、工资变动情况、奖惩记录等以及各个时期的表现鉴定。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人技师)档案主要由记载其技术状况的原始材料和考核评聘等有关的材料构成,它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申请表、工作总结、所在单位鉴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记录、聘任或解聘书、高、中、初等级变化记录和评聘工作的有关资料。

第五条 文书资料档案主要由记载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活动的主要过程原始材料、各项重要而且常用的劳动人事政策规定的目录或摘要、劳动人事系统各岗位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正式文书、各种劳动人事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构成。

第六条 档案管理的内容

一、档案的建立

1.职工个人档案,凡是新进公司的职工,劳动人事部门应按规定内容为其建立个人档案,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范统一整理分类、编号。

2.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对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管理部门或岗位提供的职称(职务)评聘的有关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归档。

3.文书资料档案。对文书管理提供的各类文书资料,按设计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汇编成册、编号归档。

二、档案的日常维护:档案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编目录、内容增删、订正、输入电脑等项内容,重点是增删、订正、更新。

三、档案的查询、借阅:档案查询、借阅管理的内容主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或公司的管理需要制定查询、借阅档案规定,对档案的查阅、借阅实施管理。

四、档案的传递:档案的传递主要指职工个人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传递到流向单位。

第七条 档案管理的标准

一、职工个人档案

1、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管理要求。

2、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反映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情况。

二、文书资料档案

1、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文书资料.

2、能够及时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的文号、文件、标题或摘要。

第八条 档案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凡新聘职工个人档案应在报到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建立,应在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管理部门或岗位移交有关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三、文书资料档案的建立,首先由文书管理岗位每年二月前将上年度的文书资料交档案管理岗位,然后由档案管理岗位在接到后30天内完成整理、分类、编号、装订、编目、摘录、输入电脑等工作。

四、应在有关岗位提供变更内容后的一个月内,对档案的有关内容进行增删、修正。

五、档案的查询、借阅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每年4月前对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七、文书资料档案的分类、目录编排、编号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确定。

八、档案管理岗位应及时为公司各方面提供档案资料查询。

第九条 人事档案查阅、借阅

一、查阅档案的范围

1.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该人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因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4.编写公司史、地方志、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酌情提供其履历和自传材料给予查阅。

二、借用档案的范围

1.领导因审批职务任免、出国、晋升和享受待遇考察了解等需要借用有关人员的档案;

2.商调职工需要,将档案寄送接受部门(分支机构)审查;

3.本部门有关领导因对于政治审查、考察、考核需要详尽研究而暂时借用。

三、出具证明材料的范围:出具证明材料,指的是按需要和允许提供利用的范围,将人事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内容摘抄或复制成单项的材料,用以证明该人员的有关情况。这种方式一般只限于审批案件、出国留学所必须提供的证据、证件等。凡因入团、入党、入学、参军、提干、出国等进行政治审查,需要了解其父母或亲属的情况时,一般不能查阅档案,可由干部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四、查阅、借用档案办理程序

1.借阅经理级以上干部档案欲申请人填写《查阅、借用档案审批表》,经借阅档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报公司领导审批;

2.借阅经理级以下人员的档案,经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方可调出档案。

五、查阅、借用档案的注意事项

1.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在查阅时不准边阅边议档案内容,更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2.查阅档案时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

3.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并负责保管好,不得给无关人员阅看,用完必须自行销毁;

4.查阅档案需到档案室进行,原则上不得带走;特殊情况需借出的,必须在当日归还。

5.借用的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用完及时归还。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七
《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XX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华氏集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总部及其各公司

三、管理职责

1、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人事档案的管理职责——

(1)负责制订、修改和完善集团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 度与实施等规范;

(2)负责对各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3)负责集团直属部门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及双龙地产、 华氏百货、天丰物业等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的人事档案管理 工作。

2、各公司办公室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

负责执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分级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并负责本 公司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人事档案主要内容

1、员工入职资料

(1)个人简历

(2)应聘登记表

(3)面试评估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资格复印件材料

(6)两张1寸照片

(7)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或离职证明

(8)试用期考核及转正评估表等

2、合同协议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保密合同、应

届毕业生协议、实习协议等。

3、员工薪酬福利资料

《XX集团员工工资、补贴调整审批表》、《高管人员车辆补贴变动 审批表》、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4、员工异动资料

员工职务任(免)命书、职位调动通知等

5、员工培训资料

(1)职前培训:员工入职前接受的各种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2)在岗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试卷、《员工个人培训记录卡》、 培训心得、外派培训总结等

(3)其他培训:工作期间,员工自费/公费参加与工作有关专业培 训课程所获结业证书复印件,培训服务协议书等

6、员工绩效资料

(1)考核记录:员工月度、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表格复印件、考核

面谈记录等

(2)奖惩记录:员工的奖励或处罚相关文件复印件

7、员工离职资料

离职申请、离职谈话记录、员工离职手续清单、离职证明等

8、其它相关资料

五、人事档案管理原则

1、实行“一人一档”归类管理原则

(1)真实性——员工信息必须确保真实,有据可查;

(2)完整性——确保员工档案信息完整,没有遗漏;

(3)保密性——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员工的个人档案绝对保 密,除工作和管理需要不得私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员工个人档案。

2、人事动态档案管理原则

(1)新入职员工

在到岗前,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本管理制度,新建档案,

并对其人事档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如有虚假,可不予 录用或解聘处理;如核查无误,则在员工入职3日内将人事资料入档 并登录于《员工人事档案信息表》(附件1);

(2)在职员工

员工信息一旦发生变动(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 术职称变动,婚姻状况变动等),员工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

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后由人事档案管理员在《员工人事档 案信息表》中予以更新;员工发生岗位调动后,其个人档案由原单位 调入新单位,新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原档案继续建档;

(3)离职、辞退等解除劳动合同员工

各单位设立离职人员档案封存管理,超过两年各公司报集团人 力资源中心统一处理。

3、档案管理要求

严格分类、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六、档案查阅管理规定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人事档案,须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附件2),并经本单位人事档案负责人批准后,人事档案管理员方可提供就地查阅,不得带走。

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跨部门查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阅上级员工人事档案,特殊情况下须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批准。

3、集团总裁助理以上级别领导、各公司负责人及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可直接通过本单位档案管理员办理查阅手续。

4、外来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人事档案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查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附件

3)签字登记。

8、查阅档案注意事项:

(1)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和损坏档案材料;

(2)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 必须事先经人事档案负责人同意;

(3)查阅档案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 惩处。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员工人事档案信息表》

2、《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

3、《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八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派专人负责;其余员工的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党委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的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实行交叉管理。

第三条 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

(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

(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其他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 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

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

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九条 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接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九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

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

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 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贯彻落实

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 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 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力资源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有关要求,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 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二层机构、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 —

(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力资源处归档。

第十条 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使用16开型或国际标准A4型

规格的公文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处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

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人员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

第十四条 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不准私自、指使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十八条 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 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力资源处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 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借阅单位主管必须先填《人事档案借阅单》,并经人力资源处处长签核,始得借阅,借阅单位持签核的借阅单办理人事档案 — 2 —

的借阅登记手续。借阅单位应按期归还所借阅之档案,逾期未还者,人力资源处得以进行跟催。借阅单位在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依照借阅的内容逐条核对,并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经确认后在备注栏内注明归还日期。

第五章 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

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 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调动材料或技术档案转入人力资源处,按分类目录装订,由人事档案管理员统一转递。

第二十三条 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管理员,由人事档案管理及时归档。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力资源处保管,并设立专门的档案柜存放,依离开时间的先后排序存放。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处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招录学生或新员工的人事档案要及时办理人事档案的转递工作,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附: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2. 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4.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5.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6.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 — 3 —

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7.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8.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9.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10.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11.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12.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13.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3)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14.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15. 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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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17. 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18.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19.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20.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21.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22.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23. 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24. 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25. 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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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十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专业技术干部、正科及以下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包括出国不归、失踪、除名、逃亡职工和残死亡、离休、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2、干部、工人退职、时必须奖其档案交给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3、干部、工人在受刑事处分或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本院人事档案室保管,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重新安置的,其档案转至有关主管单位保管或移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4、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 5、档案的管理 (1) 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经常注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晒、防潮和防蛀。 (2) 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逐人登记注册。 (3) 每季度核对一次档案的分类、编目、序

号,发现编错或放错位置纠正;每装卸要按登记册全面检查一次档案,发现漏缺档案朣查找。

(4) 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者,应追究其责任。 (5) 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6、管理干部、工人必须建立档案正本。 1、档案正本是全面反应干部、工人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构成包括下列十项内容。 (1) 履历表及其他简历材料等。 (2)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 各种鉴定。 (4) 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及毕业成绩单、学历证明等。 (5) 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工龄更改材料等。 (6) 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的材料。 (7) 各种奖励及县团

级以上机关批准的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材料。 (8) 处分、撤销处分和甄别复查材料。

(9) 任免呈报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10)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材料,如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总结检查,死者生平介绍,更改民族材料等。 2、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一般不得查阅人事档案,如必须有关人员的情况,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 (2) 必须查阅档案时,只限于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赏干部到档案室查阅所需情况;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查阅档案时,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查阅。 (3) 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4) 查阅档案者,必须填写查阅什么问题,查阅日期逐项进行登记。 (5)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档案卷内涂改,圈划及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被查档案内容,违者应追究责任。 (6) 查阅档案时,不得抄录档案内容,如特殊情况,须经人事办主任允许后方可抄录,抄录的材料应近期送回档案室处理。 (7) 外调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档案,如特殊情况需查阅时,必须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并有两名正式党员方能查阅。 (8) 档案一般不是,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借出,但借出时要及时登记,按期归还,如不按时归还,要及时催收,以免遗失。 3、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仁慈,不能公开邮寄或本人自带。 (2) 档案转出要及时追收回执,以防档案丢失。 (3) 收到外单位的档案,要及时核对,核对无误差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后退回回执。 4、凡归档的材料,均应 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完整无缺;需经组织审查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盖章签字后才能归档。 5、凡归入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整理,不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不得入档;凡归入工人档案的材料,要参照省劳动局(1981)63号文件的准则归档;归档材料应做到分类准确,编目清楚,目录排列合理,标题完整,装订整齐,字迹清楚。 6、保管档案工作人员守则如下: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理论,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初中“三个代表”,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 (2)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材料或泄露档案内容。 (3) 严禁在档案库吸烟,保护档案安全,经常打扫和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 (4) 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材料。 (5) 热爱本

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 坚持党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

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4、档案部门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由会计档案经管人负责登记。

5、会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上述分类和卷盒编号分类顺序存放。存放地点应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窃、防蛀、防鼠。

6、会计档案的清点和检查要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

1、本公司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主管会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会计主管或企业领导人批准;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外借。

2、调阅会计档案须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需要复印的要经本企业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查阅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调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勾、划、涂、抹,不得抄录与调阅无关的内容。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1、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规定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

定,严格审查,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抽出另立卷,保管到确无保存价值时再进行销毁。

2、对按规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时应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之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档案、财会、上级主管单位保留。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 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 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 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 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 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 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 档案的借阅

1.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 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 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 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 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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