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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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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终值系数表

07-02

标签: 年金 系数 关键词: 系数 年金
  年金终值就是在已知等额收付款金额Present、利率(这里我们默认为年利率)interest和计息期数n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计算出的这些收付款到到期时的等价票面金额。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年金终值系数表,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年金终值系数表   一、年金终值系数(F/A,i,n)表        年金终值系数(F/A,i,n) 表1        年金终值系数(F/A,i,n) 表2        年金终值系数(F/A,i,n) 表3   二、年金终值系数表(FVIFA)表        年金终值系数表(FVIFA) 表1        年金终值系数表(FVIFA) 表2   普通年金终值计算   普通年金终值的计算公式:   设每年的支付金额为A,利率为i,期数为n,则按复利计算的普通年金终值S为:   S=A+A×(1+i)+A(1+i)2+…+A×(1+i)n-1,   等式两边同乘以(1+i):   S(1+i)=A(1+i)+A(1+i)2+…+A(1+l)n,(n等均为次方)   上式两边相减可得:   S(1+i)-S=A(1+l)n-A,   S=A[(1+i)n-1]/i   式中[(1+i)n-1]/i的为普通年金、利率为i,经过n期的年金终值记作(S/A,i,n),可查普通年金终值系数表。        普通年金终值计算公式   如果年金的期数n很多,用上述方法计算终值显然相当繁琐。由于每年支付额相等,折算终值的系数又是有规律的,所以,可找出简便的计算方法,其思路为

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起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结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年金缴付的个税处理   1、单位缴付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在以下标准内,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   (2)职业年金: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单位缴纳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8%,在此基础上按照职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单位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缴付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区别以下情况确定

年金保险受法律保护的是哪部分

人寿保险相关的法律保障年金保险受法律保护的是哪部分 第一篇 人寿保险相关的法律保障 一、保险资产的专属性 1、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2、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3、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是不得被冒领的财富。《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其他理财工具绝不具有这样的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