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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辽宁沈阳体育类考试时间安排

2015-08-27 12:22:0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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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辽宁沈阳体育类考试时间安排
2014年辽宁沈阳体育类专项考试时间项目安排
本网讯  2014年辽宁省体育类专项考试于4月19日至28日进行,沈阳市体育类考生专项考试分别于4月22日、4月26日、4月27日、4月28日进行。补考时间为4月28日。考试入场时间为每天上午7时、下午13时。
●考试地点
沈阳体育学院(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参加考试的专项考生
4月22日 200米、400米、1500米、铅球、跳远、三级跳远、篮球、足球专项考生
4月26日 跨栏跑、跳高、铁饼、标枪、武术、游泳、艺术体操专项考生
4月27日 排球、健美操专项考生
4月28日 体操、乒乓球以及符合补考条件的专项考生
4月28日 补考

●考试对象和所需证件
    凡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院校或体育专业,并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报名获取《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准考证》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考生须在体育专项考试前一天9时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到沈阳体育学院学生食堂一楼缴纳考试费用(120元/人)。考试当天考生须携带缴费收据、《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项目
    体育专业考试内容分为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跨栏(栏高1米)、女子100米跨栏(栏高0.84米)、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和游泳。
   各项目分值比例为:100米占20%,原地推铅球占20%,立定三级跳远占20%,专项技术占40%。
●注意事项
    1.在考试中犯规(如100米二次抢跑),原则上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
    2.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联合招生组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随本组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补考。
   3.考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专业考试,须将县以上医院诊断书或有关证明交市招考办,经市招考办批准可参加统一补考。如因考试过程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考试,考生本人需提供书面申请,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及联合招生组负责人批准后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有效,不予重测)。补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市招考办证明、《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补考。
    4.考生参加体育专项只能报考一项。
    5.专业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6.考试成绩在考试后直接通知考生,考生须签字确认本人成绩,方可生效。
    7.体育专业考试期间将由省市联合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并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录像,考生应诚信考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高考诚信档案或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涉考工作人员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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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2014年高考照顾录取考生资格登记和审核
本网讯  根据辽宁省2014年高考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市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登记和审核工作即将开始,考生申报登记时间为4月8日至17日(节假日正常休息)。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出申请,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申请的考生将不予认定和公示。市招考办特别提示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③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④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
  ⑤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烈士子女。
  3.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或台湾省籍考生。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荣誉称号之一的应届毕业生:
    ①省级优秀学生;
    ②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被审核通过)并在报考当年参加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我省限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武术、羽毛球8项。
    6.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7.获得省级或市级表彰(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子女。
  二、资格登记和审核办法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持父亲(或母亲)的现役证明(军官须由所在单位师级或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士官须由所在单位师级或师级以上司令部门开具)、证明现役军人与考生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及考生本人填写《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申报录取照顾资格承诺书》,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退出部队现役考生:考生持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的烈士子女证明材料、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退役士兵证明材料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由考生本人填写《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申报录取照顾资格承诺书》后,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持由省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身份审核证明材料以及户口本、身份证、服役期间获奖证明(二等功或二等功以上包括嘉奖令)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考生须持本人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归侨子女考生须持能证明归侨与子女关系的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是归侨的身份证明材料(如省侨办颁发的归侨身份证或户口本上有记载或本人档案有记录并附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须持能证明华侨与考生子女关系的材料(原户口本或公证子女关系的材料),由当地使领馆认证的父亲(或母亲)在境外定居的证明材料(如定居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市侨务办公室初审、省侨务办公室复审无误后,持省侨办证明到区、县(市)招考办登记汇总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办理加分手续。
  5.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台办、市台联办理手续,市台联、市台办初审后报省台办、省台联进行复审,省台联、省台办将最终审核认定的名单提供省招考办。经省里审批同意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市公安局政治部开具的证明和能证明考生与人民警察关系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资格登记,由考生本人填写《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申报录取照顾资格承诺书》后,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到市招考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7.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考生须持获奖证书原件,到区、县(市)招考办登记,由区、县(市)招考办报市招考办办理审核手续。
    8.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考生要填写《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省级优秀学生考生申请高考加分登记表》,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初审盖章后,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区、县(市)招考办登记,由区、县(市)汇总后逐级报省、市招考办。省教育厅审核意见栏由省招考办统一办理盖章手续(考生本人不用到省教育厅加盖公章)。
    9.获得省级或市级表彰(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婚生子女):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获奖人员奖励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综治办申报,县(市、区)综治办初审后报市综治办,市综治办审核后报省综治办,由省综治办进行复核,并将最终认定的名单提供省招考办。
  三、下列考生不用另行登记和审核:
    1.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考生:我市双语教学的朝鲜族中学毕业用双语答卷的朝鲜族考生,由市、区招考办根据高考报名信息直接向省招考办提供名单,由省招考办报省教育厅进行最终审核盖章。考生本人不用登记和审核。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高考报名时按户籍采集的民族信息为准。考生本人不用登记和审核。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和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
  四、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资格审核工作公平公正
    凡参加申报高考加、降分照顾录取资格的考生,向区、县(市)招考办提交相关材料时,须填写《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申报录取照顾资格承诺书》,由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和相关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次成绩。市招考办将在“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公示享受加、降分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可通过来电、来信的方式对被公示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024-22700719
    监督信箱:zkts@syzs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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