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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投保条件

2017-07-04 12:34:5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农业保险投保条件(共7篇)2017年国家农业补贴项目政策和相应额度2017年已来到,今年的补贴会怎么发?又会发多少?应该怎么拿?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农业补贴的变化,以及2017年国家农业补贴项目和相应的额度。今年的农业补贴总体来说,有三大变化:01、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向“示范园”倾斜之前的专项资金更重视规模化、区域化,国内五花八...

篇一 农业保险投保条件
2017年国家农业补贴项目政策和相应额度

  2017年已来到,今年的补贴会怎么发?又会发多少?应该怎么拿?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农业补贴的变化,以及2017年国家农业补贴项目和相应的额度。

  今年的农业补贴总体来说,有三大变化:

  01、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向“示范园”倾斜

  之前的专项资金更重视规模化、区域化,国内五花八门的农业项目放任式发展,出现了“撂荒地”“撂荒项目”的怪现象,鉴于此,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更倾向于“示范化”。

  02、专项资金倾斜于“产业链”的打造

  2014年我国首次把加工类合作社示范社单项列出,计划2014~2016年发展1000家国家级加工合作社示范社。补贴资金从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种植、养殖向产品储存、加工、流通等加大比重。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03、环境评价占据专项的“一票否决”地位

  雾霾的持续强劲,土壤的板结与污染,水土缺失依旧是我们迫切改善的重大问题,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农业项目的评价必须以不能破坏甚至能改善良好生态环境。因此,环评将是2017年农业补贴及专项扶持资金不可或缺的评价因素。

  2017年农业补贴要“两涨一增”

  近期,通过分析国家对于农业发展规划和各级农业官员的公开表态看:2017年农业补贴要“两涨一增”,这是个好事!

  那么,什么是“两涨一增”?

  “两涨”就是今年优势产区的玉米生产者补贴要涨;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要涨。“一增”就是农村养老金要增加。

  1、优势产区玉米生产者补贴会涨

  对于玉米补贴,咱们大家都知道一点,粮价下滑不靠补贴真的赚不到钱,玉米补贴今年也有三个趋势:

  (1)玉米补贴有可能会在播种之前公布具体细节,目的用来指导咱农民到底种不种玉米。

  (2)玉米补贴倡导向优势产区集中,言外之意就是有可能要降低镰刀弯地区的补贴额度。

  (3)玉米补贴很有可能会稍微提高,但是有可能补贴总量不会增加,用撤销镰刀弯地区的钱补给优势产区,有点拆东墙补西墙的意思,一切只是猜测。

  去年玉米遭大砍,也不管是优势产区还是镰刀弯了,反正总面积减下来就行,但是我国对于玉米的需求是非常大的,一旦都砍没了,过几年又缺了,再现增加吗?显然不行,所以玉米优势产区还是会受到国家保护的。

  想要保护,就得让农民种玉米能赚到钱,只能增加补贴来实现。

  2、大豆目标价格补贴会涨

  对于低积温带的区域,从目前来看种大豆也不赚钱,咱农民实际卖粮价格1块6左右,补贴就黑龙江高点,130多块钱一亩,其他地区更低,很明显补贴太少了,这收益远远不够。

  而今年国家多次提及鼓励大家种大豆,频率极高,这也是一个明确的方向,但是拿啥鼓励?光喊口号吗!那肯定不好使。所以只能是提高补贴金额!

  再和大豆协会王秘书长探讨中也了解到,目前大豆补贴金额远远达不到种植玉米的收益,必须提高补贴金额,才能有农民种。

  所以根据国家政策导向以及多方咨询了解,大豆补贴金额很有可能增加!

  3、农村养老金会增加

  虽然养老并不算上是补贴,但是养老是大家都关心的,尤其是农村的养老。

  而从17年2月17日全国社会保险会议结束后,全国多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方案陆续公布,其中,涨幅及具体实施时间各地不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上调的涨幅各不相同,具体到每月的领取额:北京510元,杭州150元,江苏125元,济南110元,福建100元,河北90元。

  所以,今年农村养老金要上涨是基本确定了。

  

  目前,国家每年针对农业的扶持资金多以万亿计,大大小小的类别也以数万计。然而,很多人拿不到补贴的一大原因就是根本不知道都有哪些补贴,从而错失了拿到补贴的机会。面对名目繁多的补贴,很多网友问是否能够拿到某项补贴。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下2017年,有哪些农业补贴值得期待……

  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标准: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77.63元/亩/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2、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申请,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标准:2015年年度中央财政已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20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2017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较去年减少约51亿元。

  3、玉米补贴(生产者补贴、深加工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对象: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生产者存折账户,要求各地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标准: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目前,十月份发放的第一批补贴在150元/亩浮动,近期第二批发放的补贴大概在46元/亩。

  玉米深加工补贴

  2016年中央支持东北地区新产的收购加工,地方可出台鼓励玉米加工的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出台的加工补贴政策按照实际执行情况事后对省级补贴给予奖补。

  对象:东北地区辖区内规模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玉米加工企业,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方式: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拟对在2016/11/1-2017/3/31期间加工企业收购入库,并经审核最终是由企业自用加工的玉米给予奖励。

  标准:2016年东北地区出台加工补贴政策,补助标准由有关省区根据玉米收储形势,加工能力,财力可能等确定,中央奖励标准同地方补贴挂钩,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拟定为地方财政的1/3,并按最高不超过130元/吨掌握[创业网:辽宁对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等的玉米深加工企业给予 100元/吨的补贴。吉林对省内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每吨200元补贴。

  黑龙江补贴标准为,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300元补贴(标准水分)。内蒙古将对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给予200元/吨的补助。中央、自治区、盟市及旗县财政按4:3:3的比例出资。

  4、马铃薯补贴

  2016年2月23日,农业部正式发布《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开发的指导意见》,将马铃薯作为主粮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

  对象: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

  方式: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即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企业登记折扣销售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县农牧业局与供种企业签订合同,确认供种数量,财政局根据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播种出苗后,财政、农牧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牧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标准:一级种每斤补贴0.5元(农户自筹1.2元/斤),微型薯每粒补贴0.2元(农户自筹:克新一号0.25元/粒,费乌瑞它0.3元/粒)。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实施脱毒种薯扩繁和大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篇二 农业保险投保条件
农业保险险种有哪几种?农户该如何投保?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特别是当前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快速发展,农业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不断累加,迫切需要农业保险保驾护航。

  问题一:什么是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 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简单地说就是,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问题二: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哪些?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

  问题三:农业保险的险种有哪几种?

  1. 按农业种类不同可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

  2. 按危险性质可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

  3. 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

  4. 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

  问题四:种植业保险险种有哪几类?

  种植业保险可分为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森林保险和经济林、园林苗圃保险等几类。

  1. 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以稻、麦等粮食作物和棉花、烟叶等经济作物为对象,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在作物生长期间,其收获量有相当部分是取决于土壤环境和自然条件、作物对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生产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获量价值作为保险标的时,应留给被保险人自保一定成数,促使其精耕细作和加强作物管理。如果以生产成本为保险标的,则按照作物在不同时期、处于不同生长阶段投入的生产费用,采取定额承保。

  2.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以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收割后的初级农产品价值为承保对象,即是作物处于晾晒、脱粒、烘烤等初级加工阶段时的一种短期保险。

  3. 森林保险。森林保险是以天然林场和人工林场为承保对象,以林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病虫害造成的林木价值或营林生产费用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

  4. 经济林、园林苗圃保险。这种险种承保的对象是生长中的各种经济林种。包括这些林种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果实、根叶、汁水、皮等产品、以及可供观赏、美化环境的商品性名贵树木、树苗。保险公司对这些树苗、林种及其产品由于自然灾害或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此类保险有柑桔、苹果、山楂、板栗、橡胶树、茶树、核桃、枣树等保险。

  问题五:养殖业保险险种有哪几类?

  养殖业保险分为牲畜保险、家畜保险、家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和其他养殖保险等。

  1. 牲畜保险。牲畜保险是以役用、乳用、肉用、种用的大牲畜,如耕牛、奶牛、菜牛、马、种马、骡、驴、骆驼等为承保对象,承保在饲养使役期,因牲畜疾病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以及因流行病而强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牲畜保险是一种死亡损失保险。

  2. 家畜保险、家禽保险。以商品性生产的猪、羊等家畜和鸡、鸭等家禽为保险标的,承保在饲养期间的死亡损失。

  3. 水产养殖保险。以商品性的人工养鱼、养虾、育珠等水产养殖产品为承保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疫病、中毒、盗窃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水产品收获损失或养殖成本报失。

  4. 其他养殖保险。以商品性养殖的鹿、貂、狐等经济动物和养蜂、养蚕等为保险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产品的价值损失。

  问题六: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哪些?

  中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创业网:

  问题七:农民可以去哪几家公司投保?

  目前,国内提供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主要有: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部分省市和地区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

  问题八:农户该如何投保?

  1. 投保方式。农户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集体投保。投保过程中可由村协保员协助收取保费并收集相关投保资料。

  2. 投保公示。通过集体投保的,反映每户承保情况的分户承保清单并由每户农户签字确认,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天,接受投保农户的监督。

  3. 保险凭证。农户缴费后,应获取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上印有承保的保险公司、保险标的以及缴费信息。

  4. 权属信息。对于种养大户如发生土地流转等权属变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明确保险标的的权属信息。问题九:发生灾害时,农户该如何获得理赔?

  1. 报案。投保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灾害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加强接报案管理,保持报案渠道畅通。

  2. 两个公示。投保农户应关注两个公示,即查勘定损结果公示和理赔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分别为查勘定损分户清单和理赔分户清单,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村镇协保员反映或直接向保险公司反映。

  3. 理赔时限。保险公司在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进行损失核定。保险公司需在和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10 日内支付赔款。

  4. 查勘定损方式。对集体投保的种植业保险查勘定损,必须查勘到村、定损到户,保险公司可按照合同规定,采取抽样或其他方式核定损失程度,抽样方式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

  5. 受损标的处理。对于发生疫情病死的养殖业保险标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病死动物尸体进行焚烧、掩埋等无害化处理。(据中国农业网)

篇三 农业保险投保条件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投保条件】

篇四 农业保险投保条件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31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5 分享到:

【字体:大 中 小 】

保监发〔2015〕31号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效落实。经会签财政部、农业部,我会制定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5年3月17日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障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业务。价格保险和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业务、以及森林保险业务另行规定。【农业保险投保条件】

第二章 承保管理

第一节 投 保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可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中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讲解保险条款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条 保险公司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投保信息应至少包括:

(一)客户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二)保险标的信息。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置(种植业)、养殖地点和标识信息(养殖业);

(三)其他信息。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

上述信息应在业务系统中设置为必录项,确保投保信息规范、完整、准确。

第二节 承 保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和分布情况,采用全检或者抽查的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

数量、权属和风险状况。条件允许的,保险公司应从当地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以核对承保信息的真实性。

承保种植业保险,应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承保养殖业保险,应查验保险标的存栏数量、防灾防疫、标识佩戴等情况。被保险人为规模养殖场的,应查验经营许可资料。

保险公司应对标的查验情况进行拍摄,影像应能反映查验人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和规模,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并上传至业务系统作为核保的必要内容。

第七条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应制作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信息。投保清单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对并盖章确认后,保险公司应以适当方式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如农户提出异议,应在调查确认后据实调整。确认无误后,应将投保分户清单录入业务系统。

第三节 核 保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在业务系统中注明投保人身份,严格审核保险标的权属,不得将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组织或个人确认为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应确认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在承保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特殊情形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同时注明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核保管理,合理设置核保权限,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集中核保。对投保清单、保险标的权属及数量、实地验标、承保公示等关键要素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和缺少相关内容的,不得核保通过。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批改管理,对于重要承保信息的批改,应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审批。

第四节 收费出单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在确认收到农户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

第十二条 对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险种,保险公司应按

篇五 农业保险投保条件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

1、小麦种植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或负责管理小麦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小麦,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一、整地块连片种植;

【农业保险投保条件】

二、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臵;

三、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技术管理和规范标准要求;

四、生长和管理正常。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上述种植者或组织统称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将被保险人所有种植小麦的地块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损小麦的投入成本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冰雹、六级(含)以上风;

二、暴雨形成的洪涝;

三、穗发芽;

四、火灾;

五、泥石流、山体滑坡。

第四条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大面积、集中连片的保险小麦经济损失,经农林技术部门和气象部门共同鉴定确认,由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损小麦的投入成本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严重干旱;

二、持续冻灾;

三、爆发性、流行性病虫害。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小麦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因国家或其他各种形式征用、占用土地;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生产管理人员的故意行为或管理不善;

三、盗窃;

四、可通过有效措施防治的常规病虫害、鸟害及施肥不当;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第六条 每亩保险金额600元,保险费率6%,每亩保险费36元。

保险期限【农业保险投保条件】【农业保险投保条件】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限自保险签单的次日零时起至作物收割完毕时止,或以各区县事先约定期限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

并后附本条款。对于本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并积极协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

第九条 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填写完整的投保单并同意承保后,应当及时验标,然后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以集体形式投保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每位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

第十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尽快赴现场查勘定损,并向被保险人出具现场查勘报告,同时应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提供所需理赔资料。

第十一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将损失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核定结果达成一致意见且索赔资料完整的,保险人应在六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保险人不得以虚假赔案或虚增赔款金额的方式变相支出费用。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对于被保险人直接投保的,应当如实向保险人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无法提供土地权属证明的,应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对于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等代投保的,应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出具盖章确认的投保清单。

【农业保险投保条件】

第十四条 投保人应当以唯一名称投保,不得随意变更投保人姓名,或以同一保险标的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保险事故发生

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通过虚构投保关系或者伪造、变造、提供虚假证明获取参保资格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以集体形式投保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向保险人提供每位被保险人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合同双方分别留存。

第十六条 投保人应在签订投保单的同时,一次性交清投保人应自负部分的保险费,除本条款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申请退还保险费。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人对保险标的防灾减损的合理建议和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适时进行播种、施肥、浇水、锄草、防治病虫害、排涝、抗旱、收获等工作,加强生产管理,保障小麦的正常生长。

第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报案,同时积极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须如实向保险人说明小麦的受灾损失情况,并配合保险人做好灾后查勘定损工作。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保险凭证、投保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 赔偿标准:

一、赔偿的原则

(一)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保险小麦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小麦不同生长期损失赔偿计算公式表

(二)如果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赔款时,保险单的有效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已付赔款)逐次递减,逐次累计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

(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小麦种植面积小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小麦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小麦种植面积大于其实际种植面积时,保险人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赔偿。

(四)计算赔款时,对在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发生以前由于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小麦损失,要按损失情况,从总保险金额中按损失比例剔除。

(五)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可实行多次查勘一次定损。

二、赔偿的内容

全部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小麦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损失严重,全部毁坏,不能恢复生长,失去商品价值,按每亩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的100%计算赔偿。

篇六 农业保险投保条件
农业保险

篇七 农业保险投保条件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保监会

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5〕31号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效落实。经会签财政部、农业部,我会制定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5年3月17日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障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业务。价格保

险和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业务、以及森林保险业务另行规定。

第二章 承保管理

第一节 投 保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可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中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讲解保险条款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条 保险公司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投保信息应至少包括:

(一)客户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二)保险标的信息。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臵(种植业)、养殖地点和标识信息(养殖业);

(三)其他信息。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

上述信息应在业务系统中设臵为必录项,确保投保信息规范、

完整、准确。

第二节 承 保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和分布情况,采用全检或者抽查的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臵、数量、权属和风险状况。条件允许的,保险公司应从当地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以核对承保信息的真实性。

承保种植业保险,应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承保养殖业保险,应查验保险标的存栏数量、防灾防疫、标识佩戴等情况。被保险人为规模养殖场的,应查验经营许可资料。

保险公司应对标的查验情况进行拍摄,影像应能反映查验人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和规模,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并上传至业务系统作为核保的必要内容。

第七条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应制作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信息。投保清单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对并盖章确认后,保险公司应以适当方式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如农户提出异议,应在调查确认后据实调整。确认无误后,应将投保分户清单录入业务系统。

第三节 核 保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在业务系统中注明投保人身份,严格审核保险标的权属,不得将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组织或个人确认为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应确认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在承保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特殊情形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同时注明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核保管理,合理设臵核保权限,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集中核保。对投保清单、保险标的权属及数量、实地验标、承保公示等关键要素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和缺少相关内容的,不得核保通过。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批改管理,对于重要承保信息的批改,应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审批。

第四节 收费出单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在确认收到农户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

第十二条 对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险种,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承保信息,以便协调结算财政补贴资金。

第三章 理赔管理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以保障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贯彻“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做好理赔工作。

第一节 报 案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接报案管理,保持报案渠道畅通。农业保险报案应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集中受理,报案信息应及时准确录入业务系统。对于省级以下分支机构或经办人员直接收到农户报案的,保险公司应引导或协助农户报案。对于超出报案

时限的案件,应在业务系统中录入延迟报案的具体原因。 接到报案后,应及时生成报案号记录和分派查勘任务,并即

时通知报案人后续工作安排。

第二节 查勘定损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及时到达的,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

发生大面积种植业灾害,保险公司可依照相关农业技术规范抽取样本测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鼓励保险公司委托农业技术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协助制定查勘规范。

发生养殖业事故,保险公司应对死亡标的拍摄,并将其标识录入业务系统,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应具备标识唯一性的审核、校验功能,出险标的耳号标识应在业务系统内自动注销。保险公司应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养殖户依照国家规定对病死标的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对损失情况进行拍摄,查勘影像应能体现查勘人员、拍摄位臵、拍摄日期、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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