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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上市存在问题

2017-07-07 09:51:2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担保公司上市存在问题(共7篇)担保公司上市的可行性和意义担保公司上市对整个行业来说利好颇多,但担保机构要获得新的发展突破,还需监管部门予以具体政策支持 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1993年出现首家全国性专业担保公司,但随着近年来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担保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全国共有融资性...

篇一 担保公司上市存在问题
担保公司上市的可行性和意义

  担保公司上市对整个行业来说利好颇多,但担保机构要获得新的发展突破,还需监管部门予以具体政策支持

  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1993年出现首家全国性专业担保公司,但随着近年来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担保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全国共有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8538家,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3569亿元,担保公司已成为中国金融服务业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然而目前,却无一家担保公司在国内A股上市。从发展趋势看,担保公司需要提高集中度,单一担保公司规模越大,其经营原理越能接近大数法则,同时其抵御风险能力也将大为增加,这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及增加金融业稳定性都大有裨益。从长期看,上市是优质担保公司扩大市场份额、降低边际经营成本的有益尝试和必然之路。

  一、担保行业的上市努力

  虽然当前并无担保公司在A股成功上市的案例,但担保公司对上市的尝试却由来已久,鉴于国内上市的难度,多数担保公司将主要精力放在海外。中科智担保集团曾引入亚洲开发银行、花旗银行、凯雷投资集团及美国通用集团下属的GE商务等数家外资机构,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最终如愿,不过却拉开了担保公司的上市帷幕。

  中建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011年11月正式加入中国安防集团,成为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的融资担保服务板块的核心单位之一。2008年12月,中建担保于金融危机中逆势而上,在美国纳斯达克OTCBB市场成功上市,进一步刺激了担保行业的上市意愿。

  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是近期积极寻求上市融资的典型代表。银达担保成功引入了赛富基金融资3亿元后,计划再次融资,下一步将成立一个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创业网),将旗下担保、典当、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各个业务成立子公司放在此平台下,并积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刺激优秀员工的积极性。

  汇通担保公司也在积极筹划上市,其与黑石基金、新天域基金、苏格兰皇家银行、渤海基金等多支私募基金进行了接触,各路资金也纷纷表示有兴趣入股。汇通担保公司的目标是力争成为四川省首家上市的商业性担保公司。

  以上是筹划上市的担保公司的一部分,由于A股暂无担保公司成功上市的先例,大多数担保公司以海外上市为第一目标,但均力争国内上市。其实,担保公司作为中国金融服务行业的重要力量,应积极推进国内上市,让众多投资者分享担保行业成长的果实,同时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的融资功能,也可以进一步推进担保业的健康成长。

  二、担保公司上市的可行性

  理论上讲,担保公司在国内上市并不存在制度障碍。2006年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对公司上市有以下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对这些条件,满足要求的担保公司数额众多。而对担保公司上市存在的疑惑,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以下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担保公司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其基本业务就是担保,因此存在几倍于资本金或净资产的在保余额,这符合担保行业自身经营特点,有别于其他普通生产经营性公司及一般服务公司。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可看出,存在担保并不是影响上市的必然因素,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我国担保行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总结出一套相对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若担保业务影响持续经营,则担保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便无从说起。2010年银监会等七部委颁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公司从资本金门槛、业务规范程度、客户集中度等系列方面进行了监管和规范。从近年来担保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规范经营并严格控制风险的担保公司,都持续经营且发展良好。

  关于担保公司的负债结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首先,担保公司自身负债结构合格,银监会201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总额9311亿元,其中净资产总额7858亿元,以此计算,资产负债率约为16%;即使以一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担保公司来看,一般均不超过50%,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为合理。其次,担保公司自身负债多以经营性负债为主,不包括金融性负债,因此无还本压力,不会影响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偿债风险。第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禁止担保公司吸收存款及其他一些非法融资活动等非经营性负债,从制度上保证了担保公司的健康运行。

  关于担保公司的或有负债也是上市疑虑问题之一。担保公司所有未到期担保,理论上都是或有负债,只要融资方未实际还款,这种担保责任就不能免除。面对这种或有性,担保公司均有应对措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及担保赔偿准备金都计入负债,这本身即是担保行业谨慎经营的体现,同时也对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进行了拨备覆盖。以担保公司平均收取2%的担保费来计算,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即为新增担保额的1%;加上对当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持续几年计提便能对至少2%的在保余额进行覆盖,相对于稳健经营的担保公司每年千分之几的代偿率来说,拨备覆盖十分充足。

  综上,担保公司具备国内上市的基本条件,在近几年经历了担保行业的规范整顿后,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完全有可能实现国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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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担保公司上市存在问题
浅谈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及解决措施的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成为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因素。风险投资是一种投资于创业期的融资与投资方式,其发展程度决定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达程度, 对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综合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分析了风险投资业在我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风险投资;资本市场;投资资本;现状分析;实施对策

  一、风险投资理论概述分析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有时也被称为创业投资。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

  二、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分析

  1.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狭窄

  国外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富有家庭及个人、养老基金、捐赠基金、银行持股公司、投资银行、外国投资者等。我国目前风险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来源主要是银行的科技开发贷款。虽然在发展初期由政府资助扶持风险企业发展是完全必要的,但随着风险企业向纵深发展,开辟多渠道的融资体制更具有长远意义。

  2.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国内的高技术市场大部分被国外产品占领,这使得我国的风险投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资金相对比较短缺,市场化程度不高,投机者可以利用经济转型期出现的漏洞,不必冒很高的风险便可获得很高的收益。加之,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覆盖面比较狭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损害了一些进行高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利益,使他们的高投资不能获得很高的收益。

  3.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畅

  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投资,其投资对象是处于创业期的未上市的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要求有相当高的回报来补偿其承担的高风险。若只是为了获得红利,那么即便是高成长企业的很高的利润和红利也无法充分补偿这种投资的高风险,因此只能走退出渠道:高价出售、上市或回购。

  三、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1.资金来源狭窄,投资总量不足

  从整体上看,现有规模的风险投资资本还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现阶段我国风险资本来源主要是海外投资、上市公司、政府拨款资助、科技企业和民营资本企业。目前,我国的发展模式为“政府主导型”,政府所提供的资金占绝对的优势,造成投资结构的不均衡,投资主体单一。导致了竞争的缺乏和运行的不规范,以及效率的低下,同时融资渠道的狭窄,则直接导致了风险资本的规模较小,影响投资效益。加之,风险投资周期长,风险高,政府的财政资金不适合风险投资市场本性。风险投资资本总量严重不足。

  2.风险资本退出缺乏有效渠道

  风险投资的活力就是资金的循环流动,其核心机制就是退出机制。没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就无法达到资本增值和良性循环,也无法吸引风险投资人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机制尚未解决,没有发达的风险投资制度,就不能在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搭建出通道。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般有5种:企业上市、收购兼并、股份回购、股份转卖、亏损清算。在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中,缺乏合理的投资回收渠道,严重影响了风险投资中资金的循环流动,这需要我们加紧步伐解决。

  3.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滞后

  目前在我国,风险资本市场所需的特殊中介服务机构如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还比较缺乏,投资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也成为中介机构发展的巨大障碍。某些中介机构缺乏职业约束机制及职业道德规范,存在为金钱驱动而提供虚假评估报告的现象,使某些中介机构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大打折扣,导致风险投资企业战略性的市场决策错误,严重地妨碍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

  4.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

  从事风险投资事业的人才,不仅需要掌握金融领域内的相关知识、而且还应当熟悉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对风险投资进行正确的评估和操作,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目前国内风险投资多数还停留在学术论坛和理论研究层次上,在实际操作上真正懂得风险投资的人才还不多,大部分投资人才都来自于政府、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部门,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多数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局限性较大。

  四、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对策建议

  1.加大对高技术产业扶持力度。

  【1】通过财政支持对风险投资提供政策性补助

  国家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每年应当新增高科技产业发展专项拨款,实行部分拨款、部分低息有偿使用,转向用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孵化期和产业化启动期的投入;提供与高风险投资相配套的低利息长期优惠贷款,部分可用于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在专项拨款的基础上,逐步向设立专门的高技术发展基金过渡。

  【3】制定有利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国内外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证明,“需求拉动”是高科技产业化的根本动力。由于高科技产业化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过程,客观上需要有相应的高收益来支撑。而收益最终是要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因此通过政府采购为高科技的产业化开辟初期市场,对于促进风险投资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2.借助资本市场,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

  大力开拓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风险投资网络。积极引进国际风险投资,走内外并举之路。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来源过于单一,资金不足,没有形成产业规模。风险投资公司起步较晚,经验少,针对这一情况,一方面,应积极培养城乡居民的风险投资意识,培育风险投资主体,更多地吸收民间投资,让公共投资、机构、个人都愿意把钱交给风险投资机构,投向创业企业;另一方面,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扩大商业保险公司保费的投资领域,用一定比例的资金介入风险投资领域,鼓励养老金等长期资本有限度地投向风险资本,形成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各种养老、保险基金等组成的资金来源渠道。

  3.加快风险投资专门人才的培养。

  培养专门的投资人才,已成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当务之急。加快风险投资专门人培养,应采用多种渠道培养自己的风险投资家。第一,在高等院校设置风险投资专业,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同时委托高校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第二,采用送出去的办法,让一部分素质较好的人员直接去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学习,掌握实际操作规程。由于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涉及到无形资产的认定、技术股的评估、知识产权等具体问题,因此,与之配套的中介机构等管理人才的培养也十分迫切。

  4.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环境

  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扶持方面,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还很大。美、日、欧盟等国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均制定了优惠政策。我国已经加入世贸,为鼓励个人投资者和机构向创业企业注资,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应按照有关法律对风险投资企业或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或减免。另外政府还要鼓励并扶持风险企业到境外上市。“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才有助于我国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同时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贷款提供担保,通过政府担保,国家能以较少的资金带动大量的民间资本向风险投资业发展。

  参考文献

  [1]葛敏,田华.国内风险投资发展问题讨论综述.北方经贸.2002. (11)

  [2]皮志刚,黄星亮.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探讨.科学管理研究2002.(4)

  [3]王小红,田治威.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及对策[J].当代经济.2004.(10)

  [4]赵璐璐.浅谈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对策[D].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2010

篇三 担保公司上市存在问题
关于上市公司担保若干问题的思考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2016届)论文(设计)题目

作学

班论文字院、专者业级数指导教师(职称)

论文完成时间

大学教务处制

会计原创毕业论文参考选题(200个)

一、论文说明

本写作团队致力于会计毕业论文写作与辅导服务,精通前沿理论研究、仿真编程、数据图表制作,专业本科论文3000起,具体可以联系qq805990749。下列所写题目均可写作。

二、原创论文参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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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上市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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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分析国有粮食企业内部控制研究基于EVA的家电零售企业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浅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某酒业公司筹资活动管理研究试论我国环保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浅析浙江东方光学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应收账款风险防范探析——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为例浅析股票期权在我国上市公司激励中的应用某车灯公司股权融资问题研究关于我国MBO的实施及相关问题的探讨某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研究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净利润、现金净流量比较分析分析性复核在某化纤公司审计中的应用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及审计对策基于F分数模型的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研究--以某公司为例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公司财务分析--长征电气()关于某公司作业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研究xx电气公司成本控制途径研究中小企业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企业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以xx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制造企业作业成本法及其应用研究资产减值对于盈余管理的影响分析——以某集团为例某公司获利能力财务评价体系研究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探讨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研究——以某公司为例目标成本管理在xx起重运输机械公司的应用研究某桥梁构件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研究房地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探析——以某公司为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及税务处理研究中小企业网络会计发展策略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研究

【担保公司上市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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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公允价值及其运用研究论中小企业品牌塑造及误区试论企业采购成本控制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上市公司应用的研究民营企业内部控制研究——以来伊份为例某公司财务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研究变动成本法的应用案例分析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研究我国上市企业并购的财务协同效应研究资本结构优化问题研究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研究作业成本法在某公司的应用研究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浅析企业并购重组相关税收政策的分析研究企业所得税收筹划实证研究中小企业如何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成长型企业资金链风险控制的研究会计信息失真研究新准则下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珠江三角洲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的探讨某集团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成本管理研究我国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家庭理财规划方案设计——以成熟型家庭为例中小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现状和对策分析企业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企业实现零存货管理的探讨论建筑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民生银行资产结构优化研究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及对策作业成本法在民营企业中的应用——以某机械加工厂为例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财务风险管理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问题研究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设计研究基于EVA的财务预警理论与实证研究我国企业负债筹资风险及其防范研究——以xx公司为例内部审计对“小金库”防范作用的探究财务困境原因及摆脱困境方法研究——以某公司为例某公司资本结构的优化研究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研究基于盈余管理动机的财务重述研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研究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浅析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财务舞弊成因及控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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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目标成本管理在xx公司的应用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研究中小企业模式存在的问题研究——以某公司为例房产税税基确认方法的研究我国造纸企业环境成本核算问题研究——基于IFAC指南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以某公司为例企业存货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以云南白药为例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研究对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弱化问题的分析探讨基于价值链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资产减值会计的对策与应用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浅析税收遵从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财务战略探讨会计信息质量控制问题探讨某公司固定资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问题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问题研究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选择对企业影响分析浅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和股东权益结构的关系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的财务状况分析及比较(高职)浅谈如何加强企业现金的管理--以xx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为例某电气公司质量成本管理的研究某汽车电器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研究全面预算执行控制的探讨——以某公司为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酒店餐饮业采购成本控制问题研究——以某大酒店为例某微电子公司资本结构的现状及优化研究基于我国现状提出的政府环境审计对策建议某公司融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虚假陈述在会计报表中的表现方式及其治理对策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建设的思考知识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会计探讨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探讨——以xx集团为例企业研发投入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研究农村村级现状与对策分析——以某镇为例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及控制研究论企业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外贸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设计——以xx公司为例某建筑公司期间费用管理问题研究基于EVA的系统研究——以青岛啤酒为例

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

167我国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基于价值链的物流企业会计信息系统分析-以某物流为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探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以xx麻纺织有限公司为例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浅析国内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比较研究论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原因及治理对策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选择研究企业应收帐款的全程管理研究中小企业会计诚信研究——以某食品厂为例商贸企业财务竞争力研究——以某公司为例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研究并购融资方式及其风险防范研究——以联想并购IBMPC业务为例企业并购中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中国房地产税收问题研究——物业税设计探讨关于组建农家坊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企业存货管理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浅析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上市公司绩效评价方法应用研究—以某公司为例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浅析社会保障审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某公司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固定资产初始计量问题探讨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制造型企业负债经营风险管理研究--以某公司为例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分析——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分析某服饰公司存货管理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及发展对策的思考我国民航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私营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与改进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会计信息产权研究杜邦分析法在企业财务分析中的运用——以某公司为例某化纤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成因及其控制关于财务预警系统的研究中国工商银行资本管理研究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手段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浅析某餐饮公司期间费用管理问题研究

篇四 担保公司上市存在问题
解决企业新三板上市前担保问题

解决企业新三板上市前担保问题

律师在企业新三板上市前,都会进行尽职调查,其中对外担保和债权债务是重要的核查事项。当重大的财务资产存在法律上的不合理风险时,企业应当对这些风险进行谨慎处理。有些企业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曾因担保问题而陷入困境,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在对企业现状进行深度分析后,提出了合理建议和解决方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以下仅以A公司新三板上市前担保问题解决为例进行探讨。

A公司是一家创建于2003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轴承生产商。2011年6月,A公司与B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当地明星企业C公司提供自2011年6月11日起至2013年6月10日止所发生的各类银行承兑汇票债务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二年。此后,C公司的经营出现了严重困难,无法偿还银行借款,但当地政府却发文要求各银行不得对C公司单独提起诉讼。 2012年3月,A公司确定了2013年新三板上市的目标。在A公司得知C公司的经营状况后,立即于2012年7月和C公司签署《解除担保协议》,约定不再为C公司的期债务提供担保。同时,A公司向B银行发函告知其已与C公司解除了连带担保,但B银行要求A公司继续依法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2012年9月,券商进场核查时发现A公司对C公司有大额对外担保,未设置保障措施,可能面临诉讼风险,建议C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前尽快处理。

众所周知,担保责任的解除,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形:1)主债务已经履行;2)债权人同意。但本案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形:一方面C公司负债累累,无法偿还银行债务;另一方面B银行明确要求A公司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尽管A公司与C公司签署了《解除担保协议》,但A公司并不因此而免除担保责任。在A公司和B银行之间《最高额保证合同》有效存续的前提下,债务人之间相互免除担保的意思表示不具有解除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仍然没有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因此,《解除担保协议》是一份无效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免除A公司对B银行的保证责任的效力。

在地方政府强令银行不得对C公司提起诉讼的情况下,B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很有可能会单独对A公司提起诉讼。针对A公司的担保问题,本所律师提出了以下建议: 第一,审查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对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进行审查,目的在于判断相关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如B银行C公司的借款合同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规则,B银行向C公司放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A公司和B银行之间的担保合同内容有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根据法律的规定,

对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分情况讨论:

1、借款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若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则担保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能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借款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若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若担保人有过错,则担保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能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第二、审查主债务是否发生,是否属于担保范围。

对借款合同的履行进行审查,目的在于判断主债务是否已经发生,主债务的发生是否属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如B银行向C公司放贷的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其它转账或支票,B银行对C公司的债权是发生在担保期间还是在此之外,C公司是否已经偿还了部分借款等情形。如果贷款不是银行承兑汇票,或者C公司的银行债务发生在担保期间之外,那么A公司可以以B银行的履行方式不符合《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而免于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公司上市存在问题】

第三、提供财产反担保,或由债务人的关联人向担保人提供连带保证。

在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财产反担保(以财产向担保人提供质

押或抵押),或由债务人的关联人(包括股东、家族亲属个人)向担保人提供保证的前提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由担保人向债权人代为偿还借款时,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即债务人)、保证人(即债务人的关联人)进行追索,对反担保财产进行变现,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从而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A公司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能够找到追索对象,要求其偿还全部担保金额。 第四、采取担保置换措施,由政府部门出面将担保人替换或提供反担保。

通过政府部门协调,由债务人或政府部门另外寻找一些担保公司,可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操作:

1、由担保公司作为新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从而将原担保人置换出来,即原担保人不再作为保证合同的一方主体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A公司不再作为C公司的担保人,由担保公司向B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2、由担保公司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当担保人为债务人偿还借款后,担保公司即向原担保人支付担保金。也就是说,担保公司为C公司向A公司提供反担保,当A公司代C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后,担保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担保金。 第五、债务人追加物的担保。

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追加提供物的担保(简称“物保”),如在建工程、车辆、房产、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就这些财产向

债权人提供质押、抵押。在C公司追加提供了前述物保后,A公司可以是第二顺序赔偿人,仅就物保和原保证1500万元差额部分,向B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保价值超过1500万元,A公司甚至可以免于支付担保金。

在追加物保的情形下将出现两种担保方式,物保和保证。当物保和保证并存时,首先要确定物保是谁提供的,是债务人自己提供,还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提供物保的人不同,法律效果也不同,具体而言:

1、如果物保仅仅是债务人自己提供,那么根据《担保法》

第82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保证人有先索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放弃物保的范围内,保证人得以免除保证责任,即俗称“物保优先于人保”。

2、如果物保仅仅是第三人提供,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债权人可请求债权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物的担保的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亦可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其应分担的份额。”,在此情况下,不实行“物保优于人保”的原则,债权人有权自由选择,既可以单独追索保证人,也

篇五 担保公司上市存在问题
上市公司非正常担保问题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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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正常担保问题的实证研究

作者:闫雪

来源:《金融发展研究》2014年第08期

摘 要:本文研究了上市公司的非正常担保行为的动机和效果。非正常担保是指上市公司超过自身能力范围之外的担保,包括过度担保、违规担保和连续担保。结果表明,资产负债率更高的公司更有可能参与非正常担保。非正常担保带来了显著的负面效果,它导致公司绩效下降、代理成本上升以及公司投资水平降低。本文对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监管具有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过度担保;违规担保;连续担保【担保公司上市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4)08-0012-06

一、引言

担保本是公司正常的行为,适度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水平、增加公司价值。然而,自证券市场建立之初,担保之谜就困扰着学界和实务界。中国式的担保之谜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围绕担保发生的问题层出不穷。20世纪90年代,许多上市公司由于过多地为母公司债务担保而破产,自2002年以来,担保圈问题一直困扰着参与其中的上市公司,为非关联方担保成为上市公司另一个风险来源,而实证结果也证明为子公司担保同样损害公司价值。面对不断出现的担保问题,本文力图从上市公司非正常担保的角度解读中国式的担保之谜。

我们的样本显示,许多上市公司的担保超越了公司正常的能力范围,有的公司担保金额超过了净资产总值,而有的公司连续对外提供担保,甚至部分公司担保行为发生违规。这些超越自身能力的非正常担保与上市公司围绕担保出现的问题存在着关联。基于此,本文将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为什么上市公司在损害价值的情况下还要进行非正常担保?过度担保、违规担保、连续担保的动机何在?这些非正常担保行为会对公司造成什么影响?对于这些问题的关注有助于学界厘清目前上市公司不断出现的担保问题。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由于万德数据库中包括2003年至今所有上市公司担保合约的信息。因此担保样本数据来自于万德数据库中的担保部分。我们提取了2003—2012年45205笔担保合约的详细信息,并对样本数据进行了处理。首先,剔除了参与双方都不是上市公司的担保合约和信息不完整的合约(主要是未披露担保金额的样本)。其次,根据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担保合约,补充只进行单方面披露的样本。最后,将合约层面的金额进行加总处理,而对合约层面的期限进行取均值处理来分析公司,得到1654家上市公司2003—2012年共计6554个不重复的公司年度观测值,包括47878个担保合约样本。违规担保额是从万德财务报告附注数据中直接获取了上

篇六 担保公司上市存在问题
对上市公司“毁灭性担保”问题的思考

篇七 担保公司上市存在问题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法律治理

摘 要: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担保原本是用来减少交易风险、促进资本发展的一种制度,但是现实中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由于大量不规范行为的存在,加剧了上市公司担保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使得部分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同时对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银行机构的运营都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研究相应对策,对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行为进行适当的法律治理,本文试在分析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及风险的基础上,探讨实现对担保进行治理的一系列制度。

关键词:上市公司担保 问题 法律治理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及引发的风险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一种市场行为,在实践中,上市公司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规范约束自己,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才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和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巨额担保和超负荷担保现象严重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占净资产总额超过50%,就被认为风险过大,如果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则无异于履冰临渊。而现实情况是,多数上市公司担保的数额已经超过了净资产,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比如2010年一致药业对外担保额为12.58亿元,净资产是11.31亿元,对外担保额占净资产比重高111.23%。尚荣医疗对外担保额为3.74亿元,净资产是5.03亿元,对外担保额占净资产比重也到了74.35%。

2.上市公司担保逾期风险频现

衡量担保质量的其中一个指标就是逾期担保的大小和比例,如果逾期担保,那么由担保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就有变成实际负债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从2002-2004年的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担保情形来看,三年的担保额分别为135、131、197亿元,年平均逾期担保额达154.42亿元,平均占担保余额的11.49%,说明不良担保的规模很大,比例也高,就使得上市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凸显。

3.恶意担保现象严重

恶意担保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本身业绩差(以st或*st为标准)的公司提供担保,二是对外担保的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00%或者净资产为负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三是为还款能力可疑的对象提供担保的行为。根据一些机构统计的数据,在2002-2006年之间,每年都有约40家st或*st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使总额336亿多元的银行贷款陷入岌岌可危的境地,说明恶意担保行为也是值得引起大家注意,要进行规范的。

4.信息披露滞后掩盖上市公司资金风险等

真实、及时、全面的信息披露对担保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担保人深入了解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平衡担保风险,理性的作出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然而,现实中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却存在许多不规范、违规的行为。比如违规担保信息披露严重滞后,大多数违规担保上市公司不及时或者不按规定进行披露。

伴随着这些违规担保问题的出现,上市公司担保的风险便凸显出来:

一是导致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给上市公司自身带来风险。上市公司在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一旦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那作为担保人的上市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发生损失的话将直接冲减上市公司当前的利润收入,严重的话还会阻碍上市公司正常的运作和经营管理。

二是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往往是大股东决定或大股东通过董事会决定,中小股东无法充分发挥自己对这种行为的制约作用,当违规担保导致公司业绩下滑、效益下降、因承担连带责任而遭受损失的时候,他们已经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了。

三是损害债权人(主要是银行)的利益,加大其运营风险。上市公司的担保贷款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现实中,上市公司存在大量的违规担保,一旦上市公司

因为担保陷入困境,银行就会面临巨大风险。【担保公司上市存在问题】

三、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原因分析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控股股东通过对外担保来牟利。

在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着大股东集中持股的现象。除了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外,其他的上市公司股权往往集中于少数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手中,这种股权过于集中的模式,为控股股东利用其股权,通过担保等方式将上市公司的利益向大股东转移提供了方便。

(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使得担保决策机制被空置。

一是董事会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原因是董事会成员往往都实际上由大股东委派,小股东在董事会没有或很少有代表,这样董事会在决策时往往只反映少数大股东的利益,而中小股东的利益和意志则无从体现,很难起到监督作用。二是监事会形同虚设。《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多项监督职能。但实际操作中,监事会的职能却被大大的弱化了,监事的权威不够,提出的意见无法得到董事和管理层的采纳。三是独立董事也不能很好的行使监督职能。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在我国存在一个人同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这样就难免会使独立董事成为一种摆设,无暇有效行使自己的职能。二是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存在由董事会、控股股东提名任命的情形,他们受制于人,在实务中便很少听到独立董事的声音。三是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仍然没有明确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权责分工。

(三)银行提供担保贷款也存在问题

一是银行对贷款担保审查不严。对银行来说,担保对贷款本身起到一个辅助性的作用,银行在进行贷前调查的时候,往往不如贷款本身调查得仔细,这也就给使上市公司大量超负荷担保、有意违规担保钻了空子。

二是银行的信息封闭和信息不对称。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盲目信任,债权银行在资产风险控制审查工作上不严格,造成了授信的失误,当然也有内控不严、有章不循的原因,但银行的信息封闭和不对称,是重要根源。

(四)担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

我国现行法律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担保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上述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法》第16条第一款关于担保限额的规定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其中的"限额"怎么样理解才是正确的?如果担保的数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会导致担保合同因此无效吗?这些问题也不明确。

2.《公司法》第122条规定的相关问题

《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条规定看似明确,但实际上还是存在问题的,首先,对于违反这条法律规定的担保行为是有效还是无效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其次,该条所使用的一些术语的准确含义仍有待明确。比如,"担保金额"指的"单笔担保金额",还是"对外担保的总金额"? "公司资产总额"又以什么时候的为准?是"担保行为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时",还是"上一年度或者最近一期经审计时"?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否则就不好进行实务操作,也无法保障法律运用的统一。

3.相关规定对于违规担保的处罚力度不够

对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处罚主要体现在证监会2003年发布的通知里。按照规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主要是由证监会进行处罚的,而其最严厉处罚方式也只是对公司进行【担保公司上市存在问题】

罚款,对公司高管进行警告、罚款或市场禁入。证交所对违规担保行为也一般只能做公开谴责。对于违规担保所造成的严重损失和风险,这些处罚是不能做到相当的,那效果自然可想而知。

三、控制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法律措施

对于上市公司担保中出现的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

(一)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一是完善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制度。改变上市公司董事完全由大股东推举的方式,完善累积投票制,增加小股东推选董事的可能性,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由大股东和小股东分别选任自己信任的人担任董事。二是增强监事会对抗董事会的权利。笔者认为可从两个方面完善:其一提高监事本身的法律和财务方面的意识,或者选任有这方面能力的人担任监事,可以设定相关的资格审核制度;其二在董事会不采纳或不理会监事的意见时,加强监事的救济权利。三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首先应健全选聘机制,杜绝独立董事的提名与表决由大股东一手操办的情形。其次要健全激励机制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最后还应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明确界定其权责范围,减少法律允许的独立董事在多个上市公司任职的数量,使其能够真正发挥监管的作用。

(二)银行应加强担保信息审核

银行作为发放贷款的主体,应当对自己的资金安全负责,有义务对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在建立上市公司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银行间信息互通有无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最大程度的避免担保风险的发生。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一方面制定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除了要求披露担保的基本事项外,也应该要求披露被担保人请求担保的原因及对担保的风险评估说明,还应该披露公司决策层关于提供担保的判断和决策理由。另一方面加大违规披露行为的惩罚力度。此外,加强中介机构对担保交易信息的披露。赋予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担保交易发表专业意见的权利,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应当披露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四)完善公司担保制度

根据上述提出的公司法担保制度定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此提出几点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1.关于《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

该条规定 "公司章程中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此限额",那么对于超过限额的情况应该认定为担保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呢?理论上三种观点:有效说、部分有效说、无效说。有效说和无效说都好理解,而且各自也都有相应的理由支持,笔者认为部分有效说也有自己的道理,其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担保超过限额的部分违反了法律的硬性规定是无效的,但是不影响未超过部分的效力,而且也不会导致整个担保合同无效。其二,采取部分有效说既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又不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也不至于因无效将当事人的努力付之一炬。

2.关于《公司法》第122条的规定

第一,建议明确规定违反该条规定的担保行为无效。有以下几个面的考虑:一是该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了该规定导致行为无效是应有之义,二是规定担保无效的话,有利于促进相关交易方在进行担保业务时能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有利于降低违规担保的发生,促进金融市场的安全、有序。

第二,明确此条法律规定中相关用语的含义。一是"担保金额"直接改为"对外担保总金额",时间标准也直接明确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资产总额"。这样一来,就避免了实务中操

作分歧,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二是明确"一年之内"为"上市公司决定发放担保之日起一年内",这样的话不仅明确,也符合立法原意。

3. 加大对违规担保的惩罚力度

如上所述,仅通过行政手段对违规担保行为进行约束,力度和效果是非常有限的,对违规的公司高管人员也没有达到惩戒的目的,不能有效阻止违规担保行为的出现。为了更好的体现法律对违规行为的约束的水平,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一是加大惩罚力度,对公司以民事责任为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为辅的处罚机制。二是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决策连带责任制度。将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和对外担保的行为挂钩,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进行赔偿,这样有利于高管人员尽到勤勉义务,同时有效的保障对外担保的合法进行。

参考文献:

[1]陈宏,2006博士论文,中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研究一一基于公司价值与治理结构的分析。

[2]赵旭东,新公司法条文解释, 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3]赵德勇、宋刚.,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问题, 理论探索,2007(2)

[4]贺琼,张谦.上市公司不当担保问题研究.交通财会.2003, (5)

[5]王文俊. 新公司法中公司担保的效力. 人民法院报, 2007.1.24

[6]王保树.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 外国法译评

[7]王效贤. 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研究. 中国民商法律网, 2008.11

作者简介:刘婷婷,女,汉族,1987年10月生,籍贯山东,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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