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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合作社的条件

2017-06-15 12:21:1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注册合作社的条件(共7篇)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注册流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

篇一 注册合作社的条件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注册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具体内容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相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 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篇二 注册合作社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在该私营企业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和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司注册新变革:

  1.取消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

  4.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5.推行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6.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7.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8.放宽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限制;

  9.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

  10.简化登记注册程序;

  11.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12.支持农牧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据悉,今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类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除各类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同时也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缴足出资的期限。另外,工商机关不再开展每年的企业年检工作,企业只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股东人数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及要求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扩展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缴企业所得税还是个税

  问: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应该交什么税种?是否交跟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一样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

  答:根据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

  第二条 本法规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根据上述的规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篇三 注册合作社的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13-04-11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等产业。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

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切实做到民主管理。

5.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社务监督机构,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或由合作社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切实做到民主监督。

6.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7.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

8.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9.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接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经营规模大

10.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经营规模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

11.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

(三)服务能力强

12. 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50人以上。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1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14.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15.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四)产品质量优

1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17. 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五)社会反响好

18.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19.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三、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并列入当年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成员数5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农机、植保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25个以上,服务农户100户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增收作用明显。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必须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中根据以下标准择优评选:

1.民主管理好。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设立成员帐户,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经营规模大。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林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且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3.质量安全优。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标准化生产率达100%。

4.品牌效益高。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等相关认证工作;积极参选福建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评选;积极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

5.带动能力强。合作社成员规模较大,农民成员总数不少于100个(渔牧业、林业合作社不少于50个)。农民成员年人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高出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6.服务功能全。有健全的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各类所需的服务内容。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市场占有率

较高,产品销售半径大(如县内、省内、全国、出口);对市场定价有较强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五、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典型示范社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分四大类21项,考评总分为100分,考评分达80-100分的为合格;每年度经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合格的授予市级示范社称号。同时,对已列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三年重新考评,考评合格的保留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具体考评标准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10分)

1、依法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登记二年以上。(2分)

2、按照章程规范运作。落实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组织活动正常。(2分)

3、依法变更登记。包括成员、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的变动,章程的修改,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变更和注销。(1分)

4、成员100户以上(农机类的30户以上),并依法认购股金。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额应占50%以上。(3分)

【注册合作社的条件】

5、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入社成员登记花名册,核发成员证;按章程规定办理成员入社、退社;文件、会议、培训、服务等记录完整规范。(2分)

(二)、经营服务方面(32分)

1、设立经营服务机构。合作社名称和牌匾规范,章程、规章、制度上墙;有固定的办公及经营服务场所。(1分)

2、操作规程标准规范。有规范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有健全的生产记录制度,能较详细地记录成员生产过程的主要环节和活动,合作社成员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3分)

3、实行统一经营策略。(15分)

(1)统一采购。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统一采购和供应,统一采购比例达80%以上。(3分)

篇四 注册合作社的条件
农村合作社申报条件、申报流程

农村合作社申报条件、申报流程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申报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发起成员,其中:农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2、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并形成有全体发起人签名的会议记录。

申报流程:

一、召开成立大会,确定合作社成员

二、制定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注册合作社的条件】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质监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公章。

六、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6、财务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会计证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七、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八、主管部门(所在地农经管理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合作社章程及社员出资清单复印件。

篇五 注册合作社的条件
成立农村农业合作社需要的手续

成立农村农业合作社需要的手续 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不用验资。涉及部门有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定制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备案的目的是获得相关农业部门的扶持)

篇六 注册合作社的条件
教你如何申请农村专业合作社

教你如何申请农村专业合作社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九章56条,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合作社把农民的农产品集合起来出售,卖一个好价钱,也可以集中采购生产资料,把价钱降得更低。这样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由于生产规模大,获得技术服务方便,产品的质量更好。

比如说养猪的农民,一家一户分散养的时候,在抓小猪、买饲料、防疫、卖大猪的时候,都得自己去市场上办这些事情,交易的成本也很高,但是如果大家合在一块儿的时候办,由于集中起来了,那么抓小猪的时候,买的时候要多,买饲料的时候买的数量大了,这样的话,价钱就有可能便宜,防疫集中起来进行也方便了提供服务的人,同时服务的质量也可能更好,服务的价格也可能下来,卖大猪的时候猪多了,卖的方便、卖的价格也就高了。

比如说有一个地方,是生产万寿菊,在当地这个万寿菊也是个优势产品,原来农民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的,那时候收购万寿菊的企业对农民的条件非常的苛刻,扣水、扣杂比例都非常的高。后来当地的农民组织起来了,成立了一个万寿菊的生产协会,这个协会同当地的加工企业进行对话,扣

水、扣杂率以前的时候,没成立协会的时候是32%,通过协会组织农民共同和收购企业进行协调,最后扣水、扣杂率从32%降到了10%,这一项当地的花农每年增收就有50万元以上,这说明什么?说明联合起来力量大,共同闯市场,可以取得比较好的市场条件。

还比如说浙江有一个西兰花的生产合作社,在这个生产合作社里边,它制定了统一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它的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实现了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现在它的质量因为有了保证,所以它的产品非常受欢迎。它又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并且凭借着这个商标所代表的产品质量,把它的西兰花推向了海外市场。

那么农民的专业合作社是什么呢?

法律定义: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的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注册合作社的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的特点:

第一个它是一种经济的组织。什么是经济的组织呢?就是联合起来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

第二个特点,它是农民办的。

第三个特点它是农民自愿办的。

第四个特点它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一种组织,农民办合作社的目的就是共同地卖东西,或者是共同地买东西,或者是共同地获得服务,这是大家共同的,是一种互助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以农产品或者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为纽带组织起来的组织。

什么是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的专业经营组织呢?

举例:养猪的农民和种菜的农民,养猪是一种专业活动,种菜也是一种专业活动,种菜的和种菜的农民联合起来办,种菜的农民有共同的经济需求,同时他也有共同生产上的一些需求。养猪也一样,养猪的利益也是一样的,如果养猪的和种菜的农民一块儿办合作社,就有问题了,养猪的说我现在需要钱买饲料,可是种菜的农民现在也需要钱要买什么呢?要买种子,那样的话合作社只有这么多钱,他们的利益就不一致了,就产生矛盾,他们的合作可能就有问题,所

以法律是一部专业合作社法,那样强调还是要以同类的农产品为纽带,把农民联系起来组成一个合作社。

还有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定,它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这样意思就是说,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不能够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农村生产经营制度。这个组织和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也就很清楚。所以农民办专业合作社并不是要重新地归大堆儿。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的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为纽带,所以它的发展就不受地域的限制,比如说有一个京东板栗合作社,它的成员就遍布了黔西、遵化、兴隆等三个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记住这一点,我的社员可以遍布大江南北、祖国各地,当然也得考虑合作社发展的规模。合作社是一种好的联合起来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当然也有其他的组织形式可以选择,比如说有的农民已经办了农产品经销公司,办公司和办合作社,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呢?这是也有很明显区别的。 合作社和公司不一样的地方主要是有四点。

第一、合作社是农民之间互相帮助的一种经济组织,公司主要的是一种投资行为。

第二、合作社和公司之间,在决策机制上是不一样的,合作社它是以每个成员一人一票为基础进行决策的,而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它是以股权为基础进行决策的。

第三、不一样是盈利的分配方式不一样,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它是以交易量额为基础进行的,公司的利润分配它是以股权为基础进行的。

第四、合作社的成员和公司的股东,在组织里边的财产权利是不一样的。在退社的时候合作社的成员他可以带走他的财产,但是公司的股东只能以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这是不一样的地方。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比按照公司法办公司门槛要低得多,比如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就有非常宽松的规定。农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但是公司法对于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金,有三万元的要求,这就是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

我们如何办合作社呢?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联合起来办合作社,法律规定了五个条件:

第一、就是合作社要有五名以上的成员。这五名以上的成员就是合作社成立的时候,至少得有五个人作为你的社员,在这个合作社的成员当中,法律规定,农民要占主体,因为我们是农民的专业合作社,所以农民不能够太少,农民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占80%以上。我们的法律也允许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为了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也是为了鼓励龙头企业以及一些为农服务的

篇七 注册合作社的条件
如何成立合作社

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步骤

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不用验资。涉及部门有工商、公安、税务、质监、

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

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

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

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

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

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

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

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

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

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

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

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免收登记费用。这是按照已经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精神,为更好地为农民发家致富提供优惠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新规。 一下是给你一些相关的资料。要仔细看清楚,希

望能对你有所帮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意见,组建农村专业合

作经济组织(主要是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专业经济协会两大类别,其中包括各

类专业联合社和各类专业技术协会、技术研究会、专业联合会等),要经过一定

的法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才能参与民事和经济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确

立民事义务。组建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首先要明确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

发起人就是发起并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始人。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组建的整个过程中,主要工作要由发起人出面组织进行和办理,发起人对外代

表组建中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起人最低限额不得少于3人,并要组成筹备小组,选举组长一人。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素质较好;

2、自身综合素质较高,组织能力较强,为人正派,处事公道;

3、从事的业务活动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内有较大的影响力,一般为从事同类或相

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或综合生产经营大户)与经纪能人;

4、没有受刑事处罚和剥夺政法权利;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进行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可行性分析论证是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性工作,它是必须进行的一

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发起人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农民群众及其经济组织对组

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程度与合作需求状况、合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专业

生产经营的现状、市场前景与发展形势、竞争能力与竞争对手等多方面的情况进

行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然后确定组建何种类别、性质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两大类别:专业合作社和专业经济协会;专业合作社又分两种性质:一是负有

限责任性质的公司型专业合作社,二是负无限责任性质的合伙企业型专业合作

社)和所要组建的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和经营范围。根据有关示范章程(合

伙协议)和我省农村经济、社会资源状况,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根据自己

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作为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范围:【注册合作社的条件】

1、提供本组织成员在生产、加工、销售方面所需的资金;

2、对组织成员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培训、

技术示范;

3、组织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开展技术交流;

4、采购和供应组织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5、收购和推销组织成员生产或加工的产品;【注册合作社的条件】

6、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运和销售等业务;

7、对外签订合同(在现行法律法规许可内)、开展与经济部门、科研单位及其

他经济组织的合作;

8、向组织成员提供有关经济、技术信息;

9、本组织需要的其他业务。

三、进行工商(民政)登记事项咨询,领取工商(民政)登记表格

发起人在进行分析论证并确定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后,首先要去当地工商

(民政)登记部门进行工商(民政)注册登记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

登记事项的咨询并领取工商(民政)注册登记规定必须填报的各种表格。

四、起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目前有专业合作社章程、合伙协议和专

业协会章程等几种形式),是为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统一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和办事程序而制定的规程,章程(合伙协议)的制定是一项

非常重要的工作。章程(合伙协议)的起草由发起人负责,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可参照农业部颁发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范

本(专业协会还要参考结合社团组织有关章程内容),并结合本组织和当地的实际

情况制定,要充分体现合作制的基本原则。章程(合伙协议)内容包括:

【注册合作社的条件】

1、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性质目的、办公(经营)场所地点;

2、合作(经营)活动的内容范围;

3、注册资本(出资额);

4、成为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条件及加入、退出的规定;

5、社(会)员的姓名(名称)与住所;

6、社(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7、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协会会员为交纳会费);

8、组织机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职务设定、

领导人员任免方法和职责权限规定以及活动的开展等议事规则;

9、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10、社(会)员、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设定;

11、各种活动费用的负担方法;

12、经营结果的公告;

13、利润的分配方法和亏损的处理方法;

14、违约责任;

15、终止(解散)事由与清算处理办法;

16、章程的修改程序与解释;

17、社(会)员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注1:合伙协议中还有合伙事务的执行等。

注2: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实行的是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社员(股

东)退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后,其交纳的股金要在退出后按规定退回。这是有限

责任公司性质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有限

责任公司的根本区别。但是,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的出资是只能转

让不能抽回的,为符合《公司法》的要求,社员退社后,应采取变通退股的办法

退股。即:将退社社员的股金转让给未退社的社员,由未退社的社员给合作社打

欠条,合作社将其股金退给退社社员,在合作社到工商部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

变更手续后,再将其欠条退给有关社员。

五、做好吸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工作

坚持自愿的愿则,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凡是承认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合伙

协议),个人提出申请并交纳组织的股金或会费的,符合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

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湖北省农民专业合

作社登记注册暂行意见》(鄂工商个[2005]136号)规定充许的生产经营农户、

经纪人和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组织与企业都可以成为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

员(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做好入社(会)

登记有关手续,收取股金或会费,发放社(会)员证。

六、办理和备齐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必须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1、申办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和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根据《湖北省农民专

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暂行意见》规定,按照当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填写

表格,完备登记材料。

2、申办专业经济协会,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

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填写表格,完备登记材料。

七、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和备案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

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行登记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按

照《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暂行意见》(鄂工商个[2005]136号)通知

精神,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准许其围绕成员的生产或加工、

销售从事经营活动。

为便于农经(农业)指导部门及时做好跟踪指导、协调服务和扶持,农村专业合

作经济组织在注册登记领取执照后,要及时报农经(农业)指导部门备案。

八、召开成立大会,宣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

社(会)员人数和入社(会)股金(会费)达到章程(合伙协议)规定的数额,

完备了组建的各项条件后,由发起人筹备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成立大会,宣布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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