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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取消

2017-06-30 09:32:1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卫生许可证取消(共7篇)卫生许可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手续是怎样的?第 1 页: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流程第 2 页:食品加工厂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凡是开设一间小吃、餐饮、食品等店铺、食品加工厂等...

篇一 卫生许可证取消
卫生许可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凡是开设一间小吃、餐饮、食品等店铺、食品加工厂等都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那么,卫生许可证如何办理?卫生许可证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卫生许可证办理手续?下面以郑州市为例,详解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后)。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5.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6.送达: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请单位补充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机关确定。

  注:卫生局暂时负责办理的航空港实验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办结时限为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三、提交材料

  (一)许可申请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4.公共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标明周边环境、有无污染源,各功能间名称、尺寸、面积等)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设备清单(标明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

  6.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意见(包括《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名称或所配备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姓名,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方式,危害健康事故处置办法,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9.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

  10.清洗、消毒卫生设施、设备清单(公用物品委托洗涤消毒的,提供委托协议和被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申请游泳池项目的单位,需提交近期池水消毒记录和医务人员资质证件(包括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聘用证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清洗机构出具的清洗记录与清洗影像资料;

  12.配备的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

  13.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须进行消防验收的机构提供)。

  注:①申报材料内容应当真实,完整,表格不得空项,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须双面打印,内容可打印或手工填写;

  ②申报材料第2、3、4、6、7、9、10、11、12、13项均为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原件不需装订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注明复印件的只提供复印件即可);

  ③申报材料应装订整齐,一式两份,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它;

  ④申报材料中除明确标明需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以外,申请单位还应在材料上加盖2处以上的骑缝公章或法人签名。

  (二)变更

  1.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需要变更事项及证明材料(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交合法变更手续、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变更名称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路名或门牌号变更(机构位置不变)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3.所持有的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单位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注:①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须双面打印,内容可打印或手工填写;

  ②变更材料第2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要求同申请材料。

  (三)延续、复核

  1.延续、复核申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所持有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共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

  同或房屋租赁证);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标明周边环境、有无污染源,各功能间名称、尺寸、面积等)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标明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

  5.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

  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6.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单位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注:①机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复核;

  ②材料第3、5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要求同申请材料。

  (四)补证

  1.补证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遗失补办卫生许可证的机构在省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挂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挂失声明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等);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注:材料第3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要求同申请材料。

  (五)注销

  1.注销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注:材料第3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要求同申请材料。

  问答:

  珠海《卫生许可证》28个工作日内可办结

  江小姐在禅城区石湾街道开设一间小吃店,经营面积大约八十平方米左右,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了,现拟了解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流程。现在通过“一按灵”市民服务平台需求帮助:

  问:以个体户开设一间小吃店是否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答:是的,需要办理。

  问:办理卫生许可证要到哪里办理呢?

  答:您好!100平方米以下的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一门式”窗口申请办理。禅城区内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到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办理。根据您的情况,可到石湾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地址:惠景路17号。

  问:那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要多久才可领取到证书呢?

  答:1.申请人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至镇(街)卫计局,镇(街)卫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去现场进行核实。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审批(

  3.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结时限:28个工作日。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刘宏波通讯员谭书君 

  相关新闻:

  深圳坪山新区足不出户可办理卫生许可证

  2015年06月05日 16:04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记者 余俊杰 通讯员 黄利梅 袁小英) 近日,坪山新区再启动一项便民服务,可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卫生许可证。市民杨先生表示,他从事酒店经营10余年,一直都是现场办理相关业务,从未想过通过电脑就能完成申报。

   近日,杨先生在坪山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卫生许可证复核业务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杨先生一一录入办理需要的信息,申报人只需简单的用户注册后便能快速地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完成后,由工作人员网上核实申报材料及录入信息,同时完成信息的导入、受理、复核及快速审批等程序。最终由申报人自行选择邮寄或现场的方式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件。

   目前,坪山新区卫生监督所接受网上预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7大类,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医师执业注册等。




  相关:宜宾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流程

  一、法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二、申请条件

  (一)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二)经营场所布局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三)卫生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程序)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和规范。

  (四)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五)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六)经营场所现场检测符合卫生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布局图(图纸规格≥A4纸,绘图面积≥13㎡×16㎡,并标明功能区名称以及长度和宽)。

  (四)建设项目设计、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合格的《现场勘验预约审查意见表》。

  (五)公共场所合格的卫生检测报告或者评价报告。

  (六)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七)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八)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九)工商预先核名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验的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件;

  所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可在宜宾市政务服务大厅查阅办事指南,到市政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进行现场预约。

  (二) 资料初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勘验

  对提供资料符合要求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场勘验后符合条件的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办理证件,勘验后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建议,整改后再次勘验。【卫生许可证取消】

  (四)制证及文书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五)立卷归档

  审批结束后,将所有材料整理归档。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不含卫生现场审查时间,现场勘验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0831-5108978

  十、注意事项

  (一)证件及有效期限:《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两年。

  (二)年审、年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逾期3个月未加盖“审核章”者,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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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卫生许可证取消
网售自制食品,小心违法

  在淘宝网上搜索自制食品,搜索到相关宝贝4000多个,有自制薯类、腌菜、腊肉等销售火爆,有些商品甚至一个月能成交几百件。这种没有相关食品安全证明的商品合法吗?

  淘宝上的自制食品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拥有实体店的食品品牌开的店,这些商家大多能拿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另一类就是不具规模的卖家在淘宝网上出售自己手工制作的食品,这些商家大多不能提供相应的食品安全证明。

  2009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在2013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对食品网络交易监管进行进一步说明,《送审稿》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可以预见,一旦《送审稿》批准,网上销售的无证自制食品肯定要受到治理。广大网店店主应做好准备,及时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相关知识:

  网购保健食品先查批准文号

  目前,保健食品成为网购食品中增长最迅速的类别。按照相关法规,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其合法上市的“身份证”,专家提醒在网上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事先查询并事后核对其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及其批准文号如何辨别查询呢?3月27日,记者以买家身份致电淘宝网客服询问“买家如何鉴别保健品的批准文号?”淘宝客服表示,这需要买家自己识别。

  对此,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周邦勇介绍,每一种保健食品都对应一个批准文号。2004年以前,保健食品的审批及管理由卫生部主管,格式为“卫食健字”开头,而2004年至今转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及管理,格式为“国食健字”开头。买家在购买前可向卖家索要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然后去相关网站查询是否真实有效,确认有效之后再下单购买。在收到该保健食品之后,也要核对卖家提供的文号是否与产品上的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的批准文号在1996年就已签发,但由于卫生部当时并没有限制有效期,所以目前还不存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过期的问题,只要在官方网站上能查到的批准文号,都是真实有效的。但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将会对批准文号实行5年的有效期。

  【普通食品】

  两证必须齐全

  在保健食品销售日益规范的同时,网上销售普通食品显得很随意。专家建议选择正规厂家生产、保质期内的合格食品,而这可以通过查验食品有无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来获取保障。

  3月27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处长周达志介绍

  据周达志介绍,买家要先看自己购买食品的厂家所处位置,例如是北京厂家生产的食品,可以通过北京的相关部门网站查询。查询生产许可证可登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点击其首页的“办事中心—结果公示”,然后再点击“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结果公示”,就可以根据企业注册地、产品类别或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等关键字查到该企业所有类目的生产许可证号。

  卫生许可证可登录北京市卫生局网站(

  【自制食品】网上销售属违法

  除了正规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目前网络上还悄然兴起了购买自制食品的风潮,卖家自制的减肥饼干、自磨面粉,甚至自制香肠、自制芝麻酱,品种繁多,拥趸更是不少。但在专业人士眼中,这都属于违法的“三无”产品。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朴建华表示,新《食品安全法》虽然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但从某种意义上讲,网上销售食品的卖家已属于食品经营者,自制食品并在网上销售的卖家则既是食品生产者又是经营者,他们理应受到《食品安全法》的约束。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其中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表示,网上属于农民自产自销的食品并不多,如果不属于农民自产自销,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各种证件的扫描件,如果上述证件一样都不具备,这类自制食品就是非法销售的“三无产品”,卖家不具备相关生产和销售的资格。

  记者还发现,自制食品大多为预包装食品,且没有任何标签。而新《食品安全法》第28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何计国提醒,食品生产人员的健康与食品的安全有紧密联系,对于自制食品,买家无法了解其生产环境、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所以盲目购买对健康具有巨大的潜在危害。

篇三 卫生许可证取消
这些证不用再考了!114项职业资格许可证被取消……

这些证不用再考了!114项职业资格许可证被取消……“一证在手,走遍天下”

的局面现在被打破啦!

时代进步,找工作

终究还是能力的比拼

又有114项职业资格许可被取消啦!

赶紧看仔细

不要再傻傻地去考了【卫生许可证取消】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这意味着,该领域已实现“七连消”

《决定》指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

举措。

【卫生许可证取消】

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本次再取消114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基本完成

确定的目标任务。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涉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防雷、管理咨询等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机械设备、食品加工和农业、文化、轻工等多

个领域。

篇四 卫生许可证取消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2-29

国发〔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减少对餐饮企业重复发证、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二、规范和改进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取消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对餐饮企业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行为,依法依规依标准进行事前审查,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内部审查细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着力提高办证效率。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管,

改进监管方式,建立信用体系,完善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等,确保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传染病疫情及隐患的报告后,要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部门要主动监测、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相关传染病疫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

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地整合调整工作具体完成时限,对涉及的部门规章等进行清理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改革要求。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篇五 卫生许可证取消
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项目

【卫生许可证取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监〔2010〕419号

关于不再对建筑外窗、工业用香料香精

【卫生许可证取消】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规定,国家不再对建筑外窗、工业用香料香精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为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即日起,停止受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建筑外窗、工业用香料香精(含香烟用香料香精)生产企业提出的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二、已经受理的企业办证申请,仍然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审查,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将审核材料按规 — 1 —

定程序和时限上报。

三、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管理规定》,总局将对已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外窗、工业用香料香精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书予以注销,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收回相关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做好对相关企业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建筑外窗、工业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及相关发证检验机构在完成过渡阶段的工作后,不得再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相关产品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五、调整后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共64类,具体产品类别见《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公告》,具体产品品种单元见各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审查机构及发证检验机构今后要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各项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生产许可证 通知

抄送:总局领导,总师,办公厅、法规司、监督司、执法司、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0年7月28日印发 录入:宫 剑 校对:王海东 — 2 —

篇六 卫生许可证取消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取消的文

关于对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园林绿化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

示》的复函

建质安函[2006]136号

颁布时间:2006-11-17发文单位: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广东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园林绿化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建管字

[2006]1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的规定:“除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外,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鉴于园林绿化企业不属于上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调整的“建筑施工企业”范围(不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中规定的资质序列内),因此不必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复。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园林绿化企业不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6〕51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最近,建设部以《关于对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园林绿化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建质安函[2006]136号)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是否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作了明确答复,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鉴于建设部已明确园林绿化企业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范围”,因此,凡只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一项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必再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等“三类人员”不必参加安全生产考核。但兼有建筑施工、园林古建筑等其他属于建筑施工增项资质的企业,仍应按规定及时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在本通知发出前已在我厅申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园林绿化企业及其领取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后由我厅予以注销其证书。

三、招标人在制定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文件时,不必将“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审核条件。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不必对园林绿化工程的中标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广东省建设厅

篇七 卫生许可证取消
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申请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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