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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作用

2017-07-03 10:09:3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消费税的作用(共6篇)消费税的作用和地位一、消费税的概述 (一)消费税的简单概述 消费税作为一种流转税是在1994年新设立的一个税种,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进行价内征收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历史悠久,始于西汉时期,直至今日,已深入人们的生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不断增加,税额也日益提高;由于消费...

篇一 消费税的作用
消费税的作用和地位

  一、消费税的概述

  (一)消费税的简单概述

  消费税作为一种流转税是在1994年新设立的一个税种,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进行价内征收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历史悠久,始于西汉时期,直至今日,已深入人们的生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不断增加,税额也日益提高;由于消费税对消费结构有特别的调节作用,它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我国自1994年实行税改以来,消费税制一直在比较稳定中实施,后来在2006年在木质商品,部分奢侈品和成品油方面的税目增加到了14个;在2008年的小汽车上根据节能减排方面作出调整;到了2009年,对卷烟和白酒的消费税作出调整;在2012年,统一对液体石油产品征税。这么多次的税费调整,无一不说明了以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政策取向,消费税对消费行为和收入分配的导向调节作用。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作为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它的纳税人不仅包括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等环节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因此,增值税纳税人同时也是消费税纳税人。

  (三)消费税的重要地位

  消费税作为中国流转税系中三大主体税种之一,在中国税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都选择提升征收这种税,在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进行征税,可起到限制奢侈消费、调节产品结构、保障财政收入的作用。

  二、消费税在消费结构中调节作用

  (一)消费税对消费行为的导向作用

  1.通过税负转嫁去引导消费。消费税作为一种间接税,是以税负转嫁,让消费者面对过高的价格的时候去抑致消费的渴望或超前的消费需求以此来避免不必要的金钱浪费,并使得消费者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消费需求是影响社会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适度消费既能够满足居民的生活消费,又能够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消费税的这种导向作用对于消费结构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的作用。

  2.通过调整消费税率来引导消费。我们还可以通过对税率的调整,来使得消费税提高,因为消费税的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税负转嫁机制,来提高产品生产成本进而提高产品的市场价格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这不仅引导了消费者的消费走向,也达到了我们配置市场的目的

  (二)消费税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上的作用

  2012年,我国税制改革内容达六项,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环境保护税。其中根据财政预算报告,要深化环境保护税费改革。环境,与我们人类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远的不说,单从近日来北京的空气质量出现的种种问题,就能看出来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能源消耗量大、机动车保有量在不断增加,这使得北京在内的一些一、二线的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新的标准。空气质量的下降,这不仅和能源的消耗,机动车的增加有关,还和日渐减少的森林有关。尽管从2006年开始,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新增了对高档家具、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的税目。但是从2012年依然如期而至的沙尘暴来看,我们砍伐的森林依然在增加,环境问题依然是刻不容缓的,虽然目前的大部分饭店都采用了消毒的碗筷,但是大部分人们在用餐的时候依然选择一次性筷子,有些商家也乐意提供给顾客一次性的筷子,这样造成了树木乱砍滥伐现象的继续存在。而消费税在整个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就是优化产业结构,我国应该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对消费税的作用起到足够的重视和利用。除了对一些不可再生性、一次性物品(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物品)增加征税比重,提高其价格,减少其使用量,更好的利用消费税的调节作用来保护环境外,也要从意识上让人们认识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重要性。

  (三)消费税对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消费税的作用之一是调节收入和人的行为,我们不提倡盲目消费,更不提倡有害消费、奢侈浪费,因此通过消费税改革来调节收入差距,不仅不会影响到创造财富的效率,反而因为调节了社会各种关系使之协调共存,从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稳步、和谐发展。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较大,从2013年1月中旬开始,国家统计局恢复了已暂停公布十年之久的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来看,过去十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基本位于0.47至0.49之间,而2008年达到了0.491的高点,虽然在2012年的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是系数依然过高。基尼系数常常被用作衡量贫富差距程度的经济指标。按照国际标准,当一个国家的基尼系数超过0.4时,则被认为贫富差距过大,社会经济发展表现失衡。如今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警戒线,这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议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会引发一系列的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比如说会引发偷盗、抢劫、谋杀甚至大规模的社会暴动等。而全国大部分的财富集中在少部分人的手中,也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分配和社会和谐发展。

  消费税的调节至关重要,消费税法平衡收入分配主要体现在对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的课征上,目前我国只对特定的奢侈品征税,而不是全部奢侈品征税,这种部分征税的方式不仅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还在一定的程度上,助长了高收入人群的过度浪费、盲目消费的行为,造成了不必要的财富浪费。增加对奢侈品和非生活必要的征税又不会影响低收入人群的的生活不仅可以缓解不公平收入现象还可以增加国家税收,一定程度上起到一种双赢的作用。

篇二 消费税的作用
消费税调节功能分析

篇三 消费税的作用
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国际上,对消费税通常有两种解释。但一般而言,都将其归结为间接税的范畴。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道税收,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的作用】

消费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其雏形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兴起与商业的繁荣,于是相继开征了诸如盐税、酒税等产品税,这就是消费税的原形。 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不仅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而且还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限制某些奢侈品、高能耗品的生产,正确引导消费。同时,它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消费税发展至今,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目前已被120多个国家或地区所征收,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在为了可持续发展进行的税收法律制度改革的浪潮中,各国纷纷开征或调整消费税以便建立一个既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法律制度。我国的消费税是中央税,它是我国国务院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源。现行课征的消费税则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立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一般来说,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与其他税种比较,消费税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各国目前征收的消费税实际上都属于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尽管各国的征税范围宽窄有别,但都是在人们普遍消费的大量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中有选择地确定若干个征税项目,在税法中列举征税。我国1994年实行的税制中,消费税主要包括了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的资源消费品和税基宽广、消费普遍、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但又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普通消费品,共计有11个税目。为适应我国目前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从2006年4月1日起,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进行了有增有减的调整。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目共计14个。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是在生产(进口)、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卷烟除外),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每个环节多次征收,即通常所说的一次课征制。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比较灵活。为了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情况,消费税在征收方法上不力求一致,有些产品采取从价定率的方式征收,有些产品则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在具体操作上,对一部分价格差异较大,且便于按价格核算的应税消费品,依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对一部分价格差异较小,品种、规格比较单一的大宗应税消费品,

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由于两种方法各有其优点和缺点,因此,目前对有些产品在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同时,还对其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消费税的作用】

(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消费税属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特殊调节的税种。这一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的征税项目税负差异较大,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品规定较高的税率,体现特殊的调节目的;二是消费税往往同有关税种配合实行加重或双重调节,通常采取增值税与消费税双重调节的办法,对某些需要特殊调节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形成一种特殊的对消费品双层次调节的税收调节体系。

(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凡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一般都是高价高税产品。因此,消费税无论采取价内税形式还是价外税形式,也无论在哪个环节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税款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负担,税负具有转嫁性。消费税转嫁性的特征,要较其他商品课税形式更为明显。

三、消费税的作用

1.从效率上分析,消费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组织财政收入方面,消费税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2)税收的中性和校正性方面

校正性是对于市场在私人品的配置方面存在缺陷,使用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对市场缺陷进行校正。政府向具有外部成本和劣值品征收消费税。

外部成本指由于生产的负的外部效应所引起的成本,这部分没有纳入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中,需要由生产者以外的其他人承担。通过征收消费税,由生产者承担这一外部成本,就可以使生产者按照社会成本提供产品,从而符合效率原则。国外很多国家征收环境污染税。北欧环境优美的荷兰,将环境保护税收作为保护的重要举措。其环境税中的垃圾税一直是一个较为成功开征的税种。荷兰的垃圾税是由政府对家庭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的征收目的是为收集和处理垃圾来筹集资金。垃圾税的每一个家庭为征收单位,人口少的家庭可以得到一定的减免。这种按家庭征收的方式仍有其不公平之处,因为每个家庭产生的垃圾数量是不同的,课以同样的税额有失公平。对此,荷兰政府又开征了垃圾收集税,各地市政府可以在这两种税之间进行选择。垃圾收集税根据每个家庭产生的垃圾数量来征收,以小型垃圾箱为征收单位,税额根据每个家庭装满垃圾箱的数量及每个垃圾箱的单位税额来确定,可以做到相对公平些,有利于减少家庭垃圾。从12月10日至16日,西安市连续7天污染,其中4天为中度重污染,1天为重污染西安市空气污染指数为314,属于重污染。咸阳市发改委网站九月下旬公示的《陕西咸阳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其中有PX(对二甲苯)产品。有关“咸阳要建PX项目”的消息迅速流传,引发网友广泛关注。陕西省咸阳市发改委透露,《陕西咸阳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中的PX项目已于今年8月22日被否决,并非近日网上流传的“咸阳要建PX项目”。PX,中文名称对二甲苯(para-xylene),属于低毒类化学物质,可燃,有毒,有刺激性。PX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中枢系统有麻醉作用,吸入较高浓度的二甲苯甚至会出现急性中毒。PX,中文名称对二甲苯,属于低毒类化学物质,可燃,有毒,有刺激性。PX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中枢系统有麻醉作用,吸入较高浓度的二甲苯甚至会出现急性中毒。2010年,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PX消费国,消费量占全球32%,2009年国内PX产量为480万吨,消费量为817万吨,2010年消费量就已超过900万吨,PX的需求缺口依然很大,导致每年需要大量从海外进口PX,进口的数量占据了中国市场PX使用量的四成,由于国内PX产量不足,我国被

迫接受日韩等国企业在PX上的高价。

劣值品是消费者对一些产品价值的判断超过了产品自身所具有的真实价值。如烟、酒等产品。由于消费税属于间接税,其税负最终的承担者是消费者。所以对劣值品征收消费税,最终会增加烟、酒产品的价格,会在一定减少其消费数量,从某种程度上,抑制烟、酒产品的消费。

从中性的角度的来看,消费税属于差别税,会改变产品的相对价格,而会造成税收负担。

2.从公平上分析

对奢侈品及非必需品课征消费税具有累进性,而有时消费税带有某种程度的累退性,如对于烟、酒征税。(烟酒低收入阶层的消费不一定会低于高收入阶层)

二、中国消费税制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为委托方,但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2.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征收消费税的税目:目前,应税消费品有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税率:消费税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形式。(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45%;(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三)自2001年5月起对白酒,2001年6月起对卷烟共两种应税消费品,由原来单一比例税率改为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法。

3.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计算方法:分为从价、从量和从价从量混合三种计算方式。

4、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生产:销售时计税

自用(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以及用于馈赠、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移送使用时计税

委托加工:交货时计税

进口:报关进口时计税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时计税

5、消费税的优惠

(1).纳税人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按照其实际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予以免征消费税。

(2).由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给予退税。

三、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探讨

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1)从效率上,应强调消费税的校正性。应对有外部成本的产品征收消费税;另一方面也应该扩大对劣值品的征收范围。

(2)从公平上,应注重课税对象的选择。一方面应当适时调整征税范围,将一些高档

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纳入到征税的范围,将一些日常消费品从消费税税目中剔除。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受益原则征收特定受益税,由享受政府特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利益的消费者承担这类消费税,税收收入专门用于政府提供这些特定产品和服务的支出。

今天有两条新闻,看了之后让人心情复杂:一是今年上半年,我国“工资涨幅输给了物价涨幅,多数地方实际工资呈下降态势”。二是“中国内地奢侈品消费市场将在2014年超越日本及美国,并预料未来10年,内地将贡献40%消费增长到奢侈品市场”。这两条新闻再直观不过地告诉我们:中国社会贫富分化的状况正在持续恶化之中,一面是升斗小民量入为出,锱铢必较,艰难度日;一面是豪富一族挥金如土,穷奢极侈,花天酒地。更让人不能忍受的是,豪富一族财富的巨量增长,实际上是和普通民众的“实际工资下降”互为因果的,因为豪富一族可以通过各种金融工具获得远远超过通胀率的利息收入,通胀在这里成了财富逆向转移——从穷人向富人转移——的有力杠杆。不要试图用“仇富”一词来否定普通民众不满心理的正当性,他们的利益被损害、被剥夺了,又如何能够让他们心平气和呢?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做的工作有很多,这是一个宏大的议题,不是一篇短文就能够说清楚的,但我们也有一些能够迅速产生效果的政策手段,比如提高奢侈品消费税的税率,就是一项比较好的政策。这可以把从那些花得起大价钱购买奢侈品的人那里征得的税收,以二次分配的形式,用于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助。有人反对提高奢侈品消费税,理由是这会促使富人到海外购买奢侈品。这其实只是一种误解,因为按照税法和海关法的相关规定,游客在国外购买商品携带或邮寄入境,只要金额超过5000元,回国后都要在入境口岸海关申报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有些商品还须申报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而奢侈品的价格都大大超过5000元。这就是说,对富人而言,无论在国外购买应税奢侈品,还是在国内购买应税奢侈品,其负担的税收应是一样的。只要把好了海关,想通过在海外市场购买奢侈品来避税,基本上是徒劳的。事实上,有些富人一定要到国外去购买奢侈品,主要出于迷信或炫耀心理,和价格便宜并没有太大关系。麦肯锡2009年的报告显示,和前几年大部分奢侈品在国外购买不同,2009年以后,奢侈品消费已经有60%发生在中国大陆地区。这说明,国内奢侈品消费的增长远大于在国外购买奢侈品的增长。并不是像一些人所讲的,到国外购买奢侈品消费的增长如何地惊人。有人担心,提高奢侈品消费税,会导致奢侈品价格上升,进而导致市场萎缩,税基缩小,影响财政收入,这其实是不了解富人的消费心理。对富人来说,他们不会因为价格高而不去购买,恰恰相反,让大多数人可望不可及的高昂价格,恰好满足了他们的“炫耀性消费”心理。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才是他们的消费习惯。维持昂贵的价格是奢侈品通行的营销策略。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提高奢侈品消费税,是对财富“溢出”效应的因势利导,即便不能消除贫富差距,至少也可以降低或者减轻贫富差距所造成的冲击,所以应该立即被提上日程

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在产制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时,会造成新的税负不公和价格体系复杂化。我们之前学习增值税了解到增值税实行的是价外税,但实际中这个价外税是不

真实的,因为产制环节既征收消费税又征收增值税,所以增值税的税基包含了消费税,这就造成了重复征收,而且调节顺序也存在颠倒,起特殊调节的消费税在前,起普遍调节的增值税在后。这种局面使价格体系更为模糊,所以有些观点认为我国消费税应实行价外税。

篇四 消费税的作用
论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篇五 消费税的作用
从汽车消费税的影响看消费税的引导作用

题目:从汽车消费税的影响看消费税的

引导作用

201205000537 钟亚姬

摘要:

有很多消费者都不是太了解消费税这一税种,其实消费税和你我的生活息息相关,因为消费税的征收最主要的目的就在于鼓励人们更加健康地生活和消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消费税向企业征收,它对消费者的影响和引导作用则是体现在征税商品的价格上。当然,对于消费税的扩围大家也不能盲目乐观,决策者还应考虑消费税的扩围是否会推高民生成本。

关键词:消费税 引导 消费 汽车 民生

2006年我国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将消费税的征税品目定为14个。这14个税目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奢侈品类消费品,如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高档手表、化妆品、高档首饰等;二是影响生态环境和消耗资源的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三是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消费品,如烟、酒等。消费税属于特殊商品税,对于引导消费行为以及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有一定作用,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而且征收力度在逐年加大。

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大背景下,消费税的引导作用在汽车行业显得尤为明显,由于我国汽车保有量十几年来一直高速增长,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2006年消费税政策调整时,按照“大排量多负税、小排量少负税”的原则,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按排量大小分别设置高低不同的税率。其中,排量小于1.5升(含)的,税率为3%;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2008年,国家再次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4.0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同时,进一步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国家对汽车消费税实施“大手术”的意图相当清晰,就是希望以此改变汽车的消费结构,鼓励小排量汽车,抑制大排量汽车的过度消费。那么效果如何呢?2006年消费税调整后,使1.0L-1.5L车型市场份额有所上升。1.0L以下车型年度销量疲软,3.0以上大排量汽车年度销量份额变化不大,未达到预期“抑大扬小”的效果。而2008年的汽车消费税调整主要是针对大排量车型,由于3.0L

以上大排量车型所占市场份额较小,此次对总体市场规模影响有限,降低小排量车型消费税率,对1.3L以下小排量车型则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消费税的作用】

毋庸置疑,将大量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范围会增加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税负从而降低这些企业的盈利空间进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这也正是环保主义者主张消费税扩围的原因。但是,消费税的征收虽然是发生在生产环节,企业却会把消费税转嫁给消费者,结果必定会拉高这些产品的价格。从价格调节角度来说,有可能使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减少,从而改变民众的消费习惯。可是我们生活中有一些高污染产品却是生活必需品,比如含磷洗衣粉,比如农民种地要用到的化肥农药,将这些纳入消费税并不会减少使用量只会增加农民种地的成本。因此,在消费税扩围的时候一低要考虑到民生成本和实际状况,绝不能推高民生成本。

篇六 消费税的作用
我国消费税收入效应评析

我国消费税收入效应评析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国际化趋势的加强,我国的税收制度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继续探索和研究税收经济理论,提高我国的税收制度与国际经验。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一是我国消费税简介,主要介绍了消费税现状、消费税评析、消费税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研究的是消费税的作用,主要分为消费税的筹资作用以及消费税的调节作用;第三部分研究的是消费税的宏观经济效应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增长效应,二是收入分配效应;第四部分研究的是消费税的微观经济效应,主要表现在负担分布呈现差异性 、企业产出的短期影响呈现差异性、消费的调控效果迴然相异以及消费税负外部性矫正效应日益凸显四个方面。

关键词:消费税;收入效应;税制建设;经济增长;差异性

目录

前言................................................................................................................................ 3

一、我国消费税简介.................................................................................................... 3

(一)消费税现状 .............................................................................................. 3

(二)消费税评析 .............................................................................................. 4

(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 4

1.消费税法制体系不健全 ......................................................................... 4

2.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尽合理 ............................................................. 4

3.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办法不够规范 ................................................. 5

4.价内税存在弊端 ..................................................................................... 5

5.征税环节单一化 ..................................................................................... 5

二、消费税的作用........................................................................................................ 5

(一)消费税的筹资作用 .................................................................................. 6

(二)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 6

1.消费税可以调节居民的消费总量 ......................................................... 6

2.消费税还可以有效地调节居民的消费结构 ......................................... 6

3.消费税可以调节生产规模 ..................................................................... 7

4.消费税可以调节生产结构 ..................................................................... 7

5有效地调节居民的消费结构 .................................................................. 7

三、消费税的宏观经济效应........................................................................................ 7

(一)经济增长效应 .......................................................................................... 7

(二)收入分配效应 .......................................................................................... 7

四、消费税的微观经济效应........................................................................................ 8

(一)负担分布呈现差异性 .............................................................................. 8【消费税的作用】

(二)企业产出的短期影响呈现差异性 .......................................................... 8

(三)消费的调控效果迴然相异 ...................................................................... 8

(四)消费税负外部性矫正效应日益凸显 ...................................................... 9

结论................................................................................................................................ 9

参考文献...................................................................................................................... 10【消费税的作用】

前言

我国的消费税是一项新的税制改革,在1994。它是一种增值税,涉及到增值税的一般规定。消费税立法主要反映了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并加强了消费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和控制措施。从1994开始消费税,消费税的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和正确的指导生产和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收项目设置,税率结构也存在与现实格格不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3月2006日联合发布了一项公告,从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项目和税率及相关政策的调整。虽然消费税调整为整个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引导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和其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和影响,但由于一些具体原因,消费税仍然是一个实际问题很多问题。

一、我国消费税简介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营业额征收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对消费品征收的税,可以从批发商或零售商那里收集。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税收制度改革中的一项新的税收制度1994。消费税,税,仅在生产应税消费品,佣金加工和进口环节支付,在未来的批发,零售和其他环节,因为价格包括消费税,所以不必支付消费税,税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纳税人是国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单位和个人。

(一)消费税现状

1.消费税特点

一般而言,消费税的对象主要涉及消费品的消费和消费行为。与其他税种相比,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税收范围是有选择性的。征收的消费税实际上是对特定的消费税或消费行为征收的税。 税收链有一个单一的。消费税是在(进口)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一部分,一个集合,而不是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在反复征税,也就是说,税收制度。

征收方式有弹性。消费税是税收的方式更加灵活,以适应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对符合要求的采集方法缺乏消费税,有些产品采取从价征收的固定利率;有些产品是从固定的方式收集量;有些产品需要广告从价定率和固定复合材料的收集

量,如香烟,白酒类。

税收调整特别。消费税是对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特殊调节税。这种特殊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不同的税收项目,税收差异较大;第二是经常消费税的有关税,实施加重或双重调节。

消费税已通过。消费税无论在税收形式的价格,或价外税形式,其中征收部分不管,包含在消费品的消费税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由消费者承担,税负转移。

2.消费税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应税消费品生产、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它选择一些消费品,这是一种特殊的消费税。主要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进口、卷烟批发应税消费品、零售及其他方面的金银首饰。根据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征收税共征收13。包括:消费过多的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特殊消费品。烟,酒,放鞭炮和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地板和其他非必需品的生活。如化妆品,珠宝首饰和珠宝玉石;高耗能和高端消费品。如摩托车,汽车,高尔夫和高尔夫,豪华手表,游艇,不可再生和替代稀缺资源的消费品。如成品油。

(二)消费税评析

消费税税目包括4类:第一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造成一个特殊的消费危害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如烟,酒,鞭炮,烟花等,税收节约的目的;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档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税收,不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能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的消费发挥作用:第三是能源消耗高,高档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税收可以节省能源的作用;第四类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消费品,如汽油,柴油和其他石油产品,一次性筷子,木地板,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1.消费税法制体系不健全

中国还没有领导整个消费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律。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外,更多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制度、立法水平有待提高,法律效力有待加强。

2.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尽合理

一是税收“越位”的范围,一些纳入征税范围的生活和生产资料的必需品,如黄酒,啤酒,化妆品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必需品征税或,,将限制人们的消费,没有消费税在我国满足设置原则;二是“税收”的范围的情况下,控制铅消费手段的缺乏,在消费税的调整,而不是一些高档消费品如高档家具,高档住房和消费行为如夜总会,酒吧,咖啡厅等高档消费场所纳入征税范围,功能还可以使收入分配调整消费税发挥到位,铅的方法抑制消费不足;三是对木筷子税率税收太低,不限制消费的目的。

3.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办法不够规范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税收价格,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标准:一是由规定的不明确,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衔接,不利于税法的实施;二是复合税配额从烟,量酒的结合率的方法,但在自住和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纳税额,因为没有应税销售额,只能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价格不包括税从固定税的金额,但对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但包含一个固定的消费税,进口税,卷烟消费,在同等条件下高于国内消费税出现,国民待遇是违背WTO的原则。

4.价内税存在弊端

首先,消费税的税收实施的税收,价格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在计算增值税,不仅商品价格附加值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价格也计算增值税,形成了双重征税;其次,消费税实施的消费税,间接税,使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品,不知道负担多少税,引导消费。

5.征税环节单一化

消费税征收主要采取在生产或进口,这一次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问题:它是很难确定的收集,如原材料,半成品生产和加工,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过程,并涉及到批发和零售的生产过程中,它是非常难以准确界定的部门。逃税是不容易控制,一旦生产者或进口商逃避税,并将无法从其他部门的税收逃税和税收。 外包已经消费税的情况是很难确定和纳税人无论是从生产或从企业购买已纳税的消费品,消费税是税的价格,简单从购买发票难以辨别是否支付消费税。 同时,它也很难区分从制造商或从业务购买。不利于税务及时存储,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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