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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加盟的药店有哪些

2017-07-03 10:12:4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可以加盟的药店有哪些(共7篇)老百姓大药房加盟费多少钱?老百姓大药房如何加盟药店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中,市场潜力巨大,而作为药店行业内的知名品牌,老百姓大药房更是备受瞩目。小编给你介绍下老百姓大药房,那么它加盟费多少钱?老百姓大药房如何加盟?老百姓大药房品牌成立于2001年,坚持以用心服务顾客为目标,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产品和周到的...

篇一 可以加盟的药店有哪些
老百姓大药房加盟费多少钱?老百姓大药房如何加盟

  药店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中,市场潜力巨大,而作为药店行业内的知名品牌,老百姓大药房更是备受瞩目。小编给你介绍下老百姓大药房,那么它加盟费多少钱?老百姓大药房如何加盟?老百姓大药房品牌成立于2001年,坚持以用心服务顾客为目标,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产品和周到的服务,深得消费者的信赖。下面就让创业第一步网小编告诉你老百姓大药房加盟费要多少钱,让你对知道老百姓大药房加盟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的创业有所帮助,注意,因为不同时间和地点的原因,加盟费和投资金额会有所不同,表格中的投资金额数据仅供参考。

老百姓大药房加盟费用:
加盟城市 一线城市(以北京为例) 二线城市(以苏州为例) 三线城市(以昆山为例)
店铺面积 150㎡ 120㎡ 100㎡
房租费用(押一付三) 2万元/月 9000元/月 4500元/月
装修费用 800元/㎡ 700元/㎡ 600元/㎡
电脑及POS系统 2万元 1.5万元 1万元
首批进货费 25万元 20万元 15万元
广告宣传费用 2万元 1.5万元 1万元
开业费用 2万元 1.5万元 1万元
人员工资(季度) 3500元/月/人(7人) 3000元/月/人(6人) 2500元/月/人(5人)
流动资金 6万元 5万元 4万元
总投资费用 62.95万元 45.7万元 32.55万元
以上投资费用为预估,可能会与实际情况有所差别,仅供参考。

  

  加盟创业,相信投资者最关心的莫过于投资费用了。那么,加盟老百姓大药房需要支付哪些方面的费用呢?上面表格中的费用只是根据不同区域的大致消费水平预估的,具体的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若是您对加盟老百姓大药房有兴趣,您可以点击”,通过留言来获取更全面的加盟信息!

  老百姓大药房加盟优势:

  1、规模大。

  2、店型优。

  3、Y字型扩张。

  4、品种全。

  5、质量硬。

  6、专业精。

  7、品牌响。

  8、管理强。

  老百姓大药房加盟支持:

  1、协助社会药店按GSP进行规范,形成统一品牌。

  2、支持企业员工创业。

  3、面向社会有意投资药店的单位以及个人。

  4、横向参与小型医药连锁企业的改造。

  5、托管医药连锁企业或个体药店。

  加盟费及总投资金额预计:32.55万元以上(此数据仅供参考,请根据您当地情况制定投资计划!)

  老百姓大药房加盟公司简介

  创立于2001年10月的老百姓大药房是一家由单体民营药店发展起来的中外合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5家省级子公司组成。公司总部位于湖南长沙,拥有总资产近10亿元,净资产近5亿元,年销售额36.6亿元,员工18000多人。目前,已成功开发了湖南、陕西、浙江、江西、广西、山东、河北、广东、天津、上海、湖北、河南、北京、江苏 、安徽十五个省级市场,拥有门店600多家。

  2003-2009年,公司年销售额连续七年居全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前三强,其中2004-2006年连续三年销售额居全国连锁药店第一。2008年,公司成功引入外资8200多万美元,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自此,国际化的管理团队和系统化的资本运营翻开了上市倒计时的新篇章。2009年3月,老百姓大药房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成功步入国际化的发展平台。

  2011年4月,老百姓大药房第三代店精彩呈现,迈入多元化经营新时代。2011年5月,老百姓大药房注册商标“老百姓”获认中国驰名商标。

  老百姓大药房加盟市场分析

  老百姓大药房在行业内第一个提出开设“24小时售药窗口”,为夜间急需药品的人们提供方便,这一做法得到了国家药监局的认可,并作为管理办法在全国药店推广开来。此后,“老百姓”又陆续开通了包括免费打粉、免费切片、免费吸氧灌氧、免费送药上门等多项免费服务。随着消费者不断增强的“自我药疗”趋势,为加强用药指导与保健服务,老百姓大药房举办了多个医药保健节;组建“亲情小白鸽”服务队,为社区居民带去欢笑与健康;成立药师俱乐部,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为顾客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开设糖尿病生活馆、心脑血管生活馆等,为一些特殊群体尤其是老年慢性病群体提供更加优惠、更加科学和更加持久的健康服务。

  经过不断的发展,老百姓大药房已经从单纯的降低药品价格的使命向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的健康大卖场迈进,从单纯的价格让利上升到价值让利,传承“平价药房”的经营模式。 2004年底,在全国药店半数亏损的情况下,老百姓大药房销售额激增至18.2亿元,一举夺得全国连锁药店销售额和利润的双料冠军,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药品零售企业;2003-2009年,公司连续七年居全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前三强,其中2004-2006年连续三年销售额居全国连锁药店第一。2008年,公司成功引入外资8200多万美元,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自此,国际化的管理团队和系统化的资本运营翻开了上市倒计时的新篇章。2009年4月,老百姓大药房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成功步入国际化的发展平台。

  老百姓大药房加盟成功案例

  

  张女士自身经营着一家小药房,由于没有更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其他大中型药房相比没有优势,张女士于是想换个方向做点有竞争力的,不要太操心的事业。张女士在创业网上上看到了大参林的项目非常新颖,再加上之前自己药房有部分关联,感觉市场潜力也非常大,最终选择了加盟老百姓大药房。

  

  王先生大学毕业工作两年,收入不高。由于到了该结婚的年纪自己还没有经济基础,于是选择自己创业。在考察了众多项目后选择加盟老百姓大药房,说这个项目门槛虽高,选择的却是健康,需要投入的也不是很多,他很有信心!

  老百姓大药房已经让不少的加盟商们成功走上了致富之路,相信您一定也十分动心。赚病人的钱十分简单,而且在现代,赚病人的钱利润也最高,所以还有什么好犹豫的呢?赶快投资加盟这一吧!

  老百姓大药房加盟专家点评

  赚病人的钱最简单,这是所有商家都知道的事情。老百姓大药房如何加盟?自古至今,这一道理就被无数商家们验证,在现代依旧如此。老百姓大药房以爱美之心为主,为健康美丽带来可能,当然广受追崇。加盟投资这一品牌,成功创业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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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百姓大药房加盟费多少钱?老百姓大药房如何加盟
  

篇二 可以加盟的药店有哪些
开药店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主要要在三个方面符合规定条件:

  人员、硬件和软件。

  人员:要有药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具体条件要看拟开办的药店是处于县城以上的区域还是在乡镇或村,区域不同条件可能不一样,这要看所在地省级药监局的具体规定:

  解释:要有一名药学技术人员,要求在县级以上地区的为执业药师资格,在县级以下可以为从业药师和中专以上药学及相关专业毕业,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各省,可能还有一些区别。 

  硬件:必须有固定的药品经营场所,它要能符合贮存药品、不影响药品质量、有利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总体条件,处于不同区域场所的面积要求可能不一样;

  解释:一般面积为县级以上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县以下原则上为4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仓库为20平米,但在去年国家局对农村药店的营业场所有有所放松,要求20平米以上,可以满足相地经营要求的即可。

  软件:必须制定有符合规定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主要参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条款,并能认真执行这些工作制剂,要做到有据或可查(即执行制度要有记录)。

  除了以上条件,开药店办手续的要准备的材料还有:

  一是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上学和工作),申办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申办人为社会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三是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四是似设营业场所、仓库的有关部门(民政局下面有地名区划办公室)核准的门牌号;

  五是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六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省、市地方不同,要求会有一定的差异。不过要求的材料比其它开店类型要严格是确切无疑的。药店一直是一个管理比较严格的行业。

  下面是某政府制定的开药店需要办理的手续规定: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证申请后,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当这些手续完成,你向所在地的市级药监局书面申请,药监局受理申请后会向你发出立项通知,这时你就可以正式筹建了,准备好后书面申请验收,药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通过后将会给你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取证这个证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药监局申请GSP认证,省药监局将在三个月内组织人员现场认证检查,通过后发给证书。

  药店更名需要的手续:

  1.拿着营业执照.公章先到所在工商局查询你想变的名称,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好.

  2.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名称核准通知书.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到工商局进行变更.

  3.变更完营业执照再刻章,

  4.变更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表(领取).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5.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税务登记证应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代码证复印件.税务变更登记表(领取).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体情况各省可能会有差异,建议到当地药监局咨询。

篇三 可以加盟的药店有哪些
加盟药店的管理办法

加盟药店的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了加强对加盟连锁药店的管理,提高加盟药店的质量管理水平,规范诚信经营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加盟店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加盟店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由各门店负责, 公司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监督实施,具体监督工作由公司质管部负责。

第三条 加盟店的经营人员和设施设备,必须符合GSP管理要求,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在职在岗,各岗位人员懂得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及操作技能。

第四条 加盟店必须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不得超范围经营,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日常经营必须按金华药监局制订的诚信药店检查评分办法执行,保证在年底评比中达到“基本守信药店”等级以上。

第五条 加盟药店经营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和公司组织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会议,必须按时到会,做好学习记录档案,把布置的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六条 加盟药店所经营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全部由公司委托的东阳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配送中心统一购进和配送,其它商品必须向合法企业购进,不得擅自向外购进。每周公司为加盟药店配送2次,配送费用由公司负责,配送时间和特殊情况临时要货,由配送业务员与加盟药店协商确定。

第七条 加盟药店日常经营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按照GSP规范标准要求和公司制订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每季由加盟药店负责人和质管员对照制度规定条款,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建立记录档案。

第八条 每季度质管科负责对所有加盟店实施进行现场GSP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加盟店日常质量管理,考核应经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及重点检查方式进行督查,对上级药监部门及公司组织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加盟药店必须积极配合,对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接受,不得借故无理阻扰、干涉,需整改的项目必须立即实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药监局和公司。

第九条 加盟药店所经营药品的供应价格、缺货品种出现异议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品种、产地、价格等信息,如实报告公司,公司依据所提供的情况进行核查,确定后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加盟药店。加盟店特殊需要经营品种和专营品种应及时报告公司,公司应按加盟店实际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货源供应。

第十条 按GSP要求和连锁管理要求,须加盟药店添置的设施设备,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及时添置,费用由加盟药店自负。

第十一条 货款回拢,原则上加盟药店应依据供货清单对照实物进行数量和金额核对。经验收确认无误后,应当场如数委托业务员上交公司财务,不得借故拖延。

第十二条 加盟药店具有经营权、人事权、所有权、财务权,人员聘用必须符合GSP规范要求,质管员、处方审核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并报上级药监部门和公司审核

备案,税收事项必须按国家规定由药店自行办理和交纳,每季的药店销售情况应在下个月8日前上报公司财务,以便公司统计销售金额。

第十三条 加盟药店每半年盘存一次,盘存表一式二份,自留一份,另一份上报公司,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盘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帐货不符现象,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药品陈列、保管、验收、养护、销售必须按GSP规范程序操作,并做好各项记录。加盟药店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商誉。

第十五条 加盟药店对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有调整建议权。

第十六条 加盟药店有获得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的权利,有获得公司在商品营销及市场宣传广告上的支持权利。

第十七条 加盟药店所经营的药品均由公司统一购进配送,不得擅自在外进货。由于内在质量引起的纠纷(不包括因保管、养护引起)责任由公司承担并由公司负责处理赔偿。 第十八条 日常经营中退货管理,按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特殊品种、加盟药店要求购进的、展销会购进的、已拆封的商品公司不予退回, 进货时间超过二个月的商品,公司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第十九条 加盟店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和因违规等原因造成需注销经营许可证的,门店负责人应立即与公司签订解除加盟协议,填写《药品许可证》注销申请表,报上级批准,被核准后方可关门歇业。

第二十条 加盟店准备歇业时剩余商品处理规定:因各种原因门店准备歇业,负责人应提

前6个月告知公司,并尽量控制进货量,或暂停进货,对剩余药品进行催销。公司在这期间除门店急需品种外,停止供货,有疑问的就地封存,报上级药监部门处理,歇业前几天,应将剩余药品情况报公司,并且由自己联系其他门店,委托公司按GSP规定一次性作价统一配送到该门店。

第二十一条 违反GSP及公司相关规定的处罚:

(1)加盟药店自身违反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造成后果概由药店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公司形象、商誉的还应无条件赔偿公司相应的一切损失。

(2)加盟药店违规擅自采购商品,被上级药监部门和公司查实,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并责令将商品退回,第二次发现公司将违规情况上报药监局,向公司写出书面保证书,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协议履约金500元。第三次发现没收协议履约金,解除合约,收回统一商号。

(3)上级药监部门及公司组织的考核、检查,如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元—1000元,如整改态度恶劣,拒绝配合检查,公司予以解除加盟合约,没收协议履约金。如违反GSP认证检查标准的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处罚:①按公司加盟店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执行;②整改期间暂停供货。③对于一般项目缺陷不得超过4项,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意见报公司,若不及时整改,则每项处罚50元,一般缺陷项目超过4项,则每项处罚100元,并按规定时间内限期整改,若不能按时整改,则解除合约。对于关键项目,每一缺陷项目处罚200元,并按规定时间内限期整改,若不能按时整改,则终止合约。没收协议履约金。

(4)加盟药店有损害公司形象、商誉的首次发现处罚2000元,如不及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公司有权解除加盟合约。如由于门店违规造成公司信誉和经济上受到损害的,全部由该店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公司予以清除,没收协议履约金。

(5)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每次扣100元,会议期间迟到早退者每次扣50元。

(6)以上扣罚款项从加盟协议履约金中扣除,在月底加盟店应如数补足协议履约金不足部份,逾期按2%滞纳金收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东阳市统一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篇四 可以加盟的药店有哪些
加盟药店 “门外汉”要小心进入

加盟药店 “门外汉”要小心进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5-12-5 4:00:42 选择好的地段和好的加盟商是成功关键

现在的身份是深圳一家加盟药店的加盟商,3个多月前,他加盟了美信连锁药店,并在南山蔚蓝海岸人人乐卖场内开设了分店。在此之前,方绪军一直在医药分销领域从事药品区域代理的工作。

【可以加盟的药店有哪些】

在深圳,越来越多的人像方绪军一样,通过加盟连锁药店的形式创业。“与以前做渠道相比,我加盟药店是看中了医药零售领域的前景。”在看好前景的同时,方绪军也清楚地意识到,做加盟药店是“风险和机遇”并存,现在医药零售行业竞争激烈,加盟了连锁,药店经营业绩未必就旱涝保收。【可以加盟的药店有哪些】

加盟药店是私人开药店的“捷径”

尽管加盟药店要支付特许商加盟费,但在方绪军看来,这是私人开设药店的一条“捷径”。他告诉记者,私人开设药店,除了前期的投入费用,还会产生其它费用,例如药店品牌宣传费,“私人药店总给人不可信任的印象,选择那些已经做出品牌的药店加盟,等于省去这笔宣传费用。“不仅如此,申办加盟连锁药店的手续比私人药店的手续简便,而且特许商往往在开店、采购、管理等方面能给加盟主提供支持。方绪军告诉记者,他们在举办各种活动时候,公司会给很大的指导,如传单、海报的设计印制,社区活动的策划联系等等,这些单靠一家小药店没办法完成。在行销营运方面,公司有专门的营运辅导员,他们可以根据药房经理的期望,拟定目标,每月为药房分析营运报表,并且指导药房执行社区行销活动以及设定药房的人事规章制度。此外,利用公司联合采购和物流配送,能有效的降低进货成本,维持药房的毛利率,又可以直接利用电脑系统传输单据,免去了不少进货操作上的麻烦。

“门外汉”要小心进入【可以加盟的药店有哪些】

据了解,深圳中联、美信、一致等连锁药店,都推出药店加盟项目。然而,是否人人都适合加盟连锁药店?

“加盟药店的第一条,就是加盟者必须了解这个行业,否则很难经营。”方绪军认为,药店加盟的门槛不高,一家药店包括加盟费和装修费用等,前期投入大约30万元,但对经营者的要求却很高。“尽管人人都要吃药,但药品毕竟不同普通的食品,药品的存储、进货等,都是一门学问。”

“背靠大树好乘凉”,是一些加盟者选择特许商原因之一。据了解,目前深圳医药市场,中联、一致、美信等品牌药店推出的加盟业务,加盟费用大约在5万元上下。那么,加盟者怎样才能选择到一个好的加盟商?

“加盟商必须拥有一套完整的、思路清晰的加盟体系,从装修选址到日常经营、商品供货等,都要给加盟者具体的指导和支持。此外,加盟后,依靠特许商批量采购的优势,能否促使门店药品价格下降,增加利润空间,都是加盟者要考虑的问题。”方绪军表示,那些只是提供药店品牌就收取加盟费的特许商,最好不要选择。

单体药店每月开销5万左右

方绪军的药店已经开业3个月,经营业绩逐步往上走。据了解,他这家50多平方米的药店,包括上缴公司的权利金以及员工工资、电费等,平均每月的花费在5万元左右。据记者了解,目前深圳连锁药店的毛利在20%至30%左右,有的甚至更低。这相当于如果一家药店月花费5万元左右,则必须每月销售达到20万元,才能够保本。

“经营药店不可能马上盈利,是一项长期投资,回本是一个逐渐的过程。”方绪军坦言,目前经营药店并非人们所想象的“一本万利”,随着深圳连锁零售药店的增加,药店面临的经营压力还是非常大的,“从实际操作来看,连锁经营的加盟店,也许进入成本比较低,但回报率则取决于市尝环境和时机,因为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加盟者经营不当,连锁者不仅资金难以回笼,还会影响品牌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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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服务吸引顾客

据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目前深圳药店数量将近4000家,关内有2300多家,其中,8成药店属于连锁经营,药店的竞争相当激烈。连锁药店如何才能获得良好的经营效益?

“我们属于社区店,一方面要突出便利性,同时也要提供更多的贴心服务,往往社区居民非常重视这些。”方绪军告诉记者,为了搞活药店经营,开业后店里推出不少优惠措施。“新店开业后,我们举办了‘开业九周造势活动’,通过各种专题活动、优惠活动等,在短期内为新店建立起知名度,发展了不少的顾客,营业额一直在上升。”此外,药店还花钱向社区顾客邮寄“关怀卡”,为顾客建立健康档案,从而吸引回头客。

“但是,作为药店,我们不能光靠活动来拉顾客。”方绪军说,持之以恒的专业服务才能保住老顾客,发展新顾客。在店里,他们推出“MedicineShoppe承诺卡”,顾客凭借该卡,可以享受到免费健康监测、电脑用药纪录管理、免费的健康信息刊物等等服务。经过一段时间试行,方绪军也发现这一招还真有效,药房的主要顾客基本是持有承诺卡的会员。

深圳某一家加盟药店的加盟条件

首期投资加盟费50000元

押金30000元

权利金3000元/月

店面装修60000元

(以50平方米店面计算)

首期投资约为30万(包括租金等)

风险提示

1、一次性投资较大,回收期限较长;

2、选址很重要,将直接决定每月的销售情况与投资回报期;

3、药店市场竞争激烈。

篇五 可以加盟的药店有哪些
同仁堂的加盟要求

同仁堂的加盟要求

“不守纪律的”不要

一般而言,“六统一”是连锁药店的一个标志,即统一商号、统一标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配送、统一采购、统一定价。其中,在药品经营环节中最为关键的是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这三点是张女士着重强调的“必须遵守的铁律”。

所有有意提出加盟申请的药店必须认同并愿意遵守同仁堂的规章制度。加盟店里所有的药品采购、配送以及定价均由同仁堂连锁总部负责,加盟店即使在开业促销期间也不能擅自更改药品价格,所有的价格变动均依据同仁堂连锁总部统一的价格变动指令来进行。同样,在当地有配送中心的地方,加盟店也不能擅自从其他渠道进货。

同仁堂如此“死板”的原因是源于对同仁堂品牌的谨慎,统一采购和配送保证了药品的质量,统一定价则避免了同仁堂各连锁店之间的价格竞争。

“没有资质的”不要

加盟店必须是“证照齐全”、资质齐备的药店。有意加盟者需向同仁堂提交书面申请函,对药店资质、周边环境做详细描述,同仁堂派人到实地考察后再集体讨论是否同意其加盟。同意加盟后,药店要根据同仁堂的风格进行店面装修和人员招募,进行开业前的筹备工作。

另外,同仁堂也对药店的经营规模有些要求,店面面积少于200平方米的药店很难得到同仁堂的认可。

“没做过药店的”不要

药品经营是一个专业性较高的行业,关系到人的健康和生死。对于没有做过药店的人员,“同仁堂不放心”。

同时,药品零售市场受政策的影响较大,国家政府机构也在不断出台政策,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完全凭处方销售已成趋势。在医药不分业的情况下,零售药店很难拿到医院医生的处方。而这一点,没有做过药店的人员可能不太理解,“(药品零售)外表看起来好像利润挺大,挺热闹,以博利心态进入的人,同仁堂不看好”。

“没一定经济实力的”不要

同仁堂“牌子大”,加盟费也不低。加盟店在第一年需支付12.7万元的“加盟费”,这12.7万元包括品牌使用费5万元、加盟费3万元、保证金3万元和软件使用费1.7万元。从第二年开始,加盟者每年缴纳品牌使用费5万元。

需要提醒的“加盟风险”

作为“老字号”,同仁堂这块“金字招牌”显然具有极强的吸引力,但同仁堂作为“盟主”,对加盟店的监督管理要重于具体支持。

同仁堂强调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定价”的“铁律”,在给加盟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他们的经营带来了一定束缚。加盟者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具有灵活的定价权和渠道选择权,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加盟者的竞争手段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可以加盟的药店有哪些】

同时,近年来,药品零售市场的形势也并不乐观。自2004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规定:所有抗菌素必须凭处方销售;并且从2006年起,更多的药品种类将面临与抗菌素一样的严格管理,加盟者应有处方药零售额下降的心理准备。

所幸,同仁堂是一家具有明显中药特色优势的药店,这将缓冲相关政策带来的冲击。在一些有较强旅游资源的城市,游客对同仁堂的认可将带来名贵中药材销售的可观利润。

开药店的基本要求和手续(包括自己开)

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药店要具备这些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可以加盟的药店有哪些】

【可以加盟的药店有哪些】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首先要到北京药监局咨询开药店的营业面积

其次就是按药监局的开店要求招聘药师或执业药师、营业员,配齐药店所需的柜台、货架电脑空调等硬件,再请药监局前来验收,验收合格药监局会发给你《药品经营许可证》,

拿着这证到你所在的工商局和税务局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如果打算销售保健品,再到卫生监督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这些都办完了就可以从药材公司进药开店了。

如果觉得很麻烦,可以在你们当地联系连锁总部,加盟连锁很省事的,连锁总部会给你办好一切证照的。开业前后还有所有药店员工要到药监局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

篇六 可以加盟的药店有哪些
零售药店加盟连锁后的相关法律问题

近年来,多数医药连锁公司通过“加盟”的方式吸纳零售药店进行扩张,这 一形式确实给加盟合作双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连锁公司低成本、高速度地 壮大;加盟药店享受着品牌效应带来的种种好处。

然而,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加盟药店突然神秘失踪, 连锁公司不得不为几十万元的货款“埋单”;加盟药店私自组织货源,甚至另起 炉灶,药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连锁公司却要承担品牌损失……加盟带来的诸多 后果让人难以预料。

■加盟店是否具有独立主体资格

主持人:作为企业,市场主体是其参与市场竞争的“入场券”,是其享受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那么,零售药店加盟连锁公司后,其是否仍然具有独立的 主体资格?为什么?

冀华山:我认为,零售药店加盟连锁后,仍然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加盟连 锁是连锁公司与加盟店(零售药店)签订加盟连锁合同,连锁公司有权收取加盟 费,负责提供管理、培训、较低价格的药品货源等服务;加盟店有权使用连锁公 司的“字号”或“商标”,享受连锁公司提供的服务,但必须交纳加盟费。加盟 连锁是一种互利关系,连锁公司通过转让自己的名称专用权或商标使用权进行收 益,通过“多个点”的布置来宣传自己;加盟店通过合法取得连锁公司的名称专 用权或商标使用权,通过连锁公司的培训、管理,通过“品牌”效应,来提高自 己的市场地位,增加营业额,获得更大的利润。连锁公司与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 一种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约定分别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加盟店对自己的“药 店”具有所有权,对“药店”里的人、财、物具有绝对的支配权。所以,零售药 店加盟连锁后,仍然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杨秀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第二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 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同时,第四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可见,连锁药店是由具备 企业法人资格的总店(以下简称总店)和若干个加盟店组成。那么若干个加盟店 是否有独立的主体资格,这就要看加盟连锁的形式。目前,加盟连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特许连锁又称合同连锁或特许加盟连锁,它是以契约为基础的连锁方式, 即连锁药店把自己经营的药品(包括商标、商号等)以契约的形式授予各加盟店, 让其拥有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而各加盟店则需向总店交纳一定的营业权使用费, 并承担规定的义务。这种加盟方式较为常见,加盟店既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 个体药店。另一种是自愿连锁,这种形式极为松散,具有更多的自发性和任意性; 加盟店大多分散在各地,它们之间既维持着各自的独立性,又缔结着永久的连锁 关系。总之,不论上述哪种形式的加盟店,从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对外均具备 独立的主体资格。

彭建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自愿协商、达成合意的 一种协议,它强调的是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一致性。 从法律理论角度讲,加盟双方通过合同形式明确了权利义务,双方的法律地位仍 然是平等的,即零售药店不论是在加盟前还是加盟后,相对于连锁公司而言,其 仍然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根据《民法通则》及民法学原理,零售药店的加盟行为, 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就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 须真实。零售药店加盟连锁,并不是想找一个连锁公司成为自己的“婆婆”,时 刻把自己管住,限制甚至剥夺自己市场上自由采购所需药品品种的权利,而主要

是想利用连锁公司的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在节约办店成本、提高管理质量等 方面下工夫。所以,从法律行为真实有效角度上讲,零售药店加盟连锁后,仍然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于培明:零售药店加盟连锁公司,从法律上说属于商业特许经营。依据《商 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 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 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 营法律关系是独立主体的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在这一法 律关系中,连锁公司是特许人,加盟店是被特许人,连锁公司将其商号和专有标 志等经营资源,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授予加盟店使用,作为被特许人的加盟店按合 同约定,接受连锁公司的指导和管理,并向连锁公司支付加盟费等费用。加盟店 与连锁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各自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独立承担由经营引 起的法律责任及其他一切经营后果。

胡昌平:零售药店加盟连锁后,是否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取决于其加盟连 锁公司后的商业名称与法定代表人的商事登记。比如,四方药店加盟千方药业连 锁有限公司后,其商业名称为千方连锁四方药店,法定代表人为加盟店自身的法 定代表人,这样,加盟店就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可以对外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如果四方药店加盟后的商业名称为千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四方药店,法定代 表人为其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加盟店就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其法律责 任应当由连锁有限公司承担。

■加盟店有无自由采购权

主持人: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凡是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均可依法向持 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其他企业采购药品。这就意味着只要加盟店仍然是合法 的药品经营企业,就具有自由的药品采购权。但根据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印 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 单独购进药品。这就意味着加盟店没有自由采购权了。请问:如何理解这一冲突? 对加盟店市场采购权的问题,你的看法是什么?

冀华山:我认为,《药品管理法》与《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 施细则〉的通知》并不矛盾。《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均可依法 向持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其他企业采购药品,调整的是药品经营企业对外的 关系,即本药品经营企业与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而“药品零售连锁 门店不得单独购进药品”是对零售连锁的内部管理的规定,这个规定是基于原国 家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的通知》对药品零售连锁企 业的定位而来的。该通知只规定了连锁公司开办连锁店,而将加盟连锁排除在外, 现在若将其套用在加盟连锁问题上,就显出法律冲突了。

加盟店是否具有采购权,有多大的采购权,我觉得这不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 畴,应该由连锁公司与加盟店之间的合同来确定。在具体履行合同中,如果加盟 店没有从连锁公司购进药品,或者购进比例不符合合同约定,应该根据双方的合 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不应由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杨秀梅:两者并不冲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药品经营企业的特殊形式,《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中规定了它的权利 和义务,而这两个规章又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制定的,是对《药品管理法》的 一种补充,从规范药品市场来说是有益的,因而不能简单地认为两者存在冲突。 对于加盟店采购权的问题,我的看法是加盟店没有采购权。若加盟店擅自采

购,对内来说,总店可以根据加盟的章程、合同,以违约方式予以处理;对外来 说,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药品 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彭建永:零售药店加盟连锁后,仍依法具有独立的药品采购权利。从《药品 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看出,凡是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均可依照本条的 具体规定,向持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其他任何企业采购药品。这就意味 着零售药店不论在加盟前还是加盟后,只要其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 营业执照》,它就是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应该依法享有自由的市场采购权;《 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药品 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单独购进药品”的规定显然与《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具 体规定相冲突。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按照法律适用规则,在国家基本法有明确 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基本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主要是针对2000年以前,在药品流 通领域已经存在由连锁公司自己出资、自己经营、自己完全承担风险的直营门店 的前提下制订实施的,显然与当前零售药店加盟现象有很大的区别,甚至是两种 性质截然不同的情况。因此,对规范性文件与国家基本法相冲突的,应及时加以 修订完善,使其能够不断适应药品市场流通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

于培明:《药品管理法》没有直接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采购权,但该法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关于药品购销的规定,都是以药品经营企业具有药品采购权 为前提的,所以零售药店的药品采购权可以视为一项得到了《药品管理法》默许 的权利。但法律上默许的权利类似于一种自然的权利,其稳定性远低于法律明示 予以保障的权利。如果该项权利受到行政法规或规章的限制,只要这种限制不违 反法律的明示规定,这种限制就是合法有效的。换言之,法律上默许的权利不能 对抗其他法规性文件对该项权利的限制。《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 施细则〉的通知》以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均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 不得单独购进药品,所以,加盟店没有市场采购权。

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加盟店没有药品采购权,若其采用其他方式购药必 须得到药品监管部门的特别批准。如果加盟店擅自单独进货,其行为不仅违反了 加盟店与连锁公司之间的加盟连锁协议,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违反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第一条和第五条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 施细则》第六十六条关于零售连锁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胡昌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均未限制零售药店加 盟后的自由采购权,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药品零售连锁 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从而限制了加盟店的药品采购权。而《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 进药品。由此可以看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药 品管理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理,加盟店具有市场采购 权,但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加盟店违法谁来承担责任

主持人:若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呢?对此双方合同约定了则好解决,若没有约定又该怎么办?

冀华山: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有三种情况。第一种 是加盟店自身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加盟店自己来承担责任。如加

盟店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 购进药品;加盟店购进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第二种是加盟店和连 锁公司共同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加盟店和连锁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等。如加盟店销售从连锁公司购回的假药,这时双方都要受到处罚。第三种是连 锁公司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连锁公司承担责任。如连锁公司利用 加盟店搞药品、医疗器械的虚假宣传,加盟店并不知情。

对连锁公司和加盟店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责任由谁承担,不应考虑 连锁公司和加盟店之间的协议怎么约定,只应考虑违法事实和法律规定,在调查 清楚违法事实后,该谁承担就由谁承担。连锁公司和加盟店之间的合同是民事协 议,其内容不能“对抗”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杨秀梅:我认为,这要看加盟店是否存在过失,其违法行为是否超越加盟的 章程和合同规定。例如,加盟店销售由连锁公司配送的药品被抽验不合格,但其 又没有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就应由连锁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反 之,若药品不合格是由加盟店保管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应当由加盟店承担相关责 任。

加盟连锁是以契约方式为基础的,应当严格按照加盟合同来确认双方责任归 属。对于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 “谁过错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来处理,若违法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看第三人 向谁主张权利。但当加盟店明确表示自己将承担一切责任时,第三人在遭受损害 时不得向连锁公司提出请求赔偿。当加盟店未向第三人明确承诺时,第三人可选 择任意一方,甚至选择二者共同赔偿。

彭建永:如果零售药店加盟连锁后仍然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药 品采购权,那么加盟店的违法行为,理应由其自行承担,但若是由连锁公司配送 药品质量引起的法律纠纷,则应视情况区别对待。

在连锁公司与加盟店经营过程中,只要其配送的药品经加盟方现场验收后, 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与连锁公司无关。因为一旦加盟方将药品验收上柜后,即表 示连锁公司配送的药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其对加盟店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到此 为止,至于加盟店在自行经营过程中的其他问题,均应由其自行解决。简言之, 连锁公司对加盟店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即承担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其配送的 药品,承担责任的期限是从药品从公司配送出库到加盟方验收上柜这一时间段。 从权利与义务对等角度讲,不论双方有无合同约定,连锁公司的这种责任承 担是可行的。否则,若加盟店自身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都由连锁公司来承担责 任,显然对连锁公司不公平。当然,若连锁公司因配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加盟 店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公司予以追偿;善意第三人在不明确加盟 双方法律关系的前提下,也可向双方提出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于培明:我认为,若双方有合同约定可按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则按照 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由于加盟连锁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关系, 而商业特许经营关系是独立主体的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平等的合同关系。所以, 加盟店独立实施的违法行为招致的行政处罚应由自己承担。

只有当加盟店与连锁公司共同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时,连锁公司和加盟店才 可能因同一个事由受到处罚。如连锁公司将超范围经营的药品配送给加盟店,而 加盟店又将药品销售给患者,从表面上看是加盟店单独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实际 上连锁公司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如连锁公司没有按照GSP的要求制定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加盟店疏于管理造成加盟店违法,在这种情况下,连锁公司

和加盟店都会受到处罚,但这种共同受罚的本质还是加盟店与连锁公司分别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因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企业信誉方面等行政处罚以外的经济损失,有 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双方的过错情况,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大 小由双方分担。

胡昌平: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责任承担问题,直接 取决于加盟店是否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若其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理应依法独立 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若其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则应由连锁公司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如果加盟双方没有合同约定,则按以上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若有合同约 定,则应按照双方约定判定责任归属。

■加盟店经营不善产生问题如何解决

主持人:若加盟店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发生破产倒闭时,或者突然神秘失 踪无人为货款“埋单”时,或者私自组织货源对连锁公司造成损失的,从法律的 角度该如何解决?

冀华山:以上几种情况,我认为对连锁公司可造成五种损失:一是拖欠货款, 资不抵债、破产倒闭、卷款失踪等钱款损失。二是拖欠的职工工资。三是消费者 的损失,包括销售假劣药品、发错药等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四是房租及其他损 失,如加盟店拖欠的房租、赊账购买的办公用品等。五是名誉损失,包括诚信危 机、评价降低等造成的名誉、品牌损失。

上述损失,第一项应由加盟店的负责人或合伙人承担。作为供给加盟店药品 的生产、经营企业,有考察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和偿还能力的义务,也应知道连锁 公司开办的连锁门店没有自主购药的权利,在其给加盟店供药时,就应该预料到 可能出现的后果。第二、三、四项损失,应由加盟店和连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原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 使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 张代理的效力。作为加盟店,在店堂内外悬挂连锁公司的“金字”招牌,对外宣 称是连锁公司的门店,接受连锁公司的培训、管理,消费者及其他人员有充分理 由相信该加盟店是由连锁公司开办的,有权向连锁公司主张权利。加盟店和连锁 公司共同造成的损害,根据《民法》的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五项损失,由 连锁公司承担。发生事故后,人们对连锁公司的评价降低,势必造成其名誉损失。 连锁公司在和加盟店签订协议之前,应对加盟店的自身投入、人员素质等进行详 细考察,尽可能避免加盟店给自己造成损失。

加盟店给连锁公司造成损失后,连锁公司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到法院以 合同纠纷或者以侵权纠纷起诉加盟店,由法院审理,做出判决。

杨秀梅:加盟店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也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其在经营 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善意第三人可以向连锁公司主张权利,但连 锁公司只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就要求连锁公司:一是在吸纳加盟店 时,严格把好进口关,在加盟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二是经营过 程中,建章立制,不定期检查经营情况,督促货款及时到位。同时,相关部门在 审查颁证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充分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的职能, 引导这种经营方式健康发展。

彭建永:加盟店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破产倒闭,我认为,若该加盟店是由 连锁公司出资设立,并经营受益的,应由连锁公司承担债权债务;若是加盟药店

篇七 可以加盟的药店有哪些
开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如何开一家药店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一、市场机会

药品分类管理、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分业“三把利刃”给医药零售市场带来的变化和发展令人始料未及。这也使得药店的日子越来越好过。

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门诊病人因个人账户封顶,个人要分摊医疗费用,因此在支出必要的处方药费用后,势必要选择药店购药。

二、实施方案

1、创业者要求。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要在营业时间内配备1名以上经注册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有中药饮片需配备经注册的中药师。而从事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从业人员的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

2、经营方式。现时经营情况最理想的药店有两种,一是开办连锁店,二是在别人的药店中设专柜

3、选址。药店赚不赚钱,赚多赚少,选址是关键。而选址并不是地点越旺越好,反而是相对比较“冷清”的地段不失为投资的好去处。首选是城市结合部,即需要有较多的流动人口,其次也可以选择在较大居民区周边,如附近有超市、农贸市场就更好了。另外医院附近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4、办证。药店的办证较为麻烦,但如果加盟连锁店的话,可以很快地进入医药零售市场。

三、投资预算

开药店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店面装修、设施购置、人工开支、房屋租金等几个方面。 店面装修和添置必要的设施:10万元左右。

连锁加盟费用:5—15万不等。

员工工资:5人,共计5000元。

房租:5000元/月。

进货流动资金:2万元左右。因为许多医药批发企业一般都会给药店铺底,有的产品还会搞代销。所以进货所需资金反而不用太多。

总投资:30—40万之间。

每月固定支出:12000元左右。

另外,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事关人身健康安全,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应注意以下几点:

1、药品经营企业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药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等)

2、卖出去的药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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