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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2017-07-03 10:37:1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共7篇)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摘 要:文章论述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现实意义,分析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究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公务车辆;管理;解决方案  车辆管理是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为干部日常工作提供安全、及时、高效的用车服...

篇一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 要:文章论述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现实意义,分析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究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公务车辆;管理;解决方案

  车辆管理是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为干部日常工作提供安全、及时、高效的用车服务保障。其管理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机关工作正常运行,而且还影响着机关形象。所以,机关车辆管理上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实现车辆调度的科学化与经济化,从而为机关单位赢得利益、为社会创造效益。试想,如果没有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的话,机关车辆就会给城市交通、环境污染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说,新新形势下的机关车辆管理必须要改革、必须要创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带动所有机动车辆管理的健康发展。

  1、现行公务车辆管理存在的弊端

  (1)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运行成本过高。

  据统计,社会轿车每万公里运输成本是0. 82万元,而党政机关单位公务轿车则高达3万元以上,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有的部门和人员还采取虚开加油、维修发票等手段,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2)使用效率低,资产流失。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方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这种管理方式形成了多投入、少产出、高消耗、低效益、浪费严重的现象。由于单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物轻管的现象,受车辆配备、使用及车辆管理体制所限,单位对机关公务用车费用无法进行必要的经济核算和有效管理,致使部分车辆利用率低,资产闲置状况严重,造成人为的浪费和自然消耗。由于公务用车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各单位的车辆配备、更新、报废等手续得不到有效监控,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为国家和集体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3)维修保养流程控制难。

  在车辆维修方面,过去驾驶员到修理厂修车缺乏严格的审批和查验程序,造成车辆维修成本偏高,而传统模式下的车辆管理又很难实现有效的程序和成本控制。

  2、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具体对策

  (1)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借鉴银行运钞车的管理方法,实现单位与车辆分离,以各县、市为单位,成立一个公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各种公务车辆,逐步实现公车服务社会化。他相当于现在的出租车公司,但又不同于出租车公司。他把各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集中起来,按高、中、低档,用车性质和路途远近,对车辆进行统一计划,合理派遣,做到随叫随到。平时确保有关领导的车辆相对固定,遇到重大事件时要统一协调,统筹调配。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用车时,应提前向公务车辆管理中心提出预约,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的要求,在车辆、人员的配置上,尽量满足各单位。同时,公务车辆管理中心必须加强监督,成立监督机构,对假借公务之名者,一律不予出车;对已出车的进行罚款处理,并加以公示。到月底或季末,公务车辆管理中心根据车辆计价器的价格,统计后与各事业单位结帐。

  (2)禁止公车私用。公务车辆管理中心设立统一的停车场,夜间和节假日,车辆一律停于停车场。因工作原因,确需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的,驾驶员需向有关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将车带回家停放,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必须报经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3)对事业单位车辆安装GPS,它可以进行用车详细分析和记录车辆状态,如:何部门、何人用车、何时出发、何时返回、经过路线以及行驶里程统计等,起到有效管理车辆的作用。通过高度智能化的管理模式,有效节约公车使用成本,遏制“公车私用”,提高车辆办公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节约财政支出;提升事业单位公众形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4)公务车辆管理中心要结合财务部门对车辆进行好成本核算。车辆实行油费、洗车费包干使用制。每辆车按每月行车情况核定油费、洗车费,超支自行解决。实行用卡加油制,油卡由专人管理,登记好每辆车每次加油时间及数量,并按季度进行公示。车辆维护由每辆车的驾驶员负责,车辆需要维修的,应由驾驶员向车辆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车辆管理中心根据车辆情况,核定额度,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点按月到财务部门结帐。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管理中心的备案,对每辆车的维修费进行核对无误后付款,按月进行公示。

  总之,加强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可以控制车辆数量,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车辆使用率。

  参考文献:

  [1]王珑.新形势下的机关车辆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年第9期

  [2]陈祖明.强化车辆管理,促进安全支撑[J],中国邮政,2010年06期

  [3]盛文翔,杨彦林.关于加强机关公务车辆调度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的一点粗浅思考[J].市场周刊,2012(1).

  [4]袁瑞新.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支出管理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9).

  [5]沈忠.论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J].经营管理,2011(11).

篇二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探讨

  【摘要】在新知识经济和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事业单位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承担者之一,在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提升,则直接关系到事业组织的运转质量。而绩效考核作为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绩效考核制度应用研究,增强激励机制,是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绩效考核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又称绩效评估或评价,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等,按照一定原则和工作绩效测量标准,定期或非定期地对其所属公职人员在政治素质、工作业务表现、行为能力等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公职人员奖惩、职务变动、培训、辞退等管理活动的客观依据。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部分,是有效增强员工素质、提升员工竞争能力的管理方法。通过绩效考核,对人员工作上的不足加强了针对性,可以更好的实现对优秀人才的准确判断,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态度和效率,充分发展了绩效考核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1)人员重视程度不够。绩效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作出的成绩和效用。绩效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为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规划提供有力的数据保障。但由于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绩效考核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很多工作成绩无法用数据来考量,所谓的考核标准也就不存在。(2)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很大主观性。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陈旧,考核体系也有待完善。很多事业单位考核方式往往采用年终,或者考核区间的终了每个员工上缴的工作总结或者述职报告进行民主打分,分数的高低代表此员工的考核成绩。这种片面带有很大主观性的方法。不仅无法真实全面的反映员工的工作业绩,也会挫伤认真工作、勤勤恳恳但却不善于交际的员工的积极性,使之无法通过考核机制来表现自己得到领导的认可和赏识,不利于其职业道路上的发展,有失公平。(3)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事业单位的工资增长与调整由政府根据财政状况统一进行,人事部门统一审批,致使事业单位自身的工资水平与社会信誉、经济效益、个人贡献脱节,缺乏激励机制,没有利益驱动,难以调动单位和职工两方面的积极性,必然缺乏活力。此外,虽然事业单位有了较大的分配自主权,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就目前事业单位分配机制而言,工资的调节作用难以发挥,人才配置不合理,失去人才资源的有效利用,使激励作用难以发挥。

  二、加强我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几点途径

  (1)转化人员思路,加强相关培训。绩效考核是一种影响深远的考核机制。它所运用的竞争激励机制会在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下,对员工的工作效益进行量化管理,综合测评,提高员工的危机意识,激发员工的潜能,为单位创造效益。企业要想切实的改变员工思路,首先要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分为对人事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对普通员工的培训。对人事人员培训是要改变他们以往传统的工作思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科学的能够切实激励员工积极性的考核机制,让员工更好的为单位贡献自己的力量;对员工的培训则是要员工转变他们的观念,审视过去工作思路,正确认识绩效考核对员工能力的自我提升有重要意义,促进他们不断进步,从而有效推进事业单位健康快速发展。(2)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由人力资源部门同各部门共同制定绩效考核体系,在考核双方双向沟通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标准及考核方式。同时,根据各个岗位不同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列出具体条目及评定等级,并将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时限等作规范性要求,逐步明确被考核对象的量化目标,最后拟定每个岗位的绩效考核表。同时,要组织各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考核人了解绩效考核的目的、作用和原则,了解考核的内容,掌握考核操作方法和考核沟通技巧,识别和预防考核中的误差,保证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3)促进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激励机制,首先,建立新型岗位管理制度是形成激励机制的前提基础,完善以岗定薪的基本薪酬制度。其次,绩效工资分配是构建激励机制的主要手段。应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相配套的人事制度改革,不唯学历、资历的竞争机制,并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工资福利、职务晋升、奖惩制度等等。员工付出的努力程度得到对应的工作绩效,高水平的工作绩效得到足够的补偿,体现了内部公平性。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绩效考核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想人力资源各项工作完善开展,就要转变观念,加强培训,建立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增强激励机制,实现绩效考核的真正目的。

  参 考 文 献

  [1]刘美荣.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浅议[J].管理与财富.2009(7)

  [2]李金华.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绩效考核改革研究[J].中国外资.2012(7)

  [3]雷小林.绩效考核实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09(4):93

  [4]茹颖.关于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思考[J].中国经贸(下半月).2012(5)

篇三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

为扎实推进机关廉政建设,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江苏省东台市市委和市政府结合该市的实际情况,于6月30日制定了《东台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如下:

一、严格采购预算管理。市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小汽车所需经费必须列入年初的部门预算,凡超编、超标准或未经批准私自配备的车辆,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安排购置经费和运行费用;对列入采购预算的车辆购置计划,在具体采购时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同时对采购资金实施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措施。

二、市级党政机关应配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国产小轿车。严禁购买进口小汽车,不准超过原配置的标准进行装修,积极提倡购买地产小汽车;市级领导干部小汽车的配备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车辆更新严格按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新配备的小轿车,5年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能够使用的继续使用;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时一律不准带车,新单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使用的,不得另配新车。

四、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小汽车,经公安部门鉴定、批准,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更换。单位在按规定申请购买新车的同时,必须将旧车及时报废;如旧车尚能行驶使用的,一律交由市国资部门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

五、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各单位按照核定的编制人数,每20-30人可配备一辆小汽车;编制数少于20人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最多可配备一辆小汽车;公、检、法、纪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实际另行确定。原则上要从严控制新增车辆,对过去已配备的超编车辆实行逐步淘汰,报废后一律不予再更新。

六、上级调拨或经批准接受赠送的小汽车,必须要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计入各单位的车辆编制。一套机构、两个名称的单位,按一个单位配车。

七、市级党政机关车辆由各单位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市级党政机关小汽车的定编、配备与更新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廉政办共同负责。

八、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试行公务用车改革。改革方案由市财政局、市廉政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处批准,并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备案。对节约车辆编制的单位,由财政部门安排车辆节约奖励经费,标准为每车每年1万元。奖励经费作为单位公用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九、市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向下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对象借车和换车,不得自行出资以所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名义购车,更不得以各种理由长期占用有关单位车辆。

十、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并按实际里程数计费。收费标准:小轿车1.00元/公里,旅行车1.30元/公里。车费由用车人直接向单位支付,收取的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入账和使用。

十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其他事业单位购置小汽车,确需购置的,经市财政局、市廉政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十二、市级党政机关要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篇四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机关事业单位派车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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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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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近日,四川、内蒙古和重庆相继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和公车补贴标准,到目前为止

共有13个省市自治区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来看看你能拿多少吧!

重庆市: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

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

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

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

下550元。

山东省: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

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广西省:标准上限为: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员及以

下650元/月。

贵州省: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

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四川省:厅局级1690元/月,县团级是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

公勤人员300元/月

内蒙古: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云南省: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

650元。

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

下550元/月。

江西省: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地方车改正在有序推进。尽管车改在地市一级尚未开始普遍实施,但“不够用”、“倒【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贴钱”这样的基层声音,自去年车改破冰以来一直不断。公务交通补贴会否成为 “新福利”?

如何切实防止公车、补贴“两头占”?针对这些担忧疑惑,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否合理?

答:岗位级别较高的公务出行较多是客观现象,通过统筹资金来解决“级别低出行多”

问题。

关于“补贴不够用”最常见的说法是,基层“跑腿”工作比较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

何按照“行政级别越高出行越多”来设计。【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说,补贴标准首先是根据工作 岗位重要性来考虑的,岗位级别较高

的例如开会、调研等公务出行较多,是一个客观现象,因此,首先按照级别制定补贴标准上限。在中央定下的补贴标准上限内, 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细化补贴标准,可以根据出行频次,把岗位划分得更细,更符合当地实际。

对于公务出行的不同情况和差旅费的衔接问题, 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地,公

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切实保 障好基层调研、下乡、跨行政区域出差等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补贴标准相匹配,避免出现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据了解,有些地 方也在开始探索车改后中短途公务出差差旅费包干的办法,鼓励公务员通过自驾车等方式进行短途出差。一些省份有关部门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车辆租赁服务公司, 指导和监督中标的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投入运行,用于保障普通公务出行和跨行政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

问:补贴会否成为新福利?

答:补贴标准必须符合节支要求,依据公务出行实际成本核定,严格避免改革性补贴福

利化。

记者注意到,当下最受舆论关注的,是各地补贴 标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 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有声音质疑,不少地方公布的车补标准都“顶格”定为130%,算不算自谋福利?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 通补贴分为司局级、处级和科级3档。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大多数省份采取了细分档次的做法,分为48档不等。例如广东方案划分了7档: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 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 准差距不得超过20%。“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两到三档确实存在顶格情况,但不可能存在全部顶格执行的情况。”中央车改办负责方案审核的工作人员 解释。“顶格并不越格,这在改革允许的范围内。”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表示。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表示,对于地方车改补贴标准 及档次确定问题,中央车改领导小组

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明确要求地方要依据公务出行实际成本核定公务交通补贴,不允许完全按照上限制定标准。同时,省直 机关和全省统算都必须达到7%以上的节支率,否则就必须降低补贴标准,“强调节支率的要求,就是为了避免这一改革性补贴福利化。”

问:如何避免车补公车“两头占”?

答:将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改革不变形不走样;保留车辆喷涂标识并加装定位系统,实时

动态监管。

如何防止出现“一边拿车补,一边用公车”?中央车改办负责人明确表示,纪检监察机

关会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要求地方加强保留车辆管理,通过对保留 车辆实行标识化喷涂、加装卫星定位

系统等手段,做到实时动态监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标 识,机要通信及应急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也应作明显标识,接受社会监督。该负责人表示,在各省的批复方案中,中央都要求各地采取措施落实“标识化”,这是避免公车改革走回头路、“翻烧饼”的必要做法,也有助于避免出现名为“公车服务平台”却成领导“专车”的情况,中央车改办将把落实“标识化”工作作为下一步监督检查的一项重点。

督查,并通过督查和审计等工作,确保地方车改按照中央各项要求推进,不变形不走样。

篇六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出车记录表

2013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局出车记录

4、办公室具体负责车辆管理。

篇七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祁连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

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

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车辆编制

第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

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第五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祁连县党

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 车辆购置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

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理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来源。申请报告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 单位处置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由财政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 各单位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辆,还是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都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处置、调拨的车辆一律追回收缴县财政局,并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十一条 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车辆配备原则上为国产车。

第十三条 车辆更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或年限到期的;

(二)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无法修复的;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

(三)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行驶的;

(四)其它。

第十四条 凡经批准更新车辆的部门和单位,在购置新

车和处置车辆前,将需要更新和处置的车辆上交县财政局。对经车管所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变卖,并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调剂使用,或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第十五条 所有车辆的购置必须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车辆编制内,购置更新越野车和轿车的,经县政府批准后,财政每辆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超出部分由购置和更新车辆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的单位,优先安排购置车辆。

第四章 车辆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车辆费用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审验费等。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量大小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分为五类:即县委、县政府正县级为一类;县人大、县政协正县级,县委、县政府副县级为二类;县人大、县政协及县委常委副县级为三类;乡镇、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为四类,事业单位为五类。

第二十条 车辆费用标准核定为五类,经费按不同类别分别核定。

第二十一条 编内车辆费用按不同类别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公检法司车辆费用因已包含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内,另外不再增加车辆费用。

第二十二条 编外车辆费用财政一律不承担费用。

第五章 单位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四条 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各单位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公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第二十五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由专职驾驶员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坚决杜绝司机因饮酒或非工作时间用车。

第二十七条 车辆用油各单位推行公务油卡,油卡由办

公室负责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八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九条 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严格按规定停放入库,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私自使用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第三十一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由驾驶员承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私自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不予报销;

(5)未按照规定妥善使用、保养、停放车辆的。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各单位 酌情研究处理。

3、发生上述违规情况的驾驶员,由各单位依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分别处以批评教育、警告、记大过、调离、开除5种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的派遣、使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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