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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卡

2017-07-04 12:56:3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买卖银行卡(共5篇)...

篇一 买卖银行卡
非法买卖银行卡报告

**分行开展整治非法买卖

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为做好整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工作,市分行根据总省行文件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 展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银行卡信息非法买卖等犯罪行为,保障用卡环境安全,规范**银行卡账户申领程序,强化银行卡账户信息管理,增强业务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持卡人合法合规用卡意识,维护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2.组织机构情况:市分公司、市分行成立了整治银行卡信息非法买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副行长担任,市分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市分公司金融业务局负责人,市分行个人金融部、会计与营运部、法律与合规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

二、采取措施及工作成果

1.银行卡业务制度检查。为强化银行卡发卡机制、发卡管理、银行卡信息安全管理,**对现行银行卡业

务制度进行梳理。现行制度包括:*** 。

2.开展银行卡受理环境安全检查。根据人民银行及上级行要求,**于2016年下半年对**布放的所有存量POS终端进行了非接受理环境改造,经过改造**所有POS终端均已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同时,**安排专人根据POS商户风险等级定期对商户进行现场回访,回访内容包括商户经营情况、商户培训情况、商户POS机具使用情况。其中,商户POS机具使用情况包括商户是否存在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行为、POS机是否完好,是否被拆机或加装其他外接设备等安全及风险防范等内容。另外,**还执行对所有收单商户进行每年两次培训制度及每年年检一次制度。

3.开展账户信息安全保护自查工作。为维护客户权益,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结合监管机构要求,严格管理个人账户信息,由总、省行进行数据的保管。对于所辖机构个人客户信息数据提,取均需通过公文系统提交正式数据提取申请,并由相关技术、业务部门、行领导核实数据提取真实性、并层层审批、严格把关。法律合规部在网点现场检查过程中,通过随机调取监控录像,防止代理开户未留存代理人信息、视作客户本人办理的行为发生。

4.银行卡支付结算方面的信息安全。一是针对银行卡的开销户、挂失、冲销、补卡等风险类交易进行风险检查,通过对挂失登记台账、客户办卡留存账户资料,发卡机发卡后留存回单等资料调阅检查,发现柜员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基本都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二是在**布放的自助机具醒目位置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客户安全用卡。在营业前台、自助网点张贴风险提示,提醒客户不要将密码泄露,不要设置太简单的密码,提醒客户妥善保管银行卡等。要求网点柜员提醒客户在办理前阅读开卡协议书,如实填写开卡申请表,并且本人亲笔签名确认。三是严禁从业人员非法存储、窃取、泄露、买卖银行卡支付敏感信息。

5.安排专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协查。截至目前,未发现客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POS机具改装活动,也没有公安机关前来**调查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案件。**安排法律与合规部、个人金融部、办公室的案防联系人随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行动。

6.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内部宣传方面,市分行个金部安排了一起信用卡培训班,讲解基础知识的同时,提醒员工或银行客户不要将自己信用卡借给别人刷,信用卡套现问题需要防范。外部宣传方面邮银双方所有网点显示屏中滚动播放“非法买卖银行卡,害人害己祸无穷”、“银行卡买卖害人害己,劝君莫要贪图小利”等宣传警示标语,在市分行微信公众中做了3期的专题宣传,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客户提高认识,自觉抵制非法买卖银行卡。受众人数达到62150人。

三、整改措施

1.自查中发现,**现行的2012年发文的**需要根据人民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重点--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专项检查内容进行修订。已于2016年四季度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会议上安排个人金融部予以修订。

2.**于2016年7月由上级机构技术人员对存量账户中非实名账户进行筛选,并结合账户实际进行账户止付,以便客户及时至就近网点开展存量账户核实验证工作,共止付账户42185户,防止假名账户、匿名账户被用于买卖银行卡、非法利用涉及洗钱,并要求网点柜员对止付的客户信息逐一进行核实、清理。同时在日常检查过程中,重点查找柜员是否仍存在开立假名账户的操作风险,加大考核力度,形成高压线。

3.为进一步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文件要求,我公司要求网点柜员在为客户办理开户业务之前先查询客户持卡张数,对在我邮储机构己办理四张卡的用户,不再接受客户办卡申请,对持有超过四张卡的客户,要求其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同时在本单位内部开展员工超量储蓄卡的清理工作。

四、存在问题

部分柜员防范意识不强,对银行卡犯罪认识不足;业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自助设备的安全风险检查力度有待加强。

五、工作建议

外部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日益重视,而**这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业务部门对于产品和服务的售前、售中、售后各环节不敏感,建议上级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消保意识宣贯,规避行政处罚。

篇二 买卖银行卡
银行卡买卖分析及风险防范

银行卡买卖分析及风险防范

更新时间:2016-02-15 11:22:46 来源:徐州中支 作者:科技科 阅读权限:江苏省内 点击:299

2014年5月央行发布关于关闭金融IC卡降级交易及停发磁条卡的通知,银行卡“磁旧迎芯”已进入高潮,芯片卡渐成主流产品,磁条卡时代正在缓缓落幕。以磁条卡为主的银行卡买卖亦日渐猖獗,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其潜在的安全风险值得关注。

一、磁条卡买卖现状

目前银行卡买卖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组织的“明目张胆”的银行卡买卖和收藏名义上的买卖,其中银行卡以即将淘汰使用的磁条卡为多。

(一)直接买卖

诸如“若您需要匿名汇款、转账、送礼,或特殊原因不便使用本人银行卡,或担心银行资料、资金账目被监控,请使用我们提供的银行卡, 一劳永逸免除后顾之忧”的陌生短信和“只要拿身份证到银行开张普通借记卡,并将银行卡交给他们便可获得200元的开卡费”未知号码的电话录音广告时有收 到。线下的骚扰垃圾类电话和短信铺天盖地,银行卡公开和半隐蔽的买卖亦充斥互联网,并已形成宣传、销售、支付和收购、复制、使用等一站式“黑色生产链”, 支持淘

宝类电商平台、支付宝类第三方支付交易或货到付款。网站配以类似“买卖银行卡”或“专业代办银行卡”等醒目标题和各类银行卡图片,部分网站的下级超 链接以无关银行卡的正规信息填充,起到掩人耳目的作用。同时,声称可代办网银、U盾并保证银行卡安全可靠、单据齐全、无任何交易记录。此类贩卡行为具有很 强的组织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污染网络环境。

(二)收藏市场

银行卡“芯”时代提速来临,作为见证我国金融业发展和变迁的一个特殊载体和实物佐证,使用了近30年的磁条卡即将退出市场,引发了一波怀旧收藏热潮。网络收藏平台充斥着各种废旧磁条卡交易信息,线下交易同样火爆,例如全球最大的五花八门商品交易平台“7788商城”,磁条卡竞拍很是热络。 根据磁条卡的发卡时间、发行量、卡类型、存世量、题材、观赏性、卡号尾数及品相等价格不等,低者几十,高者几百甚至上千元,现存量极少的磁条卡价格高达万 元。此外,磁条卡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功能越多价格越高,清空卡内余额,但不销户的价格会更高。早期没有印刷银联标志和银联旧标价格也相对较高,如建 设银行1990年版龙卡、农业银行1991年版金穗卡及交通银行1993年版太平洋卡等,此类卡标志发卡行银行卡业务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具有里程碑意义,目前单张市场价格均在在两千元左右。其他如生肖卡、联名卡、卡通系列、人物及事件纪念等市场价格也较高。【买卖银行卡】

银行卡收藏价格情况表

二、银行卡买卖存在的突出问题

1、买卖或会触及法律

【买卖银行卡】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银行柜面开卡协议中规定,银行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持卡人在未经银行同意的前提下,私自转让是一种违约行为,银行有责令持卡人改正并处以罚款的权利。此外,我国《刑法》信用卡犯罪部分也明确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处罚,因此如果持有非本人银行卡较多又无法说明来源将有可能涉及盗窃罪;盗窃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并在知道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后仍使用,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 张)以上,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包括互联网组织银行

卡买卖均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 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即可构成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另外,银行卡属于 实名制,一旦出售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诸如网店刷信用、洗钱、逃税、诈骗、行贿、非法套现等,原持卡人有可能也会因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2、信息安全风险

目前银行金融IC卡发卡绝大部分仍然是复合卡(磁条+芯片),且纯磁条卡存量巨大。银行卡磁条部分一般分为3道,分别记载发卡行信息、持卡人信息和发卡时间、有效期限,但磁条数据存储量小,不能存储密钥、指纹、数字证书等信息,不具有读写保护功能,无法进行复杂的安全加密设臵。磁条卡成本低、制作简单、极易复制,虽然复合卡POS机降级交易功能已明令关闭,但存在执行力度不足、非法办理经营POS机等问题,由此给犯罪分子盗刷银行卡提供可乘之机。 从交易价格来看,银行卡的品相(完整度、清洁度、磨损度等)和开卡资料是否齐全及开通功能,是衡量收藏价值和判定开卡酬谢费高低的标准。交易平台上售卡人展示的银行卡大多完整无损,只标注已销户,但磁条部分并未被破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大多持卡人认为将磁条卡销户、消磁或磁条破坏即可高枕无忧,然而此种处理方

式存在的安全风险仍不容忽视。即使刮花或折断的磁条卡仍残存部分信息,只要通过技术手段把磁条做特殊补偿处理,还可以读取更多持卡人的个人信息,通过暴力破解方式,持卡人名下关联的其他账户也有被盗用的风险。如果持卡人出售的是开通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且资料齐全的可用银行卡,信息泄露的风险则更大,如果涉及信用卡,因恶意透支和非法套现,还将有可能影响到个人信用,给个人其他业务办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买卖热潮原因分析

1、混乱不健康的市场需求

正 所谓有需求就有市场,然而银行卡的买卖是一种不健康的市场需求。为逃避党纪国法监督,瞒天过海不留把柄,达到各取所需目的而催生变相的隐秘行贿受贿;部分 不诚信中小企业主和纳税人将资金分拨到多个账户,有意隐匿收入,以达到偷税漏税目的;犯罪分子将大量非法或违法所得钱款存入他人正规银行卡账户,然后再随 机间隔取出或转账或证券交易等方式从而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完成洗钱;电商冒充买家刷购物交易量进行不正当的竞争,快速提高店铺信誉,淘宝网络安全部门统计 仅2013年虚假交易买家账号有800万,交易额超100亿元;其他诸如复制盗刷和非法套现等单纯性诈骗钱财的需求等。

2、持卡人心存投机态度

篇三 买卖银行卡
银行卡非法买卖已成黑色利益链 网上买卖全套售900元

银行卡非法买卖已成黑色利益链 网上买卖全套售900元

2016年09月01日07:40 南方日报

只要900元就能在网上轻松买到用陌生人证件新开户的银行卡、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银行卡开户资料单、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码卡等一系列卡证。 记者调查发现,不法分子已将银行卡买卖作为谋利手段,身份证、银行卡从收购到开户,最后到出售使用,已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银行卡非法买卖为经济诈骗、行贿受贿、洗钱等犯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网上公然买卖银行卡

记者调查了解到,不法分子不仅会利用搜集的身份证,到银行冒名代办开户。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还公然在网上出价收购各类银行卡,并且要求本人持身份证现场开户。

有网友发帖称,自己的钱包及身份证在2012年3月份被偷,被偷之后立即补办了新的身份证。近日去银行办事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有人用他的身份证开了多张银行卡。“我长这么大都没去过开卡所在地!”令这位网友百思不解的是,为何有人会使用他被偷的身份证办理大量银行卡,这些银行卡又被哪些人使用?

知情人士透露,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搜集后,将会被用于冒名办理银行卡、电话号码卡在网上出售。目前,网上非法买卖身份证、银行卡,从收购到冒名代办,再到出售等环节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大多数情况,这些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会被用在一系列非法活动中,比如电信诈骗、行贿受贿、洗钱、偷税漏税等。

在一些论坛、贴吧、QQ群里,每天都有不同的人挂出收购银行卡信息。在一个名为“北京急缺钱互助群”的QQ群里,有人以每张160元的价格收购中国工商银行(4.430, -0.02,-0.45%)、中国农业银行(3.150, 0.01, 0.32%)、招商银行(17.910, 0.01, 0.06%)的银行卡,但必须是本人现场开户同时还开通网银的“盾卡”。其它银行未开通网银的“普卡”收购价则是每张80元。

“全套卡证”仅需900元

不法分子收购的身份证、银行卡,最终如何流向市场?

记者用百度搜索关键词“全套银行卡”,能够看到多条售卖银行卡的信息,在简介中能够看到“出售全新银行卡”“网银K宝U盾,开户资料齐全”“100多套全套待售”等字样,并且留有QQ和手机联系方式。

记者以需要购买银行卡为由与其中一位卖家取得联系。这个卖家称,银行卡全套包括银行卡、开卡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银行卡开户资料单、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码卡。因为配有开卡身份证出售,能够保证银行卡不会被卡主挂失。

“有了全套东西后,你进行转账、汇款,包括绑定一些支付账户都能在网上操作完成。”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全套价格各不相同,中国建设银行(5.170, 0.01, 0.19%)的银行卡全套价格为900元,招商银行的银行卡全套价格为1800元。 在一位卖家网上晒出的图片中,记者看到,图片中有大量的中国银行(3.380, 0.00,0.00%)、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买卖银行卡】

(5.950, -0.04, -0.67%)、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的银行卡,旁边有多张身份证、手机卡和网银U盾。

网银或可增指纹验证功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记者致电招商银行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在柜台办卡时,银行工作人员都会对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对,确定是否为本人。但如果是后期使用过程,只能靠密码和网银优KEY来核对身份。一位有多年经验的银行工作人员建议,针对银行卡非法买卖的现象,建议引入指纹核对机制,与身份证指纹信息进行比照,在使用网银时也可以增加指纹验证功能。

如何遏制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用凭证的非法交易?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可达认为,公安机关要对非法买卖身份证、银行卡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同时提升身份证的识别度,解决二代身份证挂失后仍可被使用的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篇四 买卖银行卡
关于开展打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打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

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仪陇农商银行:

为有效遏制和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保障用卡环境安全,规范我行银行卡账户申领程序,强化银行卡账户信息管理,增强业务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持卡人合法合规用卡意识,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确保我双庆支行持续、 合规稳健发展,根据仪农商银发(2015)113号四川仪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开展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我双庆支行于5月17日至5月19日 ,对我行银行卡业务管理上、 银行卡业务日常操作与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识到位

接到此次开展整治银行卡网上买卖专项行动的通知后,我行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暴露问题开展自查,边查边整改,以起到“以查促防”的作用。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此次整治行动,我行共有5人进行了为期3天的专项自查。其中,负责人李波为组长,会计李婷为副组长,林松、旷宇、尹苹分别为成员,李波主要负责检查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风险控制防范情况;李婷主要负责发卡、代理发卡、交易风险监控的自查,并进行总结、上报;旷宇主要负责对存量银行卡账户的真实性清理;林松、尹苹负责对此次行动进行专项

宣传。

三、基本情况

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和发卡措施,截止2015年5月20日,我支行共计发行银行卡9561张,其中同一客户已开立1张个人借记卡账户的客户人数为2354人,同一客户已开立2张个人借记卡账户的客户人数为1762人,同一客户已开立3张个人借记卡账户的客户人数为931,同一客户已开立,4张个人借记卡账户的客户人数为154,同一客户已开立,5至9张个人借记卡账户的客户人数为63人,无同一客户已开立,10张或10张以上个人借记卡账户的客户,未发行准贷记卡和贷记卡。发卡至今,无任何银行卡相关案件和诉讼、投诉情况。

四、清理存量,确保银行卡账户的真实性

为有效规避客户恶意开卡用于买卖和提升银行卡的活动率,我行对存量个人银行卡账户相关发卡、领用、账户验证工具领用、验证激活、补卡、销户等业务的合规性进行逐户全面自查,对于未按照总行所下发的规章制度开立的银行卡业务进行整改落实。对发卡以来的银行卡客户进行筛查,登记清理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卡号、姓名、开卡日期、处理情况等)。一是在客户办理业务且业务不繁忙时段,首先查询客户的开卡数量(对持卡办理业务客户先用2541交易查询客户号,再利用客户号通过2561交易查询客户开卡数量;对持身份证办理业务客户直接通过2561交易查询),再办理业务,提示客户对不用的银行卡进行销卡。二是通过银行卡开卡资料主动查询存量银行卡客户的开卡数量,主动联系客户对不用的银行卡进行销卡,严控一人开多卡现象。对于发现有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或虚假证件开卡的,主动报送相

【买卖银行卡】

关可疑信息。

五、强化银行卡业务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目前,我行只发行借记卡,且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柜面开立,不支持网上开卡,不允许他人代理开卡。在受理开卡业务时须秉持审慎的经营原则,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真实身份,对有特殊情况代理他人办卡的,必须核实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身份,并及时联络被代理人核实代理情况是否属实,对代理多人办卡的必须详细核查代理原因,全面进行风险管控。不得单纯以提升发卡数量为同一持卡人办理多张银行卡,如客户确有需求,也应从严审核,全面了解并核实申办原由,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做好对银行卡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工作,对客户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同时加强对本行员工职业道德及法律观念的培养,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客户信息,严禁非法买卖客户资料信息行为发生。

六、强化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用卡、合规用卡意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宣传方案》的通知(成银办发〔2015〕40号)文件要求,制定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LED显示屏、传单、折页、报刊、微信公众号、现场答疑等方式,广泛开展对持卡人的安全用卡宣传工作,通过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培养持卡人安全防范意识及法律意识,提高持卡人对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性质的后果的认识。告之客户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承担刑事责

任。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认识,实现清理不良信息、严厉打击犯罪、规范发卡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

七、加强制度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二十个不准、五十个严禁》、《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业务风险防范措施》、《借记卡业务差错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及办法规范和约束发卡操作,培养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业务操作技能。做到业务拓展,制度先行。以严密、科学的制度强化借记卡业务管理,保证管理有依据,操作有规范,执行有标准,风险能控制,实现我行借记卡业务顺利有序开展。

八、自查结果

经自查,自发卡以来,我行领导高度重视了此项业务,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制度及办法,建立健全了适合我行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银行卡业务,无网上买卖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案件。

九、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经自查,我行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柜员防范意识不强,对买卖银行卡违法犯罪认识不足。二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三是加大自助银行设备的覆盖面,提高银行卡的使用效率。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全员对买卖银行卡违法犯罪的认识,加强柜员风险

防范意识。二是加强全员制度学习,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流程的规范,从制度建设、风险防范等方面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实现借记卡业务推广和管理持续协调发展。三是加快POS机、EPOS机的投放力度,使银行卡有更多的使用空间,减少零余额账户,增加活卡率。

仪陇农商银行双庆支行 2015年5月20日

篇五 买卖银行卡
卡贩子非法倒卖银行卡 警方称买卖卡都涉嫌犯罪

这些竟是“商品”!【买卖银行卡】

网上偷偷销售银行卡的卖家多打着“卖银行卡包”的旗号,点开页面方见真实内容。

网上有不法分子倒卖信用卡,用以恶意透支,早已不是新闻;但你知道吗?你的一张普通的借记卡(比如工资卡),里面没有一分钱,在网上也能卖200元至500元!别惊讶,如今网上销售的各种银行卡应有尽有,甚至还提供开户人真实身份证„„一些卖卡者吹嘘称,什么样的银行卡都有,什么要求都可以办妥。 那么,卡贩子是如何获取这些银行卡的呢?到底是什么人在买这些银行卡呢?买去了又做什么用呢?近日,扬子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暗访。

店家月成交几百件

一单就卖几十上百张卡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在一家知名电子商务网站的“宝贝搜索”栏中输入银行卡三字,立即有一列自动搜索条目展开,其中银行卡销售竟赫然在列,并且宝贝显示数目多达208个。

尽管搜索出的宝贝均以销售卡包或银行卡为名,但是,商家对银行卡的销售行为并不遮掩,宝贝展示图像上罗列着一排各式各样的银行卡,并在图像上方用蓝绿色的字标注:低价出售银行卡,安全便捷。

占据搜索页面前四位的银行卡销售商铺显示地址均为广东深圳。这些店铺主页的共同特点是:仅有银行卡销售链接,并无任何多余的宝贝或者店铺信息介绍,一切从简。除了在该网站上能够联系上店家之外,宝贝描述里列有QQ号,暗示可以使用QQ私下联系。

扬子晚报记者还发现,有些店铺的销售情况很不错,其中一家店铺显示的6月20日-6月25日的成交记录为425件,虽然顾客仅有7人,但每单交易量都很可观,少则40张,多则100张。

有网站专售银行卡

称“随意转账绝无限制”

除了这些电商网站上的卖家,还有一些网站专门就是销售银行卡的:称长期回收、出售各种银行卡。昨天,扬子晚报记者很容易就搜索到了这样的一些网站。这些网站页面乍一看相当正常,里面主要是各种跟银行卡有关的资讯信息,甚至

有一些对银行卡诈骗行为的提醒。但是仔细打开各个子栏目,才能发现一些端倪,比如有栏目里称:“如客户有要求,可以按客户提供的名字开通网上银行,全新卡,无任何交易记录。”

那么,这种卡有什么作用呢?网站称:“随意转账绝无限制,是您理想的中转卡,如你正因为生意、业务等需要接受对方给你汇钱、转账、消费,但又不想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去银行开卡,请联系我,可根据客户要求开通网银服务,为你保密。”该网站还称:“我们银行卡出售的都是真卡,非复制卡,有银行的回执和开户人资料。”

一张银行卡五六百元

带网银和开户身份证信息

扬子晚报记者从店家那了解到,目前销售的银行卡形式多为一体式的,不光有一张银行卡,还可以包括开通的网银、身份证信息、开户资料,要价400-500元不等。

扬子晚报记者昨天先后联系了三个店家,其中一家店主则表示可以卖卡。不过,店主表示出售的卡都是已经办理好的卡,价格500元一张,带网银、开户身份证信息等。扬子晚报记者问能否指定开户名或开户地等信息,店家称其“又去不了外地开卡”,所以无法指定,办好的卡都是在广东开户的。

扬子晚报记者又问购买后何时能拿到卡?对方称,将以最快速度当天或者第二天通过快递发出,买家拿到卡的时间“最迟后天”。不过,当扬子晚报记者试图问更多关于这些卡的来源等信息时,这些店家就非常谨慎、不“搭理”记者了。 扬子晚报记者还通过一家号称做银行卡服务的网站客服QQ了解到,该网站出售的银行卡价格高达600元一张,每张银行卡包含身份证信息、开户资料和U盾。这个卡价格相对其他网店的略贵一些,不过客服人员表示可以指定开户地及开户名的。

网上卖的卡哪来的?

“买”民工身份证办卡有可能

如果买到的银行卡是真卡,这些银行卡又是从何而来?

在暗访中,卡贩子们表示,他们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获取银行卡:一是以每张10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二是批量购买遗失或被盗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证件,然后

办理银行卡;三是通过在银行的“内部关系”搞定。

而另外一种相对常见的方式是:有的卡贩子到各个工地上以10元/张的价格向农民工借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开卡;有些不发达地区要求不严的银行留个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就开卡了,以这些身份证开的银行卡便成为网上售卖的银行卡来源。 银行员工倒卖卡划不来

在探访南京众多银行的过程中,一些一线或中层管理员工都认为,银行员工如果介入到银行卡倒卖的利益链中,风险太大。“现在造假很难,加上盗用客户信息倒卖银行卡的成本很高一旦被发现,对于银行员工来说并不划算,还不如做资金掮客获利多。”一位银行管理岗位的员工直言不讳地说,“克隆卡倒是听说过不少,但基本都刷不了”。

ATM吞的卡也不可能被卖

对于网上买卖的银行卡来源,扬子晚报记者提出了网友的一种猜想如果ATM柜员机吞的卡,是否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非法获得银行卡的一个渠道?

“基本没可能!”一家股份制银行专业人士分析,柜员机上吞的卡一周没人来认领,就会进行剪角或打孔处理以作废,而且这个过程都是双人操作、双人管理,后台都有记录,被吞的卡流失到外面的可能性几乎不可能。

谁在网上买卡?

网上购买非法银行卡

不乏企业避税及洗钱等

几位银行业知情人私下帮扬子晚报记者分析总结了上网购买非法银行卡的人群,大致分为五类:

一、有些企业为了避税或做假账等原因,非法虚开一些银行卡账号,将公司账号上的资金转移到个人账号上;

二、还有一些公司业务往来需要接受汇款、转账、消费、送礼等,又不想使用真实身份的,就去网上购买银行卡,便于转账;

三、从事诈骗、洗钱的犯罪分子,他们为了避开警方的调查,不会使用真实身份证开银行账户,必然会上网去买银行卡;

四、开信用卡套现的人;

五、网店店主。他们也是银行卡的主要购买人群。

在网上开店的话都要实名认证,有的店家在网上开很多店,不同的店用不同的银行卡,便于结账,而且新开一家网店往往需要开多个账户来炒作信用,不乏一些网店店主在开店初期购买大量的银行卡去刷信用。

事实证明,以他人姓名开设的银行账户确实为违法犯罪活动撑起了保护伞。 2013年1月16日,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原局长陶勇受贿案开庭。检察机关查证,为躲避司法机关的检察,陶勇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居民身份证,并利用“章伟”的假身份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其中一个用来存放自己的私房钱,另一个则专门用于收受巨额贿赂。然而,陶勇的“精明”终究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探访

南京开卡审查非常严

现在去南京各家银行办理一张借记卡或信用卡,办卡成本很低甚至免费。扬子晚报记者昨走访南京新街口附近多家银行发现,有的银行在借记卡开户时要求收取5元-10元工本费,也有的银行不收取这个费用,但要求最低限额存入10元-50不等。

但银行对借记卡及信用卡的办理资料审查严格,要求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银行柜台办理。如果替他人代办,则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开户人身份证原件至银行柜台办理。

提醒

身份证切莫借给他人

持卡人如何才能防范银行卡信息被倒卖呢?江苏银联人士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提醒,不要通过不良中介机构或委托他人办理信用卡;不要将身份证、护照、社保/医保卡、行驶证等证件转借他人使用或交给他人保管;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时要注明用途;不要随意放置或丢弃银行卡对账单;不回来历不明的短信;不要向不明身份的人透露个人信息。要通过正规途径办理银行卡,保管好自己的各类证件和密码,包括社保网、医保网、住房公积金网上的个人信息。 警方

买卖银行卡都涉嫌犯罪

据警方相关人士介绍,警方在日常侦查办案中发现,购买银行卡的人都是为了进行诈骗、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且由于违法犯罪人员的真实身份不

明,给打击查处工作增加了很大困难。

此外,该警方人士还明确表示,买卖银行卡这一行为本身,就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旦达到一定数量,就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五)》之规定,对触犯此法律条款的,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实习生邢玉芳记者沈春宁薛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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