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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怎样登记

2017-07-05 11:02:1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怎样登记(共7篇)合伙企业如何注册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

篇一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怎样登记
合伙企业如何注册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合伙企业如何注册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登记费收费标准: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成立合伙企业注意事项: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附:容县工商局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流程 

  一、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报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企业在设立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审批程序: 受理、核准。 五、审批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240元/户。

篇二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怎样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在该私营企业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和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司注册新变革:

  1.取消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

  4.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5.推行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6.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7.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8.放宽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限制;

  9.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

  10.简化登记注册程序;

  11.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12.支持农牧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据悉,今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类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除各类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同时也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缴足出资的期限。另外,工商机关不再开展每年的企业年检工作,企业只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股东人数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及要求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扩展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缴企业所得税还是个税

  问: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应该交什么税种?是否交跟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一样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

  答:根据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

  第二条 本法规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根据上述的规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篇三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怎样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怎样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附件1)。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附件2)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界时所有资金要求必须在注册地办理银行托管,如需推荐,我方可推荐在托管业务方面做得较好的银行)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怎样登记】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怎样登记】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填表说明

1.经办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6.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7. 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以不填。

8. 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不填。

9. 从业人员数一栏,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10.认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伙人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

的和。实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的和。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

11.经办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主要的经营场所”、“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12.填写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时,合伙人以货币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出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出资金额,评估方式不填;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全体合伙人对该劳务出资的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怎样登记】

13.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4.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篇四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怎样登记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

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再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附带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书、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承诺函、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到当地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在工商部门完成设立后,凭执照刻公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最后凭各证件和公章,在本地选择银行申请开设基本户、托管户。

篇五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怎样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登记项目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张×× 李×× ×××× 年×月×日

二、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张×× 李×× ××××年 × 月×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情况

篇六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怎样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程序及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一、审批项目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二、审批机关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的合伙企业;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由市局负责登记的合伙企业。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除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的

设立登记。

三、申请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目录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怎样登记】

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

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怎样登记】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

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

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

营业执照。

六、审批时限

1、工商机关收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2、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七、收费标准

开业登记费300元。

八、咨询电话:64220000*5446

篇七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怎样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广州市工商红盾网

T-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全体合伙人、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 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合伙人为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合伙人为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

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还应当提交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记载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

5.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者产权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

(2)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租赁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

(4)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或科技园等园区的,提交租赁合同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5)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上述两份文书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

9. 实际缴付出资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还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10. 合伙协议中记载的经营范围涉及广州市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

11. 属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还需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和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2. 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1. 依照《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申请设立登记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

2.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

3.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复印件的,提交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申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4. 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5.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6.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以不填。

7. 认缴出资金额栏目,填写各合伙人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协商作价)总金额。实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协商作价)总金额。

8. 填写全体合伙人出资信息时,合伙人以货币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出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出资金额,评估方式不填;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全体合伙人对该劳务出资的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9. 出资时间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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