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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成立流程

2017-07-05 11:21:1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合作社成立流程(共7篇)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流程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 其主要优点为: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

篇一 合作社成立流程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

  其主要优点为: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2、独资企业的缺点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企业主(出资人)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出资的最低数额未作强制性规定。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对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墨守成规地(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企业住所证明;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合肥市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审批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个人独资注销登记,企业申请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相关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能不能直接转成有限公司?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是不能变更为有限公司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分别受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调整,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问题,因此,相互不能变更,只能是一个注销一个新设立。如果你是一人有限公司是可以互转的,因为公司性质是同类性质的。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有什么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没有具体构成,只有相关的要求,要求如下:

  1、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 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名称相区别。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这一规定,说明了个人独资企业不但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异地经营,但随着各地近几年相继简化了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从而使个体工商户的异地经营这一规定逐渐淡化。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总体规模一般大于个体工商户。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它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民法学家的争论对象。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行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进行法律活动的。事实上,国内就有许多法律专家提出个体工商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其他活动的能力不同,如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个体工商户一般不能以企业名义作为公司股东,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自然人)身份成为公司股东。

  第五、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事实上,这也是投资者较关心的问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值得一提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制度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必备条件,不以任何部门的要求而改变。而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是否要建立会计制度争论较多,在即将实施的新《会计法》中也只作了原则规定。按照目前的执法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税务部门不作要求的,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另外,在税收政策方面,由于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它与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之间没有统一的联系。目前税务部门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并不是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同而划分的。

  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较难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如符合条件则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篇二 合作社成立流程
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注册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具体内容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相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 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篇三 合作社成立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会议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非农业人员提供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9、经营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审核表

1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13、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1,打开百度→搜索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理系统→点击未登记企业→申请用户名和密码→根据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办理系统→点击新名称申请→点击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名称申请→根据所显示内容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受理机关必须选择为临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行政区划选为区县名,选择临泽县)→点击保存→点击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次进入网上办理系统→根据网上提示信息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审核表→拿打印的表格到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打开百度→搜索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理系统→点击未登记企业→根据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办理系统→点击设立登记→输入企业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根据所显示内容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受理机关必须选择为临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点击保存→点击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次进入网上办理系统→根据网上提示信息打印企业设立登记表格→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审核表、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表格以及材料清单所列全部材料(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手续)→到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

篇四 合作社成立流程
农村合作社流程

创办农村合作社流程

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合作社成立流程】

注册工商局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收费)。

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第三步:农经办办理登记(农业局下属农经办)

提交材料:需拿工商注册执照,合作社简介(简介注明:理事长名字, 电话,合作社办公地址,邮箱)

第四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面盖合作社公章);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根据当地政策。

注意事项:

1、合作社自工商局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组织代码证。

2、代码证有效期限为四年,到期须要换证;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需年审费(根据当地政策)。

第五步:申领税务登记证

办理部门:国家、地方税务局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收费内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注意事项:1、合作社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者,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和年检,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第六步: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办理部门: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合作社成立流程】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收费内容:不收费

注意事项:在银行办理完账号、账户后,需要提交账户到国家税务局;每月到国税局报税。

篇五 合作社成立流程
农村合作社办理流程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办理哪些手续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较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展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载体;成为降低农业市场风险,提高农业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渠道。但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农民想成立专业合作社不清楚如何办理,那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办理哪些手续呢?下面介绍一个合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走完的五个程序:

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

注意事项: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产业类别+专业合作社;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内容:刻章费,根据材料不同,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

注意事项:目前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公章有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共三枚。

第三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办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 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证工本费:正本、副本、技术服务费、IC卡工本费。

注意事项:1、合作社自工商局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组织代码证。

2、代码证有效期限为四年,到期须要换证;代码证实行年检制度。

第四步:申领税务登记证

办理部门:国家、地方税务局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收费内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注意事项:1、合作社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者,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和年检,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第五步: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办理部门:任意一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收费内容:不收费

注意事项:在银行办理完账号、账户后,需要提交账户到国家税务局;每月到国税局报税.

篇六 合作社成立流程
农业合作社申办条件和流程

农业合作社申办条件和流程

农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家非常重视的,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也越来越大,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也非常迅速,但是申请合作社的具体条件及详细流程很多人并不清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申办农业合作社的条件和流程,不过各地的规定有些地方是不一同的,具体情况可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农业合作社申办条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其他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合作社成立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办合作社,注册资金不用验资,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

二、办理农业合作社有六大步骤:

第一、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部定制刻章,提交材料

合作社法人营业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08元每证,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合作社成立流程】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6、成立章程或者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需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篇七 合作社成立流程
合作社成立流程

一、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合作社成立流程】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 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所需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三、设立登记流程

第一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第二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三步: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第四步: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第五步: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第六步: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

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程序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咨询后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以及需要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如北京或北京市)。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合作社成立流程】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文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成立农村养殖合作社的条件、流程及材料: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 ,提交材料:

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不收费 。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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