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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在职博士生奖学金

2016-01-10 17:12:5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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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在职博士生奖学金篇一: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附件2

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政府和燕山大学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表现优良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比例与申请条件

2013年(含)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4年(含)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一等、二等、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推免硕士研究生和调剂到我校的一本优质生源硕士研究生入学当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含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内容(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考核均按期通过。

第五条 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学籍在我校的研究生,可参与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校内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评审与申诉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根据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按学年进行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依法依章的原则。

第十一条 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同一培养方案入学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1+复试总成绩×0.75)依次排序提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如录取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第十二条 实行综合测评的研究生,根据参评学年评选范围内综合测评成绩排序,通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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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评议等方式提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不实行综合测评的研究生,学院应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采取预审、竞赛、公开答辩等方式,实行差额评选,提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第十三条 各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本学院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六条 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资金拨付后,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不得截留、私分,确保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根据河北省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

燕山大学在职博士生奖学金篇二:燕山大学奖学金公示

13-14学年春季学期信息学院奖学金备案表 2014年9月26日

燕山大学在职博士生奖学金篇三:燕山大学国奖评定办法

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9-24】 【打印此页】 【返回】 【顶部】 【关闭】

各学院、指导教师及相关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 张福成

副组长: 谢延安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维洋 王林海 王新华 井西利 卢志刚 田永君 任家东

安子军 杜凤山 杜国君 肖 宏 张向前 张 明 赵铁石

翁钢民 高发明 戚伟欣 滕国生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主 任:王培龙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名单在各学院评审时公布。

二、评审对象

拥有正式学籍,参评学期已注册,入校学习满一年(含硕博连读生)并且不超过规定的最长在学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休学、退学和已经毕业的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2013年分配给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4人,硕士研究生为140人。按照评审对象中各学院的研究生人数,博士研究生分配名额按向上取整分配,进行差额评审,初审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排序,由校评审领导小组投票确定最终名单;硕士研究生分配名额按四舍五入分配,进行等额评审。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取得正式学籍,参评学期已注册,入校学习满一年(含硕博连读生)并且不超过规定的最长在学年限;

(6)在同一培养方案下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位于前40%。

2.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基本要求:

在满足第1条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较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3.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基本要求:

在满足第1条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2)获得发明专利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4)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4.申请人取得的学术、科研及其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当为燕山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同)。

5.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所用成果不能用于再次申请。

6.各学院应根据上述条件,结合本学院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定标准应根据各自的培养目标予以区分。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最有效方式通知研究生及导师,尽快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六、评审程序

1.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申请理由不少于200字,内容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推荐意见不少于100字,推荐人为导师;评审情况栏应不少于20字,以上内容可打印,但签名必须手签。

2.学院初审(9月24日—9月26日)

各学院应在9月26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3.学院公示(9月26日—10月8日)

各学院应在9月26日—10月8日期间,将本单位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及评审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与公示

校评审领导小组于10月9日对各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博士研究生须经校评审领导小组投票评选出最终名单。10月9日至14日对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上级部门。

七、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应在2013年10月8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世纪楼702室),联系电话:8064212,电子材料发送至:yjsxypyb@ysu.edu.cn。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按照排名先后排序;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

(4)《XX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见附件5)。

2.电子材料: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按照排名先后排序;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XX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3.各学院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联系人:马新成 联系电话:8064212

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13年9月24日

附件1:燕山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4: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5: XX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doc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doc

附件7: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doc

燕山大学在职博士生奖学金篇四: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全面推进实施西南交通大学强校战略,吸引博士生优质生源,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扬华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2.5万元。 机械学院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以下申请基本条件:

1、 来自本校的“直博生”,在本科阶段如有高水平成果,经本科领域3名专家

(正高职称)联名推荐,可以申请扬华奖学金。

2、 来自其他高水平大学(见附件)的“直博士”,如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名列

所在高校所在专业前10%,也可以申请扬华奖学金。

3、 申请扬华奖学金的“硕博连读生”应提供近三年内(即硕士阶段),本人为

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拥有证书),也可以申请杨华奖学金。

4、 申请扬华奖学金的“普通博士生(即统考生)”应提供近三年内(即硕士阶

段或工作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拥有证书),也可以申请杨华奖学金。

注:扬华奖学金对“硕博连读生”、“普通博士生”参评学术成果的认定,坚持“重质量、轻数量”的原则。申请者的学术成果水平,应不低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原则(A++、A+、A、B+、B)”规定中的“A”级标准。 以下研究生不能申请扬华奖学金:

1、 在参评当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

3、 不按时注册者。

杨华新秀奖学金高水平大学名单(机械学院)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南大学。

燕山大学在职博士生奖学金篇五:博士生奖学金体系的构成要素分析

燕山大学在职博士生奖学金篇六: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同研2010【43】

为进一步深化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生潜心科研,积极创新,同济大学从每年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生中选拔优秀学生给予资助。本办法自2010级全日制博士生开始实施。

本资助分三阶段落实,每阶段分别选拔。

一、奖学金设立目标及标准

优秀博士生第一阶段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新生入学时,设100名新生奖学金,标准0.5万/人,鼓励入学时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教育经历及较强的科研能力的博士生;

研究生院按照每级各院(系、所)全日制博士生人数占全校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情况、学科建设、培养能力、培养质量、院系贡献等绩效,向各院(系、所)下达优秀博士生资助名额。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优秀博士生资助名额,按照入学时生源质量等因素选拔资助对象。

优秀博士生第二阶段奖学金:

第三学年初,设50名优秀博士生一等奖学金,标准1万/人;100名优秀博士生二等奖学金,标准0.5万/人,奖励在学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完成中期考核、撰写了高水平论文及取得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博士生;

各院(系、所)遴选在科研、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等方面具有培养潜力的博士生作为资助对象。

优秀博士生第三阶段奖学金:

第四学年初(满学制) ,设80名优博培育奖学金,标准1.5万/人,奖励在校期间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并愿意继续参与科学研究、撰写高水平论文的博士生。

各院(系、所)在学生满学制时,对延期毕业的博士生进行遴选,遴选在科研、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等方面具有培养潜力的博士生给予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资助,资助期至第四学年结束。

第五学年初,在原有80名获奖者中遴选40名在学博士生,继续给予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资助,标准1.5万/人。资助期至第五学年结束。

二、奖学金选拔依据

第一阶段:

该阶段奖学金在招生工作中评定。

1)奖励优质生源的直博生。具体要求:

a)本科来自全国重点学科专业,本科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 前 10%的直博生(包含本校直博生)。

b)本科来自985工程院校,本科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为前 10%的直博生(含本校直博生)。

2)奖励有突出科研能力的硕博连读生。在申请硕博连读时,已具有本学科所认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达到所攻读学科我校博士毕业标准所要求成果的一半。

3)奖励有突出科研能力的普通招考全日制博士生。具体要 求:已有成果达到其所攻读学科我校博士毕业标准所要求成果的一半。

第二阶段:

各院(系、所)按下达的名额推荐优秀博士生候选人。通过对候选博士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科研学术成果认定标准参照表1执行。

表1 科研学术成果认定标准

注: 1.中文核心期刊与SCI、EI等索引有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得分。

2.发表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同济大学;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第二作者署名单位均为同济大学。

3.按各学科毕业要求规定,作为申请者科研学术成果的基本条件。

第三阶段:

按第二阶段评审条件进行之外,学生还需提交延期期间学习和科研计划、两位专家推荐意见。学院需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学生进行评审答辩,提出申报建议。

三、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获奖者义务

获奖博士生应主动参与学校各类学术活动,撰写高水平论文,在“博思论坛”中交流学术思想,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等。

四、程序

1. 每年研究生院向各院(系、所)公布本学年各院(系、所)优秀博士生各阶段名额。

2.博士生向院(系、所)递交“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 各院(系、所)根据博士生申请情况,进行评审及公示,将申报名单报至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

4.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提交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

5.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审批优秀博士生获奖名单并予以公布。

6、评审结束后,第一、二阶段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账户;

第三阶段按1500元/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五、资助终止与中止

如获资助的博士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资助自动终止。

1.因任何原因终止学业;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申请材料造假者;

4.署名的(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现象并被认定;

5.课程考试(考查)一门不及格。

如获优秀博士生第三阶段奖学金资助的博士生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资助中止。

1.因私出国(境)一个月以上的博士生出国(境)期间;

2.因事、因病休学的博士生休学期间。

六、附则

1.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委员会。 2.本方案经主管校长批准,自2010年7月起实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燕山大学在职博士生奖学金篇七: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和申请表

附件一

同济大学文件

同研[2010]043号

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生潜心科研,积极创新,同济大学从每年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生中选拔优秀学生给予资助。本办法自2010级全日制博士生开始实施。

本资助分三阶段落实,每阶段分别选拔。

一、奖学金设立目标及标准

优秀博士生第一阶段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新生入学时,设100名新生奖学金,标准0.5万/人,鼓励入学时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教育经历及较强的科研能力的博士生;

研究生院按照每级各院(系、所)全日制博士生人数占全校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情况、学科建设、培养能力、培养质量、院系贡献等绩效,向各院(系、所)下达优秀博士生资助名额。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优秀博士生资助名额,按照入学时生源质量等因素选拔资助对象。

优秀博士生第二阶段奖学金:

第三学年初,设50名优秀博士生一等奖学金,标准1万/人;100名优秀博士生二等奖学金,标准0.5万/人,奖励在学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完成中期考核、撰写了高水平论文及取得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博士生;

各院(系、所)遴选在科研、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等方面具有培养潜力的博士生作为资助对象。

优秀博士生第三阶段奖学金:

第四学年初(满学制) ,设80名优博培育奖学金,标准1.5万/人,奖励在校期间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并愿意继续参与科学研究、撰写高水平论文的博士生。

各院(系、所)在学生满学制时,对延期毕业的博士生进行遴选,遴选在科研、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等方面具有培养潜力的博士生给予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资助,资助期至第四学年结束。

第五学年初,在原有80名获奖者中遴选40名在学博士生,继续给予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资助,标准1.5万/人。资助期至第五学年结束。

二、奖学金选拔依据

第一阶段:

该阶段奖学金在招生工作中评定。

1)奖励优质生源的直博生。具体要求:

a)本科来自全国重点学科专业,本科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 前 10%的直博生(包含本校直博生)。

b)本科来自985工程院校,本科成绩排名在所在专业为

前 10%的直博生(含本校直博生)。

2)奖励有突出科研能力的硕博连读生。在申请硕博连读时,已具有本学科所认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达到所攻读学科我校博士毕业标准所要求成果的一半。

3)奖励有突出科研能力的普通招考全日制博士生。具体要 求:已有成果达到其所攻读学科我校博士毕业标准所要求成果的一半。

第二阶段:

各院(系、所)按下达的名额推荐优秀博士生候选人。通过对候选博士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科研学术成果认定标准参照表1执行。

表1 科研学术成果认定标准

1.中文核心期刊与SCI、EI等索引有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得分。

2.发表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同济大学;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第二作者署名单位均为同济大学。

3.按各学科毕业要求规定,作为申请者科研学术成果的基本条件。 第三阶段:

按第二阶段评审条件进行之外,学生还需提交延期期间学习和科研计划、两位专家推荐意见。学院需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学生进行评审答辩,提出申报建议。

三、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获奖者义务

获奖博士生应主动参与学校各类学术活动,撰写高水平论文,在“博思论坛”中交流学术思想,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等。

四、程序

1. 每年研究生院向各院(系、所)公布本学年各院(系、所)优秀博士生各阶段名额。

2.博士生向院(系、所)递交“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 各院(系、所)根据博士生申请情况,进行评审及公示,将申报名单报至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

4.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提交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

5.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审批优秀博士生获奖名单并予以公布。

6、评审结束后,第一、二阶段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账户;

第三阶段按1500元/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五、资助终止与中止

如获资助的博士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资助自动终止。

1.因任何原因终止学业;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申请材料造假者;

4.署名的(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现象并被认定;

5.课程考试(考查)一门不及格。

如获优秀博士生第三阶段奖学金资助的博士生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资助中止。

1.因私出国(境)一个月以上的博士生出国(境)期间;

2.因事、因病休学的博士生休学期间。

六、附则

1.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委员会。 2.本方案经主管校长批准,自2010年7月起实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博士研究生 奖学金

校长办公室 2010年8月9日印发

燕山大学在职博士生奖学金篇八:2009级燕山大学09-10学年春季学期电气工程学院奖学金审批表

燕山大学在职博士生奖学金篇九: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特等博士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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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专业学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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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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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4年特等博士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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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在职博士生奖学金篇十:燕山大学2014报到须知

祝贺你考入燕山大学!为使你顺利入学报到,请仔细阅读以下事宜: 一、入学报到 1、报到时间及流程:

◆9月6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 ◆9月7日至10日:进行入学教育和专业介绍、举行开学典礼 ◆9月11日:正式上课 2、报到地点:

3、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于9月1日至5日向所在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仍未报到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截止9月6日晚24时,未请假且无故未按期报到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4、学校于9月6日早8时至晚10时有专人在秦皇岛火车站进行迎新接站。如选择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请参考以下路线到达燕山大学东校区:

◆秦皇岛火车站:乘6路或34路公交车到燕山大学站下车,约需40分钟;乘坐出租车费用约25元。

◆北戴河火车站:乘6路公交车到燕山大学站下车,约需30分钟;乘坐出租车费用约25元。

◆山海关火车站:乘25路公交车到四道桥汽车站转乘6路、32路或34路公交车到燕山大学站下车,约需90分钟;乘坐出租车费用约65元。

前往西校区的新生可在东校区燕大宾馆门前乘坐由东校区开往西校区的校内通勤车,在材料学院站或电气学院站下车。

二、户口迁移1、根据公安部户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其户口迁入学校,本人确定户口不迁入学校的新生,入学以后不再补办户口迁入手续。秦皇岛市生源的新生(含四区四县),其户口不迁入学校。 2、户口迁入我校的新生须做到以下几点:

◆《户口迁移证》上迁出原因应填写“大中专学校招生”或“大学以上招生”或“录取学生”字样,籍贯和出生地一栏应填写到省、市、县(县级市),备注栏内必须填写身高、血型,迁移地址应填写“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169号”。《户口迁移证》上的项目如有涂改、变更,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否则不予落户。

◆新生入学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丢失,须在居住地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户口迁入我校的新生,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与本人持有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的,退回原籍确认更正后再交回学校落户,否则不予在校落户。

◆新生须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按身份证大小规格剪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处,由新生本人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时交给学院辅导员老师,同时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无需剪裁),并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写明本人将在秦皇岛所用的手机号码。辅导员老师在新生报到两周内收齐《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财务缴费与资助1、学费:学术学位硕士学费为8000元/人/年,分年交费;专业学位硕士学费为7000元/人/年,分年交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学费为1.5万元/人/年,分年交费。

2、住宿费:1200元/人/年(四人间)、800元/人/年(六人间),由学校按专业统筹安排入住四人间或六人间。

3、缴费方式:请入学前10天在本地工行任意网点将学费、住宿费存到学校发的工行卡中(工行卡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详见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使用须知)。学校财务委托工行燕大支行批量代收学费、住宿费,报到时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开具河北省学校专用票据。定向就业生可按《定向就业协议书》上规定的电汇方式缴费。

4、资助: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并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四、档案材料及组织关系1、新生应将个人档案于规定时间(以调档函为准)交(寄)到所在学院档案接收部门(定向就业生除外)。

2、新生应携带《燕山大学研究生婚育状况登记表》(点击下载表格:燕山大学研究生婚育状况登记表.doc),报到时交到所在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燕山大学和燕山大学里仁学院2014年应届毕业生:被本学院录取的新生由本学院开具(原辅导员签字,不用盖章),被其他学院录取的新生由原学院开具(学生科科长签字,学院盖章)。

◆往届毕业生和外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由原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

3、往届毕业生中,原为在职职工者(定向就业生除外)应携带《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已经辞职者应携带解除合同原件或工作单位批准辞职文件,未参加过工作者应携带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4、共产党员应携带县级以上党委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填写“秦皇岛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燕山大学”,河北省内高校考生也可由毕业学校党委组织部直接转到燕山大学党委组织部),共青团员应携带县级以上团委颁发的团员证。

五、公寓住宿1、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冀教资后【2014】5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国家质监总局、教育部要求,我校参加了省教育厅和省质监局统一组织的全省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展销订货会,已提前为学生代订了质检合格的床上用品供学生到校时选购。每套床上用品包括棉被一条、棉褥一条、被罩两个、床单两个、枕巾两条、枕芯一个、枕套两个、毛巾被一条、蚊帐一顶、毛巾一条,代订价格429元/套。在新生入学时我校设立了统一地点办理购买手续,选购时请学生自备现金。新生购买时,要选择学校设置的张贴省纤维检验局产品质量合格报告的场所进行购买,切记不要购买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学生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对学生自购自带的床上用品的品牌、生产企业等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发现涉嫌质量问题的产品,质监部门将提示学生更换,并对销售者进行查处。

2、学生自购自带的床上用品标准为棉被规格:2100mm×1480mm(2.5kg),棉褥规格:1950mm×900mm(1.25kg),被罩、床单等按照棉被及棉褥规格配置。 3、新生可携带行李箱1至2个,长宽高尺寸不要超过415 mm×530 mm×300mm。 六、其他事宜1、新生须接受学院身份核实,新生本人、相关证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等)、新生入学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录取专业等)要一致,一经发现信息不一致,学院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需准备9张一寸蓝底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3、未按规定交费或未交齐应带材料者,不能进行学籍注册和选课,超过两周仍缺材料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4、如对上述事宜仍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录取资格审查(研招办):0335-8057077 ◆迎新接站(学工处):0335-8066740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委组织部):0335-8057060 ◆婚育状况证明(工会):0335-8068840

◆户口迁移(保卫处):0335-8074785 ◆公寓管理(后勤管理处):0335-8067825 ◆缴费(财务处):0335-8074809 ◆资助(学工处):0335-8045503

◆银行卡使用(工行燕大支行):0335-3298159、329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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