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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

2016-01-11 09:21:2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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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篇一: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

关于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的实施办法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大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我校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推免生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高度透明。推免标准以学生成绩为基础,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二、推荐范围: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免生标准: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

2、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及格,没有重修课程,必修课(含学科基础课、专业课)成绩在75分以上。

4、取得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体育竞赛以及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证的其他竞赛一等奖的学生,经学校本专业两名教授推荐,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直接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占学院推免生名额)。获此资格的学生必须达到我校合格毕业生标准。

7、申请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由学工部参照《天津财经大学关于选拔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

四、推荐免试生综合排名成绩计算办法

1、学分绩点: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50)]÷ 10 累计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总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累积学分绩点÷所修课程总学分

2、科研能力得分:

(1)在专业核心期刊(CSSCI)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记0.3分。

(2)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计分:

注:①以上所有论文和获奖均为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获奖。

②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得分最高奖项计分。

3、综合排名成绩:

综合排名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科研能力得分

五、推荐程序:

1、各院(系)进行推免生工作动员,制定本部门对推免生综合素质面试的细则,连同本办法在本院(系)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院(系)按照本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本院(系)范围内予以公布。

3、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所在系报名。

4、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名额,并按照各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向各院(系)、学工保研及实验班分配推免生名额,学院向所属系分配推免生名额。

5、各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排名成绩,确定初选名单,并通过综合素质面试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名单经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在系内进行公示,同时组织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附带学习成绩单、

申请表、综合成绩排名表、综合面试成绩、系综合素质面试细则报所属学院。

6、各学院汇总推免生名单,由院推免生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必要时,通过综合素质面试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审定后,附带有关材料(成绩单、申请表、审批表、汇总表连同综合面试成绩)一并报研究生部。

7、教务处参照此程序负责对实验班学生的推荐工作。 对推免生的专业素质面试应有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

8、研究生部将各部门上报的推免生名单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研究生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履行相应手续。

六、其它事宜:

1、选择外校学习的推免生需自行与接收学校联系,并持我校研究生部开具的推荐函到接收学校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由接收学校开具接收函。推免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将接收函交回研究生部,超过规定时间,外校接收函无效,推免生可改由我校接收。逾期不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2 、未经学校推荐,自行与接收学校联系的结果,学校不予承认。

3、研究生部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推免生发放报名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没有校验码的推免生,不具有推免资格。

4、已获得推免生资格,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2010年10月9日

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篇二:天津财经大学接收 考研推免招生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接收 考研推免招生办法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大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制定我校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高度透明。推免生标准以学生成绩为基础,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二、推荐范围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推免生标准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

2.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没有重修课程,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分以上),其他语种执行相应标准。

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学校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不受综合成绩排名限制,直接获得本校推免生资格(占学院推免生名额)。获此资格的学生必须达到我校合格毕业生标准,且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申请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由学工部参照《天津财经大学关于选拔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

四、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学分绩点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50)]÷ 10

累计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总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累积学分绩点÷所修课程总学分

学生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2.综合加分:

①学术、学科竞赛加分:

注:Ⅰ.以上所有论文和获奖均为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获奖。

Ⅱ.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得分最高奖项计分。

Ⅲ.国家级一等奖记前五名,二等奖记前三名,三等奖记前两名;省部级一等奖记前三名,二等奖记前两名。

Ⅳ.奖项认定由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②其他: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加分

五、推荐程序

1.各学院进行推免工作动员,并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连同本办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3.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行报名。

4.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且申请报名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5.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参考各学院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综合排名情况,统筹分配推免名额。

6.研究生院将名额分配情况传达至各学院,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组织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申请表、审批表、成绩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将各部门上报的推免生名单汇总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教务处、学工部、体训部参照此程序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推免工作。

9.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后,履行相应手续。

六、其它事宜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9月28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我校接收推免生网报时间为9月28日—9月29日,过期不再接收报名)。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复试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经复试考核通过后,招生单位于10月25日前向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待录取,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我校具体复试办法详见《天津财经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2.研究生院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不在名单内的学生,不具有推免生资格。

3.已获得推免生资格,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篇三:天津财经大学接收 考研推免招生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接收 考研推免招生办法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大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制定我校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高度透明。推免生标准以学生成绩为基础,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二、推荐范围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推免生标准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

2.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没有重修课程,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分以上),其他语种执行相应标准。

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学校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不受综合成绩排名限制,直接获得本校推免生资格(占学院推免生名额)。获此资格的学生必须达到我校合格毕业生标准,且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申请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由学工部参照《天津财经大学关于选拔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

四、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学分绩点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50)]÷ 10

累计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总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累积学分绩点÷所修课程总学分

学生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2.综合加分:

①学术、学科竞赛加分:

注:Ⅰ.以上所有论文和获奖均为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获奖。

Ⅱ.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得分最高奖项计分。

Ⅲ.国家级一等奖记前五名,二等奖记前三名,三等奖记前两名;省部级一等奖记前三名,二等奖记前两名。

Ⅳ.奖项认定由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②其他: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加分

五、推荐程序

1.各学院进行推免工作动员,并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连同本办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3.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行报名。

4.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且申请报名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5.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参考各学院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综合排名情况,统筹分配推免名额。

6.研究生院将名额分配情况传达至各学院,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组织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申请表、审批表、成绩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将各部门上报的推免生名单汇总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教务处、学工部、体训部参照此程序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推免工作。

9.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后,履行相应手续。

六、其它事宜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9月28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我校接收推免生网报时间为9月28日—9月29日,过期不再接收报名)。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复试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经复试考核通过后,招生单位于10月25日前向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待录取,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我校具体复试办法详见《天津财经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2.研究生院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不在名单内的学生,不具有推免生资格。

3.已获得推免生资格,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篇四:天津财经大学接收2016考研推免招生章程

天津财经大学接收2016考研推免招生

章程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大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制定我校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高度透明。推免生标准以学生成绩为基础,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二、推荐范围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推免生标准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

2.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没有重修课程,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分以上),其他语种执行相应标准。

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学校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不受综合成绩排名限制,直接获得本校推免生资格(占学院推免生名额)。获此资格的学生必须达到我校合格毕业生标准,且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申请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由学工部参照《天津财经大学关于选拔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

四、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学分绩点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50)]÷ 10

累计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总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累积学分绩点÷所修课程总学分

学生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2.综合加分:

①学术、学科竞赛加分:

注:Ⅰ.以上所有论文和获奖均为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获奖。

Ⅱ.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得分最高奖项计分。

Ⅲ.国家级一等奖记前五名,二等奖记前三名,三等奖记前两名;省部级一等奖记前三名,二等奖记前两名。

Ⅳ.奖项认定由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②其他: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加分

五、推荐程序

1.各学院进行推免工作动员,并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连同本办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3.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行报名。

4.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且申请报名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5.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参考各学院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综合排名情况,统筹分配推免名额。

6.研究生院将名额分配情况传达至各学院,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组织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申请表、审批表、成绩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将各部门上报的推免生名单汇总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教务处、学工部、体训部参照此程序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推免工作。

9.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后,履行相应手续。

六、其它事宜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9月28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我校接收推免生网报时间为9月28日—9月29日,过期不再接收报名)。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复试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经复试考核通过后,招生单位于10月25日前向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待录取,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我校具体复试办法详见《天津财经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2.研究生院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不在名单内的学生,不具有推免生资格。

3.已获得推免生资格,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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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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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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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例如,凯

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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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篇五:关于2013年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篇六:天津财经大学关于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关于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大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 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 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制定 我校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高度透明。推免生标准以学生成绩为基础,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二、推荐范围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推免生标准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

2.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没有重修课程,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分以上),其他语种执行相应标准。 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学校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不受综合成绩排名限制,直接获得本校推免生资格(占学院推免生名额)。获此资格的学生必须达到我校合格毕业生标准,且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申请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由学工部参照《天津财经大学关于选拔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 四、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学分绩点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50)]÷10 累计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总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累积学分绩点÷所修课程总学分 学生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2.综合加分:

①学术、学科竞赛加分:

注:Ⅰ.以上所有论文和获奖均为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获奖。 Ⅱ.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得分最高奖项计分。

Ⅲ.国家级一等奖记前五名,二等奖记前三名,三等奖记前两名;省部级一等奖记前三名,二等奖记前两名。

Ⅳ.奖项认定由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②其他: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加分 五、推荐程序

1.各学院进行推免工作动员,并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连同本办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3.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行报名。

4.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且申请报名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5.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参考各学院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综合排名情况,统筹分配推免名额。

6.研究生院将名额分配情况传达至各学院,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组织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申请表、审批表、成绩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将各部门上报的推免生名单汇总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教务处、学工部、体训部参照此程序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推免工作。

9.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后,履行相应手续。 六、其它事宜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9月28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我校接收推免生网报时间为9月28日—9月 29日,过期不再接收报名)。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复试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经复试考核通过后,招生单位于10月25日前向推免生发放待录取 通知,推免生确认待录取,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我校具体复试办法详见《天津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2.研究生院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不在名单内的学生,不具有推免生资格。

3.已获得推免生资格,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附件1综合成绩排名表: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8月

天津财经大学2015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文件通知,经个人申报,系、学院考核推荐,学校推免

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篇七: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2011年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

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致力于培养掌握会计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胜任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其招生办法、教育内容、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等更突出职业要求,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紧密结合。

二、教学特色

案例教学:强调案例教学,案例使学员得以模拟企业实践情景,并进入决策者的角色。在各种环境中反复去发现、分析,并找到大量问题的解决方式,有助于学员更好地将其所学的各种理论应用于实际。

职业认证: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决定给予完成全部规定课程学习的MPAcc学生免试前两个阶段九门课程的考试;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也决定给予取得MPAcc学位的人员相应的免试政策。

专题课堂:为开阔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知识以及加强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MPAcc课程开设“专家讲堂、拓展训练、企业实训、沙盘挑战、学术约题讲座”等第二课堂活动,延伸课堂教学内容。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一篇公开发表会计相关的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1)初试时间: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2)初试科目: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4英语

科目三:3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科目四:443会计学

2.复试

具体复试时间、内容和形式另行通知。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在上述时间内,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与网上报名编号等相关证件,于2010年11月10日-14日到天津财经大学B座104室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须交纳报名考试费,并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六、学制

实行学分制,学制一般为2年。

七、学位授予

按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达到相应科研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老师 曹老师

联系电话:022-88186388

E-mail:mpacc@tjufe.edu.cn

网址:

天津财经大学MPAcc复试安排

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0】76号《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天 财经大学研究生院会计专业硕士(MPAcc)中心研究决定,2011年在职MPAcc的复试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MPAcc 招生考试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复试组织和原则 1.学校专门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长为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 我校的复试、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 2.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管理,树立品牌意识,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 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切实通过复试工作综合考察考生整体水平,实现择优录取的工作目标。 二、复试名单 2011年我校在职攻读会计专业硕士(MPAcc)复试工作将分阶段进行,第一批复试名单请见附件一。 三、复试的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请携带全国MPAcc联考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表(加盖单位公章)、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的内容与方式 1.政治 请各位考生提交论文一篇(任选一题,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请用A4纸手写),论文题目见附件二。 注: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总成绩。 2.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形式:面试 考试范围: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考核,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五、复试时间 2011年我校在职攻读会计专业硕士(MPAcc)第一批复试时间为2011年1月8日上午8:00开始。 六、复试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东院B座2楼 七、复试费用 120元/人。 八、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笔试)及复试的总成绩,采取差额择优录取方式。

温馨提示:请各位考生密切关天财MPAcc网站,如有任何消息,会在第一时间在本网站公布! 联系人:曹老师 盛老师

电话:(022)88186388,传真:(022)88186371

Email:mpacc@tjufe.edu.cn

备注:

1.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天津财经大学东院B座202

到达方式:天津站——乘97路公交汽车;打车大约25元左右。

西站——打车至西北角地铁站,乘地铁一号线即可到达

本市考生:859、665、676、656等汽车、地铁一号线均可到达。

2.外地考生住宿:

学校国际交流中心可提供住宿。联系方式:022-88186727

附件一:复试名单

附件二:政治题

祝新年快乐!

天津财经大学MPAcc中心 2010年12月27日

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篇八:推免

1、什么是推荐免试研究生?

推研是指推荐免试研究生,不用参加研究生考试直接读研的行为。推研按时间排序是:交叉、本系直博、本系直硕、外推、工硕。每年推研的时间为大四上学期9月初到9月末。想要申请外校,尤其是不推本系的,尽早准备是非常非常必要的。从7,8月开始准备亦不算早,大三下学期就开始联系也是可以的。

2、教育部关于推免的相关规定

(一)研究生保送制度

国家教育部们就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具体规定:

(1)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3)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本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5)各推荐学校应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6)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 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7)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8)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果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9)推荐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鼓励保留入学资格分配。

(二)保送名额限制

教育部出台,要求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保送研究生名额一般按该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在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另外,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1、推免所具备的条件

一般有两大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北大、清华之类的牛校的条件则更为苛刻。例如北京大学除上述两条外还要求学生: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2、推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般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自荐信

3、导师推荐信

4、成绩单

5、由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

6、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复印件

7、有的学校要求英语水平类证书(如四六级、托福、GRE等成绩)

3、 推免的时间

一般是每年的9月初开始

4、 推免身体条件要求

如果身体有某方面的问题,一定要注意你所报的专业是否对身体有特殊要求,具体可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所报学校的招生简章

截至目前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北京市

北京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外交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市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河北省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燕山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山西省

山西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辽宁省

辽宁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东北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省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黑龙江省

黑龙江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大庆石油学院

上海市

复旦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东华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水产大学 上海大学

江苏省

南京大学 江南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东南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邮电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河海大学 扬州大学

浙江省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篇九:本校推免工作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

关于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的实施办法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大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我校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推免生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高度透明。推免标准以学生成绩为基础,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二、推荐范围: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免生标准: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

2、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及格,没有重修课程,必修课(含学科基础课、专业课)成绩在75分以上。

4、取得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体育竞赛以及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证的其他竞赛一等奖的学生,经学校本专业两名教授推荐,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直接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占学院推免生名额)。获此资格的学生必须达到我校合格毕业生标准。

7、申请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由学工部参照《天津财经大学关于选拔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

四、推荐免试生综合排名成绩计算办法

1、学分绩点: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50)]÷ 10 累计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总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累积学分绩点÷所修课程总学分

2、科研能力得分:

(1)在专业核心期刊(CSSCI)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记0.3分。

(2)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计分:

注:①以上所有论文和获奖均为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获奖。

②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得分最高奖项计分。

3、综合排名成绩:

综合排名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科研能力得分

五、推荐程序:

1、各院(系)进行推免生工作动员,制定本部门对推免生综合素质面试的细则,连同本办法在本院(系)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院(系)按照本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本院(系)范围内予以公布。

3、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所在系报名。

4、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名额,并按照各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向各院(系)、学工保研及实验班分配推免生名额,学院向所属系分配推免生名额。

5、各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排名成绩,确定初选名单,并通过综合素质面试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名单经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在系内进行公示,同时组织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附带学习成绩单、

申请表、综合成绩排名表、综合面试成绩、系综合素质面试细则报所属学院。

6、各学院汇总推免生名单,由院推免生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必要时,通过综合素质面试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审定后,附带有关材料(成绩单、申请表、审批表、汇总表连同综合面试成绩)一并报研究生院。

7、教务处参照此程序负责对实验班学生的推荐工作。 对推免生的专业素质面试应有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

8、研究生院将各部门上报的推免生名单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履行相应手续。

六、其它事宜:

1、选择外校学习的推免生需自行与接收学校联系,持我校研究生院开具的推荐函到接收学校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由接收学校开具接收函。推免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将接收函交回研究生院,超过规定时间,外校接收函无效,推免生可改由我校接收。逾期不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2、获得外校接收函的学生,同时还须获得我校的推免资格,方可推免成功。

3 、研究生院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推免生发放报名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没有校验码的推免生,不具有推免资格。

4、已获得推免生资格,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9月13日

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篇十:2013北京大学推免生 生源分布

序号

14710131619本科学校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人数

9076674739353432262318171514131211101088766654443333

序号

2581114172023262932353841

22中国农业大学2528313437

天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本科学校人数厦门大学中山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兰州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华南理工大学辽宁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云南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887552453835322925231815151413121110988766554443333

40华中师范大学43内蒙古大学4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49525558

首都师范大学安徽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海南大学

44西安交通大学47哈尔滨工业大学50535659

同济大学暨南大学河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61西南交通大学64北京化工大学6770737679

北京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西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

62浙江工业大学65华东师范大学6871747780

东南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北京体育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82南京理工大学85889194

外交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贵州大学河北大学

83南京农业大学86899295

西南政法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河南师范大学

97南昌大学98上海财经大学

100新疆大学103东华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保106定)

109南京邮电大学112上海外国语大学115苏州大学118湘潭大学121重庆邮电大学124127130133136139142145148

广西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大学

3222222111111111111

101中国矿业大学104河海大学107110113116119122125128131134137140143146149

华南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深圳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华侨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上海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扬州大学

3222221111111111111

151浙江师范大学15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52中北大学

155中南民族大学

序号

36912151821本科学校四川大学山东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

人数

826948403735322823211815151413111110988766554443333

24郑州大学273033363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旦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湖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42中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45(北京)北京外国语大48学

西北农林科技51大学54西北大学57辽宁师范大学60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63(北京)中国石油大学66(华东)广州中医药大69学

72山东师范大学75东北师范大学78中国传媒大学81华东政法大学南京信息工程84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87(北京)90福建师范大学93合肥工业大学96华中农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99学

102东北财经大学105湖北大学108111114117120123126129132135138141144147150153

南华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四川外语学院西华大学长安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西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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