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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技术职业学院

2016-05-13 13:55:25 编辑:zhangyanqing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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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Changchun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是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院校,同时也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院校及全国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长春技术职业学院供大家参考选择。

  长春技术职业学院

  学院简介

  随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为了整合资源,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2000年,长春市委、市政府组建了一所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社会培训与认证教育协调发展的“城市高职”——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578亩,建筑面积26.4万平方米,教职工941人,全日制在校生10313人,年社会培训超万人次。根据吉林省和长春市的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交通装备、光电信息、旅游、物流等支柱、优势产业的需求,学院设立了汽车、工程、轨道交通、食品、信息、旅游、商贸、国际交流、培训等九个分院,46个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招生

  学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方针,确立了“立德为先、强能为本、突出特色、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凝练出以“铸诚精艺”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学院遵循市场规律和高职教育规律,形成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一主多元”办学模式。探索了校企融合、工学结合的“五同”人才培养模式,即“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进行专业资源建设、共同实施实践教学管理、共同开展职业技能考核、共同完成顶岗实习就业”,使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融为一体,实现了专业建设与产业、企业的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和岗位技术要求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工作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对接。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就业工作跨入全国高等院校50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514人,其中教授54人,副教授295人,“双师素质”教师占73%。学院现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7个;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首席技师”3人、长白山技能名师24人。等一批知名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特点,学院外聘行业企业一线“能工巧匠”124人做兼职教师。

  学院专业建设成效显著。各专业与企业密切合作,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以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生物技术及应用、数控技术、软件技术、旅游管理5个国家级重点专业为龙头、省级示范专业和院市级重点建设专业为支撑的三级专业建设体系,实现了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学院现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示范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群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和教指委精品课程33门。

  学院实施科研兴校战略。现有6个应用技术研究所,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获国家专利102项;各级各类横纵向课题立项315项,发表论文836篇,其中核心期刊93篇,科研成果获奖107项。

  学院教学设施先进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建成了集教学、培训、科研、生产、技术服务于一体的10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可同时容纳3000人进行实验、实训、实习,并全部通过了ISO9000:2000版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学院建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358个,学生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率达100%。

  学院是国家机电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香港华夏基金会职教师资培训单位,是吉林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是长春市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现有德国奥迪培训中心、教育部全国计算机外语等级考点、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国际、国内培训认证机构,可进行8大类、58个项目的培训和认证,每年社会培训和技能鉴定超万人次,毕业生“双证率”达到92%。

  学院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美国、加拿大、白俄罗斯、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台湾多所院校合作,开展赴国外交换留学、插班留学、专升本、实习、研修等多个国际交流项目,为各专业学生搭建起赴海外学习和就业的高层次平台。同时,还招收来自世界各国的语言学习和学历教育的留学生。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就业50强”、“吉林省精神文明单位”、“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长春市人民满意学校”等称号。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评价。2010年7月,被教育部、财政部认定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到学院视察指导,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兴省战略,加快发展吉林省、长春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院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不断更新办学理念,推进办学机制与模式的创新,增强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 学院的办学宗旨是:立足长春,辐射吉林,面向东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服务,把学院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和技能训练,进行职业指导,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 学校名称、校址

  校名: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ChangChun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校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

  第五条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是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隶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下,依法自主办学。学院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学院院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条 学院的教学内容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建立学分制,试行弹性学制。

  第七条 学院实施高职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以三年为主、多种学制并存。学院实行多形式、开放式办学,承担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认证教育和社会培训的任务,致力于建立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

  第八条 学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立德为先、强能为本、突出特色、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结合高职的办学特点,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多方参与的“一主多元”办学模式。

  第九条 学院办学功能是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四位一体。在“一主多元”办学模式指导下,学院实施了校企融合的“五同”人才培养模式,即“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进行专业资源建设、共同实施实践教学管理、共同开展职业技能考核、共同完成顶岗实习就业”,从而实现了人才培养过程的“两化”,即校企融合中人才培养主体的“双元化”,工学结合中培养人才的“员工化”。

  第十条 学院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十一条 学院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院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搞好校风建设。

  第十二条 学院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第十三条 学院加强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成立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让学生学会自我管理,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自觉服从学院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十四条 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专业目录加以设定,不断优化专业结构,适时调整、开发新专业。

  第十五条 根据吉林省和长春市的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交通装备、光电信息、旅游、物流等支柱、优势产业的需求,学院设立了汽车、工程、食品、信息、旅游、商贸、国际交流、继续教育八个分院,现有公路运输类、城市轨道运输类、生物技术类、制药技术类、食品药品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机械设计制造类、自动化类、机械设备类、汽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食品类、财政金融类、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语言文化类、艺术设计类和广播影视类共20类41个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招生

  第四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并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保证学院党委完成高教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任务。学院党委书记的领导职责主要是:

  (一)认真研究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目标、办学思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落实,确保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落实;

  (二)研究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运行中的各项重大问题;

  (三)支持院长独立地行使行政领导职权,支持班子中的每个成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检查党委决议的落实情况,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班子的和谐团结;

  (四)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激励和监督干部创造性地搞好本单位工作;

  (五)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以优良的党风和机关作风带动全校良好教风、学风、校风的建设;

  (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将学院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加强党委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十八条 学院院长作为学院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全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学院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行使高教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职权。学院院长的领导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学院党委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关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议并提出实施意见;

  (二)制订学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以及需要提交党委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方案;

  (三)对教学、科研、财务、人事、学生、招生、就业、后勤、产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行政管理等全院行政方面的重要工作与重大活动进行决策,确定年度总体行政工作安排和阶段工作任务;

  (四)在办学经费上,努力向主管部门争取更多拨款,向社会募集更多赠款,自筹更多办学经费,认真分析和控制各项开支占总支出的比例,保证学院的重点支出;

  (五)决定分管院领导权限范围内不能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六)听取各分院、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答复其请示事项;

  (七)决定行政奖惩事项;

  (八)优化办学资源配置,着力提高办学资源的综合效益,搞好校园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努力改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不断改善教职工待遇。

  第十九条 实行学院、分院二级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的学术评定、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其职责是:

  (一)审议学院的教科研事业发展规划,对学院的教育事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提出评议性意见;

  (二)审议学院各项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规定;

  (三)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教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负责学院研究课题、项目的立项批准,负责各级各类课题、项目的推荐,负责学院课题、项目以及上级委托管理课题、项目的鉴定、验收与评价工作,评定学术论文的等级;

  (四)审议、确立对各级各类课题、项目资助额度;

  (五)审议、评定专业建设、科研基地(所)建设和成果转化;

  (六)受理有关学院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议、审议事项;

  (七)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党务、行政、教学、学生、后勤等内部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全员聘任制,本着人员精干、一专多能、专兼结合、提高效益的原则,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的教职工队伍。学院与受聘任的教职工遵循双方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和聘任期。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学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规定,支持工会、各民主党派、共青团在学院建立其相应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第五章 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 学院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在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和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学院的分配制度,教职工的收入应随着学院的发展逐年有所提高。

  第二十七条 学院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学院与聘任的教职工签定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第二十九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院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院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院工作的意见。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学院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入学院的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院录取或转入学院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院的学籍。学院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院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按照有关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学院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院按照有关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院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院建设总体规划由长春市人民政府确定。学院教育经费以长春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以按国家规定收取学费的收益为辅;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资助,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三十四条 学院财产系国有资产,学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使校产资源得到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毁,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学院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财务行为,严格财务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学院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院各类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项开支标准,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制定。

  第三十七条 学院内部实行财务民主、经济公开、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 学院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流失与浪费。

  第八章 举办者与学院之间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长春市人民政府是学院的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干部管理范围和聘任程序,考核并任免学院副院级以上干部;

  (二)对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以及办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对学院的经费使用及校产管理进行审计检查;

  (四)确定学院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十条 长春市人民政府承担以下义务:

  (一)保证学院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按标准拨给年度教育经费;

  (二)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保障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在学院办学终止时,依法妥善安排师生员工的工作和学习,处理好学院的善后事宜。

  第四十一条 学院享有以下权利:

  (一)学院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赋予的办学自主权;

  (二)学院对长春市人民政府提供的资金、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财产和学院合法收益享有使用权。

  第四十二条 学院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章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核定学院的办学规模;

  (三)学院主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比例和修订教学计划,使毕业生符合社会要求;

  (四)学院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资源,举办非学历教育,为地方经济服务;

  (五)学院未经长春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自行改变学院资产的用途,不得转移使用、作抵押或为他人担保。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及其举办者可提出对本章程的修改:

  (一)学院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二)学院的办学宗旨发生变化;

  (三)学院教育经费投入主渠道的性质发生变化;

  (四)本章程已明显滞后学院发展。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并经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章程》不符的规定,即停止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修订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排名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排名如下

  城市经济大学排名2013年大学排名第26,2013年大学排名第28,2013年大学排名第27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是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院校。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坚持“立德为先、强能为本、突出特色、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结合高职的办学特点,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股份制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办学的“一主多元”办学格局。学院与长春华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PSB学院、加拿大温士顿学院等中外知名企业和教育机构联合办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院实施了校企融合、工学结合的“五同”人才培养模式,使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融为一体。几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就业工作跨入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质量50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曾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和“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等称号。2007年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李岚清、陈至立等曾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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