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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共7篇)

2015-09-01 10:06:1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篇一】:南昌工学院南昌工学院南昌工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谱高等学校,学校坐在长江中下游的一座历史文化古城,八一军旗睡觉 ...


【篇一】:南昌工学院

南昌工学院

南昌工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谱高等学校,学校坐在长江中下游的一座历史文化古城,八一军旗睡觉鞥起的英雄城市南昌。校园依山傍水,按照江南园林标准规划,占地面积958万平方米,在校生13000人


【篇二】:南昌工学院

【篇三】:南昌工学院格式要求

p>专科毕业设计(论文)

编号:

专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 目:红外遥控电风扇控制系统设计 学 院: 电 子 工 程 学 院 专 业: 应 用 电 子 技 术 姓 名: 徐 辅 川 学 号: 09091020122 班 级: 电子B0911 指导教师:

职 称: 助 教 完成日期:

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


【篇四】:南昌工学院章程

值得拥有的资料
是来自平时学习积累总结的
有问题的地方肯定有的
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南昌工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执行国家教育制度
规范办学行为
保证南昌工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面向社会自主办学
实施高等教育

  第三条 南昌工学院是由江西超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弦集团)投资举办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接受江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学校名称、地址
  第四条 学校名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长堎工业园创业南路998号

  
第三章 办学宗旨
  第六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
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章 办学定位与办学规模
  第七条 办学定位:学校坚持"用井冈山精神育人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
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
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立足江西
面向全国
积极体现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特色
把学校建设成以工学为主
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高校

  第八条 办学规模:到2015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为8000人
今后视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逐步扩大办学规模

  
第五章 办学层次和形式
  第九条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兼顾民族预科教育、高职教育
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各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

  
第六章 学科门类设置
  第十条 以适应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为基本原则
学校以工学为主
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
适时增加和调整学科专业设置
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格局

  
  
第七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董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依法行使决策权
学校实行董事会决策
院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管理体制


【篇五】: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我国的法律和学校纪律,品行端正,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均可以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士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三条 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应属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成员根据《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中第二章第二条规定组成,主要负责学校学生学士学位评定工作;

2、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3、校内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中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组成,主要负责本学院学生学士学位评定工作。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1、经德育考核,凡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本科毕业生;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科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

3、外语成绩符合以下要求:

(1)本科非外语专业学生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355分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可以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2)学校单独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2)本科外语专业学生

外语专业学生授予学士学位时对第二外语的要求: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学士学位第二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经德育考核,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者;

2、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或重修才合格的课程门数累计达6门及以上者;

3、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犯学术诚信行为者,如论文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因其它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不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七条 在校期间有舞弊行为(代考者和两次考试舞弊者除外)或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在行为发生后,能加强思想认识,经过努力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的,或因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已获得学士学位者,毕业离校前在纪律或行为方面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批准,可撤消其学士学位资格。

第九条 工作程序

1、每年4月上旬,学生根据南昌工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审小组提出授位申请;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学士学位评审小组负责于每年5月下旬,根据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对照本办法,逐个审理学生的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3、校学位委员会于每年6月中旬召开会议,审批学士学位;

4、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7月初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5、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材料交院档案馆存档。


【篇六】:南昌工学院2013年人才招聘岗位

南昌工学院2013年人才招聘岗位

-

[江西]南昌工学院2013年教师人才招聘信息

一、学校简介

南昌工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教育部指定的华东地区唯一的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面向全国招生。学院位于江西省省会南昌市,占地面积1200余亩,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2万余人。

学院以电子、电气、控制、自动化、通信、计算机、机械、材料、能源、交通、建筑、土木、环境等理工类专业为主要发展方向,以经济、管理、艺术、人文、法律、新闻等文管类专业为重要支撑方向,以工为主、文管为辅。

近年来,学院实现了快速发展,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变,发展途径上由均衡发展向特色突破转变,人才培养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能力等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篇七】:2012年南昌工学院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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