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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2016-09-21 12:25:2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共7篇)2015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2015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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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一)
2015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2015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各区政府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六)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小学招生

(七)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八)招生信息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九)入学程序。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进行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补报名申请。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十)招生地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

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100%的公办小学按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十一)安排学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人户一致”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十二)特长生招生。除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增城区5所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三、初中招生

(十三)招生信息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十四)招生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2015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2017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十五)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十六)招生方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各区以2015年至2016年为学区建设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区公办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多校划片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当年7月14日至18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及其它方式的招生工作。过渡期后,即2017年起公办初中招生方式按各区学区建设方案确定。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十七)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区、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5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保留10%,并逐步减少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和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确实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范围和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十八)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市及各区不再新设立公办外国语学校。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毕业生规模制定,于当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从2015年起无寄宿条件的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地段生人数占当年招生计划的比例为50%以上;区属寄宿制公办外国语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该校可为初中学生提供当年宿位情况调整招收地段生的比例。招收地段生的比例要逐年增加。各区不得通过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推荐或选拔招生。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由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十九)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二)
2015广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安排表

2015广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安排表

2015-2-25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三)
广州义务教育政策及学区划分汇总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5.学区房基础知识

此部分主要介绍学区房的概念,及广州12个城区的入学政策。

5.1学区房概念

从某种意义上讲,学区房是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目前市场上的学区房指的是重点学校划片内的房子。

5.2学区房政策

5.2.1.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招生信息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入学程序: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

定监护人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进行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补报名申请。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招生地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100%的公办小学按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安排学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人户一致”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特长生招生:除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增城区5所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5.2.2.初中招生

招生信息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招生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2015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2017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招生方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各区以2015年至2016年为学区建设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区公办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多校划片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当年7月14日至18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及其它方式的招生工作。过渡期后,即2017年起公办初中招生方式按各区学区建设方案确定。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区、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5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保留10%,并逐步减少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和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确实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范围和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市及各区不再新设立公办外国语学校。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

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毕业生规模制定,于当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从2015年起无寄宿条件的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地段生人数占当年招生计划的比例为50%以上;区属寄宿制公办外国语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该校可为初中学生提供当年宿位情况调整招收地段生的比例。招收地段生的比例要逐年增加。各区不得通过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推荐或选拔招生。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由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四)
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意见。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三)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其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和户籍证明为依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二、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的居住地升学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者,按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初中学位分配办法入学。【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二)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申请入学,按该区(县级市)初中学位分配办法入学。

(三)初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初中学位分配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其中,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地段划分以及“九年一贯直升”等方式进行分配。

(四)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艺术特色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个别集体项目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比例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16%)。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加强招生管理的工作规定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适龄儿童情况,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集体户、随祖辈居住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问题,合理划分小学招生地段,并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制定当地小学学位分配办法(或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小学报名开始前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应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对口升学、地段划分的范围,制定当地初中学位分配办法(或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电脑派位(对口升学)分组或招生地段划分、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并在初中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经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该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

(五)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认真执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七)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做好辖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拆迁户、租住户和经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同时,也要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八)新生入学后,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须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向属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九)认真执行以下规定,以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

1.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

2.公办学校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3.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

4.公办学校不准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5.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6.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升学依据;

7.不准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

8.不准班额超标(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小学每班不能超过人、

9.不准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初中学校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

10.小学(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除外)不准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十)公办外国语学校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93号)的精神开展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另行规定。

(十一)民办学校要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民办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必须加强自律,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和民办教育协会的指导下进行,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民办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前进行招生的,其招生行为无效。民办初中学校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向属地区(县级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属地区(县级市)教育局提供电脑派位服务。

四、加强招生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制定当地小学、初中学位分配办法(或招生工作细则),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后印发实施。各区(县级市)在招生过程中拟实行创新的举措,其方案须提前20个工作日(以向社会公布日期为时点)专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印发实施。

(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招考办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和信息咨询服务,使广大市民群众、家长、学生及时了解招生信息;其中,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三)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学生(适龄儿童)的学位安排。因特殊情况,辖区内无法解决的,本区(县级市)教育局应主动与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区(县级市)教育局可提出解决建议,报请市教育局裁决。

(四)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严格做好对各类特殊情况学生(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特长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招考办要设立招生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

(六)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招考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国家、省的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附件: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五)
2015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2015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各位家长:

一年一度的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啦!

为使您的孩子顺利申请到相应的学位,请您在百忙中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请您先记住下列几个重要时间:

4月15日(星期三):区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天河教育在线”(

5月5日至20日: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5月23日至25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6月14日起:公办小学开始派发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录取通知书;

6月27日:新生注册;

6月30日起:家长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公办小学录取结果;

8月27日: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报名的穗籍适龄儿 童向地段对口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

一、入学儿童在年龄上有什么要求?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招生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亦不能为不足龄儿童建立学籍。

二、网上报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登录网址:

(二)网上报名的条件:

1.户籍:(1)穗籍适龄儿童;(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2.年龄: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现场审核资料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现场审核资料时间是2015年5月23日至25日三天,请已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报名的穗籍适龄儿童家长在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居民户口簿。

(二)有效居住证明。

1.父(母)在广州市拥有完全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

2.父母在广州市只有不完全房产的,除了提供房产证

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外,还须提供报名当月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3.父母在广州市确无房产的,则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协议、租期三年或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证明),以及报名当月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四、招生报名地段是否就是录取地段?

报名地段不一定就是录取地段。由于部分适龄儿童资料没有及时在居委会登记,或部分新交付使用的楼盘未对业主资料进行登记,影响了地段内适龄儿童人数摸查的准确性。学校先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报名地段接受新生报名,在新生报名后,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人数统筹确定录取范围。

五、什么是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合理分配学位。

六、穗籍适龄儿童学位安排原则是什么? (一)学校按“人户一致”原则录取地段生。“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

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二)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并报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七、如何认定实际居住地?

(一)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十二区拥有完全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十二区只拥有不完全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一处以上不完全房产,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三)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十二区没有任何房产的:

1.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2.住拆迁安置房、租赁房、单位公房的,以有效居住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八、穗籍适龄儿童学位分配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公办小学学位按“一户一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政策除外)进行分配,即一个住宅单元只能

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如果报名时学位已被占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

(一)地段生,按地段对口入学:

1. 一手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新生报名前(2015 年5月20日前)购房(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并入户、入住,人户一致。

2.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前(2015年5月20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入住,且人户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二)统筹生,按地段对口统筹入学:

1. 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

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等),人户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或其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3.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公房,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六)
2016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

  2016广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2016广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已经开通,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申请学位,并按预约审核资料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您提供的2016广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入口: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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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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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http://zs.gzeducms.cn/,2016广州公办中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15日,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在2016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申请学位,申请成功后打印《2016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按预约审核资料时间到报名小学进行资料审核。  2016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http://zs.gzeducms.cn/  <<<2016广州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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